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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徽执业药师考试5月31日前报名
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至22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2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二、考试管理模式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专业的,不论原报考级别专业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并在报名时向相关报名机构提交书面说明。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一)报考全部科目的条件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⒈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⒊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⒋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 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条件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科目的考试。 ⒈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⒉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专毕业后,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时间及办法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31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到其单位主管部门), 填写《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采用现场摄像或扫描照片方法的市可不交),办理报名手续。续考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上年度准考证并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累计,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各市人事、药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省人事厅、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对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各市使用ptmis录入报考信息,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按《省直考区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2)的要求录入报考信息,于2006年6月6日将报考信息软盘(各市报考信息通过网络上传,不交软盘)、《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现场同时进行;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五、报考信息汇总及准考证编排各市要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接收考前规则和档案库并进行信息录入,待报考资格审查后于6月6日前将报名数据发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ftp服务器。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各市和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可于考前一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证;也可由考生个人于10月19日至20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直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六、考试费用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1108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 [2004]357号文件规定,此项考试报考费用为每科次83元(含上缴国家部分)。各市按每人10元提留,余款于6月6日在办理报名手续时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全额上缴。七、注意事项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仍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皖人发[]78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明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考试各环节精心组织,严格实施,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篇2:湖南执业药师考试5月31日前报名
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10月21-22日。各科目考试时间和具体考务工作计划附后。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一)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省人事厅、原省医药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要求
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31日。各市州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定于5月15-17日(8:30-16:30)进行,报名地点:军凯宾馆前栋三楼(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咨询电话:0731-4688383。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采用数码照像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学历和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软盘,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规定,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4.6元(含上缴人事部每人每科9.6元),考务费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考前业务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各地人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3:安徽执业药师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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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和报考专业要求
凡我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历、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历。
相关专业指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
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考试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是: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可以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
篇4:山东04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截止5月31日
关于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月16日、17日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6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获得执业药师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年5月31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当地药品监督部门共同负责。报考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证明及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两张,填写《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各市务必于8月15日前将报名信息库及试卷预订单(附件2)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考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科59元,其中上缴人事部9元、省留30元、市留2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5号文件执行。
八、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由各市在市级党政机关驻地设置。考试指定用书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征订。
各地要按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严格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篇5:山东执业药师考试4月30日前报名
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4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1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市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2006年4月30日。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1999]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当地药品监督部门共同负责。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各市务必于2006年8月1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附件2)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七、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由各市在市级党政机关驻地设置。
八、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各市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要提醒考生,个人填涂信息有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信息录入到微机后,要打出信息清单反馈给考生,以考生确认后的信息为准。同时,要实行信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凡工作不到位,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市人事部门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篇6:安徽05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截止5.27日
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至16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10月15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16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二、考试管理模式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按规定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但变更报考专业和报考级别的老考生必须作为新考生报名,不得再使用原档案号。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一)报考全部科目的条件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⒈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⒊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⒋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 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条件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科目的考试。 ⒈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⒉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专毕业后,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时间及办法全省考生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7日,逾期不予补报。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报名。各市人事、药监部门共同负责对本地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受理本单位考生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考生报名时需按报考条件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验后退回)和复印件,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采用现场摄像或扫描照片方法的市可不交),并填写《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续考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上年度准考证并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累计,因此造成的后果自负。6月1日至2日,各市和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携带《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2005年度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和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建工大厦(合肥市芜湖路325号)9楼会议室办理报名手续,届时省人事厅会同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现场进行报考资格终审。在肥各省直、中直单位还需同时上报报名数据软盘,软盘制作要求请参照《省直考区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3)。各市、各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有关信息、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已按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发[]77号)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参加本项考试。其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篇7:湖北04执业药师考试5月10-21日报名
关于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职管[2004]13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h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20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四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及考试信息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3: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 报名时间:2004年5月10日~5月21日
(二) 考试时间:
2004年10月16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4年10月17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2004年6月4日前,各地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老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四科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可复印,a4幅面),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老考生采取人工录入方式采集报名信息,报名时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注意事项:老考生在填表时一定要准确填写自己的档案号)
(二)新考生
初次参加考试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可复印,a4幅面),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新考生可采取人工录入或读卡方式采集报名信息。
中央在鄂单位、在鄂驻军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六、考试报名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1]91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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