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答辩状制作指引,本文共11篇,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与分享哟!本文原稿由网友“Seraph”提供。
篇1:答辩状制作指引
答辩状制作指引
1.总则
1.1本指引主要适用于民事案件一审答辩状的制作。
1.2民事案件的上诉答辩状、再审答辩状等反驳性法律文书的制作可以参照适用本指引。
1.3本指引适用于本团队承接的民事诉讼案件。
2.答辩状的功能
2.1民事案件答辩状是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给予的书面反驳意见。
2.2民事案件答辩状应当具有如下功能:
(1)直接反击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本性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
(2)在不能根本性否定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减轻委托人的法律责任;
(3)通过策略性否定原告主张的重要事实,转移举证责任,增加原告举证不能的诉讼风险;
(4)策略性降低原告胜诉预期,在案件整体对委托人不利的情况下为调解结案创造条件。
3.答辩状的制作原则
3.1民事案件答辩状在形式上应当坚持简洁、美观的原则,且易于被裁决书直接援引;在内容上应当做到逻辑简单、观点明确,便于法庭界定无争议和有争议事实,便于法庭归纳争议焦点,便于法庭重新分配举证责任。
3.2民事案件答辩状应当与已方的证据组织、举证意见、质证意见、代理意见保持一致,且应当在诉讼程序中不断提升其内在逻辑性和体系性。
3.3民事案件答辩状应当遵循内容极简原则,篇幅达到最有效率的阻止原告诉讼请求的成立即可。
4.答辩状的内容
4.1民事案件答辩状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总体反驳意见;
(2)对原告主张事实的反驳意见;
(3)对原告有关法律适用方面主张的反驳意见;
(4)对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计算方式及计算结果的反驳意见。
4.2民事案件答辩状的内容原则上应当与最终提交法庭的证据一一对应。
4.3民事案件答辩状的内容,必须最大可能的避免自认对已方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事实。
4.4在确认民事案件答辩状的内容,应当充分预测其对原告及法庭产生的影响,以及原告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并确定可行的反应对策略。
4.5最终确认的民事案件答辩状内容,应当有多层次证据支持,具有足够的兼容性,可以应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答辩状的制作准备
5.1民事案件答辩的准备内容:
(1)找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并分析其映射关系;
(2)确认影响原告诉讼请求的关键性事实及依据;
(3)逐句核对原告在其民事起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是否与所提供证据一一对应,将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标出,然后分析缺乏该证据后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影响;
(4)要求委托人就全案提交证据,并依据提供的证据最大限度的归纳案件事实;
(5)就证据进行策略分析,确认原告最大限度的收集到证据的范围;确认我方最大限度收集到的证据;确认我方能够提交证据原件的范围(即确认哪些证据不能提供原件);
(6)依据对证据的策略分析,结合委托人确认的事实,按本指引确认答辩状内容。
5.2在制作民事案件答辩状时,应充分利用原告在其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清单中自认的对我方有利的事实。
6.答辩状的排版规范
6.1页面布局
6.1.1纸张采用A4,纵向设置;
6.1.2页边距采取普通模式,即上下均为2.54,左右为3.18;
6.1.3首先将全文字体设置为中文宋体、西文Times New Roman,字号小四,行间距1.5倍,段间距为段前0、段后0。设置方法是全文选中,然后一一操作前述各设置选项;
6.1.4在上述状态下进行民事案件答辩状中各模块的排版;
6.1.5民事案件答辩状通常由以下模块组成:
(1)案件信息;
(2)标题;
(3)答辩人的自然状况;
(4)答辩状首部;
(5)正文;
(6)结尾。
6.2案件信息模块的排版
6.2.1案件信息内容为受理法院就该案配置的案号;
6.2.2案件信息设置为宋体小四号字黑体,行间距设置为1.5倍,段间距段前设置为0行、段后设置为0行,居左设置(不退格)。
6.3标题模块的排版
6.3.1 标题内容为:“民事答辩状”。标题字体设置为华文中宋加黑小二号字;
6.3.2标题“民事答辩状”的行间距设置为1.5倍,段间距段前设置为1行、段后设置为1行。
6.3.3标题应当居中(应当注意,先确认标题置于该行最左端时再进行居中操作)。
6.4答辩人的自然状况模块的排版
6.4.1答辩人自然状况需要列名的内容:
(1)答辩为自然人的:当事人的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
(2)答辩人为非自然人组织的:当事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6.4.2排版
(1)分行
以下内容单独设为一行:
行数
自然人
非自然人
第一行
姓名
单位名称
第二行
民族,出生年月日
住所地
第三行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2)字体、字号、行间距
第一行,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黑体宋体小四(不加黑),段间距段前设置为0.5行、段后设置为0。
该模块其余各行的字体均为宋体小四,段间距段前和段后均设置为0。
(3)对齐
第一行居左(不退格),该模块其余各行均退两个字,即首行缩进2字符。
6.5正文模块的排版
6.5.1正文包括:正文首部、正文、正文尾部三部分。
6.5.2正文首部内容为:“因原告(姓名或或名称)诉答辩人(姓名或名称)(案由)一案,现答辩人就原告的起诉作如下答辩:”。该部分字体设置为宋体小四号字,段前0.5,段后0.5。
6.5.3民事案件答辩状正文可以依据对事实的反驳、对适用法律的反驳、对诉讼请求计算方式或计算金额的反驳、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整体反驳区分不同版块。也可以按预测的案件争议焦点划分板块;
6.5.4正文中的每个版块均由标题和该版块正文组成;
6.5.5版块标题由“标题编号”和“标题内容”组成。标题编号为中文数字(如一、二……);
6.5.6版块标题编号及正文均为黑体小四(不加黑);段间距段前设置为0.5行、段后设置为0.5行;
6.5.7该版块正文部分,均设置为宋体小四,行间距1.5倍,段间距段前和段后均设置为0.5行;
6.5.8版块正文中,可以给每个事实编上序号,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2、3……”;
6.5.9正文尾部,应当对原告整体诉讼请求进行综合性评价,并明确最终的观点。
6.6结尾模块的排版
6.6.1“此致”用宋体小四,在与正文的最后一行间增加一个回车(即一个空行);
6.6.2此致的法院,为宋体小四,居左(不退格);
6.6.3此致与此致的法院间不增加空行即回车;
6.6.4答辩人信息为:“答辩人:(答辩人姓名或名称)”。答辩人信息距离“此致的法院”间为三个空行。宋体小四加黑。答辩人名字的最后一个字距离页面右边界4个字节的距离,即两个汉字的距离。段间距段前和段后均设置为1行;
6.6.5答辩时间信息:全部用中文大写,如“二〇一四年六月七日”,宋体小四加黑,位于具状人及具状人名称中间的位置。具状时间的段间距段前和段后均设置为1行。
7.其他
7.1团队各成员在使用本指引期间,应当注意收集各方反馈信息及执行效果,并不断总结经验,以便于对本指引不断升级。
附:
【写作要点】: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编辑本段如何写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篇2:民事答辩状制作指引
民事答辩状制作指引
1.总则
1.1本指引主要适用于民事案件一审答辩状的制作。
1.2民事案件的上诉答辩状、再审答辩状等反驳性法律文书的制作可以参照适用本指引。
1.3本指引适用于本团队承接的民事诉讼案件。
2.答辩状的功能
2.1民事案件答辩状是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给予的书面反驳意见。
2.2民事案件答辩状应当具有如下功能:
(1)直接反击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本性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
(2)在不能根本性否定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减轻委托人的法律责任;
(3)通过策略性否定原告主张的重要事实,转移举证责任,增加原告举证不能的诉讼风险;
(4)策略性降低原告胜诉预期,在案件整体对委托人不利的情况下为调解结案创造条件。
3.答辩状的制作原则
3.1民事案件答辩状在形式上应当坚持简洁、美观的原则,且易于被裁决书直接援引;在内容上应当做到逻辑简单、观点明确,便于法庭界定无争议和有争议事实,便于法庭归纳争议焦点,便于法庭重新分配举证责任。
3.2民事案件答辩状应当与已方的证据组织、举证意见、质证意见、代理意见保持一致,且应当在诉讼程序中不断提升其内在逻辑性和体系性。
3.3民事案件答辩状应当遵循内容极简原则,篇幅达到最有效率的阻止原告诉讼请求的成立即可。
4.答辩状的内容
4.1民事案件答辩状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总体反驳意见;
(2)对原告主张事实的反驳意见;
(3)对原告有关法律适用方面主张的反驳意见;
(4)对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计算方式及计算结果的反驳意见。
4.2民事案件答辩状的内容原则上应当与最终提交法庭的证据一一对应。
4.3民事案件答辩状的内容,必须最大可能的避免自认对已方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事实。
4.4在确认民事案件答辩状的内容,应当充分预测其对原告及法庭产生的影响,以及原告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并确定可行的反应对策略。
4.5最终确认的民事案件答辩状内容,应当有多层次证据支持,具有足够的兼容性,可以应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答辩状的制作准备
5.1民事案件答辩的准备内容:
(1)找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并分析其映射关系;
(2)确认影响原告诉讼请求的关键性事实及依据;
(3)逐句核对原告在其民事起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是否与所提供证据一一对应,将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标出,然后分析缺乏该证据后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影响;
(4)要求委托人就全案提交证据,并依据提供的证据最大限度的归纳案件事实;
(5)就证据进行策略分析,确认原告最大限度的收集到证据的范围;确认我方最大限度收集到的证据;确认我方能够提交证据原件的范围(即确认哪些证据不能提供原件);
(6)依据对证据的策略分析,结合委托人确认的事实,按本指引确认答辩状内容。
5.2在制作民事案件答辩状时,应充分利用原告在其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清单中自认的对我方有利的事实。
6.答辩状的排版规范
6.1页面布局
6.1.1纸张采用A4,纵向设置;
6.1.2页边距采取普通模式,即上下均为2.54,左右为3.18;
6.1.3首先将全文字体设置为中文宋体、西文Times New Roman,字号小四,行间距1.5倍,段间距为段前0、段后0。设置方法是全文选中,然后一一操作前述各设置选项;
6.1.4在上述状态下进行民事案件答辩状中各模块的排版;
6.1.5民事案件答辩状通常由以下模块组成:
(1)案件信息;
(2)标题;
(3)答辩人的自然状况;
(4)答辩状首部;
(5)正文;
(6)结尾。
6.2案件信息模块的排版
6.2.1案件信息内容为受理法院就该案配置的案号;
6.2.2案件信息设置为宋体小四号字黑体,行间距设置为1.5倍,段间距段前设置为0行、段后设置为0行,居左设置(不退格)。
6.3标题模块的排版
6.3.1 标题内容为:“民事答辩状”。标题字体设置为华文中宋加黑小二号字;
6.3.2标题“民事答辩状”的行间距设置为1.5倍,段间距段前设置为1行、段后设置为1行。
6.3.3标题应当居中(应当注意,先确认标题置于该行最左端时再进行居中操作)。
6.4答辩人的自然状况模块的排版
6.4.1答辩人自然状况需要列名的内容:
(1)答辩为自然人的:当事人的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
(2)答辩人为非自然人组织的:当事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6.4.2排版
(1)分行
以下内容单独设为一行:
行数
自然人
非自然人
第一行
姓名
单位名称
第二行
民族,出生年月日
住所地
第三行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2)字体、字号、行间距
第一行,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黑体宋体小四(不加黑),段间距段前设置为0.5行、段后设置为0。
该模块其余各行的字体均为宋体小四,段间距段前和段后均设置为0。
(3)对齐
第一行居左(不退格),该模块其余各行均退两个字,即首行缩进2字符。
6.5正文模块的排版
6.5.1正文包括:正文首部、正文、正文尾部三部分。
6.5.2正文首部内容为:“因原告(姓名或或名称)诉答辩人(姓名或名称)(案由)一案,现答辩人就原告的起诉作如下答辩:”。该部分字体设置为宋体小四号字,段前0.5,段后0.5。
6.5.3民事案件答辩状正文可以依据对事实的反驳、对适用法律的反驳、对诉讼请求计算方式或计算金额的反驳、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整体反驳区分不同版块。也可以按预测的案件争议焦点划分板块;
6.5.4正文中的每个版块均由标题和该版块正文组成;
6.5.5版块标题由“标题编号”和“标题内容”组成。标题编号为中文数字(如一、二……);
6.5.6版块标题编号及正文均为黑体小四(不加黑);段间距段前设置为0.5行、段后设置为0.5行;
6.5.7该版块正文部分,均设置为宋体小四,行间距1.5倍,段间距段前和段后均设置为0.5行;
6.5.8版块正文中,可以给每个事实编上序号,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2、3……”;
6.5.9正文尾部,应当对原告整体诉讼请求进行综合性评价,并明确最终的观点。
6.6结尾模块的排版
6.6.1“此致”用宋体小四,在与正文的最后一行间增加一个回车(即一个空行);
6.6.2此致的法院,为宋体小四,居左(不退格);
6.6.3此致与此致的法院间不增加空行即回车;
6.6.4答辩人信息为:“答辩人:(答辩人姓名或名称)”。答辩人信息距离“此致的法院”间为三个空行。宋体小四加黑。答辩人名字的最后一个字距离页面右边界4个字节的距离,即两个汉字的距离。段间距段前和段后均设置为1行;
6.6.5答辩时间信息:全部用中文大写,如“二〇一四年六月七日”,宋体小四加黑,位于具状人及具状人名称中间的位置。具状时间的段间距段前和段后均设置为1行。
7.其他
7.1团队各成员在使用本指引期间,应当注意收集各方反馈信息及执行效果,并不断总结经验,以便于对本指引不断升级。
篇3:民事上诉状制作指引
民事上诉状制作指引
1.总则
1.1民事上诉状是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认为一审裁决对其不利,而要求二审法院予以纠正的请求性法律文件。
1.2民事上诉状至少应当实现如下一项功能:
(1)说服二审法院直接纠正一审裁决,并作出有利于委托方的终审裁决;
(2)说服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以使委托方有机会获得有利的终审判决;
(3)制造与对方当事人调解或和解的机会,以使委托方最终有机会获得较一审裁决有利(或责任较轻的)的处理结果,以避免诉讼风险。
1.3领取一审裁决后,首先确认送达时间,并计算出上诉期限。然后立即将一审裁决书送达委托人,并以书面形式将上诉期限的起止时间告知委托人。
1.4在一审委托人没有告知是否委托二审代理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先行按照本指引制作民事上诉状。
2.制作民事上诉状的前期准备工作
2.1一审裁决书的解读
(1)研究一审裁决的判决主文,确认一审裁决事项是否与原告的请求事项一致,如存在超越诉讼请求的情况应当列出;
(2)核实列明的各方当事人的自然状况是否正确;
(3)核对一审裁决列明的原告诉讼请求(含被告的反诉请求)是否与原告最终提交的诉状或确认的诉讼请求一致,如存在不一致应当列出;
(4)核对一审裁决列明的被告答辩意见是否与其最终提交的答辩状或确认的答辩意见一致,如不一致应当列出;
(5)核对一审裁决列明的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是否与实际提交的一致;一审就各方提交的证据是否全部组织了质证;核实各方的举证意见、质证意见是否与庭审中的一致;研究一审裁决对各方提交证据的认证情况,并将一审裁决没有采信的证据列出;
(6)核实一审裁决查明的事实,是否与所认定的证据一一对应。没有证据对应的事实,应当列出;
(7)研究一审裁就各争议焦点在事实和法律方面的认定;
(8)对一审裁决书中涉及的金额事项,复核其适用的公式以及调取的数据是否有证据证实,并复核其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9)核实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是否漏列、错列、计算是否错误;同时核实上述费用的承担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0)核实一审裁决书中是否有列明上诉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信息,以免因未按一审裁决中规定的方式支付上诉费而丧失上诉权利。
2.2如发现一审裁决存在依法可以裁定补正的情形,应当及时告知一审法院并建议及时制作并送达补正裁定。
2.3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应当运用二维时间线重新研究原被告双方的一审诉辩逻辑体系。同时,绘制一审裁决的逻辑体系图,通过对一审裁决的逻辑性和体系性的研究和分析,发现其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影响二审处理结果的新线索。
2.4通过对一审裁决的解读,整理出一审裁决存在的问题,然后对各问题进行复核与研究,并评估和论证其可能对二审结果的影响。
2.5新证据的收集:
(1)依据对一审裁决的研究,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并确认是否存在足以推翻一审裁决的新证据;
(2)依据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逐一核实,以获得有价值的新证据;
(3)对有价值的新证据予以固定,并做好提交二审法庭的准备。
2.6法律适用方面的再论证:
(1)复核一审裁决所适用的法律(含司法解释)的有效性,其理解是否准确;
(2)收集对本案可能具有影响力的最高人民法院、上级法院的审判意见、案例、指导性意见等,以确认一审裁决在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
(3)分析现行国家政策导向,并论证一审裁决的社会效果。
2.7上诉策略及上诉方案的制订:
2.7.1确认一审裁决是否存在如下方面的问题:
(1)分析一审裁决认定事实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是否错误、程序是否违法,及是否存在可能影响一审裁决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
(2)分析一审裁决是否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3)分析一审裁决是否对案外人的权利造成妨害。
2.7.2确认上诉请求。明确维持哪些一审裁决的内容,哪些内容方张撤销,哪些内容主张改判及如何改判,以及是否要求发回重审。如果要求改判,其改判的范围不能超出一审的请求范围。
2.7.3针对确认的上诉请求,组织支持该上诉请求所必须依赖的事实和理由。
2.7.4上诉策略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上诉目标;
(2)实现上诉目标的可选择手段;
篇4:行政答辩状如何制作
行政答辩状如何制作
行政答辩状是指行政案件的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起诉状、上诉状或申诉状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回答并提出反驳理由的书面文件。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口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这是制作答辩状的法律依据。
(一)一审行政答辩状的内容和制作方法
它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包括标题、答辩人的基本情况、案由。无须写被答辩人,答辩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行政起诉状相同。
2.正文。包括答辩理由和答辩意见。答辩状是对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一定要在掌握充足证据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作出。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供或不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诉行政机关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因此,作为被告应当向法院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及法律、法规依据。
(1)事实根据。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总是要依据一定的案件事实。如果原告叙述的案情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答辩人应当予以指出,并予以纠正,以澄清事实。在写法上,主要是列举确实、充分的证据,阐明事实真相,用以推翻原告的不实之词。
(2)法律法规依据如果原告指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或是违反法定程序等,答辩人就应针对原告起诉的论点,运用法律、法规说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正确的。写答辩理由,主要采取反驳的方法,目的在于使对方败诉,让法院接受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因此,进行辩驳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提出证据,根据法律做到有理有据合法。
(3)答辩意见。在正文的最后一段,应写明答辩主张。一般包括以下四种:一是要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二是要求人民法院维持具体行政行为;三是要求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撤销;四是向人民法院表示愿意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尾部。包括文书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答辩人签名或盖章、答辩日期。附项写明答辩状的副本份数、证据件数。
(二)二审行政答辩状的内容和制作方法
它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其中首部、尾部的写法与一审行政答辩状基本相同。二审行政答辩状的正文应重点阐述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诉讼程序合法,从而达到维持一审判决或裁定的目的。
范文
行政答辩状
答辩人:***,男,住*******
一、原告起诉时,已过诉讼时效。
原告所诉东集用子(xxx)字第163808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标号为xxxx,该土地登记在答辩人名下。该土地使用权由答辩人申请,相关行政部门在xxx年3月15日依法予以登记审批。原告xxx年7月18日提交起诉状,已超过最长的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答辩人的宅基地未侵占原告的宅基地,而是原告的部分房屋建造在答辩人的宅基地上,侵占了答辩人的宅基地。
从区政府提交的证据可以看出,答辩人的'土地登记编号为xxxx,原告的土地登记编号为xxxxxxxxxx,两块土地相临,界址清楚,答辩人土地在原告土地东边。原告的xxxxxxxx号土地申请书上明确注明地上物是房屋5间,土地面积13米*15.2米。原告的日房字第92330011号房产证平面图上显示土地面积为26米*15.2米。原告的房产所占的土地面积是原告土地证面积的2倍,恰好是原告和第三人的土地面积之和,原告的房产不但使用了自己的宅基地,而且侵占了第三人的全部宅基地。
三、答辩人土地登记申请书上的签名是真实的,土地权属来源明确,地上附着物权属明确,经过了相关行政部门的依法审批。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6条: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或更换土地证书。其中没有需要村委会盖章批准的要求。行政机关作出的土地行政登记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定程序,使用法律法规正确。
综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
xxx年8月5日
篇5:如何制作行政答辩状
如何制作行政答辩状
填写说明
首部
即标题,写文书名称“行政答辩状”。
正文
1.当事人栏:
在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单位全称和住所。接下去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然后,再另起一行逐一列出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2.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某因何项具体行政行为起诉进行答辩;对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例如:“答辩人对原告 (公民的姓名,或者法人、其他
组织名称)提起 (案由,即具体行政行为名称)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或者写:“答辩人于 年 月 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 提起 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3.答辩部分。答辩的论点和论据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大体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就案情事实部分进行答辩
对原告在起诉状中所叙述的案件事实经过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地方,首先必须明确提出,予以纠正,以正视听。如果起诉状中所说的事实存在,也应当明确表示,说明事实没有出入。
(2)就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性进行答辩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这条规定,可以按照案情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几种答辩方法:
①认为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完全正确的,则明确指出原告起诉无理。必须针对原告起诉的论点,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案情事实,列举有关的法律、法规,并适当摘引其相应的条款,进行辩驳,说明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是正确的。
被告如果是复议机关,还须阐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根据及其对原告是否有利。
②认为自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有欠缺的,先就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部分,根据事实、证据以及法律和法规进行答辩,然后再实事求是地说明具体行政行为也存在某些不妥之处,并提出改正意见。
③已经发现或者认识到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属不当的,在答辩状中不再进行答辩,可以直接承认原告起诉的理由和请求正确,表示愿意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样,受诉人民法院将对该项行政诉讼暂停进行,等待原告在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提出撤诉。届时,原告即使不提出撤诉,也将根据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变更诉讼请求。
(3)就法定程序方面进行答辩
①如果起诉状指责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而且这种指责是没有根据的,应当依法据理予以驳斥。
②如果原告起诉违背法定程序,而人民法院又未发觉时,应当明确予以提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些行政案件在起诉前有其特定的必经程序。对于法定的在起诉前必须经过一次或者两次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没有经过必要的申请复议程序,或者是虽经申请复议,但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尚未作出复议决定,原告就直接提起诉讼的,被告在答辩状中应当摘引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应条款,指出原告起诉违背法定程序。
(4)提出答辩主张
在提出事实和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要求对具体行政行为判决维持、部分撤销,还是表示愿意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在答辩状中所提供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答辩状中举出有关法律、法规的名称,并摘引其相应的条款,以供受诉人民法院参考;根据情况需要,也可以将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其相应的条款加以复印,连同答辩状附送受诉人民法院。
尾部及附项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 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单位全称;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再另起一行依次列写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然后注明年、月、日,加盖单位公章。
3.附项写明:
(1)本答辩状副本 份;
(2)证物或书证 (名称) 件;
(3)(法律和法规名称)复印件 份。
范文
行政答辩状
答辩人:***,男,住*******
一、原告起诉时,已过诉讼时效。
原告所诉东集用子(xxx1)字第163808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标号为16-38-065,该土地登记在答辩人名下。该土地使用权由答辩人申请,相关行政部门在xxx1年3月15日依法予以登记审批。原告xxx3年7月18日提交起诉状,已超过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答辩人的宅基地未侵占原告的宅基地,而是原告的部分房屋建造在答辩人的宅基地上,侵占了答辩人的宅基地。
从区政府提交的证据可以看出,答辩人的土地登记编号为16-38-065,原告的土地登记编号为16-38-064,两块土地相临,界址清楚,答辩人土地在原告土地东边。原告的16-38-064号土地申请书上明确注明地上物是房屋5间,土地面积13米*15.2米。原告的日房字第92330011号房产证平面图上显示土地面积为26米*15.2米。原告的房产所占的土地面积是原告土地证面积的2倍,恰好是原告和第三人的土地面积之和,原告的房产不但使用了自己的宅基地,而且侵占了第三人的全部宅基地。
三、答辩人土地登记申请书上的签名是真实的,土地权属来源明确,地上附着物权属明确,经过了相关行政部门的依法审批。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6条: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或更换土地证书。其中没有需要村委会盖章批准的要求。行政机关作出的土地行政登记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定程序,使用法律法规正确。
综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
xxx3年8月5日
篇6:制作答辩状的注意事项
制作答辩状的注意事项
一、写答辩状前应当考虑的几个问题。
1、应当心平气和面对。你被人告到法庭,虽然不是件好事,但也没必要觉得丢脸。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争议和纠纷也是正常的事,何况有些事情双方确实没办法来分清是非。如婚姻案件,遗产继承案件,本身说不上谁对谁错,由法官当个娘舅,来判断是非,作个公断解决争议,有啥不好?
2、是否有必要写答辩状。因为答辩状本身也可归类于证据,故你在提交答辩状时,稍有差错,就可能会被原告抓住把柄。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尽量不写或者简单地写几句提纲式的答辩内容。虽然法律规定答辩期在15天(简易程序),30天(普通程序),但不提交答辩并不是答辩权的丧失,你仍然可以在庭审时答辩。如果原告诉请的事项属实,在写答辩状前,应当首先考虑陈述目前的困境以便求的原告谅解,故你应当主动与原告协商,而不是如何去请律师,如何写答辩状。
3、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你发现受诉法院无权管辖本案时,你应当对管辖权提异议,而不是急于去写答辩状。因为,有些法律人士认为,答辩便是应诉,也就是认可了该法院的管辖,放弃了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 (我这里需要说明,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虽然你答辩后仍然可以提管辖异议,但何必多此一举呢?法院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另外还有合同履行地,不动产地等特殊管辖的原则,这里不作解释了。
4、收集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你当被告,没有证据反驳原告的证据,假如原告的证据很充足,而你即使说的是实话,法院也不能支持你的,这就是法律上讲的是法律事实,而并非是客观事实,有时候法律事实并非全部是客观事实。这就要求公民在发生民事活动中,保管好一切于活动有关的材料,为将来一旦发生纠纷提供证据材料。不至于“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5、如果原告提起了财产保全,应当权衡利弊,确定如何应诉。如果原告在起诉时一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你应当根据双方的争议事实以及保全对你公司或你个人的影响来确定如何应诉。如果原告无理或恶意诉讼,你应当提出复议,要求解除保全;如果保全超过诉讼标的,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超过部份的财产保全;如果你认为原告的保全并无必要,你即使败诉也有能力承担债务的话,可以用现金或财产等提供担保,要求法院解除保全;如果纠纷的责任确实在你方,而法院的保全导致你的经营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时,我建议你尽快与原告协商。
6、案情比较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不一定请律师。因为与原告面对面对簿公堂,增加法律知识,也可省去一笔代理费用,何乐而不为呢?如果你确实错了,平心静气与原告谈一谈,消除误会不是一举两得吗?
7、双方是否有和解或调解的余地。如果对方的起诉为事实,诉讼请求也是正当合理的,我认为没必要去写答辩状,如果一定要写,你就诉一诉你的苦,你的无奈吧! 以便求的原告谅解。
二、写答辩状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1、不要使用过激言论。谁对谁错自有法官评说,故所用词语尽量选择中性词,特别是针对他人的人身攻击的侮辱性词语千万不能出现在你的文字中。因为答辩状是法官对你的第一印象,写的好坏是水平问题,使用过激言论和侮辱他人,则是人品问题。
2、不能产生歧义。答辩状的内容尽量少使用修饰的句子,书写的文字要端正,语句要通顺,条理性要强。最好诉状是打印的。因为使用过多的修饰词语,容易产生歧义。
3、有争议的一些事实尽量不在答辩状中表述。答辩状书也可以说是一份证据,属于自认,而要推翻自己的自认,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才可以。因此,答辩状的书写一定要精炼,说多了反而被原告抓住把柄。
4、答辩状可以不写,但如要反诉,反诉状却要按时提交。有些纠纷本来很难确定是非,也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恶人先告状也是有的,故你在应诉时,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反驳或反诉。反驳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斥或者否认,而反诉也就是你反告他。需要立案,需要缴纳反诉费(反诉费减半收取),反诉状与起诉书的写法基本相同,在提交反诉时,应当提交证据。
5、注意核对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写答辩状除了针对原告的`诉状所陈述的事实进行反驳外,应当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伪进行反驳。
相关知识
民事答辩状格式
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⑧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xx(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xxx(姓名)因xx(案由)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xx年x月x日x字第x号x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xxx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篇7:民事诉讼答辩状的制作注意事项
民事诉讼答辩状的制作注意事项
一、看是否属于法院“主管”
有的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因当事人片面陈述事实或法院失误而立案后,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说明不属于法院“主管”,即可令对方“败诉”,常见的有三种情况: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
一方面,如果未经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以自然人为被告直接到法院起诉,即可明确向法院说明案件应由政府“主管”,不属于法院“主管”;另一方面,即使经过政府处理,当事人以自然人为被告起诉,亦可向法院说明,应当提起的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二)需“复议前置”的案件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类案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法院的,答辩人即可向法院说明未经复议法院无权审理。
(三)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在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发生后,需先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未经伸裁直接向法院起诉,答辩人即可向法院说明不属于法院“主管”。
(四)依法属于经济仲裁的案件
有些经济纠纷,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发生争议“由XX市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答辩人即可向法院说明应由经济件裁委员会仲裁,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二、看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些案件虽然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但当事人应当向“彼”法院起诉,而错误地向“此”法院起诉,这种情况,当事人答辩时即可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某甲在北京西城区居住,某乙起诉甲要求返还欠款却在东城区法院起诉。某甲答辩时即提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另外,坯存在“级别管辖”。如: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却在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答辩人也可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三、诉讼主体是否有误,是否遗漏主体
(一)原告主体有误
《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原告不符合该规定,即可向法院提出。常见的如:未成人、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原告起诉的情形,再如:欠弟弟钱,哥哥作原告起诉的情形。
(二)被告主体有误
司法实践中,被告主体有误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原告为了加大胜诉概率,千方百计的多列被告,报定“宁可错告一百,不可漏告一个”的心态,将可能承担煑抂的主体全部列上,导致被告主体有误;二是原告本身法律知识的欠缺,对法律关系的把握不准或事实认识错误,将不应当作为被告的主体起诉。
错列自然人为被告的,如;职工或雇员在为单位或雇生履行“职务”中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致人损害引发的纠纷,应由单位或雇主承担责任的,受害人可能误把职工或雇员列为被告;再如:纯个人债务,却将合伙人或合作伙伴列为被告等。
(三)是否遗漏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有些案件的责任人或义务人不只是一个人,如果除答辩人外还有其他责任或义务主体,答辩人即应向法院要求追加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其中主要有:共同债务人、共同侵权人、依法应当履行义务的第三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当事人。从学理上说,就是在案件中应当承担责任或义务主体的均应当参加诉讼,否则只由一个或部分人承担即不公平。
如果答辩人发现上述诉讼主体有误、遗漏主体的情形,即应该向法院提出。从而免除或减轻自已的责任或义务。
四、起诉期限及诉讼时效
(一)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予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如果答辩人发现存在上述“不得起诉”或“不予受理”的情况,答辩时依法提出。
(二)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
如:前文中提到《土地管理法》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再如:当事人接到一审民事判决,对判决不服应当在15日内提出上诉,超过15日视为放弃上诉。
如果当事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答辩人即应向法院提出。
(三)诉讼时效
如果当事人起诉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即丧失了胜诉权。答辩人发现超过诉讼时效可依法提出。
五、要敢于或善于承认有关事实,切忌全盘否认
一个案件往往是由许多事实组成的。一般情况下,对方之所以起诉或上诉,是有其“事实和理由”的。很多当事人在答辩状中,只要对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自己不利,便全盘地否认,这是最不可取的。不仅给法官一个“态度不好”的印象,而且更关键的是,“铁的事实”是否认不了的。对否认不了的事实最好办法就是大胆地承认,如承认过错,表示歉意等。
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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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赵XX,男,白族,1xxxx年02月14日生,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人,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身份证号53293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答辩人:李XX,男,白族,49岁,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34号,系死者李XX之父。
被答辩人:刘XX,男,36岁,农民,白族,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27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李XX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赵XX不应该对李XX的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支付的6000.00元为补偿款而非赔偿款。
1、被答辩人李XX以“事发当天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为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和李XX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吃饭并不会必然导致李XX的死亡。
2、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原因完全是因为自己酒后擅自驾驶摩托车,加之车速过快导致的,和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XX的死亡达成的协议性质属于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赵XX、刘XX从朋友角度出发,积极打电话通知其家人,并积极参与了李XX从镇卫生所、县医院、州医院的系列抢救工作。李XX死亡后,在溪南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赵XX和刘XX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于20xx年04月08日与被答辩人李XX就李XX死亡问题签订了“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第1条约定:“赵XX、刘XX二人自愿一次性弥补李XX家属壹万贰仟元(1.00元),每人承担6000.00元”,该协议书明确地载明该12000.00元是“弥补”款,即补偿款,而不是赔偿款。说明在签署该协议时,各方当事人认可这是一份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二、答辩人李XX不顾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履行的协议约定,再次将此事诉至人民法院,是一种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行为。
根据三方20xx年04月08日签订的协议书第2条约定:“李XX家属无异议,付清弥补资金后,当事三方和睦相处、互相关照,三方签字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据此约定,赵XX和刘XX进行一次性补偿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赵XX和刘XX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补偿款支付义务,意味着三方因李XX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三、原被告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使原有的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
原被告三方于20xx年04月08日达成的补偿协议书,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当事人三方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该补偿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责任。当事人三方就赵劲成死亡自行达成补偿协议,应视为三方以协议排除了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三方因自愿协商而达成协议这样一个法律事实,使原有的赔偿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因此,本案中三方签订的一次性补偿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三方基于合同关系形成的合同之债,不是侵权之债,应由合同法予以调整。
四、当事人赵XX和刘XX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该协议书,意味着原被告三方因李XX死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协议签订后,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义务人已将补偿协议履行完毕,那么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就随之消灭。本案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对原被告三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既然已经依协议支付相应补偿款,就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答辩人对李XX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不应该对李XX的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答辩人在李XX死亡后,考虑朋友关系,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与其他两方当事人就李XX的死亡补偿问题达成了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答辩人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当事人三方因李XX的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但被答辩人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在达成补偿协议并获得履行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起诉显系滥用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呈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赵XX
20xx年09月20日
篇8:法律意见书指引
什么是疑难案件“专家论证”
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围绕法律适用或复杂事实的,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法院也难以作出准确判断时,经当事人或代理律师提出要求,邀请某一领域的专家,针对某一具体案件的事实或针对某一事实的法律适用进行论证,得出中立、客观公正的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以供法官在裁决时参考。
我国法官对“专家论证法律意见”的态度
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项调查,基层法院的法官比上级法院的法官更重视专家意见;普通法官比具有领导职务的法官更重视专家意见;学历高而司法经验较少的法官较之更认同专家法律意见书的作用。[1] 大约80%的法官表示会重视并阅读专家的法律意见书,因为出具意见书的专家中许多是学术权威。看到专家意见书后,法官处理案件会更谨慎。[2]
法官对专家论证意见是“谨慎地欢迎”的,之所以“欢迎”,是因为有的疑难案件,如果有专家意见,的确可以使法官“兼听则明”,开阔思路,在各种方案中选择最为合理的处理方式;之所以“谨慎”,是不希望非疑难案件也找专家论证,同时也对专家是否中立心存疑虑。
“专家论证”对当事人的诉讼价值
1. 弥补代理律师能力不足
与专家学者相比,律师在法律理论方面稍显不足。而在处理疑难案件时,往往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法解决所面临的问题,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为专家论证留出了空间。此时,就需要运用基础理论进行解释,专家学者的论证便可以发挥作用。通过专家论证,可以充实当事人诉讼权利,客观上弥补了律师代理能力中的不足之处,延展、强化了其职能,有助于当事人诉求的实现。
2. 增加有利证据的说服力
专家论证会后出具的《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增加了疑难案件中有利于当事人证据的理论深度和逻辑性,强化质证的实际功效,让证据在具备法理支撑的基础上更加有说服力。
3. 帮助法官公正审理案件
在面对疑难案件时,法官常常有着与律师有着同样的困惑,对法律的边界如何界定往往游移不定。《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代表了某一领域顶级法律学者的观点和看法,能够帮助法官拓宽思路、判断立场,有助于法官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使判决结果更加合理。
4. 拓宽争议问题解决渠道
专家论证除了对疑难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外,专家学者们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经验也可能为案件处理提供更多选择,促使各方当事人采用调解、庭外和解、诉外协商等方式解决争议。
参与论证并出具专家论证法律意见的一般都是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教授,其中不乏学界泰斗,这些专家理论功底深厚,在业界享有崇高威望,论证时能保持中立、客观、公正,故论证意见会被法官接受,并作为案件裁决时的参考,从而使案件的裁决更加合理合法,更加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
“专家论证”的业务流程
代理律师通过对案件的事实及法律适用综合考察调研后,认为确有必要做“专家论证”以实现案件公平、公正处理,且委托人同意并作出委托决定,由当事人或受委托律师再委托相关专家论证中心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并出具《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提交法院。
如何选择权威的“专家论证中心”
在“专家论证中心”的选择上,一方面要考虑主办方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另一方面则是要考虑中心所在地专家学者的质量和数量。
从这两点来看,北京成为权威专家论证中心的不二之选。作为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知名律所总部常位于此地,且法律文化也最为发达,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教育全国瞩目,专家学者云集,自然成为设立“专家论证中心”的首选之地,也最方便得到最权威的《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
推荐一家权威的“专家论证中心”
“尚格汉衡 | 一流法律专家论证中心”由北京市尚格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专家均来至知名学府和权威机构,目前已受邀参加过专家论证的名单如下:
[法律意见书指引]
篇9:指引作文
没有人的时候,一个人在黑夜里徘徊,找不到方向。于是学会了辨别。下雨的时候,一个人在雨中奔跑,没有目标,于是学会了伪装。好想如那随风飘扬的蒲公英。至少它还有风儿的指引。
谁与谁,又有谁与谁,在黑暗中我们又怎能找到彼此,在语文课的时候,语文老师尽全力的把课堂上的精精彩彩,可是他却忽视了,我们要的并不是开心的课程,又有谁知道我们不过是迷失了方向的一群孩子,我们需要的是爱,又有谁知道,我们不过是强颜欢笑,因为没有人能够知道我们到底在想些什么,我们不过是一群想要把自己隐藏起来的孩子,在同龄人中我们能够找到属于自己的那份爱,可是……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一年后的我们又将奔向四面八方,适应新的环境,这又能怎样,生活还将继续,我们还将成长……
篇10:指引作文
今夜晴朗,独自一人静静地坐在窗前,可以见到满天的星斗。曾听人说:“天上的每一颗星星代表着一个人的生命,星光越耀眼,这个人越有活力。”可惜,我忘记是谁说的了。
如果说,那个人说的是真的话,那么,在这满天的星斗之中,我的位置在哪里呢?是东、南,还是西、北或是……不知道。顿时,我感到自己的人生是多么地无可奈何与无助。在自己陷入困境的时候,朋友一句鼓舞的话,可以让我有所欣慰。
但,这是短暂的,那种感觉一过后,我一陷入了无法自拔的困境之中,挣扎不已。好想好想摆脱,可是眼前一片迷茫,雾气沉重,我始终找不到前进的路,就连后方曾经踏过的路上所留下的足迹也模糊得看不清楚。我怎么能够摆脱得了呢?此时此刻,满天的星斗之中,一眨一眨的星星们若隐若现。谁能为我指引方向?难道会是那勾形的北斗星么?
篇11: 指引散文
指引散文
不会让所有人满意,必须让自己满意。也许有人认为你是对的,也许有人认为你是错的。那是理解不同,看法也不同,所谓人有千条路,只有同路才会更理解,聊得更和谐,快乐不断。
只要选择自己喜欢的路,苦累都不算什么。那只是一种调味剂,没有抗击打的能力,就不会前进。没有抗诱惑的本能,就不会蜕壳而出。展现新的自己。不怕诱惑,不怕议论,不怕暴风雨,怕自己不够坚强,走不出坎坷的港湾。
这就是生活,如果农夫怕天气不下雨,又怕雨下得太勤,又怕狂风暴雨,又怕害虫破坏。留着种子最保险。可以充饥,有一天,种子被吃掉,只好饿死。因为怕的太多,只能收获空空的成果,敢于播种,就会有收获,人生的'规律,自然现象。
如果诗人天天谈政治,板着脸,一副政治家面孔,那不是诗人,是一个政治家。诗人的诗,给人解除烦恼,走进一种美好的意境。去向往美好的生活,去努力,不是走进诗人,而是走进一种新的生活,走进新的追求,人生美好不断。
对生活积极热情,对未来充满信心,不再停止不前进。只要前进就有希望,就会有新的风景。新的奇迹,不是喜新厌旧,是另一种至高无上的追求。比喻诗人总喜欢有心的风景出现,笔下就是展现一片奇迹,美丽再现。
不断有新的风景,就会绘画出不同的人物,不同的画卷。曾有人和我讲诉一点诗人的故事,那是附近的老学者,写诗不能局限于一面,应该多方面,面面俱全。应该不断地寻找新的东西,就像世界在更新,时代在变化,未来在不断的发展,所以,诗人的笔下,也许不断的升华,奇迹展现不断。
诗人必须超前,文字总是在前方引路,脚下才起步。也就是说,梦想必须在前。落笔必须在后,这是无法改变的,神仙也扭改不了的真理。就好像必须先学会走路才会奔跑。否则,就是不停地跌倒受伤,那位学者讲的是有些道理,人生就是不断的学习,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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