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温假有工资吗

时间:2023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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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高温假有工资吗,本文共8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want530530”提供。

篇1:企业高温假有工资吗

高温放假,工资照拿有人会问,到底是哪里的小伙伴竟然可以这么幸福?说出来,你可能会有点意外,那就是东北的沈阳。

据沈阳晚报记者从中航工业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沈飞)、沈阳机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沈阳机床)、中航工业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航工业黎明)三大国企了解到,从本月底开始,这三大企业将陆续放“高温假”,在包含双休日的前提下,放假天数均为9天。

不光是放假,在放假期间,工资、补助还照发。“放高温假的初衷很简单,一方面温度高不适合工作,另一方面也是充分照顾员工们的身体,因此原则上公司要求全员放假,这期间工资、补助照发。”沈飞相关负责人说。

其实,除了沈飞这样的国企,在其他地方也有企业放高温假的例子,比如小编在成都的一位朋友,每年8月中旬都有5天左右的高温假。但是从整体来看,由于没有强制标准,私企在高温假方面的推行要显然落后于国企,对于高温假,私企更倾向于发放高温补贴。

说起高温补贴,每经小编注意到,很多地方都对此制定了相关法规。比如重庆在开始实施的《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此外,北京、广东、浙江等地也都有相应的高温补贴政策。

在高温假尚未普遍推行的情况下,高温补贴就成为现实的做法。但是这也折射出带薪休假制度尚未有效推行的尴尬。

韩国人夏季休假人均支出25.4万韩元对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来说,诸如高温假、年休假等此类带薪休假制度并不符合企业利益,因为带薪休假本身的价值追求并非是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对此,人民日报曾发表评论称,只有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本账都算清楚,才可能是带薪休假制度真正落地。

另外,人民日报也于11日再次发布文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2.5天休假,推进弹性作息制度。

有的人只看到带薪休假制度的弊端,主要是由于当前我国在产业结构上还比较落后,人对于价值创造的贡献不高,导致不少企业对于人力成本的变动十分敏感。然而,未来的经济转型已是大势所趋,随着落后产能的淘汰,未来更能尊重并挖掘劳动者价值的企业才有机会生存下来。

更何况,国内黄金周每每出现的游客爆满,也反映了目前由于带薪休假的不完善而带来的“假期饥渴”,如果这部分消费能力可以得到充分释放,对于整个经济的拉动也是不可小觑的。

这方面可以看看我们的邻居韩国,据环球网援引韩联社的报道,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14日发布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47.2%受访者计划或已经进行夏季休假,该比重较上升5.5个百分点,其中将于7月底和8月初休假的比重最高,占比达66.4%。

调查显示,87.1%受访者计划在韩国内进行夏季休假。计划在韩国境内休假的人均支出25.4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500元)。据文化体育观光部预测,韩国人夏季休假总支出为4.4万亿韩元,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为7.2万亿韩元。

而对于我国来说,人口基数要远远大于韩国,如果能更好推行带薪休假、弹性工作制度,由此创造的经济效益将更为可观。

篇2:企业工资条例

企业工资条例

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维护职工权益,制定了企业工资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定期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年度工资指导线。

设区的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的工资水平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第四条 用人单位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在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第五条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监察管辖权限负责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察。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察工作。

第六条 各级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和反映工资支付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工资支付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工资支付的事项。

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括工资支付的事项。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也可以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签订工资协议。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者工资协议约定的最低工资;集体合同或者工资协议约定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工时折算按照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月平均工作20.92日计算。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临时用工约定一次性工作事项的,应当在劳动者完成该事项后即时支付工资,但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实行年薪制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劳动者的约定按月支付基本薪金。

工资支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用人单位应当提前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提倡用人单位通过金融机构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或者委托金融机构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

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表,并至少保存三年备查。工资支付表主要包括劳动者工资的支付项目、数额、时间、领取工资者的签名等事项。

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或者查询个人工资收入清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以下费用:

(一)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由劳动者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手续之前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第二节 加班工资支付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五条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节 假期工资支付

第十七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劳动者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休假期间,其工资待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妇女节、青年节、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或者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四节 特殊情况工资支付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履行法定职责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实行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其工资支付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者被依法拘留、逮捕或者其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使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缓刑的,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被用人单位降低或者扣除工资的;

(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

(四)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且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未作约定,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降低工资支付标准的。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在30日内支付工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在合并或者分立时清偿拖欠的工资;暂不能清偿的,应当在合并或者分立前明确清偿拖欠工资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由其负责清偿。

用人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清偿所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三章 工资支付监察

第二十八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欠薪预警制度,对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三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视其欠薪情况,可以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并向社会公示。

列入工资支付重点监察的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未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当解除重点监察,同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九条 本省对工资支付重点监察的单位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凡纳入工资支付重点监察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预交工资支付保证金。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用于保障该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及财政支出或者补贴的建设项目、采购项目、服务项目等不得交付给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的单位承担。

有关单位实施上述项目前,应当就承担单位的工资支付信用情况征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察,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违法行为。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告知举报人;立案后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确需延长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三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举报投诉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益的案件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的凭证。逾期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凭证对工资金额直接认定。

第三十四条 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违法将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该单位或者个人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先予支付。

第三十五条 发包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发包人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发包人先予支付的工资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第三十六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暂扣营业执照。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不按照本条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和特殊情况工资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足额支付所欠工资,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逾期不予支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可按照所欠工资和补偿金总额处以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的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与劳动者在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事项的;

(二)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未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或者未编制工资支付表的;

(四)停工停业期间未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一万元以上罚款决定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理决定或者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依法应当受理的投诉举报不受理的;

(二)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者举报人情况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职工福利费用、职工教育费用、劳动保护费用、职工住房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 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有关工资支付事项,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篇3:企业工资介绍信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___,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工资级别________,工资总额_______元,其中岗位工资_______元,职务工资_______元,工龄工资_______元,其它工资_____元。工资巳发到_____年_____月。

xx百货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财务科_________(盖章)

财务负责人___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____(签章)

【拓展延伸】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政策

一、基本政策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的套改

1.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

2.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例如:某副教授,套改年限29年,任现职务4年,按现任职务套改薪级工资为28级643元,原任讲师(含副教授4年),可套改薪级工资29级673元。那么他的薪级等级就是29级,新级工资是673元。

三、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是20xx年6月30日。

(一)套改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套改年限相关政策主要有:

(1)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为年—年+1,相关政策仍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从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工作年限有间断的,间断的年限要扣除。如果是先工作后上学的,只要是连续的,中间没有间断的就一起算入工作年限里,不用再算学龄了,有间断的如辞职在家复习1年考研的,就要扣除1年)

(2)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通常我们都叫做学龄),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改,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凡非全日制教育的学习时间一律不得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

(3)在校的学习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计算办法为年—年

举例:某人90年9月起读本科,94年7月毕业,94年9月起读研究生,3月毕业,然后工作。他的学龄是7年,而不是8年。而如果他7月研究生就毕业了,那他的学龄就是6年。

注意:读博士起就算工龄,不要把读博士时间算入学龄。

(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为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学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同国内学习的一样)

(5)套改年限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此次套改时,凡因产假(含哺乳假)以及经组织批准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未能参加考核的,其为参加考核的年限可计算为套改年限。经学校研究,绝症病人和办理了残疾人证的残疾职工未参加考核年限可计算为套改年限(残疾职工已取得残疾人证为准,未取得的要扣除)。

(6)93年以来从企业调入、部队转业(退伍)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其进校前的年限视同考核合格。

(7)专转本的学习时间,不论是两年还是三年大专后转入本科学习的毕业生,只计算四年学龄。

(这是指没有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直接转本的人员,而大专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后又读本科的就要分别计算。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一定要以毕业证书为准,证书上明确打了全日制字样的才能算。)

(二)任职年限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计算办法是年—年+1。

篇4:企业工资介绍信

同志调往你单位工作,现将该同志的工资情况介绍给你单位。

姓名

调往单位

现任职务

现岗位工种

职务工资

档次

岗位工资

档次

金额

金额

级别工资

( %津贴)

级别

技术等级工资

金额

30%奖金( %津贴)

基础工资

岗位补贴

工龄工资

中小学10%工资

职务补贴

未纳入工资的津补贴

中小学、护士10%工资

保留交通费

教护龄津贴

保留奖励工资

山区技干10%工资

未纳入工资的津补贴

保留交通费

保留奖励工资

合计

合计

工资发放截止日期

我单位发至年月日止

午餐补贴元、开放城市下基层补贴元与单位考勤挂钩发放,

岗位津贴元,扣除住房公积金元,扣除医疗保险金元,

其他:

单位

财务

部门

盖章

年月日

单位

盖章

年月日

人事

部门

盖章

年月日

注:本“介绍信”经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章后有效。

篇5:企业工资介绍信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___,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工资级别________,工资总额_______元,其中岗位工资_______元,职务工资_______元,工龄工资_______元,其它工资_____元.工资巳发到_____年_____月.

此致

敬礼!

北京市百货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财务科_________(盖章)

财务负责人___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____(签章)

介绍信通常有两种形式:

(一)普通介绍信,

资料共享平台

用公文纸书写:

1.在公文纸正中的地方写“介绍信”三个字,字要比正文大些。

2.联系单位或个人的称呼。

3.被介绍人的姓名、身份、人数(派出人数较多,可写成“×××等×人”)。

4.接洽事项和向接洽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希望。最后可写上“请接洽”、“请予协助”、“此致敬礼”等语。

5.本单位名称和写信日期,加盖公章。

(二)带存根的'印刷介绍信。有规定格式,使用只须填上有关内容。

1.存根部分简填,以便日后查考。

2.本文部分要填写详细些。

3.派人联系办理重要或保密事情,要注明被派人员的政治面貌、职务。

4.重要的介绍信要经领导过目或在存根上签字,有的还要限制有效期。

5.除本文部分需加盖公章外,存根与本文的虚线正中亦要加盖公章。

篇6:企业工资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

1.1为形成稳定的工作团队,维护公司各级员工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快速、有序的发展,规范工资管理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的员工。

1.3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不含非月度性支付的奖金、因特殊事项或情况支付的津贴和补贴等。

2工资结构

2.1工资由标准工资、变动工资两大类组成。

2.2标准工资为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正常劳动后可获得的货币性收入,具体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全勤工资。

2.3变动工资为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经考核后获得的货币性收入,具体科目包括:绩效工资。

3工资序列

3.1公司根据不同职位要求,确定生产、行政、技术、销售四类工资序列。

3.2生产工资序列适用于从事生产管理、仓库管理、制造生产等生产运营或事务的员工。

3.3行政工资序列适用于从事行政、人力资源、财务等公司常规运营管理或事务的员工。

3.4技术工资序列适用于从事产品研发、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等专业技术的员工。

3.5销售工资序列适用于从事市场营销、销售推广的员工。

4工资计算

4.1工资计算工式:

应发工资=标准工资+变动工资

标准工资=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全勤工资

变动工资=绩效工资+特殊贡献奖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其他项目

扣除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保费、补充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其他项目是指工资发放中有多付、错付、漏付的费用,以及有关法定需要支付的金额较小的费用,如中夜班津贴、独生子女费等,在下月工资“其他”项中多退少补或支付。

4.2加班工资计算:

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加班工资=标准工资÷21.75÷8×加班时间(小时)×300%

休息日加班:加班工资=标准工资÷21.75÷8×加班时间(小时)×200%

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

加班工资=标准工资÷21.75÷8×加班时间(小时)×150%

篇7:企业工资自查报告

自局开展管理提升活动以来,我公司高度重视,按照局《关于印发“局属单位对标工作安排”的通知》(xxxx﹝XX﹞xxx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局管理提升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及时制定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对标工作计划。开展对标工作,是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查找不足、开源节流的有效措

施,是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实际需要,也是加快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为了全面开展好对标工作,公司组织学习了局属单位对标工作安排,客观分析了目前管理现状、各业务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管理短板,同时汇总并形成了我公司对标的重点学习计划。按照学习计划,我公司先后组织公司主管领导带领各职能部门赴x公司、xx公司、xxx公司、xxxx公司开展对标工作。通过学习标杆企业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深入分析公司业务管理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总结了下阶段需要关注和大力改进的工作方向。现将公司各业务对比分析情况汇总如下:

一、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对标单位:x公司

x公司整个管理体系内各项制度具有全面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等特点,每项制度内容简洁、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适用性,同时管理体系内的制度覆盖公司各个方面,从而为全公司全面实行制度管理工作提供了非常好的依据。

我公司成立较晚,虽然通过近两年的努力,编制完成了公司的管

理制度。但通过对比,发现我公司的管理制度还有很多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制度建立不全,还有很多工作至今未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目前公司的管理体系还不能全面覆盖到整个公司的各项工作管理过程中,同时已有部分制度细节也不够完善;二是已建立的部分制度适用性不够,不能有效成为一些工作开展的依据;三是可操作性不强,在实际应用中过于繁琐、难以理解,难以执行;四是整个管理体系中,工作职责界定不明确,需要进一步划分。

改进计划:1、6月底之前根据公司下发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制订较为详细的OA系统的使用考核方案。

2、根据公司XX年工作会安排,XX年梳理公司下发的制度,同时结合对标中发现的问题,以合理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为原则,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重新汇编,7月底之前下发项目执行。

二、项目管理工作

对标单位:x公司/xxx公司

x公司目前有40多个在建项目,公司总部各部门人员平均只有三人,所负责的工作内容很多,但在整个业务范围内各项工作开展较为顺畅,仅依靠每月报表就能基本实现对各项目的管控。能达到这种程度的管理水平主要依靠执行力。综合对比分析后我们发现,x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执行上非常良好,特别是公司与项目之间,权限清晰、职责分明,公司不干预各项目权限范围内开展的各项工作,但对违反公司各项制度、不执行公司各项指令和要求的进行严厉处理。在日常管理中,公司各部门每季度对各项目的考核比重很大,由此减少

了综合大检查频率,从而把对项目的管理控制以奖惩的形式分解到季度,很好地强化了项目管控能力。

项目经营管理综合考核方面,xxx公司主办部门为审计部,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对各项目日常综合管理,安全、环保、质量、进度等进行检查考核,并收集其他各部门考核报告,整理各项考核结果,作为公司对各项目进行年度考核及项目交竣工考核的依据。在完工后做完工考核,在完成指标前提下兑现50%,在应收款收回后兑现50%。我公司考核则由项目管理部主管,每年组织两次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参与的综合大检查,综合各部门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依据,并依据考核结果对项目领导班子兑现考核工资。

我公司在执行力方面与x公司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目前我公司普遍存在项目在执行公司制度和日常各项指令上不够彻底甚至不予响应的现象,很多工作不按照制度和程序开展,结果是全公司机关人员每天工作繁忙但很多工作却进展缓慢甚至滞后。

x公司针对完工项目制定了独立的《完工项目管理办法》,便于公司统一指导和安排完工项目,有计划逐步完成撤场,保障已完工项目的收尾工作不受到人员变动的影响。我公司目前虽然在其它的制度和办法中,对完工项目的管理有一些相关的规定,但没有一套完整的针对已完工项目的实施办法。总体比较,由公司来统一安排工程收尾人员后期工作,保持项目各项业务正常秩序,对项目收尾工作进行监管能保证完工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改进计划:

1、加强新开工项目的`制度建设工作,围绕项目管理

针对分项业务给予指导和纠偏;加大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力度,并对进度滞后或执行公司制度不积极的项目增加检查指导频率,并实施重点管控,发文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及改进要求,督促项目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

2、我公司已着手编制公司《工程项目收尾管理办法》,计划在6月份正式下发执行。

三、工程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

对标单位:x公司

x公司通过质量月报和质量季报制度,及时收集质量方面的信息,保证了公司能及时了解各项目的动态。在信息上报方面,x公司建立了“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办法”,一个季度做一次考核评价,通报批评做得差的项目,及时纠正项目的违规行为,保证了信息畅通。

在质量责任落实方面,每个项目按照公司要求制定现场施工质量责任卡,将每项质量管理落实到人,公司在年度检查中可针对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能及时予以解决。同时x公司已初步建立了科研方面的奖励办法,主要包括了科研、工法、专利、QC小组成果等方面,鼓励员工创新,提高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我公司目前质量管理制度以及质量监督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公司内部质量培训较少,没有强化各项目员工的质量意识;同时质量考核机制缺失,在日常工作中对项目没有起到考核和引导作用。

改进计划:1、5月底之前加强公司对项目档案的收集和管理,设专人对项目整个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技术信息和档案进行收集管

理,并建立各项目信息上报考核机制。

2、强化项目质量管理力度,7月底之前建立质量奖励和处罚机制,建立质量管理责任登记制,对施工现场直接质量责任人进行动态考评,将公司对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落到实处。

3、加快贯彻GB/T50430《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新标准,8月底之前将新规范要求内容编进施工组织设计,并融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例如新规范要求的应急预案、信息传递方式等。

4、规范工程技术的管理程序,8月底之前建立公司对各项目总体施组和重难点施组的审批程序,确保各项目临时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对标单位:x公司

x公司针对安全、环保工作专门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生产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项目安全环保管理的分项流程、部门及个人工作职责。两套办法编制科学,简单实用,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便于统一公司整体安全环保管理标准化,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我公司针对不同分部单独编制了管理办法,制度办法较多,工作人员参考使用时需要多个制度配合使用,易因使用者未配套使用产生偏差。

在x公司,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为现场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施工整体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管理,确保了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达到必需的性能要求。杜绝不符合。

篇8:请假有工资吗

请假有工资吗

请假有工资吗

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龄按下述比例支付

1. 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

2. 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

3. 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 80%;

4. 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

5. 已满8年及8 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三、病假期间工资计算基准: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月工资/21.75=每日工资数。

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时间40小时,5天制就是每天8小时。你如果超了,就要算加班费了。如果公司不能安排调休,就要付加班费了。请假扣款按照请假的性质扣款标准不同的

在2007年1月份,实际工作天数是23天,你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是600,那600的80%是480,480/20.92=22.94,你病假期间的4天工资是22.94*4=91.76,该月份其他工作天数的工资计算:3500/20.92=167.3,19天为167.3*19=3178.78,那么你在该月份的工资应该为3178.78+91.76=3270.54,当然这是含税的。

国定假一周休两天,那么按一月31天来算,你应该上班23天.个人认为3500除以23再乘上4,所得就是你该扣的钱.

你的'公司有什么事先已明文规定的奖罚条文,你也要考虑进去.

最好问问人事科,因为相关的公司及法律条文他们是最清楚的.也有回答你的职责.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请假应扣工资的计算:

实际请假的工作时间(小时)×小时工资

实际请假的工作时间(天数)×日工资

基本工资/当月天数*(当月天数-请假天数)不合理;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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