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基于会计主体的企业合并抵销处理毕业论文,本文共9篇,欢迎阅读分享。本文原稿由网友“月炎芝”提供。
篇1:基于会计主体的企业合并抵销处理
合并财务报表是财务会计中的重要部分,在直接的实务处理中抵销分录形式复杂,借贷方对应关系模糊,不容易发现其中存在的错误。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重点从参与合并以及合并后形成的企业主体的角度出发,论述企业并购过程中涉及到权益交易和非权益交易两种情况下的抵销处理原理,认为企业合并从实质上已经突破了会计主体的假设,但在会计处理上仍然可以基于会计主体假设进行,通过分析企业并购的交易实质,对企业合并中关于会计的主体假设适应性,对合并商誉的实质问题进行探索性的思考。
因为合并后形成新的合并主体,因此参与合并的单个报告主体之间发生的业务联系,对合并主体来讲就是集团内部的资产负债的变化不需做业务处理,实际上就等同于单个的报告主体并没发生业务,这就给我们一种启示,即在编制抵销分录时,就可以将参加合并的单个企业对此所作的业务处理反向冲销来代替合并报表的抵销分录。
例如,A企业和B企业发生合并,合并后经济实体假设是C,在以A、B为报告主体时,对业务往来双方都会分别进行单独账务处理,期末在基于主体C编制合并报表时就需要做相应的抵销处理,按照上文论述就可以直接将A、B做的会计分录分别反做一遍,原来的借记贷,原来的贷记借,再将双方反做的分录合并后即可,合并分录就是合并的抵销分录。
一般认为,企业合并过程中涉及到权益交易和非权益交易对上述不同的会计主体来讲是有所区别的。下面就上述两种情况分别举例分析。
一、合并主体涉及股权交易的抵销处理
例1:甲企业1月1日采用控股合并的方式以银行存款1 000 000元购买乙企业原股东的股权,取得其100%股权。其中,乙企业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1 500 000元;负债账面额为600 000元;股本为900 000元,资本公积为50 000元,盈余公积为20 000元,未分配利润30 000元,假设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要求编制收购时的相关抵销分录。假设乙企业的原股东用B标识,新股东用A标识。
本例中,甲企业对乙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数额为1 000 000元,与乙企业所的所有者权益总额正好相等,说明乙企业的股权投资数额均为甲企业所有,通过抵销分录将甲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总额、乙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总额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重复计算的因素全部剔除,消除其对企业集团合并报表的影响。编制合并报表时,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借:股本——A 900000
资本公积——A 50000
盈余公积——A 0
未分配利润——A 3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
下面我们按照上文的分析作相应的处理。
基于甲企业为会计主体,甲企业购买乙企业的业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 ①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上述收购业务基于乙会计主体,就是将属于B股东的权益变为属于A的权益,实际上可以分解成两部分:一是A股东购买乙企业的股票;二是乙企业回购原股东B的股票,相应的业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②
贷:股本——A 900000
资本公积——A 50000
盈余公积——A 20000
未分配利润——A 30000
借:股本——B 900000 ③
资本公积——B 50000
盈余公积——B 20000
未分配利润——B 3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按照上文我们的分析需要做①、②的逆分录,分录③是乙企业与其原股东的回购业务,不属于我们上文分析的甲、乙企业交易,不在抵销的范围内,①、②的逆分录分别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
借:股本——A 900000
资本公积——A 50000
盈余公积——A 20000
未分配利润——A 3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将上述分录合并后,合并报表的抵销分录为:
借:股本——A 900000 ④
资本公积——A 50000
盈余公积——A 20000
未分配利润——A 3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
这和直接分析合并后经济实体重复记的项目后抵销的结果是一样的,而且是按照合并前后不同会计主体的角度来分析得出的,也就是按上述会计处理,并没有违背会计主体的假设,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路径分析从现实交易的实质角度分析是存在问题的。基于以按照甲企业和乙企业为报告主体,按照上述思路分析,所做出的抵销分录业务处理是不符合现实中交易实质的,因为上述收购业务的实质是甲企业和乙企业原来的股东直接进行的股票买卖没有涉及会计主体企业乙,此时的交易主体是甲企业和乙企业的股东而非会计主体乙。但是上述的思路使我们更加清晰地了解到会计主体的交易过程,这样就为合并抵销分录的编制提供了一种理论依据,对目前一步到位的抵销处理起到解释验证作用。目前的会计准则直接根据合并后的经济实体为会计主体分析合并造成的重复项目,然后进行相应的抵销处理,这种方法固然可以一步到位,但是容易造成抵销分录借贷方对应关系模糊,不能直接反应业务的实质过程,容易出错。
二、合并主体涉及非股权交易业务的抵销处理
例2:甲企业201月1日采用控股合并的方式以货币资金900,000元对乙企业投资,取得其100%股权。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其生产的商品100件,其销售价格为9元/件,生产成本为5元/件,乙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假设乙企业并未对外销售,不考虑增值税的影响要求编制抵销分录。
首先,我们按照目前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抵销分录:
①抵销甲企业未实现的内部销售收入、内部销售成本:
借:营业收入 900
贷:营业成本 900
②抵销乙企业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借:营业成本 400
贷:存货 400
将上述两个抵销分录合成一个抵销分录:
借:营业收入 900
贷:营业成本 500
存货 400
再次,我们按照上文的分析作抵销分录。
上述购销业务基于甲企业为会计主体,甲企业的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900
贷:营业收入 900
借:营业成本 500
贷:存货 500
上述购销业务基于乙企业为会计主体,乙企业的处理为:
借:存货 900
贷:银行存款 900
按照上述思路,作为合并主体的抵销分录应该是将上述分录的借记贷,贷记借,即将甲、乙单独的业务处理分录反做为:
借:营业收入 900
贷:银行存款 900
借:存货 500
贷:营业成本 500
借:银行存款 900
贷:存货 900
将上述分录合并得到合并后形成的新主体的抵销分录为:
借:营业收入 900
贷:营业成本 500
存货 400
综合所述,在企业合并报表编制时,关于抵销分录的处理都可以先还原成按合并前单独的报告主体的业务处理,再分别将其冲消处理,即将其借记贷,贷记借,将上述反向分录合并成一个分录,就是我们所要的抵销分录,相对于现实的会计准则中直接根据交易的实质进行抵销分录的编制,思路更加清晰,更能使人了解企业会计处理是基于什么样的原理,在一定程度增加了会计信息。本文通过举例验证了上述合并报表抵销分录的路径,得出的结果和直接基于重复项目的分析所作的抵销是一致的。另外,本文的另一处创新在于通过应用合并业务抵销处理的路径分析,发现有时新股东在子企业中的权益较合并前原股东在子企业中的权益的增加,其符合资产的定义应该确认为一项资产——商誉,如果没有这种效应单纯的不公平交易就不应该形成商誉。另外,按照上述思路分析经进一步分析,认为目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也并非是完全合理的,值得进一步探讨。
篇2:浅谈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毕业论文
浅谈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毕业论文
摘要:企业合并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现象,它是产业发展、企业竞争的必然产物,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企业合并将是我国现代大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形成和发展的有效手段。正因如此,企业合并会计处理问题一直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共同密切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企业合并;权益结合法;同一控制
,我国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DD企业合并》,对企业合并的类别界定范围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在会计实务界中,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往往采用权益结合法,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采用购买法。而在此之前,美国会计准则则是明文废除权益结合法,国际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也取消了权益结合法。我国年7月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对企业合并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那么是否意味着同一控制下的会计处理采用权益结合法将更加符合我国国情?权益结合法在会计实务上会存在哪些问题?在此,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权益结合法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笔者的部分解决方案和建议。
一、采用权益结合法对企业的财务数据存在较大的影响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对于上市公司存在较大的财务影响。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进行企业合并的重组资产的公允价值都会大于其账面价值,权益结合法下,用账面价值入账实际上缩减了合并方取得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这很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下降而净资产收益率上升的不对称情况或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同时上升的情况。
笔者通过对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洋)、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的.合并案例发现,采用权益结合法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净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11月,东方电气支付100万现金、发行权益性证券36 700万并承担债务231万,对其子公司东方锅炉、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进行合并。
2010月至年12月期间,中国远洋通过发行股票和支付现金的方式对中远散运、青岛远洋、深圳远洋等进行合并。
2007年1月,华电国际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对中国华电进行合并。
合并后对各项财务数据的影响见以下各表:
(一)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利润的影响
(二)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三)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上述几个合并案例皆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通过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核算,对合并后企业的经营业绩是会产生较大的影响。现将以上所列三个公司的数据加总平均,对比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对净利润、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如下:
这种财务数据的变动并不是进行企业合并后发生的盈亏的真实情况,而是会计处理方式本身带来的影响,这很容易变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手段。
二、采用权益结合法容易导致利润操纵
上述案例只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例子,虽然有一大部分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并没有带来多大的影响,但权益结合法的运用相对于购买法对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却是不争的事实,在众多的企业合并案例当中,难免会出现部分利用权益结合法粉饰报表的例子,以下通过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利用“会计游戏”粉饰报表的案例进行说明,进一步强调在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时候不应只看其报表数据,还应关注企业所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
三、结论与建议
针对文中提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一,建议在合并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一律按照合并时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在后续的计量中仍旧采用原来的方法,这样就可以避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存在的问题。
第二,建议严格限制权益结合法的使用范围。考虑到采用权益结合法存在利润操作的问题,而根据新准则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都应使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然而,准则中的“同一控制”仅仅要求参与合并的各个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却没有很严格地限定其合并的方式,而笔者认为,在应用权益结合法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对于真正满足“权益结合”的合并才予以使用,这样必然会提高其应用的可操作性和客观性。因此,笔者认为,属于新准则规定的“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且通过换股合并的方式实现的合并交易才使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是比较合理的。
第三,建议严格限制高新技术企业使用权益结合法。之所以建议严格限制甚至是禁止高新技术企业行业使用权益结合法,是因为考虑到这个行业的特殊性。高新技术企业行业最大的特点就是这类企业属于知识型企业,其无形资产在企业的资产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虽然现在对资产评估的技术水平已经到达了一定的高度,但是鉴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我国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技术还处于发展中的水平而并没完全成熟,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参考文献:
[1] 王英毅.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问题浅析[J].财会月刊:会计版,(6).
[2] 胡 燕,李 源.我国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方法运用情况研究[J].Commercial Accounting,(10).
[3] 曹晓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之探析[J].会计准则,(7).
篇3: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与利润操纵毕业论文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与利润操纵毕业论文
20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准则体系,其中第20号准则为《合并》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发布,改变了我国没有专门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实务中主要参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相应准则规定的局面。新企业合并准则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同时,根据我国企业合并的实际情况,增加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但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新的利润操纵机会。
一、企业合并的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
在实务操作中,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有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两种。
购买法认为,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主体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其他参与合并企业净资产的一种交易,在合并后被购买的企业丧失法人地位不再继续经营,被购买企业资产的风险和收益转移到购买方。在购买法下,对所收到的资产与承担的负债用与之交换的资产或权益的公允价值来衡量,购买成本超过所取得的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企业的收益包括购买企业当年本身实现的收益以及购买日后被购买企业所实现的收益。
权益结合法则认为,企业合并是权益结合而不是购买,其实质是参与合并的各方企业的所有股东联合起来控制他们全部的净资产,以继续共同分担合并后企业主体的风险和收益,是原企业所有者风险和利益的联合。在权益结合法下,资产和负债采用账面成本核算,不存在商誉确认问题。由于合并后的企业视同一开始就存在,不论合并发生在年度的哪个时点,参与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损益都要包括在合并后企业的损益中。
在购买法下,重估后资产的公允价值通常高于其账面价值,这些增值的资产将在以后年度通过折旧或摊销等形式转化为成本或费用,从而导致购买法下的成本费用要高于权益结合法。另一方面,购买法下合并企业当年的利润仅仅包括被合并企业购买日后实现的利润,而权益结合法下合并企业当年的`利润包括被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利润,而不管合并发生在哪一天。因此,权益结合法下的利润要高于购买法。因为合并后权益结合法仍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核算,而购买法以资产的公允价值核算,购买法下资产账面金额高于权益结合法,利润却低于权益结合法,所以权益结合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也要高于购买法。
购买法采用公允价值对购入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更能反映合并的实质,也便于投资者预测合并后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而权益结合法虽然核算简单,但缺乏合理的概念基础,容易导致利润操纵行为。因此,国际上的做法是逐渐取消权益结合法,将购买法作为企业合并唯一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国际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美国是最早采用权益结合法的国家,1970 年发布的APB第 16 号意见书《企业合并》允许同时采用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并对权益结合法的使用在参与合并企业的性质、所有者权益的结合方式、是否存在有计划的交易等方面提出了12项限制性条件,规定只有完全符合这12项条件的企业合并才能采用权益结合法编制合并报表。权益结合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美国的并购浪潮,但由于其通常能报告较高的收益,在实务中往往被滥用。并且它与购买法的并用也产生了不少问题,相似的并购可以通过一系列的策划而选用有利于合并方的会计处理方法。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出现了第五次兼并浪潮,收购和兼并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通过权益结合法操纵合并后企业经营业绩的经济日益增大,因此FASB在颁布第141号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中以取代APB第16号意见书,取消了权益结合法,明确购买法是惟一可以使用的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第22号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中提出,当参与合并的企业的股东共同分担和分享合并后主体的风险和利益时,企业合并作为股权联合核算,采用权益结合法。但后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尽管通过权益性工具的交换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存在,但这些权益会在合并后发生变化,而权益结合法并没有反映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并且该方法忽略了企业合并中交换的价值。鉴于采用权益结合法不能反映管理层对所进行的投资及其后续绩效的受托责任, 3月31日新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取消了权益结合法。
三、我国企业合并准则中的处理方法
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美国会计准则,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准则规范范围外。而我国实务中出现的不少企业合并均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如果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之外,将无法真正解决我国现实中的企业合并问题。因此,在综合考虑相关情况的基础上,企业合并准则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对两类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不同的规范。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一定是合并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能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处理的基础,采用权益结合法处理。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在合并报表编制上,视同被合并企业在此前期间一直在合并范围之内,即合并后形成的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包括被合并方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合并利润表包括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及合并后的收入、费用和利润,也就是说合并的利润表不仅要包括被合并企业合并后的利润,而且要包括被合并企业合并前所实现的利润。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采用购买法处理。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经复核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报表编制上,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以公允价值列示,母公司合并成本与取得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以商誉列示。
四、企业合并中的利润操纵
无论采用权益结合法还是购买法,在实际操作中都存在一定的利润操纵空间,值得相关部门和投资者的重视。
在权益结合法下,由于合并后的企业视同一开始就存在,不论合并发生在哪一天,参与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损益都要包括在合并后企业的损益中。企业有可能在年末为了考核或者美化业绩的需要,进行突击式的合并,将当年度经营业绩较好的企业利润拉进企业的报表中。此外,权益结合法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的基础,不需要对购入资产重估价值,在资产重估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在合并后处置事实已增值但账面没有反映的资产,获取经营收益或非经营收益。
在购买法下,支付对价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企业可通过调节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调节利润。利用公允价值,购买企业还可以压低购入资产的重估价值,比如低估被购买企业的资产、高估其负债,再在合并后通过处置这些资产和负债获取利润。并且合并价差作为商誉入账,按照新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商誉不需要摊销,只要求定期进行减值测试,这样,企业也不会面临合并后商誉摊销的压力。利用合并利润表不包含被购买企业合并前损益的特点,被购买企业可在合并前通过计提巨额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等手段报出巨额亏损,合并后再予以转回,或者提前确认费用、推迟确认收入,从而提升合并后企业的业绩。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
2. 郭云,合并报表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及启示,财会月刊,2006.12
3. 张荣海,浅析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选择,集团,2006.3
篇4:内部生产用无形资产交易在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处理会计毕业论文
内部生产用无形资产交易在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处理会计毕业论文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应当计进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文主要针对内部发生的无形资产交易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或者其他资产的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中的抵销处理题目进行探讨,以使合并报表更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团体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企业团体会计报表的相关使用者提供该企业团体相关的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这样更有利于这些报表相关使用者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无形资产内部交易的抵销处理又可分为交易当期的抵销处理和以后会计期间的抵销处理。下面将分别进行讨论:
一、内部生产用无形资产交易当期的抵销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企业购进的无形资产,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以支付价款作为该无形资产的原价列示。因此,首先必须将该无形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损益予以抵销。其抵销的未实现内部损益金额=内部该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假定交易价格大于账面价值)。会计抵销分录如下:(为方便讨论,以下资产假定均未发生减值)
借:营业外收进
贷:无形资产――原价
其次,购买企业对该无形资产计提了摊销,而摊销的金额已经计进了相关资产的本钱。由于购买企业取得的本钱中包含了未实现内部损益,在相同的使用寿命下,各期计提的摊销用度要大于或小于不包含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时计提的摊销金额(为方便讨论,本文只考虑大于情况)。因此在编制抵销分录时必须将当期多计提的摊销金额从当期该无形资产多计提的摊销用度中予以抵销。由于该无形资产用来生产产品,所以当期多摊销的金额先是计进“制造用度”,期末又随着产品本钱的分配全部转进的“生产本钱”,产成品进库后又随着产品的结转全部转进“库存商品”,在对外报出财务报表时,又以“存货”项目列示在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因此,在对多计提的摊销用度中予以抵销的同时,又要根据该无形资产生产出的产品当期对外销售情况,对“存货”或“主营业务本钱”进行抵销。此时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实现对外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当期该无形资产生产出的产品全部实现对外销售,当期无形资产多摊销的金额随着产品本钱的结转进进了“库存商品”科目。随着产品的全部对外销售全部计进了当期的“营业本钱”。从该企业团体角度看,这就造成了销售本钱的虚增。因此,在做抵销分录时,需要将当期多摊销的金额和当期虚增的销售本钱全部予以抵销。
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贷:营业本钱
2、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未实现对外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当期多摊销的金额先是计进“制造用度”,随后结转到了“库存商品”,最后又反映在“存货”项目中。因此,在将当期多摊销的金额抵销的同时还需要将存货进行抵销。用公式可以表示为:抵销当期该无形资产多摊销的金额=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当年折旧率=(内部该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当年的折旧率。假定当年该无形资产摊销假采用直线法,此时抵销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贷:存货
假如考虑所得税的情况下,按照CPA考试辅导教材第429页的说法,“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中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纳进合并范围的企业按照适用税法的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用度。”由于合并报表导致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适用税法规定确定的存货计税基础之间金额不一致,因而也就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存货的计税基础-存货在个别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所得税税率。
抵销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用度
3、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当期部分实现对外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当期多摊销金额,一部分以“营业本钱”列示在个别利润表中,一部分以“存货”项目列示在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因此在编制抵销分录时,在对累计摊销抵销的同时,还需要同时对“存货”和“营业本钱”进行抵销。用公式可以表示为:
对营业本钱抵销的金额=抵销多摊销的金额×销售部分占此部分存货的百分比
抵销销售本钱的金额=抵销当期的多摊销的金额-抵销的存货的价值=抵销当期的多摊销的金额×(1-销售部分占此部分存货的百分比)
抵销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贷:存货
营业本钱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用度
二、内部生产用无形资产交易以后会计期间的抵销处理
在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情况下,在以后会计期间。由于以前的内部交易影响到了本期会计报表,而本期合并报表时,母公司和子公司提供的本期个别的财务报表中包含了以前会计期间的未实现内部收益、无形资产多计金额和多摊销金额。因此,首先将该内部交易形成的销售损益、无形资产虚增金额和以前会计期间因无形资产虚增而多计提的折旧金额予以抵销。这时的抵销分录只需将上面抵销分录中的“营业外收进”、“营业本钱”和“所得税用度”用“未分配利润――年初”替换。由于“营业外收进”、“营业本钱”和“所得税用度”上期随着期末的`结转最后全部影响了“未分配利润”项目,但本期合并报表时,其提供的个别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项目仍然包括了从该企业团体角度上看上述未实现“营业外收进”、“营业本钱”和“所得税用度”。其次对于本期多计提的折旧按照上述处理。
三、举例说明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子公司,201月1日甲公司以1000万元的市场价格向乙公司购买某商标使用权(假定该商标使用权交易为独占使用许可),甲公司使用该商标的年限为5年,该商标使用权在乙企业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甲公司购买该商标使用权专门用于生产A产品,甲公司每年生产A产品1000万件,假定A公司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按直线法,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1、第一种情况:年生产的A产品当年全部售出。
(1)由于2008年该无形资产生产的A资产全部售出,无形资产摊销的金额已经随着销售的结转计进到了“营业本钱”科目,因此,在抵销多摊销的40万元同时要把虚增销售本钱加万元一起抵销。2008当年的抵销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收进 200
贷:无形资产――原价 200 借: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40
贷:营业本钱 40
(2)在连续编制合并报表情况下,抵销分录如下: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200
贷:无形资产――原价 200
借: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4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40
2、第二种情况:2008年生产的A产品当年全部未售出。
由于当年存货没有实现对外销售,因此需将“存货”项目抵销40万元(=200/5),以避免存货的虚增。同时还应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40×25%)。抵销分录如下:
(1)2008年当年抵销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收进 200
贷:无形资产――原价 200
借: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40
贷:存货 加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贷:所得税用度 10
(2)在连续编制合并报表情况下,20抵销分录如下: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200
贷:无形资产――原价 200
借: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40
贷:存货 4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0
3、第三种情况:2008年生产的A产品当年售出400件,即售出了40%。
(1)当年营业本钱应抵销的金额=40×40%=16(万元),存货应抵销的金额=40-16=40×(1-40%)=24(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24×25%=6(万元)。2008年当年的抵销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收进 200
贷:无形资产――原价 200
借: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40
贷:营业本钱 16
存货 24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
贷:所得税用度 6
(2)在连续编制报表情况下。年抵销分录如下:
借:未分配利润―一年初 200
贷:无形资产――原价 200
借: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4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6
存货 24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6
综上所述,根据购买企业用该无形资产生产出的产品不同销售情况,进行了不同的抵销处理,从而避免了该企业团体无形资产、存货等资产的虚增,避免了营业本钱和所得税用度虚增,从而夯实了企业团体的利润。通过上述处理,能更真实的反映该企业团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能为该合并报表的使用者提供相关的更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
篇5: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与并购策略的思考会计毕业论文
摘要:文章了合并处理与并购账面效应,并对购买法和权益集合法进行了评价与比较。
一、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与并购账面效应
企业并购效应是企业并购策略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并购后能否产生预期的效益,直接企业并购决策。而对并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体现在财务上会对报告收益产生不同的影响。
购买法按公允价值记录企业所取得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并确定商誉。一方面,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评估后的资产价值通常高于其账面价值,并伴有商誉的存在。这样转化为成本,费用的数额比权益集合法大(主要包括公允价值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以及商誉的摊销),从而会导致报告以后年度利润比采用权益集合法要少;另一方面,由于使用权益集合法时按账面价值计价,购受方可以出售那些公允价值较高的资产,使本年利润迅速增长,即使不出售,资产按较低的账面价值计价的成本和费用也有增加利润的效应。因此采用权益集合法,往往会使企业在表面上看起来有较好的资本结构、良好的收益能力和成长性。这正是企业管理者热衷于报告,并在并购中采用权益集合法的重要原因之一。具体来说,购买法与权益集合法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对并购的账面效应产生影响如下:
1.对财务状况的影响。购买法把并购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并购日的公允价值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并确认商誉,而购受方的资产、负债在该表上则以原来的成本反映;采用权益集合法时,被并购企业和购受企业的资产、负债的会计基础不变,仍为原来的历史成本。因此,两种处理方法会形成不同的资产、负债结构。在通常情况下,购买法下资产额要大于权益集合法。在购买法下,对所有者权益项目,用现金或股票以外的其他方式支付并购款时,并购后的股东权益,仍为购受方原来的股东权益;若发行股票收购,则购受方在并购后股东权益所增加的部分,为新发行股份的市价总额。在权益集合法下被并企业的资本总额成为购受方资本的一部分,留存收益也转入购受方,使得购受方留存收益增加。
2.对损益的影响。若并购发生在期中,则购买法下购受方年底的损益,包括自己本年实现的损益加上被并方自并购日所实现的损益。但使用权益集合法时,并购可以看作是自始合并,其年度损益包括被并公司全年所实现的损益。另外,由于购买法下的资产价值较高,而这些资产在合并后大多要转化为成本或费用,这又导致购买法下的成本费用要较权益集合法为多;或者,由于权益集合法下,资产按账面价值计价,而账面价值通常又低于公允价格,表明这些资产便可以增加并购后的利润。
可见,权益集合法能比购买法在损益表上反映出较多利润;同时通过发行股票方式进行并购,权益集合法下并入的所有者权益常常低于购买法,因而,采用权益集合法,合并后往往有较高的净资产回报率。正因为如此,对那些好大喜功或者其奖金与企业会计收益挂购的经理人员来说,他们可能倾向于选择普通股作为并购的工具,以便在会计上采用权益集合法,从而产生较高的报告收益。
二、对两种方法的评价和选择对于上述购买法和权益集合法,会计界有不同的看法。
1.购买法的优、缺点。赞成采用购买法的人认为,购买法具有以下优点:一是购买法易于反映并购业务作为产权交易的性质,且符合传统的历史成本原则,即购买资产按购买价格记账。二是在几乎所有的企业并购中,都是一个企业收购另一个企业。一个公司被另一个公司收购,且收购公司与被收购公司的认定通常是明显的。三是企业并购是一项重要的经济事项―――产权交易,它是独立的主体之间讨价还价的结果,是在评价现行状况和未来前景的基础上进行讨价还价,与其所记录的成本无关。四是企业并购无论是通过分配资产、承担债务,还是发行股票,都同样采用购买法处理。在发行股票时,一个公司必须确定它收到的已发行的股票价值是公允的,也就是说它所收到的股票的公允价值就是支付的现金,接受的股票就类似于对该交易公允性的评价。因此,不管并购的性质如何,企业并购是一笔讨价还价的.交易。
2.权益集合法的优、缺点。赞成权益集合法的人认为,权益集合法有下列优点:一是在权益集合法下,通过发行普通股,全部资源未发生变化,因而其积累收益也不变,因此,各公司的成本和留存收益应被适当地合并在一起。二是权益集合交易实质上是股东群体之间达成的协议,他们互相转移风险与报酬,继续对其以前的投资承担风险,是原有各的延续,因此,保持原有的账面价值,作为并购后企业净资产的计价属性顺理成章。三是权益集合法是在历史成本系统范围内起来的,它与历史成本一致。为了与合并前的信息进行比较,也应以历史成本报告合并后的合并经营成果。四是权益集合法不改变历史成本,这有利于投资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全面了解被并企业的历史经营状况及其资产质量,以利于他们预测合并企业的未来盈利。五是按账面建账,既避免了按评估调账后再建账的工作,又避免了被评估值调整、模拟前期业绩的复杂程序,因而大大减轻工作量。六是在购买法下,采用公允价值会导致并购后企业中的一部分资产按账面价值记账,这就造成了会计计价的不一致。但权益集合法也存在着一些缺点,本文不再赘言。
3.购买法与权益集合法的选择。其实,在并购实务中,不同方法的采用也是存在争议的,但现在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一种折衷的办法,即一项并购业务究竟采用什么方法,应视其实质而定。一般来说,当主要以现金或其他资产为支付形式而实施的并购,应采用购买法处理;对主要以交换股票方式实施的并购,则应考虑它的实质是什么,若符合权益集合法条件的则应采用权益集合法,否则仍应采用购买法,这样就具体划分了购买法和权益集合法各自的适用范围。但实际上,所规范的适用范围只是对采用权益集合法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而购买法的使用范围相对是较为宽广的。
4.对两种方法未来的思考。从以上可以看出,现行的准则条例对两种方法的规定和限制都有不足的地方。对它们的未来,笔者认为有两条思路可供选择:一是继续保留权益集合法;二是废除权益集合法,但同时改变购买法。
三、对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思考和建议
1.权益集合至少具有下列两个特征:一是参与合并各方没有资源的流入与流出;二是参与合并各方的原股东并未丧失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虽然经济资源的规模及原股东的控制比例发生了变化,并且这种控制权并非一定是主导控制权。购买的主要特征则正好与权益集合相反,一是参与合并的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发生了经济资源的流出,这种经济资源的表现形式可以为现金、现金等价物、其他资产或权利。二是合并中经济资源流出方获得对经济资源未发生变化方的控制权,而后者的原股东则丧失了对原有经济资源的控制。
2.准则规定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至少包括两种:购买法和权益集合法,并对这两种方法的具体操作作出可执行的规定;应该确定权益集合法与购买法各自的适用条件,更重要的是权益集合法的适用条件。在这个上可以借鉴美国的现行做法。
3.在未来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中,购买法和权益集合法的选用保持互斥关系更为合理。这样,合并的会计选择就取决于合并各方事先是否有能力使协议符合相应的条件,亦即合并的决策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合理的安排。
篇6:会计合并抵销会计处理探讨
摘 要:合并会计报表是由若干个法人组成的经济意义上的会计主体,它不同于汇总会计报表,因此,必须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报表决算日、会计期间及会计政策,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对子公司外币表示的会计报表进行折算。这样,合并会计报表才能够对外提供反映母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情况的会计信息,有利于避免一些企业集团利用内部控股关系,人为粉饰会计报表的情况发生。
关键词:会计合并;抵消会计;会计处理
篇7:会计合并抵销会计处理探讨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是财务会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在会计合并抵销会计处理环节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现实作用。同时实务处理中抵销分录形式较复杂,再加上借贷方对应关系不明确,以致会计合并抵销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不易发觉。为规范会计合并抵销会计处理,要求重点研究企业并购过程中长期股权投资、母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业务的抵销处理原理,进一步明确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思路,依托逆推的分析方法,结合企业并购的交易实质全面探究会计合并抵销会计处理相关事宜。
企业合并实质上为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经济实体,此形势下需要将参与合并的报告主体所做的业务置于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转换为基于新的合并后经济实体的业务处理,同时企业合并处理时应将参与合并的企业之前的相关业务处理予以冲销。所以如此对参与合并的企业之前的相关业务处理进行冲销始终为学术界热点研究问题之一。根据现行会计准则之要求,以合并后的经济实体为会计主体分析合并易引发重复项目现象,之后开展相应抵销处理活动,运用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合并抵销会计处理虽能够达到一步到位的效果,但易导致抵销分录借贷方对应关系不明确,难以全面、精确的反映出业务的实质过程。
另外采用减值测试法对商誉进行会计处理能够起到拓展盈余管理空间的作用。其中在运用减值测试法时需要明确两个概念,一是商誉之所以要分摊进去考虑减值,其原因在于商誉无法独立产生现金流;二是资产组即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的最小的组合。
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型阶段,因国内经济市场中仍存在部分不稳定因素,给予商誉会计处理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同时,估值技术是减值测试的基础,而人员的主观判断是影响估值技术是否得以高效应用的关键。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环节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诚信意识薄弱,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严重缺失,公司会计人员从业技能水平不高,职业道德素养低下。上述这些问题均直接影响到减值测试中的会计估计、会计选择等工作。
2 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①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产的被投资企业,包括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
②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企业存在如下情况之一者,就应当视为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通过与该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权任免公司董事会等类似权利机构的多数成员;在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会议有半数以上的投票权。
3 企业合并抵消会计处理技巧分析
现阶段,国内多数母公司通常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予以核算,这种核算方法不利于研究合并财务报表盈余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母公司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选用权益法予以调整。而旧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直接采用权益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但是二者之间的变化使得母公司利润与合并利润更加复杂化。
笔者指出,凭借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复杂程序操作利润是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盈余管理的重要工具,其中该工具主要体现在盈余造假和盈余管理两个方面。对于个别报表而言,其是以原始业务记录、账簿体系及记账凭证为依据所编制的财务报表;对于合并报表而言,其是以个别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通过抵销、合并等程序所编制的报表。无论是个别报表还是合并报表,其均为企业管理层操作利润营造了良好的契机。
例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未实现利润抵销,存货中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①假设期初未售:本期全部售出。借:未分配利润――期初;贷:营业成本。
②本期购入:本期全部售出。借:营业收入;贷:营业成本。
③期末调整。借:营业成本(未售出存货未实现利润);贷:存货。
涉及所得税。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
连续。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未分配利润――期初。
涉及减值的处理。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未分配利润――期初。
本文基于母、子公司和合并后的整体为会计主体之上,着重分析认为参与合并的单个报告主体之间发生的业务全部确认为内部交易现象,并得到分析结果:着力于合并后报告主体的视角分析可等同于单个报告主体之间并未发生相关业务处理,即要求母子公司单独的业务处理进行逆向处理后合并。以甲、乙企业为例,甲乙两企业发生合并,之后对双方业务往来双方开展基于以甲企业与乙企业为报告主体的账务处理,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甲、乙企业所制会计分录予以逆做处理,即将以往的贷记为借,将以往的借记为贷,然后对甲、乙双方反做的分录进行合并,上述整个过程便为合并抵销分录。
与其他相比,合并抵销分录思路清晰,既有助于企业深入理解会计处理的原理,又能够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文章通过举例充分验证了合并财务报表抵销分录的思路,其获取的结果与直接基于重复项目的分析所作的抵销始终保持一致性。另一方面,深入分析应用合并业务抵销处理路径发现,新股东在子公司中的.权益较合并前原股东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有所增加,其符合“商誉”确认原则,所以只有存在该效应单纯的不公平交易,才有可能形成商誉。
4 结 语
合并会计报表主要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的,对于企业集团内部相互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在其个别的会计报表中已分别进行了反映,但从整个企业集团的角度出发,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必然包含着重复计算的因素。因此,在编制整个企业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时,必须将这些重复计算的因素予以抵销。
参考文献:
[1] 温玉彪.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的调整分录[J].会计之友,,(12).
[2] 贾艳丽.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计量问题的探讨[J].企业导报,,(11).
[3] 王明伟.浅谈具有中国特色的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J].时代经贸,,(9).
[4] 王俊杰.浅谈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J].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3).
[5] 张如.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J].中国集体经济,,(19).
篇8:会计合并抵销会计处理探讨论文
会计合并抵销会计处理探讨论文
摘 要:合并会计报表是由若干个法人组成的经济意义上的会计主体,它不同于汇总会计报表,因此,必须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报表决算日、会计期间及会计政策,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对子公司外币表示的会计报表进行折算。这样,合并会计报表才能够对外提供反映母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情况的会计信息,有利于避免一些企业集团利用内部控股关系,人为粉饰会计报表的情况发生。
关键词:会计合并;抵消会计;会计处理
1 企业会计合并抵销会计处理必要性分析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是财务会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在会计合并抵销会计处理环节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现实作用。同时实务处理中抵销分录形式较复杂,再加上借贷方对应关系不明确,以致会计合并抵销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不易发觉。为规范会计合并抵销会计处理,要求重点研究企业并购过程中长期股权投资、母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业务的抵销处理原理,进一步明确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思路,依托逆推的分析方法,结合企业并购的交易实质全面探究会计合并抵销会计处理相关事宜。
企业合并实质上为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经济实体,此形势下需要将参与合并的报告主体所做的业务置于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转换为基于新的合并后经济实体的业务处理,同时企业合并处理时应将参与合并的企业之前的相关业务处理予以冲销。所以如此对参与合并的企业之前的相关业务处理进行冲销始终为学术界热点研究问题之一。根据现行会计准则之要求,以合并后的经济实体为会计主体分析合并易引发重复项目现象,之后开展相应抵销处理活动,运用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合并抵销会计处理虽能够达到一步到位的效果,但易导致抵销分录借贷方对应关系不明确,难以全面、精确的反映出业务的实质过程。
另外采用减值测试法对商誉进行会计处理能够起到拓展盈余管理空间的作用。其中在运用减值测试法时需要明确两个概念,一是商誉之所以要分摊进去考虑减值,其原因在于商誉无法独立产生现金流;二是资产组即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的最小的组合。
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型阶段,因国内经济市场中仍存在部分不稳定因素,给予商誉会计处理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同时,估值技术是减值测试的基础,而人员的主观判断是影响估值技术是否得以高效应用的关键。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环节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诚信意识薄弱,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严重缺失,公司会计人员从业技能水平不高,职业道德素养低下。上述这些问题均直接影响到减值测试中的会计估计、会计选择等工作。
2 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①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产的被投资企业,包括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
②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企业存在如下情况之一者,就应当视为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通过与该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权任免公司董事会等类似权利机构的多数成员;在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会议有半数以上的投票权。
3 企业合并抵消会计处理技巧分析
现阶段,国内多数母公司通常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予以核算,这种核算方法不利于研究合并财务报表盈余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DD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母公司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选用权益法予以调整。而旧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直接采用权益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但是二者之间的变化使得母公司利润与合并利润更加复杂化。
笔者指出,凭借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复杂程序操作利润是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盈余管理的重要工具,其中该工具主要体现在盈余造假和盈余管理两个方面。对于个别报表而言,其是以原始业务记录、账簿体系及记账凭证为依据所编制的财务报表;对于合并报表而言,其是以个别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通过抵销、合并等程序所编制的报表。无论是个别报表还是合并报表,其均为企业管理层操作利润营造了良好的契机。
例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未实现利润抵销,存货中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①假设期初未售:本期全部售出。借:未分配利润DD期初;贷:营业成本。
②本期购入:本期全部售出。借:营业收入;贷:营业成本。
③期末调整。借:营业成本(未售出存货未实现利润);贷:存货。
涉及所得税。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
连续。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未分配利润DD期初。
涉及减值的处理。借:存货DD存货跌价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未分配利润DD期初。
本文基于母、子公司和合并后的整体为会计主体之上,着重分析认为参与合并的单个报告主体之间发生的业务全部确认为内部交易现象,并得到分析结果:着力于合并后报告主体的视角分析可等同于单个报告主体之间并未发生相关业务处理,即要求母子公司单独的业务处理进行逆向处理后合并。以甲、乙企业为例,甲乙两企业发生合并,之后对双方业务往来双方开展基于以甲企业与乙企业为报告主体的账务处理,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甲、乙企业所制会计分录予以逆做处理,即将以往的贷记为借,将以往的借记为贷,然后对甲、乙双方反做的分录进行合并,上述整个过程便为合并抵销分录。
与其他相比,合并抵销分录思路清晰,既有助于企业深入理解会计处理的原理,又能够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文章通过举例充分验证了合并财务报表抵销分录的思路,其获取的结果与直接基于重复项目的分析所作的抵销始终保持一致性。另一方面,深入分析应用合并业务抵销处理路径发现,新股东在子公司中的权益较合并前原股东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有所增加,其符合“商誉”确认原则,所以只有存在该效应单纯的不公平交易,才有可能形成商誉。
4 结 语
合并会计报表主要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的,对于企业集团内部相互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在其个别的会计报表中已分别进行了反映,但从整个企业集团的角度出发,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必然包含着重复计算的因素。因此,在编制整个企业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时,必须将这些重复计算的因素予以抵销。
参考文献:
[1] 温玉彪.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的调整分录[J].会计之友,2010,(12).
[2] 贾艳丽.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计量问题的探讨[J].企业导报,2011,(11).
[3] 王明伟.浅谈具有中国特色的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J].时代经贸,2008,(9).
[4] 王俊杰.浅谈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J].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3).
[5] 张如.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J].中国集体经济,2009,(19).
篇9: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是指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的联合或获得对另一个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活动的控制权,将各单独的企业组成一个经济实体。企业合并通常采取股权联合和购买两种方式。
股权联合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的股东,联合控制他们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活动,以便继续对合并后的实体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股权联合应以账面换出股本的金额加上现金或其他资产形成的额外出价,与账面换入股本的金额之间的差额来调整股东权益。与股权联合有关的支出,应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购买是指通过转让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股票等方式,一个企业(购买企业)获得对另一个企业(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活动控制权。购买方式的企业合并与股权联合相比会计处理更加复杂,因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比较详细,具体是:
1、购买应按其成本核算,购买成本是指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交易发生日购买企业为取得对其他企业净资产的控制权,而放弃的公允价值,加上可直接归入购买成本的费用。
2、购买成本超过购买企业在所购可辩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股权份额的部份,应确认为商誉。商誉应在使用年限内摊销,但其使用年限从其初始确认起不应超过20年,摊销方法应采用直线法,除非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其他方法更为合适。
3、购买企业在所购可辩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股权份额,超过其购买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负商誉。在购买日能够可靠计量的负商誉,应按如下方式确认为收益:(1)未超过购入的可辩认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的负商誉金额,应在购入的可辩认应折旧或应摊销资产的剩余加权平均使用年限内确认为收益。(2)超过部分的负商誉金额应立即确认为收益。与在购买日能够可靠计量的可辩认预期未来损失和费用相关的负商誉,应在未来损失和费用确认时确认为收益,但是如这些可辩认未来损失和费用在预期期间不予确认,则负商誉应按上述两种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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