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7月起合肥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本文共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a77730890123”提供。
篇1:7月起合肥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817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7月1日至6月30日。
根据合肥市统计局已公布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70元。本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年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817 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执行。去年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426元,上涨1000多元。
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计算,20合肥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6327元(单位和个人均依照月缴存基数上限×20%最高比例计算),最低缴存额为126元(按缴存基数下限×5%最低比例计算)。各缴存单位需要在7、8两个月期间做好调整申报工作。
篇2:7月1日起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本市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116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2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26元。20(20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
篇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月起调整
根据信息得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表示,将从下月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42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60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是每年的常规动作,一般在每年7月份都会根据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进行调整。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7702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因此,年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42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60元(20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6月30日。
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最高20%计算,7月份调整后我市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将不能超过2885元,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5770元,比年提高了490元。
同理,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5%计算,本次调整后我市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最低将不能低于126元。
篇4: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下月调整
下月起,广州市公积金开始新的缴存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需相应调整。记者17日从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由于统计部门暂未公布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待统计部门公布本市20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以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发文相应调整缴存基数上限。缴存基数上限暂定为本市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29040元。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定于207月2日至8月31日期间开展,届时,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应前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办事处、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维持不变的单位也应按要求重新申报单位职工的缴存数据。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应在新的缴存年度足员、足额、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悉,年度缴存调整内容包括缴存基数、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的情况,调整内容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在缴存基数方面,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由于统计部门暂未公布本市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暂定为本市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5808元*5=29040元。待统计部门公布本市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以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发文相应调整缴存基数上限。
据了解,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封顶缴存基数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封顶缴存基数作为缴存基数。在此缴存基数上,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对于不按规定办理缴存调整的单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要求限期整改,并结合单位的社保缴存信息和纳税信息等对单位进行稽查。
篇5: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年度)
办理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度调整一次。单位住房公积金末次缴存月份为当年6月份,且正常缴存职工数大于零的单位需进行基数调整。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根据当年基数调整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进行基数调整。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篇6: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公积金缴存基数本月起调整 月缴3637元以内可免税
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本月起调整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月缴存基数按照月平均工资核定。
昨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全市缴存单位和业务受托银行下发通知称,调整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起算时间为今年7月1日。通知指出,今年武汉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的基数,应按去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度工资总额÷12)核定。这意味着,按照新的计算方式,去年年度平均工资上涨的职工,今年公积金月缴存额度将相应上调。
通知还指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将继续执行现行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本人平均工资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平均工资12%。
记者还了解到,去年我市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分别将最低缴存基数提高至不低于最低月工资标准1300元和1020元。今年我市最低月缴存基数未发生变化,因此中心城区单位及个人月合计缴存公积金额度最低为208元,新城区最低为163元。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624元,而按照现有规定,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在月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由此计算,目前我市可免税的公积金缴存上限为60624/12×3×12%×2=3637.4元。
篇7:河南漯河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一、我市已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属本次调整范围。
二、20漯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
三、20度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根据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规定,确定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8688元,根据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超过12%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设为2085.12元;根据我市社评工资的60%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为1737.6元,根据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下限设为173.8元。
四、职工应发工资额未达到最低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应提供连续3个月的工资表、财务报表,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可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
五、请各缴存单位根据通知精神,确定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尽快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篇8: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
淮安新闻网1月31日讯: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凡我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作相应调整。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苏建金管〔〕814号)的有关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二届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 自1月1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包括劳动人事代理职工、劳务派遣职工)均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20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各为12%;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仍各为8%-12%。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
篇9: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调整
昨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根据现行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
月缴存基数上限19321元
今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9321元,下限将分区域执行两个不同的标准,其中,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必须按照上一年实际收入为职工足额缴公积金
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微信还在解读中提到:即日起,各单位可以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原则上应在7月30日前完成。单位必须按照职工上一年的实际收入情况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符合条件的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会相应增加,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或者还贷都将享受更多实惠。
根据现行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
篇10:宁波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消息
昨天上午,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最新消息:宁波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月起正式调整。与2014年相比,最大的变化是最低工资标准增至1650元。新标准适用至2016年6月30日。
最低限额比去年增加180元
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以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
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宁波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及其以上的按实计缴,高于26315元的按26315元计缴。也就是说,2015年度宁波市区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最低限额比去年增加了180元,最高限额则维持不变,这也是7年来首次没有进行调整。
申请受理时间截至本月底
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位,经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在12%缴存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8%。
对连续亏损3年以上的单位,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暂缓一年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的职工,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但所在单位按规定应为职工缴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时,符合条件需要继续提高、缓缴和个人免缴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上述申请受理时间2015年6月30日截止,申请资料领取和申请受理地点:解放南路166号三楼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咨询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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