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7月1日起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本文共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月亮酱”提供。
篇1:7月1日起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本市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116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2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26元。度(207月1日至6月30日)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
篇2:7月起合肥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20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817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年7月1日至6月30日。
根据合肥市统计局已公布20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70元。本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2015年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817 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执行。去年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426元,上涨1000多元。
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计算,20合肥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6327元(单位和个人均依照月缴存基数上限×20%最高比例计算),最低缴存额为126元(按缴存基数下限×5%最低比例计算)。各缴存单位需要在7、8两个月期间做好调整申报工作。
篇3: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年度)
办理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度调整一次。单位住房公积金末次缴存月份为当年6月份,且正常缴存职工数大于零的单位需进行基数调整。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根据当年基数调整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进行基数调整。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篇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月起调整
根据信息得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表示,将从下月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42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60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是每年的常规动作,一般在每年7月份都会根据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进行调整。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7702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因此,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42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60元(20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7月1日至6月30日。
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最高20%计算,7月份调整后我市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将不能超过2885元,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5770元,比年提高了490元。
同理,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5%计算,本次调整后我市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最低将不能低于126元。
篇5: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下月调整
下月起,广州市公积金开始新的缴存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需相应调整。记者17日从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由于统计部门暂未公布本市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待统计部门公布本市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以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发文相应调整缴存基数上限。缴存基数上限暂定为本市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29040元。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定于207月2日至8月31日期间开展,届时,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应前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办事处、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维持不变的单位也应按要求重新申报单位职工的缴存数据。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应在新的缴存年度足员、足额、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悉,年度缴存调整内容包括缴存基数、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的情况,调整内容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在缴存基数方面,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由于统计部门暂未公布本市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暂定为本市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5808元*5=29040元。待统计部门公布本市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以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发文相应调整缴存基数上限。
据了解,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封顶缴存基数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封顶缴存基数作为缴存基数。在此缴存基数上,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对于不按规定办理缴存调整的单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要求限期整改,并结合单位的社保缴存信息和纳税信息等对单位进行稽查。
篇6: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公积金缴存基数本月起调整 月缴3637元以内可免税
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本月起调整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月缴存基数按照月平均工资核定。
昨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全市缴存单位和业务受托银行下发通知称,调整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起算时间为今年7月1日。通知指出,今年武汉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的基数,应按去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度工资总额÷12)核定。这意味着,按照新的计算方式,去年年度平均工资上涨的职工,今年公积金月缴存额度将相应上调。
通知还指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将继续执行现行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本人平均工资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平均工资12%。
记者还了解到,去年我市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分别将最低缴存基数提高至不低于最低月工资标准1300元和1020元。今年我市最低月缴存基数未发生变化,因此中心城区单位及个人月合计缴存公积金额度最低为208元,新城区最低为163元。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624元,而按照现有规定,度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在月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由此计算,目前我市可免税的公积金缴存上限为60624/12×3×12%×2=3637.4元。
篇7:上海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及缴存上限
【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7%,个人缴存比例7%
【月缴存额上限】:1970元
【月缴存额下限】:204元
公积金月缴存额 =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
【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缴存比例:1%-8%(单位与个人一致)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说明】
1、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当年的七月一日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
2、补充住房公积金没有上、下限规定。
3、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其在职职工,可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相关问题解答
一、我们单位一同事是8月份到我们公司,她属于应届毕业生,请问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按照规定20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用人单位缴存比例为7%,个人缴存比例也为7%。
二、我们公司在上海,我的平均工资为15000元,按道理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为2100元,但是公司只帮我缴存了197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缴存基数按多少计算呢?
【答】:缴存基数是按15000元计算,但是因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70元。由于2100元超过了1970元,因此其20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970元。所以单位这样缴存是合理的。
三、现行上海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啊?有缴存额上限与下限吗?
【答】:现行上海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8%,没有上、下线规定。
篇8:上海公积金基数调整 月缴存额上限为2290元
从@上海公积金微博上了解到,经公积金管委会第47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缴存基数由201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为2290元和254元,缴存比例不变。
原文如下:
关于2015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15〕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月平均工资。
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5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4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9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4元。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5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为提高效率,2015年度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登报公告、网上公告的形式提前向社会发布基数调整信息以及基数调整文件资料、业务办理要求和网上调整操作流程。各单位应积极采用网上调整方式进行基数调整,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的基数调整专栏查阅、下载和直接办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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