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破3万

时间: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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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破3万,本文共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起分享。本文原稿由网友“king01”提供。

篇1: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破3万

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破3万

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广州公积金(7月至6月)缴存基数上限相应调高至30935元,比上一年度的29040元高出1895元,照此算出的个人月均最高缴存额也比上年多出758元,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免税线”上限调至18561元。

缴存基数最高30935元

根据规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6187元×5=30935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照此计算,个人月均最高缴存上限为30935×20%=6187元,比上年的5808元要多出382元,但低于上个年度调整数。职工每月最高可缴的`公积金额度调整为12374元(30935×20%×2)(包括个人缴纳及单位缴纳两部分),比上年的11616元多出758元。

此外,20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以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月缴4454元以下免税

缴存基数调整了,对职工的最大利好就是,公积金缴存的免税额度也相应提高了,

按照规定,缴存基数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都要缴交个税。这也就意味着,只要低于上述两个标准,那么缴存的公积金是完全免税的,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免税线”也升至6187×3=18561元,个人月缴公积金的最高免税额则为4454.64元(6187×3×12%×2)(包括个人及单位缴纳两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确定以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因此,在调整期内,职工要做好自己的缴存计划。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月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个人缴公积金

免税怎么算?

有的职工在缴存中,以为只要低于12%的缴存比例,就能实现全免税,实际上同时还要满足“缴存基数低于月均工资3倍”这个条件。比如职工张先生月收入2万元,缴存比例为8%,每月他个人单方面的公积金缴存额度为1600元,但由于他的缴存基数超出了最高免税线,那么有(0-18561)×8%=115.12元需纳入工资总额征个税,1600元中只有1484.88元是免税的。

同理,职工王先生月入8000元、缴存比例达20%,个人单方公积金缴存额度也是1600元,那么就有8000×(20%-12%)=640元需纳入工资总额征个税,只有960元是免税的。

由上可以看出,选择高比例缴存还可能缴更多的税,只有月缴基数不超过18561元,再将缴存比例定在12%,才可实现免税利益的“最大化”。

篇2:上海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及缴存上限

【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7%,个人缴存比例7%

【月缴存额上限】:1970元

【月缴存额下限】:204元

公积金月缴存额 =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

【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缴存比例:1%-8%(单位与个人一致)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说明】

1、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当年的七月一日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

2、补充住房公积金没有上、下限规定。

3、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其在职职工,可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相关问题解答

一、我们单位一同事是8月份到我们公司,她属于应届毕业生,请问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按照规定20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用人单位缴存比例为7%,个人缴存比例也为7%。

二、我们公司在上海,我的平均工资为15000元,按道理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为2100元,但是公司只帮我缴存了197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缴存基数按多少计算呢?

【答】:缴存基数是按15000元计算,但是因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70元。由于2100元超过了1970元,因此其20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970元。所以单位这样缴存是合理的。

三、现行上海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啊?有缴存额上限与下限吗?

【答】:现行上海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8%,没有上、下线规定。

篇3: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下月调整

下月起,广州市公积金开始新的缴存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需相应调整。记者17日从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由于统计部门暂未公布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待统计部门公布本市20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以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发文相应调整缴存基数上限。缴存基数上限暂定为本市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29040元。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定于7月2日至8月31日期间开展,届时,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应前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办事处、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维持不变的单位也应按要求重新申报单位职工的缴存数据。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应在新的缴存年度足员、足额、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悉,年度缴存调整内容包括缴存基数、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的情况,调整内容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在缴存基数方面,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由于统计部门暂未公布本市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暂定为本市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5808元*5=29040元。待统计部门公布本市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以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发文相应调整缴存基数上限。

据了解,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封顶缴存基数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封顶缴存基数作为缴存基数。在此缴存基数上,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对于不按规定办理缴存调整的单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要求限期整改,并结合单位的社保缴存信息和纳税信息等对单位进行稽查。

篇4:广州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及缴存比例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费基数

2014年7月1日――206月30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具体数据如下:

缴存基数:

自2014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广州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由于广州市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808元,因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相应调整为29040元(5808元X5=29040元)。

关于调整20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缴存基数下限:目前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1550元 。

缴存基数上限:市平均工资的5倍,即5808X5=29040元。

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提醒】

2014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2014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如果职工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篇5:上海公积金基数调整 月缴存额上限为2290元

从@上海公积金微博上了解到,经公积金管委会第47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缴存基数由201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为2290元和254元,缴存比例不变。

原文如下:

关于2015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15〕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月平均工资。

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5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4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9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4元。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5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为提高效率,2015年度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登报公告、网上公告的形式提前向社会发布基数调整信息以及基数调整文件资料、业务办理要求和网上调整操作流程。各单位应积极采用网上调整方式进行基数调整,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的基数调整专栏查阅、下载和直接办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及缴存比例

牡丹江公积金缴存基数

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7月起合肥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7月1日起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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