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债务重组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时间:2023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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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浅谈债务重组对企业财务的影响,本文共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文原稿由网友“chijun”提供。

篇1:浅谈债务重组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浅谈债务重组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请欣赏:《浅谈债务重组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债务重组分为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和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是指债务重组双方在可预见的将来仍然会继续经营下去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根据往来双方的实际状况而采取的一种具体财务管理措施。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财务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一、对债务人财务的影响

1、可使债务人的负债减少,从而降低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率。但资产负债率的降低,并不是正常偿债的结果,而是由于债权人的让步,分担了债务人的部分经济负担,并不意味着企业偿债能力的增强,因为,债务重组并没有增加债务人的资产总量,也没有增加资产的变现能力。

2、可使债务人收益增加,但并不代表着盈利能力的增强。债务人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会获得以下两种收益:债务重组收益;资产处理收益。《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1)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资产转让损益,计人当期损益。(3)债务转为资本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4)以修改有关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由于债务重组导致的债务人收益增加,并不说明其盈利能力的增强,因为这些收益是由于债权人的某些让步而取得的,只是当期的。债务重组并没有改善债务人的产品质量、销售渠道、经营管理等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根本因素。

3、能够减轻债务人的未来财务负担。《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债务重组可通过修改有关债务条件来实现,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负债是企业的未来经济负担,负债本金和利息的减少就是减轻了债务人未来的经济负担,降低了企业未来的财务费用,从而降低资产使用成本。

4、导致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变化,影响未来利益分配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讲会导致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虚增。由于债务重组可采取将债权转换为产权的方式进行,这个过程只是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转换,并没有实际新增企业资产,而新资产的'注入恰恰是面临财务困境的债务人所迫切需要的。负债转化为所有者权益,导致企业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增多,使债务人的原所有者权益结构发生变化,将影响到企业未来利益分配关系,所以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转换应征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同意。

5、可以盘活部分闲置资产。由于债务重组可以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债务人可以用闲置的资产而刚好是债权人需要的非现金资产来抵债,实现资产重组,从而盘活部分闲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

二、对债权人财务的影响

1、会导致债权人的资产减少,产生债务重组损失。《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1)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先冲减坏账损失准备金,损失准备金不足以冲减的部分再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3)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4)以修改有关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将债权的账面余额减记至将来应收余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人当期损益。

2、可以减轻债权人部分经济负担,减少资金占用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债权人可以收回一定量的货币资金或有效的非货币资产,从而可以减轻由于债务人拖欠而导致的资金紧张,也可以减少因债务人拖欠而必需的举债,减少财务费用负担,还可以收回部分由于收入和债权的同时确认而增加的资金垫付,如垫支的税金等。

3、活化呆滞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产的真实性,保证速动资产的质量,增强资金的增值能力,增强企业的偿债能力,有利解除三角债。企业的应收账款属于速动资产,但如被拖欠时间过长就会失去其速动性,变为呆滞资产。资产的速动性代表着企业偿债能力,影响着资金周转速度,从而影响着资金的增值性。通过债务重组使长期呆滞的资金得以活化,恢复应收账款的速动性,对提高资金的循环质量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4、可以避免部分坏账损失,消除部分潜亏因素,提高企业损益的真实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破产清算屡见不鲜。如果债务人发生财务严重困难,极有可能破产,导致债权人产生坏账。通过债务重组,减轻债务人的部分负担,使其力所能及,留有走出困境的机会,债权人也可避免更大的损失,所以债务重组是双方受益的明智之举。另外,如果债权人的应收账款被拖欠过多、时间过长,便形成债权人的潜亏因素,因为这种情况下的应收账款实际是企业未真正实现的销售收入,即未真正实现的利润,所以通过债务重组使部分债权得以实现,可增强企业损益的真实性。

5、可能改变债权人的资产的性质,使部分流动资产变为长期资产。由于债务重组可通过债权变产权的方式进行,这样必然使应收账款变为长期投资。

梁克工

篇2:浅议债务重组对债务债权双方的影响

摘要:2月最新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将债务重组进行了新的定义,本文通过债务重组的不同形式对债务债权双方的影响进行阐述分析,提出了在对待债务重组情况时的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债务重组债务债权

一、引言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债务重组的定义如下: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从以上概念,我们可以看出,要形成债务重组,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问题以致无法按时按原条件偿还债务;二是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价值偿还。在债务重组中,债权方作出了让步,在资产权益方面有亏损,而债务方却获得了相应的利益。这就产生了一些企业通过债务重组来获得利益;同时,也意味着对一些本来无力偿债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债务被部分豁免,上市公司就有可能获得巨大的利益,可以大幅度地提升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水平。债务债权双方为了各自共同的利益,也有可能会联手操纵利润,以扭亏为盈为目的进行债务重组处理。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

1.以资产清偿

①以低于债务的现金清偿。

此时,债务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XX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XX

营业外收入 XX

债权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XX

营业外支出 XX

贷:应收账款 XX

此种情况往往适合于债务金额较小的债务重组。当以现金进行清偿时,会增加债务公司的现金流出,同时也就增加了债权公司的现金流入。这种方式一般不会使债务债权双方的流动比率发生很大的变动,因为这种方式基本上是按正常的还债方式进行,唯一不同的是所收回的现金少了。此种情况,但若为关联企业,易造成企业虚增(或虚减)当期利润,使得企业对外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②以低于债务的非现金清偿,如存货等清偿。

当以存货进行债务重组时,会增加债务企业的销售收入。债务方对此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XX

贷:主营业务收入 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XX

营业外收入 XX

而债权方则会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XX

营业外支出 XX

贷:应收账款 XX

这是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因为这个过程在实质上并无任何销售行为的产生,却因债务重组而确认了主营业务收入,对此无法真实地评价企业的销售业绩。经过了债务重组,增加了债务企业的销售量,经营业绩有所上升,实质上是降低了积压的存货,增加了库存流动,使企业净资产增加,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高了企业的速动比率,从而在财务成果上表现为好的一面。债务重组作为一种资金融通的手段,能很好地解决暂时的资金紧张问题,帮助债务方摆脱债务包袱,增强其营运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能尽快进入健康的发展轨道。

反之,对于债权企业而言,则是相当于购进了许多商品,增加了库存,提高了资产负债率,降低了企业的速动比率。

2.债务转为资本

若债务公司只是由于一时的资金周转问题,而无法偿还债务,其本身的企业发展是良好的,债权企业可以将债务转为资本,作为债务公司的股东,待债务公司发展良好时,便可从中获利。这样,不仅解决了债务的追偿问题,而且也给企业带来了投资机会。对于此种情况,债权企业要认真分析债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市场规模及其未来的可能发展趋势,同时考虑当时的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否则,债务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经营状况没有改善,不仅原有的债务不能得到追偿,而且还要被债务公司所拖累,陷入更严重的债务危机,那就得不偿失了。

债务方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XX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XX

资本公积 XX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XX

债权方的会计处理则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XX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XX

贷:应收账款 XX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在不修改上述一、二种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如减少债务偿还金额、降低利率、延迟还款等。此种方法适用于企业急需拿回债务,或认为以后收回债务的可能性很小。减少偿还金额对债权方来说是一大损失,但为了趁早或趁债务方还未倒闭破产,及时要回债务,这是必然之举。对于债务方确实是有经济困难的,通过降低利率,以保全其本金和部分低利息的收回,避免出现坏账,以保全资本。对于延迟还款情况,如果债务方仅是一时的流动资金出现了问题,并非是企业的经营问题,采取此种情况,不仅可以拿回本金和利息,在一定的期限范围内还是可以予以考虑的。相对于债务企业,无论是减少偿还本金、减少利息还是延迟付款,这些都是有利于债务方的,可缓解债务方的短期偿债能力。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结合

当上述三种方式单一不能解决企业的债务问题时,可以将上述三种方法加以结合,以达到期望的目的。主要包括如下方式:

①以一部分资产偿还债务,同时又以债务转为资本偿还另一部分债务;

②以一部分资产偿还债务,同时又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偿还债务;

③在修改其他债务的条件下,用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偿还债务;

④在修改其他债务的条件下,以资产偿还债务和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此种方法,并不能将债务全部清算,而只是部分地进行了清偿。债务重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债务债权方之间的问题,只是起到了一个缓冲作用。债务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一定会因为债务重组的实施而得到改善,其经济发展状况也未必能够进入良好的经营状态,债权企业的权益也依旧无法得到落实。因此,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债务债权方都必须谨慎而行。

三、结论

四种债务重组方式均可为债务方产生利润,而债权方则会产生损失。对于非关联方而言,债务重组会给债权方造成损失,而债务方则会因此而获得相应的利润。对于债权方应尽量避免债务重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及时注意债权的管理,避免债务的无法收回或债务重组。而对于关联方而言,债务重组也许是他们的“福音”,上市公司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繁多,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可以增加利润来达到目的显得非常的容易,债务重组方式对关联方实质上是一种操纵利润的行为。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类:

①债务方将不良资产转移给债权方;

②债权方明知是不良资产,也同意债务重组,虚增企业资产;

③债权方利用债务重组会产生损失的特点,故意转移企业的利润,逃避纳税。

④债务方转移积压的存货,虚增企业的利润。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将债务重组基于公允价值的考虑,而在现实操作中,则存在诸多的操纵利润的可能,我们不得不对此情况作出防范。债务重组到目前为止还有很多不健全之处,我们要对债务重组的经济实质及其后果进行分析,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实时、有效地监督,以减少债务债权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的空间。对此,企业和政府部门都应采取积极地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应加强各环节,选择合适的重组方式,综合运用多种债务重组方式,提高治理能力,健全企业的治理结构。国家政府则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对债务重组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债务重组信息的披露,提供准确、有价值的信息,为决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企业债务重组》[M].经济科学出版社,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许文静.《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变革分析及实施效果评价——基于沪市ST公司年报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9)

篇3:浅议债务重组对债务债权双方的影响

浅议债务重组对债务债权双方的影响

摘要:202月最新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将债务重组进行了新的定义,本文通过债务重组的不同形式对债务债权双方的影响进行阐述分析,提出了在对待债务重组情况时的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债务重组债务债权

一、引言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债务重组的定义如下: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从以上概念,我们可以看出,要形成债务重组,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问题以致无法按时按原条件偿还债务;二是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价值偿还。在债务重组中,债权方作出了让步,在资产权益方面有亏损,而债务方却获得了相应的利益。这就产生了一些企业通过债务重组来获得利益;同时,也意味着对一些本来无力偿债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债务被部分豁免,上市公司就有可能获得巨大的利益,可以大幅度地提升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水平。债务债权双方为了各自共同的利益,也有可能会联手操纵利润,以扭亏为盈为目的进行债务重组处理。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

1.以资产清偿

①以低于债务的现金清偿。

此时,债务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XX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XX

营业外收入 XX

债权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XX

营业外支出 XX

贷:应收账款 XX

此种情况往往适合于债务金额较小的债务重组。当以现金进行清偿时,会增加债务公司的现金流出,同时也就增加了债权公司的现金流入。这种方式一般不会使债务债权双方的流动比率发生很大的变动,因为这种方式基本上是按正常的还债方式进行,唯一不同的是所收回的现金少了。此种情况,但若为关联企业,易造成企业虚增(或虚减)当期利润,使得企业对外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②以低于债务的非现金清偿,如存货等清偿。

当以存货进行债务重组时,会增加债务企业的销售收入。债务方对此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XX

贷:主营业务收入 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XX

营业外收入 XX

而债权方则会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XX

营业外支出 XX

贷:应收账款 XX

这是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因为这个过程在实质上并无任何销售行为的产生,却因债务重组而确认了主营业务收入,对此无法真实地评价企业的销售业绩。经过了债务重组,增加了债务企业的销售量,经营业绩有所上升,实质上是降低了积压的`存货,增加了库存流动,使企业净资产增加,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高了企业的速动比率,从而在财务成果上表现为好的一面。债务重组作为一种资金融通的手段,能很好地解决暂时的资金紧张问题,帮助债务方摆脱债务包袱,增强其营运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能尽快进入健康的发展轨道。

反之,对于债权企业而言,则是相当于购进了许多商品,增加了库存,提高了资产负债率,降低了企业的速动比率。

2.债务转为资本

若债务公司只是由于一时的资金周转问题,而无法偿还债务,其本身的企业发展是良好的,债权企业可以将债务转为资本,作为债务公司的股东,待债务公司发展良好时,便可从中获利。这样,不仅解决了债务的追偿问题,而且也给企业带来了投资机会。对于此种情况,债权企业要认真分析债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市场规模及其未来的可能发展趋势,同时考虑当时的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否则,债务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经营状况没有改善,不仅原有的债务不能得到追偿,而且还要被债务公司所拖累,陷入更严重的债务危机,那就得不偿失了。

债务方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XX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XX

资本公积 XX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XX

篇4:新债务重组的准则对利润的影响

新债务重组的准则对利润的影响

债务重组推行了新准则,然而这一新准则对利润将会有什么影响呢,下面让我们来看看这篇论文吧。

导读:我国的债务重组准则。新准则对债务重组的定义更加准确。减少了利润操纵的空间。利润操纵,新债务重组的准则对利润的影响。

关键词:债务重组,新准则,利润操纵

我国的债务重组准则,是一种旨在在化解债务危机,改变债权人和债务人原有的合同关系,并对双方利益进行重新分配的技术规范。论文大全,利润操纵。然而,债务重组准则往往演变为上市公司进行利润调节的“利器”,通过债务重组活动达到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的目的。1月1日首次在上市公司推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债务重组准则有了原则性变化。新准则对债务重组的定义更加准确,并且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使得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会计信息更加客观公允,减少了利润操纵的空间。然而,新准则仍客观存在利润操纵的隐患,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

一、新债务重组准则存在利润操纵隐患

(一)利用重组损益的确认来操纵利润

旧准则规定由于债权人让步使得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债务,不确认为当期损失,而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将其改变为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并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首先,对于债务人来说,特别是那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豁免,该收益交直接反映在其当期利润表中,使其账面业绩大幅度提升,这就为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操纵利润打开了方便之门。其次,对于债权人来说,虽然遭受了一定的损失,仍然有可能通过安排债务重组的期间来转移利润,比如在债务重组的前期可以对准备进行债务重组的应收债权多计提减准备,然后债务重组当期转回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从而实现将利润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期间转移到债务重组的期间。论文大全,利润操纵。值得注意的是,关联企业之间的债务重组,如债务人与债权人合谋,将债权人利润转移到债务人账面上,就可以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

(二)利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来操纵利润

新准则在非现金资产等业务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旧准则主要使用账面价值)。从理论上讲,我国采用公允计算量,一是能合理、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二是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趋势。但是,由于我国公允价值应用的市场化程度偏低,难以为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信息鉴证提供十分可靠的相关证据。大多情况下,公允价值的确定只来源于双方的协商,使得公允价值难以“公允”。在不存在活跃市场且没有公允价值的情况下,会计人员以职业判断来确认公允价值,增加了主观判断的影响。因此,在实施中,公允价值往往成为企业控制利润的手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企业措助关联交易,滥用公允价值来编制利润、粉饰财务状况。第二,一些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受自身利益驱使滥用公允价值,调节利润和会计造假。论文大全,利润操纵。第三,企业人为高估或低估所持有资产的`价值,以少量资产抵偿大量债务,操纵企业利润。

(三)利用债务重组其他条款来操纵利润

比如以修改其他债务条款的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在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如果涉及或有应付金额,并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或有事项准则中关于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须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责金额之和的差额,应作为债务重组债务的公允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应作为债务重级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论文大全,利润操纵。此条款的规定也为企业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纵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二、针对利用新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利润操纵问题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债务重组法律法规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是专门规范债务重组的规范,对债务重组业务的处理有重要意义。然而,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实质上是一种技术规范。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对债务重组进行归置的法律法规,对债务重组事项涉及的法律方面规定分散在《企业破产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债务重组的专门法律,使其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相结合,“双管齐下”,保证债务重组活动有序、有效地进行。一方面,从法的高度对债务重组进行规范,增加了威慑力,加大了监督力度,提高了处罚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立法的形式,迫使企业管理者加强对财务报告的责任制,通过完善的财务制度,强化企业控制度的管理,提高企业各种财务数据的透明度,并采取措施弥补各种缺陷,从而增加了企业的操纵成本。

(二)加大会计监督的力度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企业利润操纵的管理和限制,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改善:第一,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重视建立和完善会计监管体制,充分发挥国家审计部门、证监会、注册会计师的职责,依据法律的规定和授权对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论文大全,利润操纵。特别应警惕部分和授权对方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特别应警惕部分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主体的经济操纵等违法行为,保证会计准则执行到位。新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因此,在监管政策的实施中需全面考虑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影响。第二,注册会计师作为会计监督的重要部分,一方面,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加强对企业盈余质量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应以职业谨慎态度进行审计工作,对于濒临亏损、亏损的上调公司存在的异常波动的营运资金项目及异常的应计收益项目,应给予特别的关注。另一方面,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首先水平,增强注册会计师实质上的独立性,使其能客观公正的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提供鉴证服务,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注册会计师应尤其关注关联企业之间债务重组交易的公允性审查,以此规范债务重组交易的公允性。第三,从公司治理角度,加强内部控制能够从源头上保证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保证会计监督到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从三方面进行改进:其一,需强化监事会的监督权。扩大监事会和监事的职权,提高其地位,增强其工作的独立性,从而保证其能真正担负起监督职能。其二,需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论文大全,利润操纵。独立董事成员可从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各个层级获取第一手信息资料,并通过对比分析,对内部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其三,需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得管理者与企业的目标相一致,消除激励管理者的利益障碍。

篇5:对一起债务重组审计的的分析

对一起债务重组审计的的分析

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上年度发生债务重组损失作验证核实审计.事务所审计人员在核实审计中从送审的部分材料中发现较多疑点,经细心验证和分析判断,终于识破疑团,排除两份伪证材料,避免了审计风险.

作 者:庄太源 宣修山 夏淼 Zhuang Taiyuan Xuan Xiushan Xia Miao  作者单位:南京嘉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刊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  PKU英文刊名: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年,卷(期): “”(1) 分类号:F2 关键词: 

篇6:新旧债务重组准则的比较分析及其影响论文

新旧债务重组准则的比较分析及其影响论文

1、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及比较

(1)债务重组定义的变化

原准则的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它表明,不论哪种债务重组形式,只要是修改了原定债务条件的事项,包括修改债务的金额和偿还时间,均作为债务重组。所以旧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既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也包括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

新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并突出了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实质条件。这样,排除了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以及虽修改了债务条件,但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事项。如在债务人发生困难时,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库存商品抵偿到期债务,且不调整偿还金额和时间,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债务重组方式的变化

原准则的债务重组方式有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债务条件和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5种方式。新准则中债务重组方式有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债务条件和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4种方式。将旧准则中“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合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这虽不属实质的变化,但新准则的表述更为简洁易懂。

(3)债务重组计量属性的变化

原准则中按账面价值入账,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在原债务重组准则会计处理在计量属性上按账面价值入账,主要内容有:“以非现金资产/债务转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账价值”。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具有很多优点,它能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更能有效反映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尤其在通货膨胀情况下有利于企业实物资本保全等。

(4)债务重组损益处理的变化

原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并且债权人1方亦不能确认重组收益。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就明确肯定了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对债务人来说1般为营业外收入),企业或公司可以因此而获巨额利润,可能极大地提升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水平。

2、执行新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原准则在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中,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很少涉及公允价值,也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新准则将原来因债权人让步导致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偿还负债获得的收益全部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由于新准则与旧准则最大的差异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将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1) 对债务人财务的影响

1。 可使债务人的负债减少,从而降低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率。但资产负债率的降低,并不意味着企业偿债能力的增强,因为债务重组并没有增加债务人的资产总量,也没有增加资产的变现能力。

2。 可使债务人收益增加,但并不代表着盈利能力的增强。债务人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会获得以下两种收益:债务重组收益;资产处理收益。因为这些收益是由于债权人的某些让步而取得的,只是当期的。债务重组并没有改善债务人的产品质量、销售渠道、经营管理等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根本因素。

3。 能够减轻债务人的未来财务负担。通过债务重组,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降低了企业未来的财务费用,从而降低资产使用成本。

4。 导致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变化,影响未来利益分配关系,从1定意义上讲会导致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虚增。由于债务重组可采取将债权转换为产权的方式进行,负债转化为所有者权益,导致企业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增多,使债务人的原所有者权益结构发生变化,将影响到企业未来利益分配关系。

5。 可以盘活部分闲置资产。由于债务重组可以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债务人可以用闲置的资产而刚好是债权人需要的非现金资产来抵债,实现资产重组,从而盘活部分闲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

(2) 对债权人财务的影响

1。 会导致债权人的资产减少,产生债务重组损失。新准则规定:(1)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先冲减坏账损失准备金,损失准备金不足以冲减的部分再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3)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4)以修改有关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将债权的账面余额减记至将来应收余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 可以减轻债权人部分经济负担,减少资金占用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债权人可以收回1定量的货币资金或有效的非货币资产,减少财务费用负担,还可以收回部分由于收入和债权的同时确认而增加的资金垫付,如垫支的税金等。

3。 活化呆滞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产的真实性,保证速动资产的质量,增强资金的增值能力,增强企业的偿债能力,有利解除3角债。通过债务重组使长期呆滞的资金得以活化,恢复应收账款的速动性,对提高资金的循环质量具有1定的积极意义。

4。 可以避免部分坏账损失,消除部分潜亏因素,提高企业损益的真实性。通过债务重组,减轻债务人的部分负担,留有走出困境的机会,债权人也可避免更大的损失。另外,如果债权人的应收账款被拖欠过多、时间过长,便形成债权人的潜亏因素,所以通过债务重组使部分债权得以实现,可增强企业损益的真实性。

5。 可能改变债权人资产的性质,使部分流动资产变为长期资产。由于债务重组可通过债权变产权的方式进行,这样必然使应收账款变为长期投资。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

[2] 郑庆华,赵耀。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篇7:谈新旧债务重组准则的比较分析及其影响论文

谈新旧债务重组准则的比较分析及其影响论文

【摘要】,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并于进行了修订;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下称新准则)。研究新旧债务重组准则的变化以及执行新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债务重组;分析;影响

一、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及比较

(一)债务重组定义的变化

原准则的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它表明,不论哪种债务重组形式,只要是修改了原定债务条件的事项,包括修改债务的金额和偿还时间,均作为债务重组。所以旧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既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也包括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

新准则夸大清偿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条件条件,并突出清偿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实质条件。这样,排除清偿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以及虽修改清偿务条件,但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事项。如在债务人发生困难时,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库存商品抵偿到期债务,且不调整偿还金额和时间,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二)债务重组方式的变化

原准则的债务重组方式有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债务条件和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五种方式。新准则中债务重组方式有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债务条件和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四种方式。将旧准则中“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合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这虽不属实质的变化,但新准则的表述更为简洁易懂。

(三)债务重组计量属性的变化

原准则中按账面价值进账,新准则引进了公允价值。在原债务重组准则会计处理在计量属性上按账面价值进账,主要内容有:“以非现金资产/债务转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股权的进账价值”。新准则引进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具有很多优点,它能公道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更能有效反映收进和用度的配比,尤其在通货膨胀情况下有利于企业实物资本保全等。

(四)债务重组损益处理的变化

原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以为资本公积,并且债权人一方亦不能确认重组收益。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进当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进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进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进当期损益。”这就明确肯定清偿务重组利得可以计进当期损益(对债务人来说一般为营业外收进),企业或公司可以因此而获巨额利润,可能极大地提升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水平。

二、执行新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原准则在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中,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很少涉及公允价值,也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新准则将原来因债权人让步导致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偿还负债获得的收益全部计进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计进当期损益;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由于新准则与旧准则最大的差异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将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计进当期损益。    (一) 对债务人财务的影响

1. 可使债务人的负债减少,从而降低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率。但资产负债率的降低,并不意味着企业偿债能力的增强,由于债务重组并没有增加债务人的资产总量,也没有增加资产的变现能力。

2. 可使债务人收益增加,但并不代表着盈利能力的增强。债务人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会获得以下两种收益:债务重组收益;资产处理收益。由于这些收益是由于债权人的某些让步而取得的,只是当期的。债务重组并没有改善债务人的产品质量、销售渠道、经营治理等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根本因素。

3. 能够减轻债务人的未来财务负担。通过债务重组,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降低了企业未来的财务用度,从而降低资产使用本钱。

4. 导致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变化,影响未来利益分配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讲会导致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虚增。由于债务重组可采取将债权转换为产权的方式进行,负债转化为所有者权益,导致企业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增多,使债务人的原所有者权益结构发生变化,将影响到企业未来利益分配关系。

5. 可以盘活部分闲置资产。由于债务重组可以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债务人可以用闲置的资产而恰好是债权人需要的非现金资产来抵债,实现资产重组,从而盘活部分闲置资产,进步资产利用率。

(二) 对债权人财务的影响

1. 会导致债权人的资产减少,产生债务重组损失。新准则规定:(1)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先冲减坏账损失预备金,损失预备金不足以冲减的部分再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进当期损益。(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进当期损益。(3)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进当期损益。(4)以修改有关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将债权的账面余额减记至将来应收余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进当期损益。

2. 可以减轻债权人部分经济负担,减少资金占用量,降低资金使用本钱。通过债务重组,债权人可以收回一定量的货币资金或有效的非货币资产,减少财务用度负担,还可以收回部分由于收进和债权的同时确认而增加的资金垫付,如垫支的税金等。

3. 活化呆滞资金,加速资金周转,进步资产的真实性,保证速动资产的质量,增强资金的增值能力,增强企业的偿债能力,有利解除三角债。通过债务重组使长期呆滞的资金得以活化,恢复应收账款的速动性,对进步资金的循环质量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4. 可以避免部分坏账损失,消除部分潜亏因素,进步企业损益的真实性。通过债务重组,减轻债务人的部分负担,留有走出困境的机会,债权人也可避免更大的损失。另外,假如债权人的应收账款被拖欠过多、时间过长,便形成债权人的潜亏因素,所以通过债务重组使部分债权得以实现,可增强企业损益的真实性。

5. 可能改变债权人资产的性质,使部分活动资产变为长期资产。由于债务重组可通过债权变产权的方式进行,这样必然使应收账款变为长期投资。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郑庆华,赵耀.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篇8:试析对债务重组会记准则的探索论文

试析对债务重组会记准则的探索论文

摘要:本文就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存在的采用账面价值计价会产生负面效应,以及会计核算存在困难等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一、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一)债务重组准则中采用账面价计价,会产生负面效应

1.以账面价值计价,会引起会计行为的不对称性。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可表现为现行市场价格、可实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等。在我国现行会计实务中,很多情况使用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如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计价等。然而,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会计准则中,如在判断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没有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评价标准,却采用了不同标准,导致不同债务重组条件下,判断债权人对债务人重组的标准不同,引起会计行为的不对称性。

2.采用账面价值会削弱债务重组会计的合理性。根据货币时间价值理论,等量的货币在不同时点具有不同的价值,折算到同一时点才具有可比性。在修改条件的债务重组中,准则把债务人将来应付金额直接与债务重组时的债务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未把将来应付金额进行适当的折现,导致修改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会计缺乏合理的理论基础。同时,如在修改条件的债务重组中,企业所得税的存在,使公允价值(现值)在企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一种税收转移效应,即债权人与承担了公允价值引人条件下理应在由债务人承担的税负,这显然具有不合理性。

3.采用账面价值使现行债务重组在实务操作中陷人了窘境。以修改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为例,由于未采用公允价值对债务人将来应付金额进行适应的折现,使相同的会计处理反映性质不同的'债务重组情况,其会计处理不能与性质不同的债务重组条件形成合理的对照关系,不利于真实地反映债务重组客观实际情况,致使债务重组会计实务操作难以把握。

(二)债务重组会计核算存在困难

1.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对解决企业间债务的拖欠问题虽然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种“以物抵债”的方式,对债务人而言,在一定程度上无疑是“饮鸡止渴”,使企业经营资金短缺,愈加陷人困境;对债权人而言,难以确认抵债资产的价值,加长了货币的回笼期,使企业蒙受损失。

2.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重组方式虽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它可使债务人在不动用其生产经营资金的情况下,减轻债务压力,债权人可加强巩固与债务人企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开拓多元化经营格局,拓宽投资渠道,分享债务方企业的未来收益。但这种方式会使债权人企业的流动资金被大量占用,给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另外,债权人企业未来收益的高低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会计上难以确认和计量。

二、对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改进建议

(一)根据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采用比较合理的会计核算方法

1.对债务重组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事项(包括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和债务转为资本),其会计处理存在两种观点:第一,认为债务重组和资产置换是“一项任务”和“一个整体”,是债权人免除若干债务的条件,二者不可分割,应当按照债务重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第二,认为是“两项任务”,债务重组后债务仍需偿还,而资产置换是另一项业务,属于非货币性交易,应当按照非货币性交易具体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笔者认为,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将其分为两项业务处理较妥当。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其实质是债务人将其非现金资产销售(转让),收回现金后再偿还债务,因此这部分收益应属于经营性损益,但这部分损益是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来实现的,若将其一次性计人当期损益,可能会以税金、分利等方式流出企业;若将其全部计人资本公积,也不符合经济业务的特征,笔者认为,应将这部分损益计人“递延损益”,并分期转人以后各期。对于债务转人资本,它属于资本交易,按照国际惯例,资本交易应直接调整所有者权益,不应在利润表中列示。

2.在修改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方式中,“将来应付金额”不应包含债务重组日至债务重组清偿日应支付的利息。因为,修改债务条件,意味着双方变更了原有的合同关系,确立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未来利息是在新合同续存期内债务人的预计支出或债权人的预计收益。实务中,企业的利息收支,一般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已计人相应的会计期间,未来利息支出计人重组日新债务的账面价值中,不符合利息费用的核算惯例,同时也减少了重组收益,且以后支付时直接冲减债务的账面价值而不增加财务费用,这样不能真实地反映债务人的筹资成本。因此,如果把未来利息计人“将来应付金额”,一方面会使债务人少计债务重组所得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使其报表无法真实地反映因债务人自重组日至债务清偿日占用此部分资金应发生的财务费用。

(二)逐步完善公允价值的计价基础

虽然账面价值计价比较适应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市场化程度不高的状况,在一定时期内可使会计信息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验证性。但账面价值只能告诉人们在取得资产或形成债务时所花费的成本,却不代表其本身价值。有时,采用账面价值一方面无法避免企业间(特别是关联企业之间)的舞弊行为,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方便;另一方面则为希望通过正常债务重组,盘活企业资产,扩大规模的企业制造了不小的障碍。因此,账面价值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和暂时性的计量基础。在可计量性条件制约下,资产或债务的价值应体现在其预期的现金流人和流出上。并且,如果债权人在获得多项非现金资产时,为了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人账价值,公允价值非常重要。因此,债务重组计价基础应尽快在适当的时候恢复公允价值。并且,从发展趋势看,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深人和会计人员专业水平的不断提高,也为公允价值在会计领域广泛引人提供了合理的保证。为了确定公允价值,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政府物价部门可协同工商及市场管理部门,定期在有关报刊或电视广播上公布活跃资产的市场价格,为确定债务重组的公允价值提供依据;同时以债务重组中要求工商、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参与,防止重组双方转移利润,逃避税款;监督、审核重组双方公允价值的确定,保证会计信息的权威性、公证性的真实性。

(三)加强债务重组中的税收管理

对于债务重组的涉税行为,准则中并未明确规定。如具有盈利的债权人企业,与作为关联企业的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时,债权人的重组损失减少了利润总额,少交了所得税;而债务人把重组收益计人了资本公积,并未增加企业利润和所得税,却增大了企业资本。因此,关联企业之间完全可能根据避税需要,随意相互重组,从而使关联企业既增大资本又少交了所得税。因而,笔者建议:

1.对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在税前不得抵扣计人应纳税所得额,以防止债权人利用债务重组转移税前利润,逃避所得税;对债务人的重组收益交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

2.各级税务部门应认识到债务重组行为对实现经济增长与税收增长具有促进作用,对企业合理的债务重组应给予积极支持,同时遏制一些企业尤其是关联企业之间以避税为目的的随意重组行为。

3.加快《债务重组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政策的协调性,使债务重组行为有法可依。在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利益的同时,进一步规范重组行为,并提高纳税意识。

篇9:ERP系统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影响论文

ERP系统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影响论文

ERP(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系统是借助于先进信息技术,以财务管理为核心,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为一体,支撑企业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运作的业务系统。ERP系统集信息技术与先进的管理思想于一身,成为现代企业的运行模式,反映时代对企业合理调配资源,最大化地创造社会财富的要求,成为企业在信息时代生存、发展的基石。ERP系统为企业加强管理提供了一个强大的平台,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注意到了ERP系统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实施建设ERP系统成为时代的潮流。本文从ERP系统的特点及功能入手, 分析了ERP系统对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财会人员角色的主要影响。

一、ERP系统的特点

ERP的发展经历了从20世纪60年代的开环MRP到70年代的闭环MRP,再到80年代的MRPII,最后发展为90年代的ERP系统。在其漫长的研发过程中,ERP形成了自己成熟的产品如SAP、0racle、Peoplesoft等,在这些ERP系统中大多吸取了来自现代企业的最佳实践和最佳业务流程功能。依据ERP系统的模块结构划分,目前对整个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支撑的模块主要包括:物料库存管理模块(MM/MR0)、生产计划与控制模块(PP)、销售与分销模块(SD)、设备维护模块(PM)、项目管理模块(PS)和财务模块(FI/CXVTR)。其中财务模块又可细分为财务会计子模块(FI)、成本控制子模块(C0)及资金管理模块(TR)。ERP系统主要具备以下特点:

1.整合了企业供应、生产、销售价值链,各项业务之间及业务与财务处理之间实现了充分集成。实施ERP系统要求企业按照ERP系统流程优化企业的主要核心业务,并且在ERP系统中运行;生产、销售、采购、设备等核心业务的信息全部在ERP系统中与财务信息动态集成;财务、销售、采购、库存等主要报表由ERP产生;管理者可通过ERP系统对各类信息进行查询、监控、分析与决策,借助于ERP系统来支持企业内部业务(包括:原材料的采购与储运、生产计划与生产加工、产品储运与销售、设备维护等)的运作,更好地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更为高效、合理地配置和使用企业的各种资源,提高企业资源的利用率。

2.吸收并内嵌了国际先进企业的财务管理实践,改善了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业务流程。如支持集成业务会计凭证的自动生成,及凭证的集中式审核,加快了期末封账的速度,提供了多种预算在线控制功能,支持银行存款电子对账,支持信用限额控制以及即时账龄分析功能等,使得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效率得到大幅提高。财务系统不仅在内部的各模块充分集成,与供应链和生产制造等系统也达到了无缝集成,使得企业各项经营业务的财务信息能及时准确地得到反馈,从而加强了对资金流的全局管理和控制。

3.强调面向业务流程的财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控制。系统支持提供数据全面、准确、及时动态,完全做到了数据共享,使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成为可能。同时使财务系统做到对业务活动的成本和资金的事中、事前控制。

4.更全面地提供财务管理信息,为战略决策和业务合作等各层次的管理需要服务。除了提供必须的财务报表外,能提供多种管理性报表和查询功能,并提供了易于终端用户使用的财务建模和分析模块。

5.支持企业的全球化经营。为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分支机构提供一个统一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平台,同时也能支持各国当地的'财务法规和报表要求。如提供多币种会计处理能力,支持各币种间的转换;支持多国会计实体的财务报表合并等。

国内外众多成功实施案例表明,实施ERP系统至少可以为企业带来如下好处。第一,提供集成的管理信息,实现业务数据和资料共享,防止信息资源的重复投资;第二,由于数据录人的单一性和数据处理的自动完成,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大大提高;第三,强化了风险管理,固化了业务流程;第四,可以提供绩效评估所需数据,实施有效反馈;第五,通过与外部系统的集成,可使企业员工、股东、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等及时准确地沟通。

二、ERP系统的应用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影响

ERP在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应用中有两个特点:一是宏观层面的ERP的架构在扩张;二是微观层面的ERP物理模块在不断细化。这两者在互动中,推进了会计核算模式及财务管理模式的变革。

1.ERP系统对会计工作的影响。①大部分会计凭证由系统自动生成。由于ERP系统的应用,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上发生了质的变化q会计核算主要是记录、核算、反映和分析资金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变动过程及其结果。它由总账、应收账、应付账、现金、固定资产、多币制等部分构成。因此,从物理层面看,ERP的会计核算模块涉及总账模块、应收账模块、应付账模块、现金管理模块、固定资产核算模块、多币制模块和工资核算模块等等。ERP系统最重要的理念是集成性,在会计核算中表现尤为突出,大量业务的会计凭证由系统自动生成,只要极少量凭证需手工来完成。②对会计稽核工作的影响。由于大量会计凭证有业务模块自动集成,要求会计稽核由传统的时点凭证、账簿、被表稽核变为在线稽核。同时ERP是一个大的信息共享平台,在系统上通过联嘶峒破局た梢曰核该业务其它信息,如供应商、客户、合同、价格等等。③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影响。由于系统的集成性,促使企业会计档案保管向电子化发展。

2.ERP系统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①使预算控制前移,动态监控成为可能。利用FM子模块,可实现预算管理的复杂需求,并使预算控制成为事前及刚性。如对本月修理费下达预算后,如果预算超支则系统无法创建合同、采购订单等,起到了事前刚性控制的目的。②项目及专项费用预算控制功能大大加强。利用系统中控制模块内部订单可对科技开发费等专项费用进行预算控制,利用项目管理模块可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预算控制。③信用管理、价格控制功能加强,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利用财务模块中信用控制及价格控制功能,可对销售业务的风险进行很好的控制,当财务人员维护好客户的信用度后,如果业务部门对该客户即将超过系统中信用额,则无法建销售订单及发货单,也就无法发货。④系统挺供了强大的分析功能。既可以详细分析产品成本构成,也可分析产品获利能力。以获利能力分析为例,哪一类产品或市场会产生最好的效益?一个特定的订单利润是怎样构成的?这些都是获利能力分析必须涉及的问题。获利能力分析模块将帮助找到答案。同时,销售、市场、产品管理、战略经营计划等模块也可根据获利能力分析所提供的第一手市场信息作进一步的分析处理,公司因而能判断它目前在现存市场中的位置,并对新市场的潜力进行评估。

3.ERP系统的导人对会计人员的影响。ERP系统的最大特点是财务信息和业务信息的集成,实行财务与业务、财务与供应链销售链的一体化管理,从信息的采集方式来看,ERP环境中的信息是由完成业务过程的各部门一次采集完成并通过网络实现自动化传递。企业中的全部业务活动的全部数据,包括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收集,都不需要人为干预或人为干预很少,这样,许多原本由会计人员来完成的基础工作已被取代。传统会计信息系统的会计凭证大多都有会计人员自行填制和输人,而在ERP环境中会计凭证不是都由会计人员填制,各部门在完成各自业务的同时,ERP系统会根据事先的设置,先由有关业务人员完成相应的业务(原始)凭证填制工作,再传输到会计信息系统,由会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会计凭证,会计人员只是对这部分会计凭证进行审核。因此,ERP的导入对会计人员来说,确实是一大冲击,或者说是一种“会计人员无事可做”的危机。但从深层次看,ERP的导人,本质上是会计工作内涵的新发展,是会计工作重心的转移。会计祚为一种高知识含量的工作,经济越发展,会计就越重要,会计人员的地位具有不可替代性,只是会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多方面技能,将只对会计问题的重视转移到企业业务问题上来,实时、动态地为用户提供信息。会计人员要针对企业管理的需要,突出会计人员参与企业管理、辅助经营决策的职能。ERP系统中的财务管理模块已经完成了从事后财会信息的反映,到财务管理信息处理,再到多层次、一体化的财务管理支持。它侧重于财务计划、控制、分析和预测,强调事前计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反馈。与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下只注重会计的记录和报告职能,而忽视了其参与管理、辅助决策的职能相比,ERP时代企业的理财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会计工作的重心也相应发生转移。会计人员除了发挥会计的基本职能外,更重要的是发挥其参与管理,辅助决策的职能。会计人员要基于会计核算的数据,再加以分析,从而进行相应的预测、管理和控制活动,更好地参与到企业的整个管理系统中。

篇10:浅谈企业财务核算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浅谈企业财务核算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从对小规模企业检查、评估了解发现,许多小企业财务核算并未能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帐簿建立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财务核算基础工作薄弱,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致使企业财务管理比较混乱,财务信息失真。一定程度上给税收的征收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

一、小企业财务核算现状

由于受到规模、财力和人力的限制,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核算管理比较混乱。因小企业对税法的遵从度参差不齐,对财务核算的重视程度也不相同,主要体现在企业聘用财务人员随意性上。目前小企业财务会计存在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离退休老会计,乡镇上的一些企业会计普遍老龄化,对新的税收知识接收能力差,对电脑信息化的使用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二是年轻的下岗会计和没有就业的大中专会计专业的毕业生,这类会计虽然接受新知识快,但缺少做帐经验。三是亲朋兼职会计,现阶段大多小企业的投资属个人独自或合资,夫妻企业、亲戚合伙企业、朋友合伙企业的出现是不争的事实,投资人把自己信得过的亲戚朋友(稍有或没有会计知识)作为财务人员聘用对象。四是由于亲属或某种关系在敏感部门工作,利用此方便介入到企业代理记帐。这些小规模企业绝大多数企业没有设专职会计,大都是聘用代帐会计代为记帐。多头兼职的多,一名财务人员在几个或在十几个企业同时兼职,更换频繁,有的甚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更换两、三个会计,税务机关查帐时要找两三个会计。这些兼职财务人员大都不参与生产经营,老板提供什么资料财务人员按部就班归类记账,企业老板月初将一个月来的单据传递给会计,由于会计依老板报来的几张单据做帐,如果就帐查帐,无法查清企业真实经营情况,企业进销货在帐面反映都是现金支付或者挂往来,其实这样的帐务全凭老板良心记帐。现金交易不用开具发票的,一般帐面不会反应。企业弄帐的目的,其实就是为了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企业都不会主动建帐。到税务评估稽查时,有的企业会计也无法说清具体帐务情况,帐务的真实性就可想而知了。

二、财务核算不健全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财务人员聘用不规范。一是聘用手续不全,聘用期限与财务核算年度不一致,出现年度帐务中断,难以稽查。二是更换频繁导致企业财务人员缺乏为企业负责的精神,短期行为严重,表现为:工作热情不高,财务人员素质不高,税收知识缺乏,电算化水平低,特别是合伙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大多数还停留在手工记账水平,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建账不实、账目不全、纳税申报不实的现象,查证难、执行难,偷逃税现象无法抑制。

(二)税收核算不规范。一是账目不健全。部分企业不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使用、保管账簿。有的账簿设置不全,有的设置账外账,甚至有的不设账簿,造成收入、成本、费用凭证残缺不全,不能正确进行税收核算,长亏不倒企业大量存在。二是由于小企业具有大多采用(流水)手工的形式记账,经营方式广泛且灵活多变,致使其核算方式与财务人员核算口径有一定的差距,企业财务核算和税收核算比较混乱,影响税款计算的准确性。三是企业的生产经营与财务人员记账脱节。兼职财务人员大都不参与生产经营,老板提供什么资料财务人员按部就班归类记账,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做账,明显存在现金交易、收入不入账、费用乱列支或以白条入账等现象,造成大量申报不实。

(三)财务核算已失去监督作用。由于代帐会计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记帐时经常出现现金与银行混淆、挂帐与销帐不及时、存货和现金出现倒挂等非正常现象;由于代理记账仅仅是对企业一定时期内的业务汇总核算,也就是拢拢帐而已。但会计工作主要是核算当期经营成果,这就失去了财务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四)税源监控难度加大。一是虽然税务机关不断加强对小型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业户的建账建制工作,但是难度较大,尤其在基层,效果不明显。基层大多数小企业还停留在手工记账水平(流水账),现代化征税手段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由于小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分散,开业停业频繁,生产经营情况难以及时被税务机关掌握,三是现金交易收入不开票,也不入账,帐外经营税务机关难以监控。

(五)税务稽查震慑力发挥不够。一是受到任务及稽查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我们税务稽查将主要精力放在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的检查上,对小企业的检查只能由管理部门通过纳税评估的来进行。大多解决在纳税评估环节且评估补税居多。二是受到阳光稽查、查前辅导等稽查方式的诱惑,在日常检查中小企业多以自查补税的方式对存在的偷漏税进行补缴,不作处罚处理,客观上助长了一部分偷漏税者的侥幸心理。三是受到税收执法考核有关指标的制约。如申报率考核指标100%,纳税人在申报期不按期申报使基层税收管理员工作压力增大,在逐户催报无果的情况下出现税收管理员代为申报,自垫税款的情况,更谈不上行政处罚。“保姆式”的管理弱化了《税收征管法》的威慑力,引发潜在的法律责任风险,客观上助长了纳税人的不法行为。

三、完善小企业财务核算,强化税收管理的`对策的思考

针对小企业财务核算对税收管理的影响,本人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完善管理手段。

(一)针对当前中小企业财务核算水平较差的现状,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免费发放税收资料、召开政策发布会、网上税收宣传等措施,使纳税人及时了解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严格要求企业报送会计核算办法,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设置账簿,突出对企业账簿设置、财务核算情况的检查,辅导督促企业财会人员正确核算,从而不断增强纳税人自核自缴能力,促使企业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准确计缴税金,认真履行纳税义务。

(二)建立企业财务人员监督机制,规范企业财务人员聘用体制。财税部门要加强对代帐会计的管理和指导。首先,代帐会计在有会计证的基础上,还要经有权部门(财税联合)批准核发的“会计代理上岗证”,持证上岗,一年一验;其次对个体代理会计要进行分类、分地区集中管理,最好归口于“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其三,每年要加强对代帐会计的培训和进行业务学习,让代帐会计及时了解和掌握变化了的财税政策,使其吃透精神,正确运用;其四,对代帐户数要有限定,一个有资质的会计最多代理多少企业,超过限定作何处理。

(三)加强小企业税收和财务核算监督。一是税务部门要联合财政、工商等部门,加强小企业财务和税收核算管理,帮助和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小企业财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账务,并进行正确的税收核算。二是要将财务核算工作列入税务代理的视线范围,通过职能部门监督和代理部门的完善,使税务代理与实时监督相结合。通过中介服务,使小企业帐册日趋健全。

(四)严格执行小企业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大力推行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由企业财务主管部门、国税、地税及相关部门参与的小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利用公众信息网公开信用等级,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大稽查力度。一是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选准稽查突破口,有针对性的开展行业专项稽查,以查促管,查管结合,规范征纳行为,进一步提升税法的遵从度。二是税务稽查机关要抓好一批重点案件的稽查,并做到依法治税,体现税法的刚性,让偷税者得到应有的处罚,不断提高广大纳税人自觉性,从而增强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三是政府部门要精心组织,实行部门间的联合检查。加强各职能部门的配合,要探索检查帐外帐的方法和途经,对偷税的私营、个体企业要进行严惩、并给予曝光。对遵章守纪的业户要大张旗鼓表扬,进一步崇尚“依法纳税、利国利民,偷税漏税、害国害已”的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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