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营改增对交运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论文,本文共9篇,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本文原稿由网友“hillrock”提供。
篇1:营改增对交运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论文
营改增对交运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论文
一、“营改增”的论述
1、“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一般指营业税改增值税,通俗来讲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对产品和服务一律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所得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就是对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改增”的实施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而且降低了增值税的税率。
2、“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可以说是一项减税政策。在我国推行“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推动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优化国内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二、“营改增”对交运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
1、交运企业作为“营改增”的试点单位的原因
我国的“营改增”在国务院的规划下,分三步走:第一步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进行试点;第二步扩大试点范围;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试行“营改增”原因有:一、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的联系最为紧密,在生产性服务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基础较好。
2、“营改增”对交运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
企业的财务绩效是指企业的战略以及实施和执行是否能够为企业经营者和企业创造业绩、经营效益。财务绩效主要体现在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因此“营改增”对交运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也体现在这几个方面。(1)对交运企业盈利水平的`影响盈利能力,简单来说就是指企业在合法经营的过程中获取利润能力,盈利能力也是保证企业发展的根本。我们知道企业的财务绩效的评价核心是企业盈利能力,当然盈利能力这一关键要素也就有很多财务指标参与衡量,比如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等。一个企业盈利水平的高低,都是通过这些指标的数字来反映出来的。因此“营改增”能够将这些评价盈利水平的指标升高,那从理论上也就说明营改增政策能够使交通运输业的盈利能力有所提高。其中主营业务利润率是指企业主营业务利润和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比,而其中主营业务利润则是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差额,而收入和成本的财务数据就是决定这一指标的重要数据。对于交运企业来说,企业所能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就是主营业务。“营改增”对财务绩效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价值数据上。“营改增”政策使交运企业的应税收入变为含价外税的收入,举例可知,某交运企业运输营业收入为100万,在不计算其他税额之前,其应税金额也就是100万,而在“营改增”之后就要扣除其中所包含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那么这样营业收入额计算为100÷(1+11%),实际确认的营业收入就会降低。“营改增”政策导致企业的机器设备入账价值减少,相关燃油等变动成本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再计入变动成本,因此从总体来看交运企业的总成本是降低的。这两个起决定作用的要素都相对减少,但是收入和成本中使用税率不同导致减少成本幅度也不同,因此在理论上看,主营业务的利润率是呈现增高趋势的。(2)对交运企业营运能力的影响营运能力是指企业的资产管理和营运状况,即公司资产的周转能力。营运能力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是固定资产周转率,是企业收入和平均固定资产净值的百分比,这一指标数值高则反映出企业的营运能力。营运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总和,也是服务量和服务单价的乘积。而交通运输业与生产行业联系紧密的行业,不会受“营改增”的影响而产生供求价格的变化,因此相对来说,营业收入是一种稳定的状态。平均固定资产净值是由固定资产净值大致确定的,固定资产净值是扣除计提的折扣和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余额来表示的,其中营改增后购置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要减去购置价款中所含的进项税,因此营改增政策会导致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减少,因此导致固定资产净值是减少的,所以固定资产周转率是整体增长的。由此可见“营改增”对也是能够提高营运能力。
三、应对“营改增”所带来影响的建议
“营改增”为企业的财务绩效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扩大了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减少了企业重复纳税,减低了企业税负,但是针对在“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试点以来,因为交运企业可抵扣项目不多,且税率设置偏高,导致很多专家表示短期内可能会出现税负增加。面对“营改增”所带来的这种不良影响,措施如下:
1、选择申请纳税人类别
按照“营改增”政策试点规定,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分为两类,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11%,按照这种计税方式计税,即当期的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就是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售商品时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为不含的销售收入与征收率的乘积,购进商品的进行税额不得抵扣,在销售商品中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计算可得当交通运输业不含税销售额计算确定的实际进项额税抵扣率大于8%时,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反之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营改增”试点之前,纳税人应税服务销售额满500万元的都应当申请一般纳税人,而且无特殊规定,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对于在试点之前就已经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交运企业来说,在这方面的筹划空间很少。
2、筹划经营模式的转变
目前,交通运输业实际推行的是挂靠经营模式,在这种经营模式下,车辆所有权归属于驾驶员本人,他只需要向企业缴纳一定的费用,车辆运营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因此实际上交运企业只承担车辆的管理收入。“营改增”后这种经营模式无法实现进项税的抵扣,客运业务按照挂靠经营的模式测算税负,税负率上升幅度较大。因此要筹划转变经营模式,实现公车公营。公车公营的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扩展了企业规模,推进企业大而强地发展,同时在强化运输业整体的组织化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还有利于规范运输行业的竞争秩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3、做好新增税收负担的转嫁工作
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来看,因为相关企业在税收制度改革后抵扣链条不足、财务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出现税收负担增长的趋势,为给相关企业一个缓冲期,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的补贴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是:针对“营改增”试点区域,按照政策缴纳的增值税比原来计算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均可以申请补助。因此企业可以做好税额的核算,并准备好其他资料以方便申请政府过渡性财政支持,降低企业税负。但是这不是长久之计,企业还是要不断进行自我探索和优化,通过转变经营模式、加强财务监管等税收筹划来降低税负负担。
篇2:“营改增”对安徽省相关企业财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对安徽省相关企业财务核算的影响
【摘 要】本文先分析实施“营改增”的背景,并介绍“营改增”的相关方案,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同时指出安徽目前相关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现状,然后着重阐述在此情况下“营改增”对安徽省相关企业税务财务核算的影响,并进一步提出相关建议和做总结。 【关键词】营改增;安徽省;财务核算 我国1979年在部分省市试点征收增值税,198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增值税,1984年经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正式发文征收增值税。我国现行制度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国税征收),对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地税征收),如果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意味着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因此这一改革被长期搁置。但随着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加上国家与地方的税制管理不善,群众“还富于民”的呼声高涨,政府开始在个别地区实行试点,目标是逐步以不同方式实现增值税覆盖全部商品和劳务的流转。 一、营改增的实施方案 “营改增”其实就是把以前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实际变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其特点是只对增值部分征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原因是改掉现行税制不合理的地方,避免了重复征税。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20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自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营改增”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地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试点后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增值税应税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试点纳税人在境外或向境外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工程勘察勘探等服务,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予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二、安徽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发展现状 1.产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已形成一定规模。近年来,安徽省现代服务业不断涌现出一系列新兴行业,比如:通讯网络、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动漫数字。其中服务外包和动漫数字在全国都占有一定的地位,交通运输业中已形成以安徽交通运输集团、芜湖运泰集团、合肥客运为主的几大主要企业,承担的运输量占全省大部分以上,都已进行了改制,完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经济效益逐年提升。 2.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产值比重优势明显。,安徽省现代服务业增加值2500.8亿元,是的2.5倍;总量居全国第14、中部第4位;交通运输业企业营业收入均有大幅度上升,其中安徽交通运输集团预计收入为50亿,芜湖运泰营业收入为72800万元。 3.龙头企业实力强,企业规模大。服务业中涌现出了科大讯飞、徽商集团、安徽出版集团等龙头企业,交通运输业中安徽交通运输集团、芜湖运泰集团、合肥客运公司运营的线路涵盖整个安徽省内,并向周边省份甚至涉及到东北和西南等地区。 4.每年上缴大量税收,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由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务局征收,每年安徽省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都上缴数百亿的地税,为地方经济做出了很大贡献。20,安徽省现代服务业企业缴纳地税388.1亿元,占全部地税的45.4%。 5.产业转移发展规划出台,迎来发展机遇。,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复《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作为首个获批复的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是国家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对安徽省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来说是一个难得机遇和挑战,长三第一文库网角大量企业落户安徽,对安徽省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营改增对企业税务和财务的影响 1.对企业税负影响。2012年11月份是安徽省“营改增”首个纳税申报月,截至11月9日,我省共有营改增纳税人31147户,已有17230户办理了增值税纳税申报,实际入库税额 11583.46万元。据初步测算,实行营改增后,安徽省省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全年税负约减少9.12亿元,加上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0.96亿元,合计直接减税10.08亿元,税负下降13.3%。由于目前我国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存在重复征税的弊端,而且营业税是按营业额全额征税,不能扣除进项成本,所以这是营业税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之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方面可以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建立科学合理多大财税制度,另一方面则是能给部分企业减轻税收的负担,增强企业发展的潜力。那么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不是对企业而言就是减税呢?实际上我们在计算增值税时考虑的是增值额,增值额越大,则缴纳的增值税就越多,因而对不同的企业影响自然不同。以交通运输企业来说,那些资产比重较大的企业,比如有大量的汽车的运输企业,因为进项少,则缴纳的增值税就多,税负自然比以前增加,营改增的初衷是整体降低企业的税负,但是对于每个行业每个企业的影响自然会不一样的。以下进行案例比较:案例一:安徽省A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服务取得收入500万元,其中采购车辆等设备为300元。税改前A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按照3%的税率缴纳,应缴营业税为500*3%=15万元,税改后A公司应缴纳增值税为 500*11%-300*11%=22万元。案例二:安徽省B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服务取得收入500万元,其中采购车辆等设备为400万元。税改前A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按照3%的'税率缴纳,应缴营业税为500*3%=15万元,税改后A公司应缴纳增值税为 500*11%-400*11%=11万元。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A和B公司产生了不同的影响,A的税负增加了,B的税负反而减轻了,与生产制造业相比,服务业的增值税缴纳的可能高点,要高于原先缴纳的营业税,导致企业税负比以前增加了。对此,安徽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试点以后,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将享受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全省各地财政部门将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对本级“营改增”后税负增加试点企业的扶持。 2.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由于我国企业现在存在营改增试点和非试点两种情况,那么试点地区的企业的经济业务也存在两种可能,即与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企业的来往,在此我们只讨论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具体案例如下:安徽省A运输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1月其所有收入为500万元,其中客运收入为478万元,支付试点联运企业B公司(假设为小规模纳税人)运费80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发票,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该货物运输收入为2万元,假设B公司本月无进项税额,起初也无待抵扣税额。由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为试点规定),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进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A运输公司销项税额为:(500+2)/(1+11%)*11%=49.75(万元),A运输公司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0*7% =5.6(万元,下同),A运输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500;贷:主营业务收入450.2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9.75。支付给B公司运费的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74.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6;贷:银行存款80。假设B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其他条件不变,则A公司可抵扣的增值税为:80/(1+11%)*11%= 7.93(万元),A运输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500;贷:主营业务收入450.2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9.75。支付给B公司运费的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70.0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93;贷:银行存款80。 四、对策与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营改增”出发点是降低企业的税负成本,但是由于每一个企业的经营情况、发展能力的差异,并不是每一个企业都会减少税负成本,相反部分企业的税负还有可能增加。因此,对于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必须要积极的争取政府的财政资金补贴,合理的运用“营改增”相关政策,同时也要进行自己的内部深化,使自己的经营成本不断的降低,当前安徽省正在深化产业结构改革,广大企业要抓住这次皖江产业承接转移的机会,淘汰落后、低效益的项目,大力发展高科技、创新度高、效益高的项目,随着合宁、合武、合蚌高铁的相继开通,对安徽省公路交通运输企业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客流进一步的分流,自然就会造成运输企业营业收入的下降,企业之间竞争越发激烈。所以各相关企业要苦练内功,积极迎接挑战。在挑战中抓住机遇。 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要不断提高。“营改增”以后,必然带来税制衔接问题,使税收核算和会计核算的难度增加,会计人员要加强对新政策下的会计核算、税收缴纳等规定的理解,相关财务核算、税务核算要做到准确无误。 参 考 文 献 [1]韩春梅,卫建明.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的影响[J].沈阳: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6) [2]秦文娇.案例解析“营改增”的会计处理.[J].税收征纳.2012(9) [3]程利华.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状况及在全国的地位[EB/OL].安徽统计信息网.2012-10-19.http://www.ahtjj.gov.cn/news/open.asp?id=37187
篇3:营改增对企业会计的影响论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贸易更加频繁,在国际上对外联系愈加密切,所以,我国企业面临着不可小觑的国际竞争。“营改增”新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对我国企业会计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新会计准则在不断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限制了企业实际操作利润,企业会计管理空间受到一定的压缩影响。
1.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意义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明显提高企业会计的信息质量。
1.1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新会计准则的提出明显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透明有效的会计信息,提升企业的资产质量。
1.2提升服务业与交通业的发展
营业税改增值税有效降低企业负税现象的发生,防止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完善税收制度。在此基础上,新会计准则的出现有效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引导第三产业之间进行公平竞争,提升增值税的空间,促使各个企业有效发展。
1.3提高企业业绩真实性
新会计准则规定,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才能对获得债务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而之前在利润表中没有这部分债务重组收益的反映。企业在会计核算中为了一些利益,往往对会计利润进行调节,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利润核算过程进行严格规范,使得企业会计利润更加真实。
2.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2.1企业核算形式出现变化
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新会计准则后,企业成本的核算形式改为依据构成的进项税发票与销项税相抵,供应商要有开发票的资格,要明确抵扣的金额,使得各类支出以成本形式计算。在新的会计准则实施后对企业的收入核算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之前依据整体工程造价实施改为税务主要是结合不包含增值税的工程造价实施。
2.2票务管理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购买者可以依据企业增值税相应的专用发票抵扣税额,这种不正确的行为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提升对专门发票的管理,依据法律制约乱开增值税的'现象。企业要关注自身增值税发票环节,掌控好开发票的时间和印章的使用情况,避免一些问题的发生。
2.3企业纳税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多样化的纳税人对增值税构成差异性影响,纳税人较小型纳税人相比,其负税较低,从而影响小形式下纳税人的会计方式和管理方案。同时,营业税直接融入实际缴纳增值税中导致企业获取经济效益的空间不断减少。
2.4会计工作人员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会计工作人员的要求更为严格,会计工作人员在进行报表附注时,要充分考虑会计相关政策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企业的利润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会计报表工作人员要时刻注意到这些变化,正确分析企业利润的变化趋势。
3.新会计准则在企业会计工作中应用策略
3.1正确评价“营改增”新会计准则
营业税改增值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在实际发展中企业需要结合这一变革完善企业盈利评价机制,正确评价其对企业多样化工作产生的作用,以财务部门为基础构建全面系统,提升企业全面的工作水平。企业要与所在区域的税务部门进行信息交流,了解相关优惠政策,明确税务的意义。
3.2加强相关工作者的培训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情况下,要不断加强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工作者的知识技能能和操作技能,培养工作素养,提高综合素质。税收的变革在企业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对税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税收观念,满足改革税收市场的需求。企业还要重视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
3.3适应新的税务环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环节要全面依据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认识到税务工作中的风险变化,切实制定有效的计划方案,控制风险的发生。企业要依据实际的收支状况有效整合缴纳的增值税额,划分好多样性区域的税率,学习掌握科学的税务管理方案,创造新型的税务管理形式。
3.4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会计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全面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的能力,落实好岗位责任制,明确好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严格的工作标准,优化工作流程,避免出现人力物力的浪费。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可以提升工作人员的责任心,高质量地完成相关会计工作,加强工作人员之间的有效监督,进行相互制约,充分发挥个人能力展现。
3.5会计信息化建设
将会计工作信息化可以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工作准确度,深入完善会计工作流程。企业要加强工作人员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面的培训,加强他们对于信息化软件的学习,提升会计信息化的处理水平。
企业要积极面对营业税改增值税中出现的各项问题,积极面对税收中的变革,坚持实际发展中的有效工作方案,构建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整合企业的多样化工作,提升会计工作质量。改善自身在发展中的问题,贯彻落实新的会计准则,保障经济活动有效进行,实现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周波,阳倩.浅议营改增对企业会计的影响[J].经贸实践,(08):139-140.
[2]陈羽洁.浅析营改增对企业财务与会计的影响[J].现代商业,(24):162-164.
[3]薛兴利.营改增环境下的企业会计处理和报表改善[J].财经界,2016(18):296,301.
篇4: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论文
【摘 要】 营改增的目的之一是降低整个行业的税负,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是增是减,并非固定不变的。本文着重分析营改增对服务业税负的影响,分别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入手。通过数学模型分析后再用实例加以验证,营改增使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但是对一般纳税人税负的影响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有当本期购进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4.54%时,才会出现税负降低的现象,小于4.54%会使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等于4.54%对企业税负没有影响,所以一般纳税人如果想降低企业的税负就要提高可抵扣进项税的比例。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提供借鉴。
【关键词】 营改增 服务业 税负 影响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两者分立并行。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该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未能完全消除。对服务业原则上按营业额全额征收,使服务业税负过重,加之我国劳务出口缺乏出口退税的制度规定,导致输出劳务难以按不含税价格进行国际竞争,优势的削弱不利于新兴服务业的发展。随着商品服化、服务信息化等发展趋势,商品与服务的融合度越来越高,且国际经验表明,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更为常见。营改增既是体现国际惯例的举措,又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交通运输业以及六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概率最大。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209月1日至年12月1日,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广东省、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也相继纳入到营改增当中。经国务院批准,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希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服务业税负的影响
现代服务业主要指的是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验证咨询服务等行业。在营改增之前,服务行业税率为5%。营改增之后,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 3%征收率计算;一般纳税人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按照税率17%外都按照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本文的研究对象是除有形动产之外的现代服务业。
(一)小规模纳税人
假定某技术服务企业DX,年含税营业额 A万元,营业成本费用合计B万元(含进项税额 C万元),假设无其他成本费用。城建税税率的7%,教育费附加为3%,所得税税率为25% 。为简化问题说明,假定A企业只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其他税种忽略不计。
1.营改增之前
a:营业税=A×5%
b: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A×5%×(7%+3%)
c:所得税=〔A- A×5%- A×5%×(7%+3%)-B〕×25%
营改增之前各种税额合计:a+b+c = 0.29125A-0.25B
2.营改增之后
d: 增值税=A/(1+3%)×3%
e: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A/(1+3%)×3%×(7%+3%)
f:所得税=〔A/(1+3%)-A/(1+3%)×3%×(7%+3%)- B〕×25%
营改增之后各种税额合计:d+e+f=0.27403A-0.25B
经推导可以看出a+b+c>d+e+f,所以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此次营改增可以降低企业税负。很明显,此次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是个好消息,为企业降低了税负,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的生存机会。
(二)一般纳税人
假定某技术服务企业DY:营业收入A万元,当年购进的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B万元(含增值税);人工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合计C万元,城建税税率的7%,教育费附加为3%,所得税税率为25% 。为简化问题说明,假定A企业只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其他税种忽略不计。
1.营改增之前
a:营业税=A×5%
b: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A×5%×(7%+3%)
c:所得税=〔A- A×5%- A×5%×(7%+3%)-B-C〕×25%
营改增之前各种税额合计:a+b+c
2. 营改增之后
d:增值税=A/(1+6%)×6%-B/(1+17%)×17%
e: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A/(1+6%)×6%-B/(1+17%)×17%〕×(7%+3%)f:所得税={A/(1+6%)-〔A/(1+6%)×6%-B/(1+17%)×17%〕×(7%+3%)- B/(1+17%)-C}×25%
营改增之后各种税额合计:d+e+f
如果营改增前后服务业的税负没有变化,则营改增之前服务业各种税额与营改增之后一样,有a+b+c= d+e+f。经推导得出B/A=4.54%,即当本期购进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占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4.54%时,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将下降;当企业当本期购进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占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等于4.54%时,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不变;当本期购进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占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小于4.54%时,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不减反增。
服务业最大特点是人力成本在企业成本中的占比高,而能够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仅仅是外购产品与服务的成本,人力成本无法获得抵扣。在税率上升的情况下,营改增后服务业的税负是增是减就由可抵扣的进项税来决定,该类服务型企业会因营改增后企业税率变动带来的增税效应超过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使部分服务业出现税负不增反减的现象。虽然营改增后服务业增值税税率6%是固定不变的,但是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本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来降低税负,使净利润增加。
三、案例分析
(一)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一:技术服务企业A为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年含税营业额 480 万元,营业成本费用合计360 万元(含进项税额 8 万元),假设无其他成本费用。城建税税率的7%,教育费附加为3%,所得税税率为25% 。为简化问题说明,假定A企业只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其他税种忽略不计。
1.营改增之前
(1)营业税=480×5%=24(万元);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4×(7%+3%)=2.4(万元);
(3)税前利润=480-24-2.4-360=93.6(万元);
(4)应交所得税=93.6×25%=23.4(万元);
(5)净利润=93.6-23.4=70.2(万元);
(6)A企业各种税额合计:24+2.4+23.4=49.8(万元);
2.营改增之后:
(1)应纳增值税=480/(1+3%)×3%=13.98(万元);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3.98×(7%+3%)=1.4(万元);
(3)税前利润=480/1.03-360-1.4=104.62(万元);
(4)应交所得税=104.62×25%=26.15(万元);
(5)净利润=104.62-26.15=78.47(万元);
(6)A企业各种税额合计:13.98+1.4+26.15=41.53(万元);
表1 小规模纳税人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从表1可以看出,A企业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虽然表面上看营业收入比以前减少13.98万元,但是税前利润增加11.02万元,所得税减少2.75万元,净利润增加8.27万元,纳税合计比与原来减少8.27万元,说明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件好事。
(二)一般纳税人
案例二:假定某技术服务企业B:营业收入1000万元,人工成本400万元,当年购进的材料及服务40万元(含增值税,40/1000=4%<4.54%);前期固定资产当期折旧 50 万元;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20 万元。假定购进材料及服务全部为当年的收益性支出,城建税税率的7%,教育费附加为3%,所得税税率为25% 。为简化问题说明,假定B企业只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其他税种忽略不计。
1.营改增之前
(1)营业税:1000×5%=50(万元)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7%+3%)=5(万元)
(3)税前利润:1000- 50-5- 400- 40- 50- 20=435(万元)
(4)应交所得税:435×25%=108.75(万元)
(5)税后净利润:435- 108.75=326.25(万元)
(6)各种税额合计:50+5+108.75=163.75(万元)
2.营改增之后
(1)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1+6%)×6%=56.60(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40/ (1+17%)×17%=5.81(万元)
应交增值税:56.60- 5.81=50.79(万元)
(2)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79×(7%+3%)=5.08(万元)
(3)税前利润:1000/(1+6%)- 5.08- 400- 40/ (1+17%)- 50- 20=943.4-5.08-400-34.19-50-20=434.13(万元)
(4)应交所得税:434.13×25%=108.53(万元)
(5)税后净利润:434.13-108.53=325.6(万元)
(6)各种税额合计:50.79+5.08+108.53=164.4(万元)
表2 一般纳税人财务指标 (一) 单位:万元
从表2可以看出,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本期购进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小于4.54%,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税前利润减少0.69万元,所得税减少0.22万元,净利润减少0.65万元,纳税总额比原来增加0.65万元,说明营改增使企业税负不减反增。
案例三:假定某技术服务企业C:营业收入1000万元,人工成本400万元,当年购进的材料及服务60万元(含增值税,60/1000=6%>4.54%);前期固定资产当期折旧 50 万元;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20 万元。假定购进材料及服务全部为当年的收益性支出,城建税税率的7%,教育费附加为3%,所得税税率为25% 。为简化问题说明,假定C企业只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其他税种忽略不计。
1.营改增之前
(1)营业税:1000×5%=50(万元)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7%+3%)=5(万元)
(2)税前利润:1000- 50-5- 400- 60- 50- 20=415(万元)
(3)应交所得税:415×25%=103.75(万元)
(4)税后净利润:415- 103.75=311.25(万元)
(5)各种税额合计:50+5+103.75=158.75(万元)
2.营改增之后
(1)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1+6%)×6%=56.60(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60/ (1+17%)×17%=8.72(万元)
应交增值税:56.60- 8.72=47.88(万元)
(2)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7.88×(7%+3%)=4.79(万元)
(3)税前利润:1000/(1+6%)- 4.79- 400- 60/ (1+17%)- 50- 20=943.4-4.79-400-51.28-50-20=417.33(万元)
(4)应交所得税:417.33×25%=104.33(万元)
(5)税后净利润:417.33- 104.33=313(万元)
(6)各种税额合计:47.88+4.79+104.33=157(万元)
表3 一般纳税人财务指标 (二) 单位:万元
从表3可以看出,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本期购进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4.54%,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税前利润增加2.33万元,所得税增加0.58万元,净利润增加1.75万元,纳税总额比原来增加1.75万元,说明营改增对企业是有利的。
四、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下降,使企业税负降低了;但是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税率上升了,虽然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但是服务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很少,导致税率变动带来的增税效应超过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使部分服务业出现税负不增反减的现象。只有当本期购进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4.54%时,一般纳税人才会出现税负降低的现象,小于4.54%会使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等于4.54%对企业税负没有影响,所以一般纳税人如果想降低企业的税负就要提高可抵扣进项税的比例。
营改增的目的之一是降低整个行业的税负,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是增是减,并非固定不变的,主要取决于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额大,会减轻企业税负,反之,则会增加企业的税负。目前,营改增正处于扩大试点地区阶段,营改增对部分服务业造成的影响已经出现,不少服务业出现了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如何才能降低企业税负,达到营改增的目的,仍需要长期不断的摸索。希望通过以上分析能够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 闫秀丽.营改增对企业利税的影响与对策[J].财会月刊,2012(12):72-73.
[2] 吴晨光.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税负变化及对策[J].财会月刊,2012(1)12-13.
[3] 郭春立.“营改增”对软件企业的影响[J]. 财会月刊,(3):96.
[4] 黄翠玲.浅议营改增对企业税收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2(6):206-207.
[5] 郭春立.营改增对软件企业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3(3):96.
[6] 何启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服务业企业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3(3):24-27.
[7] 耿贵珍,李善星.再议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J]. 财会月刊,2013(2):114.
[8] 康世硕. 试析“营改增”政策试点对服务外包产业
发展的影响[J].会计之友,2012(7):92-93.
篇5:营改增论文
20xx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xx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改增”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因此,我国政府在进行 “营改增”的税务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要不断完善其不足,充分的发挥“营改增”的积极作用。下面就对“营改增”所产生的积极财政金融效应和消极财政效应进行探索分析,同时提出一些改善消极财政效应的对策,仅供借鉴。
一、“营改增”产生的积极财政效应
(一)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营改增”改变了营业税与增值税两税并行的局面,使企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更加的完整。现阶段我国实行的两税并行的税收机制,这让很多企业都在重复缴税,增值税是对各个流转环节征税,而营业税则主要针对营业额征税,很多的企业对流转的产品缴纳了增值税后,还要缴纳营业税,尤其是企业劳务其重复征税的现象最为严重。“营改增”实施后,彻底改变了这一现象,企业中的劳务和产品都征收增值税,不再涉及营业税,因此就不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营改增”方案以降低税负为根本前提,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的现象,最大限度的降低了企业的赋税,间接的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
“营改增”还会带来波及联动效应,进一步企业产业结构优化。一是促使企业更加专注于主营业务,增进企业分工细化,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二是有利于服务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产业融合不断深化。三是推动制造型企业由“加工制造”向“服务制造”转型,带动各种新型生产性服务业逐步兴起。四是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广阔的发展机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了小企业的竞争能力。五是服务贸易企业的发展有助于降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交易成本,减少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风险。六是减负后的企业投资意愿会有所增强,增加企业投资意愿,整体经济生产效率的提高也逼迫企业在技术改造、创新研发等方面加大投资力度。从长期看,经济将变得更加富有活力,“营改增”将成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强有力的催化剂。
(三)提升低收入者福利
由于随收入增加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对消费品比例征税呈累退特点,“营改增”后总体上降低了我国家庭税负,使低收入者从改革中得益高于高收入者,使收入不平等程度有所改善。一是间接受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无论是提供就业机会还是提高工资,前提都是企业发展。在我国以按企业收入总额征收间接税情况下,很多服务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与处于垄断地位利润率较高的大型国有企业相比,虽然税收占总收入比相近,但税收占税利总额比差异就显得十分悬殊。“营改增”使试点企业货物与劳务税负明显下降,这对于竞争性、低利润、高就业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就业具有较为重要意义。二是直接受益。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不但在于提高其名义收入,同时还需要提高其实际购买力。“营改增”后通过减轻试点企业间接税税负,并通过价格传导机制,使减税部分反映在消费价格上,从而使中低收入者受益。
二、“营改增”产生的消极财政效应
(一)“营改增”降低了财政收入
“营改增”不仅改变了我国的经济结构还改变了我国财政收入的水平。“营改增”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也减少了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一是国家财政收入。根据20xx年“营改增” 10个试点省市使用20xx年资料进行静态分析测算,共为企业减税745.45亿元,20xx年如果按10%增长率计算,减税应为828.28亿元。由于“营改增”试点企业缴纳营业税大致占总营业税三分之一,而试点省市税收占全国总税收50%左右,如此推算,按1+6行业试点,“营改增”全国减税应为1 657亿元(828.28亿元×2),预计20xx年“营改增”全面推行,全国减税应为4 971亿元(1 657亿元×3)。二是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其税收收入纳入地方财政收入,对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增值税属于国家税种,其收入大部分直接纳入国家的财政收入。目前,我们国家一共有18个税种,比较大的税源有4个,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全部都属于共享税。现阶段,我们国家开征的另外14个税种,无论从制度设计上还是收入的规模上看都不能替代营业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重要作用。
(二)“营改增”补贴增加了财政负担
实施“营改增”后,虽然有90%以上企业税负减轻,但仍有近10%企业税负有所增加,而税负增加的主要是一般纳税人。这是因为实施“营改增”企业中三分之二以上为小规模企业,小规模企业在“营改增”前一般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改后按3%征收率征税,理论上分析小规模企业减税幅度高达41.75%([5%-3%/(1+3%)]/5%),小规模企业普遍实现了较大幅度减税。而占企业总量不到三分之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大致有三分之一左右企业税负有所增加。为有效缓解这部分税负有所增加企业的暂时性困难,顺利推进试点改革,很多地区大多专门设立“营改增”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补贴“营改增”后税负增加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政策给予扶持。由于增加税负企业财政扶持由地方财政承担,从而进一步加重了地方财政支出负担。
(三)不利于税收的稳定性
随着“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在其他税种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将会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占据统治地位。目前,我国的税收体系中,虽然税种非常多,但是真正能够支撑我国财政收入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其他的税种无论是从税收比例上还是税收金额上都非常的低。“营改增”的实施将会打破这种现状,把增值税推向税收的统治地位。根据相关数据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近几年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金额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在不断的降低,但是仍然超过了税收总体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两税在税收体系中占据了统治地位,一旦“营改增”完成,两税变一税,增值税的地位将会明显提高,呈现“一支独大”现象,不利我国税收的稳定性。
三、改善“营改增”消极财政效应的建议
(一)合理分配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
“营改增”大幅度的降低了地方财政收入,因此,作为国家必须要重新合理分配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有效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性,促进地方经济稳定的增长。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为了支付巨额的扶持资金本来就力不从心,如果再把地方财政收入中的营业税收入削掉,那么地方政府将会面临更大的资金困难,地方经济也可能受到很大的冲击。“营改增”实行后,中央财政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弥补由于“营改增”给地方政府带来的经济差额,把增值税的部分收入返还给地方。另外,我国财政部门应该调整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比例,尽量满足地方财政需求,最终实现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的科学性,保证国家经济和地方经济共同发展。
(二)不断完善我国的税收体系
国际经验表明,单纯“减税让利”的低税负政策与经济增长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反向关系。各国在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方面,在减税前提下,更注重通过税收的结构性调整,激发企业经济活动能力。我国目前的税制体系主要包括七大类,如消费税、房产税、增值税等等。“营改增”对于我国的税收体系来讲属于结构性的调整,增值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例得到了非常明显的提高。因此,我国政府应该不断的完善税收体系,增加新的税种,保证我国税收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不能让增值税一直占据统治地位。比如,应该把房产税作为地方性的财政收入,同时积极的探讨环境税的征收问题,通过这种方式不断的完善我国的税收体制。我国的地方税和国税相比问题比较多,因此,作为地方税收机关应该不断的解决税收中的问题,以此来提高地方税收收入,提高地方经济增长速度。
(三)提升政府服务管理水平
在经典的“拉弗曲线”中,决定税收收入总额的因素,不只是税率高低,关键要看税基大小。“营改增”的实施降低了我国的税收收入,因此作为政府应该积极发挥其表率作用,建立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提升自身工作效率,降低税收成本。与此同时,加大“营改增”的宣传力度,吸取试点的成功经验,帮助试点企业进行税收制度改革。对于试点企业中在“营改增”政策实行后,税负不降反升的企业进行奖励,大力宣传其经营缴税模式,让更多企业通过降低税收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缴纳更多的税收,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四、结束语
从总体上看,“营改增”的积极作用还是非常明显的。只是由于企业不同,地方的政策不同,“营改增”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企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力。但是只要我们能够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问题,进一步的分析其产生的根本原因,然后根据内在原因制定正确的解决措施,那么“营改增”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企业来说,“营改增”降低了其税负,使其拥有更多的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促进经济结构的改善和转型升级。
篇6:营改增论文
营改增是一项结合我国当前国情制定出的新税制,其可以改善传统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制度下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可以解决企业税收负担。在试运行营改增制度后,实现了我国税收改革,而且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建筑企业的性质比较特殊,在运行营改增后,市场的秩序更加规范,建筑企业施工的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本文对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希望财务管理人员可以充分的发挥营改增的优势,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是指企业将应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与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制度相比,可以避免出现重复纳税的情况。这项制度是针对企业增值部分的纳税,这项制度出台后,减少了对增值税作用的限制,而且实现了税制的改革。很多企业在实行增值税税制后,企业经营项目的优势得到了更好的发挥,而且企业生产方式也改变了,有效提高了企业发展水平。
二、营业税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1.影响了企业的税负
企业实行营改增制度后,企业的税负大大减轻了,而且重复纳税的情况也减少了。在营改增的政策下,企业可以购买更好的机械设备、材料,购买的费用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企业实际缴纳的税率比未实行营改增制度时要低。营改增对企业资产结构有着优化的作用,由于机械设备的水平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也大大提高了。企业费用支出减少后,进项税额可抵项目的比例大大提高了,而且税负也降低了。营改增对企业税收控制带来了一定难度,由于很多采购都是不开具发票的,所以在保险增值税时无法进行以票控税。
2.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
在纳税时,实际的金额超过了其义务,这是因为建筑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需要按照固定的比率预先缴纳,没有考虑到实际情况,有的建筑项目还需要提前垫付资金,这使得企业的现金流受到了较大的影响,而且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实行营改增制度的,有效缓解了企业现金流的压力,可以为建筑企业预留充足的资金周转。
3.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企业在实行营改增制度后,财务报表的数据结构发生了改变,而且损失表中不显示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方式有所改变。建筑企业中的固定资产发生变化后,企业的负债表也会改变,营改增制度使得建筑固定资产发生了改变,累计折旧减少了,而且税费也降低了。
4.对企业会计账务处理的影响
在实行营改增政策后,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发生了改变,会计人员对营业税核算时,一般科目比较少,但是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核算的科目增加了,核算的方法也比较复杂。在营业税会计核算时,计提借记为“营业税金及附加”计提贷记为“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而营改增后,会计核算的科目变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内需要设置九个专栏,所以,会计核算的难度增加了,营改增对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三、营改增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营改增制度下,企业会计人员需要确定增值税税率、抵扣进项税等发生的变化,营改增在建筑企业推行时,应结合建筑企业的特点,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一般工期比较长,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比较大,有的建筑工程分散性、流动性比较大,建筑施工管理的难度比较大。由于建筑企业税务环境比较差,而且在开具发票时,无法保证时效性,这给税务的筹划带来了较大的难度,也增加了风险。建筑施工需要做好材料与设备的供应,供应商与建筑单位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做好价格款项及票据的交割工作,由于管理费用索取点比较少,所以增加了税务筹划的风险。另外,营改增在划分纳税义务的时间方面也存在问题,在开具发票时,应保证规范性,避免的出现。很多企业在实际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增值税纳税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由于营业税具有属地原则,所以,在划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方面,存在矛盾问题,在增值税方面没有体现出营业税的属地问题,所以,施工所在地的增值税纳税时,需要解决外地发票如何抵扣的问题。
四、营改增制度下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建议
1.积极应对,提高企业的经营利润
在营改增制度下,建筑企业应积极应对,制定出具有长远意义的发展策略。企业应结合自身的优势,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在购买材料以及设备时,应考虑到抵扣税款以及开具发票等问题。营改增税制下,对企业的成本以及进项税额有着较大的影响。在购买材料时,应保证供应商提供专用的发票。面对税制改革,一定要积极应对,这样才能促进建筑企业健康的发展,才能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
2.完善会计处理方式
建筑企业的会计管理人员应对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完善,并降低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风险。建筑企业应结合自身发展的现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会计处理方式,设置好会计科目,并做好纳税衔接工作,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还要加强风险防范,这样才能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
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工作,还要做好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使其认识到会计核算的重要意义,并且在营改增的制度下,制定出完善的会计核算方法。会计人员具有降低纳税风险的责任,其还要降低企业经营的成本支出,保证建筑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会计管理人员应对企业内部管理流程进行优化,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应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在会计核算中应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提高工作的效率。
4.实施税收统筹管理,减轻税负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建筑企业要安排专门的税务人员进行税收管理,要培养专业能力强的人才,对建筑企业的税收进行统筹管理。增值税的税制有纳税的要求高、税收监管较为严格、发票的开具复杂等特点,所以企业要加强对增值税的筹划管理,及时对需要进行纳税申报与抵扣的增值税汇总,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率。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注重高精细化的管理,对税负的风险进行严格的控制。一切工程项目的对外交易合同名称要进行统一,要以企业的名称进行签订,得到的增值税发票在买方的名称上一定要与企业全称相符。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纳税的义务是要独立履行的。建筑企业的会计人员要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合理地减轻税负,会计人员要不断探索,制定出最适合建筑企业发展的筹划方案,以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
五、结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营改增制度下,建筑企业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现象,而且我国的税制更加完善。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制度后,对企业负税、现金流以及财务报表都有着较大的影响,建筑企业的管理人员应结合当前现状,制定出具有长远意义的发展策划,还要优化会计核算方法,这在提高建筑企业会计工作质量的同时,也促进了营改增税制的推行。
篇7:营改增论文
摘要: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对企业经营影响很大,建筑企业要积极适应“营改增”政策,推动企业的正常发展。建筑业的营业税改成增值税是国家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实施这一政策是为了防止重复征税,使建筑业能够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本文分析了营改增的含义和意义,根据营改增给建筑企业财务工作造成的影响,提出了应对的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工作
一、概述
我国税制随着社会发展在不断的发生变化,营改增政策对我国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财务工作受其影响比较大。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顺应了市场发展的需要,营改增的目的是使税务体系和税务结构得到优化,从而刺激市场需求。建筑业作为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施工单位原材料采购及工程分包等要缴营业税金。营改增实施能防止重复计税,营业税金根据销售额来纳税,对下分包及采购材料再次提供发票的情况是重复征税,虽然营业税对于分包有差额纳税政策,但原材料占整个工程成本一半以上,材料采购的税金是不能抵扣的,给企业增加了税负,营改增的实施可促进施工企业向前发展。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工作的影响
1.对发票的管理与使用的影响
实施营改增以后,税务部门必会对增值税发票进行更严格的稽查和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企业增值税纳税金额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管理环节将严以控制,我国《刑法》对增值税发票的具体运用也有了明确规定,规定虚开、违法制造、出售增值税发票等行为都要受到严厉的处罚。营改增以后,施工项目新老项目的界定,选择一般计税方式还是简易计税方式,对发票的收受类型起着决定性影响,施工企业要选择项目对应的发票类型,如果采用简易计税的项目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会产生滞留票,面临税务稽核的风险;采用一般计税项目收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将不能抵扣,产生浪费税金的情况。
2.纳税程序的变化
营业税制下,采用在施工所在地进行完全缴纳税款的政策,施工项目根据当期销售额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纳;营改增后,增值税施行在施工所在地预缴、由机关在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缴纳,缴纳流程发生改变,附加资料也发生了变化。
3.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在增值税下,对下分包合同及采购合同进行价税分离,采购金额和计价金额发生了变化,那么相应的对下分包计价、材料采购的会计核算也随之变化。营业税和增值税运用的核算方法不同,所用科目也不相同,在营改增试点下,对应的税制衔接账务处理比较繁琐,企业会计应清理原账面营业税金及附加,再按照增值税的要求对新发生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4.对企业财务报表填制的影响
由于营改增后会计处理方法的不同,纳税方式的不同,直接导致会计账面各个科目发生额的不同,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也发生变动。主要有:一是由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发生额减少,“应交税费-增值税”下属科目发生额增加,把增值税的缴纳和附加费的缴纳区分填列;二是由于增值税实行价税分离,导致进入工程成本的原材料等各项成本降低,甲方的工程计价也会比原营业税下含税价格,影响“工程结算”科目发生额和余额,报表填列的工程成本和计价收入都会减少;三是施工企业按照建造合同确认成本收入,营改增试点后,合同总收入要进行价税分离,会影响收入和毛利的确认,相比营业税制下,收入和毛利的当期确认金额都会减少。
5.对企业风险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对企业的财务人员素质要求比较高,实施营改增之后,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发生了改变,在实际工作中,要求财务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并站在科学的高度分析企业的发展战略,在开具发票和申报纳税中,要严格按照规范和流程执行操作,如果和规定背道而驰,势必面临行政和刑事风险。营改增降低了企业的税负,财务人员应该利用企业开阔的发展天地,把成本降到最低,使企业经济效益得到一定的提升。
三、实施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采取的应对措施
1.做好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传递、抵扣等都和普通发票有很大的差别,国家税务总局也有更高的要求。因此,财务部门一定要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每一个使用环节,并认真对待。建筑企业还应该结合具体的发展情况,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财务人员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对增值税发票做出处理。
2.优化企业税收管理
面对营改增政策,建筑企业应该结合自身情况运用各种方法适应新的政策,虽然一些企业在实施营改增后得到了税收减少的利益,但不应该放松警惕。要对纳税工作引起高度重视,通过不断的实践和优化,使企业的有关税负得到合理的管理,尤其在选择供应商和分包队伍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有一定财力的公司,能开具正规的增值税发票,才能对营改增政策进行合理利用。
3.科学的进行会计处理
营改增实施之后对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了一定影响,企业工作人员要根据会计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则要求对各项财务工作进行处理;还要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合理的会计政策,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对一些会计科目进行科学的灵活运用。
4.健全企业定价机制
实施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要想满足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影响,必须要健全企业的定价机制。健全定价机制的制定要详细了解营改增政策,对参加招标的企业实力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按照营改增的要求和条件,对市场环境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出适合的比价计算方法,再结合建筑企业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优化,使企业资金得以合理利用,不浪费资源。
5.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应该清楚的认识到该政策对企业财务管理等方面产生的影响,营业税制下的管理工作和新政策不能相互适应。建筑企业应该根据不同的业务流程对财务管理制度尽快做出调整,并且,根据市场需求对建筑企业的经营策略及时调整,不断的更新和完善。建筑企业在调整财务管理制度的同时,还要根据现有的管理水平,对企业资产和结构做出调整,找出适合企业当前发展的新管理模式,使企业的适应力和竞争力得到提升。
四、结语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与企业的会计核算、税务处理等很多工作有密切的关系,因此面对新的政策,企业应该制定好发展策略,督促财务人员在财务管理方面跟上步伐,使财务管理制度得到完善,争取在“营改增”政策下不断的取得进步。
参考文献:
[1]戴彬.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J].企业改革与管理,20xx,(23):68-72.
[2]刘泓.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J].经营管理者,20xx,(31):63-69.
篇8:营改增论文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流通环节并行的两大税种,由于此次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分税制改革,要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改革后的增值税成为中央固定税收收入,营业税成为地方固定税收收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行为,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其他劳务、销售不动产及转让无形资产。因此,从征税范围来看,泾渭分明,互相排斥,前者主要是第二产业——制造业,而后者主要是第三产业——服务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两税并行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增值税是就增值额征税,进项可以抵扣,所以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营业税是就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所以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而制造企业不可能不与服务企业打交道,如果接受后者的服务,但对方又不能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会造成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中断,其税制设计的优惠作用无法正常发挥;另一方面,从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轻污染、低能耗、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是今后中国经济发展的方向。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看,20xx年我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44.6%,与工业45.3%的比重已相差无几,20xx年服务业占比超过了制造业,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发达国家平均服务业占比超过60%,美国更是达到了80%,说明我国在发展服务业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
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情况下,大部分第三产业被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无法享受抵税优惠,必定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为改变这一状况,我国于20xx年1月1日在上海率先试点营改增,并于20xx年8月1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从效果来看,大部分企业税负降低,享受到了结构性减税的好处,克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完善和延伸了二、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对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出口退税制度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容忽视的是,少数企业在营改增试点的初期出现税负不降反增的情况,这部分企业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行业,尤其是陆路运输企业和提供物流辅助服务的企业。总理曾表示:“推进营改增是从大局着眼,细处入手,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举措,这不是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简单转换,而是重大制度创新。通过将营业税逐步改为增值税,基本消除这方面重复征税并实现公平税负,做到对货物和服务统一征税,有利于防止重产品、轻服务的问题。这达到了简化和规范税制的要求,体现了税改的方向。”很显然,从决策者的角度看,营改增的目的是为了改变原有两税并行的弊端,通过营业税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发挥增值税更大的作用,以期为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税收上的保证条件。交通运输业与国民经济各行业密切相关,是介于社会性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产业部门,在时间和社会效益上缩短了人与货的距离,在国民经济体系运转中起着纽带连接作用,是国家的基础产业,也是营改增重点的龙头行业,可以说没有交通运输就不会有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其与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共同创造了全社会的物质财富。因此,不解决交通运输企业面临的税负压力,营改增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一、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面临的问题
(一)短期税负明显上升。营改增后,从短期的情况来看,最直观的就是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升。以上海和广州为例,上海是最早试点营改增的地区,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20xx年底权威发布的上海市营改增试点企业调查报告显示,仍有35.9%的受访企业反映税负增加,交通运输业和鉴证咨询服务业受影响较大,有58.6%的交通运输业受访企业税负增加。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廖建文也表示,运输行业是此次营改增税负增加最多的行业,税负增加80%~100%,其中货运企业境况最差。
对于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在短期内明显上升,主要是税率的提高与增值税的抵税优惠没有得到很好发挥等几方面原因造成。一方面交通运输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后适用11%的税率,与之前3%的营业税率差别很大;另一方面由于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是逐步推进的.,从20xx年情况看,虽有扩大,但与交通运输业相关的金融保险、建筑安装等并未扩容进来,使企业进项税的抵扣仍不完整;再加之相当一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对于增值税的抵扣处理并不熟悉,没做到应抵尽抵,最终造成税负的明显上升。
(二)成本、费用的无序性、多元性导致增值税的抵扣优惠大大缩水。对交通运输企业来说,营运过程中包括两部分成本:一部分是显性成本,只要取得合法的抵税凭证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这部分包括运输工具的购置费、加油费、维护修理费等;另一部分是隐性成本,如过桥费、运输保险费等。20xx年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曾做过一期节目“顽强的买路钱”,对中国公路三乱(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问题进行了深层报道,直到目前这些问题仍没得到很好的解决。高速公路上乱设卡、擅自改变合法站卡的位置、随意查车、没有法律依据地超标罚款,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收钱,收钱后不给或少给票据、使用不合法票据已成惯例。货车司机苦不堪言却又敢怒不敢言,从调查结果看,这部分路桥费吸走了至少1/3的运费,但却不在抵扣之列。
(三)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杯水车薪。为了平衡营改增后因新旧税制转换而产生的试点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各地方陆续出台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有关规定。如,上海市在20xx年发布的《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xx年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扶持资金年度清算工作的通知》,按这两项通知规定,凡是在20xx年1~12月期间,按“营改增”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有增加的本区辖内的试点企业,月均税负增加5,000元以上的,可携带相关清算资料到各主管税务所办理年度清算申报。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全年上海共拨付扶持资金约15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补贴给了交通运输企业。广州市自20xx年11月1日开始“营改增”试点,交通运输和物流两大行业的税负有所增加,当年广州市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补助税负增加的企业。具体是据广州市“营改增”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工作流程》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原税制(营业税)规定计算的营业税月平均增加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试点企业,均可申请财政扶持资金。尽管政府有扶持资金,但总体来说杯水车薪,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运输行业面临经济下行和竞争压力,生存堪忧。
(四)相关账务处理难度加大。“营改增”试点前,营业税的核算相对比较简单,一般将应交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从利润总额中扣减。“营改增”后在核算时应采取增值税的抵税制,分别计算销项税和进项税,还涉及到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试点初期的增值税留抵税以及财政扶持资金的相关业务处理,核算难度有所增加。按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增值税是价外税,不计损益,这样企业“营改增”后清算所得税的难度也相应增加,在操作方面还产生了财务报表披露、税额申报、缴纳、抵税、报税等一系列新问题,这都增加了财务处理流程的难度,带来了新的核算风险。
(五)传统的经营模式面临严重挑战。我国交通运输企业在过去大多采用单车挂靠运输公司的方式来运营,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司机工资等完全由车主承担,公司收取管理费用,以包带租,运输发票由公司开给客户,货运商自行承受货源及应收账款,车主需承担组货和结算的压力。这种模式严重缺乏发展动力,公司没有更新车辆的积极性,行业内缺少龙头企业,不能形成核心竞争力。
二、应对策略
(一)注重交易对象的选择。增值税与营业税在计税上大有不同,后者为价内税,是按营业收入全额征税,而增值税是销项抵进项,相当于差额征税,能否抵扣进项税,可以抵扣的前提下能抵扣多少直接影响企业的最终税负。因此,在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应审慎选择自己的交易对象,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交通运输企业可抵扣进项税的业务主要有购置运输车辆、加油以及车辆维修等,而且抵扣的依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原来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原抵扣率7%,新抵扣率11%)。所以,在不影响企业利益的前提下,交通运输企业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自己的交易对象,在报税时要先注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免接受运输劳务的下家企业不能抵扣而产生矛盾。
(二)提高抵税意识,加强发票管理。营改增,既是企业所纳税种的改变,更是企业纳税意识的改变,交通运输企业要提高增值税的抵税意识,关键是加强发票管理。从目前的情况看,不少企业在加油、车辆维修方面的支出仍沿用过去传统的做法,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时候采购、维修,支出的金额小且零散,不容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税凭证,从而增加企业的税负。所以,今后对这些支出最好采取“集中支付、分散使用”的办法,与类似中石油、中石化等这样的大型企业合作,一次性办理、购买加油卡,对车辆等运输工具也尽量做到统一检查、统一保养。这样,一方面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税的凭证;另一方面也便于对进项税发票的集中管理。
(三)规范收费,减轻交通运输企业的成本压力。交通运输,尤其是公路运输(中国货物运输总量70%以上是由公路承担的)长期以来成了公路管理部门的唐僧肉,大家分而食之。由于乱收费问题久拖不决直接推高了流通领域的成本,如前所述,路桥费已占到运输成本的30%以上,要解决这一问题,根本上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公路姓“公”不姓“私”,理应是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所谓“收费还贷”早已演变成敛财的借口,很多地方的高速公路收费时间的长短、收费的多少都非常随意,收费的金额与用途更是一本糊涂账。政府今后应加大对公路建设的投入,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履行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义务,同时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减少收费站、缩减收费期限,尤其是一些路桥类公司要与政府脱钩。政府将自己该管的事情管好,其他的交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这样才能降低公路的收费标准,还交通运输企业一个良好的运营环境。
(四)扩大抵扣范围,真正实现结构性减税目的。目前,交通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11%,与原来3%的营业税率相比,比较简单的算法是进项的抵扣必须达到8%以上才能实现减税的目的,企业税负的增加,就是因为达不到8%的抵扣水平。认真梳理,问题出在抵扣的范围过窄以及抵扣的优惠没有应享尽享,国家应增加营改增的扩容范围、提高扩容速度。一是20xx年邮电通信已纳入营改增范围,与交通运输企业运营相关的金融保险和建筑安装也应尽快纳入;二是路桥费也应纳入抵扣范围,越是长途运输,过路、过桥收费越高,而且从其占整个运输成本的比例来看,不把它纳入抵扣范围,企业成本的控制就难以为继;三是大多数企业分散发生的、不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维修费也应纳入抵扣范围,具体操作可采取按行业平均水平测算出应抵扣的比例,将其作为收入的抵减项目。
(五)改变传统经营模式,向规模化方向发展。我国很多交通运输企业规模小,普遍采取挂靠或承包方式运营,运营车辆都非本企业所有,也就无法取得固定资产及相关维修的进项税抵扣发票。而其他规模比较大的企业为降低税负,规避税率提高的压力,将企业拆分,拆分后的小公司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这种做法只能解决眼前问题。因为小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如成本居高不下,可能会出现在长途运输时减少司机人数、降低安全管理开支等投机行为。所以,从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要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交通运输企业应以此次营改增为契机,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篇9:营改增论文
摘要:营改增政策在各行各业的推广,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纳税的问题。本文对营改增政策与企业纳税筹划进行简要论述,分析了营改增对物业管理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提出了营改增政策下物业管理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物业管理企业;纳税筹划;影响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传统的纳税模式已经逐渐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纳税改革势在必行。营改增政策的推广,改变了以往一些行业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纳税模式,将实行营改增政策的行业,在进行纳税时,将缴纳营业税的应税科目改为缴纳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纳税的现象。在物业管理企业实行营改增政策,在短期来看企业的税负有增无减,但是从长期来看,有利于提高该企业的工作效率,促进物业管理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营改增政策与企业纳税筹划
(一)营改增政策
营业增政策即营业税改增值税,指将缴纳营业税的应税科目改为缴纳增值税,可以有效的避免重复纳税,有利于企业减少税负。20xx年我国财务部和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营改增试点方案,于20xx年开始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营改增试点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xx年8月将营改增范围推广到全国,20xx年5月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在推行营改增政策以前,很多行业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造成了重复纳税,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营改增的征收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营业税的价内税改为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抵扣关系,减少了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转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企业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又称为合理避税,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主要是指,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的各项投资理财和经营活动进行事先的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进而投资更多的项目。纳税筹划的目标是使得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纳税筹划活动发生在企业的各项投资理财和经营活动之前。纳税筹划的内容主要包括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和实现涉税零风险,一般通过选择低税负方案和滞延纳税时间两种途径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因此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前筹划性和明确的目的性等特点。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有利于使企业有效率的选择经济行为,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充分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增加国家的收入。
二、营改增对物业管理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通过对上述营改增政策和企业纳税筹划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影响,总的来说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从短期来看物业管理企业的税负有增无减,二是,从长远看,营改增政策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下面分别进行论述:
(一)物业管理企业的税负从短期来看有增无减
在推行营改增政策之前,我国的增值税存在两种税率,分别为17%和13%,在推行营改增政策以后,又增加了两个税率,为11%和6%。从税率上来看,进行营改增以后,企业税负具有了明显减少。但是物业管理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征,具有较高并且不能抵扣的成本费用,例如人工费等,这使得物业管理企业的税负并没有明显的降低。如果对物业房和商品房按照营改增后的税率3%和6%进行征收,并包括减免政策和国家补贴,可以有效的减少物业管理企业的税负。
(二)从长远看,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
我国在部分服务业中推行营改增政策以后,可以与第三产业进行进一步的融合,使得企业的内部管理得到有效的优化,进一步的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使企业的经济结构得到优化。就目前而言,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税负较重,物业管理的收费问题也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且税率较高。推行营改增政策以后,物业管理企业的市场规模得到进一步的扩大,对企业的抵扣范围以及征税税率进行了一定的调整,有效的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的转型和升级。因此,从长远来看,推行营改增政策可以使企业的可抵扣税额增加,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税负,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
三、营改增政策下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策略
(一)对非居住物业和居住物业实行区别征税
在物业管理企业推行营改增政策以后,对非居住物业和居住物业实行区别征税,两者可以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征税。实际情况表明,非居住物业的征税并没有发生亏损的情况,还出现少许的盈利,而居住物业的亏损较大。因此,在进行征税时,非居住物业可以按照营改增以后增加的税率6%来进行征税,对非居住物业和居住物业实行区别征税。
(二)尽量争取税收优惠
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以后,当企业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时,可以通过对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进一步的剖析和理解,从而选择更加合理有效并且可以促使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的方案进行纳税。且应该更加重视对抵扣环节的核算,通过适当增加可抵扣项目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的税负。例如,使商业性房产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例如通过增加的可抵扣项目,作为支付公司进行绿化和保洁的费用,不断的改善企业人工费用较高的现象。
(三)减免保障性住房税收
保障性住房由于其带有保障性质,因此,在其进行物业管理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其进行征税时,应该对其进行税收减免或者税收降低。因此,相关部门在进行征税时需要针对保障性住房出台相应的住房优惠政策。应该减免经营性住房出租所得的费用,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因此,推行营改增政策以后,物业管理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将减免保障性住房税收作为基础条件,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四)保留补贴税收优惠
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宗旨是服务社会,利润不高,因此税务机关对物业企业进行税款的征收时往往有一定的税收优惠,通过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提高物业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例如,对售后公房等利用企业代收煤气费等费用的部分,不收取增值税,将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物业费用扣除设备耗能后的余额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计税基础。通过保留公房的租金免征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部分税收,尽可能的减少物业管理企业的税收负担。
(五)适当增加简易征收的应用范围
在一些行业推行了营改增政策以后,出现了税负增加的问题,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促进企业的发展,应该进一步扩大简易征收的应用范围,对简易征收的计税方式加以设计。目前我国存在数量较多的小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小企业,年收入低于500万,在进行缴纳税款时,往往使用简易征收的方式进行计税,即以3%的税率进行增值税的缴纳。例如,某一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缴纳时,用企业全部收入减掉人工费用支出,利用简易征收的方式进行缴税。因此,适当增加简易征收的应用范围,可以有效的减少企业的税负。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经过较长时间的实施,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效果。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明确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断优化营改增政策下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策略,通过对非居住物业和居住物业实行区别征税,尽量争取税收优惠,减免保障性住房税收和保留补贴税收优惠以及适当增加简易征收的应用范围等方式,提高企业的纳税筹划策略,实现物业管理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秋君.营改增对物业管理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J].企业改革与管理,20xx(20):124-125.
[2]王霞.浅析营改增对物业管理企业纳税筹划造成的影响[J].经营管理者,20xx(15):24-24.
[3]卢晓晨.‘营改增’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影响分析及应对策略[J].现代国企研究,20xx(14):43-44.
[4]樊易.“营改增”后物业企业税收筹划[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xx(17):36-36.
- 营改增个人工作总结2024-04-06
- 厦门营改增实施细则2023-11-03
- 营改增税法改革对乡镇企业经营的意义论文2022-12-14
-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好处2024-02-11
-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热点问题2024-04-28
- 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探究论文2023-11-14
- 浅谈债务重组对企业财务的影响2023-12-05
- 企业文化对组织绩效的影响研究2022-12-31
- 现代化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探讨论文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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