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315消费维权案例,本文共5篇,希望大家喜欢。本文原稿由网友“惟我独尊”提供。
篇1:315消费维权案例
去年5月底,购房者陈小姐前往上东国际营销中心购房。在现场她相中一房,但由于其名下另一物业正在交易,需三个月方能筹足首期款,故提出“先支付定金,三个月内支付首期款。
陷阱1 口头承诺问题
【案例回放】:去年5月底,购房者陈小姐前往上东国际营销中心购房。在现场她相中一房,但由于其名下另一物业正在交易,需三个月方能筹足首期款,故提出“先支付定金,三个月内支付首期款”要求。
“当时,对方表示没问题,可以协商。”陈小姐介绍,她当时曾一度提出要在《认购书》上注明“三个月的付首期款”要求,不过销售人员以“这个没问题”为由不注明。
然而,数天后事情发生突变。商家称时间无法延长,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交首期款,根据《认购书》条款定金不予退还。
【律师点评】:口头承诺在消费中没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此口头承诺进行了录音,否则,只有将此口头承诺的条款写进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消费者在购房时,万不可被口头承诺所迷惑,只有白纸黑字在合同中注明额外约定,这样才能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
【延伸解读】:房地产消费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看房、买房、收房到入住时间跨度长,消费者如果没有树立很好的消费权益意识,很容易因轻信口头承诺而吃哑巴亏。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吃哑巴亏现象多出现于交易前期。如新房市场,售楼员承诺送物业费、学位和优惠,最后以“上级未批准”搪塞购房者;而在二手市场则更常见,许多交易常因业主没有履行承诺而终止。
因此,消费者在置业过程中,切勿轻信口头承诺。
陷阱2 收楼质量问题
【案例回放】:末,东莞某楼盘业主陆续收到收楼通知书。
“起初是开开心心去收楼,结果收楼时很气愤,不知道楼盘是怎么通过质量检收的。”业主黎先生表示,房子多处出现漏水和空鼓现象。“明明有质量问题,还让业主去收楼。”
据了解,近10户业主在收楼日拒绝收楼,并要求开发商整改并赔偿损失。
最后,开发商经过一个多月整改才使问题房屋通过业主“考核”,不过赔偿事宜则不了了之。
【律师点评】:商品房交付时应取得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符合验收管理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如果发展商不出示文件或出示文件不齐全,业主可以拒绝收楼,同时应及时发函开发商,要求其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证件并且要求逾期交楼的赔偿。
如果开发商不出示文件或者文件不齐,业主千万不要领钥匙。因为按照法律规定,领了钥匙就等同于收楼。在未看房前就被要求先签相关文件的,即便文件齐全,业主也应尽量在收楼文件中注明“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
【延伸解读】:在住房消费过程中,由于消费者对建筑知识和收楼流程不了解,常出现收楼后纠纷事件。
据了解,收楼纠纷主要有延期交楼、收楼证件不齐、建筑质量差和赔偿不明等问题。如去年南城某楼盘因收楼证件不齐遭业主拒绝收楼,最终开发商因延期交楼而赔偿业主损失;还有鸿福路某楼盘因精装房质量不过关,在业主使用两年后进行局部重新装修。
“收楼是住宅消费的最后环节,因此业主要多留心眼,千万不要盲目签收。”业内人士李先生表示,收楼要慎之又慎,以免无法讨回合理权益。
陷阱3 定金问题
【案例回放】:多年前,某楼盘采用未建先售的方面筹集资金,结果不少业主因苦等两三年后退订。
“当时那里就是一片空地,商家拿着图纸卖房,大家全凭感觉来买房。”周先生表示,之所以会买,是因为提前内部预定可以享受特惠,有些人甚至一次付款。
然而,事隔三年多后,许多买家已经按捺不住了。“不少人去找商家退房,这过程太艰辛了。”周先生,都是托关系去退房的。“商家不但退款拖拉,而且没有补偿利息,这投资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律师点评】:近年来,购房者遭遇“定金”陷阱的纠纷时见报端。
许多时候是商家不守诚信在前,用定金设套骗取消费者钱财。还有是各自对法律认识不清,自行设定交易规则,购房者在交定金后反悔而形成纠纷。
对于商家要不要退定金问题,要根据文字协议而定,如果是商家口头承诺则无效。因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说明开发商存在欺骗或欺诈行为。
此外,在交定金的时候,要将具体的对方的义务条款写清楚,以免定金最后打水飘。
【延伸解读】: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活跃,作为置业第一步的“落订”屡现纠纷事件。
“定金纠纷无论在新房市场,还是二手房市场都常见。”某中介张小姐表示,定金纠纷的成因很多,如商家欺诈、业主反悔、政策调整和行情逆转等都可能出现定金纠纷,因此消费者置业前,一定要对所购买物业进行了解,不宜随意出手,否则很容易引发纠纷。
篇2:315消费者维权案例
关注315维权,省工商局发布消费侵权10案例,下面大学网为你整理出来,欢迎查看。
1.电信公司乱收费
【事由】2月16日,内黄县消费者钱先生反映,其手机被某电信公司开通了三个不明收费项目,导致其手机停机,要求取消三项收费,退还由此产生的费用,恢复其手机正常使用并赔礼道歉。
【维权】经调查,钱先生三个收费项目中有一个是自己定制的,另外两个是该电信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开通的,已产生费用120元。经调解,电信公司取消两个擅自开通的收费项目,退还所收费用并赔礼道歉。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强制交易违法行为另案查处。
2.扒鸡超过保质期
【事由】9月3日,郑州消费者淡先生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7袋扒鸡,共750元,食用后感觉身体不适,后发现该扒鸡已超过保质期半个月。次日,淡先生到中原分局航西工商所申诉,要求超市赔礼道歉并“退一赔十”。
【维权】工商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该超市销售的该品牌扒鸡确实存在过期销售情况,当场扣留了过期扒鸡9袋。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该超市处以没收所扣扒鸡,罚款3000元,并责令该超市给予消费者10倍价款的赔偿。
3.电动车售后起纠纷
【事由】月12日,消费者杨先生以2300元的价格在舞阳县某电动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使用两个月后,发现该车充电时显示器显示不正常,且电瓶使用时间较短、动力不足,于是要求商家为其更换电瓶,商家不同意,杨先生遂向12315申诉。
【维权】在执法人员的要求下,车行销售人员对该电动车进行了现场充电检测,认定确属电瓶质量问题。由于杨先生购买该电动车仅两个月,未超过商品三包期限,经调解,车行同意为杨先生免费更换一组新的电瓶。
4.皮鞋赠品“三包”纠纷
【事由】年1月9日,开封市民赵先生在鼓楼区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双价值495元的皮鞋,并获赠一双同等价值的皮鞋。赵先生获赠的皮鞋穿了两个月后出现断底,要求商家调换,商家以赠品不在“三包”范围为由,不予调换,赵先生无奈之下到鼓楼工商分局12315中心申诉。
【维权】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以促销方式提供的奖品、赠品,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承担的修理、更换、重做等责任。经工商人员调解,专卖店同意为赵先生免费调换一双同等价值皮鞋。
5.劣质肥致麦田减产
【事由】2012年5月14日,杞县官庄农民黄某等人反映通许县化肥经销商陈某销往杞县官庄的磷肥存在质量问题,使用该化肥的小麦麦苗发生大面积死亡,施肥小麦近百亩。
【维权】经核实,黄某所述情况基本属实。执法人员随即对陈某未销售的磷肥进行了就地封存和抽样,经开封市土肥站化验,认定该磷肥质量不合格。经调解,陈某同意一次性赔偿杞县农民黄某等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工商部门还对陈某作了相应处罚。
6.再造发动机当原厂卖
【事由】2012年12月27日,车主李某诉称其所购汽车2012年10月28日在G4高速公路出现交通事故后被拖到信阳该品牌汽车服务站进行修理,修理时李某要求更换原厂发动机,并按原厂发动机的价格(127800元)付了款,后来发现更换的发动机不是原厂机,而是无锡某公司生产的再造机。
【维权】执法人员前往江苏无锡进行调查,结果证明李某所述属实。经调解,由汽车服务站为李某更换新的原厂发动机,并赔付李某误工费3.8万元。
7.婚纱摄影推脱问题
【事由】2012年10月17日,裴女士诉称,其在洛阳市老城区某婚纱摄影店花4000元拍了40张婚纱照,取照片时发现有十几张照片存在镜头穿帮、衣服破洞等问题,店方多次推脱不予修复。
【维权】经调查,证实裴女士所述情况属实。经调解,该婚纱摄影店向裴女士道歉,赔偿其元误工费,并对问题照片进行修补。
8.婚庆酒席不退定金
【事由】2012年12月18日,洛阳李女士申诉称其在某酒店交了1000元定金预订了婚宴酒席,婚宴日期临近时店方告知当日不能为其提供酒席,并且拒绝退还定金,也不愿意赔偿给其造成的损失。
【维权】经调查,李女士申诉情况属实,最终店方向李女士赔礼道歉,退还定金1000元,赔偿违约金1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1500元。
9.安宽带强制捆绑套餐
【事由】2012年8月10日,商水县舒庄乡的邵先生称,其去商水县舒庄乡某营业厅办理宽带业务时,工作人员要求必须捆绑他们的66元手机套餐,并且至少要一次办理两年的宽带,否则不予办理。
【维权】经调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对该运营商网点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该网店按邵先生的合理要求办理了宽带业务。
10.新买汽车有问题
【事由】2012年9月6日,周口市韩先生在某品牌4S店买了一部新车,提车时发现挡风玻璃膜破损,要求换车,但店方不同意,遂向周口市12315申诉。
【维权】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韩先生申诉情况属实,其要求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等规定。经调解,店方最终为消费者更换新车。
[315消费者维权案例]
篇3:有关315的作文500字:消费维权从我做起
有关315的作文500字:消费维权从我做起
今天是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我问妈妈:“什么是消费者权益日呀?”妈妈说:“就是在你进行消费时,受到欺骗或者你买的商品不合格过期等,可以拨打12315进行维权。”听妈妈这么一说,我一下子想起来前几天在报纸上看到的那一段故事。
今年1月份,家住唐邑镇的李凤梅阿姨再吃方便面时吃出了一个虫子,李阿姨当场就呕吐了。于是他找到卖方便面的商店要求赔偿,可是销售商不但不给她赔偿,反倒骂她没事找事,还侮辱她。李阿姨气得没法,就想法找到了厂家电话。生产方便面厂家知道后,不仅赔偿了她一定的经济损失,并且让业务员亲自找到李阿姨,当面道歉。还要带李阿姨去看病。厂家称,如果李阿姨吃方便面吃出了病,他们一定会承担全部责任 。
篇4:有关315感受的作文:消费维权不容忽视
有关315感受的作文;消费维权不容忽视
“消费者”是一个很普遍的名词,但“消费者维权”可不同,它示意着消费者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消费者为什么要维权呢?
第一方面:它有时会侵害到自己的利益。因为购买一些伪劣的产品,可能会导致一些身体,甚至是心理上的创伤。例如,我姐姐的朋友非常的爱美,但她又买不起高额的化妆品,于是便去选择了地摊上廉价的面膜和护肤油。平静的过了三天,第三天,她的脸上瘙痒,去医院一查,原来是过敏性皮肤炎。
第二方面:它有是会损害别人的著作权。我们在地摊上会经常看到一些碟片,书籍,或一些衣物,许多人打着“过季清仓”或“最新推出”的幌子,把一些伪质或没有注册过lsbn(lssn)号的商品,这些商品的质量都不能保证。一些人将这些产品卖给一些信以为真的人。这不但华考|zk168会侵犯别人的著作权,可还是犯法的。
你可别以为这些只是片面之辞,这样的时间确实发生过。,张女士逛街时被拉到了一家叫“皮肤修复”的店,因为打折,张女士心动了。经过检察,推销员向张女士推销一个没有名字的护肤品。说是国际明牌,并且要连做三天。张女士看只有一小瓶应该不贵。三天后,张女士傻了眼——1127元。张女士无耐付了款,这还不算,次日,张女士发现皮肤瘙痒,一看,皮肤像发了炎一样。
所以,如果我们为了贪图便宜和便利。定会和张女士一样,不但身体和心理上将会受到巨大的伤害,还会将名牌或某人的利益所侵犯。我们一定要严力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人,如果你发现或受到了他的骗局,就去消费者维权局。
让我们挽起手,共同维护消费者们的权益。
篇5:315消费维权日国旗下讲话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明天是3月15日,提起“315”,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今年我们国家的315主题是“携手共治畅享消费”,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理性消费与维权》。
保护消费者权益应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中学生,大家也要自觉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首先,同学们应该学会理性消费。在购物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不要在地摊随意购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保质期的商品;
2、购买食品时,应该尽量选择在正规的超市、食品店购买,在选购时一定要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等信息,保证选择的食品是新鲜的安全的;
3、现在一些超市会用赠品来吸引顾客,对于赠品,我们更应该仔细查看它的生产日期、产品保质期等信息;
4、在购买完后要记得索取购物发票、服务单据等各种消费凭证,并保留好这些消费凭证,这些凭证将是我们之后维护权益的重要保证;
现在,很多同学越来越喜欢在网上买东西,网购被骗的例子在我们周围也时有发生,在此,我提醒各位同学在网购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采用具有安全功能的浏览器,并选择在正规的购物网站消费,面对网上各种各样的促销宣传广告时,要防范虚假网店,不要轻信超低价格商品。
2、网购后要注意保存相关商品的规格、型号和价格等信息页面以及商品交易页面,消费者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3、收货时,务必验货后再签收,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处理,若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建议先申请退款,通过电商企业平台等合法途径实施维权投诉。
4、付款时要选择安全的付款方式。
理性消费是我们避免权益受到侵犯的第一层保证,如果我们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或是这些产品使我们的健康受到危害时,作为中学生,我们还应该学会理性维权。大家应该在家长或者老师的陪同下去找商家理论,用合适的态度去和商家沟通,若问题还不能解决,应该反映到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应有的权益!
最后,我在此倡议同学们在消费时应谨慎仔细,理性消费;同时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应理性维权,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谢谢大家,我的讲话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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