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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妇女维权问题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问题调研报告
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是妇联维权肩负的重要使命。近年来,南京市各级妇联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积极探索维权新思路,构建维权新机制,寻求维权新方法,妇女维权的舆论环境日益改善,维权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改制的不断深化,妇女维权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妇女维权的矛盾日益尖锐,也给妇联维权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妇女维权基本情况
1、加强机制建设,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我们在发挥妇联四级信访网络作用的同时,积极推进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一是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妇女权益联席会、妇女干部陪审员三项制度的建设。利用司法、律师事务所的资源,已在市、区县及街镇、社区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站),形成法律援助网络;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在法院建立了一支30多人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形成司法维权网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了由公、检、法、司、劳动、工会、民政、教育等部门领导参加的维权联席会议制度,集体会办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件,研讨解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牵头组织好女法律者联谊会。市妇联牵头成立了女法律者联谊会,把市及区公、检、法、司等部门处级以上的女警官、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等组织起来,形成一支强有力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队伍。她们每周一轮流来市妇联参与信访接待,还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法律咨询,有效地加大了对妇女的司法保护力度。三是利用街道、社区资产,建立受害妇女、儿童、老人庇护所,进一步健全了保障妇女儿童的服务体系。目前540个城区社区和郊区新建社区均建立了妇女维权服务站。下关区小市街道在全省最早建立了家庭暴力庇护所,阅江楼街道已将家庭暴力救助机构建到社区,现建有社区妇女儿童庇护所6所。玄武区锁金村街道、建邺区爱达社区均建有庇护所。我们还鼓励社区妇联,按照资源共享和群众需求的原则,以妇女维权站为核心,不拘一格地组建了一批各有特色的维权机构,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领导小组、维权领导小组、为离婚及家庭矛盾突出的当事人举办的婚姻家庭学校等;建立教育型、活动型、服务型的妇女维权点,开发婚姻家庭指导、心理保健指导、再就业指导、妇女法律援助等功能,为社区妇女群众服务,如打工妹读书站、“悄悄话”、“温馨小屋”、“真爱家园”心理调适室等。这些富有创造性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拓展了妇女维权的内涵和外延,使妇女群众得到了切实的服务。
2、坚持普法教育,提高妇女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妇女维权最根本的落脚点,是要提高妇女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我们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每两年组织一次家庭学法竞赛活动,至今已举办了五届。我们做到普法与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结合,与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以送法到乡村、送法进社区和“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制宣传月等多种活动形式为载体,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宪法》、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大大提高了普法活动的覆盖面。各级妇联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相互配合,通过组织“女法官进社区”、“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等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向社区妇女群众宣讲法律,使法制教育更加贴近群众,更具实效。各级妇联还利用宣传媒体、宣传阵地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服务、案例研讨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法律知识真正进社区、进家庭,融入到人们的、学习、生活中,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爱护儿童,自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3、协调处理侵权典型案例,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我们在妇女维权的实践中,重视严重侵权和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积极协调社会力量,为信访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帮助与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底,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侵害的丁晓琳举锤杀夫案发生后,我们一方面积极开展调查,多次走访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反映妇联意见和群众意愿,召开维权联席会,商讨案情,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当事人寻求有效维权途径;另一方面抓住时机,在全市启动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活动,发动社会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4月份,通过与中院交换意见,帮助多年与签约单位的债务纠纷案件当事人胡某追讨了4000元欠款。6月份,为多次离家出走、流浪在外而被性侵害的9岁幼女,走访学校、社区等,了解情况,把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组织有关人员,实施帮教措施,努力为问题儿童营造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8月份,来宁打工的苏北17岁未成年女伊某因恋爱怀孕,男方不负责任且查无行踪前来投诉,我们十分重视,立即与市公
安局协调,反馈情况,得到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调查,为当事人调处获得了6000元的赔偿,较好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9月份,吸毒女顾某因与男方同居和经济纠纷而跳楼自杀,父亲与继母不照看,又不愿负担治疗费,反而推向社会,我们与基层妇联干部一起前往医院看望,并协调街道、社区上门照看,帮助解决医疗费问题,较好地化解了这一矛盾。去年以来,配合市法律援助中心,对父母离异不尽责的12岁女童汪凌燕抚养纠纷一案,先后牵头召开了基层法院、法律专家案情讨论会和女法律者联谊会会员专题讨论会,寻求法律保护的有效途径。
4、密切关注妇女维权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和政策意见。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的重新分配使妇女维权面临许多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妇女的发展权是新时期妇联维权的重点。我们在做好个案维权的同时,更加注重调查研究,针对影响妇女发展的重大权益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实现宏观维权和群体维权。近两年来,经我们调查并反映的《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妇女权益问题》、《要重视离异家庭子女问题》、《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的建议》、《关于重视妇女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的建议》、《关于重视女职工妇女病普查普治的建议》、《关于给特困家庭妇女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建议》、《关于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职工工龄计算年限的建议》等,先后引起了省、市有关部门的重视,推动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和意见。
二、反家庭暴力主要情况
根据妇联信访接待情况,家庭暴力是侵害妇女权益的一个突出问题。据对近两年市、区县妇联接待妇女群众的信访情况统计,20、接待妇女群众信访分别为1297件、1226件(不包括街镇、村社的投诉),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投诉分别为324件、365件,分别占25.0、29.8,上升了4.8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涉及家庭暴力投诉17件,占信访总量的19.5,比去年同期上升2.8个百分点。因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呈现为隐蔽性、随意性、长期性、不安定性和危险性的特点,导致妇女提出离婚、家庭解体的增多,年、20分别占40.8、67.7。儿童遭受家庭暴力问题也逐渐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今年以来,我市分别发生父亲用砖头砸死女儿、4岁幼女因劝醉酒父亲别再喝酒而被其用铁丝勒窒息事件,前不久到市妇联上访的14岁女童,因奶奶失去抚养能力而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却经常遭受父母的暴力,头部有明显隆起的一个大包块。家庭暴力的存在不仅给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严重地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还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家庭暴力已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家庭暴力,不仅是一个事关妇女、儿童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事关城市文明、和谐、稳定和发展的问题。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
1、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构筑妇女维权的有效平台。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以社区维权为突破口,以实现三个100为目标(社区居民对家庭暴力及其处理方法的知晓率达到100,反家庭暴力组织建立率100,家庭暴力介入率100),提出了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活动,旨在整合社区资源,调动社会因素,构建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支持和服务体系。经过试点,目前已向各区县推开,正在逐步走出一条预防为主、调解为先、综合治理的干预、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之路。一是成立社区反家庭暴力干预网络小组。建立了以社区妇联、社区民警、综治办司法调解员等组成的社区维权协调组织;吸收社区法律、心理及有关专业人士参加,组成了社区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成立了以楼幢长为主的社区信息员队伍。二是开设多形式的社区维权服务窗口。各创建社区制定完善了投诉接待、情况报告、纠纷调解制度,建立了流程,设立了“家庭暴力投诉信箱”、“社区妇女维权热线”,及时有效地控制、解决社区内家庭纠纷和侵犯妇女权益案件的发生,为社区家庭矛盾的激化提供了一个缓冲地带。三是关心解决受害妇女的实际问题。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多为个性软弱、依赖性强的妇女,我们一方面积极协调公安、司法部门主动上门做好疏导,共同调处矛盾,同时教会妇女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以正确的方法和途径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年,各级妇联已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法律援助案件30多件。市妇联立案受理的75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经过有关区、街、社区维权干部的积极调处,使信访妇女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处理。另一方面,想方设法关心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联合劳动与社会保障所,多渠道解决她们的就业问题,提高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多方协调,解决困难家庭子女就学、生活困难等实际问题,帮助她们自立、自强起来。
2、开展“双创”活动,努力提升市民的文明程度。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家庭暴力问题集中反映在社区中,我们注重把消除暴力行为与提倡家庭美德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文明城市活动结合起来,坚持开展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文明楼”活动,动员市民“做文明人,建文明城”。一是不断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以“正家风,重家教,邻里亲,公德好”为主题开展的家庭文化建设,有效引导了全市广大家庭弘扬传统美德,倡导了社会良好风气。以“邻里情深,温馨万家”为主题的周末义务服务活动得到了城乡众多家庭的响应。根据各个时期家庭文化的特点,我市举办了“南京家庭文化节”、“百对新人世纪婚典”、“我心目中的家”家庭征文大赛、文明治家格言评选、文明民谣传唱等一系列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家庭文化活动。基层妇联组织的家庭文艺汇演、家庭运动会、家庭烹饪大赛等活动多姿多彩,推动了全市“家庭文化热”的蓬勃兴起。在农村家庭深入开展“一二三”家庭读书工程(每个家庭拥有一顶书橱、两份报刊、三百册图书),培育“妇女文化中心户”4000多户,为传播科学知识和生产技能,活跃农村家庭精神文化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广泛开展文明楼创建活动。以“家庭美化,阳台绿化,楼道净化,环境优化”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楼创建,从引导楼栋居民养成卫生习惯,使用文明用语入手,通过制订公共部位轮流值日制度,建立楼栋文化园地,开展“我与楼栋共文明”讨论及各项文体活动,组织绿地树木认养,编印南京市家庭文明公约、家庭环保公约,不断增强楼栋居民的互助精神、卫生意识、文明习惯。目前全市共有争创楼3000多栋,其中已命名挂牌的文明楼1500多栋,文明楼中的五好文明家庭占总户数的80,创评了一批“绿化楼”、“互助楼”、“学习楼”、“双拥楼”等特色楼栋,成为创建文明城市中的有效示范区。三是积极推进学习型家庭建设。我们以“学习的家,快乐的家”为主题,精心组织了家庭学习“快乐20分钟”系列活动,围绕“学英语,学电脑,学科技”新“三学”,开展了百名志愿者与百户家庭结对学习帮扶活动、“我与孩子同学习,我与社会共发展”、“我学习,我快乐”、学习型家庭格言征集等主题教育,倡导广大家庭适应时代要求,提升生活品位,在弘扬传统美德,促进社会文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强化家庭教育,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目前我市基本健全了市、区县、街镇三级家教网络,现有各级各类家长学校2175所,南京市成立了家长学校总校,包括中小学家长学校、婚姻家庭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等系列学校。几年来,共举办育儿讲座1000多场,发放宣传材料20多万份,数百万家长参加了培训,号召广大家长“学当家长的科学,争当科学的家长”。我们向广大家长普及优生、优育、优教“三优”知识,开展“万家优教”系列活动,举办大型“三优”咨询服务,邀请专家、知名学者开设广播讲座,组织了“把知识送给家长”知识竞赛;“童眼看家教”、“我的家长”征文演讲赛、“我心目中的美丽家园”儿童摄影绘画展等活动。我们每两年举办一届“十佳家长”评选活动,表彰家教典范,组建“十佳家长”事迹报告团巡回演讲,向社会宣传“十佳家长”科学育儿的成功经验,直接受教育的家长近万余人。2004年,我们启动了“家庭教育百千万”工程,成立了家教咨询中心,开设了家教网站,组建了讲师团,已开展了公益讲座80多场。
三、反家庭暴力存在的主要困难
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方面的障碍。一是相关适用法律欠缺。《婚姻法》虽然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但对家庭暴力的概念未作界定。而且有关对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的规定过于原则,涉及机构职责不明确,不能真正起到帮助受暴妇女、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刑法中家庭方面的罪名只有虐待一项,而且定罪标准较高,在司法实践中虐待往往很难认定。二是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在我们调查的受害妇女中,有一半感到“求助无门”、“束手无策”,不少人到妇联哭诉:“难道非要把人打死了法律才管吗?”
(二)社会层面的障碍。主要体现在社会公众包括司法机关对于家庭暴力观念的误区,导致取证难、调处不力。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认为两口子打打闹闹是正常的,劝劝就可以了,对向法院控告丈夫的妻子尤其难以理解。这种观念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很多来访妇女向我们反映,她们在遭遇暴力时拨打110报警,经常是警察到场看到打得不严重,简单说句:“别打了”就走了,反而让施暴者有恃无恐。
(三)机制层面的障碍。比如家庭暴力的预防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对家庭暴力救助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需要用法规的形式进一步确定;在制止家庭暴力上还存在推诿扯皮、处理不力的现象。
(四)个人层面的障碍。不少受害妇女并不想以离婚来远离暴力,原因是有的妇女对施暴的丈夫心存幻想,希望他们能改邪归正;有的妇女自己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住房以及受到丈夫的威胁等,只好与丈夫凑合着过,经常忍受丈夫的殴打,从而导致家庭暴力恶性循环。
四、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社会和家庭稳定,一直是妇联组织为之积极呼吁、不懈努力的维权重点。虽然国家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家庭暴力,但家庭暴力问题已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关注和各地的重视。1月,长沙市委、政府两办正式下发了《长沙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首开全国由党委、政府发文明令禁止家庭暴力的先河,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和蔓延,全国20多个省市已颁布了地方性法规。自以来,全国已有湖南、四川、宁夏、江西、陕西、湖北、黑龙江、山西、安徽、山东、广西等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或《决定》。2004年7月,河北省人大通过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江苏、浙江、辽宁、甘肃、青岛、漳州等省市出台了由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妇联等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或《通知》。省内兄弟城市常州、镇江、盐城、淮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连云港、扬州、无锡、苏州市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这些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意见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开展。
南京市作为全国特大城市和省会城市,对于家庭暴力问题仍停留在呼吁社会关注、列举调查统计数字、描述家庭暴力案例等浅层次的关注上。每年,丈夫殴打妻子,父母打伤孩子,子女虐待老人造成伤害时有发生,尤其是曾发生过轰动全市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以暴抗暴杀夫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把家庭暴力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和谐南京的构建。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尽快制定出台一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明确对施暴者暴力行为的民事、刑事和行政制裁,对暴力行为的防止与对受害人的保护,相关机构积极介入的法律义务与责任,从制度上对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保证。二是加强反家庭暴力专门机构的设立,实行综合治理,形成由医疗、鉴定、公安、法律援助、心理治疗、庇护所及社会服务机构联合组成的社会支持网络。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公安部门尤其是基层派出所要热情接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投诉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要及时依法受理;对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涉及家庭暴力公诉案件,应及时批捕。法院应及时审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各类民事和刑事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只有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才能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四是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大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和教育广大公民学法、知法、守法,不断提高广大公民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对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强化舆论监督,增强广大公民自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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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局协调,反馈情况,得到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调查,为当事人调处获得了6000元的赔偿,较好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9月份,吸毒女顾某因与男方同居和经济纠纷而跳楼自杀,父亲与继母不照看,又不愿负担治疗费,反而推向社会,我们与基层妇联干部一起前往医院看望,并协调街道、社区上门照看,帮助解决医疗费问题,较好地化解了这一矛盾。去年以来,配合市法律援助中心,对父母离异不尽责的12岁女童汪凌燕抚养纠纷一案,先后牵头召开了基层法院、法律专家案情讨论会和女法律者联谊会会员专题讨论会,寻求法律保护的有效途径。
4、密切关注妇女维权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和政策意见。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的重新分配使妇女维权面临许多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妇女的发展权是新时期妇联维权的重点。我们在做好个案维权的同时,更加注重调查研究,针对影响妇女发展的重大权益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实现宏观维权和群体维权。近两年来,经我们调查并反映的《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妇女权益问题》、《要重视离异家庭子女问题》、《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的建议》、《关于重视妇女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的建议》、《关于重视女职工妇女病普查普治的建议》、《关于给特困家庭妇女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建议》、《关于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职工工龄计算年限的建议》等,先后引起了省、市有关部门的重视,推动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和意见。
二、反家庭暴力主要情况
根据妇联信访接待情况,家庭暴力是侵害妇女权益的一个突出问题。据对近两年市、区县妇联接待妇女群众的信访情况统计,2003年、2004年接待妇女群众信访分别为1297件、1226件(不包括街镇、村社的投诉),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投诉分别为324件、365件,分别占25.0、29.8,上升了4.8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涉及家庭暴力投诉17件,占信访总量的19.5,比去年同期上升2.8个百分点。因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呈现为隐蔽性、随意性、长期性、不安定性和危险性的特点,导致妇女提出离婚、家庭解体的增多,2003年、2004年分别占40.8、67.7。儿童遭受家庭暴力问题也逐渐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今年以来,我市分别发生父亲用砖头砸死女儿、4岁幼女因劝醉酒父亲别再喝酒而被其用铁丝勒窒息事件,前不久到市妇联上访的14岁女童,因奶奶失去抚养能力而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却经常遭受父母的暴力,头部有明显隆起的一个大包块。家庭暴力的存在不仅给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严重地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还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家庭暴力已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家庭暴力,不仅是一个事关妇女、儿童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事关城市文明、和谐、稳定和发展的问题。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
1、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构筑妇女维权的有效平台。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以社区维权为突破口,以实现三个100为目标(社区居民对家庭暴力及其处理方法的知晓率达到100,反家庭暴力组织建立率100,家庭暴力介入率100),提出了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活动,旨在整合社区资源,调动社会因素,构建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支持和服务体系。经过试点,目前已向各区县推开,正在逐步走出一条预防为主、调解为先、综合治理的干预、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之路。一是成立社区反家庭暴力干预网络小组。建立了以社区妇联、社区民警、综治办司法调解员等组成的社区维权协调组织;吸收社区法律、心理及有关专业人士参加,组成了社区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成立了以楼幢长为主的社区信息员队伍。二是开设多形式的社区维权服务窗口。各创建社区制定完善了投诉接待、情况报告、纠纷调解制度,建立了流程,设立了“家庭暴力投诉信箱”、“社区妇女维权热线”,及时有效地控制、解决社区内家庭纠纷和侵犯妇女权益案件的发生,为社区家庭矛盾的激化提供了一个缓冲地带。三是关心解决受害妇女的实际问题。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多为个性软弱、依赖性强的妇女,我们一方面积极协调公安、司法部门主动上门做好疏导,共同调处矛盾,同时教会妇女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以正确的方法和途径解决家庭暴力问题。2004年,各级妇联已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法律援助案件30多件。市妇联立案受理的75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经过有关区、街、社区维权干部的积极调处,使信访妇女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处理。另一方面,想方设法关心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联合劳动与社会保障所,多渠道解决她们的就业问题,提高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多方协调,解决困难家庭子女就学、生活困难等实际问题,帮助她们自立、自强起来。
2、开展“双创”活动,努力提升市民的文明程度。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家庭暴力问题集中反映在社区中,我们注重把消除暴力行为与提倡家庭美德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文明城市活动结合起来,坚持开展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文明楼”活动,动员市民“做文明人,建文明城”。一是不断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以“正家风,重家教,邻里亲,公德好”为主题开展的家庭文化建设,有效引导了全市广大家庭弘扬传统美德,倡导了社会良好风气。以“邻里情深,温馨万家”为主题的周末义务服务活动得到了城乡众多家庭的响应。根据各个时期家庭文化的特点,我市举办了“南京家庭文化节”、“百对新人世纪婚典”、“我心目中的家”家庭征文大赛、文明治家格言评选、文明民谣传唱等一系列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家庭文化活动。基层妇联组织的家庭文艺汇演、家庭运动会、家庭烹饪大赛等活动多姿多彩,推动了全市“家庭文化热”的蓬勃兴起。在农村家庭深入开展“一二三”家庭读书工程(每个家庭拥有一顶书橱、两份报刊、三百册图书),培育“妇女文化中心户”4000多户,为传播科学知识和生产技能,活跃农村家庭精神文化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广泛开展文明楼创建活动。以“家庭美化,阳台绿化,楼道净化,环境优化”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楼创建,从引导楼栋居民养成卫生习惯,使用文明用语入手,通过制订公共部位轮流值日制度,建立楼栋文化园地,开展“我与楼栋共文明”讨论及各项文体活动,组织绿地树木认养,编印南京市家庭文明公约、家庭环保公约,不断增强楼栋居民的互助精神、卫生意识、文明习惯。目前全市共有争创楼3000多栋,其中已命名挂牌的文明楼1500多栋,文明楼中的五好文明家庭占总户数的80,创评了一批“绿化楼”、“互助楼”、“学习楼”、“双拥楼”等特色楼栋,成为创建文明城市中的有效示范区。三是积极推进学习型家庭建设。我们以“学习的家,快乐的家”为主题,精心组织了家庭学习“快乐20分钟”系列活动,围绕“学英语,学电脑,学科技”新“三学”,开展了百名志愿者与百户家庭结对学习帮扶活动、“我与孩子同学习,我与社会共发展”、“我学习,我快乐”、学习型家庭格言征集等主题教育,倡导广大家庭适应时代要求,提升生活品位,在弘扬传统美德,促进社会文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强化家庭教育,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目前我市基本健全了市、区县、街镇三级家教网络,现有各级各类家长学校2175所,南京市成立了家长学校总校,包括中小学家长学校、婚姻家庭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等系列学校。几年来,共举办育儿讲座1000多场,发放宣传材料20多万份,数百万家长参加了培训,号召广大家长“学当家长的科学,争当科学的家长”。我们向广大家长普及优生、优育、优教“三优”知识,开展“万家优教”系列活动,举办大型“三优”咨询服务,邀请专家、知名学者开设广播讲座,组织了“把知识送给家长”知识竞赛;“童眼看家教”、“我的家长”征文演讲赛、“我心目中的美丽家园”儿童摄影绘画展等活动。我们每两年举办一届“十佳家长”评选活动,表彰家教典范,组建“十佳家长”事迹报告团巡回演讲,向社会宣传“十佳家长”科学育儿的成功经验,直接受教育的家长近万余人。2004年,我们启动了“家庭教育百千万”工程,成立了家教咨询中心,开设了家教网站,组建了讲师团,已开展了公益讲座80多场。
三、反家庭暴力存在的主要困难
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方面的障碍。一是相关适用法律欠缺。《婚姻法》虽然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但对家庭暴力的概念未作界定。而且有关对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的规定过于原则,涉及机构职责不明确,不能真正起到帮助受暴妇女、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刑法中家庭方面的罪名只有虐待一项,而且定罪标准较高,在司法实践中虐待往往很难认定。二是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在我们调查的受害妇女中,有一半感到“求助无门”、“束手无策”,不少人到妇联哭诉:“难道非要把人打死了法律才管吗?”
(二)社会层面的障碍。主要体现在社会公众包括司法机关对于家庭暴力观念的误区,导致取证难、调处不力。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认为两口子打打闹闹是正常的,劝劝就可以了,对向法院控告丈夫的妻子尤其难以理解。这种观念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很多来访妇女向我们反映,她们在遭遇暴力时拨打110报警,经常是警察到场看到打得不严重,简单说句:“别打了”就走了,反而让施暴者有恃无恐。
(三)机制层面的障碍。比如家庭暴力的预防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对家庭暴力救助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需要用法规的形式进一步确定;在制止家庭暴力上还存在推诿扯皮、处理不力的现象。
(四)个人层面的障碍。不少受害妇女并不想以离婚来远离暴力,原因是有的妇女对施暴的丈夫心存幻想,希望他们能改邪归正;有的妇女自己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住房以及受到丈夫的威胁等,只好与丈夫凑合着过,经常忍受丈夫的殴打,从而导致家庭暴力恶性循环。
四、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社会和家庭稳定,一直是妇联组织为之积极呼吁、不懈努力的维权重点。虽然国家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家庭暴力,但家庭暴力问题已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关注和各地的重视。191月,长沙市委、政府两办正式下发了《长沙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首开全国由党委、政府发文明令禁止家庭暴力的先河,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和蔓延,全国20多个省市已颁布了地方性法规。自20以来,全国已有湖南、四川、宁夏、江西、陕西、湖北、黑龙江、山西、安徽、山东、广西等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或《决定》。2004年7月,河北省人大通过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江苏、浙江、辽宁、甘肃、青岛、漳州等省市出台了由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妇联等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或《通知》。省内兄弟城市常州、镇江、盐城、淮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连云港、扬州、无锡、苏州市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这些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意见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开展。
南京市作为全国特大城市和省会城市,对于家庭暴力问题仍停留在呼吁社会关注、列举调查统计数字、描述家庭暴力案例等浅层次的关注上。每年,丈夫殴打妻子,父母打伤孩子,子女虐待老人造成伤害时有发生,尤其是曾发生过轰动全市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以暴抗暴杀夫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把家庭暴力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和谐南京的构建。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尽快制定出台一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明确对施暴者暴力行为的民事、刑事和行政制裁,对暴力行为的防止与对受害人的保护,相关机构积极介入的法律义务与责任,从制度上对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保证。二是加强反家庭暴力专门机构的设立,实行综合治理,形成由医疗、鉴定、公安、法律援助、心理治疗、庇护所及社会服务机构联合组成的社会支持网络。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公安部门尤其是基层派出所要热情接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投诉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要及时依法受理;对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涉及家庭暴力公诉案件,应及时批捕。法院应及时审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各类民事和刑事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只有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才能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四是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大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和教育广大公民学法、知法、守法,不断提高广大公民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对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强化舆论监督,增强广大公民自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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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妇女维权问题的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问题的调研报告
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是妇联维权工作肩负的重要使命。近年来,南京市各级妇联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积极探索维权工作新思路,构建维权工作新机制,寻求维权工作新方法,妇女维权的舆论环境日益改善,维权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改制的不断深化,妇女维权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妇女维权工作的矛盾日益尖锐,也给妇联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妇女维权工作基本情况
1、加强机制建设,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我们在发挥妇联四级信访网络作用的同时,积极推进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一是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妇女权益联席会、妇女干部陪审员三项制度的建设。利用司法、律师事务所的资源,已在市、区县及街镇、社区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站),形成法律援助网络;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在法院建立了一支30多人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形成司法维权网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了由公、检、法、司、劳动、工会、民政、教育等部门领导参加的维权联席会议制度,集体会办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件,研讨解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牵头组织好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市妇联牵头成立了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把市及区公、检、法、司等部门处级以上的女警官、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等组织起来,形成一支强有力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队伍。她们每周一轮流来市妇联参与信访接待,还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法律咨询,有效地加大了对妇女的司法保护力度。三是利用街道、社区资产,建立受害妇女、儿童、老人庇护所,进一步健全了保障妇女儿童的服务体系。目前540个城区社区和郊区新建社区均建立了妇女维权服务站。下关区小市街道在全省最早建立了家庭暴力庇护所,阅江楼街道已将家庭暴力救助机构建到社区,现建有社区妇女儿童庇护所6所。玄武区锁金村街道、建邺区爱达社区均建有庇护所。我们还鼓励社区妇联,按照资源共享和群众需求的原则,以妇女维权站为核心,不拘一格地组建了一批各有特色的维权机构,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领导小组、维权领导小组、为离婚及家庭矛盾突出的当事人举办的婚姻家庭学校等;建立教育型、活动型、服务型的妇女维权点,开发婚姻家庭指导、心理保健指导、再就业指导、妇女法律援助等功能,为社区妇女群众服务,如打工妹读书站、“悄悄话”、“温馨小屋”、“真爱家园”心理调适室等。这些富有创造性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拓展了妇女维权的内涵和外延,使妇女群众得到了切实的服务。
2、坚持普法教育,提高妇女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妇女维权工作最根本的落脚点,是要提高妇女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我们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每两年组织一次家庭学法竞赛活动,至今已举办了五届。我们做到普法与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结合,与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以送法到乡村、送法进社区和“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制宣传月等多种活动形式为载体,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宪法》、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大大提高了普法活动的覆盖面。各级妇联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相互配合,通过组织“女法官进社区”、“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等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向社区妇女群众宣讲法律,使法制教育更加贴近群众,更具实效。各级妇联还利用宣传媒体、宣传阵地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服务、案例研讨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法律知识真正进社区、进家庭,融入到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爱护儿童,自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3、协调处理侵权典型案例,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我们在妇女维权工作的实践中,重视严重侵权和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积极协调社会力量,为信访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帮助与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003年底,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侵害的丁晓琳举锤杀夫案发生后,我们一方面积极开展调查,多次走访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反映妇联意见和群众意愿,召开维权联席会,商讨案情,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当事人寻求有效维权途径;另一方面抓住时机,在全市启动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活动,发动社会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4月份,通过与中院交换意见,帮助多年与签约单位的债务纠纷案件当事人胡某追讨了4000元欠款。6月份,为多次离家出走、流浪在外而被性侵害的9岁幼女,走访学校、社区等,了解情况,把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组织有关人员,实施帮教措施,努力为问题儿童营造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8月份,来宁打工的苏北17岁未成年女伊某因恋爱怀孕,男方不负责任且查无行踪前来投诉,我们十分重视,立即与市公
篇3:妇女维权服务热线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服务热线调研报告
12338维权热线在开通,已经运行了近5年,热线开通以来,为妇女儿童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受理有关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投诉,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12338”热线的开通搭建了妇联组织与妇女儿童沟通服务的扁平化平台,符合广大妇女群众的维权需求,也让热线成为了广大妇女群众的一条“解忧线”、“希望线”、“维权线”、和“司法保护线”,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热线咨询的基本情况
到目前为止,“12338”热线开通以来,共接听、解答咨询电话470余次,主要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咨询、妇代会主任待遇、社会福利等问题的咨询。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家庭暴力占了绝大部分,子女抚养问题、婚外情等问题也较为突出。从询问题所占的比例可以看出,离婚问题、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是家庭纠纷的主要问题,此类问题涉及婚外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女性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取证困难,自身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不良侵害。
二、热线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妇女儿童维权难度大。大量的妇女儿童维权需求与有限的维权力量是热线遇到的一个瓶颈问题。热线接到很多请求处理家庭暴力、妇女儿童人身保护等问题,但由于职能、资源和人力不足,暂时还不能满足每一个妇女儿童的维权请求,只能以妇女儿童的维权为重点,集中精力在对那些影响重大、典型的、有代表性的'妇女儿童侵权事件的处理上。
二是维权水平有待提高。“12338”热线主要是依靠妇联干部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妇联干部虽然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在咨询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意见欠妥之处。在热线运行的过程中,妇联干部在缺乏规范的咨询指导,对各类咨询问题的把握不一定准确,存在解答标准不一的情况,
三是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目前,“12338”热线通过普通电话接听来电的方式。这种方式存在很多弊端:不能对咨询来电进行分类接听、无法实现通话录音、不能很好地实现语音留言、传真等功能、不利于来电的统计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12338”效率的提升。
三、今后的工作设想
(一)切实提高热线的咨询水平。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热线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热线接听人员的维权能力和水平。通过设立专家咨询日,邀请法律、心理、教育方面的专家到热线值班,提高热线咨询水平,提升“12338”热线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加大对典型个案跟踪处理力度。建立“12338”热线个案处理协调小组,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组建一支由各部门人员参加的协调小组,通过将个案转交相关部门办理,或由协调小组直接办理的方式处理个案,加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力度,提高覆盖面,力争能够帮助每一个有合理维权诉求的妇女儿童。加强对个案处理结果的考核,保证每个个案维权的质量。
(三)加强对热线的宣传力度。通过公益广告宣传、宣传册,扩大“12338”的知名度,让更多的妇女群众知道这条热线。与新闻媒体合作,进行个案的宣传,扩大“12338”的影响力,让更多的妇女儿童认识和了解“12338”。争取社会各界对热线给予更多的支持。“12338”妇女维权热线系统是一个渐进的、不断探索的过程,相信在领导的重视、各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12338”热线会越办越好,维权力度会越来越大,成为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神。
篇4:妇联妇女维权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一、近年来我市妇女维权工作开展情况
近几年来,市妇联通过对妇女维权工作的不断探索和实践总结,通过工作方式、工作机制的创新,有力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平安社会稳定。市妇联先后获得省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扬州市“法律进家庭,平安在万家”一等奖,高邮市平安家庭工作先进集体等。
(一)加强组织保障,助推妇女维权工作上台阶
市妇联加强维权网络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形成了维权工作的大格局。
1、加强组织建设。先后成立了高邮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高邮市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妇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各单位妇委会主任担任联络员。为切实维护好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组织保障。
2、加强阵地建设。依托乡镇园区调解中心,开展基层妇女维权站(点)建设,巩固发展妇女法律援助站、家庭矛盾调处站、家庭暴力投诉站、个人调解工作室等维权维稳工作阵地,做到妇女群众的诉求渠道畅通,12338热线常年开通。在市救助站设立了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庇护中心,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了避风港。与法院联合在民三庭设立婚姻家庭案件合议庭,为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推动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建设。,市妇联在高邮镇建立了“俞艳工作室”和“小莉工作室”,调解了一些老大难问题。今年已在各乡镇全面推开,并纳入了考核内容,目前已新增8个调解工作室,为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增强了力量。
3、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妇联系统维权干部队伍建设。在合并乡镇时,市妇联积极与组织部和乡镇沟通,要求各乡镇要配备一名专职妇联干部。村(社区)妇代会班子建设也得到了加强,在村两委会改选时要求将村妇代会主任纳入两委班子中。目前12个乡镇、2个园区基本配全了妇联主席,大部分实现了专职,村(社区)妇代会主任100%进“两委”。二是加强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每年都在全市募集维权志愿者,目前志愿者达230名。近期,对公检法司的女警官、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做了一次调查摸底,共有45人,将成立一支专业维权志愿者队伍。
(二)强化宣传造势,扩大妇女维权工作影响力
多年来,市妇联普法工作多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讲座、以案说法、读书竞赛等形式,以重实效、扩大教育面为目的,展开宣传教育活动。
1、利用节点开展宣传。每年利用“三八维权周”、六月禁毒月、反家暴日等契机,横向联手、纵向联动,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印发各类法制宣传资料,充实法制一条街宣传内容,进村(社区)、进企业、开办法律维权知识讲座等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
2、扩大平台开展宣传。除利用标语、宣传车、政务村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的宣传平台,还注重通过现代传媒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手机短信、文游台网站、微博进行宣传,今年新开通了高邮市妇女网,在网上设立维权专栏,通过法律法规、案例分析、专家撰文等形式向广大网民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完善网络功能,通过与网民的互动达到宣传效果。
3、通过培训开展宣传。每年都通过自办或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维权工作专业培训,来提高基层妇女干部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水平。
4、组织活动开展宣传。深入推进家庭法治文化创建活动,重点开展了“法律进家庭、平安在万家”读书征文研讨活动。全市家庭涌跃参加,共收集征文61篇,并在高邮报上对获奖征文进行了登载,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三)推进实施妇女规划,开创妇女维权工作新局面
1、“三争取”保障妇女健康权利。一是争取政策,落实免费婚检。201月1日这一惠民政策正式实施,目前我市婚检率达到90%左右。二是争取资金,开展妇女病检查。3年多来,已在100多个企事业单位及全市各乡镇开展,共有187141名育龄妇女享受免费普查,查出宫颈癌21例,乳腺癌12例。特别是对早期癌症的发现,为患者赢得了治疗的良机,极大地提高了她们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三是争取项目,开展免费“两癌”检查。年10月,我市被列为江苏省“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新增点,完成10000人的任务。2019年,我市两癌检查项目任务为2.5万人。
2、落实妇女议事制度。我市的妇女议事工作基础较好,今年注重“拓面”“做实”,在“坚持”上下功夫,根据妇女需求选准议事主题,发动妇女广泛参与,推进工作广覆盖、常态化,争取党政部门和社会力量支持,探索建立多方协商机制,着力推动问题的解决。一是常态化推进妇女议事制度,要求乡镇每年不少于4 次,村每年不少于6次。二是制定议事计划,立好意向议题。今年要求以妇女儿童之家为阵地,以妇女儿童权益的热点难点,特别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作为议事的重点。
3、做好单亲贫困母亲的帮扶工作。目前我市单亲贫困母亲享受低保的有98人,通过争取都落实了单亲贫困母亲低保费增加20%的政策。坚持常态帮扶和重点帮扶相结合,全市单亲贫困母亲都有结对帮扶人。一是关心就业。增强单亲母亲“造血功能”,向单亲贫困母亲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创业女性、致富女能手向她们提供工作岗位、技术指导,帮助她们脱贫致富。二是关心生活。利用春节、三八节等节日,通过自筹资金或发动社会爱心人士捐赠等形式,对单亲贫困母亲进行慰问。同时,积极帮助她们组建新的家庭。三是关心健康。在“两癌”早期筛查、妇女病普查工作中,将单亲贫困母亲列为重点普查对象,送上健康的保障和贴心的关怀。
4、推行家庭暴力书面告诫制度。去年4月2日,扬州市妇联、公安局在菱塘派出所开展家庭暴力书面告诫制度试点工作后,市妇联围绕试点要求,首先开展了宣传,通过对派出所全体民警、成员单位、全社会的宣传,达到了领导重视、全社会形成共识的良好氛围。二是通过书面告诫达到制止家庭暴力的效果。菱塘派出所家庭暴力投诉站向实施家暴的龚家村瞿某和高庙村徐某,提出书面告诫,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立即端正态度,托人求情。由于投诉站的干预,震慑了施暴者,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三是全面推广。通过近半年的试点我们看到这个制度确实有效,在各个乡镇派出所进行了全面推行。去年12月份召开了“平安家庭”创建暨家庭暴力书面告诫制度推进会,全市各派出所和综治办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参会就推行家庭暴力书面告诫制度作了工作布置,政法委副书记到会作了讲话。会上下发了家庭暴力书面告诫制度实施办法。通过此次会议,有力地推动了反家庭暴力工作,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保障。
5、加强“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通过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实现妇女维权。一是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下发工作意见,制定工作计划,层层签定责任状。规定辖区内如发生严重家庭暴力案件或因重大家庭矛盾发生民转刑案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二是以点带面,典型示范,“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每年都受到省、市综治办和妇联的表彰。去年我市有3个平安家庭示范点、2个零家庭暴力示范社区(村)、2个优秀维权岗、1个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2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受到了扬州表彰。市妇联联合综治办对14个零家庭暴力示范社区(村)、10个优秀维权岗、14个平安家庭示范点、100户平安家庭示范户进行表彰,巩固扩大了妇女维权效果,为进一步做好创建工作打好基础。
6、切实帮助包括“陪读妈妈”在内的留守妇女实现就近创业就业。女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有很多女性为了家庭孩子,放弃了自己的追求和工作,在家相夫教子,出现了许多“陪读妈妈”。有部分女性由于文化低,年龄偏大,就业比较困难。为了使这一部分女性自力自强,既能照顾家庭,又能通过自己的双手挣得一份收入,市妇联积极为她们争取创业就业门路。通过调查摸底,发放创业就业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为她们牵线搭桥,建立手工加工点。截至目前,已建成四个省级、三个扬州市级、五个高邮级巾帼来料加工示范基地,帮助近千妇女实现在家门口就近创业就业。
二、存在问题
尽管近年来妇女维权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侵害妇女权益的事还是时而发生。
1、家庭暴力屡禁不止。各种来访中,家庭暴力投诉占三分之一以上,部分家庭暴力未能及时制止会带来比较严重的后果,主要有:一是对妇女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影响家庭关系的和谐;二是会成为女性犯罪的重要原因,全国妇联曾对江西女子监狱105名女性杀人犯做了调查,有43人是因为家庭暴力杀害丈夫而入狱;三是会造成子女人格的异常。
2、妇女土地权益难以保障。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受法律保护,但受中国社会传统思想和现实的影响,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经常发生,特别是女儿户、离婚女、丧偶女的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
3、重病困境妇女遭遗弃。市妇联每年都接到多起这类事件,妻子患重病,丈夫对她不闻不问,甚至恶言相向,导致病情越来越严重,使她们陷入绝望
篇5:妇联妇女维权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妇联关于妇女维权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一、近年来我市妇女维权工作开展情况
近几年来,市妇联通过对妇女维权工作的不断探索和实践总结,通过工作方式、工作机制的创新,有力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平安社会稳定。市妇联先后获得省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扬州市“法律进家庭,平安在万家”一等奖,高邮市平安家庭工作先进集体等。
(一)加强组织保障,助推妇女维权工作上台阶
市妇联加强维权网络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形成了维权工作的大格局。
1、加强组织建设。
先后成立了高邮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高邮市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妇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各单位妇委会主任担任联络员。为切实维护好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组织保障。
2、加强阵地建设。
依托乡镇园区调解中心,开展基层妇女维权站(点)建设,巩固发展妇女法律援助站、家庭矛盾调处站、家庭暴力投诉站、个人调解工作室等维权维稳工作阵地,做到妇女群众的诉求渠道畅通,12338热线常年开通。在市救助站设立了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庇护中心,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了避风港。与法院联合在民三庭设立婚姻家庭案件合议庭,为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推动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建设。,市妇联在高邮镇建立了“俞艳工作室”和“小莉工作室”,调解了一些老大难问题。今年已在各乡镇全面推开,并纳入了考核内容,目前已新增8个调解工作室,为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增强了力量。
3、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妇联系统维权干部队伍建设。在合并乡镇时,市妇联积极与组织部和乡镇沟通,要求各乡镇要配备一名专职妇联干部。村(社区)妇代会班子建设也得到了加强,在村两委会改选时要求将村妇代会主任纳入两委班子中。目前12个乡镇、2个园区基本配全了妇联主席,大部分实现了专职,村(社区)妇代会主任100%进“两委”。二是加强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每年都在全市募集维权志愿者,目前志愿者达230名。近期,对公检法司的女警官、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做了一次调查摸底,共有45人,将成立一支专业维权志愿者队伍。
(二)强化宣传造势,扩大妇女维权工作影响力
多年来,市妇联普法工作多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讲座、以案说法、读书竞赛等形式,以重实效、扩大教育面为目的,展开宣传教育活动。
1、利用节点开展宣传。
每年利用“三八维权周”、六月禁毒月、反家暴日等契机,横向联手、纵向联动,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印发各类法制宣传资料,充实法制一条街宣传内容,进村(社区)、进企业、开办法律维权知识讲座等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
2、扩大平台开展宣传。
除利用标语、宣传车、政务村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的宣传平台,还注重通过现代传媒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手机短信、文游台网站、微博进行宣传,今年新开通了高邮市妇女网,在网上设立维权专栏,通过法律法规、案例分析、专家撰文等形式向广大网民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完善网络功能,通过与网民的互动达到宣传效果。
3、通过培训开展宣传。
每年都通过自办或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维权工作专业培训,来提高基层妇女干部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水平。
4、组织活动开展宣传。
深入推进家庭法治文化创建活动,重点开展了“法律进家庭、平安在万家”读书征文研讨活动。全市家庭涌跃参加,共收集征文61篇,并在高邮报上对获奖征文进行了登载,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三)推进实施妇女规划,开创妇女维权工作新局面
1、“三争取”保障妇女健康权利。
一是争取政策,落实免费婚检。1月1日这一惠民政策正式实施,目前我市婚检率达到90%左右。二是争取资金,开展妇女病检查。3年多来,已在100多个企事业单位及全市各乡镇开展,共有187141名育龄妇女享受免费普查,查出宫颈癌21例,乳腺癌12例。特别是对早期癌症的发现,为患者赢得了治疗的良机,极大地提高了她们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三是争取项目,开展免费“两癌”检查。10月,我市被列为江苏省“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新增点,完成10000人的任务。20,我市两癌检查项目任务为2.5万人。
2、落实妇女议事制度。
我市的妇女议事工作基础较好,今年注重“拓面”“做实”,在“坚持”上下功夫,根据妇女需求选准议事主题,发动妇女广泛参与,推进工作广覆盖、常态化,争取党政部门和社会力量支持,探索建立多方协商机制,着力推动问题的解决。一是常态化推进妇女议事制度,要求乡镇每年不少于4 次,村每年不少于6次。二是制定议事计划,立好意向议题。今年要求以妇女儿童之家为阵地,以妇女儿童权益的热点难点,特别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作为议事的重点。
篇6:妇女维权工作的调研报告
从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和全面实施,60年来,妇女发展已充分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家庭等方方面面。在××,实现男女平等早已被提到了依法维权的高度,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构建社会化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网络、成立巾帼司法顾问团、开辟维权热线,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重视、部门分工负责、妇联组织协调、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有效地保障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和谐旋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重视下,我市妇女维权工作,从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积极构筑起社会化维权机制和维权网络,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文秘杂烩网支持、妇联牵头、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广大妇女创造了平等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优越环境。以来,××市先后荣获全国维权协调组“维权贡献奖”、全国妇联“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全国“平安家庭”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国家级奖项22个,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等省级奖项27个。
一、抓源头:从立法入手树立“大维权”理念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现男女平等是促进妇女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大妇女维权工作力度,市委、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从源头维权入手,在出台和修改相关政策法规时,把妇女问题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立法和决策中,建立并不断完善以《宪法》为依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题、以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支撑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加大了我市妇女维权工作力度,提升了维权质量。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制定和实施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市妇女发展规划(——)》、《××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已纳入了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计划。同时,市妇联还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几十个文件,涉及女干部培养选拔、农村妇女土地问题、婚姻家庭问题、教育问题、妇女权益等多方面问题,使我市妇女维权工作实现了抓源头、多渠道、重实效的工作目标。
二、促联合:社会化成为新时期妇女维权亮点
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维权工作,构筑社会化维权工作体系,为维护妇女为发展注入和谐旋律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是充分发挥社会化维权优势,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妇女维权效能的.重要举措。
××市妇女维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就组建了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委副书记李树国任协调组组长,公安、司法、政法等19个部门组成的××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对有关妇女儿童权益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进行协调处理。目前,已经处理了10多件社会影响大的妇女侵权案件,使妇女儿童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各级司法部门与妇联联合建立了妇女法律服务、援助机构。建立了市、县(市)区、乡(镇)街、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四级妇女儿童信访投诉中心,开通了妇女儿童维权热线12条。全市100%的社区、90%以上的村都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站;各市、县( 市)区法院先后设立了34个“妇女维权席”,8个“妇女维权法庭”, 有84名妇联干部被聘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审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案件;各级妇联组织与司法局联合设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在10个律师所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服务站”,帮助贫困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帮助,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市妇联与市卫生局、市司法局联合建立“××市家庭暴力验伤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有力的证据;市妇联与市公安局联合在南关区15个基层派出所率先组建了“妇女儿童维权投诉中心”。今年又建立了家庭暴力预警机制,成立了家庭暴力预警网络——市公安局建立家庭暴力调处中心、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派出所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和社区警务室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点”,优先接警出警,及时保护受侵害妇女。
为了进一步加大维权协调的力度,给妇女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市妇联的积极协调和努力下,于20成立了全省首家专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志愿者队伍——巾帼司法顾问团。这支队伍由我市有影响的女警官、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女法律学者组成,现已发展到十个县(市)区11支队伍,总计220人。我市还专门设立了“巾帼司法顾问团”维权热线,保证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得到法律帮助;在电台设立了“巾帼司法顾问团”维权热线,每周三下午安排顾问团成员做客电台,亲自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顾问团每月下基层服务至少一次,以现场咨询、代理诉讼、专题讲座等形式,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朝阳区居民李某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在顾问团成员的帮助、呼吁下,拿起法
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成为朝阳区法院审理判决的第一起有影响的反“家庭暴力”案件,这起妇女侵权案件从立案到审判的全过程,都有顾问团成员的跟踪监督。顾问团的律师还出庭代理了一些案件,妇女景某曾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生活不能自理,后因家庭琐事被丈夫砍死,顾问团的律师挺身而出,为受害者伸张了正义。顾问团的律师还代理了不少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的离婚案件,为妇女讨回了公道,使受害妇女切身感受到妇联“娘家人”的温暖。
篇7:留守妇女问题调研报告
留守妇女问题调研报告
__月27日至30日,__市妇联通过深入到全市20个乡镇采取多种形式,对我市农村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现状进行了调研。
__市总人口37万,女性人口18.42万,育龄妇女75240人,留守妇女11700人,占已婚妇女数的15.55%。在被调查的留守妇女中,年龄分布为30岁以下的占15.7%,31—40岁占34.7%,41—50岁的占49.6%。留守妇女群体主要以40岁左右的年龄段最为集中,留守妇女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3.6%,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5.6%左右,40.8%的留守妇女为小学文化。
留守原因:大部分的留守妇女因为家庭不支持其外出打工或者自身不愿意外出打工是其主要原因;需要她们留守家中照顾家庭、抚育孩子、照料农业生产是她们留守的客观原因,双重原因使得她们既向往外出打工又自我回避的矛盾心态,这一现象在35-40岁的留守妇女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
1、建立“农村留守人群互助组织”。互助形式可以是生活互助、生产互助和公益互助等,大家在体力上互相帮扶,精神上互相安慰,生活上互相关照,缓解留守群体在生产生活中的压力,增强留守群体的安全感。
2、加快地方经济发展,使“留守妇女”的'丈夫尽量在本地打工,部分解决“留守妇女”面临的困难。特别是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这样既为当地的经济作出贡献又有利于“留守妇女”家庭婚姻关系的稳定,还能为扶养赡养尽责、公务劳动分担起到积极作用。
3、扶助留守妇女创业。充分利用贷免扶补、小额信贷各类扶助资金,按照“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各镇筛选2-3个示点村,发放贴息小额贷款,扶持妇女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深加工业、民族手工艺制作等致富产业。培养树立一批留守妇女致富能手和创业带头人,创建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大、示范效应强的留守妇女创业示范基地,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强留守妇女自立自强、创业致富的信心。
4、努力提高留守妇女的素质。依托妇女之家、农民学校,在留守妇女中开展扶志、扶业、扶技活动。大力开展“四自”精神、实用技术、市场经济、创业知识,家庭教育知识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增强留守妇女的创业意识,提高其创业技能和家庭教育水平。
5、强化社会关爱教育。充分发挥市“关工委”、妇联、敬老院的作用,构建和谐家庭。此外,要切实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有关政策,通过兴办农民工子女学校、降低农民工子女入学“门槛”等有效举措,让更多的“留守儿童”可以跟随父母在异地享受平等、良好的教育。
6、加快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手机电信通话上网覆盖面,做好送书、电影下乡工作,努力为农村留守妇女营造一个能够自由学习活动的良好氛围;文化体育等部门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如举办乡村竞技赛、秧歌赛等,并结合各地实际,利用各种节庆、民族传统节日、农闲时间和农村集市,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农民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不断丰富和活跃农村留守妇女业余文化生活;其次要通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美德在农家”等创建活动, 引导留守妇女形成文明、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7、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城市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使流入城市的农民工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要逐步推行进城务工人员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最低工资保障,为工作有困难的务工人员提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家属,包括配偶、子女,应与城市失业人员、居民子女享有平等权利,享受就业、教育、福利、保障待遇,消除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篇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情况调研
妇女维权服务热线情况调研
12338维权热线在开通,已经运行了近5年,热线开通以来,为妇女儿童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受理有关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投诉,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12338”热线的开通搭建了妇联组织与妇女儿童沟通服务的扁平化平台,符合广大妇女群众的维权需求,也让热线成为了广大妇女群众的一条“解忧线”、“希望线”、“维权线”、和“司法保护线”,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热线咨询的基本情况
到目前为止,“12338”热线开通以来,共接听、解答咨询电话470余次,主要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咨询、妇代会主任待遇、社会福利等问题的咨询。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家庭暴力占了绝大部分,子女抚养问题、婚外情等问题也较为突出。从询问题所占的比例可以看出,离婚问题、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是家庭纠纷的主要问题,此类问题涉及婚外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女性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取证困难,自身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不良侵害。
二、热线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妇女儿童维权难度大。大量的`妇女儿童维权需求与有限的维权力量是热线遇到的一个瓶颈问题。热线接到很多请求处理家庭暴力、妇女儿童人身保护等问题,但由于职能、资源和人力不足,暂时还不能满足每一个妇女儿童的维权请求,只能以妇女儿童的维权为重点,集中精力在对那些影响重大、典型的、有代表性的妇女儿童侵权事件的处理上。
二是维权水平有待提高。“12338”热线主要是依靠妇联干部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妇联干部虽然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在咨询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意见欠妥之处。在热线运行的过程中,妇联干部在缺乏规范的咨询指导,对各类咨询问题的把握不一定准确,存在解答标准不一的情况。
三、今后的工作设想
(一)切实提高热线的咨询水平。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热线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热线接听人员的维权能力和水平。通过设立专家咨询日,邀请法律、心理、教育方面的专家到热线值班,提高热线咨询水平,提升“12338”热线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加大对典型个案跟踪处理力度。建立“12338”热线个案处理协调小组,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组建一支由各部门人员参加的协调小组,通过将个案转交相关部门办理,或由协调小组直接办理的方式处理个案,加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力度,提高覆盖面,力争能够帮助每一个有合理维权诉求的妇女儿童。加强对个案处理结果的考核,保证每个个案维权的质量。
篇9:市妇女维权合议庭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市妇女维权合议庭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市妇联在省妇联的正确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方针,积极行动,多措并举,不断建立健全妇女维权机构,创新维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妇联社会化维权工作作用,为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市市县两级现有“妇女维权合议庭”6个,挂设在人民法院民一庭,以宣传、提高妇女在法制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为目标,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判案,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制裁。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共审理及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抚养、赡养、外嫁女征地补偿、女职工劳动争议等案件730多件,通过维权审判为涉案妇女儿童挽回各项经济损失,化解了大量易激化的家庭矛盾,依法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认可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1、健全机制,打造妇女儿童绿色维权通道。
在建立维权合议庭的县(市、区)妇女维权工作中,妇联和法院全力联动,积极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成立县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由县法院选配审判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法官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长期从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由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具体负责合议庭相关工作并参与案件审理,将法院严肃的审判职能与妇联细致的思想工作有机结合,实现了优势互补,为妇女儿童维权建立绿色通道。在实际审判中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优先送达、优先排期开庭、优先审理、优先督促履行,站在妇女生存、儿童发展的角度来依法优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二是利用巡回审判制度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只要发现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受侵害的`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快捷有效维护受侵害妇女儿童的权益,并结合案例在群众中宣讲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使关爱妇女儿童的意识深入人心。
例如澄城县韦庄法庭在今年4月接到一位老太太状告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案件,合议庭了解实情后,赶到老人所在的村子,在村头一块空地上搭建了一处临时审判庭,找来村干部和原被告双方,通过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了赡养协议,也使围观的老百姓深受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三是设立绿色通道、减免缓交诉讼费、开展庭前调查等一系列措施,做好妇女和儿童的维权工作,在法律范围内最大可能地照顾妇女儿童。对经济困难的涉诉妇女儿童,经批准可以减免诉讼费,确保其合法权利及时得到维护,实现其在司法救济方面事实上的平等。
2、遵循原则,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由县法院和县妇联协商挑选部分热心妇女儿童工作的资深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妇联维权志愿者等担任调解员,参与婚姻家庭等案件的调解工作。对于妇女儿童维权案件,考虑到当事人双方之间特殊的社会关系,实行每件案件必须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多调少判。维权合议庭开庭审理前,女性法官、女性陪审员等利用她们熟悉妇女心理的特点,发挥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其他法官对当事人从法律角度进行说服,尽力把矛盾解决在庭审前。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注重道德荣辱观教育,感化当事人。并针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援助,对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对没有调和可能的婚姻家庭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引用《妇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及时做出判决,同时对子女财产做出合理合法分配等工作。对一些涉及妇女儿童的典型案件,还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扩大宣传影响,维护妇女生命财产安全。例如xx县维权合议庭在调解婚姻家庭类纠纷中,首批6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充分发挥各自特长,根据离婚案件的特点,通过“唤起旧情法”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酗酒而引发的离婚案,通过“消除隔阂法”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网游”而引发的80后小夫妻离婚案,通过“批评教育法”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无故猜忌而引发离婚案,通过“冷处理法”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婆媳纠纷而引发的离婚案等,体现了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三结合。
3、真情关爱,服务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妇女儿童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注重与各相关单位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法律帮助,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是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在受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后,在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家庭成员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依法及时做出“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及时对涉案当事人及其所在地派出所、调解委员、妇联予以送达,确保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二是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对审结的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定期进行回访,认真做到“两关注”,即关注生活、关注身心,了解被访妇女儿童有无家庭经济困难,身体、心理是否健康,心情是否愉悦,并适时进行辅导和帮助。三是开展对未成年犯的帮教活动。从法律教育与心理教育两方面入手,帮助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培养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道德行为,以遏制其重新犯罪。
社会化维权机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一定程度上使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但是由于资金不足、人员紧张、沟通不畅等原因,还有县(市、区)尚未成立“妇女维权合议庭”,未能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以致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
1、工作资金不足。妇女维权合议庭是一个专业审判法庭,但由于它具有的特殊性质又使其具有救助的职能,减免诉讼费用在诉讼受理中是经常发生的现象,但由于案件受理必须经过法院的财务管理体系,维权合议庭开庭也要占据法院的专用房间,这些都给法院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和损失。同时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费用、法律文书的代写这些也都需要一定的资金,因此,资金不足一直是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发展中的一个问题。
2、工作发展不平衡。县法院将妇联维权干部列为妇女维权合议庭的特邀调解员,负责或参与婚姻家庭类案件的诉前调解。但实际工作中,妇联因为人员紧张,未能抽出专门人员到维权合议庭调解办公室坐班,导致实际上妇联干部参与涉诉调解的案件很少。
3、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参与调解工作的特邀调解员年龄偏大,法律知识掌握不够,遇到新问题往往欠缺说服力;有的年纪轻、学历高,但缺乏社会阅历和调解经验,对这项婆婆妈妈的工作缺乏足够的热情和爱心。由此造成群众对调解工作的信任度下降,对特邀调解员能否解决纠纷存在怀疑。
4、群众认知率不高。尽管我们利用各种载体对维权法庭也做过大量宣传,但还是没有在妇女群众中把维权和法庭两个概念联系起来,广大妇女群众没能充分知晰、了解妇女权益保护的机构,也没有使她们最大限度的应用妇女维权法庭。
几点建议:
1、抓宣传。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婚姻家庭案件中当事人法律意识。二是与法院联合开展宣传。利用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妇女维权合议庭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宣传典型维权案例;宣传维权工作先进典型。从而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充分知晰、了解、利用这一维权机构,把它当成是自身权益维护的有力手段。同时也引导人们更多地关注妇女维权问题。
2、重协调。妇联需进一步提高与基层法院的协调沟通、配合力度。要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建立良好的沟通联系制度;要做到取长补短,借助各部门的力量,共同做好妇女维权工作。未成立妇女维权合议庭的更要加强沟通,争取早日协调成立这一利民维权机构。
3、促培训。联合各级法院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将建立高素质的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队伍作为培训工作重点,通过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强化妇联干部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艺术技巧,在妇女维权工作中彰显出应有的专业水平。
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妇联的职责所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积极努力,寻求妇联维权职能与法院审判职能的最佳结合点,充分发挥妇女维权合议庭在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妇联组织与法院诉讼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有效对接,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非诉调解和法律服务,推动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切实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正义,努力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进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篇10:妇女维权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同学们,明天就是三八国际妇女节了,每到这个节日你会想到身边的哪些人呢?是的,在我们成长的道路上,是母亲、老师以及婆婆、外婆给了我们最无私的关爱,母亲就像一堵墙,为我们挡风遮雨,对我们呵护备至;老师就像春雨阳光,用知识的雨露滋润着幼苗的成长。作为孩子,作为学生,我们应该怎样回报她们的关爱和帮助呢?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台上这几个同学的回答。
我建议让我们先给这些同学一些掌声吧!中国有句俗话:“百善孝为先”。什么是孝?不是什么昂贵的衣服、豪华的大餐,也许只是一句最朴实的问候、一个甜蜜的轻轻的吻、你小小的一个进步。孝心是这个世界上最珍贵的东西,相信我们互助小学的每一个孩子都能在三八节这天为自己的母亲、为自己的`老师献上一份最诚挚和最特别的节日祝福。为此,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我代表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向全校同学发出以下倡议:
1、在这个感恩的三月,为您的妈妈分担一点家务!比如洗洗碗、擦擦桌子。
2、找一找自己平时是怎样对待妈妈的?是否尊敬她?找出不足及改正的办法。
3、看一看,观察妈妈从早到晚都在做哪些家务,或到妈妈的单位看一看。了解妈妈的工作环境和工作量,体会其中的辛苦。
4、婆婆、外婆她们年事已高,但仍然无微不致的关心我,请你给她们捶一捶背。
5、亲爱的老师,您知道我有多爱您吗,把心中感激的话用写信的方式写给您的老师。
同学们,回报妈妈、长辈的关爱是一件长期的事。真正的关爱并不只是在这一天、一件事,而是每天坚持不懈地去做,让我们在接受爱的同时,学会感恩,学会付出,学会回报,懂得孝敬,懂得体谅长辈的良苦用心,更懂得珍惜这难得的真情!
倡议人:
年 月 日
篇11:妇女维权倡议书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下午好!
大家可知道,明天是几月几日?是什么节日?是的。 明天是“国际劳动妇女节”,是在每年的3月8日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做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同时,也是为了纪念在19美国纽约三角工厂火灾中丧生的140多名女工。
198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了国际社会主义者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会议讨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权利,争取8小时工作制和妇女选举权问题。会议倡议以每年的3月8日作为全世界妇女的斗争日,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拥护。1911年的3月8日为第一个国际劳动妇女节。因此今年3月8日是第一百零三个3.8妇女节。3.8国际劳动妇女节是全世界妇女的节日。这个日子是联合国承认的,同时也被很多国家确定为法定节日。
国际劳动妇女节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了提高了妇女的地位,肯定了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取得的成就。“妇女能顶半边天。”再一次证明了妇女的重要性。
事实上,妇女不仅从事各种社会工作,同时还担负着母亲的职责,养儿育女,为孩子们提供物质和精神营养,关心和帮助孩子,健康成长。她们,是这个世界 上最无私、最崇高、最可敬可爱的人。
同学们,我们的妈妈无微不至地关心着我们,我们的生命之花是她们用心血和汗水浇灌而成的,在成长道路上我们不但要接受关爱,同时也要懂得馈赠关爱。
同学们,明天,就在明天,老师希望你们把最崇高的敬意送给她们。现在我倡议,同时也是布置全校性的作业:
一二年级的同学做一些比较简单的事:比如递双鞋子,倒杯热茶,给妈妈一个爱的拥抱,也可以亲热地跟妈妈道声:“妈妈,妇女节快乐!”
三四年级的同学可以亲手做贺卡,在上面画上漂亮的图案,写上你的祝福,送给亲爱的妈妈,也可以帮妈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让节日里的妈妈脸上绽出最甜蜜、最幸福的笑容。
五六年级的同学可以写一封感谢信给妈妈,感谢她日月为我们操劳,给我们无微不至的关爱,幸福的生活。
以上这些都是送给妈妈最好的礼物。当然,我们学校也有很多女老师,你们也可以用相同的方式送上你们最真挚的祝福。聪明勤奋的孩子们,相信你们不会让我们失望的。 最后,我强调上交作业的时间,请同学们星期五将作业交给班主任,一二年级的上交图片(电子版),三四年级的将制作的贺卡送给妈妈后,让妈妈签上名字,写上感言,然后交给班主任,帮妈妈做了家务的,交图片(可以是冲洗出来的照片,也可以用电子邮箱发到班主任那)。五六年级上交“给妈妈的一封信”,同样让妈妈看后签上名字、写上感言后。交上来。
倡议人:
年 月 日
篇12:妇女维权工作汇报
上半年,镇妇联维权工作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以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做到日常工作与重点工作、特色工作相结合,着力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大格局。现将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我们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中心”,针对信访接待等日常工作,我们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热情接待,切实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一是把信访接待工作作为一个窗口,对来访者进行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把法律知识的传播与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融为一体,使来访者在问题得到解决的同时,法制观念和自立自强意识不断得到增强。二是对来信来访案件进行定期、定量、定性分析,特别是发现集体上访的苗头,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化解,防患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镇妇联协调解决的信访案件主要集中在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权益问题等方面,结案率在95%以上。
二、重点工作主抓不放。镇妇联将学习、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制订得力措施,选准有效载体,强力推进。一是抓学习材料的准备。我们翻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征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提纲》等学习材料1000多册,发到广大妇女手中;二是抓宣传骨干培训。我们组织开办村妇女干部培训班,针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共培训妇女干部100余人。三是找准载体。首先,我们会议、广播等形式进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标语宣传;其次,我们以“创建反家暴社区”、“不让毒品进我家”和普法宣传活动为主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现场维权咨询和宣传活动,共分发《新婚姻法》等各类宣传资料3000多份;第三,层层组织宣传《妇女法》,镇妇联通过张贴标语、宣传车、咨询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妇女群众作宣传,使更多的妇女能够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知道怎样去保护自己。
篇13:妇女儿童维权调研报告
妇女儿童维权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维权工作的开展,深入了解各村妇女维权工作情况,xxx市xxx镇妇联于10月份在全镇开展了维权工作调研活动。通过听取各村妇代会主任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分析信访案件等形式,对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以及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出现问题和挑战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多年来,各村妇女主任组织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在女工劳动权利和劳动就业方面。针对集体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妇联组织积极主动联合人大、司法、劳动、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深入各类企业中,对女职工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劳动权利。在劳动就业方面,镇政府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2、在儿童接受教育方面。我镇儿童接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为100%。此外,我们积极帮助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3、在妇女儿童健康权利方面,xxx镇积极鼓励广大妇女儿童按时进行健康普查。
4、妇女问题社会化:虽然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仅靠妇联解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近年来,各村妇女主任加强了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拓宽了维护渠道,初步形成了社会化维权格局。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各村妇女的来信来访中的大部分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离婚的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时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2、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时代要求。比如:以往妇联维权工作都是说服教育式,唱独角戏,凭着自己的热情去调节、去呼吁,往往力量不够,解决不多问题。
(一)转变维权工作的机制,形成了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积极争取,依靠党委和政府及司法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二)建立社会化维权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
1、建立健全调查的信息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积极发挥妇女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妇女的.倾向问题,进行深入化调查研究,做好信息的反馈。
2、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保护网络。与镇司法所配合健全妇女维权合议庭,由妇联维权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避免因司法不公正,判决不当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运用法律直接维护妇女权益。与派出所配合,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乡镇暴力投诉站。使家庭暴力事件有人管。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妇女权益的实现往往需要诉诸于法律,但有一部分妇女因为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解决了这一问题。妇联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目标是解决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让所有妇女都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工作。
4、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司法配合对“两法”“两纲”的事实情况进行定期视察,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目标是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总之,建立妇女维权新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并较好的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根本宗旨。
篇14:妇联维权调研报告
**市妇女维权法庭是以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宣传、提高妇女在法制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为目标,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判案,对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制裁的专业审理机构。它是司法审理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妇联组织充分实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利载体,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化、人性化的有效途径。
一、妇女维权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市现有妇女维权法庭1个,全称为**市妇女维权法庭,该机构始建于xx年,是由市人民法院和市妇联联合建立的非建制性单位,现机构挂设在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庭人员组成共6人,其中包括审判长3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妇联专职陪审员1人,妇联征集社会陪审员34人,基本实现了机构组织完备、职能分工明确、符合妇联维权要求、确保判案公正公平。
在日常工作中,妇女维权法庭主要受理以下九种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
(一)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案件
(二)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
(三)侵犯妇女儿童财产权益的案件(主要是非法剥夺出嫁女的继承权以及丈夫侵犯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儿童要求离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案件)
(四)剥夺母亲对子女监护权的案件
(五)老年孤寡妇女赡养权受侵害的案件
(六)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
(七)侵犯妇女承包经营权的案件
(八)关于儿童抚养权、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
(九)其他明显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
自xx年成立妇女维权法庭以来,共依法及时审结了1023件维权案件,其中xx年,**市妇女维权法庭全年共受理了315起维权案件,主要涉及有家庭暴力案件、诉求赡养费及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几个方面,其中重大典型案件30余起,均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并收到极好的宣传警示作用。妇女维权法庭作为广大弱势女性群体的庇护所和争取实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其具有天然同性弱小和依法援助的性质,加之市人民法院在维权法庭建设中给予了广泛、合理的优惠政策,使很多女性当事人享受到了减免案件诉讼费的便利,深刻体会到维权法庭的优越性。在xx年受理的维权案件中,其中就有100多件案件给予了减免诉讼费的政策,全年共计减免诉讼费用近万元,这对于本身没有经费来源的维权法庭和经费一直较为紧张的市人民法院而言,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但也充分体现了相关领导对妇女维权法庭的关注和重视。
二、妇女维权法庭发挥作用的情况及原因
妇女维权法庭是由司法机关主持,由妇联提供民众陪审员,针对涉及女性权益问题进行的专业审判,同时他也审理一些群众舆论反响较大、涉及道德与法律边缘的民事案件,因此妇女维权法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具有妇女权益维护性。妇女维权法庭,顾名思义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帮助广大妇女实现合法要求的有力武器。妇女维权法庭的建立运营,真正使妇女姐妹们实现了“想要说理,敢于说理和有地方说理”的愿望,推动了和谐社会女性维权和男女平等的法制化进程。
二是体现群众意见广泛性。在市妇联的精心选拔和正确指导下,现全市共有妇女维权庭陪审员35名,他们是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群众,职业不同、文化水平不同、社会关系也不同。通过他们的陪审和合议,能真实反映出群众对待一类案件的意见和看法,也有助于司法制度中人性化、民主化体现。
三是实现重点案例宣传性。妇女维权法庭受理的案件一般都具有家庭性、教育性及伦理性特点,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较为重要的一环。市妇联在加强维权法庭建设的同时也联合市广电局《法制在线》节目,对一些影响较大,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进行重点宣传,警钟常鸣、防微杜谏。去年,我市在**电视台做了有关维权的新闻8条,电视评论4条,案件分析3件。
四是推进法律常识普及性。随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两性和谐发展也逐渐提上了社会发展日程,更多的女性关注维权、想要维权,因此参加妇女维权法庭旁听的人员数量也日渐增加。xx年,每件维权案件的旁听人数不足20人。xx年,达到了50余人,xx年,一些社会关注、影响大的案件在民事审判庭坐无虚席,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也成为一次法律常识普及课。
三、妇联干部任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的情况
xx年,经市人大批准、省高院统一培训,**市妇联有一名维权干部成为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全市共计10人的陪审员队伍是全国陪审员制度改革后**市首批陪审员,也是具有人大批准的合法陪审权力的陪审队伍。妇联干部成为其中一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是妇联陪审员具有妇女维权、维护陪审制度公正性的作用。经过省高院为期一个月的统一培训,我市妇联的人民陪审员通过了陪审员资格考试,也更明确了陪审员在陪审中在遵循公正、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应具有的素质,因此在陪审过程中能够摆正位置、平稳心态、依据法律、合法合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女性争得更多的合法权益,用娴熟的法律条文、更加严谨的法律知识增加在合议庭中的份量。
二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树立了广大女性勇于维权的信心。前些年,有很多女性害怕维权、不敢维权的原因之一在于法庭的男性垄断氛围,这样的环境使她们对女性权益能否切实得到维护产生疑问。随着近些年来女法官、女审判长、女陪审员的出现,确实有助于打消妇女群众因性别差异而产生的疑问,尤其是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更使她们放了心、壮了胆、有了底,认为在法庭上确实存在维护妇女权益的一方,确实有保障女性利益的发言人,确实能够实现对女性维权的公正、公平,从而极大的激发了她们维权的意识,更树立了坚决维权的信心。
三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为推动妇联维权工作进步提供有力保证。妇女维权法庭的审理、审判为妇联工作提供了很多可供借鉴的案例,使妇联维权工作充分接触和了解到基层妇女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和境况,这是我们从书本上、工作中所了解不到和了解不透的。通过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有效的促进了我们的维权工作朝着“倾听女性呼声,解决女性难题”,求实效、办实事方向不断进步。
四、当前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中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妇女维权法庭作为一个非建制性单位,他的建立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其他财政拨款单位在物质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今后的发展及壮大中确实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但这些困难也是我们要克服和正在努力突破的。
一是资金不足。妇女维权法庭是一个专业审判法庭,但由于他具有的特殊性质又使其具有救助的职能,减免诉讼费用在诉讼受理中是经常发生的现象,但由于案件受理必须经过法院的财务管理体系、维权法庭开庭也要占据法院的专用房间,这些都给法院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和损失。同时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费用、法律文书的代写这些也都需要一定的资金,因此,资金不足一直是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发展中的一个硬伤。**市妇联在维权法庭发展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法尽量缓解资金问题上的缺口。一是与市人民法院做好协调,在审判庭的占用、法官的审理时间上尽可能减少矛盾。二是从妇联公用经费中节省一部分用于维权法庭的建设。
二是宣传不够。在过去的几年中,尽管我们利用各种载体对维权法庭也做过大量宣传,但还是没有在妇女群众中把维权和法庭两个概念联系起来,没有起到最佳的宣传效果,也没有使广大妇女群众最大限度的应用妇女维权法庭。因此在今后的一段工作中,我们对妇女维权法庭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使女性姐妹们充分知晰、了解这个妇女权益保护的机构,把他当成是自身权益维护的有力手段。
篇15:消费维权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消费方式产生了显著的变化,消费纠纷日益增多与消费维权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消费维权义工作为缓解该种矛盾的民间力量应时而生,自2012年以来为消费维权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在推进发展的同时,也呈现出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现以三门县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为例,浅析该问题。
一、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20XX年6月,三门县消保委对外招募消费维权义工,当年11月2日,三门消费维权义工服务队正式成立,是一支以企事业单位员工为主,部分社会人员为辅,以行政执法人员、行业专业人员为技术支持的首支消费维权义工队伍,是推进提高维权队伍专业化、社会化的一次有益尝试。自组建以来,在县消保委的组织和指导下,该支队伍多次参加市、县的业务培训、12315举报投诉业务培训、《消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学习,4年多来,参加培训学习达到了500多人次。截止日前,已有40名消费维权义工接力消费维权事业,开展各类消费教育宣传、消费评价、体验活动、社会监督约60次,参与人数达1000多人次,服务时间累计达3000余小时,发放各类消费教育资料10万余份,帮助消费者维权500多人次,逐步构建起三门消费维权的新格局。
二、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消费维权义工人员组成单一,专业性不高,无法满足消费维权的需求。目前招募的消费维权义工中,多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过县消保委的培训和指导,能基本胜任消费维权工作,但缺乏行业性、专业性,在专业技术、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较大不足,同时大都在上班,不方便参与活动,相对积极性不高,无法满足消费维权的要求。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消费维权义工服务队整体活动水平的发挥。
(二)消费维权义工活动单一,服务层次低, 不能充分发挥消费维权义工的作用。近几年消费维权义工参加的活动主要有:开展“315”活动宣传、消费评价体验宣传、发放调查问卷等;参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参与各类现场投诉调解。消费维权义工参与的活动次数较多,但在消费纠纷处置上,全部沿用传统的调解方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和引导方式单一,活动形式缺乏持久性,基本采用展板、发放资料或是讲座形式,最终效果是事倍功半。同时宣传活动结束或执法检查结束后,消费维权义工未有其他意见或建议提出,县消保委与消费维权义工的交流、沟通也不够,工作浮于表面、层次低,没有真正发挥出消费维权义工在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维权难点、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中应有的作用。
(三)长效管理机制缺乏,激励机制少,难以持续激发消费维权义工的积极性。消费维权义工是一项崇高的社会事业,其中成员都是出于自愿免费参与活动,基本无活动津贴或补偿,有时候消费维权义工参与活动还要自贴交通费、午餐费等,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除日常开展活动外,县消保委对消费维权义工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学习缺乏计划性、制度性,消费维权义工参与的工作比较随机,培训内容也不够深入,导致时间久了,消费维权义工对参与消费维权工作产生消极思想,出现推诿或应付现象,工作效率大打折扣。
三、对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工作的思考
(一)规范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提高维权消费维权义工服务水平。
1.打造消费维权义工队伍“社会化”。制定消费维权义工入门标准,以消保委成员单位业务骨干为基础,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向社会公开招募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乐于助人、热心消费维权的各个行业的优秀人员,打造一支具备广泛性、行业性、代表性民间维权队伍,赋予宣传咨询、收集消费信息、简易调解纠纷、参与监督检查及负责基层消费维权投诉(联络)站的工作,进一步拓宽消费维权新渠道,降低消费维权成本。
2. 打造消费维权义工队伍“规范化”。设立消费维权义工服务中心,制定《消费维权义工工作规范》、《消费维权义工管理手册》,对消费维权义工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发放“工作证”、维权消费维权义工队服。通过建章立制,明确消费维权义工的主要职责,工作程序和要求等,促进消费维权义工规范开展各项宣传活动、调解建议纠纷。
3. 打造消费维权义工队伍“专业化”。根据消费维权义工的工作领域、专业特长和活动能力等不同,组建金融、保险、种养殖业、食品、冲锋衣等多个消费领域包括培训讲师、记者、律师、职能部门技术骨干等在内的消费维权义工专家组,形成专家消费维权义工队和普通消费维权义工队相联动、骨干消费维权义工带动普通消费维权义工的多层次、多元化消费维权义工队伍。
(二)加强社会联动工作,提升消费维权义工维权成效。
1.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消保委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开展经验交流、疑难问题探讨、工作总结,加强各行政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的横向沟通与协调,实现“分层分级”的有效对接。
2.充分依托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消费维权工作站,工作站调解员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兼任,受理农村消费领域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而引起的消费纠纷。充分发挥乡镇人民调解员与群众接近、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及时介入农村消费纠纷,协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保委开展消费纠纷现场的取证、调查和调解工作,开展消费维权法制宣传活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3.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针对疑难、新型消费纠纷,一旦纠纷锐化升级,传统调解方式不能达到维权效能时,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在原有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行政调解、民事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并结合消费纠纷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市场监管、消保委、司法部门围绕各自工作特点和需要,加强协调沟通,相互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的执行效力。
(三)加大消费维权义工培训激励,激发维权工作长效化。
1.加大对消费维权义工的培训力度。制定《消费维权义工年度活动计划》、《消费维权义工年度培训内容》,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开办专业培训班、现场调解实践、消费维权执法体验、经验交流、以会代训及参与消费体验、消费调查、消费评价等专项消费维权活动,学习了解消费维权义工的权利、义务和基本工作职责、消费纠纷处置工作流程、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等知识,提升消费维权义工的业务素质和维权能力。
2.注重对优秀消费维权义工的宣传、表彰和奖励。通过评选“优秀消费维权义工”、“星级消费维权义工”、“最美消费维权义工”及发放实际的物质奖励等形式,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到市场监管的各项消费维权工作中,使消费维权义工组织能长效地运作起来。
3.探索消费维权义工“品牌化”建设。在消费维权义工队伍中挑选业务精干、热心公益的骨干,设置“品牌维权岗”、“消费维权义工服务站”,根据自身的特长和条件在一定的选择在对应的消费领域或区域开展消费维权活动,开展街道、社区巡查工作,进行明查暗访,遇有情况,及时化解纠纷或报告消保委,做到预防在先、处置在前。如聘请消费维权义工担任商场、超市及社区“消费维权服务站”站长或联络员,由消费维权义工及时介入消费纠纷,做到店内退赔、及时解决消费争议,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并缓解县消保委调解力量不足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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