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清陪都官制探析论文

时间:2024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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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国古代清陪都官制探析论文

中国古代清陪都官制探析论文

明清时期陪都地区出现了留守制与两京双套制同时存在的情况。明代中都留守、兴都留守皆与之前朝代相同设置留守司进行管辖,北京作为行在(陪都)时设行在五军都督府进行管辖。明代南京、清代盛京则在相应的留守机构外实行两京双套制,即在陪都地区比照首都设立了一整套的中央官制,实行中央机构双套制,这是中国古代陪都官制发展的极致。

明清时期,陪都南京和盛京皆未设置留守司。明代南京是将之前包括六部在内的官署保留下来作为留守机构,其中具有实权的是南京太监留守、南京守备、参赞机务。清代盛京的'留守机构是以盛京将军衙属、奉天府衙、盛京五部、盛京内务府组成。明清陪都官制皆属京官,陪都官制设置基本比照主都官制以及机构而略有减少,职权不及主都,主都陪都官制实行双套制,陪都机构除打理陪都日常事务外,亦有“备用”之意。

一、明代陪都官制

明代曾出现多个陪都,包括明初的北京开封府、中都凤阳府,成祖初期的行在北京,定都北京后的两京主体制下陪都南京,以及嘉靖年间的兴都承天府等。

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中“置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无定员,经历、都事各一人。后又分五府,称行在五军都督府”。同时,并设留守五卫,仍然属于五府,其职掌为“分守城门及更番点阅皇城四门”。

南京留守机构的职官设置由原作为京师遗留并继续保留下来的六部、南京守备(包括南京内守备、外守备、协同守备)、南京参赞机务、南京五军都督府、南京卫指挥使司等组成。作为两京双套制的南京六部与北京六部相比,尚书官品与职权皆低于北京,多为闲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兵部,“成化二十三年始奉敕谕,专以本部尚书参赞机务,同内外守备官操练军马,抚恤人民,禁戢盗贼,振举庶务,故其职视五部为特重云”。

迁都北京后,南京留守机构以“命中府掌府事官守备南京,节制南京诸卫所”。南京守备、参赞机务则掌有实权,是此前各朝陪都留守制度的延续,但权力有所分散。南京守备掌节制南京诸卫所,及南京留守、防护事务。明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以宦官同守备,即“以内臣同守备”。守备以公、侯、伯充任,兼管南京中军都督府。守备包括内守备与外守备、协同守备。协同守备以侯、伯、都督充任,兼管前、后、左、右、中五军都督府事务,以中府为治所,节制其他各府。

南京内留守多数为太监,也掌有实权,如刘琅,“冬十月,巡抚孙燧捕贼首吴十三等,系南康府狱,濠恐泄谋,阴令贼党劫狱夺之。十四年春二月,宁王宸濠持重贿交通南京留守太监刘琅”。内守备常常凌驾于他官之上。“南京外守备、协同守备作为武职官员,在南京守备制度中占有一席之地,明初期其地位最高,作用最大,明晚期则衰落。南京守备武臣在南京守备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与明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变化相一致的”。参赞机务一人,以南京兵部尚书兼任,“掌南都一切留守、防护之事”,“设立之初,原为参赞南京外守备所设,虽有分权牵制之意,其地位、权力均次于外守备,明中叶后守备南京方面的权力逐渐高于内外守备,其权力为南京百官之首,地位为南京文官之首”。

守备、协同守备之下设南京五军都督府,其职官包括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经历、都事,但是这些官职不一定同时都设置。担任南京五军都督府的官员都具有勋爵或三等都督的品级,其职能为“分掌南京卫所,以达于南京兵部”。有下属机构具体负责相关事务,如“凡管领大教场及江上操备等事,各府奉敕分掌之”,“城门之管钥,中府专掌之。初设城门郎,洪武十八年革,以门禁锁钥铜牌,命中军都督府掌之”。

在两京双套制下,“南京官品秩,俱同北京”;也就是说,“南京所设的文官六部都察院、武官五军都督府,都是最高一级国家机构,与北京同级”,其官员亦属于京官。

二、清代陪都官制

清代时期,陪都留守机构仍然未置留守司,而是设立了其独特的管理机构,并且细化了这些机构的设置、职掌、品级、人员等方面内容。清代历史上两个重要的陪都分别是留都盛京、行都承德。盛京地区,盛京将军、奉天府、盛京五部、盛京内务府是陪都的几个主要机构。盛京将军是盛京地区的最高军政长官,相当于以往的留守,最初称之为“镇守盛京京城总管官”。顺治二年闰六月壬辰日“定文武官员品级”时,定“……镇守盛京京城总管官、贝勒壻多罗额驸、摄政王下内大臣为二品”。顺治三年,升盛京京城总管官为昂邦章京,品级为一品。康熙元年,盛京昂邦章京改称为镇守辽东等处将军;康熙四年,改称为镇守奉天等处将军;乾隆十二年又改称为镇守盛京等处将军,简称“盛京将军”。奉天府:清廷即“以沈阳为奉天府,置府尹”,奉天府尹与京师顺天府尹平级,为正三品,比一般行省的知府(从四品)高三级,权力同于行省,与北京顺天府地位相同,此为陪都之特殊规制。盛京五部直隶中央,官员均不设尚书,只设侍郎,“品秩视京师。各部同”。而且侍郎以下各官,“俱系满缺,间用汉军、汉人,出自特简”。盛京内务府是京师总管内务府的分支,建立之初,其总管大臣一职就由盛京将军兼任。盛京内务府地位虽高,但并不掌握地方军政大权,只是管理皇室经济事务,所以皇帝才放心地委任盛京将军担任总管大臣。直至清末,这一职务一直由盛京将军兼任。由此看来,盛京将军、奉天府尹、盛京五部侍郎皆为京官。从制度角度讲,在《清代职官年表》中,盛京五部侍郎始终被列入中央国家机关的职能序列、奉天府尹始终被列入“京卿年表”,两京双套制十分清晰。

综上所述,明清时期陪都地区实行的官制是在留守制之上的两京双套制,留守官制在名称和具体职官设置上与前代有所不同。而在陪都留守制之外另设的比照主都但地位略低的中央机构体系,无疑是这一时期陪都留守官制的最大变化和发展。

篇2: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论文

自东汉末年起,除西晋短暂的统一外,中国又出现了长达三四百年的分裂动荡局面。

这是一个战争连绵、政权迭变的历史时代。

同一时间内,皇帝往往有几个,地位也不巩固。

如何实现国家的统一,怎样才能重新恢复皇帝在国家政权中的至尊地位,各国君主都煞费苦心。

反映在官制上,就是频繁地调整。

调整的总趋向是从秦汉时候的三公九卿体制向三省六部体制过渡。

它预示着中国封建专制君主政体将要迈入一个更加成熟的阶段。

篇3: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论文

在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人身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民的占有与支配。

王权对编户齐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很大程度上依靠户籍制度,这是这项制度在中国古代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古代;户籍;制度?

《史记•萧相国世家》载:“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

沛公为汉王,以何为丞相。

项王与诸侯屠烧咸阳而去。

汉王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

萧何私自收藏的图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秦国户口版籍,这一举动在中国古代王朝更替的惨烈斗争中具有强烈的符号象征,可谓意味深长:拿到了户口版籍就可以了解秦国的国情,并进而控制土地和人民,获得了它,也就象征着获得了国家政权。

中国户籍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虽经无数次的战争、内乱和王朝的更迭,户籍制度总是以某种方式继承或沿袭下来,并且越来越严密,其原因就在于它的功能是全方位的:组建军队、分配土地、征收税赋、推行礼教、维持治安都与它有关。

如果说官僚制度是君主对官吏进行管理的有力武器的话,那么户籍制度就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民的占有与支配。

《商君书•画策》云:“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

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

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

专制王权对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户籍制度。

大体说来,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这么几个阶段:?

1萌芽阶段

中国历史上最早对人口进行管理的记录应当从商代开始。

甲骨文中,常常出现“登人”的字样,即登记人口的意思。

但当时的“登人”,几乎都以人丁为计量单位,而且在甲骨文中经常出现“口”、“人”等字,但却很少出现“户”、“家”的说法,因此后人推测,商周时“登人”,主要目的是为了征集兵丁、组建军队以满足战争的需要,还不具备后代户籍制度所具有的多重功能。

据《周礼》记载,周王朝分别在国野设六乡、六遂对人口进行地域划分:?

“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爱;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賙;五州为乡,使之相宾”。

“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酇,五酇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

又据《周礼•秋官•司民》:?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生死。

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

司寇及孟冬祀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受拜之,登于天府。

内史、司会、冢宰贰之。

以赞王治”。

由于目前对《周礼》一书的成书年代仍然聚讼纷纭,因此,西周时是否真有如《周礼》中所言的那种系统而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当然是值得怀疑的。

不过,虽然《周礼》并不一定反映周代的真实情况,但它至少说明和反映了中国古代管理户籍的思想和实践,很早已经萌芽。

2奠基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经济的发展和诸侯势力的壮大,诸侯国之间的兼并战争频繁四起。

战争需要有兵源的保证,由于战争的需要,各诸侯国都意识到了人是宝贵的财富。

为了增加人口,各国都采取了多种措施。

首先是用减免赋役的办法来招徕别国人口,其次是限制本国人口逃亡,如秦律就规定严厉处罚拐带秦国人出境的行为:“游士在,亡符,居县貲一甲,卒岁,责之。

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

还有就是提倡早婚,鼓励生育。

在这些措施实施的过程中,人口登记和户口管理方面的制度也就逐渐完善起来了。

通过清查登记人口并实行管制,一方面可以了解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限制人口流动,防止人口流失,保证兵役和赋税源源不断。

有关战国时期各国重视人口管理的情况,我们还可以从考核官僚的上计制度中找到证明。

所谓上计,就是官吏将一年的预算收入,以及户口、垦田、库藏的增加等事项,事先写在木券上,然后剖而为二,国王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年终上计时,国王根据原券考核实征数目,决定官职的升迁。

在上计制度中,对户口的考察一直是对官吏进行考核的一个重点。

战国时期,秦国的变法最为成功。

秦的户籍制度的创立,大约始于秦献公时期。

《史记•秦始皇本纪》云:“(献公)十年为户籍相伍”。

所谓“相伍”,大约是按五家为“伍”的办法编制户口册,这表明“伍”是当时户口编制的最基层单位。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进行了改革,不仅将其作为增加人口和社会控制的手段,而且极大地强化了通过户籍制度对民间社会进行社会控制的专制工具这样一种色彩:?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罪。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

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所谓“令民为什伍”,就是把国中所有人口,按五户为一伍、十户为一什的办法编制起来,每伍之中,设一伍长,每什之中,设一什长,平时为民,战时即为兵。

伍、什就是军队中最基层的建制。

商鞅变法的主旨,就是奖励耕战,富国强兵。

凡在战场上杀敌多者,不管原来是什么身份,都可以按规定晋升爵位。

同时也规定,行军作战时,什伍之中如果有一个逃亡或降敌,什伍之中的其他人都要连坐。

秦的户籍制度,自秦统一天下之后,更加严格和完备,不仅按不同情况区分了各种不同的户籍,还确定了户口的什伍编制方式,规定了生著死削的统一办法,制定了户主申报和典老审查核实的登记户口的程序,登记的内容非常详细,有户主的姓名、身份、籍贯和年龄,也有户内成员的姓名、年龄和健康状况,祖宗三代出身情况及家内人员与财产类别等项内容,有时还有身高的记录。

所有这些内容,都是为了对民户加强控制和便于征发兵役、徭役及课取赋税服务的。

对不报、虚报和假报户口的或未经官府批准而擅自更籍的,统统严加惩罚,还作出了不许擅徙、迁徙时必须审核和必须办理更籍手续等规定。

西汉年间,户籍管理备受统治者的重视,萧何制定的《九章律》,其中之一就是“户律”。

西汉在秦代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严密的户口统计制度,汉代的户籍制度之明显不同于秦制的地方,还在于汉代有户等的划分。

尽管汉代户等的划分不如唐宋以后明显和具体,但确实是户等划分制度的萌芽。

汉代还采用了编户以及乡亭制等有力措施,乡有乡长,亭有亭长,他们主要负责户口管理和基层社会治安,从而使户籍管理更加完善和周密。

为了严格户籍制度,禁止任意迁移和逃亡,汉代统治者还为此制定了“舍匿之法”,又叫“首匿法”。

《汉书•淮南厉王传》:“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

汉代的“舍匿之法”,等于是秦的禁亡之法的发展,它由打击逃亡犯本人,发展到了逃亡犯的藏匿者;而且“舍匿之法”执行甚严,以致汉代诸王侯中,不乏因“藏匿亡命”而被削爵下狱者。

3发展完善阶段

从隋唐开始,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进入到了发展完善阶段。

隋初人口大增,主要是隋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大索貌阅”和“输籍法”,将隐漏的户口检括出来了。

开皇五年,文帝下令“大索貌阅”,进行全国性的户口清查。

政府按户籍上登记的年龄、相貌与本人核对,检验是否以丁壮诈老诈小,还鼓励居民互相检举揭发,如户口所据不实,正长要受罚流放远方,其目的是要把浮游民及世家豪门的荫附户搜括出来,载入国家户籍,增加赋税收入。

在“大索貌阅”的同时,还实行“析籍”政策,规定堂兄弟以下分立户籍,以防容隐。

隋朝还因袭北魏的三长制,把它作为检括户口的`地方组织,五里为保,设保长;五保为闾,设闾正;四闾为族,设族长。

畿外设置里正、党长,前者相当于闾正,后者相当于族正。

畿内保长、闾正、族正与畿外的保长、里正、党长称“三长”。

三长是推行均田、劝课农桑、催驱赋役和检查户口的农村基层组织,都有检括户口的职能。

另外,隋朝时还把户籍制度和科举制度结合起来,按照地域来分配考试名额,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唐承隋制,户籍管理更加周密。

唐代检查户口、劝课农桑的基层组织是乡里:“唐制,百户为里,五里为乡”,每里设里正一人,是最基本的政权单位。

里正由勋官六品以下的富户白丁担任,用来“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

唐代户籍可以分成编户与非编户两大类。

编户是编入户籍的居民。

可以是品官,也可以是白丁,但必须是良民。

编户又可以分为课户与不课户两类。

按租庸调法纳税服役的普通民丁,称为课口,有课口的户称为课户,无课口的称为不课户。

非编户有三种,一是贱户,分为三等,最低的是官奴婢,较高于奴婢的有部曲、客女,均为私家的家仆,身份近似农奴,因为都属私人使用,所以附属在主人的户籍中。

贱户中还有一种是官户,唐代官户大多是“前代以来,配隶相生,或今朝配役”之人。

二是方外,指释、道及为逃避赋役而避入寺院的逃户。

三是士兵,唐初实行府兵制,士兵来源皆所属下户、白丁。

士兵本来在原编户内,自玄宗开元年间府兵制破坏,改为募兵后,兵农分离,成为一种专门职业,因此,也不在户口统计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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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户籍制度在唐代基础上又有所发展。

唐代虽然已经用“坊郭户”来称呼城市居民,但并没有为他们单独设立户籍。

宋代由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在户籍制度上分别设立“坊郭户”户籍和乡村户户籍。

在户籍实行城乡分别治理的基础上,宋代又将户口划分为主户与客户:有常产的称为主户,没有常产的民户称为客户,分别列入户籍。

坊郭户与乡村户都划分为主户与客户。

坊郭客户为城镇贫民,多为小商贩,商业、手工业的雇工和帮工以及富户的佣工;乡村客户则主要是佃户、主户的雇工和佣工。

另外宋代还将城市主户划分为十等,乡村的主户划分为五等,作为征发赋役的依据。

除了主户与客户之外,还有一种官户,即品官之家,他们属于特权阶层,享有免除大部分差役和科配的权利。

王安石在变法时力主推行保甲制,他于宋神宗熙宁三年“始联比其民以相保任。

乃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

应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附保。

两丁以上有余丁而壮勇者亦附之,内家赀最厚、材勇过人者亦充保丁”。

推行保甲制,既可以清查户口,又可以通过这一“兵民一体”的制度维护社会治安、为军队提供后备兵源,可谓一举多得,对后代影响极大。

保甲制度还通过“保”和“甲”两级建制,实现了王权专制主义国家对县以下的乡里社会的逐渐渗透:由于在这种制度采取的是人人相结,家家相联的形式,从而充分保证了乡里组织被牢牢控制在统治者手中。

明朝的户口制度,承上启下,既有历史的继承,又有时代的更新,从而形成自己的特色,在中国古代户口建设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总结前代的经验教训,并与当时的赋役制度的变革相适应,创造以登记人口为主的“黄册”和以登记土地为主的“鱼鳞册”,标志着中国古代户口调查登记制度的相对成熟。

这个制度肇创于明太祖朱元璋,虽然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代有增损,但其基本框架和根本原则,终明之世并无改变。

与宋代相比,明代户籍管理的人身控制功能大大加强了。

赋役黄册编定以后,户籍不得随意改动,从农村到城市所有的人户都处于封建朝廷的严密控制之下,任何人不得擅自流动,邻里之间,相互监视,相互举报,如有知情不报者,要受到连坐,外出百里之外时必须持有官府发给的“路引”,其组织系统之完备,层层管制之严厉,实超越于前代。

由此可见,明代严密的户籍制度,把农民的人身牢牢地束缚在乡土之上,农民寸步难行,只能安土乐耕,向政府纳赋税,服兵役。

清代的户籍制度大体上沿用明制,清初就沿用明代的黄册制度,在黄册之外,〖JY〗另编《赋役全书》和《编审册》作为配套。

但满族以一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实行各民族分而治之的政策,对户籍管理也产生了相当的影响。

整体说来,清代的户籍管制比明代略有放松,究其原因在于康熙和雍正两朝实行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政策,使得赋税与人丁之间没有了直接的联系,统计户口的意义也就不如以往那么重要了。

清代税收方面用里甲,治安用保甲。

在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每户发给一印牌,登记人口及姓名;外出时必须注明目的地,对迁入者必须检查其原籍。

纵观历史,各朝各代的统治者们都非常重视对户口的清查、登记和管理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并非真正出于对百姓利益的考虑,而主要是为了维持专制王权统治的需要,这是户籍制度能在中国长盛不衰的原因。

另外,中国各个朝代的封建统治者之所以都高度重视户籍编制,还在于它是一项具有多重功能的重要制度。

户籍制度在不同朝代的不同时期,又各有侧重。

“大致而言,早期或战乱时,寓兵于民、维持治安的作用要强一些,其余时候,则重在调查户口、征收赋税和劝导风俗。

此外,一般在王朝初创和前期,户口编制比较严格,到了王朝的中后期,则逐渐松驰”。

但无论如何,户籍制度都是维护专制王权统治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它是理解中国历史的一把钥匙,而且中国的历史还表明,“在以农为本的农业社会中,不可能有真正的迁徙自由。

因为农耕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要固定居所,因此,安土重迁,就成了农业社会的基本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而封建国家也强调要以农为本,以此维持国家的安定。

基于此,中国历代王朝对户口迁徙,都设有种种禁限,有时,还把迁徙作为一种处罚”。

这其实也是专制王权通过实施人身控制而维持其统治所必需的。

陪都的解释及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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