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

来源:aolea

/

编辑:本站小编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乡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实施方案,本文共5篇,希望能帮助大家!本文原稿由网友“aolea”提供。

篇1:乡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实施方案

一、认真分析形势,提高认识,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议事日程。

我乡地处靖西北部石山地区,地理环境较为复杂,生活习惯各异,掌握文化和现代知识参差不齐,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根深蒂固,人口出生性别比很不平衡,部分村(屯)出生婴儿性别比高于全区平均水平。造成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受传统“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部分群众采取弃溺女婴的手段人为地改变出生婴儿性别比;二是流动人口躲生逃生,直到生得男孩才返回原居住地;三是统计数字不准确,有意瞒报、漏报女性人口出生情况;四是一些医疗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使用医学技术手段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人为地改变婴儿性别比。

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将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将影响到我乡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我乡富民兴乡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为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提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提高认识,共同协调做好出生性别比问题的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第8号令《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及旷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坚决打击一切不法行为,使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部门配合,齐抓共管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是解决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关键。采取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区域协作、打防结合、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部门、各级干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在综合治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宣传部门:加大我国人口、资源、环境、国情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树立尊重妇女、男女平等、婚姻自由、邻里和睦的良好社会风尚。倡导性别自然选择,宣传性别人为选择的社会危害。禁止出版发表宣扬胎儿性别选择的书籍和文章。宣传的重心要往下移,宣传工作要创新,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到村屯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宣传要与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普及文化、解决养老等问题结合起来,为形成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打下坚实的基础。

计划生育部门:协助政府具体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组织目标责任考核;协调组织宣传教育活动;会同卫生等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重点为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加强对本系统使用B超医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审查和职业道德教育。协调组织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较严重地区的重点治理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出生人口性别比发展动态,提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方法与对策,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

教育部门:加强女童教育,提高女童入学率。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宣传我国人口国情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性别平衡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缴纳学习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溺杀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以及贩卖女婴等违法行为;结合户口登记和人口统计工作,为计划生育部门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的数据资料;及时依法查处妨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加强婚姻管理,维护妇女婚姻自由和权益。在农村村委会建设中,积极推动妇女参与。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加快农村敬老院、五保村建设,提高敬老院和五保村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加强农村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并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农村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消除重男轻女、男尊女卑意识;改革殡葬制度、传统继承方式、促进男到女家落户等,从而促进妇女地位提高,形成男女平等的社区文化和氛围。建立与计划生育部门定期互通有关信息的制度。

农业部门:制定农村、农业政策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力度,适当安排适合妇女参与的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发展经济,增强妇女的经济参与能力。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鼓励乡镇企业根据发展需要依法招聘、雇佣女工,做到男女同工同酬。

卫生部门: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胎儿性别鉴定技术(包括B超和染色体诊断)、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的技术规范,严格操作。对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工作的卫生系统B超操作医务人员要严格管理,并加强逐级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未经许可,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要建立健全避孕节育、孕情检查和访视、终止妊娠以及围产期保健等服务的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在医院出生婴儿的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做好与计划生育部门的信息沟通。

统计部门:负责调查统计全国和各地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分析其发展趋势,建立出生人口性别结构情况通报制度。

妇联: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维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措施,促进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加强对妇女知识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提高妇女自身素质。深入开展“双学双比”活动,引进适合妇女参与的项目或开展针对妇女的利额贷款”项目,资助她们发展经济,增加妇女的经济参与能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三、加强宣传,树立新凤。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到各村、屯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文化,大力倡导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搞好服务,抓好源头。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是防止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重要环节。计生和卫生部门要努力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解决想服务、能服务、会服务的问题。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服务机构都要建立中期以上终止妊娠的报告、登记制度,全面开展定期孕情检查。本网网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及时地掌握妇女孕情和服务需求。

五、规范运作,制度管理。要认真做好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监测

与通报工作,努力实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计生部门要健全落实孕情日报制度。计生、卫生部门要重点做好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及节育措施情况的监测工作,并对其孕情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做到优生监测,查孕、按期随访等工作,防止任何环节上的疏漏。要建立健全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规章制度。当务之急就是要重点抓好B超登记制度、B超使用管理制度、孕情跟踪服务制度、流引产登记制度、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举报有奖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的防控机制。

六、加快发展,利益驱动。要全面加快社会经济的发展步伐,建立有利于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利益导向机制。依法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政策,调动和保护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七、严厉打击,依法行政.要重拳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进行重拳打击,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从重从快,严惩不贷。

篇2:乡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实施方案

乡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实施方案

根据《XX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靖人口与计生组[]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认真分析形势,提高认识,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议事日程。

我乡地处靖西北部石山地区,地理环境较为复杂,生活习惯各异,掌握文化和现代知识参差不齐,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根深蒂固,人口出生性别比很不平衡,部分村(屯)出生婴儿性别比高于全区平均水平。造成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受传统“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部分群众采取弃溺女婴的手段人为地改变出生婴儿性别比;二是流动人口躲生逃生,直到生得男孩才返回原居住地;三是统计数字不准确,有意瞒报、漏报女性人口出生情况;四是一些医疗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使用医学技术手段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人为地改变婴儿性别比。

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将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将影响到我乡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我乡富民兴乡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为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提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提高认识,共同协调做好出生性别比问题的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20第8号令《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及旷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坚决打击一切不法行为,使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部门配合,齐抓共管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是解决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关键。采取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区域协作、打防结合、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部门、各级干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在综合治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宣传部门:加大我国人口、资源、环境、国情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树立尊重妇女、男女平等、婚姻自由、邻里和睦的良好社会风尚。倡导性别自然选择,宣传性别人为选择的社会危害。禁止出版发表宣扬胎儿性别选择的'书籍和文章。宣传的重心要往下移,宣传工作要创新,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到村屯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宣传要与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普及文化、解决养老等问题结合起来,为形成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打下坚实的基础。

计划生育部门:协助政府具体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组织目标责任考核;协调组织宣传教育活动;会同卫生等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重点为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加强对本系统使用B超医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审查和职业道德教育。协调组织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较严重地区的重点治理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出生人口性别比发展动态,提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方法与对策,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

教育部门:加强女童教育,提高女童入学率。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宣传我国人口国情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性别平衡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缴纳学习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溺杀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以及贩卖女婴等违法行为;结合户口登记和人口统计工作,为计划生育部门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的数据资料;及时依法查处妨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加强婚姻管理,维护妇女婚姻自由和权益。在农村村委会建设中,积极推动妇女参与。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加快农村敬老院、五保村建设,提高敬老院和五保村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加强农村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并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农村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消除重男轻女、男尊女卑意识;改革殡葬制度、传统继承方式、促进男到女家落户等,从而促进妇女地位提高,形成男女平等的社区文化和氛围。建立与计划生育部门定期互通有关信息的制度。

农业部门:制定农村、农业政策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力度,适当安排适合妇女参与的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发展经济,增强妇女的经济参与能力。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鼓励乡镇企业根据发展需要依法招聘、雇佣女工,做到男女同工同酬。

卫生部门: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胎儿性别鉴定技术(包括B超和染色体诊断)、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的技术规范,严格操作。对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工作的卫生系统B超操作医务人员要严格管理,并加强逐级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未经许可,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要建立健全避孕节育、孕情检查和访视、终止妊娠以及围产期保健等服务的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在医院出生婴儿的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做好与计划生育部门的信息沟通。

统计部门:负责调查统计全国和各地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分析其发展趋势,建立出生人口性别结构情况通报制度。

妇联: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维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措施,促进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加强对妇女知识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提高妇女自身素质。深入开展“双学双比”活动,引进适合妇女参与的项目或开展针对妇女的利额贷款”项目,资助她们发展经济,增加妇女的经济参与能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三、加强宣传,树立新凤。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到各村、屯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文化,大力倡导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搞好服务,抓好源头。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是防止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重要环节。计生和卫生部门要努力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解决想服务、能服务、会服务的问题。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服务机构都要建立中期以上终止妊娠的报告、登记制度,全面开展定期孕情检查。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及时地掌握妇女孕情和服务需求。

五、规范运作,制度管理。要认真做好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监测

与通报工作,努力实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计生部门要健全落实孕情日报制度。计生、卫生部门要重点做好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及节育措施情况的监测工作,并对其孕情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做到优生监测,查孕、按期随访等工作,防止任何环节上的疏漏。要建立健全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规章制度。当务之急就是要重点抓好B超登记制度、B超使用管理制度、孕情跟踪服务制度、流引产登记制度、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举报有奖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的防控机制。

六、加快发展,利益驱动。要全面加快社会经济的发展步伐,建立有利于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利益导向机制。依法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政策,调动和保护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七、严厉打击,依法行政.要重拳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进行重拳打击,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从重从快,严惩不贷。

篇3: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sO100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是贯彻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性别歧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处于偏高水平,特别是一些乡镇二孩出生性别比失衡现象比较严重,如果任其发展,将对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充分认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严重性与危害性,进一步增强人口安全意识,增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开展好这项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大张旗鼓地开展“关爱女孩、树立新风”的宣传活动,大力倡导和传播以人为本、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经济帮扶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引导广大群众少生快富奔小康;大力宣传农村妇女在发展经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中的重要作用,宣传男到女家落户,“好公婆、好媳妇”等典型事迹,提高广大妇女的社会地位;大力宣传性别比失衡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消除在生育行为上的性别偏好,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从而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顺利推进创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合力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统筹规划,密切配合,突出重点,综合治理。

县委宣传部要加大对人口、资源、环境等国情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集中宣传,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教育规划,纳入评选表彰文明单位、文明村和十星级文明户的指标体系,并部署落实。

县计划生育局要加强对治理出生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全县3―5年内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的治理规划和具体措施,抓好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建立和完善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各项制度,依法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惠优待政策规定;会同卫生、药监等部门制定和完善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以及孕后随访、产后回访等制度。

县卫生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单位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的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对从事B超操作或染色体检查等可能涉及胎儿性别鉴定岗位的医务人员要严格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督促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健全避孕节育、孕情检查和访视、终止妊娠以及孕产期保健等服务的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在医院出生婴儿的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做好并督促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加强与计划生育部门的信息沟通。

县教育局要制定和落实促进女童教育的相关措施,认真落实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子女义务教育杂费减免的政策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女孩在接受义务教育、缴纳杂费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在升学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降分录取,提高女童入学率和接受高一级教育的机会,培育女孩健康成长。

县公安局要依法严厉打击溺弃女童、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及时查处非法送养女婴、新生女婴去向不明等违反有关法规的典型案件。

县民政局要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积极研究解决婚姻登记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加强对收养子女的严格管理。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先保障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基本生活。探索和建立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优先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要制定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男女同工同酬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妇女就业技能的培训,采取措施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县农业局、扶贫办等部门要确保各项农村、农业和扶贫工作政策措施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安排适合妇女参与的经济发展项目,增强妇女的经济参与能力,维护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分配中的合法权益。

县统计局要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的调查分析,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情况内部通报制度。

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定期检查,严禁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县财政局要提高对人口与计生事业经费的投入水平,加大关爱女孩行动的资金投入,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县妇联、县司法局要广泛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维护女孩家庭合法权益的措施。县妇联要深入开展创建“五好家庭”、“好媳妇”、“好婆婆”等活动,切实维护妇女平等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县电视台要开办专题栏目,定期播放“关爱女孩、树立新风”的宣传片和公益广告,弘扬新型生育文化。

三、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强化重点环节的'服务与管理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必须立足长远,着眼当前,狠抓重点环节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为育龄群众提供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防治“三大工程”,坚持开展经常性为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和生殖健康系列服务,提高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的及时率和有效率,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流引产现象,使育龄妇女享受良好的生殖保健服务。

二要加强生育管理,建立完善二胎生育管理与服务的相关制度。全面推行计划内二胎孕产期随访服务制度,乡村两级要做到定期上门,责任到人。全面推行计划内二胎定点分娩制度,对自觉按合同定点分娩的计划内二胎孕产妇,定点单位要给予生育保险和收费优惠。确定为定点分娩的单位必须是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计生服务站和乡镇医院,严禁未取得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服务机构和个体诊所非法接生。严格执行照顾二孩生育只给一次机会的规定,对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有溺弃女婴行为或婴儿出生后去向不明的家庭,均不再安排生育指标。

三要加强B超和中期引产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未经许可,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施行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溺弃女婴、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当事者责任,并通过案件查处教育当事者和广大群众。

四、落实政策,利益引导,切实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

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依法维护女孩和生育女孩家庭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是关爱女孩行动的重要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乡镇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兑现已经出台的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惠优待政策,真正做到取信于民,树立“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当前在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同时,要特别在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双女结扎户保健费发放、义务教育杂费的减免、放弃二孩生育奖励、宅基地划批、土地承包、劳动就业以及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落实政策,使利益导向机制在关爱女孩行动中发挥根本作用。同时,要把关爱女孩行动同计划生育“三结合”、扶贫开发、救助计生困难家庭等工作紧密结合,加大帮扶力度,解决实际问题,真正使计划生育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五、明确目标,强化考核,切实加强对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的领导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和省市要求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为了力争在更短的时间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要继续坚持和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班人齐抓共管、一票否决的人口与计生工作“三个一”领导机制。县上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计生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议事协调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要求,抓紧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工作。县上从今年开始把此项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进行量化考核。对连续两年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非正常升高或人口结构失调问题突出的乡镇,县委、县政府将单独进行跟踪考核,并作为重点,限期整顿治理。县上对乡镇不再下达出生性别比比值考核指标,重点是加强对工作措施和任务落实的检查考核。各乡镇要保证经费投入,确保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担负县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试点工作的常兴镇和营头镇要严格按照县上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整体推进,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探索经验。

篇4: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工作汇报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工作汇报

以来,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计生委的具体指导下,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断升高的问题,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多策并举,标本兼治。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回落,全镇1---4月,共出生78人,其中男性46人,女性42人回落到116,逐渐趋于正常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镇党委、政府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高度重视,多次深入调查,找出问题所在,同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情况,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一是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宣传、妇联、计生、卫生、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领导小组。各村、各单位也按照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相应组织。镇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治理情况,研究措施,解决问题。二是先后以镇党委、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了《集中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启动“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使综合治理性别比升高工作有章可循,为促进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机制。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把人口数量指标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统一起来,纳入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各村各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做为年终考核各村、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我们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转变群众生育观念。一是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与重大经济社会活动、文化体育活动等有机结合,大力宣传“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少生快富”等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利用镇村人口学校培训、刷写墙体标语、设立大型户外宣传牌、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建立计划生育宣传一条街,营造强有力的舆论氛围。组织发放宣传品到户到人,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同时把依法打击”两非”宣传,同计生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同奖扶政策宣传相结合,同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宣传相结合,同避孕节育知识宣传相结合。大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危害性,让群众了解依法打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参与专项治理活动;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二是深化“关爱女孩行动”。把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作为事关可持续性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规划,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关心、关爱、关注女孩成长,促进女孩家庭发展的良好氛围。三是深化“生育文明新家庭”创建活动。制定下发“生育文明新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镇遴选示范家庭参加上级“生育文明新家庭”评选。

三、健全制度,依法管理

一是完善各种服务管理制度,逐一建立和完善了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审批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登记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统计报告制度,并有针对性地发放给治理范围内所有对象,以制度促管理。二是抓好医疗网点排查登记和管理工作。在排查登记中,做到经营单位数目清、单位名称清、所处地址清、使用设备清、从业人员清、药品进销账目清、执业证件清。卫生和计生部门对B超机实行双重备案,重新规范了工作制度,并层层签订岗位责任书。要求对所有服务对象建立档案,凡对孕妇实施B超检查时,必须逐例登记孕妇姓名、单位或地址、身份证号码、检查时间、检查目的、检查结果,检查时必须有2名医生在场并签字。发现是因选择性别做引、流产的,不予手术,并及时报告镇计生办。对终止妊娠类药物实行专管制度,终止妊娠类药物由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专供,仅限在有进行清宫手术条件的一级以上医疗单位使用。严禁没有执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体行医者使用终止妊娠类药物。对违反规定出售终止妊娠药物的,一律查封和没收。计生技术服务单位、卫生医疗单位、个体诊所、医药门市等场所要在醒目位置悬挂”严禁开展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法终止妊娠”、”严禁出售人工终止妊娠药物”警示牌。三是认真落实孕情监控制度。首先摸清持生育证妇女孕情,要求各村必须把生育对象在怀孕3个月内将孕情报镇计生办,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其次,对怀孕妇女建立跟踪服务档案,分别落实跟踪服务责任人。要求镇指导所和村管理员,对持证怀孕的育龄妇女,重点是持二孩生育证怀孕的育龄妇女,要逐人建档,孕情随访服务到位。对怀孕已满3个月的,实行全程监控。每月到户进行一次孕情随访,及时准确地掌握妇女孕情详细了解孕情,每次服务都要认真填写《生殖保健系列服务手册》、《围产期保健手册》。发现有政策内怀孕对象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追究跟踪服务责任人的责任。四是依法开展专项治理。镇党委、政府组织计生办、派出所、卫生院、工商所等相关部门人员,定期开展活动。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责任到位、部门配合到位、制度措施到位、经费投入到位、案件查处到位。重点对全镇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及药店进行全面清理、清查、整顿。

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溺杀婴儿四类案件严厉打击。在专项治理中,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印发有奖举报公告,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有效地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延伸服务,夯实载体

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利用春节前后大量务工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镇村计生工作人员深入各村(居)摸排流动人口信息,核对孕情、出生信息、联系方式等,确保各项资料真实有效,沟通及时。做好与流入地计生部门沟通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尤其是孕期及出生管理。该镇已将出生实名登记工作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出生实名登记、“两非”案件完成情况及二孩生育全程监控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人口计生工作“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结合县人口计生委、公安局、卫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出生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出生婴儿实名登记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了一套分类登记、互为依托、相辅相成、规范完善的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全镇出生人口登记完整、有效、及时、准确,为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

五、落实政策,利益引导

要从根本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还必须积极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让处于弱势的女孩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我们一是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在贷款、救灾、扶贫、农业开发等项目资金上向女孩家庭倾斜;对经济贫困的女孩家庭免除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二、认真落实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的优惠奖励措施,依法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全面兑现农村计生家庭奖扶金、特扶金。三、把帮助女孩户家庭脱贫致富做为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的重点,每年都分别对各村、各部门下达帮扶任务,明确帮扶对象、帮扶项目,签订帮扶责任书,积极帮助她们致富奔小康。建立困难计生家庭慈善救助基金,对困难计生家庭给予资助。发动计生协会骨干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志愿者队伍,对全30多户计生女孩家庭开展亲情牵手、结对帮扶活动,让她们提早享受改革成果。四、镇妇联积极维护妇女合法权利,加强对妇女知识技能的培训,深入开展”双学双比”活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利,使妇女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

篇5: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做法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做法 多策并举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    近年来,我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计生委的具体指导下,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断升高的问题,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多策并举,标本兼治。目前,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回落,逐渐趋于正常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制定措施,明确责任       镇党委、政府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高度重视,责成镇计生办深入调查,找出问题所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分析情况,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宣传、妇联、计生、卫生、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领导小组。各村、各单位也按照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相应组织。镇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治理情况,研究措施,解决问题。        二是先后以镇党委、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问题工作意见》、《集中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全面启动“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使综合治理性别比升高工作有章可循,为促进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机制。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把人口数量指标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统一起来,纳入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各村各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做为年终考核各村、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转变观念       我们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转变群众生育观念。一是利用镇村人口学校,举办计生法规、人口形势、关爱女孩、婚育新风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培训班,大力倡导婚育新风。二是刷写墙体标语、设立大型户外宣传牌、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营造强有力的~氛围。三是利用有线电视在黄金时段播放计生宣教片,组织发放宣传品到户到人,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四是每月举办一次计划生育宣传一条街活动。在一条街宣传活动中,我们用精彩的文艺演出、图文并茂的展板、印刷精美的宣传彩页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同时把依法打击“两非”宣传,同计生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同奖扶政策宣传相结合,同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宣传相结合,同避孕节育知识宣传相结合。大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危害性,让群众了解依法打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参与专项治理活动;大力宣传“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使人人明白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是应受到法律惩罚的。通过强有力的法制宣传,形成了一定的威慑力,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震慑了一部分人,相对减少了“两非”现象的发生。去年以来,镇村两级共举办各种类型~253期,开展一条街宣传活动12次,悬挂过街联72条,演出文艺节目50余场,放映电影120余场,在有线电视站播放宣教片156期,刷写墙体标语500余条,制作宣传版面300余块,出动宣传车120余辆(次),印发各类宣传品2万余份,沿公路安装大型宣传牌23块。        三、健全制度,依法管理,把好关口        一是完善各种服务管理制度。逐一建立和完善了超声波诊断仪、染色体检测技术使用管理制度、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审批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登记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统计报告制度,并有针对性地发放给治理范围内所有对象,以制度促管理。      二是抓好医疗网点排查登记和管理工作。在排查登记中,做到经营单位数目清、单位名称清、所处地址清、使用设备清、从业人员清、药品进销账目清、执业证件清。在澄清底子的基础上,对全镇的b超机实行卫生和计生部门双重备案,重新规范了工作制度,并层层签订岗位责任书。要求对所有服务对象建立档案,凡对孕妇实施b超检查时,必须逐例登记孕妇姓名、单位或地址、身份证号码、检查时间、检查目的、检查结果,检查时必须有2名医生在场并签字。发现是因选择性别做引、流产的,不予手术,并及时报告镇计生办。对终止妊娠类药物实行专管制度,终止妊娠类药物由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专供,仅限在有进行清宫手术条件的一级以上医疗单位使用,并且每季度要将经营情况报区医药局备案。严禁没有执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体行医者使用终止妊娠类药物。对违反规定出售终止妊娠药物的,一律查封和没收。计生技术服务单位、卫生医疗单位、个体诊所、医药门市等场所要在醒目位置悬挂“严禁开展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法终止妊娠”、“严禁出售人工终止妊娠药物”警示牌。       三是认真落实孕情监控制度。首先摸清持生育证妇女孕情,要求各村必须把生育对象在怀孕3个月内将孕情报镇计生办,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其次,对怀孕妇女建立跟踪服务档案,分别落实跟踪服务责任人。要求镇指导所和村管理员,对持证怀孕的育龄妇女,重点是持二孩生育证怀孕的育龄妇女,要逐人建档,孕情随访服务到位。对怀孕已满3个月的,实行全程监控。每月到户进行一次孕情随访,及时准确地掌握妇女孕情详细了解孕情,每次服务都要认真填写《生殖保健系列服务手册》、《围产期保健手册》和《孕情管理监控记录》。发现有政策内怀孕对象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追究跟踪服务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依法开展专项治理。镇党委、政府组织计生办、派出所、卫生院、工商所等相关部门人员,定期开展活动。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责任到位、部门配合到位

、制度措施到位、经费投入到位、案件查处到位。重点对全镇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及药店进行全面清理、清查、整顿。对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溺杀婴儿四类案件严厉打击。在专项治理中,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印发有奖举报公告,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有效地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去年10月份,镇计生办接到群众举报,代庄村个体诊所经营者侯小兰利用b超设备,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镇政府立即组织计生办、卫生院、派出所对其进行突击检查,核实情况后,由卫生行政部门收缴了该诊所违规使用的b超设备,并按照有关规定从重进行了处罚。在今年专项治理活动中,查出有3家个体诊所违规使用b超等医疗器械,我们立即将情况上报区卫生局,于6月3日上午,由区卫生局执法队牵头,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共25人对以上诊所进行突击检查,当场依法没收、封存违规使用b超、脚踏(电动)吸引器、胎心音监听仪等医疗器械5台(件)。        四、落实政策,利益引导,强力治本       要从根本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还必须积极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让处于弱势的女孩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我们一是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在贷款、救灾、扶贫、农业开发等项目资金上向女孩家庭倾斜;对经济贫困的女孩家庭免除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二是认真落实对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的优惠奖励措施,按时兑现领证独生子女户每月10元的保健费,对计内双女结扎户进行奖励并办理养老保险。三是把帮助女孩户家庭脱贫致富做为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的重点,每年都分别对各村、各部门下达帮扶任务,明确帮扶对象、帮扶项目,签订帮扶责任书,积极帮助她们致富奔小康。四是镇妇联积极维护妇女合法权利,加强对妇女知识技能的培训,深入开展“双学双比”活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利,使妇女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         虽然我们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深知,此项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任重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坚持“远抓转变生育观念、提高妇女地位、发展经济、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工作来固‘本’,近抓依法管理,规范生育行为以治‘标’”,确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乡镇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洞庭湖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乡镇包村脱贫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个人工作总结

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大会主持词

下载乡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实施方案(合集5篇)
乡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实施方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热门文章
    猜你喜欢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