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感恩不是一个视角,本文共10篇,欢迎您能喜欢,也请多多分享。本文原稿由网友“城市自由行”提供。
篇1: 感恩不是一个视角
感恩不是一个视角
刚进入社会的时候,觉着自己前途远大、力量无穷,不如意就抱怨。走过坎坷,抱怨慢慢的少了,开始深度体会感恩。
生活中最容易接受的感恩方向是父母,毕竟我们所获繁多、回报过少;接下来是感恩朋友,共同的快乐时光总是让我们回味无穷;等到感恩爱人,就开始模糊起来,是喜欢还是感恩,需要时间沉淀吧;持久的看着睡梦中的孩子,我们感谢他给了我们完整的人生,呵呵。
工作中的感恩是一条艰辛的思索之路。最容易接受的感恩是对师傅,毕竟师傅教我们本事,让我们捧好了饭碗;之后感恩的是同事,这个感恩一般还是从不满抱怨过渡到和平相处最后才是感恩;之后感恩的是领导,这当然是一条极不易走通的感恩之路;最后会走向感恩下属,体察下属的艰辛、感悟下属的价值、在下属的支持下走向成功的,才会发自内心的感恩下属吧。至于感恩客户,多出于利益驱动吧。
不知死之悲,不知生之欢。我们感恩源于我们知道:别人有权利选择对我们不好(甚至很坏)、形同路人和视为知己。一旦别人对我们好,我们就知道我们应该发自内心的感谢;和我们形同路人,我们就知道这是正常现象,全世界70亿人我们没有几个知己;就算有人对我不好,我们也知道这是他们的权利。这个别人,可以是任何人、可以是对手、也可以是上帝(运气)。
早在十几年前,我的老师就教育我:对别人要好,然后看看回报怎么样。如果回报很多,就是知己,和他深度交往。要是知恩无报的,就多给些好处,再看看反应。多给好处有回报的,是明事理的,可以一般性的交往。多给好处也没有回报的,可以给点坏处。给了坏处提醒了他,开始回报的,是个不成熟的人,慢慢的可以好。给了坏处还想不起好处的,是个喂不饱的,远离之,等他慢慢成长再说吧。
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是要能拿得出好处(重点不是回报)。想拿得出好处,只能是自己有本事、有贡献,才有价值、有影响、有平台(有好爸爸也行),这些才是好处。拿不出好处,就难交到朋友。
能有好处了,要舍得拿出去,这是个艰难的选择。好处给出去了,回报不知道有没有、多不多,貌似风险投资,实际上不是这回事。有一定的识人技术(前有文章专述识人问题)之后,好处给出去,总会有一定的回报率。一般识人技术的情况下,给出去好处,最后总的回报会多于给出去的好处,这是人类是群居属性的必然结果。有时候运气超好,回报远高于给出去的'好处,也算善有善报,影响回报率的关键是识人技术和运气吧。一旦回报不足,看看是识别技术问题,还是评估自己给的好处太多了、评估回报太少了的主观因素吧。
人,经常处于情感波动状态。今天感恩某某,明天视如路人,后天抱怨连连,大后天又可能感恩,这就是人。
坚持感恩是个意识是否入骨程度问题。感恩留在口头,最简单不过,一年一个感恩节,说句话而已。感恩能够少说话甚至不说话,专注于行动回报,算高了一个层次;能持续回报而不是更关注得到多少、回报多少,算下一个层次;能在没有利益关系的情况下,坚持凭良心回报,算下一个层次;能在朋友伤害自己小利益的情况下,坚持感恩回报,算感恩意识入骨了;能够原谅所有伤害自己的人,是曼德拉,一个圣人。
感恩意识是个变化的认识过程,不养儿不知父母恩,说的就是这个。我们对待一个人好,他没有回报,不要着急,最多是离的远点,不要恶言以对为好。有一天,他醒悟了,回报会很丰厚。
感恩,不是一个视角,是我们选择的温馨生活。
篇2:农业产业化:一个资本市场的视角
农业产业化:一个资本市场的视角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发展不足曾是构成我国高通胀的首要原因,而资金不足又是我国农业发展缓慢的一大突出问题。在我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国情下,农业不发展,农民收入不增加,宏观经济就缺乏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农业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农业产业化经营已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也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利用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募集农业发展资金,是推进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深入发展一条新的重要途径。本文结合湖南的实际,就如何利用资本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一、资本市场与农业产业化:理论思考
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难题是资金缺乏,这是造成农业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之一。资金的缺乏完全靠国家、集体和农户的投入是难以解决问题的。无论从近期看,还是从中长期看,农业发展与资金瓶颈的矛盾都是存在的,只是资金短缺的程度不同而已。农业产业要获得较大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有大的提高,我们必须在改造中低产田,开发农业资源,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建立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体系,农产品深加工,农业商品基地建设,农村市场体系及设施建设等各个环节上努力,这些都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我国农业发展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农户自有资金的积累、政府财政预算支出和国家金融机构的贷款。与其他产业相比较,农业产业资金来源渠道狭窄,投入数额十分有限,形式也很单一,更为突出的是现有的各投入主体对农业的投入都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对资金的巨额需求。
众所周知,完全依靠原有的投资渠道来解决农业产业发展的资金缺口是不现实的。解决农业投入不足的问题,必须要有新的思路。要构造多元投资主体,在全社会范围内,多渠道、多形式吸收资金流向农业。实现这一宏观战略设想的重要举措就是利用资本市场,广泛吸引工商企业和城乡居民进入农业领域,并进行投资。无论种养业、还是农产品加工企业,都存在着非常广泛的适合中小企业进入的空间。因为,目前我国农业呈现出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和农业资源紧缺的状况,只能也比较适合中、小企业进入农业领域,但是,我们还应采取积极的措施,争取在农业领域内培育出大型或巨型的农业产业集团。
大量事实表明,无论是大型工商企业,还是中小工商业,在进入农业领域方面都面临一个共同的难题,也就是自有资金严重不足,企业负债率过高。根据我们调查的情况看,一些已经进入农业领域的工商企业,为了解决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一般都从以下四条渠道获得资金:一是通过合资或在海内外发行农业开发债券,引进资本;二是争取国家的优惠贷款和财政、税收上的支持;三是采取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进行资产整合,壮大资产实力;四是组建农业类开发集团公司,争取上市发行股票,筹集社会资本。这些形式都是行之有效的,而第三、第四条渠道的筹资效果一般都优于前两条渠道,其效果还不仅只反映在筹资方面,它还有利于农业组织形式的改造与升级,将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农业领域。
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资本市场筹资,把一部分城市居民手中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汇小成大,集液成裘,直接转化为发展农业的资本,这是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和崭新模式。据相关专家调查分析,利用资本市场将一部分市民引入农业领域,用城市居民的资金来发挥农业的前景是不可以低估的。我国城市居民手中有大量的资金。底湖南省城镇居民储蓄存款金额达到1315.23亿元,同时居民手中还持有约800亿元的现金。虽然我国的国债和证券市场等都有了很大发展,但城市居民投资渠道仍然有限。对城市居民来讲,农业领域存在着潜在的投资机会。第一,虽然农业生产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制约,但由于农产品需求相对稳定,名优特农产品仍很畅销,与其他产业比较,农业产业竞争相对较弱。特别是农业还受到政府的重点保护和支持,这充分表明,农业产业投资风险较小,且盈利是相对稳定的。第二,虽然农业产业的比较效益在总体上偏低,但农业产业中存在着许多投资小、见效快、效益好的行业或项目。在种植业中的经济作物、养殖业的草食畜牧业、农产品的保鲜和精加工、设施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等领域,都潜在着大量的投资回报较高的项目。如中国饲料第一股的“正虹科技”和中国米业第一股的“金健米业”就以十分明显的绩效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国内大量农业龙头企业的成功经验表明,只要能将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上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有机地连接起来,农业比较效益偏低的状况是可以得到明显改善的。第三“民以食为天”,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是不可能改变的,即是今后农业人口减少、农业经济份额下降,农业仍是一项长盛不衰的朝阳产业。农业投资的上述特点正好与城市居民投资行为的特点相吻合。这也就有力的表明,把城镇居民手中分散的资金转化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本,是大有希望的。如果我们利用股票形式,将城市居民手中资金的5%吸引到农业领域,那么一个省将会有几百亿元的资金投入到农业发展中来,这对于财政的投入来讲是不可以想象的。当然要将这种可能变为现实,还需要一定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必须有一个中间载体,农业类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途径。因为,绝大多数城镇居民一方面投资欲望与农业投资特点吻合;另一方面,他们又缺乏投资知识,更缺乏具体运作农业投资项目的能力。而上市公司正好可以在这些方面发挥有效的积极的引导作用。
二、资本市场与农业产业化:功能考察
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仅可以分散投资风险,减轻政府与银行的压力,具有融资额度大,成本低、操作灵活等优点,而且可以有效地促进经营机制和经营理念的转变,还可以凭借资金优势和成功经验,通过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等手段进行资产重组和改造,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益,获得低成本、超常规地发展。
(一)实证研究。
据调查发现,农业类上市公司大都活跃在农产品需求弹性较大的领域。他们积极开拓市场,建立基地,带动农户、依靠其四通八达的信息网络收集加工和处理信息,及时根据消费结构变化,敏锐地发现潜在市场,占得市场先机,及时弥补空缺;同时通过科技创新和示范效应,影响了大批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户,推了农产品结构的优化,充分发挥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作用,正在成为了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样板和楷模。20湖南23家省级龙头企业完成产值63.4亿元,同比增长13.4%,销售收入57.6亿元,同比增长211%。实现利税2.1亿元,同比增长17.4%,基地扩大到564万亩,带动农户450多万户。湖南饲料工业依靠名牌战略和大型龙头企业的带动,出现了国有、集体、个体一齐兴办饲料企业的喜人局面。湖南目前从事饲料生产的企业近800家,年产各类饲料350万吨,折合成配合饲料800万吨。全行业相继涌出了11个名牌产品,其中“正虹”、“骆驼”饲料享誉全国。饲料工业的兴趣,拉动了上下游多种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农村经济。由于粮食、饲料、肉类加工骨干企业的建立,农产品销售有了稳定的渠道,农民大胆地种植饲用玉米、大米、饲料稻,通过提供饲料原料获得效益。同时,饲料业还带来了养殖业的大发展
。年与1985年饲料业兴起前相比,全省出栏肥猪由2297.3万上升到6299.7,增长174%;家禽出笼由8458万羽上升到42亿羽,增长495%。同时,预混合饲料、鱼饲料、特种动物饲料、草食动物精细补充饲料和新型绿色饲料添加剂的推出,有力地促进了水产品、牛、羊、马等动物养殖。目前,全省养殖业收入已占到农业总收入的48.3%。此外,饲料工业作为一个新的农业群体,对推动乡镇企业的二次创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促进作用。它不仅接纳了5万多人就业,还吸收了一大批农民和城镇下岗职工从事饲料生产、运输、销售活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工业饲料的推广应用,为实现农业的市场化和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过去传统型单一粮食喂养耗粮较多,成本增加,据测算,现在用配合饲料喂养了一头猪要比过去节省粮食50公斤。1985年以来,全省生产的各类饲料折合成配合饲料为6700吨,可饲养牲猪2.7亿头,共节约粮食1340万吨,节省养殖成本107亿元。用配合饲料喂养一头猪可比用传统粗放喂养方式增加收入50元,全省实行饲料行业管理以来的间,共为饲养户增加收入134亿元。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国首家粮食上市企业,坚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按照“公司+农户+市场”的运作机制,依托资本运营,大力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和品牌战略,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成功地创造出了一条科技作动力、科技为纽带,公司加农户、企业联基地的农、工、科、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产业经营模式,成为了全国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中国优秀食品工业企业和国家水稻工程优质米示范基地。金健米业除本身经营业绩良好外,还发挥了较强的带动作用。该公司的优质稻油基地扩展到12个县(市)的80多个乡(镇),面积达到100多万亩,带动农户35万户,、两年为基地农民增加收入1.3亿元,实现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企业盈利的目的。
(二)资本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功能分析
1.促进农业企业以资本为纽带的利益机制的形成。强化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联机制,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是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够持续发展壮大的关键。目前,各级政府和龙头企业都在探寻利益关联机制的创新。而不少地方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践都不同程度地碰到了利益机制问题的困惑。大量实地调查的情况表明,只有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让农民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去,并通过在资本市场上的运作,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个环节之间建立起相互持股、参股、控股关系,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关联机制,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联结在一起,形成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利益共同体。通过这个途径,使第二、第三产业的利润向农业产业转移,使农民真正分享到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
2.突破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制约瓶颈。目前我国国民收入的分配呈现出财政、银行、企业负债运行的格局,居民成了大债权人。银行的信贷资金受安全性、效益性等商业经营原则的限制;政府的财政支持受其可以调动资金资源的限制和投资领域的限制。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部分是以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为主的、比较典型的竞争性产业,所以不属政府财政适于进入的领域。那么,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入资金就只有运用有效的直接融资手段,调动城乡居民手中掌握的资金。因为,资本市场的首要功能就是筹资功能。特别是股票市场融资数额大,一般几亿、几十亿、几百亿,同时还可以通过配股和增发新股,连续不断地筹集资金,更重要的是筹集的资金可以长期使用,且无需偿还。这是因为投资者不能退股,只能有股市上转让股票。
3.加速农业龙头企业的机制转换。从全国几十家农业类上市公司和湖南省的20多家农业龙头企业的情况综合分析,经过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活跃在资本市场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最大特点是可以明晰企业产权关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经过股份制改造后的龙头企业一般有非常规范而明晰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保障企业产权机制的落实和委托代理问题的妥善解决;投资者可以用基于其股东权的'投票权行使作为投资者的权力,施加对企业的影响,形成对企业决策的内部约束;同时还可以通过在股票市场上的“用脚投票”来表达其对企业的投资选择,形成对企业经营的外部约束。二者的相互作用,共同约束着企业经营者的行为。此外,这类企业还有相对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企业经营绩效和财务信息的公开披露,保证了投资者“用手投票”的内部约束和“用脚股票”的外部约束的实施。
4.利用资本市场可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源配置效率。1980年前后的乡镇企业“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重复建设造成了许多消极影响,使企业遭受到了一定的损失。过去,由于宏观管理一度失控,国有企业和城市集体企业中也发展了不少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因此,在国民经济已经形成买方市场、经济结构调整成为经济发展主旋律的宏观背景下,防止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小规模的恶性竞争,关系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成败。利用资本市场,则可以在规划制定上把好布局关,真正做到突出重点,择优扶强。因为,利用资本市场可以凭借资本强烈的利润追逐动机,冲破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中的部门分割,促进资源的自由合理流动;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大范围的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运作,走集团化、规模化道路,这样既能促使龙头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又能够解决重复建设的遗留问题,优化行业结构、优化存量资产配置。
5.改善农业企业经营业绩。农业龙头企业改制上市以后,通过证券媒体对企业的介绍、推荐和数千万股民对企业的关注,了解和传播,大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有效地增加了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招商引资、合资合作、产品销售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6.促进农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资本市场的资本运营是产业结构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因为资本市场可以通过已有的企业股权的收购、兼并、重组、完成资产的交易、转移和增值,完成发现价值、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的过程,实现企业低成本战略扩张和优势互补。资本市场通过资本运营从存量调整和增量调整两个角度快速切入,改善现有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使产业结构更趋合理、优化和高效。第一,通过资本市场的资本运营有助于企业在竞争中迅速扩大规模;资本市场退出机制有利于加速资本流通和产业结构调整。第二,在资本市场中可以通过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和股权置换形成大企业集团和产业化,并实现产业整体技术提升,提高企业经济增长质量。第三,通过资本市场的资本经营可以形成产业结构的新格局,迎接加入WTO后带来的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加入WTO后,大量外资企业将进入我国重组国内企业,将会形成对我国资本市场进行强烈的争夺。因此,我们要依据市场规则通过资本运营实现社会资源的流动和合理配置,把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才能迎接挑战,并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
三、农业产业化与资本市场:途径选择
为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而实现农业的国际化、现代化,同时借鉴沿海发达地区经验,我们认为利用资本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应选择如下主要途径及对策措施:
(一)分析潜力,更新观念,确立资本市场理念。在中
国的投资领域中,农业是最大、最后的有待开发的市场,投入的空白领域也很多。如名优特新农副产品生产和经营项目,高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精品农业、高科技含量的集约化设施农业等,正在逐步成长为市场份额大、投资回报快的跨行业产业。据相关专家分析,如果按从基础生产到最终消费的产业化综合效益计算,农业是最有前途、获利较高的投资产业之一。中国农业历史和现实表明,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始终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统计分析,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8%中,农村部门贡献了5.5%,贡献份额为70.1%。同时,我国刺激经济增长、扩大内需最大的潜力也在农村消费市场。全国乡村人口占城乡总人口的比重超过70%,但乡村消费品需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的比重不足40%,而培育和扩大农村市场的根本在于提高农民收入,其现实途径正是农业产业化经营。21世纪是中国农业全面向现代化迈进的历史时期,因此,支持结构优、规模大、素质高的农业类企业上市,是依托资本市场、发展大农业,使农业走向科技化、产业化的正确抉择。中国证监会已作出决定,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取销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名额限制,以促进传统农业向高效优质的现代农业转变。同时,农业“绿色板块”的迅速崛起,将进一步证实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证券市场、乃至整个资本市场最具开发潜力的新增长点,是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重点倾斜、加速培育的产业领域。利用资本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个新生事物,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对此,我们要大力宣传《证券法》,普及资本市场知识,不断提高人们运用资本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能力。
(二)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利益关联机制。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关联机制是关键。让农户以股东身份参与到产业化经营中来,分享加工和流通环节和利润,是强化产业化经营利益关联机制的有效办法。根据国内不少农业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化的经验概括,可以采取以下五种具体形式,强化其利益关联机制。一是对乡村集体兴办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农户作为社区合作组织的成员,获得股东资格。二是农户自愿联合兴办股份制的加工、流通企业。三是农户以其合同交售的农产品参股龙头企业,作为优先股东,只分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不行使表决权,即不干预龙头企业的经营。四是农户以合作社形式集体参股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五是农业产业化链条不同环节的企业之间相互持股,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紧密结合的利益机制,建立起名副其实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三)利用股票市场,造就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利用境内外股票市场,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上市,形成一批实力强、影响大、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巨型龙头企业,造就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产业化经营的中坚骨干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途径。为了扩大资本市场上的农业份额,从今年开始,国家取消了农业类上市公司上市的指标限制。对此,相关主管部门对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审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审查的核心内容应当是:龙头企业是否与农户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际上可能带动农户数量大小。对于农业龙头企业或上市公司来讲,都有一个利用资本市场改造提升企业的问题。如,有些龙头企业目前占有了较高的市场份额,但由于产品市场容量有限,单靠扩大规模也不可能再创造新的经济效益,而稳定的、较高的市场份额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企业对名特优产品不进行更新换代以赋予精品新的内容,那么,名特优产品的地位就会受到威胁,甚至被淘汰。目前,不少企业往往因缺乏资金而不能及时更新技术与设备,削弱了产品的创新能力,结果导致品牌效应这一宝贵的无形资产的流失。此外,由于这些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在上市“壳”资源极其宝贵的情况下,单独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可能性很小,为了解决这一个矛盾,唯一的办法是组建精品农业集团,通过精品集团发行股票上市筹资、融资、再融资,通过这种办法保护品牌优势。
(四)培育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盘活农村集体资产。通过建国后几十年发展,我国农村已积累了大量资产,据不完全统计,湖南省农村集体资产原值总额达3000亿元左右,加上其他资产,农村存量资产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但这些资产由于种种原因处于低效率或无效率状态,甚至完全闲置或大量流失。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乡镇企业面临的竞争必然更加激烈,经营形势也更加严峻,市场竞争必然伴随着企业的关停并转,乡镇企业的产权交易也就因此成为了大势所趋。这些都需要有规范化的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中介。目前,目趋频繁的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关停并转为产权交易市场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大力开发农村交易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可以盘活农村巨额集体资产,为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提供中间媒介,以有效遏制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复建设。第二,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农村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创造有利条件,从而促进证券市场与产权交易市场的共同繁荣,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五)设立高新科技农业基金,加大农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趋势分析,投资基金将在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占有重要地位,而产业投资基金则是投资基金中的重要一种。投资基金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在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时,政策上要优先考虑建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因为建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可以体现对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的重视程度,是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具体化体现;可以有效的缓解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的资本需求,减轻政府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巨大的投资压力,使部分农业投入资金逐步从银行贷款、行政拨款转变为直接融资;可以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入引入市场机制,引导并保证社会资金用于效率最高的龙头企业的发展上。根据山东等省市的发展经验,建立高科技农业基金的大体运作程度可以为:首先由省市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几大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和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发起设立和经营管理。基金发行结束后,允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然后,根据高科技农业建设周期较长,投资期限相对固定及其投资人利益的有效保护等因素,投资基金的设立应确定为封闭式基金建立形式,投资对象应以高科技农业龙头企业为主,证券投资为辅。
(六)强化管理、注重引导、优化服务、加强协作、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宽松环境
1.强化管理。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深入发展,项目管理任务越来越重,各级要切实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项目的管理工作,通过有效管理,确保新上一个项目,成功一个项目,扶持一家企业,成功一家企业。特别是在组织实力雄厚、发展强劲的企业上市方面,管理工作更要主动、细致。
2.注重引导。第一,抓好政策的支持、引导。对中央和省市政府已经出台的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要继续贯彻落实。有的政策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及时进行调整。第二,抓好制度的完善与保障。要将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明确龙头企业、农户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自主权,保
护其合法权益;明确中介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经营范围、收费标准及法律责任;要建立健全产加销一体化的约束机制,保证各方面都能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要逐步建立比较规范的市场体系,明确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交易规则等,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规范发展。
3.优化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场农业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做好服务工作。同时,要大力发展中介服务组织,通过中介服务组织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落到实处。在服务组织形式上可以不拘一格,自由自主组建。农民个人、民间组织、涉农公司均可以独办、联办、合办。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是单项的,也可以是全方位的。
4.加强协作。农业产业化经营涉及的部门多、综合性较强。我们要在计划审批、工商管理、资金投向、土地征用、企业上市等方面加强协同配合,及时为龙头企业排忧解难。力争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形成一种推动、参与、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良好氛围,形成一种利用资本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坚强合力。
篇3:理解会计学成本:一个经济学视角
关于成本的理解,即使在同一个学科范畴内,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以会计学成本为研究对象,追溯成本所扮演的角色,讨论会计学成本的属性,分析经济学对会计学成本的突破.可以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解会计学成本的经济学视角;改进会计报告中的关于机会成本、沉没成本、人力资源成本、内部制度变迁成本等等与企业决策密切相关的成本的揭示,对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具有重要价值.
作 者:彭家生 作者单位:云南财贸学院,计科系,云南,昆明,650221 刊 名:云南财贸学院学报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YUN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年,卷(期):20xx 20(2) 分类号:F23 关键词:会计学成本 经济学成本 财务报告篇4:理解会计学成本:一个经济学视角
一、成本所扮演的角色
选择成本会计的演进的角度,可以发现成本在企业中扮演的角色。1880年代以前,由于制造业试图通过规模经济获取利润,所采用的加工成本信息通常是与单一活动企业的有关效率和总体利润的管理决策有关的。1880年代以后,垂直式综合型企业和金属制造企业的管理者需要更多的有关内部各步骤效率的信息,以便通过会计方法确定管理的差异。由于金属制造企业具有多产品生产的特征,因而总是期望通过范围经济来获取利润,管理者们开始寻求怎样获得恰当的产品成本信息的方法。直到19代,那些专门用来将成本恰当地分配于不同产品品种的制造成本系统逐渐消失了。H・托马斯・约翰逊和罗伯特・S・卡普兰认为,“消失的原因可能是它们较高的成本收益比率。在一个复杂企业中,当时的信息处理技术将耗费的资源恰当地分配于每一产品中的代价是相当高的。经营盈利产品,抛弃亏损产品的生产,其得到的利润可能难以补偿做出这种选择所需信息的成本。”(H.ThomasJohnson,RobertS.Kaplan,1987)尽管如此,会计师并没有完全放弃所有的产品成本计算方法。事实上,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成本会计作为一门学科成长起来了。为财务报告目的的公证会计师制度逐渐取消了用账外金额计量制成品存货的实务,财务报告的数据都是通过归集全部成本和财务账户的复式记账来取得。1950年代后,会计师开始设计与专门决策相关的成本会计方法,这促进了成本信息由外部披露转向内部管理,成本会计作为管理会计的雏形则过渡到了现代管理会计体系中。
成本会计的演进为我们理解成本在企业中的作用,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从保罗・萨缪尔森和威廉・诺德豪斯关于企业性质的论述中可以获得这一基本框架的经济学逻辑:
1.如果企业要实现专业化生产,那么必然要面对生产环节,而成本核算在这一过程中是一个关键因素。
企业存在的最重要的理由是:企业是由专业化的组织所组成以便管理生产过程(PaulA.Samulson,WilliamD.Nordhaus,20xx)。由于不能指望工人会自发地组织起来,准确无误而又程序正确地完成每一项作业任务,需要通过企业的形式来实现大批量而又很经济地提供产品,这就是一种专业化效率。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种专业化的优势就在于能够更好地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从会计学的角度看,专业化效率的作用必须在企业专业化利润的基础上才能发挥,由于专业化生产过程的连续性,企业利润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是通过多阶段成本控制和定价行为来实现的,但由于同类企业之间可能存在价格竞争,因此成本的战略控制就比定价行为显得更加重要。随着生产的推进,各类成本逐渐发生并不断积累,通过成本核算和差异的反馈来实现专业化生产控制,在本质上是对专业化效率的评价。
2.如果企业要实现其基本目标,那么必然要面对生产过程,而成本分析是这一过程中管理决策的一个基本准则。
企业存在的又一个理由是在于管理生产过程(PaulA.Samulson,WilliamDNordhaus,20xx)。经济学通常认为,企业的目标是获取利润。利润的获取应该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同的经济时期、不同的市场状况、变化后的技术条件等等都可能对企业利润目标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企业经理作为对企业成功或失败承担责任的人,需要适时地根据内外环境的变化对产量、价格、新产品、新工艺、广告等做出决策。成本分析在这类决策中常常是一个基本准则,没有成本分析的管理决策是难以想象的。
3.如果企业要改善资本结构,必然面对资金筹集,而成本披露则为这一行为提供了一种必要的资本市场通道。
企业存在还因为其具有为大规模生产筹集资金的功能(PaulA.Samulson,WilliamD.Nordhaus,20xx)。对企业而言,许多业务如开发新型商用飞机、研发微处理器等等,其所需要的资金已经远远超过19世纪风险爱好者个人提供资金的能力范畴了,就象保罗・萨缪尔森和威廉・诺德豪斯所描述的那样:“如果公司不能每年为新项目筹集数十亿美元的资金,那么,私有企业高效率的生产活动是不堪设想的。”(PaulA.Samulson,WilliamD.Nordhaus,20xx)在今天,完成这一艰巨任务的主要渠道应首推资本市场。要有效开拓资本市场对企业的资金来源,企业必须向外部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早期制造业计算成本通常是基于评价因消耗资源所能得到的收益机会,以及控制产生较高报酬的内部程序和作业两个目的,这一状况一直持续到成本会计学的产生。H・托马斯・约翰逊和罗伯特・s・卡普兰认为,“成本会计并不是为了成本管理的目的描述每一产品消耗资源的情况,而是为财务报告目的对存货进行计量。”(H.ThomasJohnson,RobertS.Kaplan,1987)这意味着,为了通过财务报告向外特别是向资本市场披露会计信息,成本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当然,除了资本市场动机以外,会计准则、税法等管制性条款也为企业财务报告提供了必要的规范。事实上,许多成本方法特别是存货计价法,提供了资产负债表上存货价值和收益表上制造费用的关键数据。回到企业的功能来看,成本披露显然为企业筹资行为提供了一种资本市场通道。
二、会计学成本的属性
通常,会计学家将成本理解为:为了达到某一特定目的而做出的牺牲,可通过为之所失去的或放弃的资源来计量。但成本倒底意味着什么,还取决于它所处的背景。正如罗纳德・W・希尔顿所指出的:“为了某一目的而以特定方法分类和记录的成本数据,可能并不适合于另一种用途……其关键点在于不同的成本概念和分类适用于不同的目的”(RonaldW.Hilton,20xx)。
在会计学中,通常将成本分成各种不同的类别。为了理解这些种类繁多的成本类别,更为了在会计实务中科学利用不同的成本类别进行管理控制、预测与决策、信息披露,我们必须追溯一个基本问题:为什么要对成本进行分类?关于这一问题有很多解释,但查尔斯・T・霍恩格伦的简短描述是值得借鉴的。他认为,成本目标是将成本分成不同类别的真正原因。为了指导做出决策,经理需要不同用途的各种数据。这些数据包括某些事物或活动的成本,“我们把(这一事务或)这项活动称为成本目标,并把它解释为需要对成本进行单独测定的任何活动”(CharlesT.Horngren,1982)正是因为管理中成本目标存在多样性,决定了需要通过不同的成本属性去刻划不同目标的成本数据,以符合相应目标的性质。
一种重要的成本分类就是根据成本变化同组织的作业变化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背后的导致成本发生的作业称为成本动因。这种分类通常将成本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当成本动因变化时,固定成本总额保持不变,而变动成本则会随成本动因的变化成正比例变化。这种成本属性是建立在几个重要假设基础上的:
假设1:成本
的变动或固定是针对某一个特定的成本而言的。这意味着成本的变动性是某一具体的成本目标的变动性,而不是若干成本目的综合描述。
假设2:成本的讨论是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内。这意味着超过一个特定时间段,由于契约或者其它因素,从最初的时间基点来看,原来被视为固定成本的可能会演变为变动成本。
假设3:总成本是线性的。这意味着从成本―动因坐标图看,与成本动因相关的变动成本或固定成本是条不间断的直线。
假设4:只有一个成本动因。这意味着其它一些可能的成本动因对总成本的影响是持续的,或者说是不重要的。
假设5:成本动因在一个相关范围内变动。相关范围指使成本与成本动因的特定关系有效的成本动因的变动范围
。
这种分类无论在会计学上还是在经济学上都十分普遍,其意义可能在于:在企业决策层面上为成本的估算提供一种相对准确的模式。
另一类十分重要的成本属性是,通过成本追溯与成本分配来区别成本是与特定的成本对象直接相关还是间接相关,通过把成本分配到发生成本的部门或工作中心,使成本管理变得更加容易。在这一属性下,通常把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能够直接追溯到某一特定部门的成本称为直接成本,而不能直接追溯到某一特定部门的成本称为间接成本。但是,在实务中严格区分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有时是困难的,减少这种不确定性需要考虑几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因素1:成本的重要性水平。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成本数据的处理本身是有代价的。因此,某一成本数量越大,把成本追溯到某个特定成本对象就越具有经济可行性。
因素2:信息采集技术的可行性。信息采集技术特别是一些高科技的应用可能会改变成本在实务中的归属,就象条形码的应用一样,使以前只能当作间接成本的项目可以按直接成本来核算。
因素3:生产作业的设计。生产作业设计很有可能将某些设施专门用于特定产品,其所发生的成本自然归为直接成本。
因素4:合约安排。实际上,某些合约限制了给定部件的使用范围,这对该部件成本确定为直接成本提供了依据。
这种分类主要出现在会计学上,其主要意义可能在于:为企业管理行为特别是责任会计提供一个数量化依据。当然,如果将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延伸到工人一级,基于这种分类的成本,实际上也为企业契约履行提供了重要的评判基础。
三、经济学对会计学成本的突破
会计学成本主要从财务报告的目的来研究成本,其注意力往往集中在可计量的历史角度,通过一种资源交换或转换时发生的资金历史支出对成本进行确认与计量,以此为基础形成财务报告中的相关信息,会计师也很少或几乎不会将那些计量困难的未来成本纳入报告范畴。即使是出于非财务报告的决策或管理需求,真正引起会计师们关注的不确定性成本也并不多。
经济学家对成本的注意力常常不同于会计学家或会计师,他们主要从决策目的来研究成本,其目标就是确定与各种不同行动方案相联系的资源的现在和未来成本。“对经济学家来说,最重要的成本是随产量变化的那一部份。但是在会计的账簿中却将期间性的固定成本分配于产品,使得企业难以决定哪种产品盈利大而继续生产。”(H.ThomasJohnson,RobertS.Kaplan,1987)当会计师们的产品成本数据没有管理意义时,经济学家便不会为这些数据所感动。
经济学家的成本定义要比会计学家广泛得多,“企业账户仅包含有实际货币注入的交易。相反,经济学家则常常试图‘揭开货币的面纱’,分析隐藏在货币交易后面的实际结果和衡量一项活动的真实资源耗费。”(PaulA.Samulson,WilliamD.Nordhaus,20xx)因此,经济学成本,除包括了会计学成本外,还包括一些在会计学上没有反映但却是真实存在的成本。特别是下列成本属性集中体现了经济学对会计学成本的突破:
1.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被定义为选择一种行为而放弃另一种行为所需牺牲的利益。“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与某种行为相联系的1美元的机会成本,应当被当做1美元付现成本来对待。(RonaldW.Hilton,20xx)机会成本无论是在商业决策,还是在个人决策上都是广泛存在的,但行为科学家和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许多人都容易忽视或者低估机会成本的重要性。
2.沉没成本
沉没成本是过去发生的成本。经济学的结论是:沉没成本并不影响将来的成本,也不为现在或将来的行为所改变,因而与成本决策无关。尽管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让沉没成本影响未来决策是不正确的,但人们却经常这样做。但是在产业经济学中,企业对预期沉没成本的分析,对企业是否进入或退出某一产业领域,具有直接的决策作用。
3.边际成本
边际成本是每多生产一个单位的产品所另外增加的成本。边际成本是差异成本(差异成本是成本在两种可选择行为下的差异,也称为增量成本)的一个特例。这一成本概念的引进,直接导致了企业决策中的最小成本法则和替代法则。
成本理论的创新与经济学的发展是辩证的,成本理论的创新丰富了经济学的内容,经济学的发展又促进了成本理论的创新。成本理论不仅在会计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且“历史地看,在经济学中,成本理论是微观经济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生产理论的延伸和企业理论的基础。”(林万祥,20xx)因此,成本理论创新不仅丰富了经济学的内容,而且可能提供一些新的分析视角。同样,经济学的发展特别是当代西方经济学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成本理论的创新。这包括约翰・D・布莱克(JohnD.Black)对生产成本理论的最初贡献;肯尼思・J・阿罗(KennethJ.Arrow)对信息成本理论的贡献;乔治・约瑟夫・斯蒂格勒(GeorgeJosephStigler)对信息成本、生产成本、产业组织成本、管制成本的发展与贡献;弗兰科・莫迪利阿尼(FrancoModigliani)和默顿・米勒(MertonH.Miller)对资本结构与资本成本理论的贡献;加里・S・贝克尔(GaryS.Becker)对犯罪与惩罚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理论的贡献;罗纳德・科斯(RonaldH.Coase)对交易成本理论的贡献;道格拉斯・C・诺斯(DouglassC.North)对制度变迁成本理论的贡献;以及哈罗德・德姆塞茨(HaroldDemsetz)等人对企业代理成本理论的贡献。
四、简要的结论
市场模式的变迁,技术的进步,产业的升级,对现代企业来说,无论是管理者自身的决策,还是外部投资者对企业价值尤其是对现阶段和未来价值的判断,都是在复杂条件下进行的,这给会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由于会计学家或会计师主要关注可计量的历史成本信息,使得许多要准确计量有困难,但对企业决策又至关重要的成本,无法从财务报告或相关报告中获得。尽管从大会计的观点看,一些经济学成本正在纳入会计学成本的范畴,但仍有相当多客观存在的经济学成本并未引
起会计学家的足够重视。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特别是现代企业在复杂性条件下据以决策的信息相关性。因此,改进会计报告中的关于机会成本、沉没成本、人力资源成本、内部制度变迁成本等等与企业决策密切相关的成本的揭示,也许是会计行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尽管这种改进本身可能其成本是巨大的。
【参考文献】
H・托马斯・约翰逊,罗伯特・S・卡普兰(侯本领,刘兴云译).管理会计的兴衰.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
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萧琛主译).经济学.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xx.
罗纳德・W・希尔顿(阎达五,李勇等译).管理会计学――在动态商业环境中创造价值.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xx.
查尔斯・T・霍恩格伦(费文星译校).高级成本管理会计学.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6.
林万祥.成本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xx.
本文转
载自《云南财贸学院学报》
篇5:理解会计学成本:一个经济学视角
在课堂教学中,不论你采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例如:采用尝试教学,还是采用指导学生自学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以及采用启发式教学等教学方法。设计课堂的提高是否恰当,与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好的设问是体现课堂教学成功的重要途径,而设计课堂提问必须从学生的心理特点和教材的实际出发,注意适度性,以求启而能发,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学生思维,从而使学生能主动地去探索发现,理解和掌握知识,发展学生的智能,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在教学的实践中,我从以下的六个方面进行设问。
关键词:质疑问难 求异思维 寻找规律 面向全体
一、在引入新课处设问。
学习新知识时,老师的设问要根据学生好新、好奇等心理特点,抓住时机,创设情境,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因而设问要有新颖性,具有吸引力,尽量吸引学生的无意注意。例如在教学九年义务教育六年制十二册有关利息的计算时,为了使学生对怎样存款获得利息的多少有进一步认识,更好地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我借助这样的一道题:李佳有500元钱,打算存入银行两年,可以有两种储蓄办法,一种是存定期两年的,年利率是5.94%;另一种是先存定期一年的,年利率是5.67%,第一年到期时再把本金和利息取出来合在一起,再存定期一年。请同学们想一想,应选择哪种存款?办法得到的利息多一些?究竟哪种存法所得到的利息多?要怎样比较?谁能正确地做出判断?普遍学生都存在好胜的心理,都想急于知道比较方法,当学生有了求知欲望的时候就会萌发探索兴趣,在跃跃欲试中被引入新课。在引入新课时,还要注意根据知识迁移规律,能以旧知识引新的,可在复习的基础上设问。又例如学习求圆锥的体积时,我先让学生复习求圆柱体的体积,在掌握求圆柱体的体积的基础上提问,如果把这个圆柱削成一个和它等底等高的圆锥时,你是否会根据这个圆柱和它等底等高的圆锥的关系来推导出求圆锥的体积,怎样推导?在学生既感兴趣又欲要尝试时引入新课。
二、在关键处设问
设问要设在点子上,问在关键处。抓住了关键,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例如在教学九年义务教育六年制第十册P131异分母分数加、减法的计算法则时,我紧紧抓住“先通分”这个既是重点,又是关键问题进行提问:3/5 + 3/10,能不能直接相加?为什么?为什么要先通分?引导学生先观察图形,再讲述算理。这样由具体到抽象的思维,普遍学生较好地理解“先通分”这一关键,从而使学生掌握异分母分数加、减法的计算法则。再如在教学分数应用题时,指导学生解答“一个专业户种了杏树80棵,杨树300棵,要使杨树占果树总棵数的4/5 ,要种多少棵杨树?”一题时,只要抓住找出题中的不变量及其对应分率这一关键进行设问。题中的些量变化了?哪个量没有变?要用哪个量及其对应分率可以求出现在所种果树的总棵数?引导学生找出了题中不变量(杏树的棵数不变)及其对应分率:杏树占现在果树总数的(1-4/5 ), 问题也就解决了。
三、在疑难处设问。
学生难以理解或者容易混淆的知识,设问要恰到好处,既要考虑学生的可接受性,也要让学生跳一跳“摘到果子”。教师要起着点拨、启迪作用,想办法为学生搭桥铺路,从而化难为易,这样更好地体现课堂教学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例如比较质数与奇数;合数与偶数;质数与互质数这些既有联系又容易混淆的问题时,在教学时,我是这样设问的。(1)、所有的质数都是奇数,所有的合数都是偶数,对不对?为什么?(2)、是互质数的两个数一定是质数,对吗?为什么?启发学生从概念上去区别,从而理解这些知识之间联系与严格区别。再如指导学生练习“写出大于 3/5而小于 5/8的分数”时教师可给予提示:比 3/5大而又比 5/8小的数就是这两个数之间的数。并且提问:怎样找出这两个数之间的数呢?启发学生用通
分后翻番的方法或先把分数化成小数等方法去寻找。接着,让学生自己动脑动手,很快就发现和理解了这两个分数之间的分数有无数个。
四、在求异思维处设问。
在小学的教学中,有些教材可以进行发散思维的训练,通过设问,培养学生思维的广阔性、变通性、独创性,以便更好地发展学生的智能。如教学列方程解应用题,要求一题多解时,进行解题思路的解法的发散,我围绕找等量关系列方程的思路及解法进行设问。例如在教第九册中的一道例题时,甲乙两站之间的铁路长460千米。一列火车从甲站开往乙站,同时有一列货车从乙站开往甲站,经过4小时两列火车相遇。客车每小时行60千米,货车每小时行多少千米?解题时教师提问,解这道应用题可以根据什么等量关系,列出怎样的方程?启发学生按照路程、时间、速度的数量关系,根据其中的等量关系进行推理、联想。引导学生解这道题,从总路程或某一列车行的路程、相遇时间或某一列车行的时间、速度和快车速度等几个方面找数量间的相等关系列出方程。学生根据不同的等量关系列出了不同的方程。
1、抓住速度和×相遇时间=总路程为等量关系列出方程:
(60+x)×4=460
2、抓住速度和=总路程÷相遇时间为等量关系列出方程:
60+x=460÷4
3、抓住相遇时间=总路程÷速度和为等量关系列出方程:
460÷(60+x)=4
五、在解题规律处设问。
在课堂教学中,为了帮助学生发现、理解和掌握规律,在引导学生分析比较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区别,归纳概括规律时精心设计提问。如学生学习了第十册中的同分母分数、异分母分数和带分数的加、减法的计算法则后,为了把这三个计算法则统一起来,帮助学生掌握有关分数加、减法的计算规律。教师作了概括性的提问:计算分数加、减法的方法步骤怎样?启发学生从计算步骤、计算方法进行讨论与概括,引导学生提示分数加、减法的计算规律:1分母一定要相同,不同的要先通分。2是减法的,如果被减数是整数或者是带分数而且分数不够部分不够减时,一定要先从被减数的整数里拿出1或几化成假分数后再减。3整数部分相加、减,分数部分的分子相加、减,分母不变。4计算结果能约分的要约分,是假分数的要化成带分数或整数。
六、设问要面向全体学生。
在课堂教学中,我们要使每个学生都能成为学习的主人,让他们在老师的点拔下,更好地拓展自己的思维,提高学生的解题能力。因此,我在课堂教学的设问时注意抓住两点:一是每提出一个问题都要细心地观察学生的思维状态,从学生的思考动面向全体学生是课堂教学的`指导思想,应把每个学生的思维活动组织起态中获取信息。如果只有少部分学生能够回答时,教师不必急于做出结论,特别是对于一些关键性的问题,要让大多数学生能够有思考的时间;二是要关心中差生的思维活动,除了一些比较简单的问题让他们回答外,还要鼓励他们增强解决问题的信心,只要中差生对自己学习建立了自信,他们的学习成绩也会得到相应的提高,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全班学生的整体成绩,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此外,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往往主动地提出一些问题来,这是非常可贵的思维火花,也是体现到学生参与教学的全过程。我们应该注意引导学生自己解决问题,培养他们的探究精神,进一步开拓学生的思维,提高学生的解题能力,更好地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篇6:农业产业化:一个资本市场的视角
农业产业化:一个资本市场的视角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发展不足曾是构成我国高通胀的首要原因,而资金不足又是我国农业发展缓慢的一大突出问题。在我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国情下,农业不发展,农民收入不增加,宏观经济就缺乏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农业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农业产业化经营已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也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利用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募集农业发展资金,是推进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深入发展一条新的重要途径。本文结合湖南的实际,就如何利用资本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一、资本市场与农业产业化:理论思考
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难题是资金缺乏,这是造成农业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之一。资金的缺乏完全靠国家、集体和农户的投入是难以解决问题的。无论从近期看,还是从中长期看,农业发展与资金瓶颈的矛盾都是存在的,只是资金短缺的程度不同而已。农业产业要获得较大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有大的提高,我们必须在改造中低产田,开发农业资源,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建立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体系,农产品深加工,农业商品基地建设,农村市场体系及设施建设等各个环节上努力,这些都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我国农业发展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农户自有资金的积累、政府财政预算支出和国家金融机构的贷款。与其他产业相比较,农业产业资金来源渠道狭窄,投入数额十分有限,形式也很单一,更为突出的是现有的各投入主体对农业的投入都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对资金的巨额需求。
众所周知,完全依靠原有的投资渠道来解决农业产业发展的资金缺口是不现实的。解决农业投入不足的问题,必须要有新的思路。要构造多元投资主体,在全社会范围内,多渠道、多形式吸收资金流向农业。实现这一宏观战略设想的重要举措就是利用资本市场,广泛吸引工商企业和城乡居民进入农业领域,并进行投资。无论种养业、还是农产品加工企业,都存在着非常广泛的适合中小企业进入的空间。因为,目前我国农业呈现出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和农业资源紧缺的.状况,只能也比较适合中、小企业进入农业领域,但是,我们还应采取积极的措施,争取在农业领域内培育出大型或巨型的农业产业集团。
大量事实表明,无论是大型工商企业,还是中小工商业,在进入农业领域方面都面临一个共同的难题,也就是自有资金严重不足,企业负债率过高。根据我们调查的情况看,一些已经进入农业领域的工商企业,为了解决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一般都从以下四条渠道获得资金:一是通过合资或在海内外发行农业开发债券,引进资本;二是争取国家的优惠贷款和财政、税收上的支持;三是采取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进行资产整合,壮大资产实力;四是组建农业类开发集团公司,争取上市发行股票,筹集社会资本。这些形式都是行之有效的,而第三、第四条渠道的筹资效果一般都优于前两条渠道,其效果还不仅只反映在筹资方面,它还有利于农业组织形式的改造与升级,将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农业领域。
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资本市场筹资,把一部分城市居民手中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汇小成大,集液成裘,直接转化为发展农业的资本,这是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和崭新模式。据相关专家调查分析,利用资本市场将一部分市民引入农业领域,用城市居民的资金来发挥农业的前景是不可以低估的。我国城市居民手中有大量的资金。底湖南省城镇居民储蓄存款金额达到1315.23亿元,同时居民手中还持有约800亿元的现金。虽然我国的国债和证券市场等都有了很大发展,但城市居民投资渠道仍然有限。对城市居民来讲,农业领域存在着潜在的投资机会。第一,虽然农业生产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制约,但由于农产品需求相对稳定,名优特农产品仍很畅销,与其他产业比较,农业产业竞争相对较弱。特别是农业还受到政府的重点保护和支持,这充分表明,农业产业投资风险较小,且盈利是相对稳定的。第二,虽然农业产业的比较效益在总体上偏低,但农业产业中存在着许多投资小、见效快、效益好的行业或项目。在种植业中的经济作物、养殖业的草食畜牧业、农产品的保鲜和精加工、设施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等领域,都潜在着大量的投资回报较高的项目。如中国饲料第一股的“正虹科技”和中国米业第一股的“金健米业”就以十分明显的绩效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国内大量农业龙头企业的成功经验表明,只要能将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上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有机地连接起来,农业比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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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阅读的符号化-一个文化符号学的视角
阅读文本的符号化-一个文化符号学的视角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突飞猛进,留传技术发达,音像出版物逐渐侵占以印刷符号为主要媒介的传统读物阵地,阅读教学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阅读文本是文化文本,是信息,是信息的生产、传递和储存,是符号活动.文章从文化符号学的角度探讨了阅读文本的符号化问题.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LIAON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11(5) 分类号:G623.23 关键词:阅读教学 文化符号学 文本 符号化篇8:一个历史的视角财税法规论文
一个历史的视角财税法规论文
【论文摘要】本文运用历史的方法,考察了新中国建国以来不同时期的三种税收管理制度,对比分析了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特点和优点,澄清了当前对该制度的一些误解,揭示了当前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为税收管理员制度顺利推行奠定了一个认识基础。
【正文】
新中国自成立以来,已经有50多年的税收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税收管理经验,创造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理论成果。以史为鉴,可以明兴替。当前研究税收管理员制度,不能割裂历史。在一定意义上,过去的经验教训和理论总结是我们今天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探讨税收管理员制度之前,有必要对新中国税收管理思想的变迁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历程做出简要的梳理。
一、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历史考察
建国以来,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我国税制经历了持续变革的过程,但税收专管员制度一直长期、稳定地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今天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提供了历史借鉴。
(一)税收专管员制度产生的背景和意义
税收专管员制度在我国税收历史上早已出现。新中国成立以后,税收专管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对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税收专管员制度的产生,有效加强了税源管理,增加了财政收入。
税收专管员制度始于50年代初期。当时百废待兴,中央政府急需筹资用于经济改造和恢复。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围绕《要则》精神,全国许多地方展开了税收专管工作,迅速查清了税源状况,切实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为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积累了资金。
其次,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实行,使税收工作更好地协助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复杂,任务艰巨,需要大量细致的工作。利用税收引导资本主义工商业朝社会主义方向发展,是改造工作的重要部分。在税收专管员的努力下,税收工作配合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发挥了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作用。
此外,税收专管员制度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力支持了社会主义建设。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经济成分较为单一,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收征管环节较少,这就为税收专管员制度提供了发挥特长的舞台。税收管理员制度行政动员能力强,税收征管效率高,便于税务部门快捷高效完成税收计划任务,因而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迅速发展。
(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
税收专管员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动态分类的税源普查办法。
对纳税户进行普查,按地段和行业归类整理纳税卡片,在此基础上建立专管户的征稽手册。对专管员的基本工作要求是:把辖区内纳税户的开业、歇业、迁移等情况和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记入稽征手册;对纳税户内部组织、经营方式和护税人员名单等资料,均分门别类登入稽征手册。除此之外,税务专管员还要传达税政法令,组织工商业者学习税法,教育财会人员忠实记帐与申报纳税,联系职工店员协助税收,帮助业户建帐、建票;组织领导纳税小组长审查申报表,督促工商业者按期缴税;搜集资料,掌握情况,检查业户,堵塞偷漏。对专管行业的人员还要求了解行业经营情况,掌握行业发展规律、营业利润情况、季节性变化等;组织与掌握所管行业的民主评议。
其次,社会化分工协作的税收管理体系。
税收专管员除了分区监管所有纳税户之外,还建立纳税小组,实行工商户集体报缴工商税的制度;另外,分区专责管理的基础上,还由专责区与有关区分局的专管人员组成专业小组,并由专责区专管人员担任组长。其任务是:代表专责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对工商界进行税务协商;系统汇集和研究行业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总结交流管理经验,制订行业税收征管工作规划等。早期的这些措施,实现了对税源的有效控管。
第三,税收经济思想。
早期的税收专管员制度也提出了朴素的税收经济的思想,指出“从经济到财政”,把财政收入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税务专管员把征管与促进生产相结合。由专业活动扩展到各项财税工作,包括税利检查和财务检查等工作,从供、产、销等各个环节上,抓住重点,帮助企业“比指标、找差距、挖潜力、赶先进”,以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
(三)对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历史评价
历史地看,税收专管员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税收管理办法。从建国之初开始,在整个国民经济改造、恢复和重建时期,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经济制度、计划管理的经济体制和严格的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国家动员能力强,使纳税人的纳税标准比较统一,纳税积极性和遵从度比较高,便于税务专管员集中、统一、高效征收税款。实践证明,税收专管员制度在当时历史背景下是效率高,成本低的较好的选择。同时,政策法规比较简洁,使推行税务专管员制度成为一种好的选择。
需要指出的是,几十年来,国家税收管理思路的变革始终以基层税收专管员制度为依托。每一次税制改革,无论是强调税收征管权的集中还是重视税收征管权的分散,最终都通过税收专管员制度得到落实。税收专管员制度能够长盛不衰固然与客观的历史条件有关,但也与它本身的运转高效的特点和优点分不开。其中最大的优点是对税源的管控直接有效。
但是,税务专管员制度也有其自身的弱点,突出表现为缺乏有效自我约束机制。虽然,随着专管员制度的推行,不少地方都颁布了税务专管员纪律、工作条例和守则,但是这些条例和守则强制力不够,而且缺乏有效的贯彻落实机制,因而不能有效滥用权力的现象。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收专管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引起了争议。
虽然,税收专管员制度因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落伍,但它遗留下来的税收分类管理思想和有效的税源监控办法,以及朴素的税收经济思想为今天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提供的宝贵的经验。在此种意义上可以说,税务专管员制度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前身。
二、税收管理制度的现状与前景分析
1978年(特别是1987年)以后,对外开放和经济改革对专管员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税收专管员的权力制约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权力滥用的现象越来越多地受到批评,并且被归咎于制度本身。税收专管员制度由此一度衰微,取而代之的是以职能划分为基础的、保证征、管、查相分离的集中征管模式。
以集中征收为特色的现行征管模式,简单地说就是以市县为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厅,实行税收宣传与咨询、税务登记、票证发票、纳税申报、税款入库、资料存储等一条龙作业与服务,实现集中征收,在此基础上调整基层税务机构,转变职能,规范税收征管业务流程。
应该说,现行征管模式较好地防止了专管员管户时的执法不严、为税不廉、责任不清等可能出现的问题。集中管理也便利了信息化技术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运用,大大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的成本,改善了税收服务。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它固有的一些弱点也逐渐暴露出来。
首先,“重管事,轻管户”,税源不清。集中管理模式实现了由“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将重点放在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上。税源管理的职能虽然落实在管理部门,各地也相应成立了各类管理机构,但由于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严重“缺位”,管户与管事相脱节。按照现行的征管流程,征收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只是就表审表,就票审票,不能自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对未申报、非正常户、停歇业户、零散流动税源的管理更是鞭长莫及。税源管理也由过去的专管员下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方式,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对税源控管力度明显减弱,“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其次,体制僵化,被动管理,应变能力差。随着时间的推移,集中管理的模式表现出了难以克服的制度惰性,跟不上征管改革的要求。特别是随着工商注册等制度的改革,一些必要的税源信息来源减少了。以前与工商部门协作,可以从工商部门获知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应税税种。当前随着工商部门的工作改革,纳税人有了更大的自由经营权,这就增加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税源监控的难度。
再次,偏重计划管理,基层管理税源的积极性受挫。在许多地方,税收计划的完成情况是考核基层税务机关的主要指标。税基较窄,税率相对较高的现实情况下,少数纳税大户对基层税务机关能否完成任务起决定性作用,因而吸引了税务机关主要的注意力。在许多情况下,基层税务组织并不需要清楚了解辖区的全部税源情况,就能够完成上级制定的计划收入任务。
以上种种问题造成了税收工作的停滞不前,突出地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辖区内纳税人的户数不清,缺少与纳税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对那些个体流动业户、专业市场经营者、新兴行业经营者,更显得鞭长莫及,使之成为漏管、漏征户。二是对纳税人的从业内容和和生产经营状况不了解或了解不清,造成征税对象不清。三是对纳税人的税源底子、税收潜力不清,心中无数。税收任务紧了,就反复对纳税人检查。四是对纳税人申报情况不清,造成部分纳税人申报纳税质量不高,不申报、不按期申报和虚假申报的问题比较严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进一步确立,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税收管理工作既要为国聚财,还要为纳税人服务,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现有“征、管、查”三权分离的机构设置模式,和近似“足不出户”的管理办法,既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不同的税种要重复申报),也使税务机关远离了税源。而税源的管理状况,决定税收管理职能的发挥程度。当前的税源管理问题和税务机关的组织现状表明,我们必须探索一种既不同于税务专管员制度和“重管事、轻管户”的办法,又要吸收两者优势的新的税收管理制度。这就是税收管理员制度。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优点
当前,全国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都在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件,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行业)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保证税收管理员实现有效的分片管理,使税收管理达到“管理到户、责任到人、人户对应”目标的相关规章和管理体系。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实践中表现出了一些特点和优点。
1、借鉴税收专管员的经验,调动了税务人员税源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税务专管制度之所以能够长期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调动了税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动性和责任感。长期以来,税务战线上出现许多优秀工作者的典型。他们既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保障,也没有先进高效的计算机网络支撑,仍然实现了对税源的较为有效的管理。其中的经验,最重要的就是税源管理责任明确,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被调动起来。这一点,正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着重借鉴和引进的。
当前的实践表明,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不但不能自发调动人的积极性,相反会使人产生盲目的依赖。我国的许多透漏税现象,既不是因为法律的缺陷,也不是由于技术落后,而是税务人员的积极性不够,对计算机和报表信息过于依赖致使工作出现了漏洞造成的。要从根本上改变透漏税的局面,就要充分调动税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借助专管的办法,税收管理员制度能使税收管理人员的责任与纳税人一一对应,推动税收管理员对税源的积极管理,采集全面的.、动态的一手税源资料,减少了税源漏管的可能性。
2、吸取集中征收的教训,利用信息化网络,实现“管事”与“管户”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力,改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
税收管理工作既要重视管理的效率,这一点主要借助于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也要重视管理的有效性或质量,这一点从根本上要有准确的税源信息来保障。
集中征收的办法在理论上是要调动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减轻税务机关“管户”的压力,使之集中精力“管事”,提高征管工作效率。由于种种原因,实践的结果并不理想。虽然就票审票、就表审表的办法确实提高了工作效率(efficiency),但是,税务机关管理的有效性(effectiveness)令人怀疑。纳税人提供的原始数据是有效管理的起点。在现实中,大量的纳税人或者有意(偷漏税)、或者无意(缺少相关知识和技能)提供了扭曲的涉税信息。这些信息一旦被计算机系统采用,就会得出错误的信息处理结果。计算机信息平台的使用,加剧了错误数据的影响。结果是数据处理的效率越高,税收预测和计划的盲目性越大,管理的有效性就越差。
税收管理员制度借助于现代化手段,建立起了涵盖广泛、反应灵敏的动态的税源管理体系。它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源管理制度,把管户与管事有效结合起来,实现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并重。一方面,税收管理员按照规定与纳税人保持制度化的联系,提供专业的纳税服务和指导,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申报纳税,保证税务管理工作的高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管理员的实地调查报告,税务机关能够掌握税源户籍、财务核算、资金周转和流转额等关键的涉税信息,从而提供针对性的、有效的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四、需要厘清的两个认识
1、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收专管员制度的翻版。
从两者税源管理的内容对比,不难看出收管理员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雷同之处。但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以下几个方面决定了它与税收专管员制度的本质区别:
信息化背景 税收专管员的工作主要靠手工完成,实行粗放式管理,效率较低,且管理质量难以保证,比较适合纳税户数少,税制简单,税收目标单一的情况。在人类社会迈向信息化的今天,信息化技术正在改变着税收管理的方式。一是传统粗放式的税收管理体制和方式被信息和网络技术改造了,大大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使税收管理员从大量重复性的人工操作中解脱出来,使税源管理和精细化成为可能。二是利用信息化和网络技术强化了税收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使用,提高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管理的水平;三是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使税收管理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使国家税收的职能作用发挥得更充分,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进步。
法制化背景 税收专管员所遵循的政策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处于较低层次,约束力和稳定性都比较差,难以规范专管员权力的使用。目前,我国的税法体系正在完善,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初步建立起一个以法律、法规为主体,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配套,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税法框架,构成对行政权力有效制约,支持合法权力的行使,防止滥用权力的出现,既解决了税收工作面临的一些难题,也有力地支持了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法律和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措施已经构成了对税收管理员权力滥用的屏障,使税收管理员不致重蹈税收专管员的覆辙。
经济市场化背景 所有制结构变化,非公有经济的位日益重要,而且有发展的趋势。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是影响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经济成分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1978年国内生产总值中由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占99%。税制比较单一,税收在纳税人之间不会引起较大的利益分歧。相应地,专管员的税收工作以实现“照章纳税”为目标,能够做到“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既裁判,又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十五大以后,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经济发展中增长速度最快的经济成分。所有制结构调整,彻底打破了传统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公有制格局,形成了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商等不同经济成分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达25%。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的税收管理员,不但要掌握相关的税收实体法,对各个税种的征收管理标准有清楚的认识,而且还要按照程序法的要求,约束自身的行政行为,实现税收征管程序的正义,以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税源的急剧扩大和税源状况的复杂性,是专管员制度下的“单兵作战”无法胜任的。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建立在专业分工、集中管理、信息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上的,它能有效发挥税务机关的整体优势,应对复杂的税源情势。
新征纳关系 税收专管员时期的税款征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税收任务以政府的政策和指令性计划的方式下达。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的征收却是一种协作管理的行为。征纳双方都在法律的范围内履行自身的义务,合作促成税法的落实。因此,纳税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观念增强了,较好地排除了税务人员个人意志的干扰,重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的服务观念增强了,以服务促征管。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纳税服务是税收管理员的重要职责。
对比可见,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内容更加庞杂,目标更加明确,工作要求更加细致,工作手段更加先进,而权力的行使得到制约。面对新形势下复杂的税源管理要求,传统的专管员制度是无法满足需要的。这就表明了税收管理员制度与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区别。
2、税收管理员制度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的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我国征管工作经验继承和发展的成果,它不是教条的、僵化的模式,更不是包医百病的“良药”。它本身尚在探索和发展,需要与实际相结合,虽然基本原则一致,但在不同的背景条件下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所以,建立一个全新的模型非但不必要,而且不可行。实际上,任何一个论证完备的单一模式都很难解决税源流失问题。对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税收管理员本身期望过高都是不科学的。
对待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正确态度应当坚持以下几点:一是坚持把税收管理员制度作为一个主体目标,同时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为它充实新的内容,辅助它的运行,使之得以完善;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既不能因循守旧,也不能脱离实际贸然前进,既要借鉴外国经脸,也要结合我国初级阶段和转轨时期的国情,对古今中外的征管经验,既不能盲目排斥,也不能完全照搬,而应当坚持洋为中用、古为今用,抽取精华、剔除糟粕,推陈出新;三是坚持把是否有利于税源管理作为检验具体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设计的标准,凡是有利于税源管理的措施都应当被吸收利用。
有鉴于此,结合当前实际。专管员制度有可资借鉴之处。在专管员制度下,专管员管户,税务人员与税源直接结合,对税源进行动态管理。现行的集中征管模式也有不少优点,值得吸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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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论非法证据排除――一个行政诉讼的视角
论非法证据排除――一个行政诉讼的视角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级14班 刘永峰[摘要] 非法证据排除是行政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本文从实证法的角度论证了广义说的非法证据的概念和内涵,并进而确立了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的概念,将此作为本文论说的逻辑起点。进一步的,分析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的意义,试图揭示行政诉讼中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价值。最后,以概念和价值为基础,从实然和应然两个角度,本着沟通的态度,对我国法证据排除的规定以及完善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概念,价值,规定,完善
一、逻辑起点:何为行政诉讼视野中的非法证据排除?
诉讼必有证据,“证据问题是整个诉讼活动的中心问题”。 所以,证据问题就成为作为三大诉讼之一的行政诉讼的不可不探讨的问题。
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一样,在行政诉讼中,法院裁判认定事实不但要靠证据,而且只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的证据才能作为依据。法官查明事实的过程,也就是运用证据证明的过程。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能否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提,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哪些证据可以采信,哪些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这些问题是行政诉讼中最容易发生价值冲突的问题。所以 ,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就进入了行政诉讼的视野。
显然,要解决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首先要对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的概念和内涵做一清晰的界定。所以,厘清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的概念和内涵就成为本文论说的逻辑起点。
那如何界定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的概念和内涵呢?
目下,学术界对非法证据的概念和内涵众说纷纭,归结起来不外狭义与广义两种。广义说认为,非法证据只所以不合法,是因为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据的内容,证据的形式,收集证据或提供证据的程序、方法这四个方面之一不合法,而造成证据不合法;狭义说认为,非法证据是由于法定人员违反法定程序,用不正当方法收集证据材料,而致证据不合法。
笔者认为,应从从实证法的角度平息广义说和狭义说的纷争,确切地界定“非法证据”的概念和内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为《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该条文规定了行政诉讼证据的七种法定形式,不具备该七种法定证据形式的皆为非法证据。该规定完全可以说明证据的形式不合法即构成非法证据。
二、《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而该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比较该两个条文,我们可以发现,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权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而人民法院却有此权限,因此,我们认为,收集证据的主体显然深刻影响着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是否合法。所以,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主体不合法即构成非法证据。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认定为被述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二)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这一规定显然收集或提供证据的程序、方法不合法即构成非法证据。
四、证据的内容不合法,显然构成非法证据,这是证据法常识,此不详谈。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据的内容,证据的形式,收集证据或提供证据的程序、方法这四个方面之一不合法,就构成非法证据。
进一步的,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认为,非法证据排除就是符合上述条件的非法证据在行政诉讼实践中不予采纳,排除在定案证据外。
二、价值终点: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的意义何在?
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明晰了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及非法证据排除的`概念和内涵,那么我们为什么要探讨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呢?在行政诉讼制度中为什么要建立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非法证据排除体现了对人的尊重
对人的关怀始终是法学和良法的终极价值。在法学的视野中,对人的尊重主要体现在对人的生命权、自由权、隐私权的尊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20世纪初确立。这个规则本身是对非法证据的否定、将通过侵犯个人权利的手段而获取的证据排除在定案证据之外。这样,非法证据排除实际上起到了保护个人权利的权利,体现了对人的尊重。
(二)非法证据排除体现了是宪法至上性的必然要求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国宪法第35――43条分别肯认了公民的政治自由、人身自由以及住宅、通信自由等各项权利和自由。在行政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收集侵犯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违背了宪法的相关规定,所以说,非法证据的排除是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的必然要求。
(三)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行政诉讼制度本身的要求。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在行政行为中,行政机关较之行政相对人,在信息、力量等方面明显处于优势地位,它可以凭借强大的行政权利,违反法定程序,非法介入公民的私权领域,收集行政诉讼的证据,从而客观上形成在行政诉讼中的优势地位。而行政诉讼制度恰恰是:“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所以,行政机关违法获取的证据本身就是对行政诉讼制度的本身的误读。
三、实然与应然:我国法对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的
规定与完善
在本部分的论述中,一般而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是我国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行政诉讼中证据主要指向的对象。所以,笔者从行政行为流程中有关证据的主要方面行政调查、行政听证、行政采证三个方面入手,结合我国现行法,来探讨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
(一) 违反行政调查规则的证据是否应予排除?
行政调查规则包括调查主体,证件主义,法定权限及具体的调查手段、步骤、过程规则,违反这些规则的证据一般要排除。如越权和滥用权利取得的证据,用非法强行搜查等手段和方式取得的证据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为《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8条是对违反行政调查规则的证据是否应予排除问题的原则性规定,该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条款将违反行政调查规则的证据的标准限定为两个条件:第一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法律禁止”是指实体法和程序法明文规定不得为之的行为。第二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是指获取证据的方法侵犯了他人依法受到保护的法定权利和利益。两个条件只要具备其一就构成违反行政调查规则的非法证据,在行政诉讼中不予采纳。笔者认为:该条款对对违反行政调查规则的证据是否应予排除问题的原则性规定,一是对违反行政程序法的获取的非法证据不予采用,体现了与行政程序法衔接,二者相互配合,对于处于强势的行政权力进行规制,比较好的实现行政诉讼的目的。二是规定采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获取的证据不予
采用,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怀。所以笔者认为,该条款的规定是到位的。
具体而言,《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7条规定了违反行政调查规则的证据的几种具体形式:一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二是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三是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下面笔者具体分析这三种具体形式: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在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中,违反了最基本的正当程序。如先裁决后取证、未告知相关权利等。二是在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中,采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所禁止的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对此笔者认为本条的规定使行政程序实施有了切实的保障。但对于本条款中规定“严重”二字使本条款明显逊色,这种规定无疑从某种角度上纵容了一般违反法定程序的执法行为,不利于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忽略了对于程序本身体现的正义、公平的价值内涵的关注。更何况,笔者认为不能从程序的违反程度来决定证据是否可以采信。
进一步的,基于行政权力较之于行政相对人力量的强大,基于行政诉讼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控制的价值,笔者认为对于行政权力应当严格依法行使,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都应当排除,无论严重还是轻微。否则,一方面会使执法人员忽视正当程序而不依法行政,滥用行政权力。同时,目下中国行政权力运行的不容乐观的现状确实又逼迫我们更谨慎的思考这个问题――没有什么比公权力的滥用更为可怕!
当然,对于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都予以排除是有代价的。比如,在行政处罚中,可能会因为一个程序问题,而错失对一个违反规范的人的处罚。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进程本身就是以一次又一次小的代价,一次又一次利益的牺牲来换取的。排除非法证据实际上也是国家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舍弃那些原本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这本身就是一种代价,一种追求法治的代价。而在我们提倡依法行政的今天,这种代价与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与保障公民权利相比根本是微乎其微的。
所以,我们认为,从法律规范上看,应该明确而严谨,应禁止的必须明确加以禁止,以达到一体遵行的效力;应当明确规定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都应当排除。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其中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即属于非法证据。二是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但未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据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使用,即合法证据。
该项规定涉及的取证行为主要有两种:一是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二是自然人的个人行为。笔者认为这一条款的规定弥补了以往行政法对取证手段规定上的不足,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行为。但其中也有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通过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得的证据不应仅从结果上来加以认定,还应从目的上加以规范,应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即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的使用应符合正当目的,或是为了执法需要,或是为了维权需要,为其他目的而进行的偷拍、偷录、窃听行为,即使取得了违法或犯罪的证据或线索,也不能作为认定的依据,这样以防止该手段在现实生活中被滥用,而对个人的生活和工作构成威胁。二)应规范行政机关采用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的审批程序,从程序上把好使用关。对当事人使用该手段的程序作出明确限制,以防止该手段的滥用。三)应在法条中进一步明确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范围,以便执法中明确判断。秘密取证的情况从目前看仍很复杂,而单纯从本条规定来鉴别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仍很“原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是指当事人采用利益引诱的方法,故意捏造虚假情况和歪曲、掩盖事实真相的方法或以不法损害相恐吓以及采用激烈的强制方法所获取的证据。因其手段违反法律的规定,也应予以排除。
(二) 违反听证程序规则的证据是否应予排除?
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0条第2款规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该条款实际上确认了行政诉讼中的一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违反听证程序规则的证据应予排除。
根据行政法的基础理论,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即时性行为和非即时性行为。部分学者认为:该项规则应当将即时性行为排除在外。 笔者则不同意这种观点。原因有两点:第一、从法条的规定上看,只强调剥夺当事人相关权利所采用的证据不能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并未把即时性行政行为排除在外。第二、即时性行政行为在实际执法中占有较大比例,与公民权利紧密相关,在即时性行政行为中剥夺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而获取的证据如仍可使用,不仅会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还会造成执法的随意性、不规范性,直接损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形象,助长行政机关在即时性行政行为中不遵守行政程序的风气,使行政程序的价值得不到体现,从根本上不利于依法行政和保护公民权利。
(三) 违反行政采证规则的证据是否应予以排除?
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9条规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第60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均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这三项的规定实际上确立了违反行政采证规则的证据应予以排除的证据规则。笔者认为,第50条的规定是对合法的行政行为维护,是对行政效率的保障;而第60条的规定则是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约束,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这三项规定比较科学的反映了行政采证规则的要求,实现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行政效率的良好结合,应当予以肯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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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C++语言基础, 一个Java程序员的视角
前言
本文是针对Java程序员而言,且只包含了C++的语言特性讨论,尤其针对与Java语言不同之处,但并未深究其运行、实现机制,而且由于作者水平有限,不能做到精确全面,
本文目的在于让Java程序员更快的理解、学习C++语言,相当于一个C++的入门介绍,欢迎指正
基本
个人感想:C++由于要兼容C,所以实际上保留了很多面向过程的特性,由此C++的语法特性也显得非常繁杂。相比之下,Java几乎是纯面向对象(也有基本类型),而且由JVM提供跨平台特性,所以语法相对简单明了。
在使用上,Java是更安全的语言
它强制性的为程序员做了一些事情,防止因为程序员的疏漏导致程序崩溃。如:
数组的下标合法性检测(C++的迭代器也会进行范围检测)
没有指针(实际上C++程序设计时也通常建议管理指针成员,或是不使用指针)
对象的强制初始化(C++中默认不会初始化基本类型,使用类的默认构造函数对类对象做初始化)
自动的内存回收,防止内存溢出
简洁 vs 清晰
C++提供了许多可以使程序更加简洁的特性,而Java更加注重清晰。
有一个很大的区别是Java中只存在对象引用(引用即为句柄或直接指针);而C++中有对象、指向对象的指针以及引用的区别。这个不同点引出了非常多其他的不同。
C++中的同名变量声明遵循与作用域相关的名字屏蔽原则,而Java中不允许声明同名的局部变量(局部变量可以覆盖类的成员变量)。
C++力求使类像内置类型一样容易使用;而Java只是为了效率因素才保留几种有限的基本类型,其余所有都是对象,甚至main函数都包含在对象中,通过函数调用而不是操作符来编写程序。
C++中其他可以使程序更加简洁的特性包括:
操作符重载
用户自定义的类类型的转换
函数指针
map容器下标访问的自动插入行为
个人看法:过度追求简洁会让程序变得难以理解。
数据类型
数据类型种类
C++中有unsigned整数类型,以及用于存储扩展字符集的宽字符类型wchar_t(wchar_t的使用场景?)
基本类型长度
PS:word = 机器字长
基本数据类型C++Java
char0.25 word (8 bits, ASC II字符集)2 Byte (16 bits, Unicode字符集)
short0.5 word2 Byte
int1 word4 Byte
long1~2 words8 Byte
float1 word(6位有效数字)4 Byte
double2 words(10位有效数字)8 Byte
注意C++中的变量长度是平台相关的。
对象(包括所有类型)
C++中的定义(definition)与声明(declaration)
definition:为变量分配存储空间。
declaration:表明变量的类型、名字,定义也是声明。C++中可以使用extern关键字声明而不定义变量。
也可以声明而不定义类,如:class MyClass;,此时只知道MyClass是一个类型,而不知道其包含哪些成员。一般用来编写相互依赖的类。
只有当类定义完成之后才能定义类的对象,因此类不能具有自身类型的数据成员(无法确定存储空间)。然而只要类名一出现就可以认为该类已经声明,因此类的数据成员可以是指向自身类型的指针或引用。
变量可以声明多次,但只能定义一次。
Java中概念基本相似,但由于Java类的声明和定义必须同时给出,没有只声明类的语法,所以体现的不明显。从源文件的组织上也可以看出来,Java是每个类对应一个.java源文件,而C++的类通常由包含类声明的.h头文件以及包含类定义的.cpp源文件组成。Java中也没有extern关键字,无法只声明而不定义变量。
Java中接口的方法以及抽象方法的声明与定义是分开的。
不可变对象(包括基本类型)
C++: const
Java: final(也可用于方法,表示不可重载,参见本文的 函数重载.虚函数与动态绑定 部分)
引用
引用必须在定义时立即初始化,且之后不能更改指向的对象。
const引用:指向const对象的引用
使用const引用来避免保护性拷贝:C++中可以使用返回const引用的方式来保护类中的对象不被客户端无意或恶意修改,同时又避免保护性拷贝产生的复制对象的代价;而Java中由于没有引用的概念,只能从设计上避免直接返回整个对象,或者在返回时进行保护性拷贝。
原因可参考《Effective Java.2ed》中的第39条:保护性拷贝。
指针
指向const对象的指针(C++强制要求此类指针本身也必须具有const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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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 double *cptr;
const指针:指针本身的值不能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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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 *const cptr;
指向const对象的const指针,略。
对象的初始化
C++中动态创建对象的默认初始化: C++不会对基本类型做默认初始化,这一点很重要。对于类类型,会调用类的默认构造函数执行初始化。 可以通过在类型名后面使用一对内容为空的圆括号,对动态创建的对象做默认的值初始化。:
//将 a 中的元素初始化为默认值(0)
int *a = new int[100]();
注意:C++中初始化和赋值(=)是两种不同的操作,初始化类型对象时,如果采用复制初始化,则需要先生成一个临时对象存储初始化的值,然后将调用对象的复制初始化函数将临时对象复制给要初始化的对象。所以相比之下,直接初始化的效率更高。
Java中所有创建的对象一定会执行初始化(赋默认值),而且是先执行所有对象的默认初始化,然后再执行用户自定义的初始赋值操作。
类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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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 Sales_item{
public:
double avg_price() const;
bool same_isbn(const Sales_item &rhs) const
{ return isbn == rhs.isbn; }
Sales_item():
units_sold(0), revenue(0.0) {}
private:
std::string isbn;
unsigned units_sold;
double revenue;
};
double Sales_item::avg_price() const{
if(units_sold)
return revenue / units_sold;
else
return 0;
}
定义类成员时,不能像Java中的成员变量一样直接定义变量的默认初始值,必须通过构造函数初始化。
C++中的class默认的访问级别位private(struct默认为public),而Java中默认是包访问级别(package-private)。
成员函数
成员函数含有隐含的形参this指针,它指向调用该函数的对象。
上例中的same_isbn函数可理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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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l Sales_item::same_isbn(const Sales_item *const this,
const Sales_item &rhs)
{ return this->isbn == rhs.isbn; }
用这种方式使用const的函数称为常量成员函数。
Java中也有类似的this对象引用,但使用时必须显示指明this.xx。
构造函数
上例构造函数中冒号和花括号之间的代码成为构造函数初始化列表,可为类的一个或多个数据成员指定初值。
注意使用初始化列表,与直接在构造函数中赋初值的区别:在函数中赋初值时变量实际上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调用默认的构造函数为变量赋值,然后再执行函数体中的赋值语句。对于没有默认构造函数的类成员,以及const或引用类型的成员,都必须在构造函数初始化列表中进行初始化。故建议优先选择构造函数初始化列表。
注意2:默认生成的构造函数不会自动初始化内置类型的成员,故最好明确定义类的构造函数。
注意3:初始化执行的顺序是定义成员的次序。
Java中会强制为每一个对象赋默认初始值,即没有选择是否初始化变量的权利。所以Java中没有构造函数初始化列表的概念,如果需要设置成员变量的默认初始值,可在考虑变量定义时直接赋默认值。
static成员
static关键字只能在类定义体内部的声明,在类定义体外部定义,只在声明时标志static。
static成员变量只能定义一次,而且应该在定义时进行初始化(类定义体)。通常将static成员变量的定义放在包含类定义的源文件中。
复制控制
复制构造函数、赋值操作符以及析构函数总成为复制控制。
注意:当对象的引用或指针超出作用域时,不会运行析构函数,只有删除指向动态分配对象的指针,或实际对象超出作用域(而不是对象的引用)时,才会运行析构函数。
实现复制控制的关键是认识到它们对类的必要性。一种特别常见的情况是类具有指针成员时。
三法则:如果类需要析构函数,那么它通常也需要赋值操作符和复制构造函数。有一个例外是用作基类的类必须定义虚析构函数,以便在派生类对象销毁时应用动态绑定。
Java中没有这样的控制。实际上,由于Java的对象全部是引用的形式,在复制或赋值时会直接复制对象引用,不会有重新申请空间并复制对象内容的情况。
析构函数在Java中有类似的finalize方法,但它的工作方式与C++的析构函数大不相同,详见《Java编程思想》。
类类型的转换(conversion)
C++中可以定义到(To)类类型的转换,以及从(From)类类型的转换。即用户可自定义的类型转换。
转换操作符:在operator之后跟着转换的目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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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必须是成员函数,不能注定返回类型,且形参表为空
operator int() const {...};
注意只能自动应用一次转换。
嵌套类(nested class)
C++中的嵌套类与其外部类基本没有关系,只是单纯的名字隐藏机制。
这与Java中的内部类(inner class)大不相同。Java中的非static内部类包含一个指向外部类对象的引用,拥有其外部类所有元素的访问权。Java中的static内部类由于没有相应的对象引用,所以在行为上与C++中类似,但机制使不同的。
C++中还有定义在函数体中的局部类(local class),局部类中可以继续定义嵌套类。。。
继承、多重继承与虚继承(未完成)
函数
默认实参
C++中的函数可以有默认实参,注意如果一个形参具有默认实参,那么它后面所有的形参也都必须具有默认实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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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ing screenInit(string:size_type height = 24,
string:size_type width = 80,
char background = ' ');
内联函数
incline:对编译器来说也只是一个建议,是否展开由编译器判断,
注:内联函数的定义对编译器而言必须是可见的,以便编译器能够在调用点展开该函数,此时仅有函数的声明是不够的,所以内联函数应该在头文件中定义。这样可以确保在调用点其定义对编译器可见。
注2:编译器隐式地将在类内部定义的成员函数当作内联函数(一般成员函数是在类中声明,类外定义)。
Java中编译器可能会将final修饰的函数直接展开,但程序员无法控制,由编译器判断。实际上在Java中不应该为了获取内联特性而是用final关键字。
函数重载
重载函数的确定(overload resolution):
(1)找出所有候选函数;(2)从中选择可行函数;(3)寻找最佳匹配。
注意:在基类和派生类中使用统一名字的成员函数,即使函数原型不同,基类中的函数也将会被派生类覆盖(不是重载)。即不能通过派生类直接访问基类中被覆盖的函数,但可以通过基类指针或引用访问。如果派生类想要通过自身类型使用所有的重载版本,则要么重定义所有重载版本,或者一个都不定义(不会覆盖)。
解决方案是,可以通过using声明,将该函数的所有重载实例加到派生类的作用域。
函数调用的确定:
(1)确定进行函数调用的对象、引用或指针的静态类型;
(2)在该类中查找函数,若找不到则在其基类中继续往上查找;
(3)进行调用的合法性检查(类型检查);
(4)若函数是虚函数且通过指针或引用调用,则编译器生成代码以在运行时根据对象的动态类型确定函数版本(动态绑定),否则编译器生成直接调用函数的代码(静态绑定)。
虚函数与动态绑定
与Java的很大一个不同,C++中对函数的调用默认是在编译时确定,即默认执行静态绑定,需要在函数声明中显示使用virtual关键字来告诉编译器启用动态绑定来处理此函数;而Java中默认对所有函数调用执行动态绑定,只有final、static、private修饰的函数除外。相比之下,动态绑定当然会更耗时。
C++中引用和指针的静态类型(编译时可知的类型)与动态类型(实际指向的类型)可能是不同的,这一点是C++用以支持多态性的基础。即指针和引用是多态的,而对象不是多态的,对象类型已知且不能改变。这一点在使用C++的容器时会有影响,因为容器的类型是确定的,如果想要在容器中使用多态特性,则只能放指针或引用,而不能放对象。Java方面,由于全是对象引用,所有没有类似的问题。
virtual函数也是有函数体的,纯虚函数没有函数体。Java中的abstract方法更类似于C++中的纯虚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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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函数形参后面加上=0以指明纯虚函数
//含有纯虚函数的类称为抽象基类(abstract base class)
double net_price(std::size_t) const = 0;
注意:派生类虚函数调用基类版本时,必须显示使用作用域操作符,否则函数调用会在运行确定并将是一个自身调用,导致无穷递归。
C++与Java中动态绑定的实现
C++中对于使用了虚函数机制的类,编译器都会为其保存一个虚函数表(基类和派生类都有),表中元素是指向虚函数实际版本的指针。在类的对象中也会加上一个成员变量,指向此类的虚函数表。运行时通过实际对象的虚函数表即可找到相应类实现的虚函数。
Java中的实现根据不同的JVM可能会不同,但原理是一样。常见的就是在类的方法去中建立一个虚方法表(Vitual Method Table),在表中存放各方法的实际入口地址。绑定时同样通过具体的对象类型找到对应类中的方法实现。
操作符重载
C++可以通过重载”<<”输出操作符来达到Java中类似默认调用toString()的效果(效果相似,但机制是完全不同的,Java中没有操作符重载)。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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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tream& operator<<(ostream& os, const ClassType &object);
调用操作符”()”与函数对象
定义了调用操作符的类,其对象常称为函数对象(function object)。其行为类似函数,但因为可以在类中存储变量,所以比函数更加灵活。常用于标准库算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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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T_cls类:判断字符串长度是否大于给定值 bound
通过在类中存储 bound 可以产生一个更加通用的判断算法
*/
class GT_cls{
public:
GT_cls(size_t val = 0): bound(val){}
bool operator()(const string& s)
{ return s.size() >= bound; }
}
private:
std::string::size_type bound;
};
//调用
count_if(words.begin(), words.end(), GT_cls(6));
容器与算法
C++中的容器只提供针对容器的基本操作,而许多常用的算法则另外实现,两者通过迭代器关联起来,算法通过操作迭代器而应用到多种容器上。为此C++提供了五种的迭代器类型,它们支持不同的操作,可以满足不同算法对参数的需求。
C++中由于没有强制规定基本类型的长度,所以在跨平台时可能会有问题。容器中定义的配套类型(companion type)的如size_type,就是为了提供跨平台的兼容性。
注意:C++容器中存储的元素都是副本,即将元素值复制到容器中。而Java中如果不做处理,当然是复制的对象引用。
注意:C++中的map容器使用红黑树实现的,另有基于哈希表的hasm_map容器。
Java中的容器分为三类:Collection、Set、Map,算法被封装在每一类容器的基类中,而不是单独定义(Java中的函数是不可能单独存在的)。
模板与泛型编程
C++与Java的泛型有很大区别。实际上,由于Java在JDK1.5之后才引入泛型,为了兼容旧的程序,所以其提供的泛型功能非常有限,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泛型。
C++的泛型编程中,程序员使用模板来编写类型无关的代码。编译器以用户提供的实际特定类型(模板实参)来代替模板中的抽象类型(模板形参),并重新生成特定类型的代码,这个过程称之为模板的实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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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模板(在类中使用泛型)
template
public:
Queue ();
T &front ();
const T &front () const;
void push (const T &);
void pop ();
bool empty () const;
private:
//...
}
//函数模板(在函数中使用泛型)
template
if (a < b) return -1;
if (b < a) return 1;
return 0;
}
而Java中的泛型,个人理解,只是为了提供编译时的类型检查以及类型的自动转换功能。实际上,Java为了兼容未使用泛型的代码,特定的泛型类如List
详见《Java编程思想》。
另:由于笔者缺乏泛型编程经验,对其泛型的理解仅止于此,待日后补充。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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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y{
//code
throw runtime_error(“error!”);
} catch (runtime_error err){
cout<
} catch (...){ //捕获所有异常
//...
}
相对于Java中的checked与unchecked异常来说,C++中所有异常都是unchecked的。这也意味着C++中即使在当前函数中没有捕获抛出的异常,也不需要在函数中添加类似Java中的异常声明语句。
在异常被捕获之前,将沿着函数调用链继续向上,直至查找失败,调用terminate库函数。这一过程在C++中称为栈展开(stack unwinding)。
terminate函数在exception头文件中定义,其行为依赖于系统,通常情况下将导致程序非正常退出。
C++中的异常以类似于实参传递给函数的方式抛出和捕获。异常是可以传给非引用形参的任意类型的对象(包括基本类型甚至指针),这意味着必须能够复制该类型的对象。throw表达式将初始化异常对象,传给对应的catch,并在完全处理异常后撤销。
注意:C++的异常处理中没有”finally”块,类似工作在对象的析构函数中处理。
Java中抛出异常的关键字是throws,而不是throw。
运行时类型识别(RTTI)
C++中可以使用基类的指针或引用来检索其指向的实际派生类型。
typeid操作符:返回指针或引用所致对象的实际类型。
dynamic_cast操作符:将基类类型的指针或引用安全地(执行运行时类型检查)转换为派生类型的指针或引用。
Java中通过instanceof获取类型信息,通过Class对象的cast()方法转换或直接执行类型转换。
实际上因为Java中Class对象的存在,其运行时能获得的类型信息比C++要丰富很多,这也是Java反射机制的基础。
其他语言特性
typedef(编译时处理)
作用域操作符
mutable(标示永远可修改的变量,不能为const)
friend(友元)
new, delete
union(联合)
volatile(与Java中的完全不同)
链接指示(作用类似Java中的JNI)
预处理、编译、链接
预处理
C++从C语言中继承了预处理器,预处理指令#ifndef、#define,、#include指令等。
例如在编写头文件时,为保证头文件不会被多次包含,应该定义头文件保护符(header guard),即通过定义预处理器变量来判断此文件是否已被同一程序包含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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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ndef HEADER_FILE_X
#define HEADER_FILE_X
//content of file x
#endif
预编译头文件
由于总有一堆头文件几乎是所有程序都必须包含的,所以对这部分文件预先编译生成预编译头文件(Precompiled Header Files,通常是一个.pch文件)。在编译用户程序时,会将预编译头中已经编译完的部分直接加载到内存。
linux下的编译操作
编译及链接:
g++ -o
编译、链接(便于分别编译,再行链接):
g++ -c “生成目标代码(*.o)文件
g++ -o
与Java的类加载机制的区别(未完成)
当然,C++与Java程序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运行机制,此处主要讨论由这两种机制带来的程序设计、语言特性上的区别。
参考资料
《C++ Primer》
《Thinking In Java》
《Effective Java》
《深入理解Java虚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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