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紧急通知

时间: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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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紧急通知,本文共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薯仔”提供。

篇1: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紧急通知

甘肃省招办会同省公安厅、电信及相关部门正在紧急修复网络系统,为了保证广大考生都能在网上填报志愿,紧急通知如下:

1、网络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省招办将通过短信、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和地方招办、学校、班级多种渠道在第一时间通知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

2、填报志愿的'时间自网络系统恢复正常后顺延48小时。

3、考生原填报提交成功的志愿继续有效。如需修改的,考生可在顺延时间内重新确认提交,填报系统将按考生最后提交确认的志愿为准。

篇2:办公室抗旱防汛紧急通知

办公室抗旱防汛紧急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综合分析预测,今天晚上至23日下午,我区将出现明显降雨天气过程,雨量一般为中到大雨,局部有暴雨。为切实抓住这次有效降雨的良好时机,扎实抓好抗旱防汛有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贯彻落实省委、地委和行署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针对这次降雨天气过程,省委书记作出重要批示:速通报各市州地县,既要做好增雨、抗旱工作,又要注意洪涝灾害发生,做好预防工作。地委秦如培书记和行署专员随即做出批示:书记的'重要批示十分及时、针对性很强,各县市区和地直相关部门要紧急会商研判,周密部署,既要做好抗旱工作,又要做好防范洪涝灾害工作。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地委秦如培书记和行署专员的重要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省委、地委和行署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的办法措施扎实抓好抗旱防汛有关工作。

二、毫不松懈地抓好抗旱救灾工作。要认真落实抗旱救灾工作责任制,高度重视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用水管理,强化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科学调度水资源,采取水打弄、建设应急水源工程、组织运水车辆等措施,切实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三、抢抓有利时机搞好人工增雨作业。各级气象部门要针对此次降雨天气,周密部署,统一调度,合理安排,适时开展地面与高空结合的立体增雨作业,全力以赴增加有效降水,千方百计缓解旱情。

四、切实搞好蓄水保水工作。各县、市(区)要抓住降雨有利时机,充分利用现有的山塘、水库,认真搞好蓄水保水工作,做好抗长旱、抗大旱的充分准备,为保证全区生产生活用水奠定良好基础。

五、注重落实防汛保安措施。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坚持抗旱防汛两手抓,密切监视雨情、汛情、险情和灾情,强化应急值守,落实保安措施,着力加强对城镇.、中小学校、水库水电站、各类病险水库、工矿企业和滑坡、泥石流、山洪灾害易发区等重要区域的巡查防守,做到提前预警、提早准备、及时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遇重大险情和灾情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篇3:四川外语学院研究生招生紧急通知

凡报考四川外语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并已至少参加了教育部于201月15日组织的《政治》和《外国语》两个科目考试的`考生,请注意查收我校研招办的短信和电子邮件,并注意接收我校研招办的电话。目前尚未接到任何上述信息的考生,希望您速与我校研招办联系,有紧急事项通知。

谢谢合作!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3-65385296,65380002.

电子邮箱:yjsck@sisu.edu.cn yjscq@vip.126.com

篇4: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华东政法大学(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简称华政,位于中国的金融中心上海,入选中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五院四系成员、亚洲法律学会创始成员,是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的上海市重点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

华东政法大学前身为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组建成立的华东政法学院;学校于1958年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销;1979 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学校第二次复校;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

根据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80余亩;图书馆藏书223余万册,中外文报刊1530多种;各类在校生21000余人,教职工近1400人;设有18个学院(部),开办24个本科专业。

篇5: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登录入口:www.sdzs.gov.cn/

相关内容

20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几个重要信息

三个阶段:

年高考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网上缴费3个阶段。其中,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考生网上填报基本 信息时间均为11月8日至16日(工作日)。只报考“3+4”转段的考生及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时间为12月1日。

确认时间:

夏季高考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11月17日至30日(工作日),其中,非应届毕业考生该项工作时间为11月28日至30日; 春季高考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12月1日至6日(工作日,含只报考“3+4”转段的考生及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确认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12月1日至9日(工作日)

报名条件

(一)春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山东省户籍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学籍并且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应具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且已按要求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普通高中学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

“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学生转段报考条件为:过程考核合格、符合转段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届毕业生。在春季高考类别,“3+4”转段选择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报考:一是只报考“3+4”转段;二是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

申报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者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篇6:江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20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考生;

4.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41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统称为“招办”)负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予以审查,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非本省户籍的人员报考高校。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一)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含考生的自然信息、身份证号、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有关照顾信息等)、体检信息、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表等,按要求将所填写的有关信息准确录入计算机,并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对所报信息签字确认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被录取的考生到高校报到后,高校须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作为考生录取的原始档案(含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电子档案由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二)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招委〔〕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含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各地招办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和移交手续。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考生的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以下简称《体检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招办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各体检机构须按照《体检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体检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30日前完成。

五、命题

经教育部授权,我省自行组织高考命题工作。命题工作要确保试题质量和安全,发挥命题对中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导向作用,使之有利于中学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扩大招生自主权;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

(

篇7:江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苏招委【2011】1号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现将《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认真落实全国和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一手抓改革创新,一手抓条件建设和规范管理,强化招生宣传,认真细致地做好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1年高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地完成。

篇8: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春季招生)

一、学校全称

华东政法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公安类专业(含侦查学(经济侦查)30人、侦查学(刑事侦查)10人、治安学5人、边防管理5人)招生计划总数为50人。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根据教育部文件,女生比例不超过30%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要求: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具体要求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考生须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自行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以及相关要求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zsb.ecupl.edu.cn

九、录取规则

1.学校对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上海市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资格线且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且高中学业水平初次考试科目需达到D 及以上等级,信息科技科目成绩合格,将分别按照不超过男女生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划定面试资格线,如遇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2.学校对所有进入自主测试(面试)环节的考生,将安排公安类专业志愿二次填报、体检报告上传等事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以及“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3.面试采取分组面试形式。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按照考生成绩(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合专业对身体条件要求,依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学校预录取分数线;学校最低预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面试成绩依次进行比较。

对学校最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结合考生公安类专业二次填报志愿情况,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预录取,在专业预录取过程中,若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方向)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方向)调剂,则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方向);若不服从专业(方向)调剂则不予预录取。

4.学校按照不超过公布的男女生招生计划数的50%的比例确定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若预录取名单中出现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预录取资格,学校将按照已确认的候补录取资格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替补,对于同分考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面试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替补。

5.学校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的名单,并安排录取确认以及候补资格确认环节,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招生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6.学校在录取过程中承认上海市的加分政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公安类专业(含侦查学(经济侦查)、侦查学(刑事侦查)、治安学、边防管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华东政法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7790220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7790299

十四、网址

学校网址www.ecupl.edu.cn

招生网zsb.ecupl.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学校自主测试采取面试方式,重点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总分为2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以及录取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的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zsb.ecupl.edu.cn;

3.按照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已公示的预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预录取的其中一所高校进行录取确认。预录取考生和列入候补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与高校进行录取确认,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秋季高考;

4.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将于当年9月份入校报到,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5.面试当天考生需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

6.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篇9:华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华南师范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4

第五条学校地址 华南师范大学现有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

石牌校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邮政编码:510631。

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邮政编码:510006。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组、招生工作组、招生监督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领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招生考试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及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广东省各录取批次如下:普通类师范本科专业在提前批录取,非师范本科专业在第一批录取;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在第一批录取。如有变动,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大类招生:

我校部分学院的非师范类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只需在专业志愿栏中填写大类名称。新生入学后,前阶段按照大类学习,修读学校平台课程和大类基础课程,后阶段按规定的专业分流原则和流程在本学院所属大类中选择专业进行专业培养,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所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

体育类专业录取根据投档情况,原则上先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相同分数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美术类专业,根据投档情况,原则上广东省计划先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外省计划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音乐类专业:①音乐学(师范)专业广东省计划根据投档情况,原则上先按统考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其它外省计划根据投档情况,原则上分声乐、钢琴、器乐方向按照校考术科成绩名次从高到低录取,校考术科名次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②音乐表演专业根据投档情况,原则上分声乐、钢琴、器乐、作曲方向按照校考术科成绩名次从高到低录取,校考术科名次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③舞蹈学专业根据投档情况,原则上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广东省计划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不再区分院校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与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相同。

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施办法,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83分以上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如有A、B线,则按A线),根据招生计划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术科成绩在90分以上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如有A、B线,则按A线)的`65%录取,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均衡的录取,用于同分数同志愿的各专业考生的录取,用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同排名考生的录取,便于学校完成各专业的招生名额。

第二十条 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广东省只录取参加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统考及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考生,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对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统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每生每年450—1600元。如20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奖、助、勤、贷、补”奖助学金体系。目前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年评优奖学金、创新奖、社会奖助学金和学校专项奖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和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多项助学措施,以便于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的咨询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 (020)85211098,85211097

传 真:(020)85213484

电子邮箱:zsb02@scn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条 招生监督

联系人:招生监督办公室,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传 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适用于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为准。学校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本章程。

篇10: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总结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总结

我院招生体检工作于20XX年3月31日开始,4月12日结束,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体检组

体检工作是对考生身体素质状况的.检查,关系到考生切身利益,因此,要求每一位体检组成员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作好体检工作,因此,我院抽调了各科骨干组成高考体检组。

二、认真学习和执行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0XX年3月28日,我院主检医师参加了×××高考体检培训会,在领会会议精神后,于3月30日对我院体检组成员做了相关培训,使他们了解体检的各项内容、表格填写等,会上强调体检应认真负责,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即责任落实到个人,要求严格执行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体检结果

到我院参检考生534xxxx,男336xxxx,女198xxxx,普高考生484xxxx(男307xxxx,女177xxxx),艺体考生46xxxx(男28xxxx,女18xxxx),中职升高职考生3xxxx(男1xxxx,女2xxxx)。体检完全合格187xxxx,其中男生125xxxx,女生61xxxx,合格率3xxxx。专业受限347xxxx,男210xxxx,女136xxxx。不予录取复查xxxx,男xxxx,女xxxx。残疾考生3xxxx,男3xxxx,女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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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考试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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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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