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权利:除了休假进修,老师权利还有很多

时间: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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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沉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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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劳动权利:除了休假进修,老师权利还有很多,本文共5篇,希望大家喜欢!本文原稿由网友“江沉吟”提供。

篇1:劳动权利:除了休假进修,老师权利还有很多

劳动权利:除了休假进修,老师权利还有很多

李梅幼师毕业后,应聘到某幼儿园工作。该幼儿园每个周六、周日都不放假,没有暑假,寒假也只有一个星期的假。老师是一个人带一个班,从来没时间进行业务学习。李梅和她的同事曾多次提出,老师应享有一定的假期,也希望能有一些学习的机会。园长却总以工作忙、要多为幼儿家长着想等理由搪塞。无奈,李梅和同事们一起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强烈要求幼儿园应考虑教师的权利和应享受的待遇。

李梅是否小题大做?该幼儿园的做法是否合理?作为幼儿园的教职员在工作中享有哪些劳动权利?

【评析】

本案涉及教职员作为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的规定。

教职员到幼儿园工作,就与幼儿园建立了一种劳动关系,所有一切活动都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合同的约定。作为劳动者,幼儿园教职员享有《劳动法》第三条规定的基本劳动权利:

(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八)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法》还规定,若用人单位因工作关系需占用劳动者的业余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劳动者加班,但必须征得劳动者的

同意并支付加班费。具体到教师,《教师法》第七条规定,在学校里,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在本案中,李梅的园长借口幼儿园工作太忙,没办法安排老师休息和参加培训学习,这是不合理的,也是违反《劳动法》和《教师法》的行为。幼儿园应安排教师在寒暑假期轮流值班和轮休,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和机会,安排教职员参加在职培训和学习,这是《劳动法》和《教师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李梅找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解决的要求是合理的。

【建议】

(1)幼儿园作为用人单位,应从幼儿园的长远发展考虑,尊重教师的权益,积极改善教师假期休息和在职培训的问题。

(2)教师作为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利的同时,还要认真履行劳动义务。

(3)为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不受侵害,教职员在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应当将休息休假、进修培训等方面的内容事先加以约定,从而督促幼儿园认真履行。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主管部门申诉寻求帮助和解决,或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篇2:相貌、就业与公民的劳动权利

相貌、就业与公民的劳动权利

某市公交公司为创精品线路,以身高、年龄、体重作为一项指标,凡不达标者调离该线路。我认为,也许这是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但以人的身高、年龄、体重作为分配工作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呢?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时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依此两条,显然公民在就业面前是平等的。我不排除某些特殊的行业由于其特殊的要求,可以对就业人员提出一些较为严格的条件,比如国家公职人员中的法官、警察以及公务员,对于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与道德修养水平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警察对于体能方面还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在其他的从业人员之中,出于行业的特殊性,也可以提出体能及智力方面的特殊要求。但是,无论是任何一种行业,其提出的特殊要求必须以如何才能履行好其职责为前提。否则,提出了与行业之中履行职务无关的特殊要求之后,显然地是侵犯了宪法中在就业面前平等的立法精神,剥夺了具备履行这些职业的资格但不符合额外要求的公民的宪法权利。

虽然,劳动关系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系一种民事行为,但劳动关系系一种特殊的民事行为。因此,在制定统一的合同法的时候没有将劳动合同纳入到合同法之内,因为,合同法侧重调整的是市场交易行为;在非劳动市场交易活动之中,侧重于当事人鼓励交易与合同自愿原则;而劳动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也是一种交易行为,但由于现在的就业环境困难,因此应当侧重于对于劳动者即弱者的保护,因此其不应当用侧重于鼓励交易、合同自愿,而应当体现出对于劳动者的特殊保护与对于雇主的制约。显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的行为系一种市场行为;但这种市场交易与其他的交易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他交易行为之中,交易主体的合同自愿原则应当予以充分地体现,既是否交易、交易对象的选择系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在劳动交易之中则不能适用或者完全适用交易自由的原则。它还应当同样地包括对于弱者的特殊保护,既对于社会群体之中处于劣势的劳动者的保护。这种保护应当系对用人单位制定招聘标准的严格限制来保护。因此我认为,在用人单位的招聘标准之中,凡是与招聘对象履行职责无关的招聘标准都应当是属于违反宪法的精神的,是对公民宪法中劳动权利的'剥夺,是应当予以废除的。

同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以及公民的公平就业的权利,国家在行政机关之中设置了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不仅在对于已有的劳动者的保护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为了保障公民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还应当对于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予以管理。发现与招聘对象就业无关的标准之后,应当予以取缔;同时,为了确切保护处于弱势的公民的劳动权利的实现,还应当允许公民对于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行使诉求的权利。

综上,笔者认为,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应当具有自主权;但其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应当在宪法或者宪法精神的范围之内行使。比如在招聘劳动者的时候,只能依照招聘对象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要求作为标准而不应当随意将标准扩大化。

上述公交公司以创造精品线路为由,将年龄、身高与体重为标准的作法是违反宪法与法律规定的行为。我认为,对于这种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取缔;同样应当赋予不符合标准的售票员诉求的权利,将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具有劳动的权利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落实到现实社会之中。

篇3:我国农民工劳动权利的保护论文

我国农民工劳动权利的保护论文

我国农民工劳动权利的保护论文【1】

摘要: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有了飞快的发展,人口的流动也大幅度提高。

在此期间,大量的中国农民抛弃了自己传统的农耕生活,进入城市开始了新的生活方式,成为了新时代的农民工。

他们数以亿计,在城市中承受着工作的繁重和亲人的分离,为城市的繁荣和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农民工群体处于城市生活的边缘地带,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出现了无数的农民工问题,例如:就业歧视、劳动报酬低、拖欠农民工工资、超时加班、劳动福利待遇差等问题。

本文将从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法律政策的变化等进行阐述,最终提出一些完善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劳动权利;社会保险

一、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综述

要研究对农民工劳动权利的保护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明白农民工的概念。

关于农民工的概念问题,现在的学者存在不同的表述。

就法学领域来说,我国1984年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中的法学卷没有对农民工进行定义,也没有相类似的概念。

1987年的《劳动法词典》也没有农民工这一词条。

笔者认为,农民工是指拥有农村的户口和身份,但在城市进行务工的劳动者,他们虽然在城市进行劳作,但是户口却是在农村。

农民工的产生与我国社会制度和社会的转型息息相关。

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比重提高,城市的劳动需求量也随之大幅上升。

无数农村的劳动力为了谋求更好的生活条件,会在农闲时节或者直接放弃自家的农业生产,到城市进行谋生。

而且我国的人口流动政策在此时也变得相对宽松,不再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

到了现阶段,农民工数量庞大、流动性大、社会地位低下、与城市和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所以,很有必要对农民工的问题进行高度的重视和关注。

二、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的必要性

首先,农民工的劳动权利严重被侵。

大约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农民工现象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

农民工权益受损的案件越来越多,引发的极端事件也时常发生。

直到现在,对于该问题的研究也不是很成熟,在现实中仍大量存在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事实,并且已经演化成为了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农民工劳动权利受损的事件涉及到各个方面,并且投诉的比例逐年上升。

其次,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和城市发展息息相关。

现阶段的城市中,特别是在东南沿海城市,农民工的数量巨大,城市中的一些行业都是农民工在从事,如建筑业。

对于他们劳动权利的保护会直接影响到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他们的工作流向,造成用工荒等问题,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农民工劳动权利的保护是保障人权、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农民工问题的属于我国现阶段的矛盾之一,在“三农”问题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和谐社会中要求民主法治保障人权,每个公民都能够享有充分的民主和权利,正确处理农民工劳动权利的保护问题有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我国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在我国,农民工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方式多种多样,劳动权利的保护存在着多种问题,综合有关资料,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1.农民工就业受到歧视,自由择业工作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2.劳动合同领域存在突出问题,许多企业在用农民工时所用的合同内容显失公平或者更本就不签订合同;

3.工资水平低,工资的拖欠和克扣现象普遍,拖欠工资的数额大和时间长;4.超长加班的现象严重,侵害农民工正常的休息权利;5.基本社会保险严重缺失;6.安全卫生条件差,农民工的生命健康存在隐患;7.农民工享有的劳动福利待遇较少;

8.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没有完全落实,使得他们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9.农民工在职受训机会较少,职业技能水平提高难度大;10.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不规范;11.劳动执法和劳动仲裁保护农民工合法权利的力度不够,在农民工遇到非法侵害时的救济途径有限;12.工会在维护农民工劳动权利方面发挥的作用不是十分明显。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但是笔者认为,主要由以下几点:1.我国的户籍制度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这是导致农民工待遇不平等的制度根源;2.我国在相关方面的立法存在漏洞,使得侵犯农民工权利的行为难以得到应有的处罚;首先,劳动合同立法缺乏程序性规定和救济手段;其次,对雇主拖欠工资的行为没有制裁性规定;再次,在社会保险立法中也没有确定农民工的权利;然后,缺乏农民工享受社会福利的实体法律;最后对于雇主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义务时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也不够明确;还有缺乏对农民工进行培训的规定。

3.现行的法律规定不明确,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内容的随意性较大;在合同的适用上适用混乱;4.劳动仲裁规定存在组织虚化和时效短的问题;4.劳动仲裁和法院衔接和协调不足,及降低了劳动仲裁的权威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5.政府重视不够,劳动执法不力,劳动执法缺少激励和监督机制,并且劳动执法的处罚不够;6劳资双方地位悬殊,农民工处于不利的地位。

雇主在地位、物质资源、社会资源均处于绝对优势。

7.劳动争议救济途径不畅与成本过高,劳动仲裁的程序复杂,独立性也没法保证,农民工难以承受救济成本。

8.社会舆论对于农民工的关注不够,相关发面的宣传不到位。

9.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比较弱,法律方面的教育比较低。

四、完善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的措施

对于上述的现象和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保护农民工劳动权利:

首先,完善立法,加强劳动执法,发挥工会职能。

在劳动法方面应该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明确规定用人企业的责任,规定具体的保护农民工劳动权利的情形和处罚措施,加大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完善劳动报酬保障制度、就业制度、农民工社会福利保险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使得发生侵害行为的时候,用人企业没有推诿的理由,农民工也有了维护自己的依据。

在劳动执法方面,要严格执法,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确实打击违法侵害农民工劳动权利的行为。

也要在实践中切实发挥工会的职能,是工会成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的一个有效手段。

其次,改善户籍制度。

应该改变现在的以户籍区分公民身份的做法,突破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分类方法,实行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城乡统一的居民身份制度。

并且逐步剥离依附或者隐藏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社会福利,淡化户籍制度的社会经济功能,恢复户籍只承担单纯的人口基本信息统计的功能,最终实现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的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

最后,加大相关的法律宣传,增强对农民工技能的训练。

具体来说就是,各级政府要承担起对农民工的培训职责,加大培训的力度,培训的内容要重点突出职业技能和基本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也要依法履行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的义务。

农民工自己也应该积极设法参加培训。

并且加大相关法律的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中国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研究》 蒋月 等著 法律出版社

[2]《合同法实务全书》第一卷,李国光主编 中国检察出版社

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相关问题【2】

摘 要 农民工作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色,他们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不仅是一个单纯的社会问题,同时还上升到一个全新的政治高度。

我们对农民工的认识在不断深化,我们必须加以研究和深入分析。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农民工问题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他有着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这是整个改革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又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我们因此必须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从政治和经济社会等方面来纵观全局,统筹解决,采取稳妥、循序渐进、有针对性的着力解决问题。

关键词 农民工 劳动保障 生存现状 权益 原因 发展

农民工是在特殊历史时期下,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特有的产物。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农民工数量已达32542万人。

众所周知,农民工,就是指虽然长期生活在城镇或城市,但户口仍在农村、户籍身份仍是农民的劳动者,他们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通过长期或临时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劳动,以此来获得主要收入。

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这些在城市从事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人们,自己却在贫困线上苦苦煎熬,过着蚁居、鼠居般的艰难日子,不能公平的分享医疗就业教育等社会保障性福利。

他们是整个社会发展进程中一个举足轻重的群体,我们应予以积极关注,同时应对相关问题。

劳动权益的范畴很广泛,具体涉及了人权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层次。

广义上来说,劳动权益既包含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同时也包含政治参与的权利。

因此,保障劳动权益必须从人身、财产、政治参与这三个方面做出努力,全方位多角度地来解决他们的问题。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

(一)就业权益缺乏维护,就业政策不平等

篇4:老师,您还有失败的权利吗?

老师,您还有失败的权利吗?

老师,您还有失败的权利吗?                                  ――――读《应试教育的报应?》有感                                     我思故我在  教了十年的书,大部分时间也是当班主任的,现在所教学生中已有一些成了我的同行,而且小学、初中、高中皆有。当年,他们几乎都对我的人性化教育管理思想非常认可。现在,成了教师的他们又是如何对待他们的学生的呢?从我获悉的情况看,我的人性化教育管理思想并没有被太多的新同行们接受。  我没有拿应试教育的那一套去约束学生,我对学生的尊重也得到了学生的理解与认同,为什么我的学生如今做了教师,却不愿意“继承我的衣钵”呢?我的体会是,造成这种现象的间接原因可能是这些新教师们当年所受的应试教育的熏陶,但直接原因还是在于现实的教育评价体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记得当年我刚从师范大学毕业,回到了母校教高一7个班的思想政治课并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当时我满脑子里想的就是如何改革政治课教学,让思想政治课变成学生喜欢的课程。我曾花了一个通宵给学校领导写教改设想。当时的校长和书记分别找我谈话。他们肯定了我的积极性,但要求我先站稳讲台,不要急躁冒进。因为我的“出尔反尔”、顽固不化,这样的谈话一个学期就进行了多次。  最终,我还是冒进了。   一年下来,我任教几个班的思想政治课成绩比全县平均分差了许多,我带的班除了体育成绩在同年级中遥遥领先外,学习成绩比当初他们进校时退步许多,与别的班的差距可以用“悬殊”形容。在校蹲点的教委督导忍不住了,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公开严厉地批评了我。这一幕发生在十年前。  第二年,我继续呆在学校,继续教我的思想政治课,继续当我的班主任,当然是继续带高一。我调整了一下思路,脚踏实地、重新“为师”,一个学期下来,所带班级拿到了“先进班集体”的称号。  坦率地说,当时我并没有那种“灰溜溜”的感觉。因为我把自己的这次惨败归咎于我的经验不足以及评价体制的不尽合理。但现在回想起来,我不由得暗自庆幸:幸亏那是在十年前。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今天,我还能有这般幸运吗?我还能在这所省一级重点中学立足?如果我当时就被名正言顺地调离学校,那么后来的各种机会还会光临到我的头上吗?  十年前,我有失败的权利,所以我也有在失败的地方站起来的机会;十年后,我的学生成了老师,他们还有失败的权利吗?他们还有在失败的地方重新站起来的机会吗?我很遗憾地看到,现在这样的机会太少了!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在重点学校,这样的机会几乎就是零。在那些地方,新教师被分配到学校后,学校领导告诉他们的第一件事可能就是:一年后你是否还能在这里是个未知数。在这样巨大的压力面前,能有几个新教师敢冒风险越雷池一步?他们没有老教师那么多的教学经验,却要与那么多的老教师一起竞争;他们没有老教师那样的资历,却承担着不比老教师少(有时甚至更多)的教学任务。他们又能够怎样?  记得当年经济体制改革初期,中央曾有一个思路:允许改革出现一些失误,但不许不改革。现如今,教育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各种时髦的举措也可谓层出不穷,但是好象没有谁在讲教育改革是要付出代价的,创新是与风险为伴的'。教育改革是完全可能出现失误的,谁来承担改革失误的责任,这是一个迫切需要回答的现实问题。让教师个人来承担教育改革失误的所有责任,偌大一个中国,能有几人站出来做这样的勇士?更何谈新教师!  如果有人告诉我说,教育问题涉及到孩子们的未来,所以教育改革是不许失败的,那么我认为这将会是中国教育改革史上最大的一个笑话。改革不允许失败,实质上就是否定改革拒绝改革。而在现行教育体制下,学生们受到的伤害还少吗?厌学的孩子还少吗?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还少吗?这些问题难道不关系到孩子们的未来?我们怎么能够容忍现实对孩子们的伤害却不允许因为对现实进行改革而出现的一点失误呢?难道我们能够命令手术台上的医生:你必须把这个人濒危病人救活,绝对不允许让病人死在手术台上。要知道,病人在动手术之前,还得有家属签字承担必要的责任呢!不许医生出现一丝的失误,最后的结果只能是没有人愿意当医生;让教师个人承担全部的教改责任,中国的教育改革怕只能是“路漫漫而修远兮,吾将左右而徘徊”了。当然,与此同时,出现在报刊杂志上的教改成果是不会少的。  如果没有人反对,我想替那些新教师们问一问,也是替自己问一问。问一问掌管着我们命运的教育行政部门,问一问决定着我们去留的学校领导:我们还有失败的权利吗?

篇5:老师,您还有失败的权利吗?

――――读《应试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报应?》有感

我思故我在

教了十年的书,大部分时间也是当班主任的,现在所教学生中已有一些成了我的同行,而且小学、初中、高中皆有。当年,他们几乎都对我的人性化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管理思想非常认可。现在,成了教师的他们又是如何对待他们的学生的呢?从我获悉的情况看,我的人性化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管理思想并没有被太多的新同行们接受。

我没有拿应试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那一套去约束学生,我对学生的尊重也得到了学生的理解与认同,为什么我的学生如今做了教师,却不愿意“继承我的衣钵”呢?我的体会是,造成这种现象的间接原因可能是这些新教师们当年所受的应试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熏陶,但直接原因还是在于现实的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评价体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记得当年我刚从师范大学毕业,回到了母校教高一7个班的思想政治课并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当时我满脑子里想的就是如何改革政治课教学,让思想政治课变成学生喜欢的课程。我曾花了一个通宵给学校领导写教改设想。当时的校长和书记分别找我谈话。他们肯定了我的积极性,但要求我先站稳讲台,不要急躁冒进。因为我的“出尔反尔”、顽固不化,这样的谈话一个学期就进行了多次。

最终,我还是冒进了。

一年下来,我任教几个班的思想政治课成绩比全县平均分差了许多,我带的班除了体育成绩在同年级中遥遥领先外,学习成绩比当初他们进校时退步许多,与别的班的差距可以用“悬殊”形容。在校蹲点的教委督导忍不住了,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公开严厉地批评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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