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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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某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本文共8篇,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与分享哟!本文原稿由网友“蘅蘇喜喜來一份”提供。

篇1:某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某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强特色学校建设,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为学生提供多元发展平台,5月3日,市教育局、市招考中心发出《关于201x年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通知》,决定给予有条件的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

特长生招生工作按照学校申报、计划单列、保持平稳、招生规范、公平公正、录取优先的原则实施。符合条件的招生学校可以提出申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得招收特长生。获批的`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招生计划:列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内

《通知》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应合理编制特长生招生计划,并列入市教育局核定的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内。

适度扩大校园足球、篮球、排球项目招生计划。各学校要合理规划安排区域内校园三大球特色学校布局,为有特长的学生创设持续发展通道,确保学校后备人才梯队建设。

各招生学校还应将本校具有明显优势的项目列入招生计划,要按照规定制订特长生招生简章,并在专项测试前向社会公布。

考生报名:体育艺术方面有突出才能

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必须是符合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初中毕业生,且在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良好,体育艺术方面具有突出才能和成绩。

报考考生5月8日开始到所报考学校进行报名咨询。考生可分别报名参加一所省级示范高中和一所其他普通高中组织的专业测试。同一批次只能报考一个类别的一个专项,不得兼报。

项目测试:5月20日21日进行

特长生测试时间为:5月20日5月21日。测试地点为各招生学校。具体测试项目由各招生学校确定。

报考考生须同时参加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特长生考试采用封闭式一次性考试,不设缓补考,不收费。

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上报的特长生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同时,对上报的特长生测试成绩进行复核,对达不到标准的考生取消特长生录取资格,并对被取消资格的考生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监督部门的责任。

录取办法:市招考中心进行录取

特长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各学校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由市招考中心负责按照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按照所测试学校、所测试专业将报考志愿填入特长生志愿栏。志愿栏分为省级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两栏。

长治一中、长治五中、长治六中、沁县中学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指标生分数线后,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长治四中、长治七中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篇2:南宁市市区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内招收特长生工作程序

南宁市市区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内招收特长生工作程序

一、计划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必须于5月10日前根据本校招收的特长项目,制订招收特长生的`条件、测试的内容和办法等,并上报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审批。

二、学校可在招生计划内招收特长生,招收人数由学校向市中招办申请,待审批同意后确定,一般不超过该校指令性招生计划人数的5%。

篇3:上海:招收文艺特长生的通知

上海:关于招收文艺特长生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为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文艺特长生加分录取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艺特长生范围

(一)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分团队(名单见附件1)的优秀团员

(二)参加全国、市级文艺比赛成绩优秀者

2011年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全国及市级文艺比赛项目为上海市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展。

二、文艺特长生加分条件和资格审定办法

(一)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

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有两年以上连续团龄并正常参加活动的市学生艺术团正式团员,经团(队)考核被评为优秀团(队)员者。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考生,须填写市教委制定的《2011年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高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经学校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在就读学校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所在艺术团于4月30日之前将符合要求学生的《资格审查表》连同就读学校公示证明原件报送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逾期申报不予办理。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须在5月1O日前报市教委审核认定。

(二)参加全国、市级比赛成绩优秀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中,高三阶段参加经市教委确认的上海市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展获一等奖的考生,须填写市教委制定的《市级竞赛活动加分证明表》(见附件3),并附获奖证明原件,报市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审定。

三、文艺特长生加分标准和录取办法

(一)加分标准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员,可在高考原始成绩上加10分;一般团队的优秀团员,可在高考原始成绩上加5分。经确认在上海市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展中获一等奖的高三学生,可在高考原始成绩上加10分。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不能累计加分。资格审查表、加分证明表填报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加分。

(二)录取办法

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文艺特长生,其高考原始成绩按规定标准加分后形成总分成绩,由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按考生志愿向高校提供电子档案信息,由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成绩总分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四、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教育部在上海试点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等6所高校及其他外省市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这些院校艺术特长生的入选须经招生院校测试合格,并报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招考热线”和教育部“阳光高考”集中公示。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规定实施。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学校要重视文艺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各校和招生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资格审核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资格审查表和加分证明表填写不全或只盖章不签字的无效,相关证明必须验证原件并立档备查,如发现徇私舞弊、违反纪律者,将取消考生加分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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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分团队名单

1.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交响乐团(重点团队)

2.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女子吹奏乐团(重点团队)

3.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合唱一团(重点团队)

4.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合唱二团(重点团队)

5.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仲盛舞蹈团(重点团队)

6.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乐一团(重点团队)

7.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乐二团(重点团队)

8.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乐三团(重点团队)

9.上海市学生艺术团艺术体操队(重点团队)

10.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书画社(重点团队)

11.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工艺表演一团(重点团队)

12.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工艺书画表演二团(重点团队)

13.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中国福利会少年宫小伙伴艺术团(重点团队)

14.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航中专管乐团(重点团队)

15.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黄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春天合唱团(重点团队)

16.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天山中学管弦乐团(一般团队)

17.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普陀区青少年中心合唱团(一般团队)

18.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姚连生中学评弹团(一般团队)

19.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好小囡少儿京剧团(一般团队)

20.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上海音乐学院附属安师实验中学沪剧团(一般团队)

21.上海市学生艺术团罗店中学管乐团(一般团队)

22.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浦东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民乐团(一般团队)

23.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延安初级中学昆曲团(一般团队)

24.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徐汇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影视表演团(一般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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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72号)文件,20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采取三次考试一次完成报名的方式。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4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安排如下:

5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安排如下:

6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安排如下:

二、报名与报考组织

1. 报名方式

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以下简称“区招考机构”)通过登录上海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组织本区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考生(以下简称“社会考生”,须年满18周岁、初中毕业或结业)的报名和报考工作。

(1)在校生报名报考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须参加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籍学生可自愿参加。

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报考,其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提供。报名报考和相关信息确认时间:年3月9日至3月16日。各学校根据所在区安排的时间组织本校学生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若学生基本信息有误,可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提出更改申请,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修改要求进行更正。

(2)社会考生报名报考

社会考生由本人通过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完成报名报考。

网上报名:社会考生可于2017年3月10日10:00至3月16日15: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首页(网址: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考生服务通道”中的“考试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报考。

首次报名参加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填写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科目信息,并在线上传本人照片,确认提交后不得更改。

已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凭当年注册时填写的有效证件号或已获得的学业考报名号登录,登录密码使用证件号中不含字母的后6位数字。

现场确认: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报考后,须进行报名报考信息的现场确认。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视为本次报名报考无效。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19日至3月20日(9:00至11:00,13:00至16:00),请考生与家长持网上报名所用的有效证件和初中毕(结)业证书(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不提供初中毕(结)业证书)到报名的区招考机构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地点详见附件1。考生和家长应仔细核对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上的信息,并签字确认。

已参加过学业考的社会考生如需更改系统内的姓名和证件号码,需向区招考机构提供变更申请书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首次参加考试的学生完成网上报名报考和现场确认后,取得报名号,报名号是考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2. 报考要求

(1)2017年4月合格性考试科目报考要求

2017年4月合格性考试设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笔试科目。

高三在校生和已预报名参加2017年秋季高考的考生,若有合格性考试相关科目从未报考或成绩不合格,可选择报考对应科目;

其余凡报考过合格性考试相关科目的考生,因缺考或成绩不合格,也可选择报考对应的科目,但不能报考从未报考过的科目。

(2)2017年5月等级性考试报考要求

2017年5月等级性考试设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

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直接选择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进行报考。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生若已取得该科目的合格成绩,可直接报考该科目的等级性考试。

尚未获得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可选择同时报考4月的合格性考试科目和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4月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则本次等级性考试对应科目报考有效。若考生在4月份合格性考试中有科目未获得合格成绩,可在4月18日调整5月份等级性考试的报考科目。

考生首次参加秋季高考时,其选定的等级性考试不得超出3门科目,且均只能参加一次考试,报考后不可更换考试科目。地理等级性考试缺考的考生,可再报考2017年地理科目的等级性考试,不可更换科目。

等级性考试成绩两年有效。高中在籍学生因休学、留级等原因导致高中修习年限延长,其高中在读期间取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当年。

(3)2017年6月合格性考试报考要求

2017年6月合格性考试设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7门科目。

高一在籍学生合格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地理和生命科学合格考中至少选择1门报考。

高二在籍学生合格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

未参加过高一、高二年级考试科目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可向其学籍所在学校申请报考合格性考试。因休学等原因在籍但不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

社会考生可自愿报名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的笔试合格性考试。

若考生在4月份合格性考试中有科目未获得合格成绩,可在4月18日调整6月份合格性考试的报考科目。

(4)其他说明

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得再报考该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在校生可在获得成绩后2年内(休学学生的休学期不计算在内)参加该科目合格性考试补考(4月与6月均可),补考仅限一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2号), 经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生运动员,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选考6门科目(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且考试成绩合格是获得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国际课程班学生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地理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是申请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

所有考生完成报名报考后,学校、区须统一打印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核对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考生签字后的报名报考确认表并由学校、区保管备查,保存期三年。

区招考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统计本区报名、报考情况,打印报名、报考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3月21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三、外省市成绩认定

1.在校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39号)(以下简称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规定,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学籍转入本市,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认定。

成绩认定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不予认定,考生须报考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凡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其已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后,不再参加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若学生本人申请参加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原成绩不再予以认定。

学生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在校生)(见附件2)。学校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

2.社会考生

未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社会考生如需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可参照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执行。

社会考生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17年3月15日至3月16日(9:00—11:00,13:00—16:00)到报名的区招考机构提交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区招考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

区招考机构于2017年3月16日前完成本区相关学生的申请和审核。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区招考机构于2017年3月19日至3月20日向考生反馈外省市成绩认定结果,并于3月24日前将考生签字确认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确认表》(社会考生)(见附件2)交市教育考试院。

2017年春季高考报名过程中已提交外省市成绩认定申请的社会考生,本次无须申请。

附件:

1.社会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

2.外省市认定申请表(高中在校生,社会考生)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7年2月27日

篇5:北京中医药大学招收推免生的工作通知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收推免生的工作通知

[考研频道 ]

为促进优秀生源的校际交流,我校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现就20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北京中医药大学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生专业包括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及中医护理学(详见我校2012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办法

1、拟申请人须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以下材料未注明的均为1份):

①《北京中医药大学2012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请用A4纸打印);

②本科学习成绩单,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③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单复印件;

④获奖证书复印件;

⑤代表性学术论文复印件;

⑥本科学校教务处提供的本人推荐免试资格证明信(需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无效)。

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入学资格。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材料须于9月15日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236室)。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

2、研究生院通知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人来我校复试,复试将对申请人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着重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复试合格后,申请人须到原所在院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签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月25日前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并于年11月10日―14日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在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后10天内(最迟于11月25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逾期未参加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或逾期未寄达登记表的推免生,将被取消推免生报考资格。

4、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我校考核、复试、接收推荐免试的工作(包括发出接收函)将于2011年10月8日前结束。

三、联络方式

1 、联系电话:010-64287519

2、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202.204.32.121:8080/default.aspx

附:北京中医药大学2012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doc

中国大学网

篇6:广东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通知

粤教考函〔〕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有关普通高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见附件1)、《广东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17号)以及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缩小区域入学机会差距,拓宽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等学校升学渠道,提高我省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比例,现将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计划内容、实施区域和对象

(一)实施高校与专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招生学校及专业详见教育部阳光平台。“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由我省部分第一批本科高校承担,招生专业以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的理工类专业以及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农林、医学、师范等专业为主,招生学校及计划数详见附件3。省招生办公室在6月份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考生公布在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及具体专业。

(二)实施区域和对象。为落实教育部(教学〔2017〕2号)文“重点大学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要求,以及我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关于“重点支持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精神,20,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区域界定为原中央苏区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及我省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区域共30个县区,具体实施区域见附件2。

根据《广东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63号)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的要求和实际,按照20国家统计局关于城乡区域的划分标准,根据广东省最新行政区划调整,我省将“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对象确定为上述实施区域中,除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即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及与之联接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之外的考生。具体实施区划名称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三)招生方式。“高校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填报志愿(不得与其他自主招生类型兼报)、单独投档录取,录取时间原则上与自主招生同时进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单独设置批次、单独志愿、单独划线的招生方式,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均在本科第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

二、报考条件

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一)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且为除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即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及与之联接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之外的户籍。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以上户籍,户籍时间计算节点为2017年8月31日。

(二)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预计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预计达到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填报志愿

“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填报志愿时间与我省本科提前批填报志愿的时间同步,具体要求以省招生办公室6月份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为准。在高考填报志愿时,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分别在“自主招生等(高校专项计划)”栏目和“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地方专项计划)”栏目填报相关一本院校和相关专业。

四、报考方式和资格审查公示

(一)“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方式

1.“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有关高校已陆续发布“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考生报名时间为4月30日前。符合条件并有意向报考的考生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查看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了解各学校招生要求,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om.cn/gxzxbm)及凭考生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www.ecogd.edu.cn/pgks)”中完成报名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高校专项计划”。

2.“地方专项计划”报名申请。4月25日至4月30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凭考生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www.ecogd.edu.cn/pgks)”中完成报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地方专项计划”报名工作。

3.“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报名点属地原则,实行先网上申报后审查资格的方式。考生报考时须在系统上勾选所报考的专项计划类别,兼报“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勾选两个报考类别。系统将采集考生姓名、考生号,考生及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所在的市、县、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信息,以及考生三年的学籍信息。考生在申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信息时仅需申报符合条件的一位人员相关信息。

(二)“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程序。

(1)资格初审。5月3日前,已完成网上报名申请的考生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前往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点根据考生网上审核表、户口簿、及学习经历等资料进行考生资格初审。报名点必须派专人认真核对考生在网上申报的`各项信息与考生户口薄原件、学习经历实际情况(应届生)及学习经历证明(往届生)呈现的信息是否完全相符,在信息完全相符的考生户口簿复印件上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报名点初审人员签名并加具公章。对于因行政区域撤并或名称调整,考生资格审核表上申报的户籍信息与考生户籍证明上呈现的信息不完全相符的,考生必须提交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两者实属同一区域证明,方能审核通过,否则视为虚报信息。中学、县(市、区)报名点不得受理由考生手工填写或预先打印的资格审核表。所有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由报名点初审人员核验原件后加具核验意见并签署姓名及加盖公章。因报名材料不规范而造成考生资格审核不通过的,由县(市、区)招生办、中学报名点负责向考生解释。

报名点根据考生报考类别在网上将初审合格的考生设置“高校专项计划资格”或“地方专项计划资格”标志,打印《广东省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报考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见附件4)交由考生签名确认,供各级审核使用。兼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由报名点打印两份资格审核表,以备查验。

报名点在网上打印《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5),按汇总表所列考生号的顺序汇总排列考生资格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分别在汇总表、审核表上加具有关负责人签名及公章,在5月6日前将汇总表、审核表以及考生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市、区)招生办。

初审完成后,由中学报名点在校内公示本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公示初审通过的社会青年考生名单。

(2)资格复核。5月9日前,相关县(市、区)招生办根据中学报名点报送的考生材料对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在网上将复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在网上分别打印本县(市、区)“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汇总表,并在汇总表及考生资格审核表上加具有关负责人签名及公章,将汇总表、审核表及考生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地级市招生办,并在县(市、区)招生办网站上或指定区域公示复核合格的考生资格名单。县(市、区)招生办不得受理中学报名点提交的未按照有关要求核验并加具核验意见的考生报名材料。

(3)资格审核。相关地级市招生办根据县(市、区)招生办报送的考生材料对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网上将审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在网上打印本地级市“高校专项计划”汇总表及“地方专项计划”汇总表,并分别在汇总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并于5月12日前分别将“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汇总表(EXCEL版及加盖公章后扫描的PDF版)报省招生办公室。逾期未报送合格考生数据而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相关地级市招生办负责解释。

省教育厅与省公安厅、省招生办公室进行考生资格联审审核通过后,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予以公示。

(4)借考的往届考生资格审核。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或“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跨市、跨县借考的往届生须回原高中阶段就读中学(即原贫困地区就读中学)开具高中三年连续就读的学习证明,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在资格初审阶段,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户口簿、学习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考生资格公示

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地级市招生办公示审核通过的本辖区内所有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名单。对公示后有异议的学生,由地级市招生办进行调查处理,经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资格审查认定不符合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不能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将所有被“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名单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招生宣传力度,确保公平公正。各地级市及有关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大“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及各类新媒体的积极导向作用,积极营造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鼓励贫困地区优秀农村学生踊跃报考,确保“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组织与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提升服务水平,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落实“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缩小区域入学机会差距,拓宽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等学校升学渠道的重要措施。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宣传,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报考组织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务保障到位。

(三)严格考生资格审查,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要认真做好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的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严防高考移民和资格造假行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内容一致,确保“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真正惠及农村和贫困地区的考生。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及时公示“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各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网站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四)强化监督处罚,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对专项计划招生中的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考生违规违纪的,取消高考报考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通报其所在单位,并由其所在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速将本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转发至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有关高校。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实施区域

3.广东省2017年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的第一批本科院校招生计划安排

4.广东省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报考资格审核表

5.广东省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4月20日

篇7:某镇人民政府做好“三夏”工作的通知

各委室,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县“三夏”农业生产电话会议精神,确保“三夏”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建立三夏工作目标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三夏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了三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由××担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协调处理具体事宜。继续实行镇领导包委室、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场、包地块责任制。各村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支部书记、村主任负总责,明确责任目标,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奖罚严明。

二、抓好小麦抢收抢打,争取颗粒归仓。

夏收时间紧、任务重,也是风雨、冰雹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季节。各村要集中人力、物力,突击抢收、抢打,确保一周时间基本完成夏收任务。要充分发挥联合收割机在小麦收获中的主力军作用,统一安排,统一调度,做到人休机不歇,加快小麦收获进度。要继续搞好小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镇政府将组建服务小分队,麦收期间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全方位巡回服务。

三、加强“三夏”麦场管理,积极参加保险,确保安全度夏。

麦场管理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场的.责任制。各麦场要成立安全生产小组,设立专职安全员,对麦场安全管理负全责。麦场机电设施安装要符合安全规定,各传动部位和电闸要安装防护罩,入场拖拉机、农用车等机械要安装防火帽。各麦场要按规定配备水缸,备足消防用水及沙土、水桶、铁锹等消防用具,防患于未然。严禁带火种入场,严禁痴呆病人及未成年人进入麦场。同时,各村要积极参加小麦收获期保险,投保率要达到90以上,以把受灾农民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搞好三夏秸秆禁烧工作。

各村要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禁烧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搞好夏收安全防火及小麦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各村要悬挂三条以上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有关横幅,张贴100条以上的宣传标语,村喇叭要早晚两次广播禁烧的有关规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杜绝露天焚烧小麦秸秆和麦茬行为。镇将安排一辆宣传车,昼夜进行检查督导。镇党政办公室将加强与县电视台联系,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工作不力、连续发生焚烧秸秆的村,给予曝光批评和经济处罚。

五、深化种植结构调整,适时搞好夏种夏管。

各村要牢固树立抗旱保夏播的指导思想,抓住时机,抢收抢种,力争小麦成熟一块,收获一块,播种一块,确保夏播作物适时播种。同时,要引导农民加快推进优质专用玉米、无公害蔬菜、芦笋、优质小杂粮种植,大力推广标准化栽培、旱作节水、贴茬免耕播种、种子包衣、配方施肥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优势种植业向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优质化方向发展。

6月7日

篇8:渝中区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区属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规范学生资助管理,确保党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教育部、财政部决定把2017年定为“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为了全面掌握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贯彻情况,确保学生资助资金的规范使用,推动学生资助工作科学规范发展,决定对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XX年5月22―2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20XX―20XX年高中资助工作,含普高助学金、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滋蕙计划、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等各项资助工作。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各校是否按区级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已制定的细则或办法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2.学校20XX―20XX年资助经费使用的账务处理情况;

3.资助档案留存、保管情况;

4、资助系统数据填报是否及时准确完整真实。

请各普通高中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开展校内自查,通过自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落实,形成自查报告。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迎检资料(详见附件),保证本次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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