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事宜的通知,本文共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原稿由网友“Zaya”提供。
篇1: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事宜的通知
关于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办属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兴市教〔〕8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按分配名额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拟推荐上报的人选应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须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二、工作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按照兴义市教育局拟定的'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如发现在此次表彰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将按照干部召回程管理序进行召回处理,
三、材料上报
1.推荐评选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写清楚评选工作程序、公示情况(附图片)、公示结果等(纸质1份)。
2.推荐拟表彰人员需报送《兴义市20教师节表彰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3.报送《××市2015年教师节表彰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档和纸质各1份)。
4.报送时间:请将以上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于2015年8月17日下午5:30前报中心学校,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市××办中心学校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篇2: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为激发教育活力,增强教育系统凝聚力,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表彰奖励在我县教育教学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教师,经研究,决定于第32个教师节期间评选一批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
1.县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2.晶都名师
3.县十佳教师
4.县十佳班主任
5.县优秀教育工作者
6.局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县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2015—教学或管理服务等工作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单位或局机关职能科室;
2.本单位(科室)没有发生严重违规违纪现象;
3.在全县教育系统有亮点工作或课改、科研等创新工作受到县级以上部门表彰或宣传推荐。
(二)先进个人
本奖分为晶都名师、县十佳教师、县十佳班主任、县优秀教育工作者、局优秀教育工作者五类。
1、基本条件
(1)2015-度一直在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任教本专业课或主科的教干。
(2)2015-20两次师德考核成绩至少一次为“优秀”等次。
(3)8月1日后教师节期间获得相应级别及以上表彰人员(如无新的特殊贡献或突出成绩)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成绩突出,教龄3年以上;近三年无违法乱纪行为,无违反十大师德戒律行为,教学成绩在单位居中等以上。
2、具体条件
(1)“晶都名师”主要从321培养晶都名师培养对象中产生,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2)“优秀教育工作者”还需基本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班级管理、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在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后勤管理、安全管理、校园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在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教研成果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或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
(3)“十佳教师”和“十佳班主任”人选采取学校推荐、职能科室推荐、校长推荐和学生及职工联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也可从被评选推荐过的省市表彰人选中产生。本次所推荐人选必须是本单位或条线工作实绩最突出、表现最优秀人员(不受表彰时间和层级限制)。本次推荐每校限报1人(十佳教师或十佳班主任),特别优秀学校可报2人。
凡存在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以及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将评选范围、条件及有关文件向教职工广泛宣传,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2.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评选推荐向在艰苦环境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一线教师倾斜。
3.各校要广泛宣传,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审,对确定推荐对象的上报材料要指定专人逐一审核,认真把关,保证质量,做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不推荐,师德不过硬的不推荐(对从事有偿家教、参与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非正常途径表达诉求等违反师德十条戒律的行为一票否决),在上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不推荐。
4.保证学校评选推荐工作透明度。学校的评选、推荐和上报工作各环节都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上报材料要在全校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上报人选时,应说明公示及群众反映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如认为不影响评选的,应附调查核实材料。
5.教育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全面考核,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
审批中如发现上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将立即取消评选表彰资格,且学校的上报名额不予递补,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选推荐和评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考核评选,确定各类人选后上报。请各校于7月10日前完成学校的评选推荐工作,并将各类申报表、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含书面和电子版)报局相关科室。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1.“县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材料报教研室,联系电话:87800755;
2.“晶都名师”人选报局师资科,联系电话:87800717;
3.“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和县、局“优秀教育工作者”相关材料报教育局人事科305室,同时还须报送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申报表正反面打印),纸质材料一式1份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联系人:张宝;联系电话:87800730,电子信箱:dhjyjrsk@126.com。
4.校级干部不占用学校名额,考核优秀学校可直接上报1人,由局研究确定。
5.局机关申报人员将根据述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由局研究确定。
篇3: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充分弘扬我县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塑造教育良好形象,实现“美丽休宁教育、美好城乡学校”目标,拟在第32个教师节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现将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㈠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义务;
2.在师德修养和为人师表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廉洁从教;
3.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4.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㈡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教育法规,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休宁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严禁》;
2.在师德修养和为人师表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广大师生、家长的广泛赞誉;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廉洁从教;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榜样和表率作用,无迟到、早退、违反教学纪律现象;
4.业务精通,治学严谨,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三、评选类型和名额
先进教育工作者若干名,参评对象为休中、海中、一职高、二中、一小、二小中层正职以上学校领导、其他学校校长和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优秀教师按照附件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
四、评选程序步骤
先进教育工作者由教育局根据教育教学评估等学校管理情况及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绩研究确定人选,并在教育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填写表彰审批表交人事股备案。
优秀教师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在重视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同时,突出师德师风、品行素养的考量,要注意向一线教师倾斜。各校要将评选范围、条件及有关文件向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严格评选程序。评选工作应民主、公开、公平,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在本单位公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
请各校按照通知精神于 7月15日前将优秀教师表彰审批表报教育局人事股,评选有关材料(包括教师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留校备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公示被举报,经查实,取消该校当年评选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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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充分弘扬我县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塑造教育良好形象,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拟在第31个教师节之际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教师,现将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全县中小学以及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㈠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义务;
2.在师德修养和为人师表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廉洁从教;
3.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4.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㈡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在师德修养和为人师表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廉洁从教;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榜样和表率作用,无迟到、早退、违反教学纪律现象;
4.精通教学业务,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评选类型和名额
先进教育工作者若干名,由学校根据个人表现进行推荐,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限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优秀教师按照附件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名额不止1个请按照事迹突出程度排序。
四、评选程序步骤
各校要将评选范围、条件及有关文件向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严格评选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在重视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时,防止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率作为标准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倾向,要注意向一线教师倾斜。评选工作应民主、公开、公平,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在本单位公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
推荐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要填写《XX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表彰审批表》(先进事迹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请各校按照通知精神于XX月XX日前将表格报教育局人事股,评选有关材料(包括教师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留校备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公示被举报,经查实,取消该校当年评选名额。
XX月XX日
篇5:做好第32个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充分弘扬我县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塑造教育良好形象,实现“美丽休宁教育、美好城乡学校”目标,拟在第32个教师节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现将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㈠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义务;
2.在师德修养和为人师表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廉洁从教;
3.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4.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㈡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教育法规,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休宁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严禁》;
2.在师德修养和为人师表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广大师生、家长的广泛赞誉;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廉洁从教;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榜样和表率作用,无迟到、早退、违反教学纪律现象;
4.业务精通,治学严谨,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三、评选类型和名额
先进教育工作者若干名,参评对象为休中、海中、一职高、二中、一小、二小中层正职以上学校领导、其他学校校长和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优秀教师按照附件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
四、评选程序步骤
先进教育工作者由教育局根据教育教学评估等学校管理情况及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绩研究确定人选,并在教育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填写表彰审批表交人事股备案。
优秀教师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在重视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同时,突出师德师风、品行素养的考量,要注意向一线教师倾斜。各校要将评选范围、条件及有关文件向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严格评选程序。评选工作应民主、公开、公平,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在本单位公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
请各校按照通知精神于 7月15日前将优秀教师表彰审批表报教育局人事股,评选有关材料(包括教师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留校备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公示被举报,经查实,取消该校当年评选名额。
休宁县教育局
篇6:做好第32个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特教学校:
今年教师节xx市评选xx市模范教师20名,海城推荐名额7名,xx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00名,海城推荐名额25名;xx市师德标兵100名,海城推荐名额25名。(具体要求见鞍教发118号《关于做好教师节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
要求如下:
1、xx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xx市师德标兵各校按条件只能任选其中一项荣誉参与申报。
2、近3年内,曾获得过xx市模范教师、xx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xx市师德标兵称号者,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3、推荐xx市模范教师、xx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xx市师德标兵人选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打印,字体仿宋,字号四号字,主要事迹要求第三人称。《事迹材料》一份,要求3000字,第三人称,打印,字体仿宋,字号四号字,有封皮,报盘。〔封皮:中间题目(二号黑体),中下单位、姓名(小二黑体)里:题目黑体三号 左下单位、右下姓名仿宋四号〕事迹材料及推荐人选一览表需报送电子文档。邮箱地址:xx审批表及一览表请到文件的附件中下载。
4、参评xx市模范教师上报材料:(1)xx市级以上荣誉证书。(2)教师职称证。(3)xx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证书或学科带头人证书。(4)近五年内所获得xx市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证书或课研课题证书。(5)近五年内省级以上的`正规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或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奖励证书。
参评xx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上报材料:(1)海城市级以上荣誉证书。(2)海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证书或教学改革项目证书。
参评xx市师德标兵上报材料:海城市级以上荣誉证书。
上述所有证书要求上交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一把校长签字。
5、推荐xx市模范教师、xx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xx市师德标兵的材料上报到人事科。
报送时间是208月11日,过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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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做好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分团委、各团支部:
过去的一年,我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各级党团组织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紧密围绕学校育人中心工作,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活动,在繁荣校园文化、引导和服务青年成长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为进一步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团内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现决定开展“五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各级团组织具体负责。学校由校团委组织牵头,组建评选委员会具体操作实施。
二、范围和对象
我校各分团委及其所属团支部、校团委直属团支部、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团员、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干部。
三、评选项目及名额分配方案
1、先进分团委,5 个
以分团委量化考核结果为依据,取考核前5名进行表彰,各分团委无需重新申报。
2、优秀分团委书记,6名
20分团委量化考核前10名的分团委,其分团委书记可申报参加本年度的“优秀分团委书记”评选。
3、先进团支部,20个
团员人数在1500人以内的分团委,每系申报1个先进团支部,团员人数在1500到2500人的'分团委,每系申报2个先进团支部,团员人数在2500人以上的分团委,每系申报3个先进团支部。
4、十佳大学生,10名
本年度的十佳大学生评选名额采用8+2制,每系申报1名候选人,由各系分团委书记组成评审团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考评取前8名;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各申报2名候选人,由校团委组织评审,根据综合考评取前2名。
5、优秀共青团干部,440名
本年度的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名额根据上一年度分团委考核排名进行分等次制定。上一年度考核名次为1至5名的分团委,按分团委所属系全日制学生团员数的2.5%进行申报;上一年度考核名次为6至10名的分团委,按分团委所属系全日制学生团员数的2%进行申报;上一年度考核名次为11至15名的分团委,按分团委所属系全日制学生团员数的1.5%进行申报。
6、优秀共青团员,550名
本年度的优秀共青团员申报名额根据上一年度分团委考核排名进行分等次制定。上一年度考核名次为1至5名的分团委,按分团委所属系全日制学生团员数的3%进行申报;上一年度考核名次为6至10名的分团委,按分团委所属系全日制学生团员数的2.5%进行申报;上一年度考核名次为11至15名的分团委,按分团委所属系全日制学生团员数的2%进行申报。
7、大学生自强之星,3名
每系推选1名,综合考评排队取前3名。
四、评选办法
各团支部参照《吕梁学院先进团支部考核细则》,认真总结,写出自评报告,向分团委申报,分团委根据申报情况,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数进行推荐。
各分团委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对所有优秀个人进行推荐评选,评选结果报团委副书记办公室(一区1B102),由校学生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有关部门及师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申报“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的优秀个人可同时申报“优秀共青团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评选。
五、时间安排
4月5-6日,各分团委、团支部自评推荐;
4月7日,各党总支审核;
4月8-9日,校团委审核;
4月10日-12日,评审委员会评审;
4月13日-19日,公布拟表彰名单接受监督举报;
4月20日,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之后表彰。
六、表彰奖励
评选结果由学校党委表彰,校团委具体实施,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七、评选要求
1、所有推荐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经所在党总支审核;
2、优秀共青团干部与优秀共青团员不能兼得;
3、推荐个人时,附本班上学期综合测评成绩表一份,并加盖系章;
4、团员比例不达70%,团员注册率低于90%的分团委、团支部不予推荐评比;
5、受到学校处分未撤销者不予推荐评比;
6、各分团委推荐名单报送校团委后,不得调换;
7、所有推荐名单经团委委员会议通过后,向全校师生公布,然后提交学校党委会议审核批准,确定正式表彰名单;
8、申报材料(包括1000字的事迹材料、申报表、成绩表、相关证件)一律采用A4纸张打印(复印),由各系分团委于4月8日前汇总报校团委。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参评。
八、评选监督
拟表彰名单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同学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对各单位在评选工作中出现的违规现象,一经查实,校团委将报请学校严肃处理。
评比表彰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望各分团委、团支部积极争取党总支、系行政和班主任的支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宁缺勿滥,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在全校广大青年师生中形成弘扬正气、崇尚先进、学习模范的良好风气,确保本次表彰工作顺利开展。
共青团吕梁学院委员会
204月5日
篇8:做好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团支部:
我校团委决定于2017年3月至5月开展2016-2017学年东南大学团内分级评比工作暨2016-2017学年“五四表彰”工作。
我院就此展开土木工程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及团支部分级评比的终评工作,并向学校推荐东南大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及团支部等。为把此次评比工作做好,各年级团总支、各班团支部须高度重视分级评比工作,以“为同学服务,对同学负责”为宗旨,实施好各项环节。要求做到广泛宣传、充分发动、严格把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各级团组织具体负责。学校由校团委组织牵头组建评选委员会具体操作实施,我院由院团委组织评选。
二、评选工作安排:
(一)3月25日12:00前各年级团总支将评选院优秀团员名单和团支部推荐名单上报院团委进行复核,确认院优秀团员名单和院优秀团支部;院团委评选委员会在院优秀团员中评选,产生院优秀团干。
(二)3月26日院优秀团员自主申报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28日晚院团委评选委员会组织申请人答辩,产生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
(三)29日晚院团委评选委员会组织团支部答辩,产生甲级团支部。
(四)3月30日学院网站对评选结果进行为期三日的公示。
(五)研究生参照此评选通知,单独评选,单独公示。
三、评选项目及评选比例
(一)校优秀团员(含研究生)
评选比例:按照本科生团员或者研究生团员或者青年教工团员总数的3%进行评选。
参评范围:本科生为现阶段的一年级至四(五)年级学生;研究生为现阶段的在读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的学生党员计算进团员总数,同时具有参评资格。
具体要求参见附件4:《东南大学团内分级考核评比条例(2015修订版)》
(二)校优秀团干部(含研究生)
评选比例:分别按照本科生团干部、研究生团干部及青年教职工团员总数的5%进行评选。
参评范围:本科生为现阶段的一年级至四(五)年级学生;研究生为现阶段的在读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的学生党员计算进团员总数,同时具有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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