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办学章程参考

时间:2024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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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实验小学办学章程参考,本文共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本文原稿由网友“MIn”提供。

篇1:实验小学办学章程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让全校师生共享幸福教育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共分八章七十二条。

第二条 学校前身源于XXX,X年更名为XX小学,X年更名为XX实验小学,隶属于遂宁市XX区社会事业局,为公办全日制六年制普通城市小学。

校名:XX实验小学

校址:XX

第三条 学校主要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办学规模:36--48个教学班,每班学生不超过50名。

第四条 校徽、校旗。

校徽:设计为一艘扬帆起航的帆船。书卷帆船是上半部分形状,如帆如旗,河字也藏在其中。左边河的三点水形状为不同粗细的树干,寓意为孩子在河东实验小学知识土壤的浸润下茁壮成长。下面的三个图形为水的形象,其中第一个形象为帆船的船体部分。整个设计既紧扣河东二字,又突出体现了“旗之志、山之德”的核心理念。

校旗:印制有校徽的白色旗帜。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必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

第六条 培养目标:通过六年的学习,培养学生一生都需要的能力和习惯,为学生“更健康、更快乐、更幸福的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让每一个学生成为身心健康、品德高尚,综合素养优良,个性特长鲜明的人。

第七条 学校全面实施以“生活教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和实践新课程改革,努力实现学校、教师、学生共同发展。

办学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把遂宁河东实验小学校办成一所教育内涵丰富、教学质量领先、育人成效显著、办学特色鲜明、教育同行高度认同、社会家长高度认可的遂宁市基础教育窗口学校和四川省知名公办小学。

办学特色:生活教育。河东小学的校园设计特别注重学生“学习即生活”的先进教育理念,学校结合XX区生态田园城建设和教育终极目标,继承和发展陶行知的“生活教育”理论和实践,注入新的教育内涵,确定“生活教育”为学校办学特色。

核心办学理念:学习即生活,在生活中学习,学习让我们更健康、更快乐、更幸福地生活。

学校精神: 校训——旗之志,山之德。

学校追求:共享幸福的教育生活。

学生走进河东,在一流的育人环境中享受最优质的教育,健康身心,培养卓越能力,提升综合素养,发展个性特长,奠定人生成功的基础;教师走进河东,在继承和发展生活教育的实践中,得到成长,享受幸福的教育生活,在精神和学术方面获得成功的享受。

管理理念:坚持“公正、民主、务实、创新”的管理作风,秉承“新起点、新思维、新方法”的工作思路,以“创新思路、强化管理、打造品牌、跨越发展”为工作重点,为建设优质教育品牌学校提供坚实保障。

第八条 学校倡导的校风、教风、学风。

校风:共创、共享。

教风:求实、求进。

学风:乐学、善学。

第九条 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重视并不断加强英语教学,营造汉语、英语的双语氛围和环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工作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在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引领全局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要加强对学校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协调好学校内部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支部工作。学校党支部按党章规定,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一条 学校校长是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校长依靠党支部,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团体组织的作用,形成合力,努力管理好学校。学校成立由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学科教师、后勤服务组及其它相关岗位。

第十三条 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校党支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考察、培训后聘任。中层干部由校长根据择优聘任的原则提出人选,经党支部同意后,由校长决定任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年级组长由校长聘任,班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学科教师和其它岗位人员由年级组长聘任。

第十四条 学校行政实行层级管理,校级干部属于决策层。下设教导处、教科室、办公室、少先队大队部、教务室等机构和人员组成的执行层,协助校长做好工作。学校的年级组、学科教研组、教学班为操作层,完成各项具体教育教学等工作。学校根据发展和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校内机构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按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其主要工作包括:

(一) 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二) 审议通过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奖惩条例。

(三) 定期评议考核干部。

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教代会代表任期三年。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由校长定期向教工大会或教代会报告重大的校务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 学校共青团是青年教师的先进组织,学校团支部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并带领全体青年教师,在深化教育改革中发挥突击队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少先队组织在党支部、团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篇2: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 校名为XX县XX镇XX小学,是全日制公立小学,学制六年。

第3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合格+特色”为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第4条 学校校训“仁爱、智慧、热情、勇敢”;办学理念“每个生命都精彩”;学校精神“自强不息、感恩奋进,脚踏实地、服务学生,努力拼搏、造福乡梓。”

第5条 学校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扩大校外交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和提高办学效益,充分地服务于社会。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6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第7条 校长的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课外活动;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五)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六)配合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七)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8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任免或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学校的财务活动和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9条 副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10条 学校设教导处、大队部、总务处、安全办、教育技术组等职能部门。

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工作,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学校实验电化教育工作的开展。

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以及工资调整、职称申报、综合档案管理等工作。

大队部负责学校德育和少先队工作。

安全办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11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机构,主要工作

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检查、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少先队主要负责人。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12条 贯彻《德育纲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第13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执行国家编制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深化“特色教育”,探索“构建小学生自主创新性学习教育模式”,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以素质教育为中心,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全面主动地发展。

第14条 学校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职能,教研组组长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组长由教导处提议,校长任命。

第15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16条 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监控等环节的管理。

第17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18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设备、文体器材等,充分发挥教学硬件的教育教学功能。

第19条 应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与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20条 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网络。

第五节 总务管理

第21条 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其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22条 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杜绝铺张浪费。

第23条 规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24条 学校制定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25条 加强学校卫生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评比制度。

第26条 加强校舍校产等固定资产及学生食堂的管理。

第27条 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卫生工作。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28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其在学校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能。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

(五)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发挥其余热。

第29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30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和处分、免职等,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31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协调者和审议者,是新形势下学生、教师、家长、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途径。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协调

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咨询和建议

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审议和决定

对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相应决定。

4、评议和监督

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32条 学校接受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33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34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和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35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36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37条 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自觉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第38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教师予以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务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39条 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组织文娱、体育活动和外出参观学习。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40条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要求招收学生,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第41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有评论学校、教师工作的权利。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三)获得学业成绩、操行评语的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接受平等教育,有校内申诉权。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有关权利。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接受学校的教育、帮助,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陶冶思想品德。

(三)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财产。

(四)文明、守纪、乐学、向上,争当校园小主人。

第六章 附则

第42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XX县教育局批准实施。

第43条 学校依据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44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45条 本章程需要修改,应报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XX县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

第46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篇3: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xx县xx小学校”,简称为“xx小学”,英文表述为“”,住所地址:xx县晋原街道顺平街60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xx县教育局举办,经xx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六年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规模最大为36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标识】 校徽:是古蜀国蚕丛王时代的“龙”字的象形文字演变而成的图案,体现了学校厚重、优秀的文化底蕴和“文化育人”的办学思路以及鲜明的地域色彩,蕴含了学校传承、弘扬子龙精神的理念。

校歌:《爱满天下》

纪念日:xxx年4月19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篇4: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使学校健康、高速、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市永天实验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小学,学制为六年,隶属xx市xx区教育局。

第三条 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人的自身发展要求和国家、社会发展需求提供基础教育培养学生,学校应遵守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

第四条 学校按照“人本教育、文化品质、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以“更特,更优,更强”为办学目标,不断增强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全面提高师生的综合素质、学习创新和实践能力,努力创办具有明显办学特色,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的精品型实验小学。

学校的校训是:规范加特色,务实有创新

学校的教风学风是:永远天天向上

第五条 学校致力于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发展的教育教学氛围,为培养人格健全,身心健康,会做人,会生活,会学习,有一定综合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合格公民奠定坚实基础。

第六条 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应形成师生共同学习的学校特征,并使师生在学校学习中共同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名称和地址

第七条 学校名称(全称):xx市永天实验小学

学校的主管部门:xx市xx区教育局

学校的主办单位:xx市xx区教育局

第八条 学校地址:xx市永康苑23号

第四章 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办学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甴xx市xx区教育局任命。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责任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按编制设置行政、教务、总务、少先队、工会等组织机构。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及校长依靠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上级组织考察任命。中层行政干部实行竞聘制度,可个人自荐、群众举荐或组织推荐,经组织考察讨论后,由校长聘任。

第十二条 校长有以下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名副校长,有权决定对学校中层干部职务的聘任和对教职工的聘用,有权安排和调整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

(三)财经权:在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校长有权决定学校内部布局,有权决定学校基建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办学经费;

(四)招生权:严格按九年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招收足龄儿童,确保新生入学率;

(五)指挥权:积极实施并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六)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依据有关制度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依据有关政策和制度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校长应履行的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十一)组织对教职工的考核、评聘、奖励、晋升;

(十二)民主管理学校,做到校务公开。学校的重大事情决策前,主动征求党支部的意见,听取教代会的意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四条 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协助校长工作,受校长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校长外出代行校长职权。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正常教学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五)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奖励或处罚;

(三)评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七条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八条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队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教导处协助校长室组织教师学习和贯彻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导教研组工作,组织学生考试,负责安排学校课务、调课、协同总务处做好教学用书的征订、发放和教师考勤工作,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十条 科研处负责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工作,做好学校教学科研课题申报、论证、审批及其成果的鉴定、评价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总务处负责校园校舍、物资财务、生活福利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支部根据上级精神制定并实施团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有意义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少先队根据少先队的任务和学校党支部、团支部的精神指示,制定和实施少先队工作计划,安排少先队活动,指导中队开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 德育处根据德育教育要求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安排每月德育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师生思想素质状况,积累收集德育工作资料,分类存档。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日制义务教育小学课程标准》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第二十八条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的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九条 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德育处专管,教职工参与,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三十条 各年级设置年级组长,带动本年级组班科任教师贯彻、落实学校下达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三十一条 每个教学班配备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的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好评语,填写素质教育报告书和学籍册。

第三十二条 对学生的教育要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各种课程标准和省教厅颁布的课程计划的要求安排教学、测评教学质量。学校、班级和各科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四条 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常规性研究活动;开展科研课题实验活动。要从落实素质教育,创新教育,提高全体学生全面素质着眼,改革课堂教学结构,改革课堂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不断总结、推广教改、科研实验成功经验。

第三十五条 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渗透思想教育、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三十六条 对后进生要加强辅导,帮助他们树立坚强的学习意志,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良好的学习习惯,逐步提高他们的全面素质。

第三十七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布置作业和预习内容分量要适当,作业预习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第三十八条 教师不得利用晚上或双休日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也不得进行有偿补课,一旦发现情节严重,社会反映不好的,要取消评先进、晋升和评职称的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九条 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法规。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师生食堂要预防食物中毒。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在学生日常生活中开展养成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审美、爱美的行为习惯。

第四十条 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农林业生产劳动,养成劳动习惯。

第四十一条 搞好学科课外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课,组织学生开展有益活动,活跃身心健康,开发学生智力,培养特长人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均应采取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第四十三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职员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创精品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四十四条 教师在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教师应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崇尚科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十七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九条 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条 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二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搞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学校办学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四条 凡按有关规定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可取得本校学籍,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享有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教育。

第五十五条 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十六条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仪器和设备。

第五十七条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第五十八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自觉维护国家荣誉、学校荣誉、关心班级,并见之于行动。

第五十九条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正直,惜时守信,自信自强,立志成人。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行为文明。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十条 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正确辨别是非、美丑、善恶,敢于主持正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理、自救、自护、生存能力。

第六十一条 学校对品行优秀、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二条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和批评。

第八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六十三条 学校应争取家长和社会力量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六十四条 学校应支持、鼓励、主动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工会)对学校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应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的检查与评估。

第九章 校产和财务管理

第六十六条 学校属政府的全额拨款单位。学校应勤俭办学,杜绝浪费。

第六十七条 在办学期间,政府对学校的全部投资和校产归学校所有,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资产及其设施,不得出卖、转让或提供担保。

第六十八条 学校应多方筹措办学资金,吸引各方投资和赞助,用于学校事业发展,所筹措资金应全部用于学校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十九条 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七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第七十一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七十二条 食堂进、出货物做到有验收制度。保证每日的饭菜质量,保证饭食卫生,严防中毒。并做好每日的卫生保洁工作。

第七十三条 食堂人员必须持有卫生、健康上岗证。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呈报xx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为准,并按法定程序修正。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长室,修改权属教代会。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5:农村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建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公立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学校名称:xx县xx中心小学;地理位置:xx县xx镇跃进街1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一纲四法”为准绳,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

第四条 办学目标:知识的xx 成长的xx 做人的xx;具体目标:抓好一个根本:师生素质提高;突出一个特色:抓好学校“四评优”工作;牵好一个龙头:大兴科研之风;建立一种规范:教育教学科研制度;保障一个质量:强化过程管理;学生培养目标:日常行为规范、心理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身体锻炼达标、兴趣爱好广泛、创新精神具备。

第五条

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全面发展、张扬个性。

学校校风:文明、勤奋、求实、创新。

教风:团结、敬业、严谨、守纪。

学风:诚实、善思、合作、守纪。

行政作风:独立、超前、创新、扎实、服 务、奉献。后勤作风:大公无私、勤俭节约。

办学目标:知识的xx、成长的xx、做人的xx。

办学特色:弘扬一种国学: 汉字书法。抓住两个要点:让寄宿生吃好、住好。把握三个关爱:关爱留守儿童、关爱特殊生、关爱贫困生。扎实四项工作:以建设“文明学校”为主线,扎实做好德育工作;以建设“平安学校”为主线,扎实做好安全工作;以建设“素质学校”为主线,扎实做好教学教研工作;以建设“特色学校”为主线,扎实做好“学习乐园、温馨家园”的实践工作。实现五个目标: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学校的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打造一所高质量的寄宿制农村中心小学;打造一所有特色的标准化农村中心小学。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艰任免。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等中层干部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有: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执行上级指标,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得到全面的生动活泼的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身体健康的一代新人。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

(三)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四)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领导群体的智慧、力量和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七)发挥学校的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八)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离任时按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计。

(十)做好退离休干部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九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在学校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二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未聘人员请示上级主管部门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予以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任,但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者要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十五条 学校设副校长,根据实际,在一定的时期可设校长助理1至2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学校设教导处、教科室、德育处、培训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总务处。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1至2人。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等某方面工作的行政负责人。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新课程标准》,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新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努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和综合实践能力,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学习,学会关心,学会合作,学会创造。

第十七条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确定好班主任;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四)营造有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培养以爱国为核心的校园精神,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五)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营建“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办好《源小青苗》报。

第十八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学生能力知识测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依据《新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新课程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或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以“发现教育”为突破口,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积极组织教学科研课题研究,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二十一条 认真抓紧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三条 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不能歧视后进学生。

第二十四条 改革考试制度。取消月考,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

第二十五条 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六条 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七条 加强科技教育,认真办好“科普活动月”、“我为学校作奉献”等活动,不断提高水平和效益。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按程序办理。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 总务后勤财产管理

第三十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三十一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三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总务及后勤处要规范物品采购、登记管理,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六条 学校从实际出发,制订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七条 创造健康向上且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八条 全体教职员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九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四十条 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实行“校园文明小天使”值勤制度,培养学生“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四十一条 校园内一律不得骑自行车,进入校园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四十三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雷、防电、防毒、防水,经常检查校舍和学校公共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言谈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引导教师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八条 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积极参与对“手拉手”学校的扶助工作。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 教职工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歧视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请吃、礼品或钱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五十二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表彰奖励。学校为教职工创造继续教育条件。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四条 依据《小学生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五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上级领导部门批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篇6:农村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行依法治校,建立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管理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xx县xx镇第四小学,校址为xx镇火车站南200米,校园面积17835平方米。学制六年。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是:“一切为了学生 ,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办学理念: “教研兴校,以质量立校;以法治校”。办学目标:学校有特色,教学有特点,学生有特长,争创当地一流。培养目标:德智双全、学创俱能、特长突出、身心两健。

第四条

学校以“坚定 勤奋 文明 守纪”为校风;以“认真 求实 勤学 好问”为学风;以“求实 善诱 探究 进取”为教风,“团结 务实 奉献、创新”为校训,把学校办成师生自主学习、可持续发展、充满活力的园地。

第五条

确定《心中的太阳》为学校校歌。在校园师生必须写规范字,说普通话。

第六条

确定每年9月份最后一周周四为学校艺术节。

第二章 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七条 根据《义务教育法》学校招收满六周岁儿童入学,按照上级规定学区内的'儿童入学率为100%。

第八条

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报学校批准后,可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实际程度征求其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

第九条

学校无差生,实行无处分制,不留级制。对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高一年级考核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及家长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跳级。跳级应学年度开始时进行。

第十条

学校应按县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学生学籍卡,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学生受到班级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籍卡。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籍卡由原学校保存备查,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小学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以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开足,上齐、上好。以此基础上开设好学校的艺术、地方课、综合特色课程。

第十三条

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教师无小节事事做表率;学校无小事,事事有教育。重视学生良好素质的内化与培养。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创建班集体建设特色目标和班级艺术特色及少先队自主行为习惯。

(二)贯彻执行《xx县中小学德育流程》中所有小学生常规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十四条

执行好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中的工作条例,成立年段家长委员会,家长班委会,动员和吸引全体家长参与,监督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每学期期中后举行一次家长会,家长学校要举办一次培训。

篇7:农村小学办学章程

农村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 校名为XX县XX镇XX小学,是全日制公立小学,学制六年。

第3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合格+特色”为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第4条 学校校训“仁爱、智慧、热情、勇敢”;办学理念“每个生命都精彩”;学校精神“自强不息、感恩奋进,脚踏实地、服务学生,努力拼搏、造福乡梓。”

第5条 学校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扩大校外交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和提高办学效益,充分地服务于社会。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6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第7条 校长的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课外活动;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五)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六)配合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七)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8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任免或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学校的财务活动和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9条 副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10条 学校设教导处、大队部、总务处、安全办、教育技术组等职能部门。

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工作,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学校实验电化教育工作的开展。

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以及工资调整、职称申报、综合档案管理等工作。

大队部负责学校德育和少先队工作。

安全办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11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机构,主要工作

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检查、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少先队主要负责人。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12条 贯彻《德育纲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第13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执行国家编制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深化“特色教育”,探索“构建小学生自主创新性学习教育模式”,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以素质教育为中心,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全面主动地发展。

第14条 学校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职能,教研组组长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组长由教导处提议,校长任命。

第15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16条 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监控等环节的'管理。

第17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18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设备、文体器材等,充分发挥教学硬件的教育教学功能。

第19条 应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与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20条 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网络。

第五节 总务管理

第21条 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其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22条 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杜绝铺张浪费。

第23条 规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24条 学校制定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25条 加强学校卫生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评比制度。

第26条 加强校舍校产等固定资产及学生食堂的管理。

第27条 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卫生工作。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28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其在学校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能。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

(五)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发挥其余热。

第29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30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和处分、免职等,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31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协调者和审议者,是新形势下学生、教师、家长、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途径。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协调

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咨询和建议

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审议和决定

对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相应决定。

4、评议和监督

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32条 学校接受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33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34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和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35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36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37条 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自觉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第38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教师予以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务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39条 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组织文娱、体育活动和外出参观学习。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40条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要求招收学生,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第41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有评论学校、教师工作的权利。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三)获得学业成绩、操行评语的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接受平等教育,有校内申诉权。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有关权利。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接受学校的教育、帮助,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陶冶思想品德。

(三)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财产。

(四)文明、守纪、乐学、向上,争当校园小主人。

第六章 附则

第42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XX县教育局批准实施。

第43条 学校依据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44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45条 本章程需要修改,应报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XX县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

第46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篇8:实验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xxx省xxx市实验小学

学校地址:xxx市xx区xxx街108号

第三条 学校由xxx市教育局主办,是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六年,学校规模为四十五个教学班。

第四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学生的持续性发展奠定健康的、扎实的、全面的基础。

第五条 学校主要任务:学校以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主动发展为根本,不断改善管理与服务形象,把学校办成全省乃至全国一流的实验性、示范性小学。

第六条 办学理念:让每一个学生快乐成长。

第七条 办学特色:以整合综合实践活动和校本课程为特色牵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九条 校训:团结、进取、爱校、守纪

校风:大气、和谐、创新、发展

师风:爱岗、敬业、求是、开拓

学风:乐学、会学、学好、学活

校歌:《快乐成长》

校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xx市委教育工委任免。副校长及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并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聘任后,报莆田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二条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主要职责有:

(一)搞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三)加强对教职工大会、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的领导,发挥他们的组织作用。

(四)加强对学校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和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届任期3年,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教代会进行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的职权如下: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并对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及评价制度,审议决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五)讨论并向校长递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各部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工会在闭会期间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 学校设副校长2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教学、德育、科研、安全等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教研室、德育室、总务处、信息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副主任。各处室分别承担相应职责:

1. 办公室:协助校长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工作,负责学位领导班子例会、行政办公会议、教职工会议记录,考勤、档案、对内对外宣传,学校各类创建考核,收、制、发文件等工作,负责文印室的管理。

2. 德育室: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思想教育工作,班主任队伍建设及考核、少先队工作、全校性学生活动等工作。

3. 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的策划和教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心理辅导室的建设。

4. 总务处:负责做好校舍、财产、财务、食品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

5. 教研室:负责做好校本教研、教师业务发展、职评、综合实践活动等工作。

6.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负责学校电教器材和广播系统器材的保管、使用和维修,负责图书室、实验室、电脑室的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由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团、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学生招生、保送、评先、评优等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学校设学科教研组、年级组,贯彻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总务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第二十条 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各班班主任由学校行政任命。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鼓励家长关注学校事务,引导家长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配合年级组开展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四条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五条 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坚持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二十六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评语。

第二十七条 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二十八条 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九条 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经莆田市教育局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亦不应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三十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五、六年级至多不得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

第三十一条 学校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教材,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第三十二条 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学校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三条 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三十五条 重视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第三十六条 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项制度。

第三十八条 加强实验室、图书馆、信息中心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第五章 校舍、设备及经费

第三十九条 学校的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各种工具,均归学校专用,未经批准不得外借或外赠。

第四十条 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四十二条 学校办学条件及经费由学校举办者负责提供。学校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社会捐助资金要纳入学校财务账目,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向学生乱收费。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审查。

第四十五条 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等财务管理,防止公物的损失和丢失。

第六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九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医务室,有专职校医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为学生体检。

第五十条 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五十一条 加强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劳动等,要采取妥善预防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七章 教职工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保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五十三条 学校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函授进修和学习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研课改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或有突出贡献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四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实行绩效工资制,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

第五十五条 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聘任、调整奖惩的依据。对于违法违纪、重大失误,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教育批评和处罚,并在考核中执行一票否决。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依照法律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八章 学生

第五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照招生规定招入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五十九条 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六十条 学生的权利

1. 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如受到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2.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小学学业后获得小学毕业证书。

3.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十一条 学生的义务

1.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 严以律己,规范行为,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3. 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成才。

第六十二条 学校每学年对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校与家长、社区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年级、班级相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形成家校合作三级运作模式。

第六十五条 学校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校级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六十七条 学校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八条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小区内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九条 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七十条 依靠居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设,提升教育大环境综合素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是对2006年莆田市实验小学六届二次教代会上通过的章程进行修订。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莆田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第七十三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莆田市实验小学校长室。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标准版)

小学办学行为自查自纠报告

小学成功办学先进事迹材料

办学协议书

办学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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