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发展战略论述论文

时间: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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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创业投资发展战略论述论文,本文共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我不吃河蟹”提供。

篇1:创业投资发展战略论述论文

创业投资发展战略论述论文

一、我国创业投资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被投资企业层面存在的问题

1.被投资项目成长具有高风险性

我国创业投资项目大多处于种子期,投资的对象多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多技术产品还处在研发阶段,对技术的应用发展前景难以预测。在企业后续的生产中,仍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并且配备一定的相关技术,也许仅因一项配套技术的不符就会造成被投资项目失败。同时由于被投资企业多为中小企业或新兴企业,对上下游企业这一外部环境因素的依赖性很大,一旦企业外部生存状况发生恶化,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就会受到很大影响,导致被投资企业面临极大风险。若达不到投资时预期的盈利能力,创业投资公司就会遭遇巨额亏损,尤其是对于高价哄抢的被投资项目,其后果更加不堪设想。

2.创业投资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会给创业投资带来很大的风险。创业投资是对新创立企业的投资,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和过程,只有拥有有效的创业投资信息获取渠道,掌握了精准信息,创业投资公司才能对投资项目进行专业且有效的评估,才能找到更合适的投资对象。但是创业投资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始终存在,缺乏实时、有效的信息衔接,创业投资公司只能依靠被投资企业有关人员的解释和项目资料说明,导致创业投资公司无法进行科学合理的风险防范,因而无法对创业投资的风险作出客观的评估,可能会造成巨额损失。

(二)创业投资公司自身层面的问题

1.盲目投资

许多创业投资项目与自身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无多大联系,因为创业投资的对象主要集中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被投资的项目常常为一些高风险项目。其次,诸多创业投资公司都希望通过自己所投资的项目早日上市来实现高额利润,这使得很多创业投资活动并未与自己的专业、管理以及资源实行有机结合,因此被投资企业很难从创业投资公司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管理资源服务,这就使得创业投资行为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极大地增加了项目经营风险。

2.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欠缺,创业投资方面的专业人才缺乏

目前我国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欠缺,配套服务不够完善,阻碍了创业投资的快速发展。创业投资的高风险性与投资领域的多样性决定了创业投资对相关从业人员的高要求。然而,诸多创业投资公司缺乏精通金融、财务、经济、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无论是在知识结构、思维模式还是行为模式上,现有的创业投资人才都还不能满足创业投资业快速发展的要求。

3.退出渠道不畅

创业投资不仅仅是为了分享被投资企业的账面利润或者成为公司的股东,还要在证券市场上顺利完成资本退出,从而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回报。目前所有投资者都希望从资本市场退出,但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够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还不够健全,导致我国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不畅通。

二、进一步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1.积极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创业投资人才

创业投资的发展需要以多种方式加快创业投资人才的培养,应努力培养一批具有金融、财务、企业管理、科技、经济、法律以及预测和处理各种风险等多层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比如在高等院校中针对创投人才的需要设置创业投资课程,加强高校与创业投资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使创业投资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要积极与国外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从社会上引进懂技术、善管理、会资本运作的人才从事创业投资运作,充分利用外部资源,提高我国创业投资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

2.建立创业投资信息平台,提高创业投资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

首先,要对被投资项目进行严格、规范、专业化的评估,最大程度降低创业投资活动的风险,这就需要尽快建立由政府部门领导,由经济、金融、技术、管理等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具有权威性的创业投资评估咨询机构;要建立一个高效率的信息网,加快建立相关网站与投资实时对接服务系统,并通过投资服务所需要的相关数据库来建立与完善投资信息披露机制,以丰富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渠道,以便创业投资机构获得更广、更快、更精、更准的信息,提高创投机构的应变能力和决策水平。

3.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

创业资本只有从被投资企业实现成功退出后,才能获得预期投资收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创业资本连续、有效地循环和运转。要建立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以满足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创投企业的资金需要及股权交易需求,为创业投资的退出提供渠道。要继续完善创业板市场建设,同时,要积极规范发展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特别是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具有初级市场性质的地方性创业企业交易市场。

篇2:基于创业投资发展对策建议综述论文

基于创业投资发展对策建议综述论文

一、缺乏切实可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行政策优惠力度小、针对性差,对创业投资发展的促进作用并未充分发挥。以英国为例,在基金环节,由于创业投资基金会普遍采取合伙制形式,因此,无需缴税,而对于公司型创投基金而言,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享受所得税免缴政策;在投资者环节,对投资于小企业的创投企业,给予投资抵免、免征资本利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但在我国,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不仅在基金环节缴纳所得税,当投资收益分配给投资者时,还需在投资者环节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各地对所缴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存在差别。此外,当前国家层面只对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的企业给予投资额70%的抵扣,标准过于严格,导致现行优惠政策大打折扣。

二、对策建议

1、政府应制定综合措施,尤以政策性引导政策为重

创业投资属于市场性投资,政府在创业投资中的作用应该是通过创造法律制度、体制环境、运作机制,提供政策性创业资本,引导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发展来纠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缺陷和市场发育不足,以期达到宏观调控目标。一是制定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规范创业发展。二是提供相关基础设施,创造创业发展环境。三是制定创业投资发展政策,促进创业资本市场发育。四是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基金,弥补商业性创业投资缺陷。进一步发展政策性创业资本。在创业投资业发展初期或低迷时期,为了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需要发挥政策性资本的引导带动作用。这方面,我国台湾的经验值得借鉴。台湾地区是国际公认的创投产业发展最成功的地区。其成功的因素固然很多,但重要的是创业投资种子基金的设立。从1985年~,其设立四期。种子基金起到了种子,生根、发芽、结果的功效。最终起到了“示范效应”。总之,政府制定政策的总体原则,一是政策性创业资本应突出投资对象、阶段、产业和区域等方向的专业性,主要包括专注于支持处于种子期和成长期中小企业的专业性种子基金、投资于专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的基金”和支持特定地区和产业中创业企业的政策性创业投资基金。二是随着创业投资产业的成熟,政策性创业资本应逐渐淡出。三是政府要在成熟期后,工作重点转移到财政、金融等激励上,防止市场失灵。

2、向创投企业提供债权担保等融资支持

这方面,应借鉴美国经验,美国从1958年~,以低息贷款、融资担保基金、优先股、收益债券、新兴创业市场等等多渠道支持创投企业。与注入资本金不同,融资渠道并不直接向创投企业提供资本金,而是为之提供融资支持,以增加其可用资金规模,提高其投资能力,对创投企业的发展壮大有所裨益。当前,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最主要的就是“创新”,今后各国经济实力的较量,就是国家创新优势比较。我国大型创新企业固然重要,但为数甚少;而数量众多的中小型创新企业则为其大观者。政府应加大对创投企业的`支持力度,具体做法,一是政府提供股权担保。为减轻创投企业投资风险,技术信贷保证基金应向创业投资提供70%~100%的股权担保。二是税收激励政策。为了刺激创投企业的发展,应制定力度较大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政府采购制度。为此,应成立政府采购办公机构,统一负责对外和对内的采购。保证其购商品质量优良,价格低廉,流通费用较少。四是科技支持。尽可能地将最新科技成果提供创投企业使用。

3、设立风险补偿基金

风险补偿机制是指财政出资建立风险补偿机构或基金,或者允许企业在税前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补偿金,用于弥补可能发生的损失。为了有效地降低投资者的风险,保证投资者进行创业投资的积极性,有必要通过设立政策性创造投资风险补偿基金,对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的一定比例损失进行补偿。这样,既可减少创投企业的投资损失,又不至于影响创业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更不会影响一个国家创业投资发展的大计。我国政府应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制度,应遵从以下原则:一是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创投企业应缴纳一定的风险准备金,原则上不超过资本的10%,主要是为了让创投企业有风险意识。二是确定各级政府帮扶措施、化解风险的思路;资金匹配按1∶1进行,即帮扶资金与风险资金之比例。这样,可激励创投企业有人愿干、敢干、能干。三是中央政府拿出一些省份进行试点,探索出一条成功之路,积累出一些成功经验,以便在全国推而广之。可从东部地区推出浙江,中部地区推出河南,西部地区推出甘肃,少数民族地区推出新疆作为代表,分别进行试点。这方面,荷兰经验尚可借鉴。1981年,荷兰政府制定了《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创业投资补偿计划(PPM计划)》,规定创投企业的50%损失由政府补偿,有力地促进了荷兰创投企业的发展。

4、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政府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应遵从以下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合理的税收优惠是促进创业资本形成的有效方式,它主要通过降低成本,改变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和行为。一是国家层面上讲,资本利得税的下调,是影响一个国家投资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税收激励政策,应比中央政策的税收激励政策力度更大,可操作性更强。三是对不发达的边、山、老、少、穷等地区的政策,要有更具特点的优惠政策。这方面,澳大利亚的经济可资借鉴。为支持创投企业发展,避免双重乃至多重对此类企业征税,澳大利亚政府1992年通过了《组合发展基金(PDF)法案》规定,组合发展基金对中小企业股权投资的所得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其他均不征税。总之,政府制定税收优惠的税种应集中在资本利得和所得税,不应采用间税性优惠。具体来说,国家税方面,所得税3年内减免40%~50%;法人税3年内减免40%~50%。地方税方面,所得税3年全免;注册税3年全免。

篇3:地方创业投资发展现状及对策述评论文

地方创业投资发展现状及对策述评论文

一、创业投资人才缺乏

从事创业投资工作的投资者,不仅要掌握深厚的金融知识和一定的管理知识,还要有一定的科技生产背景。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评估投资项目,降低投资风险。这要求创业投资者应具备敢于冒风险、勇于开拓的精神,并兼有对科学技术的前瞻力和对市场的敏感嗅觉能力,也就是我常说的复合型人才。在国外,此类人才的培育通常是一大批技术专家或经营管理者在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下,从研究所、大学或大公司分离出来,创办投资公司。通过投资公司对创业企业投资的实践来训练培育。这些人才在市场上聚集与竞争,成为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湖南目前创业投资机构少;创业投资从业人员普遍拥有一定金融和管理知识,缺乏投资管理经验;创业投资人才增值服务能力、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的平均水平偏低;真正的创业投资家凤毛麟角,大部份是技能方面的“跛子”,有技术的不懂金融,懂金融的不了解技术。这种偏颇也是导致湖南创业投资成功率大大低于国内水平的重要原因。

二、创业投资机构资金来源单一

创业投资机构资金来源,这是创业投资发展的根本。只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创业投资才会红红火火。西方国家的经验表明,创业投资机构能否真下建立起来与资金渠道的来源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在欧洲创业投资的来源有个人、公司、外资、退休基金、政府、保险基金及学术团体等等。湖南创业投资大部份来政府、国有企业、外资、小量民间资本。退休基金、保险基金、学术团体、银行等等很难进入,或者不进入,再加上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不畅通、创业投资政策环境不宽松等,导致创业资本来源枯竭。

三、创业投资环境欠佳

创业投资环境主要是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文化环境。湖南创业投资政策环境欠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收费多、审批难,创业投资办事程序复杂。大多创业企业或创业投资公司上缴税只占其交给政府的1/3,而费用占到2/3。例如,工商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审核费和质量检验费等让创业企业不堪重负。二是创业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主要是创业资本供给、创业投资机构、创业资本退出等相关法律法规缺陷。三是政策不明朗,存在很多似是而非的东西。创业投资文化环境欠佳主要表现在,湖南传统文化重农轻商、创业文化淡薄、安贫乐道、追求中庸等。特别是受儒家中庸思想的'熏陶,创新和敢为天下先的意识不强,使创意文化不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中国最强免费!发达。[4]

四、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不高

创业投资机构与创业企业在创业投资市场上互为2个独立主体。创业企业是一个不成熟的企业,对外公布的信息很少。外界及创业投资机构对创业企业了解的信息非常有限。如果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创业投资机构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将会面临巨大的风险。创业投资公司为了解决这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必须寻找中介机构,通过第三方来解决此问题。湖南创业投资起步较晚,目前创业投资专业中介机构发展缓慢。例如,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投融资咨询机构、证券商有一定的发展,但其服务质量低,服务不规范等问题。还存在专业中介机构缺乏的问题。例如,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等还缺乏。

五、创业投资与创新企业没有真正融合

目前,湖南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等城市学习美国硅谷建立科技园。这些科技园的建设还处于完善阶段。例如,管理制度、服务平台、引导性政策等。科技园内的创业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的融合处于起步阶段。例如,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国家级开发区。园区内组建了创业服务中心,引进大量的创业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也引进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对创业企业融资方面开通了绿色通道。同时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园区内的企业的服务工作,促进创业投资机构对创业企业投资。但园区内的企业大部分是有政府背景的科技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他们往往各自为政,只顾眼前利益与自身利益,没有长远眼光和双赢博弈的理念。因此,目前还没有达到创业投资机构与创业企业的真正融合,还存在“一部分项目找不到资本,一部份资本找不到项目”的现象。[5]

六、湖南创业投资发展的对策

(一)改善创业投资环境

(1)健全法律法规,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创业者和投资者。优惠政策环境能够吸引大量创业者和投资者。例如,长沙市高新开放区制定《长沙高新区人才创新创业奖励实施办法(暂行)》、《关于促进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02-26》、《长沙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鼓励留学人员、大学生来区创业的实施办法(暂行)》、《长沙高新区(麓谷)创业优惠政策》等一系优惠政策。从上述政策我们不难发现,这些政策主要是面向大学生、留学归来者等一些创业者。一个科技园能不能繁荣,一是要创业者,例如,大学生、留学归来者等。二是要创业投资家或创业投资机构。因此,我们在制定优惠政策时,同样也要考虑创业投资者。要健全创业投资者投资优惠政策。

(2)提高服务水平,简化办事程序。科技园或相关其它平台,要向园内创业企业和创业投资公司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园内企业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3)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创业投资蓬勃发展的基石。其中的政府公信力和社区居民的诚信度是营造诚信高效创业投资环境的最重要因素。特别是创业投资人,他在考察投资项目时会把其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来考虑。

(二)发挥科技园的平台作用

创业投资活动不可能在所有的地点开展,而是集中在特定空间地域,例如,科技园、大学城、开发区等。为遵循这一规律,湖南创业投资要充分发挥现有开发区科技园的作用。例如,国家级长少高新技术开发区、株洲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潭开发区、衡阳开发区等开发区的作用。通过这些开区来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湖南经济的发展。

(三)培养或引进创业投资人才

纵观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衡阳市等湖南创业投资发达一点的城市,能担当创业投资管理的人才非常少。创业投资人才或将成为制约创业投资发展一个重因素。创业投资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就成为当务之急。

(1)本地创业投资人才的培养。建议政府建立创业投资人才和创业者人才的培训体系。通过高校、研究所、企业、科技园等合作教育,建立各具体特色的培训基地。这些培训基地免费向创业者、创业投资人开放。例如,三一重工采用高校与企业合作教育培养人才。近年来,三一重工为自身和社会培养了大量的技术应用人才,其成功经验值得推广。另外在培养创业投资人才时,可以选调一些人员到深圳、上海或国外进行学习。

(2)利用平台,引进创业投资人才或邀请专家来湘指导。例如,聘请国内著名创业投资人对湖南创业投资进行指导。举办创业投资论坛会。另外,积极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来长沙市创业或参与创业投资。可以为这一特殊群体,制定优惠政策,创造好的环境。这些优惠政策最好按国际惯例建立创业投资业绩报酬激励机制。例如,高管人员期权激励或从项目增值收益中提取10-20%作为团队奖励等。通过培养和引进等措施,切实改善和优化创业投资人才自身的生态环境,解决人才瓶颈,推动湖南创业投资快速发展。

(四)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

(1)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吸纳民间资本参加创业投资人。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创业投资的主要力量是民间资本和独立创业投资基金。湖南当前创业投资的主要力量是政府投资和境外基金,对创业投资发展至关重要的民间资本发展却很少。民间资本能否发展起来,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整湖南创业投资事业成功与否。因此,政府应发挥引导作用,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吸纳民间资本。

(2)允许社会公共基金参与创业投资。借鉴国际经验,允许一定比例的保险基金、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商业银行存贷差额资金参与创业投资[6]。这样,不仅满足保险基金、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增值保值,同时也解决了湖南省目前创业资本供应不足的现实难题。

(3)放宽国外创业投资资本进入的门槛,拓宽资本来源渠道,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模式。

(五)培育中介服务机构

创业投资市场一个显着特点就是信息不对称。创业投资家为了降低风险,通过中介服务机构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目前,湖南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水平低,操作不规范等。要解决此问题,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培育中介机构发展的良性环境。一是规范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一般中介机构行为;二是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强化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三是积极发展以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认证机构、项目评估机构、投融资咨询机构、知识产权估值评价机构、保荐机构等创业投资特殊中介服务机构。四是改革中介机构的组织制度,采用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制度以强化中介机构的行为约束力,建立自身机制,制定系统的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篇4:加强发展制定对外投资战略论文

[内容提要]贸易投资一体化理论的形成,使人们认识到了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联性,即两者既存在互补性,又具有相互替代性。中国已经在这一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但是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完善。

[关键词]贸易投资一体化国际直接投资国际贸易

一、遭遇反倾销是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

我国当前对外贸易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出口商品屡屡遭到国外反倾销调查。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发起首次反倾销调查算起,截至2002年底,我国已遭受反倾销诉讼511起,给中国出口造成的直接损失超过160亿美元。中国已经成为国际上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从目前看,对我国发起反倾销绝对数量最多的是美国和欧盟,占总数的2/5,但近几年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西、阿根廷、南非等,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增长明显,成为另一支需要重点防范的新生力量。可以通过下表清楚地看出中国在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中遭遇反倾销的基本状况:

中国历年遭受反倾销状况

项目(年份)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合计

对华案件数目(起)(1)2043332841435317278

国际案件数目(起)(2)1572242432543552883471111979

占有比例(3)=(1)(2)13%19%14%11%12%15%15%15%14%

中国出口额(亿美元)(4)1488151118281837194924922661325617022

世界出口额(百亿美元)(5)5160539055765492570364316176642446352

占有比例(6)=(4)(5)2.9%2.8%3.3%3.3%3.4%3.9%4.3%5.1%3.7%

另据商务部的资料,中国目前约有4000多种商品遭受过反倾销的调查。越来越多的反倾销使得我国部分主要出口产品市场不断萎缩,相关产业效益下滑,企业停产,工人下岗失业,国外反倾销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毫不夸张地说,面对国外频繁实施的反倾销,中国已经无路可退,必须奋起应对。

二、利用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的关联性规避反倾销壁垒

面对国外对华反倾销不断增长的势头,我国的出口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加强联合,多管齐下,采取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等措施进行积极的应对,同时还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试图通过加大对相关国家的直接投资,到相关国家内进行投资设厂等方式绕过反倾销壁垒,推进中国的对外贸易不断发展。为此,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研究了一些已经取得成功的个案及其分析。例如Goodman,Spar和Yoffie(1996)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倾销诉讼所达成的“有序市场安排”和“自动出口限制”协议促使日本和其他外国企业改变了向美国出口打字机、彩电、汽车、钢铁和半导体的方式,而直接到美国当地去生产。Barrell和Pain(1997)也发现,日本1981~1991年间对欧盟和美国的直接投资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日渐增多的反倾销诉讼的影响。1991年,韩国的一份《韩国制造业的国外投资经营成果调查表》揭示,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与贸易联系比较密切,如开拓市场和回避进口限制所占比重在整个对外直接投资动机中达到35.7%.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目前中国作为世界上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正面临着20世纪日本和韩国在出口贸易上的相同遭遇,所以中国可以借鉴日本、韩国的成功经验,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当地生产、当地销售,从而绕开贸易保护壁垒,改变国际贸易关系中被动的局面。事实上,在不断面临国外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手段的压力下,我国一些企业也已经转而采取了对外直接投资的策略。例如我国彩电厂商到土耳其设立生产基地,不但带动了一定的零部件出口,而且为避开欧盟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成功进入欧洲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再如TCL公司并购德国施耐德公司,直接在德国境内设厂生产各种型号的彩电整机,利用原产地规则有效地绕过贸易壁垒,其效果更为显然。

三、中国进一步利用对外直接投资推动对外贸易的分析思考

我国根据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的关联性,积极实践利用对外直接投资绕开国外的贸易保护壁垒,推动本国对外贸易发展,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开端,但是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调整。

首先应该看到的是,目前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截至2002年年底,我国设立境外中资企业总数6960家,中外双方协议投资总额137.8亿美元,中方协议投资金额93.4亿美元,其中,境外加工贸易企业420家,中方协议投资额11.22亿美元,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对外投资的行业领域也从最初的只投资于与贸易有关的服务业,逐步拓宽到工农业生产、投资开发、交通运输、餐饮旅游、咨询服务、技术开发、贸易、金融、房地产等各种产业。特别是服务贸易型的行业投资十分突出,按照投资额计算,截至1999年年底,在中国海外投资中,服务贸易型投资占62%,资源开发型投资占19%,生产加工和农业开发投资占18%.此外,对外投资的区域逐渐由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延伸。在中国跨国直接投资的起步阶段,由于投资主体的限制,外贸公司的'投资区域多选择在原进出口市场集中的地区,以亚洲尤其是东南亚为主,而承包工程多集中在中东和非洲。但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起,我国海外投资从以港澳、东南亚地区为主逐渐扩大到其他国家。截至2001年年底,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已遍布154个国家和地区,而且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港澳地区。200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排前10名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是美国、中国香港地区、加拿大、澳大利亚、秘鲁、泰国、墨西哥、赞比亚、俄罗斯和柬埔寨。中国在这10个国家和地区的直接投资都超过了1亿美元,约占中方投资总额的67%,其中在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直接投资额都超过了3亿美元,占中方总投资额的29.4%.所有这些变化,都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其次,应当承认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推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效用不够明显。根据国内有关院校和学者的调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因目前还比较复杂,具有明显的多元化特征:既有可能是母公司出于长期战略和开拓外国市场的目标需要,也有可能是为了克服已经存在的贸易壁垒,还有可能是为了安置和转移国内过剩的资源,等等。但是,无论如何,在所有的动因之中,通过增加或扩大直接投资,以绕过贸易壁垒,克服进口国贸易限制的动因所占比重是很低的,这就意味着中国企业在面临贸易壁垒时,较少使用直接投资的方法去绕开。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也表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的关联性不大。如2001年,中国向对反倾销问题叫嚷最厉害的地区之一的欧盟出口了492亿美元,而对欧盟的投资仅为1161万美元,是中欧贸易额的2%.统计中还发现,中国对欧盟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德、法、英、意等大国,即使在这些中国企业投资偏好的国家中,中资企业的总投资额也不足5000万美元。另一方面,据统计资料显示,1998~2000年三年内,中国对欧盟出口增长分别达到281亿、302亿和455亿美元,但三年内中国对欧盟投资总量增幅不大,分别为5097万、5149万和5884万美元,就是明显的例证。

怎样进一步发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推动对外贸易的作用?根据我国的实际状况,除了需要积极地鼓励与提倡服务业和自然资源开发型的对外直接投资之外,应当重点抓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较为复杂。首先,由于我国制造业对外投资中,有近一半投资于初级产品的生产加工,生产初级产品的附加值较低,对带动我国相关行业的贸易出口作用很小,但如果能进口该初级产品,经过深加工再出口,则能间接起到贸易创造效应。其次,产品附加值较高的制造业如机械行业,由于其技术是与原材料、零部配件等高度结合的,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带动我国相关技术、原材料和零部配件的出口,因此具有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此外,遭受贸易壁垒的行业如纺织品业,由于直接出口的困难较大,出口成本提高,为了规避这一壁垒,寻求在海外的市场,争取参加国际分工,企业往往转而选择对外直接投资作为对贸易的替代,补充市场的贸易损失。如果在投资中可以使用国内原材料,则可以促进国内原材料的出口,对贸易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虽然制造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是复杂的,既可能产生替代效应,也可能会有创造效应,但经验性研究表明,作为投资母国,制造业对外投资的贸易创造效应大于贸易替代效应,对外直接投资会改变母国向东道国出口的商品构成,以中间产品出口代替终极产品出口,这也就更说明了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必要性。

总之,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贸易的关联性将会不断发展,我国应该适应这一新的形势,积极改变目前对外直接投资缺乏竞争优势,与对外贸易的规模不相适应的状况,鼓励企业在加强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确实可行的对外直接投资战略目标。同时,政府要加速完善境外投资立法,利用财政、金融等多种手段支持企业开展跨国经营,为企业境外直接投资提供优质服务,努力建立起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贸易之间的健康良性的发展关系。

参考文献:

1.徐波。中国与西欧直接投资关系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

2.宋亚非。中国企业跨国直接投资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3.张碧琼。国际资本流动与对外贸易竞争优势。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

4.成思危主编。中国境外投资的战略与管理。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

5.DominickSalvatore国际经济学(第五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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