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转发意规定等公文范文,本文共12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叽叽叽叽贝”提供。
篇1:转发公文格式
××市人民政府:
我局原有160m2砖瓦结构车库(平房),因年久失修于今年雨季突然倒塌,急需修复。经测算,共需资金40万元。因我局除行政拨款外无另外资金来源,故请能予临时拨款修复车库,以解决车辆越冬之急需。
请予审批
附件:1.车库维修图纸
2.车库维修预算表
(××市统计局印)
20xx年x月x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篇2:转发公文格式
关于对全县中小学教师实行生活补贴的请示
青山县人民政府:
我县地处高寒山区,生活条件艰苦,中小学教师待遇低,影响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教师队伍的稳定。为解决教师的实际困难,我委拟从5月起对全县中小学教师实行生活补贴(小学教师每人每月20元,中学教师每人每月30元)。增加的经费由我委自行解决。
妥否,请批复。
(青山县教育委员会印)
20xx年x月x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篇3:转发公文格式
关于解决重建城关区等3幢税务办公楼经费的请示
××地区国税局:
我局所属城关区、东城区、南郊区3个税务所,在7月28日特大洪峰到来时被洪水冲毁,因转移及时,幸无人员伤亡。为使员工能正常办公,拟重建该3个区税务所办公楼各1幢,建筑面积各800平方米,共需资金80万元。
请予核拨
附件:税务办公楼经费预算表
(××县国税局印)
20xx年x月x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篇4:常用公文规定写作技巧
常用公文写作技巧:规定的写作要点
规定的特点。规定一般来说是具有约束力的,内容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语言比较明确。
标题的写法。要素的构成,一种是“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第三车间关于节约用电的规定》,有时不需要强调发文单位,直接用“事由+文种”构成标题。
正文。规定往往采用条款的写法,一项内容写一条,每条内容都要写得简洁、清晰、具体。开头条款用“总述”或“总则”说明制定规定的目的、原则、依据等。主体部分写具体的要求事项,语言切记模棱两可。最后用一到两条,说明规定的施行日期、解释权、适用范围等对规定的补充内容。
发文单位和时间。标题中有发文单位的,可不再另注。日期可以在标题之下,也可以在正文之后,与发文单位共同作为落款。
公文写作数字使用规范
一、总的原则
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可以灵活变通,但应力求保持相对统一。
二、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一)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年份要写全数,不能简化、省略。例如:公元前18世纪;20世纪80年代;12月31日;13时40分50秒;。注意:公文中的成文日期须用阿拉伯数字。
(二)计数与计量和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例如:20;-25;1/15;1.26;12%;2:4。
(三)代号、代码和序号。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均应用阿拉伯数字。例如:中国电信〔〕7号文件;37/38次特别快车;期刊号CNll一1000/D;邮发代号37—1; HP-5100型打印机。
(四)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例如:人民出版社8月第1版,第101页。
三、要求使用汉字的情况
(一)公文中作为定型的词、词组、惯例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词素须使用汉字。例如:一律;一方面;十滴水;四氧化三铁;第四季度。
(二)概数和约数
1.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应使用汉字,并且两个数字之间不能用顿号隔开。例如:三四天;五六米;七八十岁。
2.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必须使用汉字。例如:十几天;几十年;一百几十次。
(三)整数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也可以用汉字,但要注意照顾到上下文的统一。例如:一个人;四本书;八个百分点。
(四)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须使用汉字。例如:七七事变;五一国际劳动节;“三农”问题;。
(五)星期几一律用汉字。
四、可以灵活变通掌握使用的情况
(一)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字表示的约数一般使用汉字。但如果公文中出现一组具有统计和比较意义的数字,其中既有精确数字,也有约数时,为保持公文局部体例上的统一,其约数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省金融学会召开课题调研交流会7次,共收到课题调研文章800余篇,其中有200多篇获奖。
(二)标题涉及数字时,可以根据版面实际需要,灵活使用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尾数有多个零的整数值的写法,可改写为以万、亿作单位。例如:345000000可写成34500万或3.45亿,但不能写成3亿4千5百万。
(二)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不能断开移行。
(三)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值的范围时,使用连接号“—”或波浪式连接号“~”。
(四)公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要段落分明,前后一致。要求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第五层为“①”。
篇5:公文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区建设局关于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单位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 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本单位各类文件(党支部和行政)统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条 公文的签收
1.单位所有文件(除领导订启的外)均由收发员(文书)登记签收、拆封(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的机要文件除外)。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文书)需注意检查封口,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
2.对上级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五条 公文的编号保管
1. 收发员(文书) 拆封和签收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作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2.本单位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收发员(文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如职工工作需要借阅的可复印或借用。
第六条 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收发员(文书)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或急作应立刻呈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2.一般礼仪性质的函、电、单据等,可由办公室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各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收发员(文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第七条 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收发员(文书),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4.文件阅完后,应交收发员(文书),切忌横传。
5.办公室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6.按照阅文范围,离、退休干部,一般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或由办公室通知到单位阅文。
(三)发文的管理
第八条 发文的规定
1.单位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分别集中党支部和行政办公室,各群众团体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2.各 群众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分别向党支部、行政办公室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分别交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审核。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同意发文,方可按党、政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以党×字、政×字发文。群众团体文件由党支部批转。
3.对单位影响较大,涉及多个以上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主要领导批准签发。
第九条 发文的范围:
1.凡是以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2.党支部、、行政办公室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1)公布单位规章制度;
(2)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文件;
(3)公布单位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4)公布单位重大生产、技术、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
(5)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6)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3.党支部、行政办公室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1)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2)同兄弟单位联系有关重大生产、技术、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管理、党群工作等事宜。
4.日常生产、技术、管理、党群工作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科室书面或口头自行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发文。
5.各科室如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都不应发文,不备查考,可以科室名义用《工作简讯》发会议纪要。
(四)发文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 发文程序规定:
1.各科室需要发文,应事先向党支部、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
2.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同意发文后,主办科室应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
3.草拟文稿必须从本单位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彩笔书写;
4.文稿拟就后,拟搞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页,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并签名、盖章、标定日期和密级;
5.办公室应根据党支部、行政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有关文件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
6.经办公室审查修改后的文稿,送分管领导核稿(对文稿内容、质量负责);
7.对审核时修改较多,有碍打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搞部门重新整理写清楚;
8.需经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打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
9.文稿审核会签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分别呈送党政领导审定批准签发;
10.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办公室收发员(文书)统一编号送打字室打印;
11.文件打印清样,应由拟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在发文稿上签名;
12.文件打字后,由办公室派专人按数印刷,再由收发员(文书)分发并检查落实情况。
(五)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第十一条 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写便条,对有密级的文件须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借阅。
第十二条 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等。
第十三条 办公室收发员(文书)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事情已经办妥的本单位文件和上级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六)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第十五条 文件的归档范围:
1.凡下列文件统一分别由办公室收发员(文书)负责归档:
(1)上级机关来文,包括上级对单位报告、申请的批复;
(2)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生产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3)党支部会、主任办公会议、中层干部会议、职工委员会以及各种例会记录;
(4)支部党代会、职代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团代会等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
(5)有保存价值的人民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结果;
(6)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本单位在会上汇报表言材料等;
(7)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单位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本单位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8)反映本单位生产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领导工作等的音、像摄制品;
(9)单位日志和大事记;
(10)单位向上级请示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2.业务科室,各群众团体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动资料,由各业务科室、群众团体负责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 立卷要求
1.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4.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7月份以前整理完。
(七)文件的销毁
第十七条 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办公室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第十八条 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在办公室收发员(文书)和正副主任以及分管领导的共同监督下销毁。
第十七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决策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6:公文管理规定
公文管理规定如下
一、上级来文管理制度
1、管理。凡上级下发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人员负责签收、登记、传阅和保管,并按发文机关的要求进行定期清点,按期清退。部内人员出席会议带回的文件,要及时送交办公室进行文书处理。各科室要指定专人兼管文件工作。
2、传阅。文件登记后,文书人员要立即根据文件的密级、急缓程度进行分类整理,由办公室主任批办后,按照批办意见进行传阅。传阅急件应立即阅批,缓件一般不超过三天。
3、借文。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者,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用完后及时送还,严防丢失。
4、保密。文件要严格按照传阅范围进行传阅,在传阅过程中,不得从阅夹中抽留文件,不得带回家中。
对国家秘密文件复印要注意以下保密事项:
(1)复印国家秘密文件,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2)“绝密”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内部讲话记录,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未经原发文机关批准不得自行复印;
(3)严禁复印中央各种文稿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内部讲话稿;
(4)严禁将国家秘密文件拿到社会上营业性的复印场所复印;
(5)对复印的国家秘密文件要与原文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二、本部行文管理
1、制发各类公文,坚持“从严、从实、从少”的原则,精简文件、简报,文件字数一般不超2500字。
2、文件种类。 “朔组报”主要用于向上级的请示、报告;“朔组发”主要用于下发有关政策性、指导性的工作意见;“朔组通”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传达上级机关的批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朔组干字”主要用于公布干部事宜的专门文件;“朔组内干字”主要用于部内公布科级以下干部事宜的专门文件;“朔组复”主要用于批复下级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请示。一些时间要求较紧迫的文件,可发传真电报。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发会议纪要和通报两种文件。
3、审核、签发。“朔组发”文件,须经部务会讨论研究,由分管部长把关,部长签发。其他文件,须经部务会或部长办公会讨论研究,由有关科室和分管部长把关,部长签发。
4、文件编号。“朔组发”、“朔组通”、“朔组报”、“朔组复”文号由办公室统一编号;“朔组干字”、“朔组内干字”文号由干部一科编号。
5、文件印制。文件打印按《文件打印制度》办理。所有文件和材料的校版、装订、发放由撰文科室负责。
三、文件存档制度
1、立档范围。本部的文件、请示、报告、计划、总结、统计资料、领导讲话和有保留价值的文稿,中组部、省组部的来文来电,同级和下级机关送本部的文件、资料等。
2、立档要求。“朔组干字”、“朔组内干字”文件由干部一科立卷归档,其他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应积极予以配合。
四、文件打印制度
1、材料印刷。文件材料数量大,需在外面印刷的,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印刷通知单,经分管财务的副部长审批后,到指定印刷厂按审定份数印刷。
2、打印、复印的文稿,必须严格控制份数,杜绝浪费。
3、在打印、复印秘密级以上文件时,严禁无关人员在场,打印、复印完毕,废件要立即销毁。
篇7:公文成文日期规定
1、成文时间一般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如系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的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重要公文,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
2、成文日期要写明年、月、日,不得简写,行政公文要求必须用汉字书写,位于正文或机关署名下方,右空4字。
3、联合行文由于公章较多,成文时间的位置有特殊要求,因联合单位的多少不同,有多种方式:
(1)、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之间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2)、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会议通过的重要公文,如决议,以及条例、规定等法规性文体,成文日期不在文后,而是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篇8:公文日期格式新规定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此样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编写而成,标准中未提及具体行距,一般公文中标题行距28磅。正文及其他单倍行距。如有不当请指正。
最新国家标准公文格式
标题(2号小标宋体)
发文对象:(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X X X(黑体)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X X X(楷体)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1.X X X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1)X X X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附件:1.X X X(正文下一行右空两字)
2.X X X
单位名称(附件下两行居成文日期中)
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
(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说明)1.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3.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
4.发文机关署名: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5.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6.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篇9:公文正文及附件格式规定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及渤钻有关规定,现对公司公文用纸纸型、幅面尺寸、版心和排版数据、正文各要素字体字号、排布规则等做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公文用纸纸型和幅面尺寸的规定
根据《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GB/T 148-),公文用纸纸型为A4型,成品幅面尺寸为210L×297L。
(二)关于公文版心和排版数据的`规定
1、版心尺寸(指文字区域高和宽):
高225L×宽156L。
2、页边距(指文字区域与各页边的距离)
上边为37L,下边为35L,左边为28L,右边为26L。
3、排版数据
基础字号为3号字(16磅),每页行数为22行,每行字数为28字,行距为固定值28磅。
(三)正文各要素字体字号、排布规则
1、正文字号:包括发文字号、正文文字(各级标题除外)、版记文字(主题词栏除外),均为3号方正仿宋体。
2、各级标题字号:文题为2号方正小标宋,左右居中排;内题分四级:一级标题为3号方正小标宋,左右居中排;二级标题为3号方正黑体,居左前空2字排;三级标题为3号方正楷体,居左前空2字排;四级标题为3号方正仿宋体(可加粗处理),居左前空2字排。
3、公文附件正文和各级标题各要素字体字号、排布规则与公文正文相同。
4、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工作简报、工作报告等文字材料参照执行。
篇10:高校公文处理规定
高校公文处理规定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公文是学校在党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学校规章,施行党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公文处理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是加强领导、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环节之一。各级党政负责人、办事机构和公文处理人员,必须重视和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使之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二条 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
第三条 公文处理的主要任务是:公文的起草、核稿、签发和印发,公文的办理和传递,公文的管理,公文的立卷与归档,公文保密等。
第四条 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学校党政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均应有负责人分工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行文要少而精,注重实效。
第六条 学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第七条 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章 公文种类和格式
第八条 公文包括:上级部门和校外各单位来文,学校向上级部门和校外各单位的发文,学校向校内各单位的发文,校内各单位向学校呈送的请示、报告等。学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 适用于对学校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做出安排。
(二)决议 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
(三)规定 适用于对特定范围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四)办法 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做出具体安排。
(五)公告 适用于向校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七)通知 适用于学校发布规章,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属部门的公文,传达要求下属部门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八)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九)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一)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属部门请示事项。
(十二)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或处理办法。
(十三)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十四)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十五)简报 适用于反映学校当前发生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工作进展各方面基本情况。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缓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秘密公文应当在首页文件名称的右上角标明“绝密”、“机密”或“秘密”字样,“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在首页文件名称的右上角标明“特急”、“急件”。学校办公室对紧急公文应提出办理时限。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包括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五)向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由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3个部分组成。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向上级机关及平行单位发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果需要同时与几个上级机关和平行单位发文,可用抄送的形式,不得多头主送和随便抄送。根据文件内容,主送单位一般写在正文前面,抄送单位写在文件末尾。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序号和名称。
(九)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事项以通过日期为准。
(十)公文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文件外,公文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印章一般盖在成文日期处,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按照上级机关和《公文主题词表》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公文应当在抄送栏下标明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
(十五)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翻印、转发的文件,应注明翻印、转发的日期和部门。
第十条 学校公文格式纸主要分两种:
(一)“中共北京工商大学委员会文件”格式纸:用于以学校党委名义或以党委和行政联合名义发出的公文。
(二)“北京工商大学文件”格式纸:用于以学校行政名义向上级机关呈送的请示、报告等公文;用于以学校行政名义向校内发布的决定、通告、通知等;用于以学校名义在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第十一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 向外发出的公文均应加盖北京工商大学公章。向校内发送的文件一般不加盖公章。会议纪要等不加盖印章。印章要盖在发文日期中间偏上的位置,要求上不压正文,下压日期,端正、清晰。使用“中共北京工商大学委员会” 和“北京工商大学文件”格式纸的文件,根据印制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 校发公文排版规格是:
(一)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 37mm ,左侧订口为 28mm ,版心尺寸为 156 × 225mm 。
(二)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三)发文字号4 号仿宋。
(四)公文标题用 2 号标宋,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列;回行时,要注意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五)正文用 3 号字。其中,标题可用黑体,第二层标题可用楷体,其它用仿宋。每页排 22 行,每行排 28 字。
(六)“主题词”用3号黑体,主题词用3号标宋,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用3 号仿宋,签发人、附注、附件用 4 号仿宋,“(共印××份)”用5号宋体。
第三章 行文规则
第十四条 行文应注重实效。
第十五条 公文应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关系正确选用公文种类。
第十六条 学校在自己的权限内,可以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可以同平级和不相隶属单位行文联系工作、商洽问题;可以对下属部门指导工作、交流情况和经验。涉及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事项,校党委可与行政联合行文。校党委、行政一般不与其它校级机构联合行文。
第十七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第十八条 学校办公室根据校党委和校行政授权,可以向党政各部门、基层党组织 (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 、院 ( 系 ) 和直属单位行文。校机关各部门,未经主管校领导批准不得向上述单位发布指示性公文,可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向下级党组织和行政单位的相关部门行文。各部门下发调研性质的公文,应事先通报主管校领导。
除“会议纪要”、“函”等公文或学校明确授权的情形外,学校办公室之外的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和各院(系、部)不得对校外单位正式行文。
第十九条 请示的公文,一般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上级机关用“抄报”形式,送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用“抄送”形式。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公文标题不得用“请示报告”字样。
第四章 校内公文报送
第二十条 校内需报送的公文,应由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组织系统逐级报送,不得越级。无特殊情况越级上报的公文,学校不予处理,也不回复。
第二十一条 凡按职责应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与归口部门联系解决,不必向学校请示。学校各职能部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认真研究,尽职尽责地去解决。确需学校解决的问题,职能部门要事先提出具体意见后报送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转呈有关校领导。
第二十二条 如需几个部门共同解决的事项,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答复或处理,若有分歧而不能解决,如实写明各自意见,报送学校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除特殊情况外,校内公文一般由学校办公室呈送主管校领导,不要同时呈送其他校领导,以免重复批示。主管校领导视情况可向党委书记或校长请示进一步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凡经由学校办公室转办的公文,必须严格登记,注明有关情况,以备催办、督办。
第二十五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内部请示类公文周转。凡属职能部门可直接处理的问题,应在一周内答复请示单位;需报校领导决定的,也应在一周内交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转呈主管校领导批示,主管校领导批示后再由学校办公室转至职能部门。
第五章 收文处理
第二十六条 收文处理工作一般包括签收、拆封、登记、分文、传阅、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注办、归档、销毁等程序。
(一)收文登记
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写明给学校的文电,统一由学校办公室签收、拆封、登记。收文登记后,公文处理人员应根据来文内容和阅读范围分文,贴上“文件批办单”,交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提出阅办意见,需几个单位会同办理时,应确定主办单位,并及时送交有关校领导或有关单位阅批或办理。校领导阅批后,应及时将文件分别退回学校办公室,由公文处理人员送承办单位或传阅。
凡是注明“亲收”、“亲启”的文电、给校领导的绝密文电和给各部门的文电,学校办公室经原封登记后,分送给有关校领导或部门处理。出差、出国和参加国际会议带回的重要文件,应交学校办公室机要秘书登记处理。
(二)收文分文
1、属于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处理的公文,学校办公室应将来文直接转送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办理。其中上级机关发来的重要文电,先送学校办公室主任阅后,再送校领导阅批,并根据批示送主管部门办理。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直接分送有关部门。
2、各部门、各单位收到学校办公室分办的文件,如发现错分或因情况变化需要改变主办单位时,应立即说明理由,退学校办公室重新分发,不得积压不理或自行转递。
(三)催办
1、学校办公室及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公文处理催办制度,重要的来文和紧急公文,要提出办理时限,及时催办有关校领导审批文件,一般不超过3天,急件不过夜,特急件要随到随送,随收随办。对文件办理情况要定期检查,由校领导直接批交有关部门、单位处理的文件,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催办。
2、承办人对所经办的文件,必须抓紧处理,不得积压拖延。各部门、各单位收到的公文,凡有权自己处理的业务事项,一般要在收到公文之日起7天之内办复。如确实需要延长办理时间,应向有关校领导报告,并告之负责催办的人员。必要时应向来文单位说明延缓原因。
第六章 发文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发文处理工作一般包括拟稿、核稿、会签、送签、签发、登记编号、缮印、校对、用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一)拟稿
1、一般文稿,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和日常工作程序,谁主管的事项就由谁拟稿。
带有方针政策性或问题复杂的重要公文,校领导应亲自拟稿或集体研究提出方案后指定专人拟稿。
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以一个部门为主,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再拟稿。
2、起草文稿应注意事项:
(1)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意见,应加以说明。
(2)要明确行文目的,弄清所办事项的前因后果,根据有关方针和政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
(3)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4)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5)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6)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7)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用词用字应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为有利于文件的长期保存,起草、修改、签发文件,一律用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
(9)除综合性通报、报告外,应严格实行一文一事制。
(10)起草公文,应根据内容和行文对象,正确使用公文类别(如:请示、报告、通知、函等)。送领导审核的文稿,应将来文及必要的相关文件附在后面,以便于审核。
3、大力精简文件,反对文牍主义。凡是本部门、各单位有权处理的问题,就不要再请示;凡是不行文可以解决的问题,就不行文;凡是可以用电话联系或面商能办理的事情,就不发文件;凡是对所属部门、单位无指导和参考价值的文件,就不转发。如确实需要转发的文件,除上级的决定和规章制度一类的文件外,一般不要原文照转,应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执行或办理的意见;一些没有存档价值而又需要答复的文件,可在原件上批复。印发文件,应严格控制份数,避免浪费。各种专业会议发文要少而精,讲求实效。专业会议纪要,一般不以学校名义印发。如需要以学校名义印发的,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文字要简短,一般不超过字。
(二)核稿
1、文稿审定是提高公文质量的重要环节。经办部门负责人都必须认真审核,不成熟的文稿不出手。未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的文稿,不得送交学校领导签发,学校办公室也不予接收。
2、核稿的责任和要求
(1)是否需要行文,以什么名义行文。
(2)文稿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与当前中心工作和其它有关文件有无矛盾或脱节。
(3)文稿中提出的措施、办法和要求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和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文的有关规定,主抄送单位、密级是否恰当。
(4)涉及其它部门的问题是否协商一致并是否会签,如不一致,是否已把不同的意见如实反映。
(5)在不有损原意见的情况下,核稿人对文稿可进行删节和文字加工。属于内容方面的重要修改,要先问明情况后再修改,修改后的稿子应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内容紊乱、文字冗长需要做较大修改的文稿,在提出意见后,由经办人进行修改。涂改和勾划较乱的文稿,应由经办人负责打印清楚后,再送校领导审批。
(6)凡不符合核稿条目中有关规定的文稿,应退给经办人,由其按规定办理后再核。
(7)报送上级的公文或要求上级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开幕式等活动的请示,一般向办公厅(室)呈报,不直接送领导本人。
(8)经过审核的文稿,核稿人应在文稿上签字和写明核稿日期。
(三)会签
公文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时,主办部门应送有关部门会签或联合行文。需要会签或联合行文的文稿,不论是校内还是校外单位之间,均需经主办部门负责人核签后,由经办人直接送至另一部门,以便当面商量解决问题,加快处理时间。校内各部门会签文稿,印发前要事先面商,如有不同意见,应认真协商解决,取得一致意见后再送校领导签发。
(四)签发
1、凡以北工商党发、校发名义发出的公文,由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应送交学校办公室复核,再送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签发。
2、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应当视为同意。
(五)缮印和用章
1、缮校好的一切文件,必须符合规定格式,字迹清楚无错,整洁美观,份数准确。
2、公文在缮校过程中,如需修改原稿时,应与部门核稿人取得联系。如属于内容方面的重要修改,应由部门核稿人请示原签发人同意。缮印人员如对文稿有疑问,应与核稿人联系,不得随意处理。
凡有复印机的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对复印机密和内部文件,要严格批准手续。
上级机关的发文,除规定不准复印的以外,经学校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复印、转发。
3、以学校和各部门名义的发文,均由拟稿人负责校对、装订和分发。校对文件要认真,确保质量。为了明确责任,校对人应在校对的文稿上签名。
4、公文盖章时,必须检查底稿是否经过有关校领导人签发,需要会签的文稿是否已会签,联合发文的部门名称、签发人、落款是否已标明等。公文盖章只限于发出的公文和存档的公文,留作他用的公文不盖章。
(六)发文
1、发文要详细登记,包括:收到日期、发文字号、标题、发送部门、文件份数、附件、发文日期等。一般发文1~2天内发出,急件随到随发。
2、发文时首先要检查文件签发、盖章等项是否齐全,发送单位、文件份数是否清楚、准确,然后逐项登记,并在分发时加以核对,防止出现差错。急件和密件要加盖急(密)件戳。重要文件要挂号发出。绝密和机要文件通过机要交通局发出。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采用加密装置。绝密级文件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3、重要的电话通知、报告、请示、合同、协议,应同公文一样进行登记和处理。发出的重要电话内容要留底稿,收到的重要电话内容要做记录并及时报告主管校领导,及时处理。
第七章 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二十八条 公文办完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北京工商大学文书档案工作实施办法》和文书立卷归档工作的要求,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送交拟稿部门整理立卷、归档。凡是学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包括:收发电报原稿、电话记录、领导讲话、简报、工作总结、报告、统计、报表、图纸、出差、开会带回的文件材料、财务账册、调查研究材料、专题报告、出国考察材料、照片、影片、录音、录像等)都必须立卷归档。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存档的公文及材料。干部调动时应将保存的公文送交所在单位公文处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归档的案卷,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归档的公文,材料要齐全、完整。
(二)公文和电报应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绝密文件应该单独立卷。
(三)归档的公文,其材料应该按照特征、历史联系和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便于保管、查找和使用。
(四)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部门立卷,其它部门保存复印件。
第三十条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制证明章,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第三十一条 立好的案卷,要根据案卷性质、内容,由办文部门按照上级关于文件档案保管期限,确定保管期限,填好封面,编好目录,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规定,定期向档案室移交。
第三十二条 没有存档价值和查存必要的公文及材料,经过鉴定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可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要进行登记,有专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11:公文文件格式管理规定
公文文件格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格式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文一般由眉首、正文、文尾三部分组成。
第二条 公文眉首一般包括文件名称、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内容。
1、文件名称 由发文部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用醒目、整齐、庄重字体套红印刷,置于眉首上部,发文字号之上,居中。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行文,主办部门应排列在前。
2、发文字号 包括部门代字、年份、顺序号,置于文件名称之下、横线之上、左对齐。几个部门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部门发文字号。
3、签发人 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文件,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签发人姓名置于发文号的同行右端。
第三条 公文正文部分一般包括标题、主送部门、内容、附件、发文部门、发文日期、印章等。
1、标题 置于眉首之下、主送部门之上、居中。标题一般应当标明发文部门名称、事由、公文种类,要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和书名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主送部门 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部门,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一般置于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左端顶格。一般普发公文,可主送几个以上部门;向上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部门,不宜多头主送,以免责任不明。如需同时送其他部门,可用抄送形式。
3、内容 是公文的主体,要求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得体。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4、附件 正文的补充说明或有关参考资料。附件名称标于正文内容之后、发文部门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件数。附件与主件合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
5、发文部门 又称落款。落款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置于正文内容末尾的右下方。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应将主办部门排列在前。
6、发文日期 一般署会议通过日期或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部门领导人签发日期;法规性公文,署批准日期,发文日期应当以汉字写明年、月、日,置于发文部门署名的右下方。决定等不标明主送部门的公文,发文日期加小括号置于标题下、居中。
7、印章 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发文部门印章。印章盖在年月日的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下沿略压年月日。如印章盖在正文内容脱离的空页上,要在该空页的左上方标“(此页无正文)”。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部门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部门都应加盖印章。
第四条 公文文尾部分包括主题词、抄送部门、印发部门、印发日期、印刷份数。公文为函件时,文尾只包括主题词、抄送栏、份数等,且不注印发部门和印发日期;会议纪要用“分送”。
1、主题词 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词组,置于发文日期之下、抄送栏上横线的左端。函、会议纪要等的主题词不用横线与抄送、分送栏隔开。
2、抄送部门 除主送部门外,其他需要执行和知晓公文的部门部门。送往上级部门的为“抄报”,送往同级部门或不相隶属部门的为“抄送”。抄送、抄报栏设在文尾主题词之下。
3、印发部门、印发日期和印刷份数 印发部门是指印发公文部门的办公部门;印发日期是印发部门印刷公文的起印日期,一般印成“×年×月×日印”;印刷份数是文件印刷的总数,一般是根据发放范围、归档份数、发文部门留用等方面的需要来确定,印成“共印×××份”。印发部门、印发日期和印刷份数置于公文末页下端。印发部门和印发日期在同一行左右两侧,中间隔一定距离。印刷份数置于其下横线右下侧、印发日期的下方。
第五条 公文排版格式 公文文字从左至右横排,左侧装订,公文用纸通常用A4型(210毫米×297毫米),公文首页为印有眉头的公文纸。公文发文字号用小三号新宋体、左对齐,签发人右对齐;标题用小二号新宋体加粗、居中;内容用四号新宋体。发文部门署名与正文之间空2-3行,字体为四新宋体。
联合行文,发文部门署名分二行,中间空1行,等宽,发文日期用四新宋体;主题词用小四号新宋体加粗,词与词之间空一格,不加标点,左对齐;抄送栏全部为小四号新宋体,左对齐。打印、校对栏五新宋体。页边距:上、下各1.5厘米,左、右各2.5厘米。
固定值25磅行间距。结构层次序号要准确、清楚,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括号外不能有标点。如果用“第一条”的形式表示,则下面的层级依次为“1”、“(1)”、“①”(①后不应有标点),同级层号后的标点应统一。(公文排版格式见附件)
第二章 行文规则
第六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上级、领导请示问题,应做到一文一事,不得将请示事项夹在报告中。请示一般应明确一个主送部门,不要多头主送,不要同时抄送下级部门。
第七条 对平级的、没有领导或指导性关系的部门,不能发决定等指示性公文。 第八条 凡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上报的公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当如实反映。
第九条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擅自行文,上级部门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三章 公文办理
第十条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两大部分。 收文办理由收文登记、阅批、传递、催办、存档等环节组成。
1、收文登记
对收进的纸质或电子文件,由行政部门分别签收、流转、登记及反馈。
2、阅批
收文登记后,公文由行政部门行政经理提出拟办意见,转相关部门会签后,呈送领导阅批后,再由行政部门转相关部门承办或传阅。急件应即时阅批。
行政部门作为文件的流转部门,对领导针对文件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沟通与回馈,每位领导除参加会议、公出、沟通文件相关内容情况,应在4小时内将文件签批完毕,进行流转。因出差外出,每天必须进行一次公司电子类文件的审查、签批。
3、传递
各部门传送文件应由专人负责。
4、催办
各级文书工作人员应及时掌握公文运转和处理情况,对办理的公文要负责检查催办,承办的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反馈,防止遗漏或延误。行政部门可对各部门公文处理情况有催办、督促和检查。
5、存档
文件会签、合同会签进行完毕后,打印、整理会签卡,并存档。
第十一条 发文办理由拟稿、核稿、签发、编号、登记、缮印、校对、复印、发送等环节组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人资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12:公司公文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公文管理,严格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公文运转时效,明确公文承办要求,实施公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公司、子公司。
3.职责范围
3.1集团总裁办
3.1.1总裁办是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
3.1.2负责公文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各部门和各子公司的文件处理工作。
3.1.3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文件管理制度,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3.2 集团其它各部门、子公司
3.2.1不得以集团名义自行对外正式行文。
3.2.2负责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4. 公文处理原则
4.1公文处理原则
4.1.1公文处理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4.1.2公文处理应按照行文要求和公文处理规范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5. 公文的种类:
5.1公文的定义
5.1.1公司公文是实施管理、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发布指示、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5.1.2常用的公文种类
常用的公文种类有:决定、决议、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规定、函、会议纪要等。
(一)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重大行为做出安排,用“决定”;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二)意见:用于对组织工作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三)通知:用于传达上级部门指示,要求下级部门办理和需要周知和共同执行的事项。
(四)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五)报告、请示: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向上级部门请示指示、批准用“请示”。
(六)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七)函:是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请求的公文。
(八)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全公司共同遵守执行。
6. 公文格式和行文规则
6.1公文格式和行文规则
6.1.1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2).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6.1.2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除红头文件外,未作特殊说明的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6.1.3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1).排版规格
正文用4号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2).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3).印刷要求
单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4).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6.2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可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6.2.1眉首
(1).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密级公文应分别标明“密级”字样,用3号黑体字,顶格;密级分为ABC三个等级。密级程度应由发文主管单位领导根据文件内容确定。如需标识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
(3).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
(4).发文机关标识
由公司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文件”组成,即“湖南九州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或“九州集团”;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做相应的改变,如通知即可写为“湖南九州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包括公司、部门字号、年号、顺序号。
②如发文单位为总裁办,则具体格式为: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6).签发人
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特殊情况手签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