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准则解答九

时间:2023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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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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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准则解答九,本文共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本文原稿由网友“佚名”提供。

篇1: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准则解答九

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准则解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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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提取的、用于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基金,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公司为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实施激励机制采用的奖励措施,由公司根据其管理权限,依据法律或者有关规定作出安排。公司无论以何种形式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其发生的支出,均应计入公司当期的成本费用。

如果公司以前年度提取的`、用于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基金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作为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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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准则解答八

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准则解答(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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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所取得的高尔夫球场会藉收入如何确认收入?

答:公司一次性收取的高尔夫球场会籍入会费,是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或是按受益期限分期计入受益期损益,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如果一次性收取的入会费,仅仅是入会者为了获取会员资格,会员在接受公司所提供的具体商品或服务时,需另行交纳相关费用的,则当一次性收取的入会费当期收回的可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为收入;如果一次性收取的入会费,入会者不仅仅是为了获取会员资格,还包括为将来接受公司的商品或服务而预先支付的.订购费用,或包括接受公司以低于非会员价格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则该项费用应区别费用所代表的受益性质、受益价值和期间,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期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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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准则解答七

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准则解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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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收到先征后返的'所得税,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而不应当计入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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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准则解答十一

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准则解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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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原资本公积各明细科目如何结转?

答:《企业会计制度》中“资本公积”科目已设置的明细科目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一致的,不需另作调整,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结转:

1.《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设置的“资本公积―接受损赠资产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资本公积―接受损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

2.《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设置的“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接受损赠准备、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准备、被投资单位评估增值准备、被投资单位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3.《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设置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中的接受现金损赠余额,转入《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损赠”科目。

4.《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设置的“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科目的余额,分别情况处理: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会[]5号)规定,以所有者权益项目冲减住房周转金借方余额的公司,“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科目的余额首先冲减已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住房周转金借方余额,借记“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以国有股应享有的份额弥补住房周转金借方余额的公司,“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科目的余额首先冲减“资本公积―弥补住房周转金”科目的借方余额,借记“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弥补住房周转金”科目。经上述冲减后“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科目仍有余额的,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5.《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设置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的余额,减去已转入“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后的余额,转入《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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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准则解答十

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准则解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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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如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低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下同),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确定方法,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帐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时,对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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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准则解答十二

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准则解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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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财政部原发布的财会字〖〗16号、财会字〖1998〗66号文件的规定是否仍然有效?

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字〖1998〗16号),以及《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字〖1998〗66号)所解答的有关问题,如果《企业会计制度》已作相应规定的,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财会字〖1998〗16号、财会字〖1998〗66号文件所作的解答相应废止;如果《企业会计制度》未作相关规定的,仍按财会字〖1998〗16号、财会字〖1998〗66号文件的解答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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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准则解答六

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准则解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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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土地使用权转入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后,其价值摊销年限如何确定?

答:公司以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开发商品房成本,或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后,其账面价值构成房屋、建筑物实际成本。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项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如公司将土地连同地上房屋、建筑物一并出售的,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土地使用权价值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未转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的公司,可不作调整,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篇8: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是中国会计规范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前者是纲领性的文件,后者是操作层面的文件。

换言之,准则告诉你什么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哪些应当用历史成本计量,哪些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哪些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哪些计入当期损益。

制度则针对如何进行帐务处理,借计什么科目,贷记什么科目等等。

在前,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存在,前者地位高于后者,但是两者之间或多或少会有矛盾,给会计处理引起混淆。

20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完全代替了原来的旧准则和制度,未来就只有准则,没有制度了。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准则和制度的联系、区别我们要正确认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间的关系,它们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规范。

两者联系:

(1)可统称会计制度。广义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还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各国的会计环境不同,一些国家只采用会计准则,而有些国家如法国和改革前的我国只采用会计制度,来规范各自的会计工作,形成了各有特色的会计制度。

(2)都是会计标准。会计标准无非是对各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依据和准绳,只不过有的标准原则一些,有的标准具体一些。但是它们都可以反映各自运用的会计政策。

(3)都属于会计法规。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是由国家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和发布实施的,因此它们都是同一层次的部门行政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两者区别:

(1)规范的目标不同。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问题,同时也规范会计主体应当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而会计制度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记录和报告的问题。确认和计量是记录和报告的前提条件,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记录和报告就不可能。

(2)适用的范围不同。会计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的会计处理,而会计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即使在美国也未要求股份公司以外的企业严格执行公认会计原则,我国已经发布的'会计准则中,要求所有企业执行的也是少数。

(3)规范的具体内容和可操作性强弱不同。由于规范的目标不同,决定了各自规范的具体内容不同。会计准则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定性”的规定,例如在准则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语言:该项收入(或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至于记录到哪个科目,则由会计人员自己去判断。而会计制度规范的内容则具体得多。毫无疑问,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差,制度的可操作性较强。同时,从准则和制度规定的内容来看,准则是对某一类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加以规定,而制度是对某一类企业或全部企业的各类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具体规定。

(4)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由于可操作性程度不同,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制度对这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

(5)在会计规范体系中的层次不同。准则和制度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规范,前者(尤其是会计基本准则或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制约后者。根据会计法律法规权威性和内容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层次关系作以下划分:会计法是第一层次,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第二层次,会计准则是第三层次,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制定的补充规定或暂行规定是第四层次。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等作出规定,均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所以同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

但会计制度是以特定部门、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

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第二,侧重点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范。侧重于确认和计量,重点规范会计决策过程。而会计制度则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在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

第三,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将陆续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

第四,规范形式不同,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在借款费用核算上的差异

4.1 允许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发生了变化

原会计制度规定?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仅限于固定资产?新的会计准扩大了允许资本化资产的范围?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才能达到预可使 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除了包括固定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

4.2 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发生了变化

原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仅限于专门借款?而新的会计准则规定?除了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之外?还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一般款的利息支出也允许资本化?计入相关成本。

4.3 利息资本化计算方法发生了变化

在计算允许资本化利息支出时?原会计制度规定?专门借款利息支出资本化的部分要与购建固定资产支出相挂钩?需计算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和所占用专门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来计算确定?比较繁锁?而新会计准则对于专门借款不需要与累计资产支出挂钩?直接将专门借款的利息支出予以资本化?但在计算过程中要扣除未动用的专门借款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方法比较简单?同时对于为生产或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占用的一般借款?仍按原制度的计算方法操作?即先计算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与加权平均利率?最终确认占用一般借款部分应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4.4 折价或溢价摊销方法发生了变化

原会计制度规定?如果专门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的调整?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而新会计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溢价或折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取消了直线法?只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这样减少了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使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所增强

二、新准则比原制度,都有哪些改动?

首先,与原制度相比新准则确定了新的会计理念,并且正是由于会计理念上的改变,才对诸多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使会计基本职能得以回归,因此真正理解会计理念上的变化,有助于我们对新准则的学习,更重要的是让我们对会计工作有了新的认识,从而指导我们的工作。新的会计理念主要体现在:

1、新准则强调了“受托责任观”,体现了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新理念。作为会计报告的目标,会计界存在两种观点,即: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我们的新准则则同时强调这两种观点,将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和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同时作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

2、新准则强化了面向未来的现代会计观,对于会计各要素的确认与计量采用了着眼于未来的新理念。具体体现在,新准则在很多地方都规定了“现值”的计算,而在以往只有在管理会计中才涉及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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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等作出规定,均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所以同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 但会计制度是以特定部门、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 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

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第二,侧重点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范。侧重于确认和计量,重点规范会计决策过程。而会计制度则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在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

第三,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将陆续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 第四,规范形式不同,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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