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度述职报告

时间:2023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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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独立董事度述职报告,本文共12篇,我们一起来阅读吧!本文原稿由网友“在芭蕉”提供。

篇1:独立董事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和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本人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其中9次在本人任职期内召开,本人现场亲自出席8次,因工作原因缺席1次,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 本人因为其他公务安排,适时列席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20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年1月21日,就董事会二届二十三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4月23日,就董事会二届二十四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关于20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审计工作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17年8月27日,就董事会二届二十七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2017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年10月9日,就董事会二届二十八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佛山市和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2017年12月3日,就董事会二届三十一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年12月7日,就《关于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临时提议卢宇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年度,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审慎评估,严肃行使职权。对公司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重点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进行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实时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挥所长,并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 会前主动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查阅决策所需的资料。会上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事项,认真查阅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话和邮件的方式,经常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最后,衷心地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17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祝愿公司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赢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篇2: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一、参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其中现场表决2次,通讯表决2次,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3次。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注:何雁明董事、李耀忠董事、王凡董事是2017年5月26日经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换届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白维先生、班均先生、刘斌先生为届满不再连任的独立董事。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详细审阅董事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2017年3月3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报告等十七项议案,独立董事白维、班均、刘斌对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对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年度报酬发表了独立意见。2、2017年4月17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等五项议案,独立董事白维、班均、刘斌对关于公司2017年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3、2017年5月26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等十一项议案,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进行资产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4、2017年8月18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两项议案,本人对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与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5、2017年10月25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三季报的议案等三项议案,本人对关于公司2017年三季报的议案、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三、在2017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在公司2017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本人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1、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制定了年报审计工作计划。2、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3、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17年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对公司2017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4、对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阅,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沟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详细审阅董事会会议资料,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表决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积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3、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4、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班子的及时沟通。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五、其他事项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董事会秘书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独立董事: 何雁明李耀忠王 凡年4月17日

篇3:机器人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机器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 20xx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xx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召开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宋xx 8 8 0 0 否

20xx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宋xx 3 3 0 0 否

二、20xx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本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xx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20xx年 4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于20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 20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自 起,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中科新松光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金额为 4。5亿元的担保,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截至 年底,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4。5亿元,报告期末对子公司

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6443。0559万元。

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较为有效地执行,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对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续聘20xx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xx年度审计机构。

6、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张进先生、王玉山先生、李正刚先生、蔡宇先生、刘长勇先生、张雷先生、刘子军先生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同意聘任张进先生为公司市场总监、王玉山先生为公司生产总监、李正刚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蔡宇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刘长勇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张雷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刘子军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

(三)20xx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在沈阳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全面布局核心零部件板块,打造系统产业链,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品牌知名度。公司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会议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20xx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xx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20xx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 20xx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xx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金额为 4。5亿元的担保,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截至20xx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4。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

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17071。06万元。

3、关于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1)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所涉及的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均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综上,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相关安排。

(五)20xx年 12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内

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196,884,961。9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发展利益的需求,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鉴于此,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96,884,961。9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20xx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的召集人委员,认真审阅了公

司的定期报告,对财务数据进行了认真审核,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使得公司股东能够了解公司实际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在 20xx 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及时与审计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督促审计机构及时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二)20xx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委员,严格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三)20xx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尽职尽责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参与工作,积极参与公司薪酬方案的审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xx 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深入的了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认证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事先审阅董事会议事文件,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加深关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有效的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很好的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在 20xx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宋xx

二 Oxx年三月九日

篇4:度向日葵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度向日葵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20xx年 6月 19日,因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xx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xx 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股

东大会 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或按要求进行了通讯表决,列席了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20xx 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在 20xx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 20xx年 3月 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 20xx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续聘 20xx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xx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名吴峰先生、林丹萍女士为公司董事、聘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修改《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xx-)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 20xx年 6月 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20xx年,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

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

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树立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陈哲艮

20xx年 3月 10日

篇5:公司独立董事度述职报告参考

我们作为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在 年度工作中,本着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忠实履行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相关会议,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4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次董事会会议,六次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无委托出席。2014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我们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作为独立董事,同时作为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成员,我们运用经济、管理、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履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职责,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和审阅、重大投资项目等一系列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4 年度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相关事项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我们调查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二)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我们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三)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本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XXX XXX XXX

__月___日

(二)、本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本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新的一年里,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维护中小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篇6: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格式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格式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格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除对利润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见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月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傅静坤赵文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吴雪芳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其辞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杨如生李晓帆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3)关于聘任高建柏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核查认为,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4)关于对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授权经营班子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调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认真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证监局对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为契机,公司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有效控制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保证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监管,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业务与事项有效控制,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在月日召开的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发表了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0.3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22.7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87.76%,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9.7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向集团外任何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及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提供担保的现象。

篇7: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度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曾之杰先生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亲自出席4次。由于公务出国,曾之杰先生未能出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但会前已审议相关文件并书面表示同意。曾之杰先生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并由该次会议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其200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再召开股东大会。曾之杰先生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唐绍开先生2004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亲自出席5次;应出席股东大会1次,亲自出席1次。唐绍开先生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虞世全先生2004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亲自出席5次;应出席股东大会1次,亲自出席1次。虞世全先生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04年度,我们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新发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前年度占用资金问题尚未解决。

(2)公司根据教育行业客户的'特点,对普教行业客户以买方信贷模式开展业务。截止月31日,公司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余额为2,749万元,占年度公司净资产的2.18%。我们认为:上述买方信贷担保是针对普教行业客户的必要做法,上述买方信贷担保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此类买方信贷业务开展以来,普教行业客户还款情况良好。尚未发现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情事。

2、2004年半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04年上半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新发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关联方以前年度占用公司资金问题正在积极解决。

(2)公司根据教育行业客户的特点,对普教行业客户以买方信贷模式开展业务。截止2004年6月30日,公司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余额为4,849万元,占2004年

第1页共2页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021号公告

6月30日公司净资产的3.50%。我们认为:上述买方信贷担保是针对普教行业客户的必要做法,上述买方信贷担保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此类买方信贷业务开展以来,普教行业客户还款情况良好。尚未发现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情事。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高管人员变更等事项,我们认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关于公司出售所持长城国际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20%股权事宜,我们认为,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出售股权事项已最大程度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关于成立合作经营公司事宜,我们认为,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成立合作经营公司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我们在2004年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方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2004年度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聘用或解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以上是我们200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谢谢!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之杰、唐绍开、虞世全5月17日

第2页共2页

篇8:度戴维医疗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维医疗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 的工作中,独立、客观地参与了戴维医疗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公司共召开了 6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目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17 年度任职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了 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依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并就公司审计部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17 年度工作计划、2016 年度会计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度财务报告、20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对 2016 年外部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续聘 2017年度审计机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等事项进行审议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在 2017年度任职期内召开了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参与了公司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议案的审议讨论,达成一致后也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17年度任职期内召开了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依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的人事任免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规范公司运作,切实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7 年 4 月 8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对公

司关于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 2017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对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关于终止国内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关于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于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7 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 7月 8日 ,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对公司关于投资无锡希瑞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 年 7 月 12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投资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 年 8 月 1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

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年 10月 28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公

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全面深入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关系,积极进行交流和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通过现场参观、实地考察、参加会议等方式了解公司日

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经营层进行交流和沟通,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认真审核,并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客观、公正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应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注重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开展资本市场的运行,并利用现有优势不断提高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竞争能力。

七、学习和培训情况本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17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不断

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赛芳

篇9:度诚益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年度诚益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备注

王文 7 7 0 0 0 ——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经过与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并做出独立判断。本人认

为2017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17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7年 4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董事

会出具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

【2017】第 2-00189号)(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9,270,158.0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2017年 8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公司董

事会出具的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利润分配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7年 6月 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7年 6月 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3)经核查,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4)公司 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 60,800,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6股,共计转增

36,48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97,280,000股。我们认为公司拟定

的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

成长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所提出的对原公司

章程中相关条款的修改,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该修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任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参与并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各次提交审议的相关资料认真阅读,对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会议所有议案均经过谨慎客观的思考并做出独立判断。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行业政策及公司产品信息,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发展和公司治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就公司今后发展方向涉及的技术问题和公司相关人员交流。

2017年公司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分别对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及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017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分别对公司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人员进行面谈,听取了管理层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介绍和汇报。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同时,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完成2017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参加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

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

范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理解,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更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相关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更换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2017年对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特此报告。

篇10:度天沃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匡建东作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11月 10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专门委员会职务,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信任独立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现将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董事会会议次数 11 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5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1 0 0 0

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无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充分、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了解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以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

2、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 20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公正、公平,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日常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20度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同时,在充分了解公司情况后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五、培训和学习

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完成独立董事的工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本人一直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业务学习,加深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强化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6-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形象,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匡建东

3月 10日

篇11:度ST美利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独立董事

姓 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备注

孙卫国 8 8 0 0 无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报告期内,对董事会议案共发表 15次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1、在 201*年 4月 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针对公司 20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为:经审查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纸业、中冶纸业、兴诚旺、满洲里中诚通、美利浆纸、特种纸公司、环保节能公司、实业公司、物流公司、骏泰浆纸、中物投资、沅江纸业和岳阳宏泰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表决程序及公平性的意见:公司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

会议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在 201*年 4月 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针

对公司与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资产代管协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代管并无偿使用中冶纸业在公司生产厂区内的资产,有力的支持了公司的日常运营和保障了公司的稳定发展,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表决程序及公平性的意见: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五

次董事会议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在 201*年 4月 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针对公司与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受托管理浆纸公司、特种纸公司和节能环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表决程序及公平性的意见: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五

次董事会议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在 201*年 10月 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议上针对公司与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能够增加公司收入,符合公司和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表决程序及公平性的意见:公司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

议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定价方面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5、在 201*年 10月 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议上

针对公司与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延期一年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受托管理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中冶美利特种纸有限公司和宁夏美利纸业集团节能环保有限公司的关联交

易事项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表决程序及公平性的意见: 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九次董

事会议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6、在 201*年 10月 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议上针对公司与银河纸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与银河纸业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能够增加公司收入,符合公司和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表决程序及公平性的意见:公司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

议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定价方面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20对外担保发表的意见

经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证监发[]56 号文和[]120 号文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20度对外实际担保总额为 26,229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155.07%,无违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严格遵循《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丁国强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查

阅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我们认为丁国强先生具备了相应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限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丁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适应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内部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均在法定时间内编制和披露,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年完全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201*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

会审议的各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本年度通过进行现场调查情况,与相关人员沟通,获取做出决

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且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查阅有关资料,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

(四)监督、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准确的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参加证券监管部门举办的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相关培训。

(六)作为会计方面的专家,本人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在日常工作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和财务内控工作,并充分发挥自己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作用,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在201*年年报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本人在公

司201*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现将年报工作会议情

况汇报如下:

审计机构进场前,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财务会计报表反映了公司的20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以此财务会计报表提交给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根据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工作

的有关规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召开会议,听取了公司201*年度会计决算和报表审计工作安排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进展情况,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召开会议,了解审计意见,审阅了审计后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六、建议事项

201*年度,公司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6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学习更多财务、投资、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期望公司在下一年度

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努力做好生产经营,为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七、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wgtxj @163.com

独立董事:孙卫国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篇12: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

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内容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年度内召开次数96亲自出席次数70委托出席次数20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否否表决情况均投了赞成票。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召开的委员会日常

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6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提供担保。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关于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和奖金发放基本符合公司整体业绩实际及岗

位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二)在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符合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在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上半年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和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上半年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2,578。68万元,截止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78。68万元,为对江苏联化提供担保1,450万元和对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1,128。68万元。该两项担保均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次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推荐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牟金香女士、王萍女士、张有志先生、彭寅生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伟程先生、马大为先生、黄娟女士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因此,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王萍、彭寅生、郑宪平、张贤桂、鲍臻湧、叶渊明、何春和曾明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萍为总裁,彭寅生为常务副总裁,鲍臻湧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郑宪平、张贤桂、何春、叶渊明为副总裁,曾明为财务总监。

(五)在9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现场调查情况度

本人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房地产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培训

职工董事述职报告

外部董事述职报告

车间主任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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