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及独立董事的激励与约束论文

时间:2025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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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治理及独立董事的激励与约束论文

公司治理及独立董事的激励与约束论文

摘要:公司治理理论,产生于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没有现代企业制度的产生,就没有公司治理理论。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本文在对目前有关公司治理问题进行简单述评的基础上,探讨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边界条件及激励与约束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独立董事激励与约束的网络平台思路。

关键词:公司治理;独立董事;激励与约束;网络平台

一、关于公司治理的简单述评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可以说是丰硕的。从学者们各自得出的结论来看,还存在差异,有的甚至可以说观点各异。就是在公司治理的内涵与外延上也未取得完全的一致。然而当我们稍加留心,就不难发现,在各自的不同定义中,其主要观点是一致的,即公司治理是关于权力(利)的一个制衡系统,该系统以解决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为最终的系统目标。如张维迎将公司治理分为狭义与广义,狭义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吴敬琏认为,公司治理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郭金林将公司治理解释为,它是对内部人控制所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的反应,或者说,公司治理本质上是控制内部人控制。郭强提出企业契约的不完备性以及为解决契约不完备性而建立的传统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是独立董事产生的基本原因。对此我们可以有两点理解:一是传统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是因企业合约的不完备性,二是解决传统的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的途径是聘用独立董事。这可认为是从另一角度对公司治理的理解。其实,当我们对有关公司治理的文献进行研究后,会清晰地发现有关公司治理产生的一个内在机制与逻辑关系:即由两权分离一委托代理一信息不对称一代理费用一激励与约束一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

企业的存在是因为企业要比市场更节约交易成本。即通过建立纵向一体化组织,以企业的治理结构替代市场治理结构来组织资产专用性程度较高的交易,从而消除了市场的机会主义。但与此同时,却会产生了企业的机会主义。公司治理的真谛在于防止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及在实际发生机会主义行为时,能在最快的时间内解决,并将其损失减至最小。

有的学者提出了现代治理结构的概念,如此以来,就有了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之对应。而作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董事会结构中独立董事占有足够的比例。魏杰则认为,从国际范围上看,此前的那种以货币资本为基础、以货币资本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关系如何界定为中心的治理结构,已转向了以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为基础、以这两种资本的关系如何界定为中心的治理结构。我们的观点是,中国是一个经济发展存在着严重不均衡的国度,一个转型经济的国家,与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治理结构在相当的程度上不具备直接可比性。一个在他国成熟的制度在另一国度内的引进并期望收效是有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英美模式还是日、德模式,对于其发祥地都是一个好的模式,但并不意味着其中的一个对我们也是一个好模式。正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

中国经济转型的渐进特点,决定我们在对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上也应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态度,不能盲目跟进,要与渐进的改革保持同步。在治理模式的选择上,要持有一个理性的态度,如流行的要对不同的模式取其所长,舍其所短,从而我们就可得到一个理想模式的说法,显然这是一个不切实际的想法。当我们将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理解为一种对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的机制,以上两种模式在实际上就是一个组织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何者更好。新制度学派关于企业的本质是对市场的替代的认识把这一问题引人到微观层次,争论主要集中在企业作为一种组织在配置内部资源时应多大程度上依赖和运用市场机制和方式。这要求我们对别人的经验最重要的是借鉴,不能照搬,一切要从实际出发,也就是说,各国的治理模式是基于本国的经济、文化、历史与传统,是经过多年磨砺的产物,就其本身而言,没有高低与好坏之分,就如同我们不能说某一个民族的文化比另一个民族的文化更完美一样。

在我国市场经济制度运行了十余年后,我们依然不难发现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有悖法律基本常识的行为。《中国经营报》(11月l4日)针对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几大集团公司高管的轮岗,提出了“国企高管轮岗是解决问题还是制造问题?”的质疑,即这些高管的轮岗,并未按照公司法的程序来操作,依旧是传统的行政任命制。法学中首先强调的是程序的公正性,即程序的公正性是结果公正性的前提,对这些已上市的公司,高管的任命与调整本应由董事会来决定,这是公司法中的基本规定。由此可见,实现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尚需付出艰苦与不懈的努力。因此我们说没有一个完善的治理结构,就很难想象有一个完美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人们常说,权力只有通过权力来制衡,没有制衡的权力最终只能走向****。所以说,在公司董事会中引人独立董事制度,可认为是一种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

二、独立董事作用及其发挥作用的边界条件

关于独立董事的研究在当前也是一个热门话题。但在什么是独立董事这一问题上人们的理解也不尽一致。OECD《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中将董事会成员分为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而且为了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通常要求非执行董事不受聘于本公司,也不能与公司或管理人员有重要的经济、家庭或其他密切关系;郭强研究了不完全契约与独立董事作用的本质以及有效性问题,但并未单独给出其定义,从其行文与分析问题的过程来看,对独立董事的理解是清晰的,即是指非执行董事。魏杰则从产权的角度定义了独立董事,认为独立董事实际上是等于为企业产权增加了一个主体。因为独立董事虽然不是出资者,但其与出资者具有同样的投票权,尤其是其具备的独立人格和对公司投资行为的独立判断,所以也就成了公司的一元主体。孙永祥则认为在独立董事外还应存在一个外部董事,而且认为把这两者区分开来是重要的。在此,我们倾向于使用独立董事的概念,作为独立董事,他们应满足诸如不是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之间没有业务的联系,不是公司高层的亲戚,也不是公司的前雇员等条件。总之,这些条件要足够保证他们在利益与人格上的独立性,从而也保证了他们在发表意见上的独立性。

郭强还认为企业契约的不完备性以及为解决契约的不完备性而建立的传统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是独立董事产生的基本原因。契约的不完备性成了签约各方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理性的经纪人会在履约的过程中,完全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通过侵害其他资本所有者的利益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独立董事产生的本质作用是企业契约规则的监护人,同时是不完全契约条件下短期合约的裁定人和边际调整人,不完全独立是独立董事作用有效发挥的基本约束条件。具体而言,独立董事的存在:第一,可在相当的程度上提高了公司的声誉,因为独立董事通常是经济或者是法律等方面的权威人士,他们通常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在某一领域的影响力,因此决定着公司对他们的聘用,将会提高公司无形资产的价值。第二,正因为独立董事的权威地位,决定着他们会对董事会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意见。第三,独立董事引进的最重要考虑是其有效的监督作用,监督作用是源于其在利益与人格上的独立性。第四,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是在董事会这个权力机构中引进了一个制衡系统。权力的相互制衡是任何制度稳定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他们应扮演契约履行过程中规则的监护人的角色。

正因为契约是不完备的,所以在履约的过程中就有一个对此契约的修正问题。也正是在这样的时刻,签约中的某一方就有可能侵害其他签约方的利益。独立董事也正是在这样的时刻,以大家共同认可又具有权威性的中间人来帮助签约各方达成合约或者进行决策。同时,独立董事的参与也可将履约过程利益相关者相互监督的难题,变为签约各方共同对独立董事的监督,将一个复杂的监督问题变得简单,这无疑带来了监督成本的节约。

就我国的国情而言,引入独立董事的一个重要方面,则在于期望独立董事在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以尽可能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尤其在当前,大量的国有企业面临着改制或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资产流失成了一个十分令人头痛的问题。此时,由独立董事发挥其独立的监督作用,无疑对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是一件有益的事情。

独立董事要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受制于许多因素:第一,一个什么样的制度与法律、乃至文化环境。不可否认的`是,受制于我国的历史与文化传统的影响,特别是我国的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因缺乏商品经济充分发育的洗礼,社会的主流文化崇尚“关系”、“面子”与“熟人”,由此就产生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独立董事如何产生;二是独立董事如何发挥其独立的监督作用。前者的存在,造成许多独立董事的产生来自于朋友的介绍,或者是被聘为独立董事的当事人本人有很强的社交圈。可见在这样的一个前提下,独立董事将如何发挥其监督作用呢?一个可以想象到的事实是:是朋友就要给朋友面子,朋友是董事会中重要人物的朋友,也就是自己的朋友,或者董事会中重要人物本身就是自己的朋友,在这样的环境中,期望独立董事以其独立的人格来发挥其监督作用是难以办到的,更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独立董事也成了事实上的内部控制人。第二,信息的不对称是影响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在假设独立董事有着较强的自治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的情况下,信息的不对称同样在两个方面制约着独立董事作用的正常发挥:公司的信息与独立董事掌控的信息之间的不对称,即公司在此时处于代理人的地位。第三,独立董事与其代表的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此时独立董事处于代理人的地位,因为其掌控着较充分的信息,所以能否解决好信息的不对称是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第四,由谁来监督独立董事。人是需要监督的,独立董事当然也不例外。

三、独立董事的激励与约束

因为独立董事是人力资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关于人力资本的讨论对独立董事同样是适用的。当然其中也有一些特殊性问题。

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我们可以从数学的角度来定义独立性。设A与B是任意给出的两个非空集合,若A与B的交集是空集,则称A与B相互独立,即A集合中的变量相对于B集合中的变量,为独立变量;同样有B集合中的变量相对于A集合中的变量也独立。经验告诉我们,这种数学上的定义对独立董事并不适合。因为在这样的定义下,违背了我们对人的基本假设,独立董事此时就是“神”,不再是“人”了。提出独立董事,主要相对于执行董事而言,是相对的。现在我们要问的是倘若独立董事在其所服务公司的所得是零,这与经济学中强调对人力资本的激励要做到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对称的原则就不一致,不过,这里不是说要给予独立董事的剩余索取权(当然如果承认独立董事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本,对其给予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就是合情合理的。詹森等认为给予外部董事较多的股权是一个好的激励方法),而是说独立董事作为稀缺资源,从事的是非程序化的复杂劳动,越是复杂的劳动,监督起来越是费力,对于这样的劳动没有相应的激励会产生与代理人一样的麻烦。有的学者提出只给独立董事一点车马费了事,以保持其独立性,这在理论上是解释不通的,在实践上也不切实际。其中的道理也很简单,因为任何一个正常的人对自己劳动的价值都会有一个大致的估价,当他认为自己的所得大大小于自己的付出时,一是走人,二是不负责任,偷懒就是其理性的选择。我们有时存在一种理想主义,对独立董事也有这种倾向,既要他们努力工作,又期望他们不从公司拿较多的报酬。这种想法的背后,是期望独立董事有着高尚的道德与人格。我们不得不承认,在任何时候,道德对人的约束是对制度的一种补充,对更多的人而言,制度更像“手铐”,道德更像“手套”,在需要的时候常会被扔掉。所以持有对独立董事的理想主义态度对于我们的相关制度设计与安排是有害的。

当我们把独立董事的激励与约束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来看待时,实际上就是在考虑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的设计问题。在网络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通过网络建立一个信息平台,以此平台将投资者、公司与独立董事联系起来,在该平台上投资者可以获得这样的一些信息:第一,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的产生过程,以及独立董事在此过程中所发表的意见。第二,独立董事要将自己在每个时期与公司有关的活动在网络上公布。第三,独立董事要在此平台上进行与投资者的交流,要回答投资者及对公司经营感兴趣的有关人员就公司生产经营中各项问题的质询。笔者认为,这种交流不应当是事后的对公众所提问题的回答,更应当是一种在线的交流,如条件允许,在网上的可视交流效果则会更佳。第四,作为公司来讲,必须在此平台上公布每一个独立董事的产生背景,推选与最终聘任的过程,责权利的范畴等。由以上四点可以明显地看出一个内在的假设是期望通过这样的一个网络平台,一来解决信息的不对称,二来解决对独立董事的监督问题,再者是解决独立董事的不作为,避免“花瓶”董事的出现。既然独立董事要经常在网络上回答公众的问题,当其面对着更多人员的质询时,同时对其就是一种监督。显然,一个不作为的独立董事在此时对公众提出的问题不能做出令人满意的回答,他们的威信就会降低,饭碗就会因此而丢掉。为防止在公众面前丢了面子因此而丢了饭碗,独立董事在自己的工作中就会多投入精力。

对独立董事来说,微薄的报酬不能保证其独立性,过多的报酬也会影响其独立性,这个界限的确定是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独立董事引入公司治理,应是一种制度的创新,但若处理不当,完全可能会产生有悖初衷的后果。就我国当前的现实来看,独立董事的选聘、报酬支付等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增加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数量,国际经合组织(OECD)在《世界主要企业统计指标的国际比较》报告中专门列项比较了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成员所占的比例,其中美国是62%,英国是34%,法国是29%;中国证监会于5月3013对外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文件中规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有1/3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从现行《公司法》来看,并未有相关独立董事的规定。比较而言,法律的约束力比行政法规的约束力要强得多,因此我国面临着一个对现行的相关法律进行尽快修订的任务。当然,我们也应看到西方的公司治理也不是因引入独立董事而变得完美无缺,否则就不会有安然、世通公司等一些著名跨国公司的舞弊丑闻了。所以,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人们不断地探索与实践。

篇2:公司治理和独立董事的作用美国的经验管理论文

公司治理和独立董事的作用美国的经验管理论文

有效公司治理的基础

有效的公司治理必须具备某些重要的条件,以便股东行使其权利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施加积极影响,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有效的公司治理基础应该包括以下重要的基本条件:

1、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和会计准则;

2、比较有效的资本市场和作为其支柱或主要力量的机构投资者,实现资本的有效配置以实现股东 (包括国家股东)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3、由于管理水平高而盈利的公司应该受到鼓励,可以更优惠的条件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筹资,而效率低的公司则很困难或根本不可能从市场上融资筹资。

在公司治理中,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建立有效的资本代理构架提供了基础

1、股东有权选择董事会成员和影响董事会的决策对于保证企业增进股东(出资人)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经营,而不是单纯从管理人员即“内部人”利益出发行事,这一点至为关键。独立董事对于现代公司治理制度能否成功也同样很关键。

2、健康的公司治理实践与有效的资本市场(尤其是公司股票市场的发展有着直接和强固的联系。健康的公司治理实践对于促进资金流动和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使管理良好的企业得以低成本从资本市场融资。为此,公司必须愿意和能够向潜在的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使其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或贷款决定。

3、对于有外部公众持股的公司,运用股东权利对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控制和监督,使其切实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起责任,这就需要一个比较有效的公司股票市场。而有效的股票市场又依赖于那些应当能够及时获得可靠信息的投资者(股东)。这就是体现在企业层次上的有效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效率二者之间的主要关系,它也是将储蓄引导到用于最有效的经济投资储蓄,以使资金有效配置所需要的。

公司治理与问责性

1、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建立一种问责性制度 (accountability),以使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切实承担其责任,有效地运用他们受托管理的资金,为投资者 (股东)谋取利益。健康的公司治理要求董事会内设置足够多的外部独立董事(甚至过半),而不是让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内部人员控制董事会;

2、董事会任命的某些附属委员会应该完全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以便保障健康的公司治理实践。对审计委员会而言,这一点尤为重要。

3、独立董事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多地在公司治理准则和金融机构管理法规中得到反映和体现

●上市的和非上市的股份公司

●共同投资基金(投资公司)

公共和私人养老金计划

●银行和保险法规

国际惯例

有效公司治理的原则在国际最佳惯例指引中的体现

1、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的证券监管原则

2、经合组织(OECD)公司治理原则

3、各国最佳实践法规

-澳大利亚Bossch委员会准则

-伦教交易所委员会公司治理条例

4、美国最佳实践指引

-加利福尼亚公务员退休基金(CalPERS)

-商务圆桌会议组织

-全国公司董事协会

-通用汽车董事会的公司治理指引

美国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特色

1、遵照各州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组建公司:

2、联邦法律在股份公司的公司治理方面所起的作用比较有限,但是间接影响却很大;

3、强调全面和公正的信息披露,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美国证监会对有关自律组织规定的彤响:

4、美国不使用“监事会”的概念;

5、联邦金融机构法规可以对公司治理实践产生巨大的影响;

例如,美国证监会有关投资公司法中“独立董事”的新规定。

6、美国机构投资者在促进保护股东权益、监督公司行为和促进健康的公司治理实践等方面具有很强的影响力。

例如:CalPERS的革新努力对美国和国际公司治理实践的影响。

美国机构投资者的作用:监督和促进健康的公司治理实践及信息披露

机构投资者的证券投资是当今美国资本市场的主要力量。

从八十年代早期以来,机构投资者--包括公务员养老金计划--倾向于更多地参与公司事务,以确保管理人员的行为符合股东的最大利益。

1、共同投资基金

-共同基金

-封闭式基金

2、契约储蓄机构

-保险公司

-公共养老金计划

-私人养老金计划

3、风险投资基金

4、投资质问、投资研究分析专家

共同投资基金,可以代表众多小投资者的投票权,以公司重要持股人身份投票,从而对股票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治理中的一些特殊考虑:共同投资基金的治理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美国证监会最近发布的监管措施加强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1、自定行业敢策是投资基金行业监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2、董事会负有特殊的诚信责任,以保障受托资金只能用于为股东谋利益:

3、董事会的部分成员(甚至过半,应该是独立的外部董事;

3、美国和澳大利亚监管体制一董事会的多数应该是独立董事。

美国机构投资者的作用:监督和促进健康的公司治理实践及信息披露

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

1、代表工薪雇员和投保人在股份和其他证券投资中的投资者权益

2、监督公司的经营业绩

3、代表大多数股份将分散的个人投资集中成统一的股份,以拥有大家股票的重要股东身份参加投票,可以影响公司的战略决策。

4、很有可能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会计准则方面支持和配合证券监管部门。

风险投资基金在激励健康的公司治理和经营实践方面发挥着建设性的作用,对新兴的证券市场来说尤其如此

风险投资基金

1、投资时间跨度通常是3-5年

2、通常在董事会有席位

3、有利于推动良好的公司管理实践的发展

4、被投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是风险投资基金有效的退出通道

5、非公众私有投资公司不受监管

5、美国证监会按照投资公司法实施监管的除外原则

其他资本市场参与机构对推动健康的公司治理实践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1、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一上市标准

2、会计准则委员会

3、独立的外部审计师

4、信用评级机构

6、全国最佳实践指引一企业和董事协会

董事会的独立性

加利福尼亚公务员退休基金 (CalPERS) 的核心原则

独立性是问责性的基石。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独立的董事会对健康的公司治理结构至关重要。因此CalPERS建议:

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由独立的董事组成;

●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会议 (至少一年一次),CEO和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参加;

●如果董事长也是公司的CEO,董事会应该正式地或非正式地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作为负则人 (牵头独立董事),协调全体独立董事的活动。

●某些董事会附属委员会应该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如:

-审计委员会

-董事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评估和治理委员会

-CEO评估和经理薪酬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

牵头独立董事的`作用

CalPERS的核心原则

牵头董事负费独立董事间的协调工作,具体职则包括:

1、向董事长建议召开董事会议的时间:

2、就董事会议和各附属委员会会议议程及准备工作,向董事长提出建议;

3、为使独立董事能够有效和合理地履行其职责,建议董事长要求公司管理层保质、保量和及时地提供必要的信息;

4、建议董事长是否续聘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和向董事会负则的顾问;

5、与提名委员会主席和所有董事会候选人面谈,并向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出推荐意见;

6、协助董事会和公司高级雇员,保证大家严格遵守和率行公司的治理准则;

7、就某些敏感问题,制订独立董事会议议程,主持独立董事会议,并代表独立董事与董事长协调;

8、与薪酬委员会成员 (以及全体董事)一起评估首席执行官的工作;与首席执行官当面讨论董事会对其评估的结果;

9、向董事长推荐各委员会成员以及委员会主席人选。

商务圆桌会议关于公司治理的通告:

1、大多数董事应该是独立的。机构投资者理事会的核心政策;

2、至少多数董事应该是独立的。全国公司董事协会的蓝带委员会:

3、大多数董事应该是独立的。

独立董事的定义

在美国,对独立董事的概念还没有一个通用的定义。独立董事的权念已被应用于各种不同情况下的公众持股公司和依法纳入监管范围的实体,如投资公司。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纽约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手册一303条款

每一上市公司必须有一个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的定义:独立于管理层,董事会认为其作为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与任何影响行使独立判断能力的关联方无任何关系。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内的经理和雇员都不能作为独立董事。

纳斯达克的独立董事

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章程 (规则D的第二部分)

董事会中至少要有两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多数必须是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定义:不是公司或其子公司的经理、雇员,也没有任何董事会认为在其履行董事职责时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

董事酬金

CalpERS核心原则

1、董事的酬金可以是现金加公司股票,股票应占较大比例。

2、董事不能为公司作为咨询顾问或向公司提供其他服务。

公司治理标准在自律组织条例和章程有规定

例如: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一303条款

要点:

1、董事会由有投票权的全体股东选举产生;

2、董事会成员至多可以分为三类,一般不分类,如果分类,各类董事的人数应大体相等,任期不超过三年。这是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的前提;

3、普通股股东会议的法定人数应该足够多,以保证投票的代表性;:

4、审计委员会至少必须有三名独立董事,他们与公司没有利益关系能够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履行其职责;

5、董事会必须通过和批准一个正式和书面的审计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

7、公司的外部审计人员最终须对赶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

共同投资基金的公司治理

美国证监会有关独立董事的新规定适用于按照投资公司法登记的投资公司

201月2日,美国证监会通过了新的条例,并对现有条例进行了修订,以便强化对于某些依照投资公司法享受若干免责除外条款的基金投资公司之独立董事独立性和有效性要求。新条例要求如下:

1、独立董事要在基金董事会中占有多数席位;

2、独立董事选择和提名其他的独立董事;

3、任何基金独立董事的法律顾问应是独立的律师;

4、给予各基金公司充足的时间(至7月1日)来执行新的独立性规定。

美国证监会制定新条例和修订旧条例意在:

● 避免合格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恰当地丧失其充当独立董事的资格;

● 保护独立董事不因与基金管理人员发生法律纠纷而遭受经济损失;

● 通过要求基金公司对董事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保存纪录,便证监会得以监督董事的独立性。

● 如果基金公司成立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股东大会批准或否决董事对独立注册会计师的选择。

新的董事独立性条例的基本目标

1、重申独立董事对保护基金投资人所起的作用:

2、加强独立董事在基金管理中的地位:

3、强化独立斑事的独立性:

4、向投资人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以便评估董事的独立性。

美国证监会在执行投资公司独立董事条例的过程中制定法规的程序。

● 公告新增的条款和对现有条软的修订,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不少于30天;

美国证监会收到了关于投资公司独立董事新增条款的建议信142封,其中86封来自独立董事。

制定政策的圆桌讨论会

在公告新增条款以向公众征求意见之前,美国证监会召集了圆桌讨论会,与会的独立董事、投资者代表、学术界人士和法律顾问都提出了各种想法和建议。

公务员养老基金:加利福尼亚公务员退休基金 (CalPERS)

CalPERS一直是机构投资者中推动健康的公司治理实践和加强独立董事作用的带头羊。

这是一个负责加利福尼亚洲公务员退休利益的公共基金管理机构,它自己的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基金管理理念极富指导性。

CalPERS的管理委员会

CalPERS的管理委员会由选举产生,任命和担任公职的官员13名成员组成。该委员会法律强制性规定,未经加利福尼亚州注册选民以多数投票批准,CalPERS 管理委员会的结构不能改变。

六名选举产生的成员

两名由全体CalPERS范围内的公共机构雇员选举产生:

一名由现任的州公共机构雇员选举产生:

一名由现任的学校雇员选举产生:

一名由现任CalPERS各地公共机构雇员选举产生

一名由退林的CalPERS公共机构雇员选举产生。

三名任命的成员

1、两名由加州州长任命

一名是当选的合约公共机构的公务员

一名是寿险业的经理人员

2、一名由州众议院议长和议会参议院法规委员会联合任命的公众代表;

四名担任公职的官员

州财长

州审计长

人事管理部主任

州人事管理委员会选定的人员

CalPERS 投资基金管理哲学

1、委员会或CalPERS有义务作为受托人,完全为基金全体成员及受益人的利益而行动;

2、委员会与CalPERS雇用的私人基金管理人承担信托义务,要以“谨慎、专业和劲勉”的态度来管理基金资产,即以一个谨慎的、熟悉业务的人在相似的条件下管理同样规模的养老基金时所应秉持的原则和方式行事;

3、投资目标就是为基金成员和受益人的利益,实现投资回报最大化。

篇3:上市公司治理中的独立董事制度论文

上市公司治理中的独立董事制度论文

近年来,在研究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时,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美国的股市是全球股市的“晴雨表”,也是在世界上发展最为成功的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市场都全面引进了独立董事制度,并且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绩效,因此,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许多国家纷纷效仿,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一场公司治理中的“独立董事革命”。第二,公司董事会是全体股东利益的代表,董事会在行为方式和行为机制上的独立与否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志和独立利益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董事会对控股股东的行政依附状况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和不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提高董事会决策和运行的独立性,人们自然而然地就会把目光投向市场经济国家中运作比较成功的独立董事制度。第三,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开业在即,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公布的《创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必须包括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这就使得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更具有了现实的紧迫性。适应经济现实中这种客观的发展趋势,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地成为股份经济研究中的热门话题,并且将会在实践中产生越来越深刻的影响。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已成为一种国际化潮流

所谓独立董事,是指具有完全独立意志、代表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尽管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独立董事在表述上存在着差异,但在价值取向上都有着共同的特点。概括起来说,作为独立董事,必须同时或起码具备五个方面的条件:

一是独立的财产。独立董事不能是公司的股东,或不能具有大额的股份并且不应代表任何重要的股东。美国FDIC认为,独立董事不能“拥有或控制,或前一年拥有或控制代表该机构发行在外的股票的10%或以上投票权的资产”。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11条认为,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不足1%的股权一般不会妨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但如果该董事从关联人士处以馈赠形式或其他财务资助的方式得到这些股份,即趋向显示其并非独立。为显示其独立,独立董事一般不应在该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中拥有任何财务或其他权益(不论过去或现在),但拥有1%以内的股权或作为董事或专业顾问而收取的利益除外。英国著名的海尔梅斯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强调,独立董事不存在与公司或管理人员有其他重大的、会妨碍其对股东的忠诚的财务关系或个人关系。

二是独立的`人格。能够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的判断并且能够阅读公司财务报表,是对独立董事的最基本要求。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指出,独立董事意味着该人不是该公司或其附属机构的官员或雇员,也不存在董事会认为可能影响其根据董事责任行使独立判断的某种关系。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守则》认为,独立董事意味着该人应独立于管理层,且不得有在董事会看来会影响其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判断的任何关系。公司或其附属机构的官员和雇员不符合独立董事的定义。

三是独立的业务。美国加州公职人员退休基金在其拟定的《美国公司治理原则》附录中规定,独立董事必须在过去5年中未曾以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受雇于该公司;不是该公司顾问或高级管理层的成员,且与该公司的顾问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该公司的客户与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向该公司或高级管理层成员不存在个人服务合同;与接受该公司捐赠的非盈利实体不存在利害关系;在过去5年中,与该公司不存在根据证券和交易委员会要求应当披露的业务关系;未曾受雇于由该公司一名高级官员担任董事的公众公司;与该公司的子公司不存在上述的任何关系;不是上述任何人员的直系亲属。美国法律协会在《公司治理原理》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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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连锁董事公司治理与企业技术创新研究论文

连锁董事公司治理与企业技术创新研究论文

摘要:近几年来,学者们对于连锁董事关系网络的研究逐渐深入,发现连锁董事关系网络的存在不仅影响着企业的经营绩效、公司治理,同时还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有一定的影响。本文从连锁董事与技术创新、连锁董事与公司治理、公司治理与技术创新等研究领域出发进行综述。希望完善连锁董事理论研究,并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关键词:连锁董事;技术创新;公司治理

一、引言

在当前市场经济转型的浪潮中,创新经营一直备受众多企业家的追捧,在技术创新研究的道路上,很多学者专家也是竭尽全力寻求更多突破。连锁董事作为近些年的研究热点课题,在对以往研究成果的分析中发现,连锁董事作为企业获取信息资源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有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而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关键决定因素在于企业公司的治理水平,因此三者之间是否有必要的联系,是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问题。

二、连锁董事与技术创新相关性研究

国外学者对于连锁董事的研究主要源于企业间的社会网络关系研究,在不断的深入研究中发现了连锁董事的重要性。Useem(1984)指出连锁董事的主要作用是在企业间进行信息传递。通过连锁董事传递的企业信息为公司提供了关于其他企业行为的第一手资料,从而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参考。Yeoetal(.)发现,在法国企业中董事会之间常常通过共同的董事会成员相互分享CEO服务。而且在,法国公司中就有1/2的公司存在这种连锁,超过50%的公司至少有一个连锁董事关系和80%的CEO兼任主席一职,这给CEO在董事会和高管团队中更大的管理权限,更积极地影响公司的业绩。LuciaBellenzier、RosannaGrass(i)通过意大利~间企业间连锁董事网络的演变,发现随着时间的转移,网络的稳定性是企业间兼任多个职位的董事即连锁董事维持的。卢昌宗和陈仕华发现超过80%的上市公司都有连锁董事,这意味着A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已经形成一个基于连锁董事而形成的网络。朱金菊、段海艳()则从多个角度分析连锁董事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发现连锁董事薪酬、连锁董事学历、连锁董事规模和连锁董事占董事会比例均与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呈显著正相关。连锁董事是因个体成员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董事会任职而形成的企业间网络关系。在企业集群当中,企业间因连锁董事而形成的网络能够给企业提供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所需要的外界信息。通过连锁董事关系网络取得的信息能够为企业的战略计划及经营方针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企业可以更好地利用这些信息资源提取更有价值的技术和知识,以实现企业自身技术的进步和创新功能。连锁董事为企业带来的外部信息还可以与企业拥有的关键技术相联系,创造出更为适应市场需求的创新技术。同时,研究表明连锁董事的网络特征也会影响到企业的技术创新决策,其中最为明显的是连锁董事的中心性特征,企业在连锁董事网络中所处位置越是趋近于中心位置,其获取网络资源的能力就越强,对其他相关联企业的影响力也就越强,所以说处在连锁董事网络中的企业能够更加便利地获取为技术创新服务的优质资源。然而在以往的文献研究中,连锁董事与技术创新相关性研究较少,大多数为社会资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等与技术创新之间的相关性关系研究。而这些与连锁董事在概念上和实质区分中都有很大的重叠性,比如连锁董事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连锁董事也占据了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绝大多数。

(一)董事会社会资本与技术创新。依据社会资本理论,董事会社会资本是董事会成员所拥有的社会结构资源的总和(Coleman,1990)。董事会社会资本对技术创新的相关性研究,其关键点在于社会资本带来的信息资源,因董事会社会网络扮演了信息联结、减弱社会风险以及外部不确定性角色,因此它在企业多样化的技术创新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Baysinger、Butle(r1985)研究发现,能在其他企业兼职董事的董事往往具有较高的声誉,他们能够为企业获取关键资源,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及经验等,这些资源能够为企业在制定关键性的决策时提供重要援助。良好的连锁董事关系不仅能够帮助企业提高声望,还能提高企业资源共享的程度,从而为企业制定高质量的研发项目投资决策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Hill-man()等从董事会社会资本的多个角度分析,发现董事会的政治关联程度越高,企业的绩效越高。董事会在政府机关拥有的资源可以帮助企业更迅速地了解行业发展趋势、政策导向等方面的信息,为董事会制定正确的研发投资决策做好铺垫。Wincent等()在对53家中小型企业的董事会进行纵向研究时发现,董事会的一些特征能影响到企业的创新能力,且提出了董事会中存在的连锁董事对技术创新有较强的推动作用,且董事会的异质性、董事会成员的受教育水平对企业创新能力都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国内关于董事会社会资本的研究也有一定的成果。周建等(2010)基于资源依赖理论,将董事会资本分为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两个方面,并从这两个方面分别研究了其对企业技术创新支出的影响水平。他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发现,董事会成员的受教育水平、职业背景、异质性等特征都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支出呈正相关关系。段海燕(2014)将董事会社会资本分为董事会内部社会资本和董事会外部社会资本,并提出董事会外部资本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连锁董事。李垣()提出企业创新活动(主要指创新决策),一般而言,董事将以企业家的身份作为企业创新的决策主体出现在企业创新活动过程中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并且多数情况下是非程序化的。李永强()对企业家社会资本对企业创新绩效的负面影响研究中发现,在企业家社会网络关系中,强连带关系有利于社会网络成员之间共享相似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从而加强关系成员之间的信任,但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家的决策自由。实证研究表明,企业家决策自由度的降低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创新绩效水平。而企业家社会资本对创新思想束缚反而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不显著。究其原因,是社会资本的三维度———结构维度、关系维度、认知维度共同作用的结果。刘俊杰(2013)从企业家社会网络的达高性、广泛性、异质性及关系强度等四大方面分析,企业家社会网络的达高性、广泛性对技术创新绩效存在积极的影响作用,而企业家社会网络的关系强度与技术创新绩效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基于以上分析,董事所拥有的社会资本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主要是企业间知识类资源、资产类资源及社会资本等资源的集聚,这是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必要条件,因此“资源获取”对董事会社会资本与创新能力起到了中间转换作用,有助于高质量决策的产生。即董事会社会资本有助于提高研发投资决策的质量,进而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投资决策。

(二)外部董事与技术创新。Zahraetal(.),JohanBraet()的实证研究发现董事会规模与企业的创新能力正相关,当数目达到11之后,呈现负相关。Zahra,S.A、Neubaum,D.O(2000)进一步提出外部董事的知识和经验也会与内部董事形成互补。扩展董事会的视野,提醒经营者抓住创新机会。因此,学者们推论,增加外部董事数量有助于企业创新水平的提高。Heralin、Weisbach(2000)两次通过实证研究证实,外部董事占主导地位的董事会,在公司绩效下降面临重组等投资决策能较好地发挥作用。Wright.P、Ferris,S.P、SarinA()提出外部董事的存在可以监督和制约内部董事由于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而出现的放弃长期利益的短视行为。Adams、Harris等和Raheja认为外部董事发挥有效治理作用的一个重要理论条件就是要获取与决策相关的信息;在董事会集体决策的框架内,可以把外部董事当作一个利益共同体,代表出资人的利益,把内部董事当作另一个利益共同体,代表管理层的利益,并且内部董事相对于外部董事具有信息优势。Hoskissonetal.(),Zahra(1996),LiandSimerly(1998)等人通过对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的研究结果证实,内部董事对企业创新能力有积极的影响。而SvenH.DeCleyn&JohanBraet(2012)的实证结果发现两者之间没有显著关系。外部董事占董事会多数席位可在董事会的投资决策过程中有效制衡内部董事,并对投资绩效产生积极影响,当信息获取成本较低或者知情概率较大时,外部董事能更有效地发挥监督和咨询职能,这一点支持Duchin等的实证研究。杨建君、刘刃()实证研究外部董事数量与企业创新决策关系后发现,外部董事数量对企业创新决策的影响是由董事会结构和规模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外部董事的影响是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进行研究的。方伟(2014)在研究外部董事治理与公司投资决策效率的关系中得出以下结论:外部董事的存在可以起到监督制约内部董事的作用,通过对内部董事治理决策的影响进而影响企业对技术创新的投资决策,其主要作用机理在于外部董事对技术创新决策的影响,关键在于其咨询职能和监督职能的发挥。综上所述,外部董事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机理主要是通过对企业内部董事的影响,其中外部董事的监督职能与咨询职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外部董事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的积极影响源于其对外界信息资源获取成本较低及对行业或者企业集群的概况知情概率较大,从而直接决定了外部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和咨询作用的发挥。

(三)独立董事与技术创新。Schoorman(1983)认为独立董事本身具备的特点就是其掌握信息的广泛性,这不仅可以为企业获取关键信息及资源提供便利渠道,同时也减少了企业间资源转换的交易成本与协调成本。Yangmin.kim(2007)研究结果表明,独立董事的社会资源可以促进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同时独立董事本身所携带的外部资源可以帮助企业建立优质的社会网络关系。Yuva(l2007)在对独立董事与技术创新关系的研究中发现,对独立董事的股权激励水平越高,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就越多。赵旭峰和温军(2011)在对董事会运作与技术创新关系研究时,通过对2004~501家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发现: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所占比例越高,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越多。通过以上研究可知,独立董事与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之间的相关性关系已经得到众多学者的验证。而独立董事对技术创新投入影响的作用机理主要在于哪些方面,此后也有很多学者给出相应的答案。王永明、宋艳伟(2010)运用2004~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中规模、薪酬、年龄以及任期等特征要素对上市公司技术创新投资活动的影响,验证了独立董事影响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主要是独立董事薪酬激励、独立董事的任期、独立董事的年龄。陈运森、谢德仁(2011)发现,在独立董事构成的社会网络关系中,企业的独立董事在社会网络中的位置中心度越高,企业的投资效率就越高。独立董事在社会网络中的中心度代表了其广泛的信息获取渠道和高效的咨询、监督功能。网络中心度高的独立董事在企业中更有威望和说服力,因此他们对企业的投资决策行为有很强的影响效应。高管团队也囊括了连锁董事。自Hambrick和Mason提出“高阶理论”以来,国内外许多学者对高管团队特征与企业战略及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其中,一些学者也研究了高层管理者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雷辉、刘鹏(2013)通过从多个角度分析高管团队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得出高管团队性别、年龄、教育水平异质性与职能背景异质性与企业技术创新显著负相关,学历、科学与工程专业背景以及输出型职能背景与技术创新显著正相关,而高管团队任期与技术创新不存在显著影响。当然,根据高管管理团队的概念划分,它囊括了企业的股东、董事会成员及正副总经理等在企业的战略决策中有发言权的高层领导者。分析与连锁董事相关的各种概念与技术创新之间关系研究发现,无论是社会资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它们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机理主要在于其公司治理效应的发挥。因此,连锁董事对技术创新的研究影响要借助于公司治理的中介作用。

三、连锁董事与公司治理

连锁董事的研究是基于社会网络研究,连锁董事与公司治理相关性联系也是在社会网络基础上进行的,因为对于企业而言公司治理准则的制定和治理结构的构建离不开社会关系结构的.影响,社会网络形态存在的关键形式之一就是连锁董事。Pfeffer、Salancik(1978)提出连锁董事构成了企业间的相互关联,同时也承载了知识和信息并提供了这些知识和信息的传递的平台。WalkerReview(2009)提出连锁董事网络在构建企业社会关系网络的同时还进一步影响着公司的治理结构作用的发挥。连锁董事关系网络主要是通过影响企业对管理者的激励和监督行为进而影响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段海燕(2014)认为连锁董事关系网络有利于董事会资源提供职能的行使,进而提高董事会治理效率。由于在连锁董事关系网络中所处的位置直接影响董事声誉和非正式影响力的获取,因此董事在连锁董事关系网络中的位置影响其监督动力Kraekhard(t1992)。董事在连锁董事关系网络中越处于中心位置,越能够获取有关治理行为的资源、信息和知识,进而积累的个人声誉及声誉价值越高。出于声誉考虑,声誉越高的董事越有动机对经理层实施监督Yermaek(2004)。谢德仁和陈运森(2012)通过对“上市公司十佳优秀独立董事”的网络关系的分析而发现董事网络对公司的治理行为和效果确实有着重要影响。陈运森(2013)发现连锁董事网络从管理层监督和政策建议制定两个方面对公司治理有效性产生影响,但证据并不统一;而连锁董事———管理层的私人连带关系降低了董事会独立性,更多地带来了负面作用。任兵(2005)同样提出了连锁董事网络对公司治理有一定的影响效力。他在文中指出企业拥有的连锁董事数量越多,企业嵌入连锁董事社会网络的程度就越深,影响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的效应也就越大。同时他还指出,连锁董事在企业董事会中的比重越大,其对企业的投资决策行为的影响也越大。这一比重较大,预示着企业受到社会网络资源的影响就越大,那么在这一社会网络中所承载的先进实践或创新就有可能被企业采用。这一观点也暗示了连锁董事通过影响企业公司治理进行影响到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相关性关系。

四、公司治理与技术创新

Fagerberg(2005)指出企业技术创新需要大量先期投入,是否值得投入、投入多少资金等均是一定决策体系的产物,这种决策体系通常是由公司治理结构决定的,因此公司治理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不容忽视。Tylecote等(1998)认为,企业技术创新的权、责、利配置必定是在公司框架内运作的,因此公司治理机制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利益分配和权力配置具有决定性的影响。Belloc(2011)认为,从企业内部来看,创新取决于个体是否投资于创新项目,个体如何将他们的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整合到企业里,而这些主要是通过公司治理体系来决定的。因此,董事会公司治理层面带来的创新信息和决策是企业投入技术创新的前提条件。此后,学者们从公司治理的不同角度分析公司治理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机理。Zahra(2000)考察了1991~231家美国中等规模的制造业企业,发现董事会规模与研发投资之间存在显著的倒U型曲线关系,也即中等规模的董事会对创新活动最有利。Lane()研究认为,两职兼任可以强化控制权,减少冗余程度,提高行政效率,两职兼任更有利于做出灵活的创新决策,与创新绩效正相关。Zahra(2000)认为两职兼任容易导致权力的过于集中,对管理层缺乏制约将造成决策的随意,因此说两职分离有利于决策理性化,与研发支出显著正相关。同时,BebchukandFried(2003,2004)也得出同样的结论,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即CEO两职的分离,企业的投资效率会有明显提高。国外文献中关于公司治理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中,一致认为公司治理对企业技术创新有决定性的作用,而对于公司治理影响因素研究中,研究结论不一致。杨建君(2002)和魏峰(2004)认为,公司治理对技术创新投入决策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企业家的决策意识决定的。徐金发(2002)通过实证研究验证:企业经营管理者持股水平与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呈正相关关系。同时,外部董事数量、CEO两职状态都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有一定的相关性关系。饶育蕾、王建新(2013)在对公司治理与技术创新关系研究的过程中从CEO两职状态出发,研究CEO两职状态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影响。他们通过实证研究证实:CEO在过度自信的情况下,CEO两职合一可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决策效率。杨建君(2007)指出企业家的技术创新行为具有明显的公司治理属性,对管理者的激励势必会影响其创新动力和创新能力,进而影响对技术创新类型的选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逐渐分离,由此公司则代表所有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治理的需求产生,从公司董事会的执行监督到对高级经理制订激励计划等内容都属于公司治理这一制度安排的范畴。作为上市公司自主性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够优化信息在投资者中间的配置,提高公司的信息透明度,保证信息传递与沟通的主动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合理采纳投资者的良好建议。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有利于投资者更好地发挥监督权和建议权,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更有效地创造公司价值,减少信息不对称,理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选择逻辑和相互关系,有利于提高对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监督的有效性,进而提高投资效率。综上所述,公司治理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中,重点多在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机制上,忽视了公司治理中“资源传递”的重要作用。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司治理的激励效应和监督效应上,对于公司治理的资源效应很少触及,其资源效应如何影响企业创新依然有待深入探讨。

五、总结

总结归纳连锁董事相关研究成果后可知,已有的连锁董事研究多是围绕国外连锁董事成因和效果展开,从而为全面、深刻认识连锁董事的角色与功能定位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证支持。但在知识经济和全球一体化发展背景下,技术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是企业获取竞争优势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Dosi,1988),那么连锁董事关系网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如何?影响产生的条件以及影响机理是什么?公司治理在其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如何引导企业通过理性建立企业间连锁董事网络关系,充分利用网络中所蕴涵的社会资本来帮助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相关方面的研究鲜有涉及,因此探讨连锁董事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可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新的思路,同时对于发展与完善连锁董事理论与实践,对于认识连锁董事在企业以及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对于帮助企业寻求新的发展模式均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4]于飞.集群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外部影响因素———基于组织间网络的视角[J].中国科技论坛,2013.8.

[5]盘江河.企业连锁董事内涵及作用机制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2.24.1.

[6]杨勇,达庆利,周勤.公司治理对企业技术创新投资影响的实证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28.11.

[7]陈运森,谢德仁,黄亮华.董事的网络关系与公司治理研究述评[J].南方经济,2012.12.

[8]包凤耐,彭正银,韩炜.连锁董事网、关联方网与公司治理绩效的影响[J].网络经济研究,2013.12.

[9]谈蓉,谈毅.企业社会资本对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基于中国电子通讯行业上市公司的证据[J].技术经济,2012.28.1.

篇5: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冲突与法律协调

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冲突与法律协调

引入英美法上的独立董事制度是摆脱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内部人控制突出、董事会不独立以及监事会有名无实等困境的需要.然而,由于独立董事与我国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价值取向和监督职能上的`冲突,我国引入该项制度时,必须从法律上统一公司治理的价值取向,并明确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各自的权限,从而协调二者的冲突.

作 者:彭真明 李静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刊 名: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年,卷(期):2003 1(2) 分类号:F270.7 关键词:独立董事   公司治理结构   冲突   法律协调  

独立董事培训

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冲突与法律协调

试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审计约束

独立董事及其在中国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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