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的管理与实践

时间: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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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给各位读者分享的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的管理与实践,欢迎大家分享。本文原稿由网友“荣策”提供。

篇1: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的管理与实践

【摘要】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各行各业的竞争都很激烈,身处其中的电力行业自然也不可避开。电力行业想要在竞争当中稳步前进,就必须顺应时代的潮流,逐步转型。

但是在这种转型的过程中,一定会遇到很多的阻力,这就需要用法律来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保驾护航。这篇文章就从电力企业的经营目前状况当中,分析和探索企业在经营管理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指出其相应策略。

【关键词】电力企业;风险;经营目前状况;经营管理

一、引言

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企业之间展开了激烈的市场竞争。随着国家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日趋完善,对电力企业依法治企的要求和标准越来越高。

在这样的形势之下,我们的电力企业必须增强依法治企能力,加强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这样才能够适应社会和市场的发展。

二、现代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目前状况

在国家基础产业链中,电力企业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关系到社会的生产和人民的日常生活。新中国成立以来,电力企业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创新,在一次次的创新改革下,我国的电力企业终于实现了全国统一价格,新的电价机制也相应的在各地逐步推出。

电力企业的进一步完善,输送和配电两环节逐渐分开,促使了新的竞争机制在销售电量的环节中产生了。

三、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目前状况

电力企业作为国家基础产业链中重要的一环,除了有一般企业所具有的法律风险外,还有着自己独特的法律风险。

(一)电力企业面对的独特法律风险

根据经营管理方式和经营产品的不同,现代的电力企业具有广泛性、转化性、隐蔽性、动态性以及相对客观性等特征。总的来说,我国电力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面对的风险主要来自内、外两个方面。

1.内部风险

内部风险主要包括;法律队伍的落后,已有的规章制度混乱和不够完善,合同管理不规范,法律纠纷处理不得当,劳动用工方面有失规范。

2.外部风险

外部风险则主要表现为现有电力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理由。这些法律风险一旦发生,电力企业将会面对巨大的、无法估量的损失,企业相关负责人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二)电力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产生法律风险的根源

法律风险的根源分为企业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1.电力企业的内部因素

由于电力企业转型比较晚,大部分电力企业还没有把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的惯性思维转变过来,直接导致了其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不充分,自身缺乏自主经营的想法和实践。

并且由于电力企业转型较晚,企业规章制度建设不完善,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漏洞。同时,缺乏科学性的成本制约,也使得很多工程在设计上与生产上存在很多的理由;还有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监管的不到位,也容易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2.电力企业外部因素

电力企业的很多法律风险是由其外部环境引起的。我国特有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系,要求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特色,需要不断地探索、创新和逐步完善。目前,我国电力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健全。

四、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防范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电力企业必须要不断地增强和完善企业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具体的防范策略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构建完善的防范法律风险的体系

想要科学有效地防范法律风险,电力企业就必须要对企业的管理能力、资源配置情况、与同行业的竞争情况、与其它企业的战略合作等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考虑,根据上述方面的内容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战略计划,包括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怎样防范法律风险、怎样在突发事件来临时进行有效的应对等等。

总的来说一句话,就是要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培养相关的法务人员,聘请法律顾问,并且让他们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之中。

(二)确保在经营管理制度之中企业决策的合法性

我国的电力企业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制定出行之有效、合理的规章制度。在这些规章制度的引导下,要求企业进行合法经营、科学管理,同时对于这些规章制度要一边履行,一边修改,对于其中不合理的地方或者是漏洞,要给予及时的增补和修改。

尤其是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上,更加要谨小慎微,例如合同管理、诉讼管理、招标管理等工作,一定要确保其工作流程的合法性。

(三)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要及时完善与更新

电力企业在建立起防范法律风险的系统体系之后,该体系将会不断地发展创新,要将它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员工培训制度合理地结合起来,真正将其融入到现代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中去,弥补了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缺陷和漏洞,使企业做到了规避法律风险。

与此同时,实行领导责任制是平时电力企业管理中的重要部分,把领导的日常工作、法律事务部门的工作以及法律顾问的工作要有机地联系起来,这样才可以有效的监督和完善防范法律风险的工作。

五、结语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想要快速健康的发展,我国的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明确和利用好自身的优势,科学合理地应用法律知识,加强风险防范观念和意识,进而凸显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优势。

参考文献:

[1]刘国华.施工企业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的途径[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06).

[2]张觅.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J].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04).

[3]冯水城,布天文,潘晓斌.供电企业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探索与实践[J].陕西电力,2010(06).

[4]曹晋彰,王扬,朱承治,张扬,郭创新,曹一家.基于公共信息模型的电网企业资产管理信息模型及应用[J].电力系统自动化,(02).

[5]顾宇桂,单葆国.电力供需形势回顾及展望[J].能源技术经济,2012(02).

篇2:现代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及防范系统性分析论文

现代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及防范系统性分析论文

前言

为了对电力企业经济效益、合法权益等提供更多保障,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对法律风险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采取适宜的防范措施对内部权益纠纷、知识产权维护等方面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防范。下面对电力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对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做好防范法律风险的宣传教育工作等防范措施进行阐述,希望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更多保障。

1 电力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风险

电力企业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时,涉及较多的事务,一旦存在各项制度不完善、操作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情况便会导致各类法律风险问题出现。电力企业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性质,能够获取较多的经济效益,但是随之而来的便是内部权益纠纷问题,进而导致法律风险出现;此外,电力企业内部部分工作人员未能对知识产权重要性产生足够认识,未能做好知识产权维护等方面工作,同样可能引发法律风险;除此之外,职工薪资方面的纠纷问题、债务承担方面的矛盾、资产结算方面的纠纷问题同样可能导致法律风险的出现,如何对上述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问题进行有效防范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下面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进行具体分析[1]。

2 防范措施[2]

2.1 对法律顾问制度进行落实

电力企业可以聘请一些法律知识丰富、能够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并且对法律顾问制度进行健全,为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检查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多支持。就电力企业项目投资、对外担保、融资合作等方面的工作而言,在制定决策之前应做好可行性论证分析工作,完成全部活动事项的审查工作,尤其是某些重大经济活动,企业需要组织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与讨论,并且遵照法律程序开展工作,为决策合法性等奠定基础。最后,政企分开原则对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同样较为重要,在逐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情况下,能够确保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合乎法律规定,进而为合法权益的保护奠定坚实基础。

2.2 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做好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

电力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面临诸多法律风险问题,基于此企业内部工作人员需要提高自身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能够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办事,为经营管理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奠定坚实基础。管理人员需要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负责,制定适宜的决策,而普通员工为日常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的执行者,若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未能具备较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便会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开展产生影响。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电力企业应对法律风险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重视,使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均能对自身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进行增强,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最终为企业整体经营氛围的营造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提供更多保障。

2.3 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团队建设工作,提高团队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为了确保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合理合法,企业内部需要组建一支优秀的法律风险防范团队,能够对电力企业产销行为、契约合同、改制、投资以及重组并购等方面工作中的法律风险进行合理规避,避免自然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对企业发展造成影响。加强团队建设方面的工作对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而言至关重要,在此基础上需要做好防范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法律管理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向管理人员提供更多学习和进修机会,最终为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和法律风险防范奠定坚实基础。

2.4 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为了对法律风险问题进行有效防范,需要对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行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科学的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目标,进而确保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方向的正确性,下面对其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对各项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进行制定和健全。针对电力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工作,应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制定,进而实现对企业员工、内部资源等方面科学管理的'目的,为企业经济效益和合法权益提供更多保障。

其次,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健全,对合同管理办法进行细化和明确。电力企业需要对合同签订、落实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严格审核,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管理标准等方面内容对合同示范模板进行制定,促进合同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的方向调整,为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更多依据支持。

最后,制定重大项目的法律咨询制度。通过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一类的措施能够为企业招投标、日常经营管理等工作提供更多保障,通过咨询能够处理好各项利益之间的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利益关系界定等方面工作,进而减少金融纠纷问题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法律风险,为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更多法律援助。

2.5 信息化系统成为法律管理的网络化平台

信息化系统不仅是法律管理的工作平台,同时也是法律数据平台。信息系统可以对大量动态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各项业务风险分析报告,能为决策人识别和判断企业风险提供准确可靠的帮助,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高风险行为及时进行纠偏。同时,信息数据保存和获取的便捷,还可以解决因人员变化或时间跨度带来的法律原始基础资料获取困难的问题。

2.6 做好法律风险的评估预警工作

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为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手段,其中第一项措施能够为企业经济效益提供更多保障,有效减少经济损失,因此需要受到人们的更多关注:首先,对风险评估预警制度进行制定,设计测评风险的指标体系;其次,做好风险级别评估工作;最后,对风险概率进行计算,结合法律风险内容采取适宜的防范措施对其进行处理。

3 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电力企业逐渐面临更多竞争压力,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更多保障,企业内部工作人员需要强化自身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采取适宜的防范措施對法律风险问题进行合理规避,最终为电力企业经济效益、合法权益等提供更多保障。上文已经对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方面的内容进行具体分析,希望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并参考文中措施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

参考文献

[1] 朱士林.现代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3):216.

[2] 王庆.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法制与经济旬刊,2012,(3):113.

篇3: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马荣镇

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性,这些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承包人相对于发包人属弱势群体,承担过多的风险,已严重制约施工企业的发展。因此,尽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施工合同中的风险是每个施工企业面临的难题。笔者根据目前建筑纠纷的现状,结合办案的实际,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承接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如何规避、防范风险的对策的经验和心得,与同仁交流和分享。

一、工程洽谈时的风险防范

风险提示:工程洽谈时主要存在着合同诈骗、合同欺诈、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发包人主体是否适合,工程资金是否到位,发包人的信用如何等风险。

防范对策:通过法律调查的手段,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经营状况和订立合同应具备的相应的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包括有权部门设计的施工图纸,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的是否到位,“三通一平”等工程前期工作是否到位、发包人的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专项资金到位率(尤其要警惕项目公司的资信),如果是开发单位应了解其主要业绩。对于须招标的工程则应在投标之前,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现场,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拟订的施工合同重要条款,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案例说明] 山西大同某耐火砖生产企业,欲将日产万砖耐火砖生产线安装工程发包给某安装公司。在其拟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对付款条件、工程造价等合同条款制定简单,整个合同内容仅两张A4纸。安装公司为保险起见,特聘请律师对山西大同这家企业进行前期资金调查。经查明得知,该企业注册资本仅为50万元,且厂房是租赁的,根本无履约能力。通过此项调查有力避免了安装公司,因仓促签合同而损耗大量人力、物力的法律风险。

二、签约时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严的风险及防范

风险提示:发包人往往利用其有利的竞争地位在合同起草、拟订时设计好一些合同陷阱或隐略一些重要条款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主要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不合理的工期条款、工程预付款的比例太低、工程决算条款不完善,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及条件不明确,该合同内缺少发包人付款迟延及发包人引起的工程延误等违约责任的条款,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这样的合同一旦签订存在大量的隐含风险,最终将导致公司的巨大损失。

防范对策:双方尽可能采用原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0201),依据该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结合协议书和专用条款,逐条与发包人谈判。如发包人提供的是非示范文本,则要慎重审查,合同谈判时最好要有懂工程技术、法律、经营、管理、造价、财务等人员参与。不能盲目接受发包人的某些免责条款、苛刻条款和不合理条款。

[案例说明] 甲水泥厂与乙安装公司签订了年产15万吨水泥生产线安装合同。合同中对工期和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造价均详细约定。其中对工期违约责任约定如下:工期延误1天,罚款5000元,工程质量安全违约责任约定为如违约支付甲方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50%的违约金。甲方延迟付款及因甲方导致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却未有约定。合同签订前,乙安装公司委托律师进行合同审查。律师对此合同进行逐项审查后认为:该工程延误的逾期一天罚款5000元的违约责任约定较重,且总违约责任约定过高,一般以约定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根据合同的对等原则,须补充甲水泥厂付款迟延等违约责任的合同条款。乙安装公司采纳了律师意见,积极与甲水泥厂协商变更合同。最终因该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约定明确、对等,从而此工程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完毕。

三、转包、非法分包、出借资质证书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提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非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以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证书给他人承揽工程将会导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法院可以收缴承包人的非法所得(即工程利润得不到法律保护),还可能导致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1%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与被转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防范对策:杜绝转包;工程经建设单位认可或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情况下方可合法分包,劳务只能分包给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力企业才合法。对于他人借用公司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为要特别慎重,要有履约担保措施。为防止挂靠单位因质量、安全事故、拖欠材料款、拖欠工人工资等纠纷而引起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可采取如下防范措施:1、要求挂靠单位必须按我国《建筑法》第48条之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将保险单复印件存入被挂靠单位财务备案,以便有效监督。3、对于挂靠单位工程所需材料的采购,不得以被挂靠单位名义订立采购合同,工程结束时,要求挂靠单位必须在工程所在地主流媒体上就材料欠款和其他重大债务公告三次。4、建筑施工企业应不定期地派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对挂靠单位所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挂靠单位必须向被挂靠单位就质量、安全问题按工程合同价的适当比例预交履约保证金。

[案例说明] 甲个人与某厂洽淡了一水电安装合同,但甲无此工程施工资质,便挂靠乙施工企业承接该工程。乙企业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请其法律顾问对工程分包合同进行审查并防范挂靠风险在合同中拟订相关条款。后其法律顾问建议甲与乙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甲须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并为一线施工人员交纳意外伤害保险。甲个人依约缴纳了保证金及保险金。后在该工程施工中出现一死两伤安全事故,但因在分包合同中有履约保证金及缴纳保险的合同条款制约,最终乙方施工企业在此次安全事故中,仅支付了2万元赔偿金,结束了此次事故处理。

四、建筑工程中的诉讼时效风险及防范

风险提示:诉讼时效是指对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在胜诉权的法律制度。通常我们建筑施工企业可能遭遇诉讼时效的情况发生在材料供应、工程款结算、工程索赔、工程质量保修,优先权的适用、房产租赁等阶段。如果建筑施工企业怠于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不重视诉讼时效问题,就会出现权利得不到法院或仲裁部门的法律保护的风险。

防范对策:妥善保管各类合同及相关资料,建立应收账款台账,密切关注诉讼时效,可通过发函,公证的形式延续一般诉讼时效。

五、工程索赔、工程款结算、清收的证据缺失风险及防范

风险提示:工程索赔、工程款结算及工程纠纷诉讼必须有相应的依据。这些证据的缺失所将会直接导致自身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及时、合理地保护,建筑施工企业将会遭遇起诉即败诉的法律风险。

防范对策: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管理在要重视证据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程管理中重要证据如下举列: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3、工程各项经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4、工程各项往来的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5、工程各项会议经要。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9、工程送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11、施工图纸变量、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资料等。13、工程施工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16、工程会计核算材料。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各种文件、规定等。这些工程资料及时完整的收集和保存,对于工程纠纷的顺利解决将提供有力依据,也实际避免了施工企业因证据缺少或灭失而承担法律诉讼的不利后果。

[案例说明] 扬州甲生物制药公司5月通过招投标程序将其药物制造车间GMP发包给本地乙安装公司。甲乙双方参照GF1999-0201示范合同,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根据其顾问律师对工程管理的指导,在工程变更、材料购买、工期延误做好工程签证资料,完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结算报告交接手续。使该公司后期工程款清收较为顺利,除工程质保金外,大部分工程款均清收到位。有利保障了该安装公司资金流转,实现了预期工程利润目标。

六、工程款拒付与拖欠风险与防范

风险提示:建设单位即业主常以工程质量、工期、工程未竣工验收、竣工结算报告未签等理由拒付工程款,并以资金不足或遇到政策调整等原因拖欠工程款,给公司的资金正常运转带来困难,给建筑施工企业预期利润带来折扣,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的后续发展。

防范对策:1、对于质量问题:应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目前,对于工程质量等级仅约定合格即可。对于发包人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要求发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并就所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地点制定一鉴表作为合同的附件,承包人应进行验收,对于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有权拒收或拒绝使用,出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2、对于工期问题:建设方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因建设方的原因发生工期延误应收集好证据。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应参照执行《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3、对于竣工验收问题:工程竣工后,约定验收期满后,发包人拒绝验收,承包人可单方与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或请当地公证部门现场公证验收,验收费用各半承担。若因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致使无法验收的,视为发包人对工程已验收合格。4、对于竣工结算问题: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承包方送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必须以此竣工结算文件上的工程造价金额给付工程款。如发包人拒绝签收,承包人可以通过公证的形式保全承包人递送的竣工结算文件,一旦发包人拒收,则可以该公证书保全的内容为依据向发包人催付工程款。

一旦出现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风险,作为承包方必须主动运用法律手段清收余款,具体措施有1、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2、对拖欠的工程款计算逾期利益,并发函告之。3、运用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对所建工程行使法定优先权。通过法院依法拍卖所建工程,用该工程拍卖价款优先于银行等债务人受偿所欠工程款。4、如果发现发包人有他到期债权,可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利益。()对于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债权的,可依《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内容来要求第三方偿还。5、收集其他发包方的一切财产线索,随时通过法院予以保全。

[案例说明] 5月甲公司将其开发的住宅楼四幢土建、水电安装等工程总包给乙公司施工建设。双方在其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总建筑面积为50000平方米,工程造价3500万元,工期22个月,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工程款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造价结算报告审核后,工程款付至合同总价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完成了总工程量,住宅楼工程也如期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甲公司在支付了万元工程款后,对余款一直拖欠拒付,乙公司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其作为建设工程承包人对所建的住宅楼工程享有优先权为由,向法院申请依法拍卖其住宅楼,并要求以拍得的房款优先偿还工程款。在此次法律诉讼中,乙公司全面胜诉,完全避免了工程款拖欠的法律风险。

[结束语] 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层出不穷,律师在参与工程管理的过程中,与建筑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共同探索,提高风险应对的水平和能力。在代理工程纠纷案件中与法官、律师同仁的交流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便更好地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篇4: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行业由于其直接关系到民众的生活质量也随之发展的如火如荼。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一些存在于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之中的问题也开始渐渐暴露了出来,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当前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之中工作人员普遍缺乏法律意识,这对我国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严重阻碍。有鉴于此,对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研究分析,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几点防范措施,期望能够对我国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在当前我国建筑市场之中,主流交易方法还是现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但是由于建筑工程具备着施工规模较大、施工周期较长、施工材料消耗大、施工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工程施工生产流动性较强以及受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等多方面的特点,这些特点直接决定了建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同时由于当前我国建筑市场属于买方市场,这就导致了承包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相比较发包方其承保风险要大得多,这严重制约了我国施工单位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如何对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就成为当下我国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

篇5: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

1.1建筑工程洽谈时的风险

在当前我国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洽谈工作中,主要存在有以下几种风险:分别是合同诈骗、合同欺诈、建筑工程项目存在与否、建筑工程发包人主体合理问题、建筑工程建设资金到位问题以及发包人其本身信用问题等多方面的风险。

1.2签约时合同条款审查不严的风险

在这一阶段之内,发包方经常会通过利用自身的有利竞争地位在建筑合同之中设置一些合同陷阱或者对合同当中的部分重要条款内容进行忽略,借此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该风险主要包括:合同对承包方有着单方面的约束性、责权利条款内容不平衡、违约责任条款内容未明确、缺乏转移风险的担保以及索赔保险方面的条款内容不完善等等,这样合同一旦签订那么其潜在的风险将会导致施工单位出现重大的经济损失。

1.3转包、非法转包以及出借资质证书的`风险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中明确指出了:转包是承包单位在承包建设工程的过程当中没有遵守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建设单位的行为。非法分包主要指的是: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合同之中没有明确指出,同时没有经过施工单位的同意的情况下,承包单位将承包的部分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行分包操作;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这些情况之下不仅会导致工程利润得不到法律保护,同时还会使得施工单位遭遇罚款出现经济损失、降低自身施工资质等级设置吊销施工资质证书的情况。

1.4诉讼时效的风险

诉讼时效主要指的是对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权力的去哪里人使其失去灾诉讼权的一项法律制度。在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可能出现诉讼时效的情况主要在施工材料工作供应、工程结算、索赔等阶段之中。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对自身合法权利进行主张并且没有对诉讼时效问题重视起来的话,就会出现失去法律保护的风险。

1.5工程索赔、结算、缺少清收证据的风险

在进行建筑工程之中的索赔、款项结算以及工程纠纷等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具备相应的依据,如果缺少证据那么施工单位将无法依法对自身的合法权利进行维护,同时施工单位还会面临起诉即败诉的风险。

1.6拒付、拖欠工程款项的风险

在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当中,业主方经常会议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工程的工期、建筑工程尚未竣工验收以及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未签等多方面的理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型,同时还会以自身资金不足或者国家政策调整等方面的原因拖欠工程款项,这些情况都给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资金正常运转造成严重阻碍。同时严重影响到施工单位的正常经济收益,导致施工单位的进一步发展收到阻碍。

篇6: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

2.1建筑工程洽谈时的风险的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承包商在进行工程洽谈工作是要注意通过法律调查的方法来对发包方的信用资产、经营状况以及签订合同需要的资质进行审核。对于那些需要进行招标操作的建筑工程,承包方应当在进行投标操作之前对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借此对招标人的要求和一项进行深入了解,并在此基础之上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同时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核对工程量等等,同时对施工合同之中的核心条款进行分析拟定,再次基础之上制定投标的策略。之后才能签订建筑合同,有效降低风险。

2.2签约时合同条款审查不严的风险的防范措施

承包商和发包商在签订建筑合同的过程当中应该尽可能采用我国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过结合该文本之中的通用条款来对建筑工程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协商。若果发包方提供的合同并非示范文本,那么承包方就需要对合同条款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在谈判过程之中要注意聘请专业人才,施工单位不能够接受发包商的一些免责、苛刻以及不合理的条款内容。

2.3转包、非法转包以及出借资质证书的风险防范措施

承包方一定要杜绝转包现象;在建设工程经过了建设单位统一的情况下或者在施工合同条款内容中有所明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分包操作。此外其他单位借用资质证书进行相应承包操作室一定要尤为注意,一定要在具备履约担保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出借。比如要求挂靠单位必须为进行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国考单位在进行施工材料采购工作中不得已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采购合同,此外被挂靠单位要定期对挂靠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工作。

2.4诉讼失效的风险的防范措施

施工单位要对自身签订的各项合同以及有关资料采取科学合理的保管措施,同时建立一个应收账款台账,同时对诉讼时效进行实时关注,并且可以采用发函和公证的方法来延续诉讼时效。

2.5工程索赔、结算、缺少清收证据的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单位在进行管理工作的过程当中要注意不断收集证据并对其进行整理和保管。通过对工程施工过程当中的资料进行及时、完整的手机保存工作,可以为施工单位结局工程纠纷提供一个有力证据,有效避免施工单位因为取法证据导致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诉讼的情况发生。

2.6拒付、拖欠工程款项的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面对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双方应该在建筑合同之中明确规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该标准以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为基准。对于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要求提供相应的产检报告和铲平合格证明,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应当拒绝使用;其次对于工期问题,业主方不能够对合理工期进行压缩,如果因为业主方的原因导致工期被延误,那么施工单位要注意收集证据,以此依法维权;关于工程竣工验收问题,应当在双方约定验收期满之后,如果发包方依旧选择拒绝验收,那么承包方应当邀请公证部门进行验收,如果出现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的情况,则视为验收合格;面对工程竣工结算问题,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之中明确规定:当发包方接收到竣工结算的文件之后,如在约定期限内未回复则视为认可承包方所发竣工结算文件。发包方必须遵守文件支付承包方工程款项,如果发包方拒绝签收,那么承包方可以采用公证的方法,如发包方拒收,则可以通过公证书的内容进行工程款项催讨。如果出现拖欠工程款项的情况,承包方可以通过依法维权。

3结束语

面对建筑管理工作之中的法律风险,我国有识之士必须对其进行不断研究分析,找出解决措施,借此有效促进我国建设单位的进一步发展的同时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马荣镇.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J].中国招标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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