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民事庭审笔录范文案例,本文共13篇,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本文原稿由网友“bnuts”提供。
篇1:庭审笔录
时间:7月24日上午10时
地点:扶沟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高同林
书记员:孙彦海
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略……)
扶沟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振、高同红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首先查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代理人情况
?原告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水莲到庭没有。
: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吉凤春,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务人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到庭没有
:到庭
?被告吴建波,男,汉族,1974年5月29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县曲兴镇耿楼村5组69号,是否到庭
:未到庭
?被告孙国立,男,汉族,1972年11月10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县袁坊乡付砦村4组,是否到庭
:未到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二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扶沟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七条之规定,本案由审判员高同林独任审判,由书记员
孙彦海出庭担任法庭记录。双方当事人如认为本案审判员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有权申请回避,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经批准。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不申请
?交待当事人权利义务(略……),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原告:听清了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简要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详见起诉状(略……)
?原告除诉状所诉事实及理由外还有无补充及变更
:有,违约金增加从2014年5月1日至清偿完毕止,违约金按月息2分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原告你是否听清楚
:听清了
?原告方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有,向法庭提交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合同一份,欠款明细一份。交强险保单一份,商业险保单一份,车辆安全互助凭证一份。
证明目的:(1)证明被告吴建波购买原告重型自卸货车一辆,车牌号为豫AM8897。(2)被告辆车首付车款为98000元,被告已将车款还清,下欠我公司替交的保险费为26622.59元(3)孙国立应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原告,你公司起诉的这辆车在哪个地方。
:由被告控制。
?你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有什么依据。
:根据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违约金按照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此规定因违约金过高,违背法律规定,我公司调整为按月息二分计算。
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
?原告辩论意见
:原告起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最后意见
:支持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因被告未到庭,本庭不再组织调解。
现在宣布休庭,另行择日宣判。
当事人核对笔录,如无异议,请签字按手印
篇2:调取庭审笔录申请书
1.证人姓名____________,有关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住址或通讯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收集、调取证据的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用写,直接跟法官说就行,我需要公安的笔录,公安有规定不能调取,请法院调取。《民事诉讼法》对证据有规定,可以看看。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的审核证据。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男,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______市___居民,现住。联系电话: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调取xxxx。
事实与理由
关于我诉______局(起诉案由),因该局拒绝提供我______相关证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向法院申请调取该项证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3:调取庭审笔录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向___________收集调取证据。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
____________一案的辩护人,本人认为需要向证人(有关单位、公民个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集、调取证据。因情况特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一款的规定,特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篇4:请问劳动仲裁庭审笔录会留档吗?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10月10日就要开庭了,请问在开庭时,这个庭审笔录留档会不会记录在我的档案里?别人说,将来别人查出来,你和别人打过官司,虽然你没错,但别人却不敢再用你了,是这样吗?
[请问劳动仲裁庭审笔录会留档吗?]
篇5:民事起诉状案例
原告:沈XX
被告:何XX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公司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二在其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合计12.2万元;
2.判决被告二在其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合计10万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5月19日16时14分左右,被告何XX驾驶车主为严XX所有的苏MJZ797号普通货车在新334省道104K+370M如皋市搬经镇群岸村20组路段行驶时,将骑电动自行车的原告亲属黄XX碰到,致使黄XX受伤,电动自行车也造成了损坏。事故发生后,黄XX被送至如皋市人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后于5月26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期间发生医疗费用58231.44元。
207月2日,如皋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做出了皋公交认字第0043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该认定书认定:被告何XX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黄XX无事故责任。同时查明了肇事车辆于年4月10日向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各一份,且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内。
综上,原告认为,作为直接侵权行为人的被告何XX应对事故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原告与被告何XX也于2013年7月4日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由被告被告何XX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外赔偿原告43万元,并由原告直接向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赔偿款。所以,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保险人,应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前述诉讼请求。
此致
如皋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沈XX
篇6:民事起诉状案例
原告:杨某,女,汉族,196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兰州市xxx区63号。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196x年x月x日出生,甘肃省合水县人,暂住兰州市xxx区63号。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
2、判决婚生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
3、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
4、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对原告现租住房的承租权;
5、请求判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1990年 3月9日领取结婚证。婚后,原、被告二人感情一般,却经常因被告打牌赌博而发生争吵,原告多次规劝,被告并无悔改之意, 双方感情日益恶化。被告不顾及家庭,对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不闻不问,孩子的成长和教育都是原告一人承担,今年孩子升学,所有事宜都原告来办,被告问都不问, 完全不尽一个父亲的责任。
原告现租住的.兰州市xxx区63号,原系原告父亲租住房产部门的公房,原告祖孙三代都在此居住。原告父亲 考虑到原告没有住房,经房产部门同意,转由原告租住至今。因为此房是公房,只是由原告租住,原告亦无其他居住房,故此,特申请贵院依法确认并保护原告对该 房的承租权。
,原告曾向贵院提起过离婚诉讼,并从那时起和被告分居至今。
现原告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兰州市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8月25日
篇7:民事答辩状案例
民事答辩状案例
案例一
王XX离婚答辩状-04-21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下面就为您奉上这篇离婚答辩状供您欣赏!
答辩人:王XX,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XX区XX路XX小区XX幢XX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王XX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
答辩人同意离婚,不是因为答辩人有婚外情,而是自20原告去广州工作、定居后,双方感情越来越疏远,加之双方工作环境及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转变,差距也越来越大,导致双方夫妻无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辩人同意离婚。
二、婚生子王XX由答辩人抚养。
原被告于1991年生育一子王XX,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儿子。具体理由有三点:第一,作为男孩,随父亲生活对他日后的成长,无论从生理上还是从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第二,原告长期经商,根本无暇照顾儿子,原来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抚养,现在她父母已经年迈,身体也不是太好,而儿子又渐渐长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长的关怀,答辩人可以给予孩子所需要的关爱和理解。同时,原告虽然现在经济条件好,但做生意赚和赔只在朝夕,经济并不稳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辩人工作和收入均稳定,不会大起大落,可以给孩子稳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样的、正常的生活空间,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帮助;早几年,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外部经济条件,把他送到广州,每年只见几次面,每次见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辩人离开。如今,孩子长大了,更需要完整的亲情,这些都是他年迈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亲无法给予的,不能为了外部经济条件,忽略孩子内心的'健康成长。
结合以上三点理由,答辩人要求抚养孩子李XX。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答辩人在举证期间提供了一些关于共同财产的证据。同时原告现在广州经商,但由于她的故意隐瞒,答辩人无法查清她的财产状况,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财产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答辩人:
年 月 日
案例二
答辩人名称:甲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2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X 职务:XXXX
答辩人因乙运输有限公司诉甲有限公司及其济南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不应列为本案的被告。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甲有限公司承担。因此,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不应列为本案的被告。
二、答辩人所欠原告租金为22740元,原告主张被告支付租金61040元,与事实不符。
原告与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三条结算方式约定,经甲乙双方商定每立方按二十元人民币计算。原告为乙方共输送砼2887方,合计人民币57740元。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已于12月10日支付给乙运输有限公司3万元租赁费。月8日原告驾驶员驾驶混凝土输送泵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一死一伤,事后经有关部门认定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根据原告与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因乙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因此,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XXX的损失应由原告乙运输有限公司负责。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于年12月14日替原告支付给被害人XXX5000元补偿费,此费用应由原告负责。因此,扣除之前所付的运输费和补偿费,事实上答辩人所欠原告租金为22740元(57740元-30000元-5000元=22740元),请求法院依据事实对原告要求答辩人支付租金的请求予以改判。
三、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滞纳金305200元,明显过高,有失公平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答辩人付款金额仅为22740元,而原告却请求答辩人承担违约金达305200元,明显过高,显失公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刚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答辩人承担违约金数额为3778元,答辩人请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平合理原则,对原告滞纳金的请求予以改判。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违背事实真相,不符合法律规定,恳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审理,公正裁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甲有限公司
二○XX年X月X日
篇8:民事答辩状案例
答辩人(第一被告):xxxx农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小集镇xx村,法定表人:刘xx(总经理)。
被答辩人(原告):xx市xx区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行政办公大楼,法定代表人:孙xx(总经理)
就原告起诉xx公司、xx公司、周xx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xx公司答辩如下:
对于基本事实被告没有异议,但有几点要说明一下:
第一,本案不能简单地看作一个担保(或反担保)来看待,不能仅从法律层面来处理。本案相关事实是xxx年在xx区xx结构调整政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政府号召广大农民发展重点产业x、重点项目,而且从政策上扶植,资金上支持。按照当时的政策,每村达到成方连片新建棚室50亩以上的,冷棚每亩补贴800元、日光温室每亩补贴xxx0元;或按照总投资的50%给予贷款担保并全额贴息,在此基础上,按日光温室每亩1000元、冷棚每亩400元给予补贴。按照当时的这些政策,被告xxxx农产品有限公司符合全额贴息的条件,而且第一年也享受了这一优惠。但借款展期期间全额贴息这一优惠并没有真正兑现。本案原告是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先后均为政府主要领导,为政府、为广大农民服务是该公司的重要使命之一,政府的部分优惠政策也是通过原告来实现的。综上,原告主张利息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第二,本案中的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均属于格式合同,其中反担保合同是原告提供的,权利义务明显没有对等性,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证据规则》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本案中原告与其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双方不但有了利害关系而且还有利益上的关系,因此律师费票据就缺乏可信度。因此,无论从格式条款上讲还是从证据的证明效力来看,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第三,xx公司投资的.是蔬菜种植,而这项产业不但周期长、收益慢,而且受气候条件、天气状况、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特别是近两年来蔬菜价格总体不高,导致经济效益不好。也正是基于此,贷款展期申请也得到了银行的同意。被告不是不还钱、也不是不想还,只是确实存在困难,希望原告能够理解。
答辩人:xxxx农产品有限公司
xxx3年5月8日
篇9:民事答辩状案例
答辩人:x市电冰箱厂。
地址:x市x区x大街28号,电话: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刘xx,x市电冰箱厂厂长。
因原告宋xx诉被告x市电冰箱厂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xxx年购买答辩人生产的电冰箱1台,xxx7年引起火灾。被答辩人在提起产品质量赔偿诉讼中隐瞒诸多重大事实,答辩人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1.被答辩人购买的答辩人生产的电冰箱已超过最长产品质量保证期。答辩人在其生产的电冰箱铭牌上明确标明该冰箱的最长使用寿命为。被答辩人 xxx年10月1日购买此台冰箱,到 xxx7年11月1日发生火灾已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2年。
2.被答辩人私自更换电冰箱电源线,破坏冰箱原有的电路结构。答辩人生产的冰箱使用电源线为300v, 5x规格。由此造成电路负荷过重,引发火灾。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答辩人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市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市电冰箱厂
法定代表人:刘xx
xxx8年2月1日
篇10:民事答辩状案例
答辩人(被告)李某,男,19xx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开封市泰山庙街338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原告)陈敏、李玲、乔邦、李升起诉合伙纠纷一案,答辩意见如下:
一、起诉状诉称“由于李某管理不善,造成经营混乱”与事实不符。
虽然合伙协议约定“李某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但是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合伙人的经营理念不同,从一开始,每个合伙人就各自当家,李升大肆装修自己的办公室,又装空调又铺木地板,又买家具。
而李某的办公室仅有一个办公桌椅。
虽然由李玲管理财务,但是各合伙人随意使用合伙资金,白条冲账的行为比比皆是。
在经营过程中,合伙人之间经常出现分歧,矛盾和纠纷不断,李某无法正常行使管理权,使合伙企业不能正常经营运作,最终使合伙人协商一致解散企业。
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都有管理权和监督权,将责任全推到李某一人身上不但与事实不符,也是不公平的。
二、李某并没有将合伙企业剩余资金和剩余物资装入自己囊中,更未违反合伙协议中解散清算的约定,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20xx年10月31日合伙人算账后,在乔邦的公司办公室共同协商签订了“解散合同”,就合伙财产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1、李升、乔邦、李玲各分现金57000元,陈敏分现金26000元;2、厂里原有剩余设备归李某所有;3、厂里李升办公室内所有设施归李升所有;4、上述内容已电话通知陈敏,陈敏再有异议纠纷,由李玲、乔邦、李升、李某承担。”该“解散合同”是李玲起草的,用乔邦的打印机打印的。
当时仅仅陈敏的不在现场。
根据协议,李升、李玲、乔邦的现金他们均已全部拿走;陈敏的现金她也得到了9900元,仅余16100元尚未领取。
当时并未约定每人“先得”那么多现金,“解散合同”以及每人的收条上也没有“先得”的字样和内容。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过程完全符合“合伙协议书”中关于解散清算的约定,也是全体合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而且这份“解散合同”正是原告起草和打印的。
李某的农业银行卡中并没有尚未分配的资金,卡中的款是合伙人经过清算后用来归还欠款的资金,其中包括李某在合伙期间垫支的款项。
这些资金在签订“解散合同”前的算账时已经考虑在内,原告现在却不承认了。
三、被答辩人增加的诉讼请求部分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他们这一诉讼行为恰恰暴露了他们的不讲诚信的态度,以及他们行使诉讼权利的随意态度。
这种行为也是对国家的诉讼资源的肆意占用和浪费。
根据20xx年10月31日的“解散合同”第二条约定“厂里原有剩余设备归李某所有”。
“企业合伙协议书”第七条约定“李某出资比例为22%,分配比例为25%”, 李某的分配比例应当高于其他合伙人,而李某在清算中资金分文未得,只分得了剩余的旧设备,这些旧设备折合成现金远远不到50000元,但是李某考虑到合伙企业亏损的客观事实,本着以和为贵、朋友一场、好聚好散的想法,对现金的分配并未斤斤计较。
这些旧设备至今仍然堆积在李某的'房子里,原告竟然要求分割,实在令人费解。
再者,从原告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上可以看出,原告对合伙财产掌握得是如此透彻,分割财产是如此仔细,那么,他们在签订“解散合同”时,吃亏的事情他们会干吗?他们可能让留存剩余资金吗?另外,木地板、大龙骨、窗子窗帘这些装饰材料都在当时租赁的房子里,原告尽管去拆除取走好了。
会计李婷5、6、7三个月的工资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如果合伙企业欠她工资,那么应当由她本人做原告起诉全体合伙人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去告骨求
四、20xx年10月31日所签的“解散合同”是全体合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效力依法应当得到确认。
20xx年9月30日,全体合伙人所签的“企业合伙协议书”第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
事实上,全体5名合伙人中有4名合伙人参与了清算,并签订了“解散合同” ,完全符合合伙企业清算的约定即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虽然陈敏当时未在现场,但是“解散合同”的内容当时已经电话通知了陈敏,陈敏并未提出异议,这一事实有“解散合同”上李玲、乔邦、李升、李某的签字相互印证。
因此,从上述事实可以认定“解散合同”是全体合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效力依法应当得到确认。
虽然合伙人没有形成书面的清算报告,但是合伙人之间的算账就是清算行为,试问如果没有清算行为,那么怎么可能签订“解散合同”呢?而“解散合同”的内容就反映出了财务清算的结果,事实上也就是一种财务清算报告。
那种没有书面清算报告散伙协议就属无效的认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五、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本案中所称的合伙企业,并没有办理工商企业营业执照,也没有经过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在合伙经营进行期间,被告李某为了使合伙企业的具备印刷合法资质身份,将王兰经营的开封市绿叶彩印厂的工商登记变更到合伙企业的地址上。
而原告在诉讼中根本就不承认开封市绿叶彩印厂的存在,因为合伙企业自始至终一直对外称为开封市海堡彩印厂。
所以,本案中所称的合伙企业根本就没有依法成立,事实上是一种自然人的合伙关系,故本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篇11:民事起诉状案例
民事起诉 状 原 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
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相关法律知识
篇12:民事起诉状案例
打民事官司如何书写民事起诉 状
关于追讨抚养费的民事起诉 状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 杨某
20XX年3月5日
注: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 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 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篇13:民事申诉状案例
民事申诉状案例
民事申诉状【1】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xxx,男,生于19xx年1x月2x日,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县蒋李集镇寺xx村。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工业区新桥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倪xx,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河南省xx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阳市北京路与312国道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仝xx,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卧龙区人民20xx年x月1x日(2010)宛龙民商三初字第278号判决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南民商终字第138号判决书,现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20xx)宛龙民商三初字第278号判决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民商终字第138号判决书。
申诉理由:
一、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1、“价格为850000元的lg6235挖掘机……手续费10837.50元”对lg6235的首付款数额认定错误。
申诉人提交的还款承诺书、欠条及担保协议和xx公司起诉上诉人的还款起状状及撤诉书均能认定首付款数额为209805元。
2、一、二审判决书认定“zl50ex装载机起租日期为20xx年3月27日……拒付下欠的租金(判决书第7页),lg853起租日期为20xx年6月xx日……拒付下欠租金(判决书第8页),lg6235挖掘机的租金为每月22474.24元……拒付下欠租金”是错误的。
zl50ex装载机在上诉人支付了64680元首付款后,从2009年4月20日--2009年10月20日止,上诉人一直按月支付租金。
lg853在上诉人支付56000元首付款后,从2009年6月18日--2009年10月20日止,上诉人一直按月支付租金。
lg6235在上诉人支付100000元首付款后(欠109805元),从20xx年6月18日--2009年11月20日止,上诉人一直按月支付租金。
20xx年10月份,由于机器产品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问题,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产生纠纷,被申诉人于20xx年1月4日向卧龙区法院起诉,于20xx年1月11日扣押了上述三辆车。
zl50ex所欠三个月租金,lg853所欠三个月租金及lg6235所欠的一个月租金已在(2010)宛龙民商三初字第91-2号调解书中解决。
3、关于首付款性质的认定。
在判决书认定为“结合本案……瑕疵风险。”可以看出首付款依合同约定为首付租金,但实际上是没有租赁期间存在的租金,是将来作为取得机器所有权的货款。
二、一、二审适用法律错误。
一、二审判决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法律适用错误。
由于本案首付款是不存在的租赁期间的首付租金,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款之规定,上诉人请求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审理,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此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 月 日
民事申诉状范例【2】
申诉人(原审被告): 市 百货商店
法定代表人: 该店经理
委托代理人: 男 岁 族原籍 市
现在 市 区 街 号该店副经理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 市 厂
法定代表人: ,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 ,该厂副厂长
申诉人因货款纠纷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 字 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裁定书认定事实不准,裁定不公正,特提起申诉,请求改判,其事实与理由如下:
申诉人和被申诉人于 年 月 日签订购销合同两份:一份是申诉人向被申诉人订购 型男凉皮鞋 双,另一份是订购各式男女皮夹克 件。
因这些商品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双方协议确定:必须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商品发至 市,以应市场需求。
可是,上诉人未按协议约定将上述商品按时发至 市。
其中,皮夹克于 年 月 日才到达,拖期达一个半月之久,大大错过了 市市场的销售旺季,致使这些商品积压于仓库,严重影响了申诉人的资金周转,至今尚有男凉皮鞋 双,各式皮夹克 件卖不出去,共折合人民币 余元。
尽管如此,为照顾彼此之间的商业信誉,申诉人曾于 年 月 日出具《经济合同问题答辩书》,说明了拖欠货款的原因,主动提出偿还货款的计划。
不料,贵院在未进行调查研究的'情况下,公然判令“……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冻结 百货商店在____市 区园路信用社的银行存款 元。”这是不公允的。
申诉人重申:仍然按照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还款计划执行。
对于目前库存积压的商品,积极采取削价处理措施,将实收货款付给被上诉人;或将积压的商品退回给被上诉人,退回中发生的运杂费,可由申诉人负担。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 市 百货商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
申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或有关单位提出申请,要求复查纠正的书状。
申诉状的结构形式与上诉状大致相同,也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标题。
写明“________申诉状”或“申诉状”即可。
第二部分,首部。
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及其在诉讼中的地位等等。
第三部分,主部。
包括案件来由,请求与理由两个部分。
① 案件来由。
② 请求与理由。
这是申诉状的核心内容。
第四部分,尾部。
包括申诉状所提交的法院名称、申诉人姓名、盖章、申诉日期和附项。
民事申诉状【3】
申诉人(原审原告):××电脑硬件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网络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B 职务:经理
案由:硬件购销合同纠纷
申诉人对××市××区人民法院××年××月××日(19××)×字×号判决不服,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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