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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离职年终奖 劳动法
离职年终奖 劳动法
又是一年过年时,根据一般经验,年前年后属于人才流动高峰期。对于辛辛苦苦在原单位工作了一年的劳动者,离开工作单位是否能取得年终奖呢?现搜集整理相关文章如下:
一、《年终奖是针对发放时在册的员工吗?》
二、《员工离职可有年终奖》
三、《关注年终奖问题:员工离职有权领取年终奖吗》
一、《年终奖是针对发放时在册的员工吗?》 劳动法苑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公司的员工,于12月31日同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我打算不再续约。但今年的年终奖在明年初发放,此时已不在单位了,我曾向单位提出,可单位向我出示了一份单位的《年终奖评审发放办法》,该《办法》第一条规定:“年终奖的发放范围为发放时在册的全体员工” 。由于我已不属年终奖发放时在册的员工,单位以此拒绝向我发放年终奖,请问这合法吗?我可以拿到年终奖吗?
季风读者: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该规定第七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可见,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它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既然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在今年的一年中,你同其他可以拿到年终奖的同事一样提供了劳动,也应得到同样的劳动报酬。你单位关于“2年终奖的发放范围为发放时在册的全体员工”的规定,将你排除在外,违反了同工同酬的原则,应为无效。虽然届时你已不在单位,但年终奖是单位对今年工作的年终奖金,单位仍应当向你发放年终奖。
二、《员工离职可有年终奖》 上海金融报
离职员工有没有年终奖,很多HR都会不假思索地回答“没有”。不少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大多只将年终奖发给年后还在职的职工,由此导致年底前后此类劳动争议激增
,老夏与某合资企业签订了五年期的劳动合同。,该合资企业计划将工厂由市区搬往郊区。老夏等因上班路途太远而决定同意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元旦过后,老夏得知厂里仍在职的员工以及部分和他们一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已经拿到了的年终奖,于是他前往单位领取,单位予以拒绝。老夏等人于稍后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判令单位根据他们该年度的工作时间支付年终奖。
老夏表示,在合同解除前,他没有违法乱纪行为,不但全部出勤,而且超额完成了任务。企业不能仅仅因为他已离职,就不给年终奖。但企业明确表示,当初老夏他们与单位签订的解约协议书中已明确,双方经济账目“已结清”。再说,年终奖发放是基于企业的自主行为,企业可以决定只发给在职职工。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申诉人20为被诉人服务,被诉人称20度年终奖金的发放范围是限定为20在职职工,但被诉人并不能提交书面的规章制度,因而被诉人应向申诉人支付年度年终奖金。
约定优先:没有约定时同工同酬
上述案例的解决关键要辨明几个问题。
年终奖是否属于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而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中,有关奖金范围的规定为: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可见,年终奖一般应定性为“工资”。既然如此,用人单位一般不能无故克扣。
年终奖是否“由单位说了算”实践中对于年终奖的争议,往往首先看集体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合理的约定;其次,如果没有约定,则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再次,如果上述情况都没有,那么,仲裁委裁决时将依据基本的法律原则,即《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因而也须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
可见,年终奖的发放一是遵循“约定优先”原则。如无约定,则援引“同工同酬”原则,单位不得无故克扣。
深度解读:约定不能一刀切
假设本案中,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终奖只发给发放奖金时依然在职的员工”,是不是就可以“由用人单位说了算”呢?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对年终奖的发放原则和发放对象作出规定。在企业有明确规定或约定的情况下,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会对企业的工资分配权利予以充分尊重。不过,笔者以为,员工离职有多种原因,即使有约定,仍应区分对待,不能一刀切。
根据《劳动法》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况应区别对待:
员工因自身原因离职如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自身因病解除合同、自身不能胜任工作、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等。此时,可以认为员工没有遵守当初的约定,构成违约,由此便不能获得年终奖。
员工因单位原因离职如单位克扣工资、不提供劳动条件、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性裁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裁员等导致员工离职,应认定单位违约,单位应支付一定比例的年终奖给员工。
其他主要为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对于“试用期解除”,我国限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一般不会发生年终奖支付的问题。对于“协商解除”,要分清谁先提出,如果用人单位先提出协商解除,笔者认为应支付离职员工年终奖;如果劳动者先提出协议解除,则表明劳动者放弃年终奖利益。对于劳动合同终止,一般离职员工没有年终奖,此时双方都没有违约,应认可其效力。
友情提醒:收集并保留必要的证据
实践中,很多企业发年终奖相对较为混乱,甚至无章可循。劳动者应事先采取防范措施,注意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清楚,同时保留好相关年终奖发放的证据,并注意搜寻其他佐证。
当然,单位应该完善年终奖的各项制度,避免发放年终奖过于随意。(董保华工作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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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是对员工一年辛勤工作的奖励,一般指金钱奖励。
在企业的薪酬体系中,员工的薪酬可分为四部分:1、基本工资;2、岗位工资,随着岗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3、浮动工资及奖金,与考核挂钩而浮动;4、其他工资,包括工龄工资、保险福利、补贴等。
按照现代薪酬理论,基本工资是保障,奖金是激励。现在许多企业看到了奖金对激励员工的重要作用,常常加大工资结构中的奖金、特别是年终奖的比重。
实践中,年终奖通常为四种:13薪或14薪或更多、绩效奖金、与销售等活动挂钩的提成或佣金、红包等。
注:13薪是指在一年12个月的薪水之外再支付1个月薪水,而14薪指再支付2个月薪水。
篇2:劳动法规定离职时间
劳动法规定离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怎么办理离职手续
一方面,一定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用邮件的方式辞职是不行的,邮件通常没有证据的作用,且邮件保留在企业的服务器里,离职员工不容易提取证明。
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
辞职信给了企业,员工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职信的时候,跟企业要一个收到辞职信的回执。
如果这个不太容易办到,那只能用人证,人证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为人证一般是企业的同事,法庭可以认为是利益相关者。
另一方面,要办理工作交接。
按劳动法,员工虽然到30天的时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办理工作交接。当然工作交接是企业安排的,如果企业不安排,也最好写一份工作交接清单,用书面的形式,对工作及自己工作时间的安排进行说明,递交给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企业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的。
不办理工作交接,企业可以暂扣工资,直到交接后再发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发。企业还可能会在员工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时,为难员工。虽然扣留档案与社保不符合劳动法规,可参考:辞职时要考虑的四个法律问题(点击打开),但经常有企业这么做,打官司会导致离职成本的增加。
辞职时,作为员工把该做的事情做好,与企业保持协商与沟通的态度,大部分企业都会予以合法的对待。对于少数不守法的企业,员工只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了。
离职申请书
尊敬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经过这几天的考虑,主要从未来个人技术发展的方面,我决定辞去目前的工作,以下是我诚恳的辞职报告,因为我已经接受了一个朋友的邀请,去另外一家公司从事__部门技术经理的工作,我非常重视在__公司这半年的工作经历,也很荣幸自己曾经成为__公司这个充满活力团体的一员,我确信我在__公司的这段经历和经验,将会给我以后的职业发展带来非常大的帮助,很感谢总经理当初给我一个__公司工作的机会,我将以在__公司工作过而感到荣耀和自豪.
由于离职的时间比较紧,我希望会在短时间内完成离职的手续,我的工作在公司内也比较特殊,既是比较专门的一面,目前和公司的主要研发工作又没有涉入太深.对于我曾经开发的系统,如果公司愿意,我仍然可以在短的时间内兼职为公司维护这些东西,随时帮助公司进行这些系统的后续开发和维护,直到公司另外招到适合此职位的人,如果需要,同时我也会抽时间帮助公司对新来的同事进行职位培训.
谢谢
希望在20__年里,__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祝我的同事们在事业上获得更大的成功
辞职人:__X
日期:20__年X月X日
篇3:劳动法自动离职的问题
我在一平板电脑厂上班。厂里每天加班到晚上十点半。我要求辞职。但拉长不批准我就自离了。那样我工资可以拿到吗?
[劳动法自动离职的问题]
篇4:劳动法,提出书面离职申请
如题,劳动法是不是有规定,向单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一个月内没答复的,是不是算离职了?
[劳动法,提出书面离职申请]
篇5:劳动法离职补偿的规定
劳动法离职补偿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离职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第一步写辞职信
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也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能过激,以免白纸黑字上留下对你不利的“案底”。
第二步和主管详谈
这是离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离职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和支持,关键还得看这一步。在和主管详谈之前,必须准备好离职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时的工作表现还不错,或者是公司的骨干力量,那么在谈话中主管很可能会挽留你,而你必须用得体的语言去应对,想方设法表明你的立场,并坚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辞而别,那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会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谈妥了具体离职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应该开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还没找到合适的接替者的时候,你应该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来了之后,你仍必须将手头的工作交接完毕才能离开公司,以尽到自己的最后一份责任。
第四步人事手续
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的档案转出。另外还有你的养老关系和房屋公积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转移。假如你已经找到了新单位,那么只要将原有的劳动关系转到新单位即可,假如你是待业或者出国等等,那么就必须咨询有关部门后妥善处理,以免将来你需要用到这些关系的时候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五步按正常途径来,走的时候要开离职证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时候要看你的离职证明的。
离职申请书
尊敬的总经理:
经过慎重的考虑,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提出离职。
在公司工作的四年匆匆而过,恍惚间并不遥远,我还清楚的记得第一次来公司的时候,作为乙方品牌营销顾问的我,在 年 月 日正式进驻公司,开始为您和公司服务。那时候,还是作为乙方,作为品牌营销顾问出身的项目副总监的我,能够进入公司,一起参与公司这个品牌的创建、整个公司营销体系和运营的搭建工作,我感到非常荣幸!
所以,在此我很感谢公司,谢谢x总给了我这个机会,让我能够为未来即将成为Y行业第一品牌的公司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我感到骄傲和幸运,当很多年轻人还在为前途困惑和默默无闻,我已经找到了属于自己人生职业规划过程中一个良好的平台。
感谢x总、各位领导、各位同事的帮助和支持,从你们那里我学到了很多很多行业知识、工作上的技能和经验、为人处事的道理和方法。你们是我职业道路上的良师益友,我很珍惜在这里的学到的一点一滴,这都会给我未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无可限量的帮助和裨益。
在公司的四年时间,同事们给予了我莫大的帮助,他们把自身积累的行业经验和方法与我分享,为公司市场部的不断成熟壮大,为整个公司品牌的逐步完善成熟,提供了不少帮助!三四年朝夕相处的日子里,我们一起并肩作战,一起为公司成为行业新传奇、第一品牌的目标迈进,同甘共苦,感谢他们!
由于个人原因,我将在近期离职,带着一份不舍和矛盾的心情,当我决定要离开我呆了四年的公司,告别一起战斗过,告别一起为成就喝彩过的同事们,此刻我深深感到公司无穷的潜力带给我的冲击,此刻我还想说,有机会我们再共事!
__年2月底,我提交过一份离职申请,在同事们挽留下,我答应再干一年。经过大半年的磨合,我的家人还是不习惯这边的生活,他们依然很希望我回去发展,那里我有更多的家庭的温暖,更多朋友的帮助。现一年之期已到,我再次重新递交离职申请,因为个人原因,我不适合继续再在公司这样的平台工作和生活,我也希望公司不要再挽留,也请见谅、包容、体谅。我的离职对公司长久的发展是有利的,早点离开也便于公司尽快组建市场部,为公司品牌新一年在市场上迈进更有帮助!
由此带来的不便我深表歉意,我希望公司领导可以理解!祝愿公司在未来的日子里蒸蒸日上,宏图大展!
再一次真诚地感谢您及集团公司全对同事对我的关爱与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篇6:2022劳动法员工离职规定
不管在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员工离职都是正常的个人行为。离开工作岗位,就需要向单位申请辞去职务,并要求解除相应的劳动合同。那么,对于劳动合同法员工离职是如何规定的,如果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该怎么办,律图为大家总结以下几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通知可解除】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即时解除】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解除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解除但要提前通知或者支付补偿金】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裁员】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不可以解除】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篇7:2022劳动法员工离职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证明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告知的技巧和方法
1、通过招聘公告发布招聘简章来公示。在公示时采取一定方法予以固定,以为诉讼保留证据;但实际上在公告栏内张贴是很难保存的,如果是报刊登载可保存登载的报纸。
2、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印制在《员工招聘登记表》上,供应聘人员填写和阅读后要求其签名表示已经知晓。
3、发送聘用函明示录用条件。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法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4、在劳动合同中设计条款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例如,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这样的条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提供本人基本情况时隐瞒真实情况,告知虚假信息,违背诚实信用要求;
(2)职业技能考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所从事岗位工作的要求;
(3)身体患有不宜所从事岗位工作的疾病;
(4)不能按照所从事岗位的职责完成劳动和工作任务;
(5)其他不符合所从事岗位个性要求的情况。
5、在劳动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对录用条件有规定的,要将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告知,并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篇8:劳动法离职补偿的规定
劳动法离职补偿的规定
《劳动法》中没有离职补偿的规定,离职补偿规定的参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个人离职申请书简短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我要感谢领导一个多月来对我的培养及同事们给我的无私帮助。大家对我的信任和帮助,让我不断成长。特别令我感动和难忘的是,领导给我锻炼机会,让我成为一名合格的餐饮服务员。
在__餐厅的这段工作经历,是我人生中很充实的一段日子,在这里我明白了“低调做人,高调做事”的道理,这些将让我终身受益。我在领导的耐心指导下学到了很多知识,长了很多见识,不论做事还是做人,这些名贵财富都将使我受用终身。感谢领导给我的工作机会及对我的培养,让我对自身的潜能力进行了更深一步的挖掘!
这段日子以来,我一直以餐厅为家,尽心尽力去做好每一件事,我已对餐饮行业有了感情,感恩之心时时都在激励着我。在这里我学到了不少知识,在这里我对服务行业有了全新的认识。一幕幕平凡而有趣的工作和生活片段都是我难忘的回忆。是同事也是朋友,是领导也是亲人,这是我的肺腑之言。
作为一个外地人,我也曾想过在__餐厅长干,但是由于我个人的身体原因,我不得不离开这个集体。希望我的离开不会给餐厅带来任何的损失和不快,毕竟我在餐厅的作用也不是很大。我对我的离开有一点舍不得,毕竟这里的每个人都让我倍感亲切!可是我有本身不得不离开的原因,余下的这段日子我会尽心尽力的做好我份内的工作,请领导放心!
“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希望领导谅解!最后祝大家工作愉快,同时更祝愿__餐厅兴旺发达,再创辉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__月__日
离职要注意哪些事项
1、员工离职,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申请解除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工资、未按照劳动法规矩缴纳社保等情况下,劳动者直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越到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员工离职,需要按照单位制度办理交接。
员工正常提交离职申请以后,应该按照单位制度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好在单位相关的工作,用品等。若员工因为个人原因没有办理交接而导致单位损失等情况下,单位是有权要求其补偿单位损失。对于离职,是必须按照单位要求办理交接,若交接时间长于离职申请时间的,应该双方协商一致处理好,避免产生纠纷。
3、员工离职以后,应该督促单位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综上所述,员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在有效期内,如果员工有更好的发展机会,可以向单位递交辞职信,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是员工单方面提出的,是员工个人意愿。而离职则可能是员工也可能是单位提出,是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形式。员工在离职的时候,要注意向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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