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案例分析范文

时间:2023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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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侵权责任案例分析范文,本文共11篇,欢迎大家分享。本文原稿由网友“我想换一个网名”提供。

篇1:责任教育案例分析

“老师,武奇峰打我了。”“老师,武奇峰又骂人了。”“老师,武奇峰上课不遵守纪律。”„„每天我一进到教室,听到的几乎都是这样的声音。武奇峰,一个胖胖的男孩,天真而又可爱,唯一的缺点就是管不住自己,而并不是他存心要这样做。其实,他是个蛮有爱心和责任心的孩子,课堂上,他是最积极的一个,

小手总是高高地举着,差点就从椅子上蹦起来;一下课,他会第一个冲上讲台,将黑板擦干净;每天放学,也是他第一个提醒同学们别忘了检查书包。只是他的这些好事都被他平时不注意的举止所掩盖,被同学们所忽视了。为此,对于同学们每天的批评指责,我真是很无奈。我担心这些孩子只学会了批评别人,而却忘却了去发现爱,付出爱。所以我都会在武奇峰每次做完好事后马上当着大家的面表扬他,好引导同学们去发现他的优点。而每次我表扬他后,他也总是脸蛋红红的,一脸的不自在。呵,被指责习惯了的孩子,竟不知如何面对老师的表扬了。

今天,一向闲不住的武奇峰竟破天荒地老实了,坐在小椅子上一动不动。走进班级,没有听到同学们告状的声音,让我觉得好大的不对劲。可是忙于卫生的清扫工作,就没有去多想。

自习课上,我正指导一名学生完成他不会的练习,突然班级里就乱了起来。我抬头一看,原来是武奇峰吐了,带着难闻气味的污物吐了一桌子,连练习册上都被弄脏了。

我连忙走过去。刚到地方,就有一卷纸递了过来,我来不及看是谁递的纸,就给武奇峰抚背擦嘴,待他好点了,就帮忙收拾桌子。我拿起练习册,一只小手马上伸出接过了练习册,小心的用纸擦去脏物。我又摘下桌套,又是一只小手接过去,抖掉上面的东西,再把桌套装进了塑料袋。

等我忙完了,抬起头来正准备回办公室取电话联系他的家长,才发现,几乎所有的孩子都围了过来,一双双关切的眼睛都在焦急的望着那个平时被他们天天挂在嘴边批评的孩子。看到这一幕,又想起刚才那一双双不知谁的小手,我的一颗心终于释怀了。原来,我的这些孩子,他们并不是不会去爱,并不是自私的只学会了批评别人。他们每人都有一颗爱心,一颗善良的,纯洁的心,而我们要做的,就是学会去发现他们的优点,培养他们的责任感。

篇2:责任教育案例分析

在现在的学校中,学生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很多的事情都由家长来完成,导致学生的角色意识和责任意识相对较弱,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家庭、学校、社会中的承担的角色,更不知道自己由于角色不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孩子的书包都是家长来整理,在班级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学习用具随便放在桌面上而没有收回文具盒、随地丢垃圾等,这些情形既反映出学生对自己的行为,没有养成自我服务意识及自我负责的习惯,缺乏责任心。

《我的责任》是《品德与社会》三年级上册第四单元《我的角色与责任》中的一节,它体现了课程标准中,帮助学生参与社会,学习做人的核心理念。具体的通过教育学生自己的事情,能做的应该自己做;不会的事情学着做。家中、学校、社会的事情大家都来做,从而使学生明确不同的社会角色,具有不同的责任,形成一定的责任感。

在上课的一开始我就明确了这一节课的内容,再倒入环节中我说到:在学校大家是一名学生,在家里你们是爸爸、妈妈的好孩子,在社会上你们是一名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不同的角色有不同是责任,每个人来到这个世上,都赋予了他的责任。那么,我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下面这些事情又该谁做呢?由此来引入书中的四则漫画:①房间该谁收拾?②书包该谁收拾?③家务该谁来做?④教室该谁打扫?

其实,在看到这些漫画之后,学生都明白这些内容是应该有自己完成的,也是由自己完成的,但是,有很多学生应该承担的责任却都是由家长来完成的。比如说有的学生就说自己在家的任务就是学习,收拾自己的房间、吃晚饭收拾桌子都是由于家长来完成的。那我就问他:“你放学回到家里,吃完饭都是一直在学习吗?”学生说:“写完作业会跟小朋友出去玩,还会看电视。”“那你知道你的父母一整天都在干什么吗?”学生回答说:“早上四、五点钟起床给自己做饭,然后要在地里干十个小时以上的农活,回家还要给自己做晚饭,洗衣服。”我又说:“那你想一想,如果是你,一天做这么多活,你有什么感觉?”问到这,学生仿佛明白了什么,说到“我会感觉非常的累,我也能感受到父母的辛苦了。”话说到这,在这一课中的主要内容就已经基本让学生明白了,由此在拓展到学生的生活中,学习中,有些自己能做的,就该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家里的成员都有责任做;学校的事情靠大家去做。家中、学校、社区的事情大家都来做。

篇3:责任教育案例分析

“教育就是一种激励。”。

班上有位同学郑某某,过去表现不好,爱说粗话,不尊重同学,上课管不住自己,影响周围同学,作业经常丢三落四,学习习惯不佳,同学意见很大,很多同学都不愿意和他同桌,是个问题学生,怎么办?与其“要他学”,不如激励他使之变成“他要学”,我找他进行了一次长谈,首先充分肯定他身上有许多难能可贵的优点,比如:聪明、活泼、乐观、尊重老师、热爱学习、热爱生活、喜欢运动、讲义气„„,从来不知道自己身上还有那么多优点的他听得惊喜万分,眼里放出光芒。随即,我又真诚的提醒他,一个优秀的男子汉是会清醒地意识到自

己的优点和缺点的。然后让他回忆回忆自己还有哪些不足,他说了,一点一点地、清清楚楚地、诚实中肯地说出了他的缺点,我轻抚着他的头道:“老师很感动,为你的诚实,为你的大胆率真,你有正视自己不足的勇气,老师相信你,你会更有改正自己不足的决心!对吧?”他感动了,我分明看到了他眼里的晶莹。要改变一个坏习惯确实很难,从何下手?我想就从他平时的语言习惯改起,重塑他在同学们心中的形象。于是我大胆想出了一个主意,请他和一位比较优秀的学生一起讨论怎样才能提高班级集体的凝聚力和竞争意识(以他的能力水平,如果独立给他,根本不能胜任这项工作),然后由他负责担任监督组长,另两位组员由平时自控力一般的语言文明习惯欠佳的同学组成,负责我班平时每位同学的语言行为文明礼仪习惯的监督管理,看到老师这样“器重”自己,他感动得爽口应承下来,第二天,他们两个人的建议汇报内容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赏罚严明。我心里为之好一阵惊喜!在晨会课上,我郑重表扬了他们,尤其有意多表扬了他几句,经班委的民主讨论修改,最后通过了他的这项条例。他感觉自己完成了一件成功大事,他喜不自禁。我随即又及时提醒他,走好了第一步,可不能麻痹大意,要认真行动起来还需付出更大的代价,作为监督组长,老师希望他能给所有师长和同学更多的惊喜。责任在身,重任在肩,他学习的干劲更足了,他的成绩由原来的不及格变为及格了,我有意专门为他设计了进步奖项并附上精美的笔记本,当他双手从我手中接过奖品时,激动万分地说:“老师,这是我第一次因学习进步领到奖品哦!”我微笑着真诚祝福:“祝贺你!老师和同学们期待着你会有更大的进步!”科任们也反映他的各方面都有很大的进步。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肩负着育人重任,要善于在班务管理的教育工作中抓住契机,激励中学生的责任感,使学生享受到尽责任给他带来的快乐。

篇4:侵权责任答辩状

侵权责任答辩状

侵权责任答辩状【1】

答辩人:刘某,女,汉族,生于1968年4月16日,住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街道陈家坝村17组128。

被答辩人:重庆市某加工厂,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悦来镇合力村3组。

答辩人刘某针对被答辩人重庆市某加工厂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被答辩人之诉求缺乏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答辩人已经向被答辩人足额支付了全部承包款,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仅支付承包款20万元不符合事实,也不合情理

1、答辩人已经按照双方之间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被答辩人支付承包款52万元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1x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后,已经按照惯例,向被答辩人支付全部承包款52万元,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出具收到全部承包款收条;

(2)合同签订后,由于被答辩人的原因,答辩人于201x年7月份左右被迫退出承包场地,承包合同无法履行,造成答辩人重大经济损失;经与被答辩人多次交涉,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

该口头协议的内容为:

A、终止双方之前签订的《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的履行;

B、作为对答辩人的补偿,被答辩人同意向答辩人支付现金14万元;

C、双方之间合同权利义务全部了结,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借口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补偿或赔偿。

(3)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口头协议达成后,被答辩人一直未按照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约定向答辩人支付14万元;经答辩人多次努力,被答辩人要求必须收回答辩人持有的承包款收据,并要求答辩人承诺不再向被答辩人主张任何违约责任;答辩人无可奈何只得在201x年10月27日,交出承包款收据,并在被答辩人持有的合同上备注:从201x年10月27日至201X年1月27日期间不在(再)履行此协议。

不存在经济纠纷。

被答辩人这才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答辩人支付14万元。

2、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仅支付承包款23万元不符合事实,亦不合情理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承包协议中的地位事实上是不平等的。

被答辩人作为发包人,拥有砂石选筛场绝对控制权,如果答辩人未按时足额向其支付承包款,被答辩人不可能允许答辩人入场筛选沙金;

(2)作为精明的生意人,被答辩人的负责人以及合伙人不可能在答辩人仅支付20万元承包款的情况下,在双方协议终止承包协议时,再向答辩人支付现金14万元;

(3)作为精明的生意人,被答辩人的负责人以及合伙人不可能在答辩人未付清全部承包款的情况下,在双方协议终止承包协议时,生怕答辩人再追究其违约责任,坚决要求答辩人在合同中注明双方不存在经济纠纷;

(4)答辩人与案外人王家利早已于20xx年7月离婚,各自独立生活、居住,各自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从被答辩人与王家利、答辩人分别签订多份承包协议也得到证实;案外人王家利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与本案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被答辩人在与案外人王家利的合同纠纷一案((201x)渝北法民初字第12730号,(201x)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3174号)二级庭审中,一直坚称其与王家利2月6日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因王家利未交承包款而未得到履行;但法庭查证的事实却与其说法完全相反,由此可见,被答辩人谎话连篇,其陈述的可性度有多么的低。

二、从法律关系来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当然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本案中,共涉及二种法律关系。

其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通过201x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而建立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

该法律关系主体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法律关系客体为沙砾石筛选权;法律关系内容为:答辩人的主要权利——获得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的沙砾石筛选权,主要义务——支付承包款52万元;被答辩人的主要合同权利——获得答辩人缴纳的承包款,主要合同义务,允许答辩人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进行沙砾石筛选。

该法律关系已经因双方达成口头的合同终止协议消灭,建立在该法律关系基础之上的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均已消灭。

其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达成口头的合同终止协议而产生的终止合同法律关系。

该法律关系主体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法律关系客体为双方的.债权与债务;法律关系的内容为:答辩人的主要权利——获得被答辩人支付的14万元补偿款,主要义务是——放弃追究被答辩人违约责任的权利;被答辩人主要权利——在支付答辩人补偿款14万元之后,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主要义务——向答辩人支付补偿款14万元。

在被答辩人于201x年10月27日向答辩人支付了14万元之后,被答辩人的合同义务已了结,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曾经存在的终止合同法律关系至此消灭。

至此,曾经存在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两种法律关系——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与协议终止合同法律关系均已消灭,因当事人因两种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均已消灭,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已消灭。

本案中,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其诉求要想成立,必须要求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目前存在依然有效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但事实上,这一曾经存在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已然消灭,那么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就缺乏相应的基础法律关系,其诉求必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然不应该得到支持。

三、从双方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分析,被答辩人之诉求也不应该获得支持

1、关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的性质与法律效果

合同终止,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既然原被告均认可双方已经协议终止《201x年协议》的事实,那么该协议一旦达成,那么就会产生如下法律效果:

(1)当事人之间的承包合同关系消灭,原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均自动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形成合同之债,被答辩人支付答辩人14万元,以作为答辩人因合同未得到完全履行所遭受的损失的补偿。

既然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那么被答辩人有无权要求答辩人支付所谓承包款32万元。

2从双方之间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分析,也能得出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的结论

在被答辩人持有的合同的结尾处,有答辩人的备注:从201x年10月27日至1月27日期间不在(再)履行此协议。

不存在经济纠纷。

按照合同解释的基本规则,对前述备注比较合理的解释是:(1)答辩人的这一备注,是应被答辩人的要求而添写的,至少是被答辩人同意而形成的,反映了被答辩人的意志;(2)原承包协议终止,双方均不再履行,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3)双方已经对承包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了清算了结完毕;(4)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另一方追究违约责任。

既然双方之间不存在协承包协议已经了结清楚,双方之间不存在经济纠纷,现在被答辩人又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显然与该终止协议约定内容相悖。

3、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该按照该协议内容执行

答辩状范文【2】

答辩人杨______,女,___岁,汉族,______市人,本市_________厂工人,现住本市______区______路___号。

因原告李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我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

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长期婆媳不和,事实恰恰相反。

我自______年嫁到李家,______年后丈夫、公公相继谢世。

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眼见婆婆年老体弱,小姑李___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顾,一直未再婚。

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关系很触洽。

______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

来,我与婆姿相依为命,对婆婆照顾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身边,给了她极大的安慰,从未发生大的争执。

家里的主要家务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请人修缮。

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时主动干点家务也是正常的。

______年姿婆去世,我一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诉中诬告我只顾自己快活,要婆姿为我操持家务,以此证明我未尽赡养义务,实属居心叵侧。

倒是原告未对自己的母亲尽应尽的义务,长大结婚都是我与婆婆一手操办,婚后专顾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亲的生老病死漠不关心, 人一死就吵着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有权继承公婆的房产。

二、关于遗产的分割,原告在起诉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继承,我可以继续住在东屋,对此我坚决反对。

我与原告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考虑继承份额时,应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考虑继承人对死者在生前所尽的义务。

我负担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应尽的义务,理所当然应继承较大的份额我要求继承堂屋与东屋〔86平米)。

总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担负了养家的重担;第二,我对婆姿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第三,我负责对房进行了必要的修缮。

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之精神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

此致

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杨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书:本市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签订主体适格、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无效的法定事由,已经成立并生效,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该按照该口头协议执行。

4、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交承包费之诉求与双方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相悖,不应该获得法庭支持

(1)前已述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后,双方之间原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已经终止,不再对任何一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从承包合同关系转而变成协议终止合同关系。

(2)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交承包费属于双方在201x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内容,而该协议约定内容及双方的合同权利与义务已因双方在此之后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而终止履行,不再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被答辩人的诉求是建立在已经废止的协议基础之上,其诉求明显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3)《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交承包费之诉求与双方之间达成的有效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相悖,被答辩人实际上是要否定双方之前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的法律效力,其诉求与法律规定相悖。

三、从被答辩人诉讼理由分析,其诉求也不应该获得法律支持

1、被答辩人在诉状中,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的理由是“既然原告已退还王家利《年协议》的承包费,那么被告刘某与原告签订《201x年协议》后双方约定由王家利之前所交承包费中抵转而来的32万元就并不存在了……”

其似乎认为,其与答辩人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故对该终止协议约定的内容不认可,要求答辩人按照《201x年协议》履行义务。

这里面,被答辩人误解了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篇5: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范围】身体权、名称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信用权、知情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债权,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身、财产权利。

第二条【宪法规定的人格权】 宪法规定的具有人格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三条【侵害身体权】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故意或采取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侵害他人身体,没有造成人身损害但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条【侵害债权的责任】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明知他人享有债权,故意以引诱、胁迫、散布虚假信息或毁损债务人财产、伤害债务人人身等方式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债务人明知第三人的侵害债权故意,与第三人共同实施上述行为侵害债权,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范围】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或者故意违背善良风俗,侵害下列民事利益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身、财产利益:

(一)法律规定的具体人格权不能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

(二)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以及遗体或者遗骨等人格利益;

(三)胎儿的身体、健康等人格利益;

(四)法律规定的身份权不能保护的其他身份利益;

(五)法律规定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不能保护的占有、纯粹经济利益损失等其他财产利益。

前款规定的死者的人格利益受到损害,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追究侵权责任。胎儿的人格利益受到损害,在其出生后,有权就其受到的损害提出赔偿请求;胎儿遭受损害没有出生或出生时为死体的,该损害视为对其母亲的损害;胎儿父母主张身份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六条【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缓和】依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关于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规定”无法获得保护的被侵权人,且对该侵权行为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或者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的,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确定刑事被告人的侵权责任,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进行。

依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诉讼请求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刑事被告人作为民事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侵权请求权的优先性】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应当优先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先执行民事判决确定的侵权责任,就剩余财产再执行刑事判决确定的刑事责任。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应当先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先执行民事判决确定的侵权责任。行政机关已经先执行了行政责任的,在被侵权人起诉的民事判决中,可以将行政机关列为第三人,同时确定侵权责任优先执行,行政机关应当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被侵权人起诉的民事责任被人民法院裁判确定后,也可以另行起诉该行政机关主张行使优先权,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侵权责任请求权不能对抗其他债权。

第九条【侵权特别法的效力】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规定,且具特别意义的,应当依照该特别规定确定侵权责任。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规定,但不具有特别意义的,在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时,可以作为确定侵权责任的参考。

其他法律的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相冲突的,适用本法规定,其他法律的规定不再适用。

篇6:微博名誉侵权案例分析

5月25日至27日期间,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周鸿祎在新浪、搜狐、网易等网站的微博上连续发表了大量炮轰金山公司的言论,其中包括 “偷鸡摸狗”、“搞阴谋”、“作伪证”、“借刀杀人”、“排挤”等字眼,周鸿祎的微博被媒体大量引用。周鸿祎是奇虎公司的创始人,360安全卫士是奇虎公司旗下最主要的产品。

5月30日,口水战上升到法律层面。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大民律师代理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对周鸿祎通过微博散步言论,损害金山商业信誉及产品信誉的行为提起诉讼,索赔人民币1200万元,并要求周鸿祎公开赔礼道歉。该案被媒体界称为“微博诉讼第一案”。

篇7:微博名誉侵权案例分析

1月2日,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新浪实名认证微博上发布了一条微博,标题为“陈某曾涉嫌伙同诈骗380万?”该条微博链接的天涯、凯迪社区的地址显示内容却为:“日前,涉嫌诈骗巨额钱财并有私刻公章嫌疑的刘某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立案。”这条看似平淡无奇的转发微博却引发了一场**。

3月20日,淮安人刘某以该家居公司的微博链接已侵害其自身权益为由,向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刘某在诉状中称,当他发现这一微博时,就通过评论表达了自己的不满:“此条微博中的两个链接显示的内容严重失实,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权,特此通知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随后,他又向该家居公司官方网站上公布的邮箱发去了同样内容的电子邮件。但直到他起诉时,该家居公司仍然没有删除这条微博。于是,他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家居公司立即删除侵权微博,并在其微博中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他还要求该家居公司赔偿其直接损失,包括公证费15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32798元等。

篇8:微博名誉侵权案例分析

因在微博上指称演员张馨予是坐台小姐被判侵权的夏萨沙名誉侵权案日前有新进展,继法院微博喊话、现场执行遭遇“跑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冻结股权等一系列措施后,夏萨沙母亲于8月现身法院,并多次往返法院,主动配合执行。据悉,其母已代其向法院交纳了全部赔偿款及2万元罚款,9月12日,更以夏萨沙名义在《法制日报》刊登了道歉声明。

昨日负责该案的朱晓磊律师发微博称:“张馨予诉夏萨沙名誉维权案历时逾两年,几经波折,终于在9月12日画上了完满的句号。网络绝非法外之地,谣言炮制者当以此为戒!”张馨予也同时转发微博称:“这场官司打了快两年,现在终于给了我一个圆满的答案,我会将对方赔偿的所有钱捐给需要帮助的人。请大家一起监督。”

篇9:微博名誉侵权案例分析

一次在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的偶然投票,却莫名招来陌生网友的不满,进而在自己的微博上进行侮辱、谩骂、嘲讽评论,并对微博相册中的照片随意丑化,不堪其扰的陈某愤然将辱骂者邬某诉至法院。日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邬某侵犯陈某名誉权,判决其停止侵害,删除侮辱、嘲讽、谩骂的文字和图片,并赔偿经济损失2250元和精神损失1000元。

6月初,陈某在“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举报处理大厅”对一起事件进行网络投票。原来,有位母亲在上海地铁中公然哺乳,有人将其拍照并上传进行批判,陈某支持了哺乳妈妈一方并谴责偷拍者。然而陈某的投票及谴责导致了邬某的严重不满,并在陈某的微博中发表“法律程序个p,你个哥卖假货的荷兰婊”、“拿不出你全家女盗男娼”等评论。邬某还将陈某照片与港剧《九品芝麻官》里苑琼丹扮演的妓院老鸨照片放在一起,并评论“一直觉得眼熟,终于找到原型了”。由于陈某微博上有不少现实生活中的工作客户与朋友,导致被朋友指指点点,严重影响工作与生活。陈某因此将邬某告上法庭,邬某经法院传唤后未到庭,也未发表答辩意见。

篇10:著作权侵权案例

6月,游戏《热血传奇》运营商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发现网上存在该游戏的私服,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明,上海龙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明知其出租的服务器被租用者用于运营《热血传奇》盗版游戏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仍然将九十余台服务器出租,并通过其开设的“爱我私服网”公然为服务器租用者提供软件支持、客户端链接和广告宣传平台,非法获利人民币18万元。1月,检察机关就上述侵权行为,依法对龙联公司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于202月25日做出判决,责令被告龙联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判处没收违法所得和罚金总计20余万元;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陈海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篇11:著作权侵权案例

三十余项专利技术,近年来五龙在电梯制动器市场迅速跻身领军团队,产品常年供应德国西门子等多家国际著名公司,去年年初刚落成的超级摩天大楼迪拜塔扶梯上也有五龙的制动器产品。随着市场的逐渐扩大,他们的长期客户每个季度定单都是成倍增加。

2008年夏天,五龙发现一家位于广州的美资企业客户的定单出现反常,数月来的定单一直停留在一个相对固定的水平上,与实际的市场需求情况相差甚远。经调查核实,发现这家美资企业厂房内出现了大量安徽广德县康利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并且与五龙的“一种双推电磁铁新型减震机构”实用新型专利描述基本类似。于是,2008年底,五龙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递上了状书,踏上了专利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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