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3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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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本文共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本文原稿由网友“酸橙汁儿”提供。

篇1: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推动重点领域标准实施

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明确本行业、本地区标准实施的重点目标和任务。借鉴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无障碍环境建设等经验做法,标准先行,加强政策引导、技术服务、督促协调,建立部门合作、专家支撑、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重点标准实施的试点、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完善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机制

按照《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和相关监管机构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以强制性标准为重点,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标准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或抽查,依法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实现标准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

三、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

畅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广泛收集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相关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分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及标准咨询解释的,由相应标准的解释单位处理。对涉及标准贯彻执行的,由相关监督机构处理。对涉及标准内容调整或制订、修订的,由相应标准的批准部门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要定期开展综合分析,重点对标准制定提出建议,形成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的联动机制。

四、加强标准解释咨询工作

按照“谁批准,谁解释”的原则,完善标准解释咨询程序,规范本地区、本行业批准标准的解释咨询管理。对涉及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可由主编单位或技术依托单位负责。对涉及强制性条文或标准最终解释,由标准批准部门负责,也可指定有关单位负责,解释内容应经标准批准部门审定。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标准的批准发布、出版发行和强制性条文内容等信息,拓展标准咨询服务手段,提高标准实施监督的服务水平。

五、推动标准实施监督信息化工作

在有条件的地区或行业,开展标准实施监督信息化工作试点,利用信息化手段,在标准实施过程和关键环节,探索标准实施的达标判断、实时监控、责任绑定和追溯。将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记入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作为评定个人和企业(单位)从事工程建设活动诚信的重要依据。

六、加大标准宣贯培训力度

加强标准宣贯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宣贯培训计划,发挥标准主编单位和技术依托单位的主渠道作用,采取宣贯会、培训班、远程教育等形式,积极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将标准培训纳入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人员岗位教育范畴,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实施标准的水平。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途径,扩大标准化知识宣传,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

七、规范标准备案管理

按照《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落实备案程序和要求,含有强制性条文的标准应在批准发布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备案,不含强制性条文的'标准应在批准发布30日内备案,备案标准名称及备案号应面向社会公开。积极开展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备案试点,充分发挥企业标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八、逐步建立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制度

按照标准实施评价规范的要求,在节能减排、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对已实施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开展评估。以政府投资工程为重点,对工程项目执行标准的全面、有效和准确程度开展评估。选择有条件的规划、设计、施工等企业,对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培训及实施管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情况开展评估。

九、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员管理

按照《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相关要求,开展标准员岗位培训,规范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落实标准员岗位职责,积极推进标准员岗位设置,构建标准员继续教育、监督管理等制度,充分发挥标准员在标准实施、监督检查、信息收集和反馈等方面的作用。

各地、各部门应当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强化其在标准实施监督工作中的指导、推进、协调、服务职责,积极发挥标准化协会、技术委员会、编制组及专家的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全面提升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水平。

篇2:民生工程审计监督实施意见

民生工程审计监督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切实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民生工程审计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

深入实施民生工程,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屯溪的重大举措;是努力解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落实中央和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的具体体现;是高度关注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的审计监督,保障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屯溪率先崛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二、明确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

(一)制定审计计划。要继续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正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时了解我区民生工程实施的总体情况,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科学谋划民生工程审计工作,合理地将民生工程审计的各项任务纳入年度项目计划。通过扎实的审计工作,努力促进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得到更加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二)强化资金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保障民生工程资金真正惠及广大群众。在审计过程中,要根据民生工程的不同特点和要求,重点关注上级财政拨付的资金是否到位,本级和乡镇财政分担的配套资金是否到位;项目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补助资金的发放是否公开透明;项目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有无降低标准发放或克扣截留项目资金;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是否存在损失浪费;有无借民生工程之名变相增加群众负担等。

(三)保障工程质量。要针对工程建设类项目的特殊性,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跟踪审计和滚动审计,必要时延伸审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有关事项,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维护群众利益。在审计过程中要重点关注项目审批是否合规、及时;项目实施是否存在张冠李戴;招投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舞弊和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工程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完整、可行;工程监理是否有效;工程造价是否真实;投资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是否良好;项目的后期管理是否科学并达到预期目的等。

(四)加强分析研究。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要坚持在揭露问题、查处问题的同时,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的评估,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更好地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密切关注制度建设、机制运行、数据库管理等方面的情况,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强化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各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五)加大整改力度。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区民生工程协调领导组办公室的沟通,加强与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的协作,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各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据《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审计结果公告的有关规定,报经区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民生工程审计结果,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加强审计整改,及时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民生工程审计领导机构,按职责分工分解民生工程审计任务;要加强与贯彻落实解决民生工程责任单位与协同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做到各司其职、信息共享、联系畅通。在审计职责范围内,根据审计结果,加大跟踪监督力度,将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向有关单位通报。通过加强领导和完善机制,为民生工程审计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队伍建设。采取多种举措,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整合审计资源,推进使用先进的审计技术和手段,提高审计效率,更好地服务民生工程建设大局。

(三)探索审计方式。民生工程审计工作点多面广。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专项审计调查的作用,从宏观的层面、全局的高度发现、研究并解决问题,促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通过采取有效的审计方式,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努力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篇3:交通局进一步做好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全系统“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公仆意识,促进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按照市、县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局党委决定在交通系统开展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以治理公路“三乱”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依法行事、规范服务,高质量高效率,全面加强行风建设,努力开创交通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新局面。为保证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就关于做好交通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行风建设,对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局属各单位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提升全系统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影响力,争取社会各界对我县交通事业的支持有着重要作用。各单位的领导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行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宣传教育,站到转变工作作风的高度,站到优化经济环境的高度,站到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高度,站到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加强行风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化责任感,切实把行风建设作为全年工作的第一位大事来抓,贯穿于全年各项工作的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主动争取群众监督,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并巩固成果,形成制度,使之规范化、经常化。

二、突出队伍建设和改进机关作风两个重点,全面加强全系统的行风建设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交通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以队伍建设为着眼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提高交通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精神风貌。一是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水平、法律水平和服务意识,积极适应交通事业快速发展等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二是要抓紧完善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建立行风建设考核制度和社会公开监督制度,加强行政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三是加强执法队伍领导,规范执法队伍管理。严肃处理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的行为,决不允许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现象的存在。以行风建设为突破口,推动队伍建设;以队伍建设的成果,巩固交通行风建设。

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是交通行风建设能否取得明显成效的又一个重要标志。要通过行风建设、行风评议使当前个别单位存在的官僚主义、精神疲塌、办事拖拉推诿、手续繁琐和效率低下等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治理。牢记树立机关就是服务的思想,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诚心诚意为基层服务,时刻牢记并模范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我们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最希望的'事情做起,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纠正贪图虚名、不务实际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坏作风。切实转变职能,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要通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解决好履行职责中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问题。继续深化创建“文明窗口”活动,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改变工作态度、工作方式、工作作风,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抓好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和企务公开三个关键环节,务求行风建设落在实处

一要结合软环境建设,坚持推行政务公开,规范公正执法,增强工作透明度;二要克服不作为、不正确作为和乱作为及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坚决制止执法过程中的“吃拿卡要”的现象;三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程序繁琐等问题,在正确执法的前提下力争简化程序,公开办事程序,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行政审批,缩小自由裁量空间,建立内部权力制约机制,促进办事公开,杜绝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各“一条龙”服务窗口要推行社会服务承诺,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实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既为政府分忧又为百姓办事。

四、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体制,确保行风建设取得良好的群众满意度

行风建设实行责任到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单位和部门的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负起对行风建设的领导责任。各单位、各部门的行风建设由其党政正职负全面领导责任,各有关方面按工作分工由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求各单位和部门对其责任进行分解,做到事事有人做,做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优劣有奖惩。《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事项必须做到做好。在谁职责范围内出问题,谁负责,就追究谁的责任。与此同时,局党委加强对局属各单位的行风建设工作的指导,组织有关力量检查督查,并将行风建设纳入整体工作考核。

五、开门评议,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局属各单位要以今年的行风评议工作为契机,深化职工道德、职工责任、职业作风、职业纪律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强化对各种权力的监督制约。同时,要在总结几年来行风建设成效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办事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把交通行风建设措施落到实处,设立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常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单位要虚心接受各界批评意见,揭短不怕,亮丑不怕羞,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认真解决不依法行政、损害群众利益、办事效率不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坚持边评边纠、纠建并举的原则,用行风评议检查行业作风建设成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按责任追究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以行风评议工作促进行风建设的进一步深入。通过开展行风评议,达到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明显遏制,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有较大提高,树立交通行业良好形象。

交通行业面广线长人员多,行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会有“吾将上下而求索”的精神,与时俱进,把行风建设抓得更好,努力让政府满意,社会满意,群众满意,自己满意,以实际行动迎接各种考验。

(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来自本网-,仅供学习,请注明出处。

篇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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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最大投资效益,特制定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第二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主体,其主要功能是为社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

第三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和深化改革,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第四条   指导意见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经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列入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第五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除执行本指导意见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建 设 原 则

第六条   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改建、扩建,应尽量利用原有基础设施。

第七条 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有关建筑技术规范,从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努力做到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装备适宜、经济合理。

第八条 设计、监理、施工等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要从规划设计、建筑材料、工程施工等各个环节和方面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第九条 应贯彻安全、环保的原则,充分考虑节地、节能、节水、环保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第十条 应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避免交叉感染,保障安全。

三、建 设 标 准

第十一条  建设规模依据填平补齐的原则,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构成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和附属设施。房屋建筑包括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医技科室用房和管理保障用房等。临床科室用房主要包括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等;预防保健科室用房主要包括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等;医技科室用房主要包括检验室、B 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消毒间;管理保障用房主要包括健康信息管理室、办公用房等。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和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包括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

第十三条  应设置观察床,原则上不设住院治疗功能的病床,可设一定数量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由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转变功能,压缩住院治疗功能床位,逐步取消手术、产科等专科医疗功能。

第十四条  设置护理康复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床位规模应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考虑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指户籍人口)设置0.3―0.6 张床位,且原则上不超过50张。相邻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可以合并设置。

第十五条  不设置护理康复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人口(指户籍人口)确定建设规模。按人口规模可分为三档,具体为1400O/3-5万人、1700O/5-7万人、O/7-10万人。设置护理康复床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按每床不超过25O增加建筑面积。

第十六条  配置X线机的,按每台不超过60 O增加建筑面积。

第十七条  设置季节性传染病门诊的,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第十八条  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见下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比例表

用房类别 比例

临床科室用房 53%

医技科室用房 13%

预防保健科室用房 28%

管理保障 6%

第十九条  新建独立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1―1.5。

第二十条  绿化用地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四、设备配置标准

第二十一条   设备基本配置标准参考《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40号)。除基本配置之外,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相应增加康复理疗、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设备。

五、建 筑 要 求

第二十二条   建设选址应方便群众、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地形比较规整,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好,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应充分考虑医疗及预防保健工作的特殊性质,按照公共卫生有关要求协调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   应根据功能、流程、管理、卫生等方面要求,对建筑平面、交通、管线、绿化和环境等进行综合设计。

第二十四条  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二)功能分区合理,洁污流线清楚,避免交叉感染。

(三)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减少能耗。

(四)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朝向,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采光。

第二十五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为相对独立的建筑,如设在其它建筑内,宜选择相对独立区域的底层或带有底层的连续楼层。

第二十六条   新建独立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为单层、多层建筑,建筑造型宜规整。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进行设计,确保建筑安全。

第二十八条   房屋建筑耐久年限不应低于二级。建筑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二十九条   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消防设施的配置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条  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应分别独立成区,分设出入口。计划免疫和儿童保健用房宜设置在首层。

第三十一条   设置季节性传染病门诊的应设置独立出入口。污物运送出口宜单独设置。

第三十二条   设计、施工和选材等要严格贯彻国家建筑节能、环保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第三十三条   建筑内外装修和院区环境,应符合简朴、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体现卫生行业特点和当地人文特点。宜选用经济、耐久、功能性好并符合卫生学要求的材料,严禁奢华装修。

第三十四条   应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应考虑满足对患者救治特殊需要设置无性别卫生间。

第三十五条   医疗用房层数为二层时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时应设电梯。

第三十六条   主要建筑的围护结构及屋面,应符合建筑节能和防渗漏要求。外窗应选用气密性和防水性能良好的'产品。

第三十七条   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用房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室内净面积不宜低于下列规定。

(一)全科诊室10O、中医诊室10O、康复治疗室40O、抢救室13O。

(二)预防接种室65O、儿童保健室10O、妇女与计划生育指导室18O、健康教育室40O。

(三)检验室28O、B 超和心电图室12O、西药房16O、中药房16O、治疗室8O、处置室8O、健康信息管理室16O、消毒间20O。

第三十八条   宜设集中候诊区。利用走廊单侧候诊,走廊净宽应不小于2.40m;两侧候诊,净宽应不小于2.70m;不设候诊的走廊净宽应不小于2.10m。

第三十九条   一般医疗用房室内净高宜为2.7-3.3m。医技科室用房应根据需要确定。

第四十条  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室和医技科室用房的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墙面、顶棚应易于清扫、不起尘、易维修。踢脚板、墙裙应与墙面平。有推车(床)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撞措施。

(二)地面应采用防滑、宜清洗的材料。检验用房地面还应耐腐蚀;有防尘、防静电要求的医疗设备,用房地面应选择相应功能材料。

(三)化验台、操作台等台面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面层。相关洗涤池和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四)药房应有防虫、蝇、鸟、鼠等动物侵入的设施和防潮设施。

(五)消毒间、卫生间、污物(洗)间等有蒸汽溢出和结露的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

(六)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洁的建筑配件。卫生间的洗手池和便器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第四十一条   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第四十二条   供电宜采用双路电源供电。电源装配容量应满足现有设备及近期的增容需求。不小于500mA的放射医疗设备的电源,宜由配电室直接供电。

第四十三条   放射、功能检查、检验、消毒等用房以及未设外窗的房间应设置通风设施,有条件的宜设置空调。

第四十四条  有条件的可根据使用特点和需求设置信息化、智能化系统。

第四十五条   主要建筑的排水管道应采取防堵塞、防渗漏、防腐蚀措施。应设置管道井,主要管道沟宜便于维修和通风,应采取防水措施。

第四十六条   给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第四十七条   污水排放系统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有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   污物处理系统应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与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篇6: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村民依法对村务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把我县村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农村村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区、市关于关于规范村务公开内容和形式的要求,贯彻落实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有关村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基本原则:依法公开、内容真实、运作规范、注重实效、有力监督、简明扼要、浅显易懂。

二、基本要求

以保障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发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优势,着眼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不断完善,着眼于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着眼于有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健全监督机制,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

(一)进一步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村务公开工作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进一步强化民政部门在村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有关乡(镇)要切实搞好村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内容

凡是群众关心的、凡是群众想知道的、凡是群众有疑虑的都要公开,主要公开10个方面的内容:

1、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村财务收支详细情况;

3、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

4、基本生活救助、危房危窑改造等困难对象的确定情况;

5、国家及其他社团组织投入本村的扶贫等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6、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情况;

7、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

8、水、电等费用收缴情况;

9、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

10、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此外,村民委员会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根据大多数村民的要求,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或民主理财小组的参与下不断完善村务公开内容。

(三)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时间、形式和程序

1、村务公开的时间:应公开的事项及办理情况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及时进行公开。公开采取公开栏、榜示、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上口头公布等方式进行。

2、村务公开的形式:要本着实用、方便、节俭,便于观看、便于了解、便于管理、便于监督的原则,设立固定、便于群众观看的公开栏,同时要根据实际,采取会议、广播、印发明白卡和便民手册、入户告知等形式进行公开。

3、村务公开的程序:村务公开的内容应形成文字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再正式公布。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村务公开资料的收集、管理,保证相关资料的完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妥善保管,方便查阅。

(四)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监督机制

1、加强组织监督。要通过民主推选的方式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研究、安排村务公开工作;监督村民委员会按时、按程序真实公开村务;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公开监督情况;受理村民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制订村财务预决算方案;审核村财务收支;监督村民委员会如实公布财务类事项。村民委员会成员、村财会人员及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强化群众监督。村民对村务公开内容、时间、程序等有疑问的,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解释答疑;有权委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查阅村务公开资料,通报有关情况;有权向有关街、乡和有关部门反映村务公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无理拒绝、阻挠村务公开或在村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有权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对其作出处理。

3、强化舆论监督。通过舆论监督作用,防止出现对村务公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和事。

4、加强工作督查。县村务公开协调小组要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县民政局要定期对各乡(镇)贯彻执行村务公开各项政策、规定及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要依法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按时、全面、真实公开村务,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计划和完善方案阶段(3-6月)。 在充分总结

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制订符合我县实际的村务公开工作计划,完善村务公开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207-8月)。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各乡(镇)村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2006年9-10月)。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乡(镇)加大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1-12月)。

由县民政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重点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篇7:进一步加强全市林业系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林业系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镇、处林业工作站,广华林业分局,局直各单位:

为了全面提高全市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推动林业部门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促进林业行业作风的转变,为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现结合林业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林业系统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行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行风是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的党风、政风、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林业事业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对林业建设关注和参与的热潮逐渐兴起,林业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尤其是在建设资源大市、产业强市、园林城市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把行风建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提出了“以人为本强素质,开拓创新树形象,加大投入搞建设,求真务实保质量,自我加压谋发展,加快步伐创一流”的指导思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林业系统行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市林业系统行风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少数单位和个人在思想、作风、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承诺兑现等方面还不尽如人意,不正之风在少数单位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行风建设的成效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地站在实践“三个代表”、优化经济环境,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性,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找准影响行风建设的问题,切实把机关效能建设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抓,使之贯穿于林业工作的始终,坚持不懈地抓行风,促政风、淳民风,为全市林业事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环境。

(一)加强林业行风建设,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林业部门肩负着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改善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光荣职责和任务,工作点多面广线长,涉及社会各个方面,涉及到千家万户。林业行风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林业行业的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直接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我们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通过加强行风建设,优质服务,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加强林业行风建设,是林业事业加速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林业发展正处在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对林业工作重新进行科学定位,为林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有力地推动了林业事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我市林业投资逐年增加,多成份、多形式、多渠道投资林业建设的热潮已经形成。林业事业的发展需要有一个好的行风,只有行风好,才能促进林业事业的快速发展。

(三)加强行风建设,是强化民主监督,实现源头治腐的有效途径,开展行风建设,将民主监督渗透到权利运用的过程中,根植于人民群众的参与中,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直接参与、监督政府部门的机会和反腐败工作的平台,通过群众参与,建立上下、内外综合治理的工作体系,使执收执法行为受到监督,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规范执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林业行风建设

开展林业行风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加强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为核心,以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优质服务,提高林业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着力解决林业行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积极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廉洁高效、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行业文明新风,为推动潜江林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建设水乡园林城市提供重要保障。

行风建设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准确把当前行风建设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抓住重点,以解决制约我市林业发展和发生在老百姓身边、损害群众的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在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要把行风建设的目标定在群众满意上,把行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促进林业发展和为人民服务上,通过开展行风建设,使全市林业系统的行业风气得到明显改变,林业系统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得到明显加强,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一)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转变职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下大力在政策、机制,制度等方面不断创新,改革一切不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对不利于深化改革,不利于对外开放,不利于林业发展的文件规定,及时地进行清理和废除,彻底解决妨碍林业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障碍。

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已有文件要求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性收费项目必须坚持予以取消,对必须保留的也要简化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完善制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二)加强执法监察,规范行政行为。公安科、稽查大队、广华分局、林业工作站、森林植物检疫站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是林业行业的“窗口”单位,直接代表着林业系统的整体形象,是行风建设的重点。要加强对林业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千方百计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通过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活动,制定行为规范,完善制度措施,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做到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树立林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对滥用手中权利、耍特权、抖威风、滥罚款及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甚至循私舞弊、贪脏枉法等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森林公安要坚决防止各种随意侵犯人权现象的发生,杜绝随意执法、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侵犯人身权益的问题发生,要以落实“五条禁令”为突破口,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要加强稽查大队、广华林业分局、森林植物检疫站、林业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实行执法资格制度,对不合格人员要坚决清除。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要实行岗位培训,定期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取消上岗资格。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对公路“三乱”典型案件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三)坚持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要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使政务公开成为一项基本的工作制度,服务窗口单位要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办事流程,增强办事透明度,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人员照片、监督电话等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公安科要把立案标准、处罚依据、五条禁令等公布上墙。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坚持“五公开”、“三上墙”的制度,即公开证件申办条件和程序、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身份、公开举报电话;工作制度、申办审批办法、工作标准属于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上墙公布并搞好宣传。林业工作站,要把采伐计划分配、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按期公布,使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林业部门求真务实为民服务的作风。

(四)要加强财务管理,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有执收执罚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都要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办理,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制度。严禁设立帐外帐,坚决取消“小金库”,对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风建设,关键要转变工作作风。按照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继续开展科技下乡活动,为林农送技术、送信息、送温暖。举办各类林业实用技术培训班,提高林农、果农的业务素质。

三、创新方法,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行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必须不断拓宽思路,创新方法,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途径,建立和完善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行风建设与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以作风建设为主的“五大建设”活动,在全体职工中开展“七查七看”:一查公仆意识,看有无衙门作风;二查政策法纪观念,看有无违纪违规行为;三查办事效率,看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四查组织纪律,看是否存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五查敬业精神,看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出色地完成任务;六查工作作风,看有无推诿扯皮现象;七查服务意识,看是否尽职尽责。通过“七查七看”,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坚持以“群众答应不答应、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作为工作标准,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行风建设与规章制度建设相结合。把制度建设作为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一环摆上议事日程,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途径,在从严治标的同时,加大治本力度,建立起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把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行风建设与转变部门职能相结合。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改进工作方法,纠正错位、越位、缺位等现象,明确工作定位,发挥职能作用,提高行政效率。

(四)行风建设与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强化责任。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行风建设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寓行风建设于日常工作之中,通过开展行风建设,使每一个同志自觉地从我做起,立足本职,把日常工作干实、干好、干出成效。以日常工作促进行风建设,以行风建设推动日常工作。

(六)加强作风建设与提高队伍素质相结合。提高干部队伍自身素质,是推动作风建设的关键所在。在行风建设中,要坚持把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抓班子带队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结合实际,着力在选人用人导向上做文章,在建设“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和谐型”机关、“廉洁型”机关上下功夫,以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来推进行风建设。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进行风建设迈上新台阶

行风建设事关党风民心,事关发展大计。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既管业务又管行风,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行风建设就延伸到哪里。要把行风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直接拿在手上,切实加强领导。市林业局成立全市林业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左后福同志任组长,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纪委,刘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办事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细化行风建设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坚决克服工作中存在的畏难情绪、厌战情绪和麻痹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行风建设有组织、有领导、有目标地顺利开展,不断提高林业行风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依靠群众、加强监督。行风建设要坚持面向社会,依靠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全市林业系统实施以下十条行风建设新举措:

一是实行全员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局机关及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的局直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都要针对自己的工作职责,就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是实行林业行风监督员监督制度。在全市聘请100名热心林业事业的同志为林业行风监督员,监督林业系统行风建设。定期分片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各单位要加强同行风监督员的联系,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并为他们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是实行局长接待来访日制度。将每个星期一确定为局长接待来访日,由局长、副局长轮流在办公楼局办公室值班,负责答复群众咨询和处理群众来访工作。

四是实行主动征求意见和听取批评制度。市局将采取下基层听取意见、请上来听取批评、发函征求意见等方式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主动征求市直各单位,区、镇、处党委、政府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意见,以便及时改进工作。

五是建立林业系统上下相互暗访评议制度。市局将派出暗访组对各单位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暗访。各单位也可以对市局各科室进行暗访,重点是对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工作责任、服务态度等方面,看是否做到依法行政、规范审批和待人接物是否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坐,一杯热茶暖心,一句好话送行。

六是实行局机关干部亮牌上岗制度。市局将继续实行亮牌上岗制度。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科室名称等内容展示在自己办公桌上,方便群众监督。

七是进一步完善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市局在办公楼一楼设立政务公开栏,将市局的机构职能、办事程序、审批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布,方便群众查阅。

八是进一步健全林业执法人员岗位约束机制。修订和完善公安科、稽查大队、广华林业分局、野保站、森防站、林业工作站等林业执法机构人员的行为规范,建立约束机制,全面规范林业执法行为。

九是实行热线电话举报制度。市林业局对社会公布两部行风评议热线电话(0728-6243295、6290933),欢迎社会各界群众举报林业行风问题,以便认真整改。

十是实行公开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达到惩处违法违纪者,教育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目的。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市局将成立行风建设督察组,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广泛征求行风建设意见,抽查行风建设开展情况,研究推动行风建设的举措,把行风建设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四)认真考核

市局将把行风建设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比,打分排序。对行风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奖励,对行风建设做得差的单位取消本年度的评先资格,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责令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篇8: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总)支部、镇教委党支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全面提高我镇农村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查找不足,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坚持“执政为民”本质要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多年来,我镇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逐渐深入人心;崇尚科学、学习先进蔚然成风;团结友好、文明礼貌成为自觉行为。但是,近年来,社会上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假冒伪劣、欺骗欺诈活动的频频发生;一些地方封建迷信、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一些成年人价值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以及互联网上一些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的传播,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面临一系列新课题。

正确面对我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一是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风气尚未全面形成,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还存在;二是有的家庭放松了对子女的品德教育,一些家长在教育子女的观念和方法上存在误区;三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在体制机制、思想观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政策措施等方面还有许多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因此,我们必须从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从提前十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领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开创我镇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针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积极探索新世纪新阶段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遵循原则:1、坚持与培育“四有”新人的目标相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原则。2、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3、坚持知与行相一致的原则。4、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主要任务:1、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2、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3、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4、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三、步调一致、统一协动、抓好落实

(一)抓好《意见》精神的学习宣传工作

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学习《意见》精神。学习活动要与诚信教育相结合,与“四进五化”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党员冬训以及农业科技知识培训相结合,充分利用镇党校、镇农技培训学校、婚育学校、镇中小学校、妇女学校、主题团(队)会、家长学校和文化活动室以及自办广播节目、各村黑板报、农贸集市等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对《意见》精神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宣传,使《意见》精神家喻户晓,形成人人关心、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局面。

(二)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领导

1、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结合各村、各单位实际,党、政、工、青、妇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工作有安排、有督促、有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我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之中,统筹安排,及时总结经验,定期汇报《意见》精神落实情况。

(三)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1、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文化稽查部门,加强我镇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和影碟、游戏软件。

2、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厅、录像厅等社会文化场所的管理。在镇区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得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的地方设立经营性娱乐场所”的规定。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的规定,逐步建立学校健康文明网络服务,为未成年人提供上网学习、娱乐的机会,避免有害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3、继续做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采取强硬措施,强化治安管理和防范,查处赌博、防止偷盗、严惩犯罪、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1、加强对农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家庭是人们接受道德教育最早的地方。家长的思想品德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观的形成。因此,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首先要加强农民思想道德的教育,通过农村开展的“四进五化”(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场经济知识进农户、涉农法律知识进农户、农业科技知识进农户、公民道德知识进农户,促进和实现村民思想教育经常化、党员作用模范化、村民行为文明化、村居环境整洁化和村务管理规范化)活动,“美德在农户”等各种教育活动,教育农民提高思想道德水平,以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为子女作表率,教育、引导农民树立科学教育子女的观点和方法,重视对子女道德品质的培养,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践活动。

2、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各类创建活动。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和评选标准,纳入农村“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诚信家庭”、安全文明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中,同各种创建活动一道安排、开展、评比,总结、检查,通过创建活动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风气。

(五)广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

1、在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重大历史事件、历史纪念日举办庆祝纪念活动时,积极吸引未成年人参加。向未成年人宣传介绍古今中外的杰出人物、道德楷模、先进典型、激励他们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增强他们对祖国、对生活、对自然的热爱,陶冶他们的道德情操。

2、不断完善村组文化活动室的建设。村组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建设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提供便利。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是农村面临的一项新课题,各村党(总)支部、镇属各中小学校必须高度重视,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全面提高我镇农村未成年人的整体素质。

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纪检监督指导意见范文

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我市体教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下载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共8篇)
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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