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一步加强我市体教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文共7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尼古拉斯”提供。
篇1:进一步加强我市体教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体教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面贯彻落实全省“体教结合”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素质教育,构筑优秀人才培养体系,促进教育、体育事业协调快速发展,为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率先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体教结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体教结合”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8号)中明确提出:“各类学校要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体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把具有健康体魄作为青少年将来报效祖国和人民的基础条件”。“体教结合”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强化学校体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为国家培养、造就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一项新的`重要举措,是整合体育、教育资源而实施的重要人才培养战略,体现了体育、教育事业根本的培养目标,符合人才培养的内在要求。
近几年,我市体育、教育部门密切合作,各有关学校在教学、训练、人才的选拔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良好成绩。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这方面工作的经验,以贯彻落实全省“体教结合”会议精神为契机,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研究措施,加大相互配合的工作力度,努力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资源合理配置,使用和成果共享等方面走出新路子,拿出新举措,共创淮北“体教结合”工作新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体教结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按照“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义务共尽、成果共用”的原则,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适应现代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的体育优秀后备人才。
发展目标: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重点,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现有青少年业余体校、体育中学等专业学校和高校体育专业的人才培养功能,积极开展体育特色学校(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高水平运动队的创建工作。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建成1所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0所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20所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创建2―3所体育特色学校,4―6个体育特色班;基本形成以体育中学为龙头,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班)为龙身,各级中小学为龙尾的一条龙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三、保障机制和工作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编制内配齐体育教师。按课程计划开足体育课时,积极开展课余体育活动,按照国家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逐步配齐体育设施。要开足体育课时,保证学生每天一个小时的锻炼,积极组建学生运动队,开展经常性课余锻炼和竞赛活动,为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打好基础。
加大对市体育中学的建设和管理力度。建好校舍,充实教学和管理人员,努力提高办学档次,积极筹办与省体育学院接轨的大专班,使之真正成为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与输送的“龙头”。
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整合资源,使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的青少年训练体系互相衔接、互相补充。根据本区域内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在项目设置、年龄结构、选材标准和训练、竞赛机制上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要求。
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创办体育特色学校(班)。各级主管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选好项目,配好师资,重点抓好田径、篮球、足球、手球、排球、乒乓球、棋类、跆拳道等项目的青少年训练。省、市级示范中学必须组建特色校运动队,鼓励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训练,并积极参加体育竞赛。鼓励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淮北职业技术学院组建高水平运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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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村民依法对村务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把我县村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农村村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区、市关于关于规范村务公开内容和形式的要求,贯彻落实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有关村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基本原则:依法公开、内容真实、运作规范、注重实效、有力监督、简明扼要、浅显易懂。
二、基本要求
以保障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发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优势,着眼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不断完善,着眼于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着眼于有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健全监督机制,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
(一)进一步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村务公开工作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进一步强化民政部门在村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有关乡(镇)要切实搞好村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内容
凡是群众关心的、凡是群众想知道的、凡是群众有疑虑的都要公开,主要公开10个方面的内容:
1、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村财务收支详细情况;
3、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
4、基本生活救助、危房危窑改造等困难对象的确定情况;
5、国家及其他社团组织投入本村的扶贫等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6、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情况;
7、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
8、水、电等费用收缴情况;
9、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
10、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此外,村民委员会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根据大多数村民的要求,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或民主理财小组的参与下不断完善村务公开内容。
(三)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时间、形式和程序
1、村务公开的时间:应公开的事项及办理情况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及时进行公开。公开采取公开栏、榜示、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上口头公布等方式进行。
2、村务公开的形式:要本着实用、方便、节俭,便于观看、便于了解、便于管理、便于监督的原则,设立固定、便于群众观看的公开栏,同时要根据实际,采取会议、广播、印发明白卡和便民手册、入户告知等形式进行公开。
3、村务公开的程序:村务公开的内容应形成文字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再正式公布。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村务公开资料的收集、管理,保证相关资料的完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妥善保管,方便查阅。
(四)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监督机制
1、加强组织监督。要通过民主推选的方式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研究、安排村务公开工作;监督村民委员会按时、按程序真实公开村务;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公开监督情况;受理村民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制订村财务预决算方案;审核村财务收支;监督村民委员会如实公布财务类事项。村民委员会成员、村财会人员及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强化群众监督。村民对村务公开内容、时间、程序等有疑问的,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解释答疑;有权委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查阅村务公开资料,通报有关情况;有权向有关街、乡和有关部门反映村务公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无理拒绝、阻挠村务公开或在村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有权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对其作出处理。
3、强化舆论监督。通过舆论监督作用,防止出现对村务公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和事。
4、加强工作督查。县村务公开协调小组要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县民政局要定期对各乡(镇)贯彻执行村务公开各项政策、规定及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要依法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按时、全面、真实公开村务,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计划和完善方案阶段(3-6月)。 在充分总结
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制订符合我县实际的村务公开工作计划,完善村务公开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207-8月)。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各乡(镇)村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年9-10月)。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乡(镇)加大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1-12月)。
由县民政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重点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篇3:交通局进一步做好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全系统“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公仆意识,促进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按照市、县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局党委决定在交通系统开展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以治理公路“三乱”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依法行事、规范服务,高质量高效率,全面加强行风建设,努力开创交通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新局面。为保证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就关于做好交通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行风建设,对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局属各单位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提升全系统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影响力,争取社会各界对我县交通事业的支持有着重要作用。各单位的领导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行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宣传教育,站到转变工作作风的高度,站到优化经济环境的高度,站到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高度,站到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加强行风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化责任感,切实把行风建设作为全年工作的第一位大事来抓,贯穿于全年各项工作的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主动争取群众监督,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并巩固成果,形成制度,使之规范化、经常化。
二、突出队伍建设和改进机关作风两个重点,全面加强全系统的行风建设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交通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以队伍建设为着眼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提高交通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精神风貌。一是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水平、法律水平和服务意识,积极适应交通事业快速发展等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二是要抓紧完善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建立行风建设考核制度和社会公开监督制度,加强行政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三是加强执法队伍领导,规范执法队伍管理。严肃处理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的行为,决不允许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现象的存在。以行风建设为突破口,推动队伍建设;以队伍建设的成果,巩固交通行风建设。
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是交通行风建设能否取得明显成效的又一个重要标志。要通过行风建设、行风评议使当前个别单位存在的官僚主义、精神疲塌、办事拖拉推诿、手续繁琐和效率低下等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治理。牢记树立机关就是服务的思想,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诚心诚意为基层服务,时刻牢记并模范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我们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最希望的'事情做起,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纠正贪图虚名、不务实际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坏作风。切实转变职能,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要通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解决好履行职责中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问题。继续深化创建“文明窗口”活动,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改变工作态度、工作方式、工作作风,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抓好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和企务公开三个关键环节,务求行风建设落在实处
一要结合软环境建设,坚持推行政务公开,规范公正执法,增强工作透明度;二要克服不作为、不正确作为和乱作为及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坚决制止执法过程中的“吃拿卡要”的现象;三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程序繁琐等问题,在正确执法的前提下力争简化程序,公开办事程序,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行政审批,缩小自由裁量空间,建立内部权力制约机制,促进办事公开,杜绝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各“一条龙”服务窗口要推行社会服务承诺,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实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既为政府分忧又为百姓办事。
四、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体制,确保行风建设取得良好的群众满意度
行风建设实行责任到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单位和部门的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负起对行风建设的领导责任。各单位、各部门的行风建设由其党政正职负全面领导责任,各有关方面按工作分工由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求各单位和部门对其责任进行分解,做到事事有人做,做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优劣有奖惩。《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事项必须做到做好。在谁职责范围内出问题,谁负责,就追究谁的责任。与此同时,局党委加强对局属各单位的行风建设工作的指导,组织有关力量检查督查,并将行风建设纳入整体工作考核。
五、开门评议,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局属各单位要以今年的行风评议工作为契机,深化职工道德、职工责任、职业作风、职业纪律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强化对各种权力的监督制约。同时,要在总结几年来行风建设成效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办事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把交通行风建设措施落到实处,设立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常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单位要虚心接受各界批评意见,揭短不怕,亮丑不怕羞,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认真解决不依法行政、损害群众利益、办事效率不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坚持边评边纠、纠建并举的原则,用行风评议检查行业作风建设成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按责任追究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以行风评议工作促进行风建设的进一步深入。通过开展行风评议,达到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明显遏制,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有较大提高,树立交通行业良好形象。
交通行业面广线长人员多,行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会有“吾将上下而求索”的精神,与时俱进,把行风建设抓得更好,努力让政府满意,社会满意,群众满意,自己满意,以实际行动迎接各种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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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县作为某市市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试点县,经过精心组织实施、大胆探索创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行,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规范,进一步做好权力的清理审核
各单位要在去年全面清理行政权力的基础上,于4月15日前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进一步对行政权力进行再清理、再规范;20机构改革撤并、新建和职能调整的单位,要成立专门组织,明确专人对照“三定方案”和法定授权依据,于4月20日前按程序全面完成行政权力的清理、申报、审核、备案工作。
(一)查漏补缺。各单位要根据省、市重新确定的行政权力类别(行政许可权、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征收权、行政给付权、监督检查权、行政裁决权、行政确认权、行政征用权、内部管理权和其他类),依据党和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及“三定”方案,对所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重新编制职权目录,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合法、有效。
(二)进一步细化、分解行政职权。根据涉政办〔〕77号文件《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具有行政职能的部门要根据机构和岗位的配置,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每一个具体岗位,各单位要在4月20日前确定出每个具体行政岗位的权力清单。
(三)进一步修定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要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进一步修定完善每一项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图。流程图应符合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操作程序,要覆盖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并要载明行使权力的条件、承办岗位、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并以有效形式在办事窗口予以公开。流程图发生变更时,要在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修订并申报审核、公布。
(四)及时做好权力目录的调整和变更。要针对行政职权的动态性特征,根据上级有关的设定和取消信息,及时按规定程序做好调整变更工作,职权目录发生变更时,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到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按程序及时修订、公布。
权力清理、申报、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瞒报、漏报以及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对行政权力进行调整变更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在审核过程中,对因敷衍塞责、把关不严,造成一定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审核单位和具体审核人员的责任。
二、抓深化,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各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规范全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暂行办法》确定的公开内容,进行科学规划,在切实抓好重要权力事项以及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公开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公开事项的范围,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公开。
(一)切实抓好县政府本级的行政权力公开。县政府本级要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除将县长分工、政府议事规则、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权力目录公开外,还要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行政权力的行使过程作为公开的重点,充分利用政府公报、触摸屏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等多渠道、全方位定期、不定期公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新闻发布、文件查阅服务、点题公开、问策于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主动公开县政府本级行政权力的运行情况。政府办要在切实做好县政府本级和办公室行政权力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还要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组织、督导各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公开工作,确保各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公开内容完备、形式统一、步调一致。
(二)突出权力行使的过程公开。对事关人、财、物等与干部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要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充分利用确定的'各种公开载体主动公开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在决策环节,要通过社会调查、咨询、公示、听证和公开发布等形式,公开决策的事项和依据;在执行环节,要向当事人公开全部与行使行政权力或事项办理过程的有关情况,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对执行结果,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根据涉及范围,以适当方式在规定范围内公示或向社会公开。要建立权力运行登记制度,如实记载权力行使过程各环节的情况,并填写重要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登记表,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应公开的重要行政权力未公开或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书面告诫,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严格权力公开的范围、时限。各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权力公开的范围和时限,公开的范围应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对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依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对应当让领导班子或内部人员知情的,应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内容相适应,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工作在信息生效之日起2日内公布。未按时限要求及时公开的,要按公开不及时行为予以相关责任人停职离岗培训或行政警告处分。
(四)抓好公开的拓展和延伸。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探索党务公开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效结合的新途径,要整体谋划、同步推进。在工作部署上,要做到统筹兼顾、相互协调;在公开的载体上,要做到整合资源、相互依托;在公开内容上,要做到各有侧重、相互补充。要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班子建设、人事任免等《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除涉及党的机密外,一律进行公开。同时,各乡镇还要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宅基地审批、支农资金分配使用、医疗服务、子女上学上户等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随时向村民公开,不仅要向群众公开办事结果,而且要将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原则及研究决定的全过程利用公开栏等形式在辖区行政村予以公开。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行政权力公开的有关规定,于5月1日前在本系统所属公用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办事公开,要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切实加强对所属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督导工作,要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办事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抓提高,进一步搭建好公开平台
各单位要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全县行政权力公开内容、载体的通知》(涉权力办通〔2005〕1号)要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公开载体。
(一)继续发挥传统公开载体的作用。要建立和规范各类公开栏,并通过发放办事指南、明白卡、信息手册、政府公报、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形式,更加简便、灵活地向基层和群众公开与权力运行相关的信息。
(二)充分发挥“涉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的作用
去年我县已初步建成了“涉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县直各单位也均建立了各自的网页,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网页的管理和利用,更好地发挥网站的功能和作用,县委信息中心和各行政部门都要明确专人负责“涉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的日常维护和内容的编辑、更新等工作;每周至少要有一条动态公开信息在网上发布,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对网上发布信息严格审核把关;本单位网络公开内容发生变更,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县委信息中心要对各站点内容的更新情况按月进行统计,将统计结果报告县权力公开办,并于下一月的前5天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应上网公开的内容,未按要求及时添加或更新,要严格按照《关于对违反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涉字〔2005〕54号)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造成后果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充分发挥重要行政权力公开网络的作用
行政审批、政府采购、专项资金、财政供养人员录用、产权交易、建设工程招投标、财政预算执行、城市规划、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九项重要行政权力,要以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动态公开为重点,将每一个权力行使的具体环节通过网络全面公开。行政审批网要将我县保留的188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项目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时限、责任科室、审批流程图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全部上网公开,此项工作由县项目审批中心负责,4月25日前完成;政府采购网要将每一项采购项目的采购目录、招标公告、投标单位情况、评标专家、中标结果在信息生效之日起分阶段全部上网公开;专项资金网由财政局负责将每一笔专项资金的申请、批准、拔付以及使用情况全部上网公开;产权交易网、经营性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网必须将每一项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每个环节分阶段及时公开;财政供养人员录用网,除将财政供养人员的录用程序、结果公开外,还要将政府人事任免情况及时上网予以公开;建设工程招投标网,要将每一项招投标项目、投标办法、参标资格申报条件、报名情况及中标结果按程序全面及时上网公开;城市规划网除将城区每一块土地的规划、使用情况公开外,还要将县规委会决定的建设项目详细情况及时上网公开;财政预算执行透明运行网,要将全县财政收支状况以及各单位的财政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全过程上网公开。上述九项重要行政权力行使的信息发布、运行过程、执行结果要分阶段、分环节在信息生效2日内上网予以公开,不公开、不及时公开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承办单位要明确一名副局长和2名具体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网络的维护和更新,要明确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各重要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网,要进一步完善网络功能,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范围,逐步建立一套程序规范、结构合理、人机同步、操作性强的权力运行系统,最大限度地克服人为控制的影响。
(四)充分发挥政务大厅的作用
政务大厅作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重要载体,要充分发挥大厅的功能和作用。已进驻的单位,要充分授权,要严格实行“一区、一局、一长、一章”工作机制,即:大厅划分的工作区,一个区为一个职能局的现场办公地点;每区必须有一名副局长或局长授权的股级以上人员现场办公,每区有一枚能行使该局权力的“审批专用章”,严禁只授不理,搞“体外循环”。进驻大厅的单位要在5月1日前将本单位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项目全部引入大厅办理;要进一步完善大厅工作规范、公开办法、投诉受理、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政务大厅高效、规范运行。
四、抓保障,进一步提升公开的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纪委监督检查、人大政协监督、部门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硬性任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权力部位,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出成效。
(二)强化制度建设。县委、县政府将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各项制度和办法,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程序和方式,建立工作评价、考核制度,围绕行政权力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评价和考核,形成自我检验、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要把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与机关效能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形成综合效应,提高整体效果。
(三)强化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民主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组织评议、严格组织考评;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今年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投诉受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对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开展监督检查,要把查办不公开、假公开和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作为今年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及时受理、查处搞假公开、虚公开,欺上瞒下不公开的典型案件,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依照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篇5: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推动重点领域标准实施
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明确本行业、本地区标准实施的重点目标和任务。借鉴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无障碍环境建设等经验做法,标准先行,加强政策引导、技术服务、督促协调,建立部门合作、专家支撑、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重点标准实施的试点、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完善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机制
按照《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和相关监管机构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以强制性标准为重点,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标准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或抽查,依法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实现标准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
三、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
畅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广泛收集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相关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分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及标准咨询解释的,由相应标准的解释单位处理。对涉及标准贯彻执行的,由相关监督机构处理。对涉及标准内容调整或制订、修订的,由相应标准的批准部门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要定期开展综合分析,重点对标准制定提出建议,形成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的联动机制。
四、加强标准解释咨询工作
按照“谁批准,谁解释”的原则,完善标准解释咨询程序,规范本地区、本行业批准标准的解释咨询管理。对涉及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可由主编单位或技术依托单位负责。对涉及强制性条文或标准最终解释,由标准批准部门负责,也可指定有关单位负责,解释内容应经标准批准部门审定。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标准的批准发布、出版发行和强制性条文内容等信息,拓展标准咨询服务手段,提高标准实施监督的服务水平。
五、推动标准实施监督信息化工作
在有条件的地区或行业,开展标准实施监督信息化工作试点,利用信息化手段,在标准实施过程和关键环节,探索标准实施的达标判断、实时监控、责任绑定和追溯。将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记入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作为评定个人和企业(单位)从事工程建设活动诚信的重要依据。
六、加大标准宣贯培训力度
加强标准宣贯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宣贯培训计划,发挥标准主编单位和技术依托单位的主渠道作用,采取宣贯会、培训班、远程教育等形式,积极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将标准培训纳入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人员岗位教育范畴,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实施标准的水平。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途径,扩大标准化知识宣传,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
七、规范标准备案管理
按照《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落实备案程序和要求,含有强制性条文的标准应在批准发布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备案,不含强制性条文的'标准应在批准发布30日内备案,备案标准名称及备案号应面向社会公开。积极开展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备案试点,充分发挥企业标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八、逐步建立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制度
按照标准实施评价规范的要求,在节能减排、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对已实施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开展评估。以政府投资工程为重点,对工程项目执行标准的全面、有效和准确程度开展评估。选择有条件的规划、设计、施工等企业,对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培训及实施管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情况开展评估。
九、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员管理
按照《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相关要求,开展标准员岗位培训,规范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落实标准员岗位职责,积极推进标准员岗位设置,构建标准员继续教育、监督管理等制度,充分发挥标准员在标准实施、监督检查、信息收集和反馈等方面的作用。
各地、各部门应当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强化其在标准实施监督工作中的指导、推进、协调、服务职责,积极发挥标准化协会、技术委员会、编制组及专家的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全面提升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水平。
篇6: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实施体教结合的现状探究论文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实施体教结合的现状探究论文
1 研究目的
1987 年 ,经 过28 年的发展 ,“ 体教结合 ”处于漫长的发展求索期 .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加之全国各地高校实际情况的差异 ,“ 体教结合 ”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2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2.1 研究对象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科技大学5 所普通高校的高水平运动队。
2.2 研究方法
(1 ) 文献资料法 : 本研究通过文献 、互联网检索方式收集 、鉴 别 、整理国内外相关着作、论文 50 多篇, 为本文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
(2 ) 问卷调查法 : 对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 5 所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主管领导和教练员及内蒙古教育厅 、体育局相关领导,进行问卷和访问。
(3 ) 专家访谈法 : 走访专家和学者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领导和教练员进行访谈 ,探讨体教结合的现状和发展。
(4 ) 逻辑分析法 : 应用归纳 、演绎 、综合等逻辑分析方法 ,对信息进行全面分析和深入探讨 , 论证有关结论。
3 结果与分析
3.1 高水平运动队 “ 体教结合 ”的认识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高水平运动队的生源主要有几个方面 : 一是免试入学或挂靠学籍 ,是现役国际级 、国家级高水平运动员 ;二是刚退役的专业运动员 ; 三是普通中学 、各类体校和二 、三线运员 .其中现役运动员多数是学籍挂靠培养方式 .退役运动员虽然有着较高运动竞技水平, 但竞技能力处于下滑期 , 可挖掘的潜力小。
因此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主力军是高考特招的青少年运动员 .各高校由于没有自己的后备人才的培养基地 , 缺乏从小学-中学-大学 “ 一条龙 ”的人才培养体系 ,从而制约高水平运动队竞技水平的提高。
3.2 高水平运动队 “ 体教结合 ”的.管理机制及经费来源
运动队管理是高校办好高水平运动队的重要环节 ,许多学校的管理制度都是从制定之日沿用至今 ,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或增设 , 缺乏科学的目标管理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经费来源渠道单一 , 运动队经费少 ,训练条件受限 , 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的正常的训练。
3.3 高水平运动员学习与训练状况
高水平运动员在进入大学后如何在保证正常训练的同时还能完成学业 ,是学校和高水平运动员共同关心的问题 .学训结合是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一项基本要求 ,而学训矛盾直到现在还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领导过分关注比赛结果 , 往往忽视运动员成绩提高的真实情况 ,训练过程中缺乏衔接性评价 ,不能及时获取训练反馈信息 , 导致训练过程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3.4 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现状
一般高校体育教师以从事业余训练为主 ,进行高水平训练的经验相对较少 ,各高校也缺乏培训机制 , 科研结合训练人才较少 .大多数教练员担负着教学 、训练 、比赛 、科研多项任务 ,精力难以集中。
3.5 场馆设备现状
近年来内蒙古地区各高校的体育场馆硬件设施得到了很好的改善 .但高校的体育场地设施不仅服务于高水平运动队 ,还担负着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任务 ,因此大多高校的场馆设施并不能满足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需要。
3.6 高水平运动队竞赛现状
目前高校竞赛主要有 :每四年一届的全国大运会和教育部大体协下属的单项体育协会举办的赛事 ;内蒙古自治区四年一届的全区大运会和教育厅大体协下属的单项体育协会举办的赛事 .高校之间的竞赛类型少 , 时间短 , 次数少 .而有些高校为了在比赛中取得成绩 ,不惜聘请一些专业运动员冒名参赛 ,严重的影响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体育的健康发展。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1 )“ 学训 ” 矛盾突出 ,忽视了文化知识的学习,使学生大部分时间都投入到单一的训练当中 ,高校的评价体系不合理影响了教练员和运动员的积极性。
(2 )高校的教练员源于各高校的体育教师 , 多数未经过专业训练 , 缺少大赛经验 ,科研水平较弱 ,业 务能力有待提高。
(3 ) 竞赛制度欠缺 , 竞赛层次不合理 ,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审查有漏洞 ,不能体现公平竞赛的原则 .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经费来源单一 ,只能靠学校拨款 , 满足不了比赛训练的需要 .教练员 、运动员的补贴低 , 食宿条件差 ,部分高校因经费原因不能参加比赛 .经费匮乏乃是普遍问题。
(4 ) 场地设备虽然得到的改善 ,但训练仍受到体育课 、活动课等影响。
4.2 建议
(1 ) 各级体育 、教育部门共同成立 “体教结合 ” 领导部门 , 对学生运动员的选拔 、学习、训练 、竞赛 、就业进行综合管理 . 促进 “ 体教结合”
运作的顺利进行 . 从法律上明确体育 、教育部门在 “ 体教结合 ” 中应承担的责任 ,转 变观念 、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 .使 “ 体教结合 ”将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
(2 ) 建立完善的教练员岗位培训制度,采取多种教练员培训提高方式 ,引进高水平的专业教练员 , 设专职教练员岗位 ,运动成绩与评聘职称相结合 , 采取竞争上岗 ,逐渐实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专业化。
(3 ) 将体育和教育部门有机的结合起来,齐抓共管 ,建 立后备人才训练基地。
(4 ) 加强体育科学研究的引导 、管理和规划 . 加大引进体育专业技术人才 ,运用到高水平的训练实践中 , 与高等体育院校合作 ,学习和提高教练员科研能力。
(5 ) 建立合理的 “ 学训 ” 评价体制 ,加强科学训练 , 提高训练效率 ,建立灵活多变的学籍管理 , 如 : 延长学年制 、集中授课制 、单科成绩累计制等 . 缓解 “ 学训 ” 矛盾 , 培养发展全面的运动人才。
(6 )通过合作招商等多种渠道吸取社会资金 , 推动高水平运动队市场化 ,实现经费多元化 , 逐渐将市场机制的管理引入高水平管理中,使之具有自我造血发展功能 .激活大学生竞赛市场 , 更好的促进 “ 体教结合 ” 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丛振江。等 “ 体教结合 ” 发展趋势的探讨[J]贵州省科学技术优秀论文集 , ⑶。
[2] 张军 . “ 体教结合 ” 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J] 体育科学 , ⑴。
篇7:进一步做好社区弱势群体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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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弱势群体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如何保障五保户、低保户、特困职工、残疾人员、孤寡老人、病灾户等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是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大事。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为了进一步做好辖区五保户、低保户、特困职工、残疾人员、孤寡老人、病灾户等弱势群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出发,加大社区弱势群体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力度,以解决社区弱势群体人员的生活实际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我办弱势群体人员的长效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城镇贫困居民“低保”工作,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互助等事业,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帮、难有所救”。
二、基本制度
1、建立弱势群体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分为A、B、C三类,登记造册,发放困难家庭帮困卡,凭卡领取政府补助、临时救济、捐赠衣物调剂以及其他救助方式等。低保人员、五保户列为A类,实施政府正常化补助机制;伤残无劳动力、孤寡老人、大病重病户列为B类,作为进入低保、五保的后续人员;目前无工作但有工作能力的特困职工、残疾人员、病灾户列为C类,实施临时救助。通过对不同对象的分类管理使办事处的弱势群体管理工作层次分明,为今后人员的变化动态管理建立了基础,促进社区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科学化。
2、建立弱势群体救助基金配套制度。社区五保户、低保户、特困职工、残疾人员、孤寡老人、病灾户的正常救助与临时救助资金,办事处承担70%,社区承担30%,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3、建立弱势群体的日常认定制度。凡符合弱势群体条件的人员,可随时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合格,张榜公示后,按月上报认定。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作为弱势群体工作监督员,对弱势群体人员审批管理、救助金拨付发放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收集、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
4、建立弱势群体的年审制度。办事处民政办每年对辖区弱势群体人员逐户上门调查了解,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集中登记审核,进行年审,对符合条件的,加盖年审印章。
5、建立弱势群体的管理与服务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弱势群体工作列入年度社区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弱势群体社区管理目标责任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落实任务,责任到人,力争大部分弱势群体通过社区能实现救济、帮扶和就业。办事处对社区实施跟踪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而未完成任务的,要追究责任。
6、建立弱势群体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定期入户调查机制,随时了解低保户情况。明确社区、办事处各自在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弱势群体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时限。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未严守工作程序,超越法定时限、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认定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弱势群体的管理和服务
弱势群体的管理与服务要按照“广覆盖、社会化、可持续”的原则。在社会目标上,要达到公平和大多数人的基本权利;经济目标上要达到收支方面的可持续性和对经济增长的激励作用;政治目标上要达到不同人群利益关系的平衡及其连续性。
一是实行总量控制,坚持动态管理。切实做到管理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真正实现动态管理意义下的应管尽管。
对一般低保家庭,在认真落实低保政策的前提下,做好其收入情况跟踪统计、管理和就业再就业工作。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根据其年龄、特长、健康状况,再结合工作的需要,给每个劳动对象都定好劳动工种和劳动岗位,并进行登记造册,目前主要工种有社区的卫生管理、绿化养护、治安巡逻等。每季度对低保人员参加服务的次数和质量进行统计考核,将考核结果上墙公布。对表现突出的低保人员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对不服社区安排,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社区公益性服务劳动的低保人员,将减半发给当月保障金,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劳动的,取消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并在半年内不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低保对象再就业,对积极再就业的低保对象,就业以后,可继续享受1-3个月的低保补助。
对家中有重病及重症残患者,或因其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且学费明显超过家庭负担能力,以及夫妻双下岗并需要供养无收入的高龄老人的家庭,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并视其具体困难程度确定临时补助额度。探索建立限期保障办法,根据居民家庭状况和劳动能力状况,实施限期保障,明确保障期间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到期即可终止低保待遇。
妥善解决特困老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各社区要根据调查登记状况,认真组织一次全面核查工作,对特困老人逐一核实,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老人,要确保低保政策全面落实,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一人。对五保户供养状况要做好摸底调查,切实落实五保供养政策,针对五保老人高龄多病的情况,要重视解决其基本医疗问题。对于不符合低保和五保供养条件,生活确实处于特困状态的老人,要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对有赡养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进行法制与道德教育,实行司法调解,签订赡养协议,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女儿户”老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陷入特困的情况,要对这些老人的女儿宣传《老年法》,使她们认识到女儿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落实老年人的供养问题;对无依无靠、生活难以自理的特困老人,各社区要组织开展定期走访、帮扶活动,严防老年人因生活无法自理、生病无人照顾而死亡,甚至死后无人知晓的极端事件发生;对于因病因灾致贫的特困老人,要尽量列入临时社会救济对象,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特困老人的医疗救助活动,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对由特困老人抚养、在中小学就读的孙子女,要帮助协调教育部门减免其学习费用,使他们不致于因贫辍学。
二是狠抓社区配套资金的到位。低保人员低保金以及临时困难补助资金的来源渠道,以办事处与社区三七承担的方式筹集,资金发放到位之前,社区配套资金必须提前到位,社区配套资金不落实将从预留款中扣除。救助救济资金采取“街管居用”方式,独立帐户、专款专用,由社区申请,经民政、分管领导、行政主要领导签字后划拨,坚持“严格支出,加大收入,控制缺口”的原则。捐赠款物由办事处根据灾情和实际需求,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发放救灾捐赠款物应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制度健全,并向社会公布。民政办公室应加强对低保资金及其他临时救助钱物的经常性检查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是加强弱势群体的基础管理。将救助弱势群体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好抓实,建立动态性弱势群体人员档案,做到“家庭情况清、身体状况清、就业现状清、职业技能清、就业愿望清”,同时建立弱势群体增减变化台帐和月报制度。做好弱势群体人员分类资格审查工作,做到严格把关,不虚报,不瞒报。严格进行家庭收入调查,核实保障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规范申请、评审和资金发放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对弱势群体,不仅要从政治上爱护,从制度上保证,从生活上关心,更要从素质上提高,加强引导和扶持,帮助树立自力更生的意识,培训其自力更生的能力,促使其自谋生路。改进扶持方法,改生活救助为生产援助,使扶贫方式由现金和实物援助为主转变为培育自我发展能力的援助为主,扩大在技术、项目、培训、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有效援助。
五是形成全社会关注弱残的氛围。财政为弱势群体提供的保障只能解决其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他们的医疗、住房等具体经济困难还难以由政府统包。要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使他们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需要全社会的关爱。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送温暖”、“一帮一”结对等扶贫帮困活动,深入持久地把救助特困家庭的工作做好,在全社会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将扶贫帮困纳入各社区目标管理内容。同时,大力宣传表彰助弱济困的好人好事,动员全社会力量都来关注弱势群体的生活。
六是全面实施再就业专项援助行动。
1、弱势群体可享受以下再就业免费服务项目:
(1)提供政策咨询;
(2)提供一次面对面、个性化的职业指导;
(3)提供三次基本符合条件的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
(4)提供一次减(免)费技能培训机会;
(5)提供二次免费求职登记;
(6)提供各项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2、弱势群体可享受下列再就业援助:
(1)通过劳动力市场,促进有一定市场就业能力的弱势群体竞争就业。劳动保障服务所要充分发挥信息采集员队伍作用,广泛采集有效岗位信息,常年滚动储备200个左右岗位,只要“不挑不拣”,提供及时上岗;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办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
(2)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帮扶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对由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和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发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弱势群体就业。同时加强现有公益性岗位管理,对出现的空余岗位,及时补充弱势群体再就业。
(3)对愿意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弱势群体,提供优惠扶持政策:一是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国家规定的税费减免政策;二是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自谋职业的,可享受创业小额贴息贷款优惠政策。三是对在社区内自谋职业的,对添置生产经营性用具确有困难的,给予500元的实物帮扶。
(4)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办事处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力量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弱势群体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寻找就业门路,想方设法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
四、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办事处成立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领导小组,由办事处党政领导任组长,民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民政办公室、劳动保障服务所、各社区组成,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弱势群体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做好我办弱势群体人员生活保障工作,通过调整保障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实现应管尽管目标,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制度,这既符合广大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又维护社会的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因此,各社区和相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弱势群体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高质量、高标准做好此项工作。
(二)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在审核确定弱势群体对象的过程中,各社区要严格依照有关政策和申报审核程序,严把申报人的家庭收入量化标准审核关。要对申报对象逐户进行入户调查,详细了解其家庭成员的经济来源及实际收入,作出客观评价,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申请人员隐瞒虚报的,一经查实,立即收回《困难家庭帮困卡》,追回多领的救济金,半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救济;情节严重的,以侵占救济款论处。要做到应保的对象一个不漏,不该保的对象一个不保。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社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积极配合,确保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有关优惠政策(如子女入学、就医、廉价租房、经济适用房、法律援助等)落到实处,要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意见精神,把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工作和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摆上重要位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党和政府的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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