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出台细则支持毕业生就业

时间: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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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江苏常州出台细则支持毕业生就业

江苏常州出台21条细则支持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常州市实际,我市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提出21条具体实施细则。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获财政资助

1、全市接收安置高校毕业生不少于2名。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

2、市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企业以及“市振兴五大产业行动计划”中“龙腾计划”和“瞪羚计划”的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上年度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超过一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3、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同级财政按现行规定给予相应贷款贴息。

4、政府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招录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

5、承担政府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6、招录公务员向高校毕业生倾斜,今年418名招录职位中,高校毕业生可选择报考的职位不低于80%。公开选聘27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行政村和社区任职。

7、教育和卫生系统公开招收工作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其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招收社会化管理职工时,招收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30%。

8、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多项补贴

9、毕业2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10、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对其发放的小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从事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其创办的企业吸纳常州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1、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培训补贴。对通过创业培训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后,经申请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免费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创业孵化、开业指导和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12、鼓励各类开发园区以及有条件的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00平方米、为期3年的场地费用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列支。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府发生活费

13、全市建立10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全年提供1000个见习岗位,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3-6个月的就业见习,提升职业技能和扩展就业机会。见习期内政府每月给予见习学生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4、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提高就业能力的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市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它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15、深入驻常高校举办就业指导讲座和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解答高校毕业生就业咨询,帮助他们调整就业预期,提高求职应聘技巧,免费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生涯设计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评服务。

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受多种免费服务

16、市和辖市、区全年举办公益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20场以上,重点组织好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校企见面会。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必须充分体现公益性,一律免收用人单位招聘席位费,毕业生免费入场,所需成本性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17、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窗,要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失业登记等服务。未就业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律免收档案管理费。

18、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常州毕业生就业网”、“常州人才网”、“常州公共招聘服务网”等网络平台,及时发布最新就业政策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启用“常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开展网上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审核手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细致的服务。

常州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确保100%就业

19、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政策,并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重点推荐。

20、符合困难家庭和“双零”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在不挑不拣的情况下,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在一个月内安置就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招收社会化管理职工时,符合职位要求的上述对象,由市人事部门直接予以安置。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21、鼓励用人单位积极接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对接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给予每人4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确保我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就业。

篇2:各地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地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解决大学生就业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钱”。

在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上,很多省舍得花钱,敢于花钱,切实保证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经费需求。

到城乡基层就业有岗位补贴和学费代偿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辽宁省开发了1万个高校毕业生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由各级财政共同购买和给予补贴。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薪酬或生活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而江苏省则在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上打开政策口子。江苏省规定,对自愿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 (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福建省对自愿到山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5年的本科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制,给予每人每年5000~7000元补助。

辽宁省规定,凡是到县属乡镇、村工作,且服务期限满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工作满4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服务所在地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

加大面向基层就业专门项目的补贴,也是很多省份采取的一项切实措施。湖北省规定,对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含 “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期间生活补贴的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增资办法执行,按月发放;每人每年发给400元的交通补贴。同时,由各县 (市,区)负责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尽快研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所需经费,除国家“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外,由省财政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专项补助接受 “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县 (市,区),其余部分由县 (市,区)财政承担。对 “三支一扶”毕业生年度考核合格者,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

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有岗位补贴和贷款贴息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重庆市提出,对企业招录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80人以上的,可享受再就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南京市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吸纳人数超过上年度的,按每人2000―4000元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沈阳市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数额的50%。

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大连市组织实施 “科研人才储备计划”,12月31日前,在大连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工作站)和企业研发中心通过科研项目吸纳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大连生源应届毕业研究生,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 (聘用)合同,大连将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小额贷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扶持。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天津市要求,各区县财政要建立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等额给予匹配。提高贷款额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初次贷款额度由两万元提高到5万元,还款期限由两年延长到3年;对还款及时、信誉度高、企业成长性好的,给予每年10万元的贷款支持。

重庆市在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中,设立1亿元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基金。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5万元D8万元的`小额贷款,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政策。

南京市对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万元,其创办的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每人2000―4000元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5万元以下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放宽到20万元。

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是各地通用的一种做法。北京、重庆等地对于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江西、山东、福建等地对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设立创业基金支持大学毕业生就业。陕西省投入5000万元设立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湖北省设立 “大学毕业生创业基金”,给予大学毕业生创业提供资金扶持。

福建省设立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为异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青岛市财政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专款1000万元,设立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篇3:江苏镇江出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江苏镇江出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制定出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确保每名未就业学生有两次以上就业机会,90%以上的镇江籍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岗位,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实现保底就业。

目前,镇江已开始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登记管理,对全市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应聘、就业手续办理、就业见习、就业帮扶、就业创业培训等进行实名制动态管理与服务;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等一系列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尽快就业。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镇江制定了专门的`培训计划,开发相关课程,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同时,提高市级高校毕业生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的60%。

篇4:江苏昆山出台新政鼓励台湾高校毕业生赴昆就业创业

江苏昆山出台新政鼓励台湾高校毕业生赴昆就业创业

记者8月5日从江苏省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昆山市高校毕业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昆山市境外高校实习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近日出台,大力度鼓励台湾高校毕业生到昆山就业创业。

《昆山市高校毕业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在昆山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台湾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台湾大学排名前10名的本科生可享受每人一次性1.5万元、1万元、0.5万元补贴。

《昆山市境外高校实习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台湾大学排名前20名的在校学生在昆山市企业实习,可享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3000元/人/月标准的补贴。

来自台湾“中国科技大学”的高麒钧和淡江大学的陈宥瑾,今年暑假第一次来到昆山。他们表示,未来如果有机会,会优先考虑来昆山发展,“希望昆山可以与我们的`青春共同起航。”

昆山市台协青年会会长陈语欢说,新政对台湾青年人才具有很切实的吸引力,相信台湾青年将在昆山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篇5:宁波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

近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就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灵活就业登记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和职业培训补贴享受等事宜做了具体规定。

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

针对企业第一年接收毕业生薪酬水平较低,稳定性较低的实际,为了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基础性人才。实施细则规定,自2013年起至2015年,宁波生源毕业生、非宁波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与宁波签订人才智力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被宁波中小微企业录用,属于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满一年;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同属一家企业的,可在每年9月1日至15日,由录用企业携带《中小微企业录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等材料申请一次性就业补助。申报标准为专科学历3600元/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000元/人。

录用高校毕业生企业应在收到就业补助资金后一个月内发放给高校毕业生,并将发放单复印件报县(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机构备案。

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两年内、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宁波生源(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从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1寸近照1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申办灵活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由经办机构发放《宁波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证》。

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须凭《宁波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证》及身份证,签订社会保险代理协议,在每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截止日前,通过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理,办理当月社会保险申报及缴费的相关手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在灵活就业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为缴费基数,按18%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13%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费;参加失业保险的,以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3%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期间的失业保险费不得补缴。

符合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宁波市高校毕业生灵活登记证》、《宁波市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向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24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次年的1月2日至1月13日(节假日除外)。补贴标准为按其应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各项促进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在同一时间内不得多头享受。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

在甬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宁波生源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至到技工院校、定点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参加技能培训,对培训后取得专项能力、初级(五级)、中级(四级)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培训费补贴400元、500元、800元;鉴定费给予每人一次性全额补贴。

对参加技工院校组织的全日制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限一般为1至3个月,培训课时专项能力和初、中级职业资格培训分别不少于80课时和120课时、160课时。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每人分别按1300元、2500元、3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未取得证书的分别按800元、1500元、2100元给予办学单位培训补贴。对列入紧缺工种的培训补贴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30%至50%。

对参加SYB创业培训并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人1300元的培训补贴。对培训后通过3个月后续扶持,创业成功率在35%及以上的,按该班合格人数给予定点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的培训补贴;创业成功率在35%以下的,按实际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人1000元的培训补贴。

技能培训(实训)或创业培训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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