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公民家庭关系中的义务教学设计,本文共10篇,希望大家能够受用!本文原稿由网友“RG那条鱼”提供。
篇1:公民家庭关系中的义务教学设计
公民家庭关系中的义务教学设计
一、导入新课
同学们,家庭是每个人憩息傍依的港湾,它的和睦美满不但是社会稳定的前提,也是一个人成长的乐园,它需要每个家庭成员做出努力,尽到自己的义务。所以我们必须清楚在家庭中公民应当承担什么样的义务,下面让我们共同学习——
二、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板书)
讲授新课
(引导学生看教材第21页最后一段。)
(1)什么是家庭?
(2)家庭的社会作用是什么?
(3)正确处理家庭关系的依据是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指导学生划书。)
那么,家庭成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如何产生的呢?
1.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板书)
(1)父母子女关系的产生(板书)
(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教材22页第一自然段。)
父母子女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血亲的父母与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的关系;另一类是拟制血亲的父母与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等。
我们生活的周围有许多人是通过收养和被收养而与他人建立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这种收养关系是随便形成的吗?不是,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引导学生阅读教材,了解相关内容。)
(2)法律特征(板书)
收养关系的确立,标志着养子女同养父母之间建立了父母子女关系,那么,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关系呢?有别于生父母与生子女的关系吗?请同学们看下面的材料。
我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22页,第2自然段,并画下来。)
收养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当收养关系成立,生父母关系即消除。养父母、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同血亲子女与父母间的权利义务相同。法律上还对养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予以保护。
我们了解了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后,再来进一步深入学习了解父母子女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首先来看父母对子女负有什么样的义务。
2.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板书)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板书)
我国宪法、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主要是指父母在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地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等。下面请同学们阅读教材有关内容,了解我国法律对父母抚养义务的详细规定,然后对下列案件进行审判、裁决。
材料:李真强的父母离婚后,真强选择了和父亲共同生活。真强和父亲生活在一起,艰苦了很多。多少次,真强一口饭没吃就去了学校上学,真强再也忍不下去了,就跑到母亲的住处,要求跟母亲生活。母亲虽然生活窘迫,以卖菜为生,但是对真强照顾得很好。一天,母亲对真强说:“你跟我住,就跟我姓刘吧!”李父听说这个消息后就再也不给真强钱了。又一学期开学了,真强找到父亲要学费、书本费。其父说:“我有两个条件,第一,你回来住;第二,不能姓刘。”真强的班主任知道此事后找到了真强,对他说:“你所说的问题,如果解决不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真强一纸诉状将父亲告到了法庭。
假设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判决此案呢?(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不能因离婚而消除,也不应该附带其他条件。一方面,真强的父亲以姓氏问题为由,拒绝抚养费用是违法的;另一方面,每个公民都拥有姓名权,这不应该成为拒绝抚养的理由。所以,假如我是法官,我判真强的父亲继续支付其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那么对成年子女是否可以一概不抚养呢?请同学们看教材23页第一自然段。然后思考下面的问题:
材料:白玉今年芳龄19,正值青春韶华,为实现自己的作家梦在大学里苦读。天有不测风云,白玉在体检中被查出患有骨癌,父母开始时积极为其治疗,可是一个月过后,母亲的态度就让白玉的心冷到了冰点,母亲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强令白玉回家。遭到白玉的拒绝后,母亲狠心地把白玉一个人抛弃于医院,陪伴白玉的只有其好友。在社会的帮助下,白玉的医疗费用得到了解决,病情得到控制,但白玉的右腿已被截肢,无独立生活能力,而其母亲以白玉已成年为由拒绝承担抚养义务。无奈之下,白玉将母亲告上法庭。
请同学们说一下白玉母亲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白玉母亲的做法是不对的。她的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的要求,而且触犯了法律。尽管白玉已成年,但丧失了劳动能力,不能独立生活,其母对其有抚养的义务,这也是为人父母的责任。
下面我们来学习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义务。
(2)教育义务(板书)
父母的一言一行、思想品德、情操、境界等都对子女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家庭教育对子女思想品质、性格的形成,有着重要的作用。那么,父母应该怎样履行这些义务呢?请同学们结合第六课所学的有关知识谈谈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23页最后一段的内容。)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对子女思想品质、性格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父母用“四有”和“五爱”教育子女,使我们德、智、体诸方面得到了发展。问:说说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包括哪些方面?(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3)保护义务(板书)
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包括:①用法律和道德对子女进行必要的行为约束。也就是说,教给子女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学会做什么。②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安全不受伤害,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父母给了我们生命,给了我们智慧和力量,给了我们知识,给了我们希望。我们要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敬父母,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板书)
问:为什么说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同学们看完教材24页内容,便知道了这个原因。)
问:应当怎样赡养扶助父母,履行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汉语中“孝敬”一词有二层含义:一是尊敬长辈;二是指将物品献给长辈,表示敬意。那么,按照法律,又应当怎样做呢?
(1)要承担父母必要的生活费(板书)
无论父母有否经济收入,都应当表示自己的一份敬意。对于没有经济来源和生活困难的父母,所给老人的生活费标准,不能低于当生活标准。如;北京市210元到290元。
(2)在精神上给予父母必要的慰藉(板书)
子女要帮助父母做一些家务,带父母散步、购物、逛公园等,使他们生活安逸。“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当父母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给他们精神上的抚慰及物质上的支持,这是中华民族代相传的家庭美德,也是法律赋予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义务。
你们知道吗?在世界其他国家,人们同样珍重父母的养育之恩。“父亲节”、“母亲节”,由来已久。联合国自1990年起,把每年10月1日定为“国际老人节”,为国际老人年。还有山东济南市第一中学,自定节日——“孝敬日”。该校规定父母生日、“三八”妇女节、每周日为“孝敬日”,每位同学都尽已所能。但是也有相反的事例:
案例:张老太出生在江西某山区一个大户人家。她出嫁时,父母给了她许多金银首饰和几万元现金。婚后张老太生下独生子阿禄。阿禄长大不走正道。他结婚后,嫌父母在身边碍手碍脚,逼父母分了家,赶他们住破房子。阿禄他爹下田干活被毒蛇咬死。张老太双目失明。阿禄不闻不问,不尽赡养义务。李村小学学雷锋小组的同学每天轮流为老人服务。老人临终前,办理了遗嘱公证,将她的首饰和现金全部赠送给李村小学扩建校舍。
问:①阿禄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②阿禄依法应受到什么制裁?③张老太“赠物”做法对吗?为什么?
教师帮助学生回答所提问题。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父母有权通过子女的单位或其他部门调解;也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对拒绝赡养父母的行为,会受到依法制裁。
课堂小结
通过学习,我们了解了家庭成员中父母子女分别应尽的法律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建立美满家庭的基础,愿各位同学在生活中能依法自觉孝敬父母,承担应尽的义务,让亲情充溢整个家庭,让家庭生活充满爱的阳光。
最后,让我们共同欣赏一首饱含深情的歌曲《懂你》,听满文军娓娓道来关于母爱的故事。
篇2: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 教学设计一
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 教学设计(一)
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 教学设计(一)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知道父母或子女未履行家庭关系中的法定义务要受到道德谴责,要承担法律责任。
能力目标
通过教师讲解,帮助学生了解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两种情况。通过对一些案例的分析,了解家庭关系中的义务。通过对一些问题的讨论,加深学生对有关权利义务的理解,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正确判断家庭关系中违法犯罪现象的能力。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教学,让学生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父母,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受抚养的权利。提高对依法赡养父母和老人的认识,力所能及地为父母和老人做事。
教学重点
要依法赡养父母。
教学难点
1、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产生。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
教学过程
课堂采访
分别请几位同学回答几个问题:家里有几口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健在吗?儿女对他们怎么样?请给你的家庭生活做个简要评价。
导入新课
刚才同学们所谈的话题实际上是关于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问题。
二、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板书)
(投影片“家庭血缘关系图”,结合图片解释家庭的含义)
家庭关系是在父母、子女这一三角型的关系内展开的。
家庭是建立在婚姻和血缘基础上,以夫妻关系为核心,包括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关系所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
家庭在社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民主和睦对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
请同学们观察教材第21页的图片“幸福的藏民生活”。
教师提问:图片中怎样体现了藏民生活是幸福的?(目的是训练和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强化家庭在社会中有重要作用的认识。)
(引导学生从图片中反映的家居环境、物质条件,特别是一家人亲亲热热地围坐在一起的情景,去感受家庭生活的幸福。)
家庭能否幸福和睦,关键在于正确地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处理好家庭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对此,我国婚姻法做了明确规定。
1.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板书)
父母子女关系的产生有两种情况。
(1)血缘父母子女关系(板书)
随着子女的出生,自然而然也就产生了父母子女关系,这里既包括婚生的也包括非婚生的。
(2)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法定的)(板书)
这种父母子女关系是指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公民之间,经过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建立起来的父母子女关系。例如收养。
(3)收养的法律特征(板书)
(阅读教材第22页第2段)
投影:
玲玲从小被杨老汉收养。前不久去看望亲生父母。生母见玲玲又懂事又会干活,十分喜欢,就让玲玲留在身边,不让她回杨老汉家。杨老汉几次催促都遭到拒绝。
玲玲生母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呢?
教师讲解: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关系一经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即存在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而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随之消除。杨老汉收养了玲玲,已经形成了养父与养女的关系,这种关系不能随便解除。因此,玲玲生母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玲玲的生母继续这样做,杨老汉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保护这一收养关系。
我国婚姻法规定,血缘的和法定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相同的。我国法律对于养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给予同血亲子女一样的法律保护。
2.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板书)
我国宪法、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板书)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
教师提问:请同学们说说平时父母在生活上是怎样照顾你们的?(目的是既帮助学生理解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又为子女对父母的义务问题作铺垫。)
未成年子女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如果没有父母在生活上的照顾。就不能健康成长。由此,父母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即使父母离婚了,这种义务仍然存在。那么,子女成年以后还有没有抚养他们的义务呢?
―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经济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有些虽已成年,但没有劳动能力或有其他原因而不能独立的子女,如残疾或继续上学的子女,父母仍需负担其生活费用,或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而不得推诿。
(阅读教材第23页案例。)
教师提问:如果你遇到像小薛这种事情应该怎么办?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父母,子女有权请求给付抚养费。若仍不给付,子女就要请求法律帮助,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通过调解或判决,得到合理的解决。
这种事也许不会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但如果遇到别人出现这样的事,我们就可以用学到的知识去帮助他们解决。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仅需要父母在生活上的精心照顾,还需要父母对子女给予良好的.家庭教育。
(2)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板书)
在上册书第六课,我们曾了解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就家庭保护的问题曾说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这是因为,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很大影响,未成年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家庭教育有着直接的关系。
父母是子女的第―任教师。请大家想一想,父母是怎样言传身教,教我们做人成材的?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父母不仅给予我们文化知识的启蒙,更用自己的一言一行给予我们良好道德情操的培养。还积极地配合学校教育,努力使我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发展。这些都是父母履行对子女的教育义务的表现。
(观察教材第24页的漫画“榜样在先”。)
教师提问:看完这幅漫画你有什么想法?
教师归纳:父母的言行举止对子女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父母对子女只养不教,或是给予子女不良的影响,像漫画中表现的对老人不孝不敬,甚至将老人,―把推开,那么,子女也势必盲目效仿,结果只能是自食苦果。
(3)父母对子女的保护(板书)
首先,父母应该用法律或社会道德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必要的行为约束,要让孩子知道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有个规矩。其次,父母有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职责。当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安全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父母有权请求排除侵害和依法赔偿。但如果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又负有什么责任和义务呢?
投影:
(漫画说明)
小学生高某和陈某放学回家,途经李某家门口时,见李某家的一只黑狗正趴在大门口。高某调皮地从地上捡起一土块向狗投去。狗被击中后,叫着向两个孩子扑来,高某躲过了黑狗,陈某却被黑狗咬伤了腿。陈某在医院治疗了11天,花去医疗费1327元。
教师提问:陈某的医疗费应由谁负担呢?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陈某被狗咬伤主要是由于高某无端打狗所致,是高某的过错造成的,与狗的主人无关。因此,李某的医疗费应由高某负责赔偿。由于高某是未成年人,所以医疗费要由高某的父母负责赔偿。这说明,如果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父母要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未成年子在家庭中有享受父母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那么,子女长大成人后对父母应承担什么责任呢?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板书)
(由学生表演事先排练的小品。大致内容是表现父母为抚育子女、为社会创造财富而付出的艰辛,子女长大成人后,对待父母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个是孝顺体贴,关心备至;一个则是嫌弃老人,不闻不问,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教师提问:为什么成年子女要履行扶助赡养父母的义务?应该怎样履行这一义务?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应该怎么办?尊敬孝顺父母只是成年子女的事吗?同学们现在应该怎样做?
学生讨论后教师强调: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既表现为要承担父母必要的生活费用,也表现为在精神上给予父母必要的慰藉,而且这方面是更为重要的。对不履行赡养义务而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观察教材第25页的漫画“反哺图”。)
教师提问:这幅漫画表现了什么内容?你对此有什么想法?
(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观察和表达能力,并强化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的意识。)
课堂小结
这节课主要学习了在家庭中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等内容。
巩固新课
投影:
教师提问:在上图显示的案例中,张某对自己年老体弱的父亲负有什么义务?公安机关为什么将张某逮捕?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我国宪法和婚姻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张某应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然而,张某却嫌其父亲“脏”而让他独自生活。而且,在老人生病时不但不去照顾,还拒绝送去医院救治,结果,老人因病情加重而死亡。张某的行为极其恶劣,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篇3: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
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
[导入新课]
投影:青海一9岁女童成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9月,陈瑾生父与胡生花由于感情原因离婚,陈瑾被判给母亲抚养。5月,胡生花与西宁市沈家寨村村民阎生福结婚,而当时阎也有一个9岁的男孩。
今年3月17日19时许,年仅9岁的陈瑾从学校放学回家,与继父之子冬冬到外面玩耍。晚饭时分,继父阎生福与冬冬在套屋吃饭,母亲胡生花由于刚生完小孩在坐月子,在卧室吃饭。母亲的饭太多,欲分给小陈瑾一部分,遂叫小陈瑾去套屋拿碗准备进卧室时,继父阎生福跟了过来,手里拿着碗砸向陈瑾面部。经诊断,陈瑾右眼球破裂,右眼外部皮肤大面积裂伤,右眼眶周围深达骨头的裂缝有四、五处,从伤口、鼻子中取出的碗渣有数块,全部伤口缝合104针。据调查,家庭暴力贯穿在陈瑾生母的全部婚姻过程中,而最终又使陈瑾成为受害者。
目前,阎生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中国青年报》 4月11日
提问:你认为这样的家庭、这样的遭遇会给陈瑾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家庭,是每个人成长的重要环境,也是组成社会的细胞。家庭生活是否幸福和睦,不仅影响着成员的心理,也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法律规定了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约束公民正确处理家庭关系。
二、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板书)
家庭的含义:
家庭是建立在婚姻和血缘基础上,以夫妻关系为核心,包括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关系所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板书)
1、父母子女关系的产生(板书)
血亲――婚生和非婚生子女
视同血亲――如收养
2、法律特征(板书)
收养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当收养关系成立,生父母关系即消除。养父母、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同血亲子女与父母间的权利义务相同。法律上还对养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予以保护。
(二)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板书)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板书)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即使父母离婚后,这种义务仍然存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如果没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且不能独立生活,父母也同样要承担一定的经济帮助。假如父母对未成年人和缺乏生活能力的子女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引导学生看书上小薛的案例)
举例:为降低抚育费 父亲竟状告12岁亲生女
人民网南京5月20日电 现年46岁的李某原是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去年9月他与第二任妻子经鼓楼法院调解离婚,时年11岁的亲生女儿由其母亲抚养,作为父亲的李某每月支付女儿240元抚育费。可前不久,李某一纸诉状递到法院,状告仅12岁的女儿敏敏(化名),要求法院减免其支付女儿的抚育费。对此,李某自己的理由是,现在病休在家,每月才400元生活费,还有与第一任妻子生的儿子需要抚养,自己现在难以维持家庭生活。女儿敏敏对此更是委屈,说什么也不同意父亲再减免。
对这起少见的案件,鼓楼法院展开认真的调查了解,法庭发现李某是一名电工,今年2月底因考勤、定岗等问题与领导发生矛盾,遂以患病为由主动向单位提出病休申请,单位每月发放生活费。李某现在的生活状况与离婚时并未发生很大变化,自动放弃工作岗位并不能说明丧失了劳动能力,现在经济负担较重不能作为状告女儿的理由,因此李某的减免请求被法庭当场驳回。
――人民网
2、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板书)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对他们的道德教育将决定我国21世纪的社会道德状况。因此,教子弟立品行,家庭承担更大的责任。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问题是,许多家长在教育子女立身做人方面至今存在比较严重的认识与行为脱节:要么一味溺爱、娇宠、庇护;要么任其跋扈,一点不管;要么终日喝斥抑或教唆等等,到头来,培养出来的孩子就如同鲁迅先生说的:“在门内门前是暴君,是霸王,但到外面,便如失去了网的'蜘蛛一般,立刻毫无能力”,或“如暂出樊笼的小禽,它决不会飞鸣,也不会跳跃。”
平时,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对促进学生发展进步,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也起着重要作用。
今年的高考,对刚刚恢复组考权的湖南嘉禾县来说,具有特别的意义。痛定思痛之后,该县走出了20高考舞弊事件的阴影,全县上下为诚信而战,进行了严格周密的组考工作,两天的高考,全县没有出现一起违纪舞弊事件。 高考前,每位家长都收到了县招生办《致考生家长的一封信》,要求教育子女遵守考试纪律,重塑嘉禾形象。
3、父母对子女的保护(板书)
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包括:(1)用法律和道德对子女进行必要的行为约束。也就是说,教给子女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学会做什么。(2)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安全不受伤害,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举例:天津:只顾试皮衣五岁女儿坠楼“马虎”母亲败诉
5岁女孩小雪随母亲到某商厦购物,玩耍过程中不慎从三楼扶梯旁跌落至一楼,严重摔伤。小雪的父母以商厦忽视购物安全为由,诉上法院索赔1万4千余元。
203月14日16时许,小雪和母亲一起到某商厦购物。行至三楼时,小雪的母亲在扶梯口旁的一柜台试穿皮衣,小雪则独自在三楼上行扶梯旁玩耍。母亲试完衣服到银台交款时,好动的小雪钻入三楼上行扶梯与扶梯南侧扶手之间,并向东走出约1米多后,坠落于商厦一楼自动扶梯旁。小雪摔伤后,被送到儿童医院抢救,进行了40多天的住院治疗。经诊断,小雪头部多处血肿,右桡尺骨折,右股骨干骨折。
和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雪作为未成年人随母购物,其母有义务照顾好小雪的安全。而其母只顾自己试衣、付款,完全忽视小雪作为5岁幼童在公共场所脱离监护后可能产生的危险,致使小雪摔伤。小雪的父母虽提出其受伤是由于商厦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造成,但却未能提供证据,且小雪并不是在使用扶梯的过程中摔伤,因此其摔伤后果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母亲来承担。鉴于某商厦表示愿意给付小雪3千元的抚慰金,法院依法予以照准。
――北方网年11月01日
(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板书)
老年人是相对脆弱的群体,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诸如退休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甚至被无故停发或扣发几年,不赡养老人,抢占老人住房,干涉老人再婚,打骂、侮辱、虐待老人等事件均时有发生。
我国宪法、婚姻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1、要承担父母必要的生活费(板书)
无论父母有否经济收入,都应当表示自己的一份敬意。对于没有经济来源和生活困难的父母,所给老人的生活费标准,不能低于当地生活标准。如;北京市210元到290元。
请同学们看看下面的案例,评析他们的行为:
本报渭南讯 嫌儿子王海龙不赡养自己,富平县曹村镇陵前村62岁的老汉王庆林深夜抡起铁耙砸向儿子一家4口,随后喝下农药,用失效农药自杀未遂。昨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王庆林已被警方控制。
昨日上午,记者在富平县人民医院见到受重伤的王海龙一家4口,4人均头部受伤,王海龙的妻子伤势最重,目前尚未脱离危险。10岁和7岁的两个女儿满脸泪水,惊恐万分。而王海龙还不知道下毒手的竟是他的父亲。
富平县公安局曹村派出所所长刘建伟说,昨日凌晨1时许他们赶到现场后,一方面紧急将受伤的4人送往医院救治;一方面展开侦查,在王庆林家的炕洞中搜出作案凶器―――农用三齿钢筋铁耙。一个多小时后警方就将犯罪嫌疑人王庆林控制,通过连夜突审,王庆林交代了犯罪事实。
据王庆林交代,4月12日晚11时许,他悄悄起床把屋里保险丝拔掉,然后拿了铁耙子先走进王海龙的房子,照准其头部砸了两下,接着又去儿媳和两个孙女的房间砸伤母女3人。作案后他立即喝了早已准备好的农药躺在炕上等死,谁知农药失效。这时儿子爬到他屋里让他报案,他假装去报案却再次跳崖自杀,由于崖太低也未成功。
对于作案原因,王庆林说他膝下有三个儿子,王海龙是老大。老伴去世后,王海龙虽与他共住一院,但一直不管他生活,不给他粮和钱,并种了分给他的田地,分家6年来,王海龙总共只给了他70元,儿媳还经常对他破口大骂,两个孙女也受父母的影响,对他很不好。他实在是不想活了,才做了这样的傻事。
――《华商报》 204月14日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王海龙作为王庆林的儿子,却未尽自己赡养老人的义务,是违法行为;王庆林完全有权依照法律要求儿子付给赡养费,但他却采用了非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他们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2、在精神上给予父母必要的慰藉(板书)
子女要帮助父母做一些家务,带父母散步、购物、逛公园等,使他们生活安逸。“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当父母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给他们精神上的扶慰及物质上的支持,这是中华民族代相传的家庭美德,也是法律赋予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义务。
你们知道吗?在世界其他国家,人们同样珍重父母的养育之恩。“父亲节”、“母亲节”,由来已久。联合国自1990年起,把每年10月1日定为“国际老人节”,为国际老人年。
以上是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夫妻间同样有相互的权利义务。其中:
(四)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板书)
1、计划生育是我国调节人口再生产的具体措施。(板书)
结婚就组成家庭,生育子女要履行法律规定的计划生育的义务。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利民、利家、利国的措施。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板书)
回族聚居的宁夏南部西海固地区土地贫瘠,旱灾频繁,是全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在西海固地区,群众中“多子多福”的观念曾根深蒂固。
前些年,因人口过快增长,给当地经济建设、生态保护以及民族教育等带来不少问题。从2000年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着意探索计划生育工作新路子,在这个地区实施“少生快富”工程,以奖励代替处罚的传统做法:对少生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到6000元致富资金,并多划分责任田,优先安排扶贫贴息贷款;免除独生子女父母5年义务工、由政府出资为他们办理农村养老保险等优惠政策,响应婚育新风的育龄农村夫妇不断增多。
据来自宁夏计划生育部门的信息,实施“少生快富”工程3年间,包括西吉、海原、固原等8县的西海固地区总共减少了2万应生人口。
小结:
这节课我们了解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了解了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理解了子女怎样做才符合法律规定的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了解了响应国家号召,晚婚、晚育及计划生育的要求。
巩固新课:
请根据这节课所学的知识发表你对下面这件事的看法:
广东省肇庆市某镇的陈老伯夫妇含辛茹苦地把儿子抚养成人,不料,儿子结婚后竟拒绝赡养父母。一日,儿子作了一首打油诗:“爹同志,娘同志,爹娘两位老同志,新时代兴新办法,各人挣钱各人花。”对此,陈老伯很气愤,“以牙还牙”地回赠了一首:“儿同志,媳同志,儿媳两位少同志,生儿育女我有罪,二十年后你尝味。”
篇4:《公民的义务》教学设计
课题
《公民的义务》教学设计
教学环节
教学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教者
赵晶莹
单 位
宁安市石岩镇中学
我
们
的
法
定
义
务 活动一:分析讨论 设置情景:小珊应该纳税吗? 1 、仔细阅读图文材料或将其以小品方式表演出来。 2 、在思考、小组讨论基础上,在班上交流你的见解。 3 、教师小结 1 、帮助学生认识“每个人即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从而增强义务观念。 2 、增强学生纳税意识使之自觉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
教学
目标
知识与能力 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道德义务的含义,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
过程与方法 增强对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这一道理的理解能力。
我
们
的
道
德
义
务 活动二:自由论坛 设置情景:小龚的行为体现了什么美德? 1 、请一两位学生将小龚的事迹改编成话剧表演经大家看,或画成漫画展示出来。 2 、每小组选一名班上交流看法和体会。 3 、教师发表自己的见解。 情景三: 单 先生的行为为什么受到人们的称赞? 1 、将单先生的事迹制成课件事用共他方式展示出来,以增强其感染办和直观性。 2 、以小组为单位在班上进行交流。 注意: 1 、教师以平等主体的身份与学生相互交流各自的体会。 2 、不要将感受仅仅局限在拾金不昧上。 使学生懂得每个人不仅要履行法律义务,而且应履行道德义务,这是思想境界更高地义务。 • 帮助学生认识凡是自觉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义务的行为都会受到人们的赞扬。 • 学习单 先生高尚品德、弘扬中民族传统美德。 • 让学生知道道德义务范围的广泛性
情感、态度、价值观
明确履行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重要意义。
教学方法 小品表演法,课前调查法,设疑讨论法
教学准备
教师:让学生填好教师事先发下来调查表,让学生总结自己升入中学以来履行过哪些道德义务,写成书面材料,供班级展评,将自己了解的三类行为,即法律鼓励做的行为,法律要求做的行为,法律禁止做的行为,写成书面材料,为参加教学活动做好准备。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学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创
设
情
境 作为公民的我们把你知道的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说一说。 帮助学生认识义务来自亲情、道德、法律等各个方面法定义务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感
悟
升
华 针对公民的义务我们探讨本节课,上完本节课,想说的是什么?或者最大的收获是什么?能不能再把你的感悟汇成一句话送给朋友。
教
师
总
结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我们进一步明确公民的义务有哪些,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道德义务的含义,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提高我们对履行道德义务重要认识能力,提高践行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能力。 增强对国家、对社会、对集体、对他人的责任意识,做负责任的公民
篇5:第十课 第二框 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
第十课 第二框 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
第十课 第二框 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通过教学,使学生知道父母或子女未履行家庭关系中的法定义务要受到道德谴责,要承担法律责任。提高运用所学知识正确判断家庭关系中违法犯罪现象的能力。
2、过程与方法:通过教师讲解,帮助学生了解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两种情况。通过对一些案例的分析,了解家庭关系中的义务。通过对一些问题的讨论,加深学生对有关权利义务的理解。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教学,让学生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父母,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受抚养的权利。提高对依法赡养父母和老人的认识,力所能及地为父母和老人做事。
教材分析:
1、内容及结构分析:本框是第十课的教学重点。因为学生都生活在一定的家庭中,家庭关系对学生来说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关系。未成年学生在家庭关系中有什么权利,成年后要承担什么义务,正是他们所需要了解的而且及早形成“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观念,对于他们成年后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很有好处。教材首先在本框的引言中介绍了家庭的含义,家庭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正确处理家庭关系的法律依据。后面的教学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重点分析:“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是本框的教学重点。
说它是重点,是因为:一、从伦理道德来讲,敬老扶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赡养老人天理难容。我国自古以来就重视孝道,儿女孝道的意愿,称为孝心,儿女孝亲的行为,称为孝行,孝心和孝行就是孝道。我国从古到今,对父母一片孝心的感人故事数不胜数,与日月同辉。二、我国人口年龄老龄化速度在加快,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将会日益加重。而在照顾抚养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又不高的情况下,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的负担就会加重,特别是独生子女尤为突出。而独生子女中的大多数人从小享受家庭给予的照顾太多,很少想到甚至不会照顾别人,因此更有必要从小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和传统美德的教育,加强依法赡养老人的意识,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
教法建议:
本框教学内容与学生关系极为密切,教师在讲解时可以让学生充分结合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来认识公民在家庭中应履行哪些义务,自己应尽的义务是否尽到。或者结合自己的所见所闻,看一看社会上还有哪些不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的现象。
[导入新课]
投影:青海一9岁女童成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9月,陈瑾生父与胡生花由于感情原因离婚,陈瑾被判给母亲抚养。5月,胡生花与西宁市沈家寨村村民阎生福结婚,而当时阎也有一个9岁的男孩。
今年3月17日19时许,年仅9岁的陈瑾从学校放学回家,与继父之子冬冬到外面玩耍。晚饭时分,继父阎生福与冬冬在套屋吃饭,母亲胡生花由于刚生完小孩在坐月子,在卧室吃饭。母亲的饭太多,欲分给小陈瑾一部分,遂叫小陈瑾去套屋拿碗准备进卧室时,继父阎生福跟了过来,手里拿着碗砸向陈瑾面部。经诊断,陈瑾右眼球破裂,右眼外部皮肤大面积裂伤,右眼眶周围深达骨头的裂缝有四、五处,从伤口、鼻子中取出的碗渣有数块,全部伤口缝合104针。据调查,家庭暴力贯穿在陈瑾生母的全部婚姻过程中,而最终又使陈瑾成为受害者。
目前,阎生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中国青年报》 4月11日
提问:你认为这样的家庭、这样的遭遇会给陈瑾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家庭,是每个人成长的重要环境,也是组成社会的细胞。家庭生活是否幸福和睦,不仅影响着成员的心理,也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法律规定了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约束公民正确处理家庭关系。
二、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板书)
家庭的含义:
家庭是建立在婚姻和血缘基础上,以夫妻关系为核心,包括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关系所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板书)
1、父母子女关系的产生(板书)
(1) 血亲――婚生和非婚生子女
(2) 视同血亲――如收养
2、法律特征(板书)
收养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当收养关系成立,生父母关系即消除。养父母、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同血亲子女与父母间的权利义务相同。法律上还对养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予以保护。
(二)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板书)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板书)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即使父母离婚后,这种义务仍然存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如果没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且不能独立生活,父母也同样要承担一定的经济帮助。假如父母对未成年人和缺乏生活能力的子女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引导学生看书上小薛的案例)
举例:为降低抚育费 父亲竟状告12岁亲生女
人民网南京5月20日电 现年46岁的李某原是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去年9月他与第二任妻子经鼓楼法院调解离婚,时年11岁的亲生女儿由其母亲抚养,作为父亲的李某每月支付女儿240元抚育费。可前不久,李某一纸诉状递到法院,状告仅12岁的女儿敏敏(化名),要求法院减免其支付女儿的抚育费。对此,李某自己的理由是,现在病休在家,每月才400元生活费,还有与第一任妻子生的儿子需要抚养,自己现在难以维持家庭生活。女儿敏敏对此更是委屈,说什么也不同意父亲再减免。
对这起少见的案件,鼓楼法院展开认真的调查了解,法庭发现李某是一名电工,今年2月底因考勤、定岗等问题与领导发生矛盾,遂以患病为由主动向单位提出病休申请,单位每月发放生活费。李某现在的生活状况与离婚时并未发生很大变化,自动放弃工作岗位并不能说明丧失了劳动能力,现在经济负担较重不能作为状告女儿的理由,因此李某的减免请求被法庭当场驳回。
――人民网
2、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板书)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对他们的道德教育将决定我国21世纪的社会道德状况。因此,教子弟立品行,家庭承担更大的责任。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问题是,许多家长在教育子女立身做人方面至今存在比较严重的认识与行为脱节:要么一味溺爱、娇宠、庇护;要么任其跋扈,一点不管;要么终日喝斥抑或教唆等等,到头来,培养出来的孩子就如同鲁迅先生说的:“在门内门前是暴君,是霸王,但到外面,便如失去了网的蜘蛛一般,立刻毫无能力”,或“如暂出樊笼的小禽,它决不会飞鸣,也不会跳跃。”
平时,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对促进学生发展进步,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也起着重要作用。
今年的高考,对刚刚恢复组考权的湖南嘉禾县来说,具有特别的意义。痛定思痛之后,该县走出了20高考舞弊事件的阴影,全县上下为诚信而战,进行了严格周密的组考工作,两天的高考,全县没有出现一起违纪舞弊事件。 高考前,每位家长都收到了县招生办《致考生家长的'一封信》,要求教育子女遵守考试纪律,重塑嘉禾形象。
3、父母对子女的保护(板书)
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包括:(1)用法律和道德对子女进行必要的行为约束。也就是说,教给子女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学会做什么。(2)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安全不受伤害,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举例:天津:只顾试皮衣五岁女儿坠楼“马虎”母亲败诉
5岁女孩小雪随母亲到某商厦购物,玩耍过程中不慎从三楼扶梯旁跌落至一楼,严重摔伤。小雪的父母以商厦忽视购物安全为由,诉上法院索赔1万4千余元。
203月14日16时许,小雪和母亲一起到某商厦购物。行至三楼时,小雪的母亲在扶梯口旁的一柜台试穿皮衣,小雪则独自在三楼上行扶梯旁玩耍。母亲试完衣服到银台交款时,好动的小雪钻入三楼上行扶梯与扶梯南侧扶手之间,并向东走出约1米多后,坠落于商厦一楼自动扶梯旁。小雪摔伤后,被送到儿童医院抢救,进行了40多天的住院治疗。经诊断,小雪头部多处血肿,右桡尺骨折,右股骨干骨折。
和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雪作为未成年人随母购物,其母有义务照顾好小雪的安全。而其母只顾自己试衣、付款,完全忽视小雪作为5岁幼童在公共场所脱离监护后可能产生的危险,致使小雪摔伤。小雪的父母虽提出其受伤是由于商厦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造成,但却未能提供证据,且小雪并不是在使用扶梯的过程中摔伤,因此其摔伤后果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母亲来承担。鉴于某商厦表示愿意给付小雪3千元的抚慰金,法院依法予以照准。
――北方网年11月01日
(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板书)
老年人是相对脆弱的群体,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诸如退休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甚至被无故停发或扣发几年,不赡养老人,抢占老人住房,干涉老人再婚,打骂、侮辱、虐待老人等事件均时有发生。
我国宪法、婚姻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1、要承担父母必要的生活费(板书)
无论父母有否经济收入,都应当表示自己的一份敬意。对于没有经济来源和生活困难的父母,所给老人的生活费标准,不能低于当地生活标准。如;北京市210元到290元。
请同学们看看下面的案例,评析他们的行为:
本报渭南讯 嫌儿子王海龙不赡养自己,富平县曹村镇陵前村62岁的老汉王庆林深夜抡起铁耙砸向儿子一家4口,随后喝下农药,用失效农药自杀未遂。昨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王庆林已被警方控制。
昨日上午,记者在富平县人民医院见到受重伤的王海龙一家4口,4人均头部受伤,王海龙的妻子伤势最重,目前尚未脱离危险。10岁和7岁的两个女儿满脸泪水,惊恐万分。而王海龙还不知道下毒手的竟是他的父亲。
富平县公安局曹村派出所所长刘建伟说,昨日凌晨1时许他们赶到现场后,一方面紧急将受伤的4人送往医院救治;一方面展开侦查,在王庆林家的炕洞中搜出作案凶器―――农用三齿钢筋铁耙。一个多小时后警方就将犯罪嫌疑人王庆林控制,通过连夜突审,王庆林交代了犯罪事实。
据王庆林交代,4月12日晚11时许,他悄悄起床把屋里保险丝拔掉,然后拿了铁耙子先走进王海龙的房子,照准其头部砸了两下,接着又去儿媳和两个孙女的房间砸伤母女3人。作案后他立即喝了早已准备好的农药躺在炕上等死,谁知农药失效。这时儿子爬到他屋里让他报案,他假装去报案却再次跳崖自杀,由于崖太低也未成功。
对于作案原因,王庆林说他膝下有三个儿子,王海龙是老大。老伴去世后,王海龙虽与他共住一院,但一直不管他生活,不给他粮和钱,并种了分给他的田地,分家6年来,王海龙总共只给了他70元,儿媳还经常对他破口大骂,两个孙女也受父母的影响,对他很不好。他实在是不想活了,才做了这样的傻事。
――《华商报》 204月14日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王海龙作为王庆林的儿子,却未尽自己赡养老人的义务,是违法行为;王庆林完全有权依照法律要求儿子付给赡养费,但他却采用了非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他们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2、在精神上给予父母必要的慰藉(板书)
子女要帮助父母做一些家务,带父母散步、购物、逛公园等,使他们生活安逸。“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当父母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给他们精神上的扶慰及物质上的支持,这是中华民族代相传的家庭美德,也是法律赋予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义务。
你们知道吗?在世界其他国家,人们同样珍重父母的养育之恩。“父亲节”、“母亲节”,由来已久。联合国自1990年起,把每年10月1日定为“国际老人节”,为国际老人年。
以上是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夫妻间同样有相互的权利义务。其中:
(四)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板书)
1、计划生育是我国调节人口再生产的具体措施。(板书)
结婚就组成家庭,生育子女要履行法律规定的计划生育的义务。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利民、利家、利国的措施。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板书)
回族聚居的宁夏南部西海固地区土地贫瘠,旱灾频繁,是全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在西海固地区,群众中“多子多福”的观念曾根深蒂固。
前些年,因人口过快增长,给当地经济建设、生态保护以及民族教育等带来不少问题。从2000年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着意探索计划生育工作新路子,在这个地区实施“少生快富”工程,以奖励代替处罚的传统做法:对少生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到6000元致富资金,并多划分责任田,优先安排扶贫贴息贷款;免除独生子女父母5年义务工、由政府出资为他们办理农村养老保险等优惠政策,响应婚育新风的育龄农村夫妇不断增多。
据来自宁夏计划生育部门的信息,实施“少生快富”工程3年间,包括西吉、海原、固原等8县的西海固地区总共减少了2万应生人口。
小结:
这节课我们了解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了解了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理解了子女怎样做才符合法律规定的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了解了响应国家号召,晚婚、晚育及计划生育的要求。
巩固新课:
请根据这节课所学的知识发表你对下面这件事的看法:
广东省肇庆市某镇的陈老伯夫妇含辛茹苦地把儿子抚养成人,不料,儿子结婚后竟拒绝赡养父母。一日,儿子作了一首打油诗:“爹同志,娘同志,爹娘两位老同志,新时代兴新办法,各人挣钱各人花。”对此,陈老伯很气愤,“以牙还牙”地回赠了一首:“儿同志,媳同志,儿媳两位少同志,生儿育女我有罪,二十年后你尝味。”
篇6: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初中政治教案
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初中政治教案
教学目标:
1、知识方面:
识记:夫妻之间有实行计划生育和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或子女未履行家庭关系中的法定义务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要承担法律责任;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理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运用:收集现实生活当中的有关事例,谈谈对公民在家庭关系中履行义务的认识。
2、能力方面:
通过教学,使学生能够初步运用法律知识观察、辨别家庭关系中各种现象的能力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3、思想觉悟方面:
通过教学,使学生认识到人间处处有真情,从而增强他们关心社会、关心他人的意识,铭记父母的养育之恩,做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公民。
教学重点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是本框的教学重点。因为这一问题最贴近学生的现实生活。它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重要内容,家庭内部的状况如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教学难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是本框的教学难点。
注意问题
1、本框讲授重点是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对于权利让学生了解即可。所以,对于权利的教学让学生新闻记者教材就行。
2、启发诱导为主,让学生多读、多想、多议,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
3、以课本基础知识为载体,重视联系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提高学生认识能力和思想觉悟。
4、本框内容涉及到家庭中人与之间的关系,所以在教学中要注重情感教育,以情激发学生,感化学生,从而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
5、法律知识掌握与道德品质教育要紧密结合。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用歌曲《家和万事兴》引出如下问题,“你认为怎样才能做到家和?”学生讨论,教师引导。
对“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教学
1、学生自己阅读课本,了解教材内容。
2、教师播放小品,学生思考问题:小品中的夫妻是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为什么?
3、教师播放录相,学生讨论思考回答下列问题:你知道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吗?你能写出一则关于计划生育方面的公益广告吗?
关于“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的教学
1、案例分析,学生读材料,判断“丈夫是否付给已残疾妻子生活费?为什么?”
2、教师展示正机材料《爱,长明的灯塔》,与案例形成鲜明对比,让学生谈感受。
关于“父母要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教学
1、教师展示流浪街头的孩子的图片,请学生分析,这些孩子成为“野孩子”与家庭有没有关系?我们有什么办法帮助这些孩子?
2、教师展示刘思影自焚后的图片,请学生讨论,刘思影的妈妈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吗?为什么?你能对痴迷“xxx”的妈妈们说些什么?
3、案例分析,教师展示材料,学生判断,如果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参加劳动,父母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抚养的义务?
关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的教学
1、教师播放歌曲《常回家看看》,请学生思考本歌曲反映的主题。
2、让学生谈自己的父母在赡养扶助老人方面有哪些典型的事例。
3、教师展示《真情如金》的材料,让学生思想进一步得到升华。
课堂总结:教师展示知识结构图表
计划生育
夫互相抚养妻
老年人
成年人
自己
未成年子女
我们的行动:1、学生讨论,作为仍未成年的我们,应该怎样对待自己的父母?2、学生齐读誓言。
课堂结尾:教师播放歌曲《家和万事兴》。
篇7: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优秀政治教案
教学目标:
1、知识方面
识记:夫妻之间有实行计划生育和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或子女未履行家庭关系中的法定义务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要承担法律责任;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理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运用:收集现实生活当中的有关事例,谈谈对公民在家庭关系中履行义务的认识。
2、能力方面
通过教学,使学生能够初步运用法律知识观察、辨别家庭关系中各种现象的能力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3、思想觉悟方面:
通过教学,使学生认识到人间处处有真情,从而增强他们关心社会、关心他人的意识,铭记父母的养育之恩,做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公民。
教学重点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是本框的教学重点。因为这一问题最贴近学生的'现实生活。它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重要内容,家庭内部的状况如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教学难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是本框的教学难点
注意问题
1、本框讲授重点是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对于权利让学生了解即可。所以,对于权利的教学让学生新闻记者教材就行。
2、启发诱导为主,让学生多读、多想、多议,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
3、以课本基础知识为载体,重视联系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提高学生认识能力和思想觉悟。
4、本框内容涉及到家庭中人与之间的关系,所以在教学中要注重情感教育,以情激发学生,感化学生,从而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
5、法律知识掌握与道德品质教育要紧密结合。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用歌曲《家和万事兴》引出如下问题,“你认为怎样才能做到家和?”学生讨论,教师引导。
对“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教学
1、学生自己阅读课本,了解教材内容。
2、教师播放小品,学生思考问题:小品中的夫妻是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为什么?
3、教师播放录相,学生讨论思考回答下列问题:你知道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吗?你能写出一则关于计划生育方面的公益广告吗?
关于“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的教学
1、案例分析,学生读材料,判断“丈夫是否付给已残疾妻子生活费?为什么?”
2、教师展示正机材料《爱,长明的灯塔》,与案例形成鲜明对比,让学生谈感受。
关于“父母要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教学
1、教师展示流浪街头的孩子的图片,请学生分析,这些孩子成为“野孩子”与家庭有没有关系?我们有什么办法帮助这些孩子?
2、教师展示刘思影自焚后的图片,请学生讨论,刘思影的妈妈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吗?为什么?你能对痴迷“FLG”的妈妈们说些什么?
3、案例分析,教师展示材料,学生判断,如果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参加劳动,父母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抚养的义务?
关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的教学
1、教师播放歌曲《常回家看看》,请学生思考本歌曲反映的主题。
2、让学生谈自己的父母在赡养扶助老人方面有哪些典型的事例。
3、教师展示《真情如金》的材料,让学生思想进一步得到升华。
课堂总结:教师展示知识结构图表
计划生育
夫 互相抚养 妻
老年人
成年人
自 己
未成年子女
我们的行动:1、学生讨论,作为仍未成年的我们,应该怎样对待自己的父母?2、学生齐读誓言。
课堂结尾:教师播放歌曲《家和万事兴》
课堂教学设计模式图
新课导入(利用音乐,创设情景,激发兴趣)
1、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利用小品、录像直观形象)
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正、反材料的运用,形成鲜明对比,说服力强)
3、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义务
(利用现实生活中的典型事例,提高认识,培养能力)
4、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利用音乐,感染力强,提高觉悟)
课堂主体
(读读、想想、议议、点点)
课堂总结(展示知识结构图表,直观系统地理解把握知识)
思想升华(谈行动,读誓言,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
结束教学(首尾呼应,余味无穷)
篇8: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教学设计二
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教学设计(二)
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教学设计(二)复习提问
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导入新课
在社会生活中,人身权利对公民来说确实是非常重要的。同时我们每一个公民又都生活在一定的家庭之中,家庭成员彼此之间不仅存在着自然的血缘关系,还存在着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对此,我国法律做了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学习有关这方面的知识。
导入:家庭是在婚姻和血缘的基础上组成的。婚姻是否美满,既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又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我国法律在婚姻问题上都有哪些规定呢?
讲授新课
一、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板书)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板书)
什么是婚姻自由呢?请同学们看一段材料:
投影:
材料1:
下半年,陕西省礼泉县常委、常务副县长寇绥谦的女儿寇亚军在毕业实习中,同该县青年农民刘春峰自由恋爱。女方父亲则以“门不当、户不对”为由百般阻挠。这对青年冲破阻力,隐瞒家长领取了结婚证,并离家旅行结婚。
材料2:
李某性情粗暴。与张某结婚第5天就对张某进行殴打。此后,李某经常酗酒滋事,对张某任意凌辱,还经常恶狠狠地说:“你是我老婆,死活都得由我。”婚后生活使张某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万般无耐之下,张某提出离婚。然而,却遭到其父母的反对。其父说:“嫁鸣随鸡,嫁狗随狗,你若离婚,我们的老脸往哪儿放?”
教师提问:①上述材料1中县长之女和材料2中张某有没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
②材料l中女方的父亲和材料2中张某父母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出婚姻自由的含义。)
(1)婚姻自由的含义(板书)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允许任何人强制和干涉。
(阅读教材第19页第1自然段。)
公民享有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这是我国宪法和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在婚姻问题上,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应自主决定,任何人不得强迫和干涉。
(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板书)
教师提问:谁能结合材料l说说什么是结婚自由?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县长之女与青年农民结为夫妇,是他们自主自愿的,彼此之间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女方父亲的阻挠行为则是法律不允许的。这就是结婚自由。
那么,什么是离婚自由呢?(引导学生结合材料2进行分析。)
教师提问:材料2中,张某与李某结婚后感情怎么样?他们的夫妻关系还有可能维持下去吗?张某的家人应不应干涉?张某怎样做才能解除与李某的婚姻关系?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像张某与李某已经没有什么夫妻感情,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对方及其他人都无权干涉。这就是离婚自由。
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结婚是成年男女必然发生的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结婚自由是组成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请同学们仔细观察教材第19页的图片,画面中间一对对新人的表情是怎样的?为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讲解:也许他们是自己认识的,也许他们是经别人介绍的,但最终他们能起到一起却是自己的选择。只有实行结婚自由,男女双方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对象,建立美满幸福的家庭。而只有实行离婚自由,才能及时解除那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使当事人重新获得组建和睦幸福家庭的机会。否则,就会有许多人像张某那样继续在痛苦中煎熬,婚姻自由也就成了空谈。可见,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不讲离婚自由的婚姻自由是不完整、不全面的。但是,离婚关系到家庭的离散和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不能草率行事,而且必须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办理。
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应是公民自主自愿的事,其他人不能强迫和干涉。但是不是说婚姻自由就是想什么时候结婚就什么时候结婚,想与谁结婚就能与谁结婚,谁也管不着呢?
回顾婚姻自由的含义,就不难回答这个问题。在含义中强调了“按照法律的规定”。这是因为,结婚不仅是当事人的人生大事,同时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利益。所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2.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板书)
(1)结婚条件(板书)
结婚必备的条件有:第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是男女双方的.事,必须是双方自愿,而不能―厢情愿,或另一方勉强同意,更不能是出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意愿。这一条充分体现和保障了公民享有的婚姻自由权利。第二,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最低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
教师提问:小于法定年龄不能结婚,那么,到了法定年龄就一定要结婚吗?为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一个界限,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更不能说是最佳的结婚年龄。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是否结婚应由公民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况且,青年人应响应国家晚婚的号召,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这样既对国家有利,也对个人、对家庭有利。因为通常情况下,青年人在结婚前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和学习上,当知识、工作技能、生活经验等都有了―定的基础后再结婚。就会对事业发展、对家庭生活都带来有益的积极的影响。
结婚必备条件的第三条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只有双方无配偶的人才准许结婚。
在我国还有两条禁止结婚的规定。
一条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上结婚,也就是平常所说的近亲禁止结婚。其具体范围包括哪些呢?
投影:
(结合图示讲解教材第20页楷体字第1段的内容。)
这一条规定是古今中外法律的通例。因为近亲结婚,容易把双方的生理缺陷遗传给下一代,不利于人们的身体健康。同时,这也是伦理道德所禁止的。
第二条是患麻风病未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阅读教材第20页楷体字第2段。)
结婚除必须符合以上法定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2)结婚程序(板书)
投影:
辨析:某男20岁,某女18岁,在村干部的参与下,摆了几桌酒席,即宣布结为夫妻。
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合法的吗?
学生议论后教师归纳:他们的婚姻关系既不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也不符合法定的结婚程序。
(阅读教材第21页)
请学生说出三个环节,即申请、审查、登记。
(做教材第2l页“想一想”。)
学生回答后教师强调:只有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是否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这是合法婚姻与违法婚姻的界限。显然,婚姻关系是否合法,不看订没订婚、办没办婚宴、是否举行仪式,关键要看是否进行了结婚登记,是否领取了结婚证。
课堂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以下几个问题: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2)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巩固新课
回答下列问题:
(1)婚姻自由包括哪两个方面?它们的关系是怎样的?
(2)结婚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篇9: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教学设计一
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教学设计(一)
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教学设计(一)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通过教学,让学生知道什么是婚姻自由,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应该履行的法定程序。
能力目标
通过对婚姻法相关规定的了解,知道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通过讨论,认识到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了解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通过分析案例,讨论热点问题,意识到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务、重婚都是对婚姻自由的破坏,为法律所禁止等,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正确判断婚姻问题上违法犯罪现象的能力。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认识到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增强法制观念。并能通过合法途径,制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教学重难点
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
1.我国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专门法律名称各叫什么?
2.你们知道保护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哪些吗?
(设计此题目的有二:(1)复习上节课学过的法律名称;(2)检查学生预习情况,以引入新课。)
导入新课
首先,让我们共同欣赏赵本山的小品《相亲》的片断……
提问:同学们想一想,小品中的马丫为什么会对与赵老蔫组建家庭顾虑重重?(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马丫的担忧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担心儿女干涉和反对,这可以说是老年人在重组家庭时普遍存在的心理症结。那么马丫的儿女有没有反对母亲再婚的权利?马丫有再婚的自由吗?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今天来共同学习――
一、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板书)
讲授新课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板书)
(播放小提琴曲《梁祝》,设置教学情境。)
婚姻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未婚成年男女相识相恋发展的.结果。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是人们的客观要求。而在封建社会,青年男女的婚姻则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根本没有婚姻自由权利。今天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法律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并对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予以制裁。那么究竟什么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的内容是什么?请同学们看教材。(指导学生看书第19页第1和第2自然段的领句,并把含义和内容画在书上。)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板书)
问:婚姻自由的含义是什么?婚姻自己的内容是什么?(指导学生看书第19页第1和第2自然段的领句,并把含义和内容画在书上。)
(1)婚姻自由的含义(板书)
婚姻自由是宪法和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允许任何人强制和干涉。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板书)
什么是结婚自由?(指导同学看19页第2自然段)请同学们阅读下面材料,分析指出某乡长和丁某的做法是否正确。
投影(1)
材料一:某乡长的女儿,要与同乡的李某结婚,乡长认为女儿选择对象,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找了许多借口,如李某家庭困难,没住房等理由,不同意女儿的婚事。
材料二:丁某母亲去世几年后,其父亲认为儿女都在忙工作,想再找一位老伴,丁某坚持不同意父亲这样做。
(同学回答,教师总结)
结婚自由,是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主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人加以干涉。男女之间不得强迫;父母对子女的婚事不得强迫;子女对丧偶父母的婚事都不得进行干涉等。但是,不能排除子女的婚事要和父母、亲属商量,听取意见。丧偶父母的婚事应与儿女商量。离婚自由是指哪些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而不受对方或他人干涉的自由。
坚持婚姻自由这一原则,才能保障公民在婚姻关系中享有的权利,才能为男女双方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奠定基础。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两个方面,二者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
同学们听说过“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句话吧。结婚,是人生道路上的一件大事,必须严肃对待。结婚不仅仅是个人私事,它涉及到社会的利益,那么国家也就自然用法律手段以保障当事人、后代、整个民族的利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2.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板书)
(1)结婚必备条件和禁止结婚的条件(板书)
(同学看书第20页)
在我国,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到达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当事人本人自愿,而不是出于第三者的意愿;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到达法定婚龄,这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我国的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小于这个年龄的,不得结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问:男女青年,到了法定年龄,是否就必须结婚呢?否。法定婚龄是最低的婚龄,而不是必婚的婚龄,更不是最佳结婚年龄。因为,男女青年,在20岁或22岁,还是长知识、长身体的时期。应该把精力更多地集中到学习和工作上去,等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生活经验后再结婚,不论对个人、对家庭、对后代教养都更有利。
在我国结婚禁止的条件有二:(1)近亲禁止结婚。这一条,古今中外法律都有规定。法律上所规定的近亲结婚的范围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学们看投影图示)
《直系血亲和旁系备亲的范围》
患麻风病未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麻风病是一种恶性传染病,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患者可治愈。但是,没治愈不能结婚。还有患先天性痴呆和精神分裂症等及医学上认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所以,结婚男女都要作必要的婚前检查。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结婚程序(板书)
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只有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指导同学速读21页。教师指一名同学说出三个环节)
(1)申请;(2)审查;(3)登记(板书)
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结婚申请的合法性加以确认,进行正式的登录和记载,签发《结婚证》。如果是办理复婚登记的,也同结婚程序一样进行。
想一想:法律是否承认订婚?订婚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吗?(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法律不承认订婚,因为,订婚是男女双方为自己或第三者为他人在结婚前预订婚约的行为,一般由父母或家长包办,往往容易发生有悖婚姻自由的情况,如包办婚姻等,且容易产生收取高额聘金等事实上的买卖婚姻行为。所以,我国法律不承认订婚。只有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课堂小结
(播放背景音乐《我想有个家》,以景生情,以情启思)
家庭是我们疲倦时最想傍依的港湾,幸福的家庭生活是我们每个人都企盼拥有的,它带给我们的是温馨和浪漫,是阳光,是雨露。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了解了在婚姻关系中婚姻当事人应享有的自由权利以及应该履行的法定程序,这是组建和睦家庭的先决条件,愿同学们在未来的人生旅途中,都能做守法的好公民,都能拥有一个温馨和睦的家,拥有一个灿烂的明天!
篇10: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教学设计
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教学设计
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教学设计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了解税收的含义、特征、作用;理解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能力目标
运用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漫画等形式,帮助学生了解税收的含义、特征、作用;理解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的依法纳税意识。
教学重难点
我国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
我国的公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受哪一部法律的保护?这部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作用是什么?请同学们说一说,我国的公民作为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导入新课
通过上一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我国的公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知道了这部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作用。知道了我国的消费者有哪些合法权利。我们通过讲案例,知道了在商品服务市场上,公民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讲本课的最后一节。
四、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板书)
1.我国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板书)
“税”由“禾”与“兑”两字组成。“禾”指农产品,“兑”有送达的意思。两个字组合为“税”,其本来意义是社会成员向国家送交农产品。这个字形象地反映了中国古代税收的来源和征收内容。那么,什么是税收呢?
(1)税收的含义(板书)
税收是国家依据税法的规定,凭借政治权力,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从税收的含义可知,税收是国家收到的。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向公民征税。也就是说,是否缴税不是公民个人说了算的,不是想缴就缴,不想缴就不缴,而是必须得缴。这说明税收具有什么特征呢?
(2)税收的特征(板书)
①强制性
②无偿性
③固定性
(3)税收的作用
2.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板书)
请同学们看书,然后回答下列问题:
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我国法律规定了哪些内容?
国家收税是一种什么行为?
公民在纳税问题上,应该树立什么样的观念?
(学生回答)
(教师带领同学们就教材对这几个问题的分析进行讨论。)
请同学们举例说明我国税收的作用是什么?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可以用到国防建设、兴办教育、修铁路、修公路等公益事业上。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最终的受益者还是人民,所以说我国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我们刚才讲了有关税收的一些知识。请结合我们学的有关税收的知识,谈谈你对下列问题的看法:
材料一:“我一不经商,二不办企业,三不出书,四没拿房子出租,纳的哪门子税?”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我们都是纳税人。今年春天的《人民日报》上登了这么一则新闻:日前,沈阳的老百姓在购买“红梅”味素时,发现新包装上多了一行小字“国家的振兴,有您纳税的'贡献,本产品含税2.95元。”我们每个人在买东西的时候,都给国家纳了税,我们都是纳税人。我们在生活中常见的税有:个人所得税、炒股的印花税、个体工商户的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等。
材料二:据《生活时报》报道,顾客在购买商品付款后,得到一张购物小票是件非常简单的事,而这张普普通通的购物小票,也能为国家创造上万元的税收。北京西单商场、蓝岛、城乡等商场使用的这种小票将传统的交给顾客保存的第三联改成了一张商品质量信誉卡,正面印有“商品质量信誉卡”的字样,反面则刊登产品广告,这种购物小票不仅受到广大消费者和广告企业的好评,也为广告公司带来了70多万元的收入,为国家上缴地方税4万余元,成为地方税收的一个新增长点。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必须自觉纳税。西单商场等商场利用购物小票为国家创税的做法,更是值得称道的。
材料三: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1989年因偷税曾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过的歌唱演员毛阿敏,又因1994至1996年其间再度偷税,被税务机关立案查处,该案近日基本调查终结,毛阿敏偷税案水落石出,毛阿敏偷税27.11万元,税务机关对毛阿敏处以3倍的罚款。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国家对违反纳税法律责任的公民,规定了不同的制裁措施。
纳税是公民的义务,现代公民要养成自觉纳税的意识,不偷税,不漏税,不拖欠税款,纳税是光荣的,偷税是可耻的。
《南方周末》报道;李发亮是云南省人,家里种了50棵石榴树,乡政府按照有关政策向农民征收石榴特产税,李发亮应缴纳税款75元。8月初,乡政府通知村民交钱,但是到了8月12日,村里大多数人都没有把钱交清。李发亮家的石榴还在树上长着,不能卖,稻子还不能收割,已经断了两三个月的口粮,全靠借粮糊口。1998年8月12日,他对乡干部请求说:“不是我不交税,而是拿不出钱来,等我把石榴卖了,一定把75元的税款送到乡政府。”
但当日晚11时左右,以乡长等乡干部为首的40多人将李发亮一家包围起来,然后打李发亮一家人,将李发亮的儿子李兴伟在上海、北京等地好不容易治好的视网膜又给打脱落了;抢走他家的所有值钱的东西,说:“三日内不到乡政府交钱,将按税款的五倍罚款,并低价拍卖这些东西。”
请谈谈你的看法。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纳税公民的义务,税务机关依法收税是正确的。但是,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没有按时纳税的情况下,应该依照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上面乡长的做法是错误的,是违法犯罪行为。
课堂小结
这一节我们了解了公民的纳税义务,知道了我国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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