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昨日展开

时间:2023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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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长沙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昨日展开

长沙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昨日展开

长沙市20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昨日展开。申请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月20日至2月28日,到长沙教育学院办理报考手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的须到指定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此次长沙市教师教育专业和教育实习将统一由长沙教育学院组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仍按中学(含中专)和小学(含幼儿园)两个层次,由省里统一命题、制卷和评卷。考试内容及时间安排为:教育学3月21日上午9时-11时;教育心理学3月21日下午2时-4时。

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非师范毕业申请人员(高中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相应层次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或培训和实习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上半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为:5月15日-5月17日。上半年教师资格申请受理的时间为4月15日-4月30日。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在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委托窗口受理;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或政府政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人员可登录湖南教师网查询详细情况。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篇2:湖南长沙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湖南长沙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关于20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教通〔〕24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4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12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机构为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其余申请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地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2、现场确认。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申请资格。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由,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3、专家审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应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与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公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将拟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在相应的教育局政务网或相应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公布受理举报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颁发证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公示无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公示有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认真调查核实其被举报的情况,并做出可否颁发证书的决定。被举报情况调查核实的结果及处理决定应及时反馈至举报人,并告知申请人。

二、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就读的高等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6、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7、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时间安排

1、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须通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2年2月10日至2月18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月10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0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安排和通知。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含博士)须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网上申报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1日

4、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 4月15日-5月14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

6、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向我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放、关闭的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 4月1日― 7月15日

秋季批次 10月10日―12月5日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

2、加强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管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在学校提供的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就读学校应将上述材料同时报所在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对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审核把关。

4、严格工作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机构受理、专家审查、公示、领导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5、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按年度、批次和类别建立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档案,并认真做好档案的保存归档工作,确保每一位教师资格认定对象的申请材料,有据可查,查有所依。

6、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行政许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对教师资格认定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O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篇3:扬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2012年扬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扬州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师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其他应具备的条件有:

1.户籍要求:

申请者需具备扬州市户籍或为驻扬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生。

2.不同类型教师资格所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专业要求:

教师资格申请者申报的学科应与应当具备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4.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我省规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师范专业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网络教育学历毕业生均不属于该范畴)。经成人高考后函授和江苏省自学考试取得的教育类本、专科学历在的教师资格认定中将不再视为“师范类”。

5.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6.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除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需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7.身体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标准可登陆扬州教育网人事管理栏目查询,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参照苏教人〔〕14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受理范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专业名录附后)。

2.在扬高校的2012年应届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和应届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到扬州市教育局统一申请受理。户籍在扬的非扬州高校2012年应届本科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以到扬州市教育局申请受理,也可在就读高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受理。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4日―3月30日

2.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或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net.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特别注意除驻扬高校2012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外,所有申请人应选择扬州市教育局“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为确认点;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提交材料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在网上下载并自行填写、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双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在“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net.cn)教师资格栏目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二)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

除下列人员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驻扬高校2012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2)2012年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毕业专业名称中须有“教育”或“师范”字样或其它有效证明,且申请的学科与毕业专业相吻合);

(3)具有规定学历,已评聘中学一级或讲师及以上教师职务的在职高中、职业学校教师(所评聘职称、任教经历须与申请学科一致)。

2、资格初审

除驻扬高校2012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外,所有申请对象于4月11日―4月13日将规定的证明材料提交至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扬子江中路760号初审期间咨询电话:0514―87965909),逾期不能提供者不能参加下一阶段认定。

证明材料种类:

(1)身份证原件;

(2)户籍证明材料原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者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2012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须提交学业成绩证明(样式附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已具有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

(6)具有规定学历,已评聘中学一级或讲师及以上教师职务的在职高中、职业学校教师需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任教情况证明(学校所属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测试安排:

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及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4月18日在扬州教育网(www.yzjy.com.cn)公布。

(三)体格检查

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对象和免于测试对象都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教学能力测试结束一周内公布在扬州教育网(www.yzjy.com.cn),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10日内公布在扬州教育网,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提交材料时间内提交材料。

(四)提交材料

1、提交材料时间:公布体检结果时一并公布

2、提交材料地点: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3、提交材料种类: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粘贴在材料袋上);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正反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

(5)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复印件(2012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提交学业成绩证明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应届毕业生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 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8)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已具有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9)粘贴相片页。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扬州教育网公布,于7月2日至7月6日到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361119

篇4: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网认定工作通知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网认定工作通知

关于20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现就年我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四、违规处理

五、工作要求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篇5: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为做好20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1号)和《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青岛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自2016年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市教育(体)局负责认定(高新区的认定由城阳区教体局负责)。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青岛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三年)的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参加2012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并于2016年参加青岛市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人员)可在毕业后3年内(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免予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与学历和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青岛市的中国公民(含驻青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2.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详见附件1)。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届毕业生为毕业院校相应部门)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6月20日8:30-6月28日21: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省考人员和师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选择。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区、市教育(体)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选择青岛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的选择。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点为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区、市教育(体)局。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导出《教师资格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照片,A3型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现场确认

6月27日-6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地址详见附件2)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证明、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办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含申请信息和照片,A3型纸)。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原件、复印件。

3.具有青岛市户籍人员,提交户口簿首页及本人单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复印件;非青岛户籍且工作单位在青岛的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等证明材料;驻青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交户籍或社保缴费证明。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相片同底版)。

9.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①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自行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tce.cn下载打印);

②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③师范人员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相关表格应字迹清晰,信息准确。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申请人可登陆青岛市教育局网页(www.qdedu.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请教师资格的相关表格模板和填写说明。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选择现场确认点,录入申请信息并核对无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填报申请信息错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7月18日后,申请人到青岛市教育局网页查询青岛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事宜。

未尽事宜,请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拨打电话85916425咨询。

青岛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日

篇6:吉林省蛟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各中小学、幼儿园、办(所):

为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吉林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各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在职人员。

2、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认定权限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准。

三、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

根据教育部规定,20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在蛟河市教育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该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或吉林市教师教育网(www.jlsjsjy.cn/)。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

注:师范类毕业生也在此网站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10月11―29日。

(二)网上报名流程:

1. 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申报”栏,或进入吉林市教师教育网(www.jlsjsjy.cn),点击“网上申请”栏后再点击“网上申报”栏,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在了便于进行网上注册,请申请人先参看以下两个文件:

A. 教师资格认定下方的《教师资格认定“网报上传照片”制作简易图解》。

B. 教师资格认定下方的《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流程简易图解》。

1. 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进行注册,认真阅读“申请人必读”等材料;

2. 如实填写并反复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上传照片必须为红色底板小二寸正面免冠彩照)。

3.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的报名号,请考生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并打印。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考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现场确认。

时间:11月8―11日。

地点:蛟河市教育大厦五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67250923

联系人:赵秋梅

需提交材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教育专业认定人员提供专科或本科学籍原件或复印件。

(7)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络报名时自行下载、打印。打印后用A3纸双面复印,中缝对折。在粘贴照片处粘贴一张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照片必须与网报时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一式两份;

(8)《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络报名时自行下载、打印。需要在鉴定单位公章处加盖鉴定单位公章:申请人就读学校、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章)一式两份;

(9)近期小二寸同一底板正面免冠彩照三张(必须同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照处同一版,照片后写上姓名、出生年月日);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使用A4纸(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除外,此表用A3纸双面复印,中缝对折),申报人员要将上述材料统一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中,在档案袋左上角写上姓名、认定教师资格种类、申报学科和联系方式,统一上交给认定机构。

(四)对通过的申请人进行体检和测试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时间另行通知。

篇7:海口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安排

海口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安排

从海南省海口市教育局获悉,海口20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启动。

1网上注册今年继续采取网上注册,结合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10月31日至11月14日。

2资格审批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海口市,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符合海口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据了解,网上报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向对应的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其中,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在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的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认定报名;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地在海口市的',向海口市教育局报名。此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3现场确认11月10日至17日,到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滨海路42号,会展中心旁,咨询电话:68522113)等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4提交材料(1)3张小2寸与网络报名相同底的彩色相片; (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 (7)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篇8: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通知

黔教办师〔2012〕119号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我厅工作部署,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省教育厅黔教发[2002]3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黔教人发[2004]11号)组织实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认定时间及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省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2012年4月16日―7月10日(其间4月16日-5月31日为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7月10日为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各认定机构可以根据以上时间安排,合理安排“网报”及“现场确认”时间。我省今年仍开展一次(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在以上时间范围外自行开展认定工作,否则不予承认。为加大毕业生就业力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6月10日以前,完成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和符合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网络认定工作(对于少数未能及时申请认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一起认定)。

(二)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1、今年我省全面实行“网报”工作,即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不再使用单机版采集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www.jszg.edu.cn,各认定机构务必将教师资格网地址公布给申报人员。

2、系统操作人员培训:今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改版升级,需要对各市(州)、县教育局系统操作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具体事宜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培训通知由中心下发。

3、各认定机构加强对操作人员和密码卡的管理,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四、其它事宜

(一)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我省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教育部要求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6月10日;第二次为7月21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机构在申领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二)积极组织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

目前,我省仍有少部分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县教育局须及时通知本县各学校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

(三)按时上报认定情况

各市(州)教育局须认真做好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并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

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师范处或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湖南长沙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书

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通知

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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