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时间: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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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十四次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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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站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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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本文共5篇,欢迎阅读与借鉴!本文原稿由网友“四十四次日落”提供。

篇1: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为做好20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1号)和《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青岛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自2016年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市教育(体)局负责认定(高新区的认定由城阳区教体局负责)。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青岛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三年)的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参加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并于2016年参加青岛市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20(含)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人员)可在毕业后3年内(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免予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与学历和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青岛市的中国公民(含驻青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2.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详见附件1)。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届毕业生为毕业院校相应部门)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6月20日8:30-6月28日21: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省考人员和师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选择。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区、市教育(体)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选择青岛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的选择。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点为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区、市教育(体)局。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导出《教师资格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照片,A3型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现场确认

6月27日-6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地址详见附件2)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证明、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办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含申请信息和照片,A3型纸)。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原件、复印件。

3.具有青岛市户籍人员,提交户口簿首页及本人单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复印件;非青岛户籍且工作单位在青岛的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等证明材料;驻青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交户籍或社保缴费证明。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相片同底版)。

9.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①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自行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tce.cn下载打印);

②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③师范人员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相关表格应字迹清晰,信息准确。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申请人可登陆青岛市教育局网页(www.qdedu.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请教师资格的相关表格模板和填写说明。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选择现场确认点,录入申请信息并核对无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填报申请信息错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7月18日后,申请人到青岛市教育局网页查询青岛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事宜。

未尽事宜,请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拨打电话85916425咨询。

青岛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日

篇2:宁德市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社会事业局、市属各有关学校:

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上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5 月28日。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

二、认定条件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各类教师资格条件。

三、  其它事项:

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申报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年6月4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电子花名册及上报数据发至电子邮箱nd2915658@163.com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

宁德市教育局                                      二○一○年五月五日

篇3: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62号)精神,现将20秋季宁明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地点:宁明县人民医院体检科(原县人民医院二门诊,新宁超市对面)。体检时请自带《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和个人身份证。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2019年12月9―11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宁明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三、领证时间:2019年12月23-24日。

2019下半年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时间:11月2日(星期六),想及时掌握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届时会以短信形式及时通知您!

篇4:安徽省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时间安排

“中国教师资格网”春季开放时间:3月15日-7月28日,期间6月2―6日系统维护,网站不开放;秋季开放时间:9月11日至12月22日,期间系统维护的具体时间将在秋季认定公告中发布。

安徽省内各市、县(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春季、秋季开放期间受理认定工作,具体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工作时间和要求,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含参加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各市、省直管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公告发布网址见附件1)。

二、认定范围对象

在安徽省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

(一)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x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徽省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登陆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下载jszg.hfnu.edu.cn/),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1x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请申请人注意:

(一)从201x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安徽省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篇5:济南市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济南市2017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7]3号)、《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 [2013]1号)、《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济南市 2017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二)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济南市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济南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县教育(教体)局负责认定。其中,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教师资格认定统一由历城区教育局负责。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

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7月10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2.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教体)局为认定机构,其中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为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的选择历城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选择济南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为现场确认点。其中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为南部山区的'选择历城教师进修学校为现场确认点;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为高新区的选择高新区高端人才实训基地为现场确认点。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网报结束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型纸,双面打印)。

(二)体格检查:6月20日—6月28日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指定医院(详见附件1)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后,应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保存,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凭证,体检结果只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三)现场确认:6月27日—6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地址详见附件2)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3型纸,双面打印)。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二代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原件、复印件。

3.具有济南市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非济南市户籍,工作单位在济南的申请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②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照片、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教师资格类别)。

9.考试合格证明或免试申请材料:

① 在外省、山东省内其他地市参加2014、2015年上半年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参加2015年下半年、2016年、2017年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和在济南市参加2014-2017年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交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网打印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②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

(四)资格认定。济南市教育局和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在受理申请后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它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请申请人7月10日登录济南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关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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