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财税检查若干问题的情况说明,本文共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本文原稿由网友“然后就失踪了”提供。
篇1:财税检查若干问题的情况说明
关于财税检查若干问题的情况说明
一、事实部分
(一)偷漏房产税
(1)宝x社抵债房产金额核定有误,xx县水泥厂抵债房屋及机器设备涉及全辖7个信用社,其房产价值按照债权金额大小由各信用社平均所有,宝x社债权金额仅为各社总债权金额的三分之一,相应仅可得房产评估价值630万元的三分之一。此外,宝x社抵债资产入帐总金额为500多万元,以超出入帐金额的63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明显不当。
(2)联社出租房屋最终并未取得租赁收入,即为无租出租房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应由使用人代缴。况且联社的全部房屋,营业部已按房产价值统一纳税,不应按照出租收入重复缴纳房产税。
(3)宝x、城关和大x信用社房屋均系抵债资产,依法不应当缴纳房产税:
1、国家税收法律中没有针对抵债房屋应缴纳房产税的明确规定;
2、根据房产税条例的规定,应税房屋应限于正在使用的房屋,信用社的抵债资产均闲置,并未投入使用,不属于征税对象;
3、从国税发[]89号文来看,对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上,并无抵债房产的规定,并且均以房屋登记或者交付使用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信用社抵债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尚未取得房屋产权,交付后也未投入使用,不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人;
5、此外,国家税务总局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取得抵债房屋作出了免税的规定,农村信用社抵债房屋与此系同一性质,应当参照执行。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抵债取得的抵债房屋不应当缴纳房产税。
(二)少计其他收入
联社出租给人寿保险公司的房屋,代价为保险公司代为支付门卫工资,该工资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并在其财务记录中反映,收支金额相抵后,联社并未取得分文收入,没有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的'后果。
(三)固定资产超规模
信用社的存款化股金不应当从所有者权益总额中扣除,城关信用社固定资产比例并未超出规定。
(四)私设“小金库”
1、关于扣税手续费问题。根据国税发31号的规定,扣税手续费收入既可以作为单位收入,也可以作为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的所得。联社营业部开设的活期存折帐户的手续费系支付给营业网点办税人员的报酬,不计入单位收入符合国家规定,不属于所谓的“小金库”。
2、关于联社财会帐户问题。该帐户系信用社人员吸收,因开户麻烦,暂时存入财会帐户,并非联社款项,此种做法只是没有严格执行帐户管理规定,并非私设“小金库”,应当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核实。
二、法律适用问题
1、对会计法条文引用不理解。处理决定中两次引用会计法第七条,该条文内容为“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我们不知道为什么违反了此条规定?
2、引用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不当,该条文针对的是偷税行为。信用社并未少缴税款,即使少缴税款,主观上也没有偷逃税款的故意,依法不能构成偷税。引用此条文处理不当。
3、《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不适用于信用社,根据该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可以知道该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而不包括信用社;此外,该规定详细列举的违法行为也不包括固定资产超规模这一行为,因此不能依据此规定对信用社进行处罚。
4、引用《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作为处罚依据实属不当。根据该规定第一条的可以知道,该规定适用的时间针对于1995年5月至1995年8月;该规定适用的范围为“国有企业(包括各类公司),集体企业、联营企业、企业集团、事业和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种协会、学会,在1993年以来私设‘小金库’各项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1992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虽然国家没有明令废止该规定,因为该规定是针对具体的时期、具体的范围作出的规定,其适用具有限定性,不能作为反复适用的法律依据。
监督检查能够促进信用社规范财务管理和依法合规经营,是对我们工作的促进。希望能够充分考虑我们提出的意见,实事求是地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和定性,依法作出妥当的处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张要伟
篇2: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问题及财税对策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问题及财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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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支撑和制约江苏省镇江市新兴产业税赋贡献能力两个方面分析出发,论述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之间的耦合协同发展关系,指出其发展中应关注的风险性问题,最后从财税角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 传统产业 风险性 财税政策支持
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了未来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的方向,不仅对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作用,还是抑制通货膨胀的新生力量(徐炜哲,)。当前,镇江市初步形成了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航空制造、海洋工程等“五+X”新兴产业发展格局,有力地支持了技术升级、产业转型,税源、税基企业量质齐升,税赋贡献能力不断提高,潜力不断增强。1至9月镇江市规模工业新兴产业实现利税总额82.6亿元,同比增长63.6%,增幅高于全市工业平均水平25.9%。
一、支撑镇江市新兴产业税赋贡献能力不断提高的原因分析
1、地方政府出台政策支持新兴产业
《镇江市五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纲要》于207月23日正式发布施行,明确了发展目标:到五大新兴产业的销售规模比增长7倍。新兴产业发展配套政策也将陆续出台,包括:《关于加快全市新兴产业的扶持激励政策实施细则》、《关于认定新兴产业科技研发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等。目前,镇江市设立并安排了26个新兴产业科技专项,将有力地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
2、新兴产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并不断壮大
镇江市五大新兴产业逐步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良好态势,成为带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助推器”。年新兴产业销售收入1058.3亿元,同比增长46.1%,增幅高于全市工业平均增长13.8%,对全市工业的增长贡献率超过三分之一;新兴产业项目持续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实现倍增目标,全年达518.24亿元,同比增长129.6%。以多晶硅和薄膜太阳能及风力发电产业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链已形成;新材料产业中恒神碳纤维、中亚玻纤等一批国内、国际技术领先项目陆续建成;软件业、服务外包等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发展。
3、区域发展加大规划力度,纷纷明确重点新兴产业
镇江市规划和确定了“五十X”的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和方向,并着力打造了几大特色产业园区,如扬中光伏产业园、京口海洋工程产业基地、丹阳新材料产业基地等。七个辖市区也针对各自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明确了重点新兴产业,如:丹阳市重点发展高新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四大新兴产业等。
二、当前镇江市新兴产业税赋贡献能力瓶颈分析
战略性新兴产业被寄予推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实现经济下一轮增长的厚望,然而作为产业的新生力量,其发展也面临诸多瓶颈。
1、企业总体规模偏小
企业总体规模偏小,“航母型”企业严重缺乏,龙头效应有待进一步放大。如何坚持产业化的发展理念,切实搞好龙头企业(项目)产业链延伸配套服务工作,努力做到“建设一个龙头,带动一条产业链,构建一支新的经济增长支柱”显得尤为重要。
2、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薄弱
高层次技术、管理人员缺乏,研发经费不足,使得新兴产业在核心技术研发上,自主创新能力仍较薄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间的产学研联合互动不强,许多产业只是低水平、简单地重复、集聚,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研发链。当前,镇江市新兴产业技术标准数量、自主品牌和专利的拥有数偏少,发明专利数偏少,多数专利仍为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
3、人才缺乏制约矛盾突出
一是新兴产业中的人才以及高端领军人才明显不足,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二是人才的集聚效应偏低。人才难觅、人才难留,“引得进”和“留得住”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两难”问题。
三、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耦合协同发展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在相互作用中关系的转变,可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发展的时间逻辑上划分为双峰逼近、协调发展和良币驱劣币三个阶段;在空间逻辑上包括产业要素的耦合、产业结构的耦合、产业布局的耦合、产业制度的耦合,双峰逼近阶段即目前产业的发展阶段(熊勇清,2010)。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是支撑经济增长的两个基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不意味着对传统产业的简单替代,而是将新兴产业发展与传统产业改造结合起来,获取协同效益: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多依赖于传统产业所形成的技术积累、制造能力、产业组织等基础的支撑;二是传统产业通过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管理制度变革,转变成为新兴产业、现代产业,比如汽车工业向新能源汽车发展;三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产品技术和服务为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比如节能环保产业为传统产业提供节能环保的装备产品技术。
目前,新兴产业已成为镇江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主力,一季度预计镇江市五大新兴产业完成投资90亿元,销售收入400亿元,分别占全部工业的43%和32%,分别比2010年底提高7%和5%。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值得关注的风险性问题
1、自身的技术性风险
一个产业的生命周期分为三个阶段,形成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目前战略性新兴产业还处于形成期,最大的特点是技术不确定性,不够成熟,一种技术可能很快被另一种技术所代替,且往往具有颠覆性。一个项目可能很快过时,盲目投资蕴涵着巨大的风险。
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大多企业规模偏小,研发能力不足,要大力发展产业联盟,建立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创新机制:一是让有竞争性的企业联合成立的联盟,解决一些共性技术问题;二是同一个产业链上的企业联合成立的联盟。而政府则在政策和资金上支持联盟,包括研发、产业化和示范等,不仅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避免了一些技术上的风险。
篇3:并购重组财税事项及审计问题
并购重组财税事项及审计问题
摘要: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重组的作用,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证监会、财政部、国税总局等职能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和要求,不断出台相关法规以支持、规范并购重组活动,增强市场功能。并购重组交易额大,对当事企业而言均是重大经济事项,作为贯穿并购重组活动始终的财务决策人员以及相应对会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的工作备受关注。财务人员应充分、透彻理解法规内容,以降低重组/审计风险,同时,为促进企业并购重组、国家产业调整添砖加瓦。
关键词:并购重组;会计准则;税收法规;审计
,沪深两市共有95家上市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交易规模达3 205.96亿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高烧不退;另外,国务院于2010-8-26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证监会近几年接连发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表明,监管层正积极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是企业的重大经济业务,要做好涉及并购重组事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须首先对并购重组财税事项有较深入了解,作到“知彼知已,方能百战百胜”。以下就并购重组若干财税事项以及审计注意问题进行探讨。
一、并购重组的定义及涉及的主要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第二条对“重大资产重组”定义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在税收方面,财税[]5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会计师应充分理解定义并审慎对待重组业务,在对涉及并购重组企业进行审计时应重点关注以下主要问题。
1.联方的识别及判断。
2.充分理解会计准则,注意被审计单位利用并购重组产生超额利润或亏损。
3.被审计单位并购重组中错误理解/运用税收法规,产生重大涉税风险。
二、审计中识别判断关联方的措施
对并购重组事项,首先要分析并购重组双方是否存在控制关系;其次,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并购重组,还要确认并购双方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针对方联方的识别判断,会计师可以采取以下审计措施。
1.获得并购重组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审慎核查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故会计师应要求企业提供律师事务所的调查报告,在某些情况下,还应将调查报告的主要条款向律师事务所发函询证,以确认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
可要求企业提供并购重组相关方的工商档案资料等,会计师在审核资料时应特别注意关联交易的非关联化。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搜集各方信息,以识别关联关系。如利用网络搜索并购重组中各方工商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控制其他企业等资料。往往利用网络资源可以查出企业蓄意隐瞒的重要信息,为会计师作判断提供有利证据。
3.关注期间大额资金往来
并购重组往往需要大额资金,企业通常利用银行收、付款同时不入账或通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处理为关联方垫付并购所需资金流转。会计师应特别关注被审计期间企业发生的大额非日常经营性需要的资金收付,审查银行存款对账单中大额资金收付是否在账务中得到体现等。同时,要求企业提供有疑义收付款方工商资料等,据以识别是否是关联方,以发现企业是否利用自身资金为并购重组中关联方“融资”等行为。
4.函证并购重组重大事项
针对并购重组中的重大事项,如合同重要条款、实际执行情况、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何种关联关系等,会计师应向各方当事人发询证函确认,并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结合回函情况作出职业判断,并据以分析企业报表是否真实、客观、完整体现该经济业务。
5.其他
编制并购重组大事记,详细记载并购重组中各重大事项,从中找出异常事项,如合并的五个条件未达到,但企业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等异常情况。
三、并购重组财务会计事项
并购重组涉及的财务法规主要含企业会计准则及讲解、会计准则解释4号等,以及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需要特别注意《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3、4条规定: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个别报表层面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并不进行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会计处理,视同原先持有的权益在购买日前后还是同一项延续的资产;合并报表层面引入了“重大经济事件”和“跨越会计处理界线”的概念,即把控制权的取得和丧失视做一个重大的经济事项,因此交易前后所持的股权在风险和报酬特征上存在实质的不同,所以需要视同在购买日(或控制权丧失日)先按当日公允价值处置原先所持的全部股权,再按同样的公允价值购入交易后所持有的股权,将确认处置损益以及将相关综合收益结转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与会计准则讲解相比,个别报表层面,会计处理方法相同,未发生变化;合并报表层面,发生重大变化,实际上是视同先按照处置日的公允价值处置全部股权(相应确认置损益),再按照处置日公允价值买回剩余的不具有控制的股权。
四、并购重组涉税事项
理论而言,并购重组可能涉及所有的税种,但因具体案例的差异而存在不同。会计师应特别关注并购重组中的涉税风险,如果错误理解/运用税收法规,很可能得出错误审计结论。下面分别就主要税种进行分析。
1.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针对并购重组的税收法规主要有: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以及财税[2009]60号、国税函[2009]1号等。
例如,根据600003 ST东北高《分立上市报告书》得知:“东北高速在分立日在册的所有股东,其持有的每股东北高速股份将转换为一股龙江交通的股份和一股吉林高速的股份。在此基础上,龙高集团将其持有的吉林高速的股份与吉高集团持有的龙江交通的股份互相无偿划转,上述股权划转是本次分立上市的一部分。”并且“分立同时进行的主要股东所持股份的互相划转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在一个分立后公司的股份集中而非减持变现,基本符合财税[2009]59号中关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分立后相关方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对东北高的分立,公司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但是根据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五)款规定“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从东北高的方案上看,显然不能满足该条件,因此不应当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东北高存在重大税收风险。该风险是否影响到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类型,应进行专项测算并作出职业判断。
2.增值税
在增值税方面,针对并购重组的.税收法规主要有:国税函[2009]585号、国税函[]420号、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9]9号等。
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转让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但是对单纯对全部资产出售、债务重组涉及以资产抵付等,则要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对涉及的资产还要区分不同的情形,适用不同税率、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会计师应特别注意判断企业是转让产权还是资产让售,以正确计算企业税负,控制审计风险。
例如,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行为。根据国税函[2009]193号等可以判断出,虽然大连金牛认为是产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但国家税务总局认为该行为不属于规定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行为,对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之前,如按大连金牛的处理,则该事项就是大连金牛的重大税收风险。
3.营业税
在营业税方面,并购重组涉及的税收法规主要有:财税[2002]191号、国税函[2002]165号、国税函[]504号、国税函[]961号等。
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4.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条例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公司分立过程中,对房产、土地的分割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 根据财税字[1995]048号规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在审计中,会计师要特别注意,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根据财税[]21号规定,该情形不适用财税字[1995]048号的规定,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5.其他税费
对并购重组中涉及的上述主要税种以外的其他税费,因金额占并购重组成本较小,基重要性原则,暂不探讨。另外,对合并分立中税收优惠政策承继处理问题、预提企业所得税问题(参考国税发[2009]3号、国税函[2009]698号等)、税收清算等事项受制于文章编幅也暂不探讨。
6.注意事项
特别要注意重组行为还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和劳动力还是整体资产出售,如果只是整体资产出售,则其发生的销售货物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如国税函[2005]504号、国税函[2009]585号等;同时,会计师要注意在确认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是否违反国税函[2010]79号文规定,扣减了所转让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导致少计算缴纳所得税。
财务专业服务贯穿于企业并购重组全过程,财务工作是企业并购重组的核心。会计师要深入学习理解并购重组政策法规,对被审计企业并购重组事项的业务处理进行质量把关,以降低审计风险;同时,通过熟练掌握相关法规知识,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篇4:我国当前财税体制问题的探讨
我国当前财税体制问题的探讨
本文对我国当前的财税体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指出当前财税体制存在的三方面的主要问题,并在财政和税收两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正确解决当前财税体制的问题,积极合理的.进行财税体制改革是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必须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
作 者:刘鑫 卢涛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31 刊 名:武汉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WUHAN ECONOMIC ADMINISTRATION CADRE'S COLLEGE 年,卷(期): “”(z1) 分类号:F812.2 关键词:财政 税收 体制篇5:会计报表附注应当说明哪些问题?
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补充说明,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对会计报表各要素的补充说明;二是对那些在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
由于会计报表本身的局限性,使会计报表所提供的资料受到一定的限制。为了提供更详细的会计资料,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会计报表的某些项目或会计报表无法描述的项目作进一步的补充说明。以公司、企业为例,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一般包括:会计报表各项目的增减变动情况;公司、企业所采用的基本会计假设;公司、企业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等。由于会计报表附注与会计报表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实际工作中,也有将会计报表附注并入会计报表的做法。
篇6:商业预付卡所涉及的财税问题
摘 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人们的消费观念不断更新,传统的商业营销模式已经很难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取而代之的是服务场所的一体化、营销模式的多元化、支付手段的便捷化。
“商业预付卡”就在这种市场需求下应运而生,并因具有办理简单、使用方便、转让自由、记账灵活等特点而深受消费者喜欢。
毋庸置疑,商业预付卡成了人们日常消费中常用的支付工具,同时商业预付卡给商业和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好处。
但不容忽视的是,整体经济环境影响和企业利益的驱动,加之市场监管不力、财税政策不明,使得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在财务、税务方面既有“空”可钻,又留下了诸多隐患,增加了企业违反财税政策的风险。
笔者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多年,先后参与了多家商场超市及各类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对商业预付卡的销售和流通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本论文仅对商业预付卡所涉及的发票管理、收入确认、沉淀资金管理、营销促销活动中涉税事项等相关财税问题进行探讨和论证。
篇7:商业预付卡所涉及的财税问题
商业预付卡从出现到兴起这短短十多年,便成为“持卡一族”的新宠,与借记卡、信用卡等共同组成了完整的消费支付体系。
商业预付卡所独具的能够锁定客源、便于支付、刺激消费等特性能更加适应市场的变革,从而得以在我国迅猛发展,很快便被消费者所接受,成为常用的支付结算工具。
目前,我国大型的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实体店不仅发行了自己的预付卡,而且个体从业者、网店等也都推出了自己的购物卡、虚拟币,甚至还兴起了专门靠发行预付卡营利的公司。
这些预付卡的发行和流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同时,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个别发卡机构唯利是图,所以商业预付卡的市场监管不严,出现了违反财税规定、偷逃税款、公款购卡、收卡收贿等问题,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的正常秩序。
一、商业预付卡所涉及的财税问题
商业预付卡就是具有固定额度、有效期限,能够在特定的范围内代替现金使用的各类卡券,其主要为购物卡、会员卡、储值卡、代金券等形式。
商业预付卡不是由金融机构发行的,所以不属于金融结算工具。
商业预付卡本质上只是发卡机构对持卡人的一种承诺,即俗称的“认卡不认人”,也就是说“谁持有预付卡,谁便享有权益。”正是这个鲜明的特点使得商业预付卡购买手续简单、使用方便快捷,成了企业发放员工福利和公关送礼的首选。
虽然早在5月23日,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其中对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要求强制实行商业预付卡实名登记制度,对防止商业预付卡违规违法使用、保障用卡人的资金安全、规范税收管理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积极推动了商业预付卡在我国的良性发展。
但无法回避的是,商业预付卡无论是在销售环节还是在使用流通环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财务和税务方面所涉及的问题更为突出。
(一)发票开具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预付卡销售环节如何开具发票,开具什么类型的发票,一直成为业界讨论和研究的热点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销售预付卡时发卡机构都会开具发票给购卡企业,也正是因为开具的发票带来了一系列的财税问题。
1.商业预付卡销售环节开具发票,发卡机构涉嫌虚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
按照以上规定,如果售卡时开具发票,那么发卡机构必须根据购卡企业或个人计划购买的商品开具发票;持卡人消费时购买的商品也必须与办卡时所要求开具的发票内容一致,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的问题。
财务制度健全、风险防范意识强的发卡机构会严格限定发票开具的内容,开具发票的内容多在本企业经营范围内,但为多售卡仍会为购卡者提供一些便利,如开具“办公用品”“服装”“体育用品”“礼品”“劳保用品”等内容。
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的发卡机构则会为购卡企业开具想要的各种名目的发票,甚至和签约机构协商由其开具“餐费”“办公家具”等不在发卡机构经营范围的发票。
由此可见,发卡机构的这些做法明显不符合财税规定。
2.购卡企业用售卡方开具办卡发票入账,涉嫌偷逃税款。
通常购卡企业购买预付卡多会用于发放员工福利或公关送礼,目的就是减少现金支付,一方面企业员工得了实惠,还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企业在办卡时会要求发卡机构开具“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内容的发票,涉及的多是集体福利、招待费等期间产生的费用,在账目处理时可以用于税前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的通知》已经明确作出规定,要求坚决依法查处商业预付卡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禁止开具虚假的发票用于税前抵扣。
由此可见,购卡企业的做法也是明显违反财税政策的行为。
3.售卡环节开具发票扰乱了税种的界定,影响了税收的正常征缴。
为了方便开具发票,在售卡环节发卡机构基本上都是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开具内容多为“办公用品”“服装”“食品”“劳保用品”“礼品”等。
而发卡机构为提前固定客源、保持市场竞争力就会尽力扩大预付卡的使用范围,如很多购物中心整合多种资源形成“一卡在手,吃喝玩乐购都有”的经营模式,从而可以使持卡人在实际消费时并不一定购买税率为17%的商品,可能会购买税率为13%的粮油商品,甚至购买“服务”,如餐饮、娱乐等,这就又延伸到营业税范畴。
因此,购卡环节开具增值税发票会扰乱税种以致难以分清应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影响了税务部门的正常征缴。
(二)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后,就应该及时予以确认收入: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四是相关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五是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通俗地讲,就是商品完成交易、物权实现流转和收益可以核算。
对应以上五个条件,可以得出结论:虽然发卡机构在商业预付卡售卡环节难以确认收入,但持卡人在持卡消费后发卡机构就应及时将“预收账款”对应部分结转收入,按期缴纳税款。
而恰恰是这一环节让发卡机构有“机”可趁。
有的以特约消费机构与其结算的时间点结转收入;有的按固定日期结转收入;有的甚至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故意延时、滞后确认收入,随意调节利润,使得企业所得税不能准确征缴,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失。
因为确认收入时间而带来的问题相对隐蔽,实际中审计人员在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时,也很难对预付卡收入的确认进行准确界定。
(三)沉淀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商业预付卡在使用过程中,往往出现资金沉淀的问题,比如当预付卡剩余金额很小时,部分持卡人可能就不再用于消费或者直接丢掉;还有部分持卡人因为手中预付卡较多或者忘记持有预付卡,致使预付卡长期闲置;甚至个别持卡人因为预付卡来源问题,不便持卡消费等。
类似这样的预付卡形成的沉淀资金实际上已经成为持卡人的坏账,而对于发卡企业来说,按照财务规定应该予以确认收入,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中,基本上没有一家发卡企业会严格按照规定确认收入,更不会去彻底清查年份久远、已处于冻结状态的预付卡。
这部分商业预付卡形成的沉淀资金所带来的整体收益和税收其实是不可小觑的。
(四)营销活动中衍生的问题
发卡机构为占领市场吸引顾客选择本机构发行的商业预付卡,除大力拓展预付卡消费使用机构类型和范围外,还在销售和消费中千方百计给予购卡客户优惠,比如有的发卡机构在购卡时会赠送顾客一些实物礼品,或者在购卡达到一定额度时按比例赠送顾客同类预付卡;有的发卡企业以持卡消费双倍积分、持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赠送实物礼品等方式鼓励顾客购买预付卡。
发卡机构通过一系列营销活动的推广,确实促进了商业预付卡的销售及持卡消费,但这些推广活动涉及的财税问题也一直是企业账务处理的难点,甚至可能是企业财税的风险点。
1.售卡环节营销促销活动涉税事项。
第一,根据财税〔〕 5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针对发卡企业在销售预付卡时赠送顾客实物礼品,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如果企业替顾客承担个人所得税的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不得税前扣除。
第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因此发卡企业在销售预付卡时赠送顾客的实物礼品属于无偿赠送行为应该视同销售成立,增值税纳税义务随即发生。
对于外购营销用品赠送顾客的,应该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28号相关规定:企业将外购的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而赠送他人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因此,发卡企业在售卡环节根据营销促销活动赠送顾客的实物礼品,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持卡消费时营销、促销活动涉税事项。
多数商业企业为鼓励持卡消费会给予顾客双倍积分活动,当积分达到一定额度时可以兑换实物礼品、进行抽奖等。
财税〔2011〕50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同时又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征收20%税率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条款,商业企业对持卡顾客给予积分返礼的,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而进行积分抽奖所得又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商业企业代扣代缴。
二、加强商业预付卡财税管理的思考
根据商务部调研数据测算,零售业预付卡销售规模为7790亿元,消费规模约为8008亿元。
尽管预付卡销售及消费规模均出现下滑,但其仍是零售市场的主要支付手段之一。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预付卡所涉及的财税问题,防范财税风险,保证良性发展。
(一)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票开具
目前,对于销售商业预付卡是否应该开具发票和开具什么类型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做出硬性规定,各地国家税务局在实际管理中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比如浙江、河北等地将其认定为“直接收款”销售行为,北京、大连等地则认为应作为“预收货款”处理。
笔者认为商业预付卡作为一种特殊的预付价值,虽然存在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但却不具有商品的`客观特征。
因此,在售卡环节仅仅是预付资金,实际并没有商品或服务的购买和提供。
销售商业预付卡不能算作真正的商品交易行为,因为在购卡阶段从资金流来看,购卡企业和发卡机构只是“钱”的交换这一过程中并没有涉及到“物”的流转,因此,不应该在售卡环节开具发票。
建议国家及时出台相应的法规明确商业预付卡售卡环节不得开具各种品目的发票,而应该开具收款收据,待实际持卡消费后由实际销售或服务方据实开具正规发票及清单,这样就能从根源上杜绝三类财税问题的发生:一是消除了售卡企业开具虚假的发票和购卡企业使用虚假的发票的问题,降低了企业受到税务部门查处的风险;二是购卡企业无法用虚假的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防止了偷税漏税,保证了国家税收的完整性;三是彻底理清了各个税种,消除了税收混乱现象,维护了国家税收的权威性。
(二)督促发卡机构及时确认收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原则,发卡机构在购卡企业持卡消费后,商品已经实现销售应及时予以确认收入并按期缴纳税款,不得利用预收账款调节利润。
但在实际中,签约商家往往是根据账期与发卡机构进行核算,发卡机构待账款结清后才予以确认收入和缴纳税款,由于税款缴纳的迟滞,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
税务部门应加强对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采用随机抽查、信息关联等办法,及时掌握发卡机构的收入情况,督促其按期缴纳税款。
(三)加强商业预付卡余额部分沉淀资金税收管理
税务部门应研究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指派专人负责预付卡的管理,开发相关软件,建立商业预付卡管理数据库实现联发联管联控,及时掌握市场上商业预付卡的发放总量、发放批次和发放时间。
定期督促发卡机构梳理对已售出但长期未使用的预付卡进行跟踪管理;针对确实已处于停滞、不再使用的商业预付卡进行筛选;确认属于长期挂账不再消费的,按照相关规定督促发卡机构将这部分商业预付卡沉淀资金对应的预收账款予以确认收入,并缴纳税款。
(四)认真审查商业预付卡营销促销活动的账务处理
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抽查、中介机构在年度审计时,应加大对预付卡营销、促销活动所涉及财税问题的关注,详细掌握发卡企业进行营销、促销活动时的总体规划、实施细则及兑现情况;认真核查营销活动中涉及的实物礼品、积分兑换是否按财税规定做出了正确的账务处理;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否已经正确征缴;监督企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自觉落实财税规定。
综上所述,商业预付卡的发行虽然繁荣了市场给发卡机构带来了效益,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但却存在极大的财税风险。
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对商业预付卡的监管;发卡机构应自觉遵守财税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共同促进商业预付卡市场良性有序的发展。
(作者单位为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
[1] 张海娟.商业购物卡税务风险的几点思考[J].西部财会,(06).
[2] 罗维芬.商业预付卡的财税处理及思考[J].财会学习,2012(03).
[3] 蔡雪晴.商业企业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财税分析[J].时代金融,(4).
篇8:汛前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报告
根据《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汛前检查问题整改清单》反馈我区的汛前问题,我区高度重视,立即责令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现将问题清单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部分施工现场安全标识标牌少的整改情况
督查组在高速施工现场发现安全标牌少和关村坝堤防未见安全类标识标牌。对此情况,区防汛指挥部责成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目前高速和关村坝堤防分别在施工现场增设了6套和5套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同时在关村坝堤防做了临时防护栏,消除了安全隐患。
二、部分路段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对于高速施工场地旁边坡泥石堆积多,汛期易造成塌方隐患的情况,区防汛指挥部要求相关单位迅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平度度汛,目前高速施工现场旁边堆积的泥石流已彻底清除完毕,并增设了安全警示标志。
三、乡镇防灾减灾工作推进滞后的整改情况
督查组在永和镇现场查阅资料发现永和镇对汛前工作安排布置滞后。区防办以此为契机,立即召集全区6个乡镇召开防汛减灾工作会,要求各乡镇认真开展自查,举一反三,切实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目前永和镇已经按照整改清单,认真落实整改:
一是精心安排部署,层层压实防汛职责。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指挥长,镇长为副指挥长的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防汛应急办,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于4月23日迅速召开20××年永和镇防汛减灾工作会,并与各村签订了20××年防汛工作目标责任书,同时与各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签订了地质灾害监测协议11份;
二是全力搞好演练,层层夯实应急能力。4月25日,永和镇迅速组织开展100余人的防汛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提升了村民防大汛、抗大灾的意识,不断夯实了应灾、抗灾能力。
三是集中排查隐患,层层传导应灾意识。永和镇人民政府成立了3个隐患排查小组,在全镇范围内采用“地毯式”排查方式,截止目前,永和镇共开展隐患排查5次,梳理隐患排查问题16条,针对问题突出的隐患点,及时与村两委联系沟通,督促整改。对整改后的隐患点进行常态化追踪监测,力求将风险点限制在可控范围,将隐患扼杀在“摇篮”里。同时,全镇干部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应急值班值守,确保值班电话畅通无阻。
在汛期,我区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统一认识,克服松劲麻痹思想,求真务实,扎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确保20××年安全度汛。
篇9:汛前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报告
根据天水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关于开展汛期防汛和河道管理转型检查的通知》(天旱汛指发xxx号)要求,按照“以防为主、常备不懈”的防汛指导思想,我县高度重视,做到早部署、早安排,争主动。防汛办结合水利局工作安排,组织专门人员,从年xx月xx日开始对辖区内的防汛工程进行全面详细的自查,全力以赴做好今年我县防汛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我县年汛前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汛前检查情况
20xx年,我县根据省、市防汛工作精神,、县政府高度重视防汛减灾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抗旱防汛指挥部认真开展了汛前大检查及各项防汛准备工作。截至目前,防汛减灾责任措施已全面落实,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运行正常,防汛值班值守正常进行。主要情况如下:
1、落实责任人责任
全面落实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全方位防汛责任制。针对今年县、乡人员变动情况,重新调整了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使防汛领导尽早明确,提前介入,力求防汛工作主动。县防办与17乡镇、苏峡水库及重点防汛单位签订
目标责任书25份,层层分解落实了责任。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山洪沟道、泥石流、滑坡等存在防汛隐患的重点部位均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了防御措施,确保20xx年汛期度汛安全。
2、做好防汛物资储备
严格按照防汛物资储备要求,采取国家、集体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防汛物资储备。20xx年县政府筹资45万元修建了秦安县抗旱防汛物资仓库,仓库库容329平方米,并储备了编织袋、雨衣、雨鞋、伞、手电、铁锨、抽水泵等部分物资。今年县财政拨付防汛经费30万元,其中20万元进行防汛物资储备,正在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计划在5月20日前完成采购任务。
3、完成防汛抢险队伍组建及修订各类防洪预案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与县人武部联动,组建了各类民兵应急抢险分队24支,同时,县水务局、17乡镇落实防汛抢险队伍18支约1500人,力求达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全县防洪、山洪灾害应急防御、水库应急度汛等预案重新进行了修订,使预案更具有操作性,为防灾抗灾提供科学依据。
4、及时检查维修,保证“户户知”工程运行正常
3月下旬开始,县水务局、县防办即安排人员,对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从平台到站点进行了彻底的检查检修,
维修更换了损坏的自动雨量站3个、无线广播预警设备8台套,清洗清理了太阳能电池板、简易雨量器筒的浮尘、垃圾等,保证了县级预警平台运行正常。县政府已拨付系统运行经费10万元,用于系统平台的数据通讯及站点维修,确保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在防汛减灾工作中发挥作用。
5、河道防洪治理
汛前,水务局投入资金40万元、各类机械设备60台次、人员130人次对影响行洪的垃圾、便桥、沙场等进行了专门整治。整治活动共拆除历史遗留沙场3处,拆除河道便桥4座,回填土方5.3万立方米,平整河道14.3公里,清运垃圾20xx多吨,设立安全警示牌64个,关停全部沙场,保证今年汛期河道排洪通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在防汛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通过检查发现,当前防汛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
1、防汛意识淡薄。由于近年来我县未发生流域性大洪水,加上近年来通过除险加固许多水利工程防洪能力有较大提高,部分干部群众思想麻痹,防汛意识淡薄,以至各项防汛准备工作不够充分。
2、防汛物资储备不足。一是防汛物资储备量小且种类不全,如发生较大险情,防汛物资可能不能满足抢险需求。二是部分地方防汛编织袋过期失效或已消耗不少,急需更换或补充;
为使各类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做到万无一失,防患于未然,针对此次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已督促各相关单位立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今年安全度汛。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1、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核心的各项责任制;
2、高度重视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加强水库巡查、观测力度,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认真做好各项防汛预案的制定完善工作,使之更规范,更具有操作性;
4、进一步落实抢险物料和抢险队伍;
5、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防洪工程,及时修复处理并制定出度汛方案;
6、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防大汛的充分准备。
7、对本次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通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尽快多方筹集资金进行维修加固,确保各项工程为安全度汛提供保障。
篇10:汛前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报告
根据临水发(20xx)8号文件精神,结合xxxxxx区实际情况,我区防汛办就20xx年防汛工作对各乡镇进行了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防汛工作准备情况
各镇、xxxx水库均已着手部署落实防汛自查和准备工作,及时反馈了自查情况和结果。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总体上较好,具体表现在:
1、思想认识统一。通过检查,各镇及xxxx水库负责人都能够重视防汛工作,做到了早安排、早部署,及时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做好思想、组织、技术等各方面的准备措施。
2、机构队伍健全。全区各镇均建立了各自的防汛指挥部及办公室,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充实防汛抢险力量,抢险三线队伍总人数1500多人。
3、物资储备形式多样。各镇除自备一些防汛物资外还与商家签订协议,委托代储。并做到规范化管理,由专人负责保证进出仓库货物台帐清楚。各镇已筹措防汛物资:麻袋1000条,编织袋5万条、沙石20xx方、铁丝20xx公斤。
4、预案正在加紧修订。各镇及xxxx水库管理单位正在积极抓紧有关预案的修订,重点加强对组织人员变动、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转移人员安置等内容的完善,力争在汛期前完成并报批。
5、水利工程设施总体运行情况。经过检查,中型水库xxxx水库正在进行除险加固,且主体工程除溢洪道都以及完工,水库水位较低,工程运行正常;48座小型水库中以及有6座小(一)、31座小(二)完成除险加固任务,水库已经属于安全库,且工程运行正常,其余3座小(一)、8座小(二)正在进行除险加固工程,预计在汛期来临前工程将全部完工。
二、防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水库防汛物资储备主要是编织袋、沙土料等,种类比较单一,各水库缺乏冲锋舟等救援器材。
2、我区主要河道多年未加治理,行洪能力大大降低,河堤毁坏严重。
3、xxxx水库照明线路老化严重。
4、部分河段仍有采砂现象存在。
5、部分小(二)型水库虽已经加固,但坝后坡缺乏草皮护坡。
三、下一步防汛工作打算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镇及xxxx水库管理所为防汛抗灾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但因我区濒临沿海,防汛防台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不可预见情况,加上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安全隐患及问题,我区防汛工作仍面临不小的压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从严落实防汛责任制。各镇和xxxx水库管理所都要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工作责任制,切实在思想认识、组织指挥、工作措施、应急预案上抓落实抓到位。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设法及时处理,并落实可靠的应急措施。
2、切实加强物资储备,落实抢险队伍。我们将争取上级防汛资金并向产业区申请相关防汛资金,进一步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加强抢险队伍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确保抗洪抢险工作全面胜利。
4、加强防汛日常工作,在雨前、雨中、雨后及时巡查水库等工程运行情况,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5、通过xx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彻底解决水库照明线路及存在的其他隐患。
6、进一步巡查河道采砂作业,一经发现,及时查处,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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