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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试论中国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
摘要:房地产企业是税负最重的行业之一,首先分析了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特点及其所涉及的税种。然后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这三个税种出发,分析了该类公司税收筹划的方法。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
税收作为企业成本,是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合理、有效地控制企业的税收成本,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而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步步紧逼,房地产业的利润被极度挤压,由“暴利行业”向“平利行业”转变,加之现在房地产企业数量众多,竞争越来越激烈。房地产企业必须通过税收筹划的手段达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从而减轻资金压力,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打造企业的竞争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打下基础。
一、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特点及税负情况
(一)经营特点
对房地产公司来说,开发的房地产是他们经营的商品,在属性上与其他商品明显不同,它有自己独特的经营特点:
1.开发经营具有计划性及复杂性。企业的经营业务囊括了从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且从征用土地到建设房屋、基础设施以及其他设施、商品销售都应严格控制在国家计划范围之内。
2.开发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开发产品要从规划设计开始,经过可行性研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七通一平、建筑安装、配套工程、绿化环卫工程等几个开发阶段,少则一年,多则数年才能全部完成。
3.经营风险大。开发产品单位价值高,建设周期长、负债经营程度高、不确定因素多,一旦决策失误,销路不畅,将造成大量开发产品积压,使企业资金周转不灵,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二)房地产公司税负情况
从行业角度看,目前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高于国内其他行业,根据相关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税收收入共59 515亿元,比上年增加5 291亿元,同年年房地产行业的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营业税和房屋转让所得税等七项税收增收额共计1 851.85亿元,占中国20全部税收收入增收额的5291亿元的35%。一年当中全国税收收入的增长额超过1/3来自于房地产业,增幅在各行中居首位;从税率来说,房地产行业的总体税率偏高。目前,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销售收入的5%交纳营业税,按所得额的25%交纳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30%~60%不等。总之,房地产公司税收负担过于沉重,通过税收筹划,实现税负的减轻,是公司的唯一选择。
二、房地产公司涉及的税种
(一)前期准备阶段的税种
房地产公司在前期准备阶段需要缴纳的税种较少,主要是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在房地产开发中如果占用了耕地,就必须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按每平方米税额从1元~15元不等的金额一次性缴纳耕地占用税。购买土地时要按3%~5%的税率缴纳契税。
(二)房地产开发阶段涉及的税种
在开发阶段对营业额按3%税率征收的建筑业营业税;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对合同金额按万分之三的税率交印花税;同时还要就拥有的土地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房地产销售阶段涉及的税种
1.营业税。对房地产出售方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规定,以房屋售价的5%税率缴纳的营业税;针对房产租赁而言的,房产租赁业适用营业税中“服务业”税目,统一执行5%的比例税率。
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
3.印花税。房地产销售阶段的印花税,是在房地产交易中,针对房地产交易金额,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照0.05%税率征收。
4.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如果其转让或出租房地产产生了净收益,就要将其收益并入企业利润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采用25%的比例税率。
5.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篇2:试论中国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
三、房地产公司的税收筹划策略
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是房地产企业的主要税负,因此也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点税种。
(一)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土地增值税采取的是超率累进税率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在销售过程中合理合法地降低增值额成了税收筹划的关键。
1.进行借款利息的筹划,合理确定利息的扣除方式。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如果能够按转让项目划分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以据实扣除利息,但不能超过按同期商业银行规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不能分清房地产项目的借款利息和其他生产经营的借款利息且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则按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两项之和的5%作为利息扣除的限额。因此在项目开工过程中,企业可以合理估计并比较“项目借款的实际利息支出”与“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两项之和的5%”孰大,从而在项目筹建之初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利息扣除方式。 充分考虑土地增值税的起征点的税收优惠。根据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的,按超率累进税率交土地增值税。由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较高,所以在项目销售时可以适当测算增值额的比例,充分考虑增值额增加所带来的收益与放弃“20%”这一起征点所增加的税收负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选择合理的售价。
3.整体转让、分解定价、拆分收入。房地产企业在成本不变的条件下,减少收入就能降低增值额。在超率累进税率下,也可以选择较低的税率,从节税的角度来说尤为重要。因此,在出售房屋时,可以考虑将房屋与屋内各种设备分别出售,与客户签订两份合同即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订一份附属办公室设备购销合同,将收入进行分解,不仅使公司节约了土地增值税,同时也节约了印花税。另外,客户节约了契税,实现双赢。
(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1.迟延纳税的筹划。企业可以通过推迟完工时间的方式来推延纳税时间,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考虑上货币时间价值,这其实也达到了税收筹划的效果。根据国税发[]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业务如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则视同已完工:(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2)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已完工的开发产品不能按照计税毛利率的方式来交企业所得税,而必须按预售或者实际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来计算企业所得税。如上述三个条件一个都不满足者,可按计税毛利率的方式来预缴企业所得税。由于国税发[2009] 31号里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较低,扣除完营业税及附加后基本没有所得可预缴所得税。所以企业应注意文件规定的完工条件,尽量拖延完工时间,达到合法延迟纳税的目的。
2.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项目。对于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财产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应足额购买,这样既能增加税前扣除成本降低企业所得税;又遵守了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为员工谋了福利,有利于留住人才,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三)营业税的筹划
1.合理拆分业务,剥离价外费用。根据营业税税法的有关规定,营业税的应纳税收入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往往同时要代收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各种费用。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的上述各项代收款项,均应并入房产销售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这就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果能将上述代收款项从房地产企业的计税收入中分离出去,就可以将原本不属于房地产企业收入的代收费用从其销售收入中分离出去,最终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2.将房屋的装潢、装饰以及设备安装费用单独签订合同。房地产企业销售的商品房有精装修房和毛坯房两种。 在房屋销售的过程中,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行为,分别签订两份合同,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在征税中分别按“销售不动产”交5%的营业税和“建筑业”交3%的营业税,节约了2%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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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月新.房地产税收筹划的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09,(12).
篇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临界点的税收筹划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临界点的税收筹划
【摘要】近年来土地增值税作为国家对房地产企业的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房地产企业过高利润。而房地产企业面对土地增值税税负压力,可以通过利用合理分散收入、增加抵扣项目、调整销售价格方案等方式来降低增值额,得到减少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从而减少企业成本,为住房价格合理回归增加内生动力。临界点的税收筹划作为土地增值税筹划的重要方法,将通过其原理剖析结合案例分析来进一步进行探讨。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
一、研究背景
土地增值税是土地、房地产交易市场特有的一个税种,其目的是为了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是近年来国家通过税收政策进行房地产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预征率的提高,清算规程的推行,都推动房地产企业改善长久以来的财务处理方式。土地增值税是在存在增值额的前提下才会有应缴税额产生,而增值额是指房地产转让收入减除扣除项目以后的余额。增值额是产生土地增值税税额的本质所在,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关键就是本着高收益低成本的原则控制增值额,增值额的存在主要税收筹划将离不开转让收入和扣除项目两大方向。
二、土地增值税临界点的筹划方法
由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免征土地增值税,加上土地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分四档超率累进税率,临界点法是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最常见的一种筹划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而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计算临界点的方法实际上就是由于增值额的计算与税率不同而来的,在房地产企业账务处理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构成了房地产开发总成本,一般构建临界点的方法,都是计算确定相对变量的比例系数。这里主要就开发总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土地增值税各个临界点的计算,如果假设收入不变的计算可以通过同样的表达式推理得出。
下面根据土地增值税的阶段税率进行相关系数的计算推导:设普通住宅项目销售总额为S,不含息开发总成本为V,如果房地产开发费用中利息费用不单独计算扣除,则开发费用为0.1V,其他可以扣除的成本为0.2V,允许扣除的相关税金为0.055S。
第一阶段(免税):要使增值率不超过20%,S与V的关系式可以表达为:(1)S1-(1.3V+0.055S1)Q20%×(1.3V+0.055S1),左右等式整理后得出:S1Q1.67024V,那么如果想要享受普通标准住宅的免税规定,则需要使售价与单位成本的比值小于1.67024,该系数成为享受免税的最高定价系数。
第二阶段(30%税率):如果增值率超过20%,那么进入第二阶段,而且需要按全部增值额的30%缴纳土地增值税,那么提高售价带来的收益需要大于由于增值率提高后增加的土地增值税,否则综合收益反而下降,还不如降低售价使增值率低于20%,因而需要计算一个最低定价系数,加上增值额还不能超过扣除项目的.50%,否则要进入40%税率,因而还需要计算一个最高定价系数。
根据上述内容,构造关系式:(2)S2-S1-0.055×(S2-S1)R[S2-(1.3V+0.055S2)]×30%,将S11.67024V代入上式,左右等式整理后得出:S2R1.79649V。
(3)S2-(1.3V+0.055S2)Q50%×(1.3V+0.055S2),左右等式整理后得出:S2Q2.12534V。
(2)、(3)两个等式得出第二阶段定价范围为1.79649VQS2Q2.12534V在适用30%税率时,1.79649为最低定价系数,2.12534为最高定价系数。
第三阶段(40%税率):运用的原理与第二阶段相同,收益增加额不得低于税金增加额,构造关系式:(4)S3-S2-0.055×(S3-S2)R[S3-(1.3V+0.055S3)]×40%-(1.3V+0.055S3)×5%-[S2-(1.3V+0.055S2)]×30%,将S22.12534V代入上式,左右等式整理后得出:S3R2.12534V。
石红红的《基于税收临界点的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实证研究》中构建了土地增值税临界点筹划法的定价系数,认为40%、50%、60%的税率之下,均有一个最低定价系数,且与上一税率段的最高定价系数之间都有一个间隔区间。但是从以上计算结果发现在第三阶段里并没有税负重、利润少的区间,其最低定价系数实际与第二阶段的最高定价系数相等,究其原因,这是因为在增值率50%以内的还是适用30%的税率,而不是直接全部适用40%税率,也间接证明了速算扣除数的作用。
增值率不超过100%:(5)S3-(1.3V+0.055S3)Q100%×(1.3V+0.055S3)。左右等式整理后得出:S2Q2.92134V。
(4)、(5)两个等式得出第二阶段定价范围为2.1253VQS2Q2.92134V,在适用40%税率时,2.92134为最高定价系数。
同理,可以计算出税率为50%时的最高定价系数为4.67064。
在房地产企业对成本预算准确的情况下,可以结合市场行情参考定价系数来决定开发商品的定价范围。
三、案例分析
SD房产公司有一个住宅项目,全部是普通标准住宅,总可售面积1平方米,平均单位售价8000元,至年底已售7000平方米,销售总额5600万元,土地价为1200万元,房屋开发成本40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500万元,假设不能提供金融机构借款证明,城建税率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当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比例10%。 方案1:继续按平均单位售价8000元销售。
收入总额:960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1200万元;不含息房地产开发成本:35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1200+3500)×10% 470万元;加计20%扣除数:(1200+3500)×20% 940万元;扣除营业税及附加:9600×5%×(1+5%+3%+2%)528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1200+3500+470+940+5286638万元。
增值额:9600-6638 2962万元。
增值率:2962÷6638 45%。
应缴土地增值税:2962×30%-0888.6万元。
获利金额收入-成本-费用-利息-税金9600-1200-3500-500-528-888.62983.4万元。
方案2:由于房地产市场状况不理想,预计维持原价无法将开发商品销售出去,打算对剩余的5000平方米进行降价,那么降价多少才好,根据在关于土地增值税临界点定价系数的计算,如果想要享受免税,则要使S1Q1.67024V。在这里单位建造成本为(1200+3500)×10000÷120003917元,那么平均单价要不超过3917×1.670246542元,设后面5000平方米的平均单价为P,则需要成立(5600+0.5P)÷1.26542,解得P4500元。
假设价格真的降到4500元:
收入总额:785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1200万元;不含息房地产开发成本:35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470万元;加计20%扣除数:940万元;扣除营业税及附加:7850×5%×(1+5%+3%+2%)431.75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1200+3500+470+940+431.756541.75万元。
增值额:7850-6541.751308.25万元;增值率:1308.25÷6541.75 20%; 应缴土地增值税:0元;获利金额=收入-成本-费用-利息-税金7850-1200-3500-500-431.752218.25万元。
比方案1少获利=2983.4-2218.25765.15万元。
方案3:想要享受免税政策会导致少获利765.15万元,加上房价不可能从8000元将近降一半到4500元,那么需要提高该定价,这时需要结合30%税率范围内存在的最低定价系数1.79649。平均单价不能低于3917×1.796497037元,设后面5000平方米的平均单价为P1,则需要成立(5600+0.5P1)÷1.27037,解得P5689元,假设后期均价为5600元:
收入总额:840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1200万元;不含息房地产开发成本:35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470万元;加计20%扣除数:940万元;扣除营业税及附加:8400×5%×(1+5%+3%+2%)462万元,扣除项目合计:1200+3500+470+940+4626572万元。
增值额:8400-65721828万元;增值率:1828÷6572 28%;应缴土地增值税:1828×30%-0548.4万元;获利金额=收入-成本-费用-利息-税金=8400-1200-3500-500-462-548.4=2189.6万元。
比方案2还少获利=2218.25-2189.6=28.65万元
就此证明了高价低利区间的存在,因此后期即使为了促销要降价也不能降到5689元以下,否则还不如直接降价至4500元了。
从以上案例的分析可见,房地产企业掌握了临界点的各种计算后,可以作为其销售策略的参考依据,在经营中,临界点的运用不仅仅限于价格的波动,其成本的各个项目都可以成为筹划的重点。
篇4:企业税收筹划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
企业如何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收益,是每一个企业最关心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税收筹划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
首先阐述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内涵及特点,其次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再次指出了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不足之处,最后针对不足之处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生产经营;财务决策
篇5:企业税收筹划
企业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正常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下,通过对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安排,来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
税收筹划的前提是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总的来说,企业税收筹划有如下特点。
(1)税收筹划必须具有合法性。
税收筹划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企业生产经营着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来决定如何缩减成本或增加收入,已达到提高经济收益的目的。
(2)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筹划。
一般情况下,企业生产经营者在纳税之前就把需要纳税的相关情况加以考虑,从而为日常决策提供基础数据。
这就要求税收筹划者须做好充分的预算,能够提前准确的得出税收情况的数据。
因此可以说,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筹划。
企业税收筹划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有关税收筹划的专业知识内容不断丰富和深入,从事税收筹划的研究也不断走向高层次化。
这对税收筹划这一工作走向科学化和专业化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目前在市场上,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有专门从事税收筹划的工作人员。
他们一般都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在不违法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使生产经营者少纳税、多收益。
税收筹划工作人员会使用专门的技术手段,来完成这一操作,使企业经营者实现收益最大化。
(3)税收筹划已经越来越受重视。
一般来说,税收在企业成本支出中占的比例非常大,在大型企业中更是占了成本的相当大一部分。
企业出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对如何缩减支出越来越重视。
相应的税收筹划也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生产经营者的重视。
2 进行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分析
税收的基本特征是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国家通过征税来实现其各项行政职能。
企业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减少成本,增加收益,推动企业发展。
企业的发展又推动了国家的发展。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是非常有必要的。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筹划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上文已经提到过,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
税收筹划对企业的重要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可以有效减少纳税支出,从而减轻企业成本负担,提高企业收益水平。
二是可以使企业提前做好预算,增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掌控程度。
由于税收筹划多是事前的一种筹划,企业必须提前做好各种数据的计算,因此,企业可以提前了解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情况,减少生产经营风险,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三是有利于提高企业决策的正确性。
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对可能发生的情况都做了一定的打算,大大降低了决策风险,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是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规范纳税行为。
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学习使用税收法律政策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对国家的税收法律政策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对于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保护企业不犯错误具有作用。
(2)企业的税收筹划对整个社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的税收筹划对整个社会的重要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税收筹划减少了企业的成本支出,企业可以将更多的资金投资到其他领域,节约了社会资源消耗,有利于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构建,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税收筹划在某种意义上促进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税收占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大部分。
税收筹划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首先就保证了法律规定的纳税规则得到遵守和执行,保证了国家的税收稳定,从而促进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三是有利于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
前文提到过,市场上有专门的税收筹划工作人员。
税收筹划工作人员与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的代理关系,随着代理业务的越来越频繁,推动了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李文斌,)。
四是推动我国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税收筹划工作不可避免地要与税务机关产生联系。
税收筹划工作水平的提高,对税务机关的依法行政具有促进作用。
(3)有利于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当企业根据国家法律,进行税收筹划时,税收的法律政策就得到了执行。
法律政策一方面规范着税收筹划行为,另一方面也引导着税收筹划朝健康的方向发展。
税收筹划对于法律政策具有反作用。
税收筹划水平越高,越能推动法律政策的完善。
在不断的实践中,法律政策得以不断完善——实践——再完善,最终达到一个较为完善的层次。
篇6:企业税收筹划
虽然税收筹划的专业化水平和科学化水平越来越高,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税收筹划的发展时间不长,仍存在着某些不足之处,制约着这一工作的长远发展。
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可能伴随着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措施,达到减少税收、增加收入的目的。
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有可能催生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
触犯了国家法律,损害了国家利益,对于企业的发展也产生消极影响。
(2)企业从事税收筹划的工作人员素质高低制约着税收筹划工作的发展。
在大部分企业中,多是由会计人员来从事税收筹划工作的相关事项,也有部分企业将税收筹划工作交给专门的税收筹划人来做,此时仍需相关人员从事资料收集、法律评估等辅助工作。
税收筹划工作的综合性很强,涉及到财务、法律等多重知识。
工作人员的素质高低就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大部分企业从事这一工作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如果素质不高的话,无疑会对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产生障碍。
4 提升企业税收筹划水平的有效措施
(1)完善企业生产经营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
税收筹划工作必须以丰富详实的企业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数据为依据,在正确的数据基础上进行。
因此,若要提升企业税收筹划水平,必须完善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细致。
有关数据的工作是非常精细的,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尽量保证每一个数据的准确性,有时甚至一个数据的错误都有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
二是建立信息收集—整理的传递系统,使信息工作朝规范化、系统化方向发展。
同时必须考虑到,信息的收集范围尽可能的广泛,信息的整理必须具有针对性,针对税收筹划工作展开。
(2)要有效规避税收风险。
虽然税收筹划工作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但是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税收风险,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安全隐患。
近几年来,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规避税收风险已经越来越受到企业生产经营者的重视(徐晶纯,贺俊峰,)。
为解决这一问题,企业既可在企业内部设置专门岗位从事这一工作,也可以在企业外部聘请专业技术人才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
(3)税收筹划工作与财务工作相结合。
企业一般需要根据生产经营状况作出财务决策。
据调查,目前企业的财务决策很少考虑到税收筹划。
这样就产生了这样的后果,企业财务决策结果往往与最高税后收益率相差甚远。
不利于企业掌握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对企业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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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企业税收筹划
摘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
关键词: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征
税收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
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征:(1)合法性,它是税收筹划的前提,也是本质特点。
纳税人必须严格地按照税法规定充分地尽其义务,享有其权利才符合法律规定,才合法。
税收筹划只有在遵守合法性原则的条件下才可以考虑纳税人少缴税款的各种方式。
它与偷税、逃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进行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法律所不许的非法行为;(2)预见性,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企业经营管理、投资理财等部分活动的事先规划和安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前进行的,具有超前性。
而偷税是应税行为发生以后所进行的,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造假,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3)选择性,税收筹划与会计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受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非常明显,可以说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4)收益性,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不仅可获得直接经济利益,而且可通过递延税款的办法进行筹资以获得间接利益,从而增强抵御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能力。
税收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符合税法精神。
进行税收筹划使纳税人被动的纳税行为变成了一种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行为,对征税机关来说,利用纳税人的这种积级性,不但抑制了偷税、漏税、逃税;而且方便了征税。
从而鼓励了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1、现代企业税收观念加强
计划经济时代,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而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混为一谈。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的国际化、信息化趋势的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开始重视作为纳税主体的权利,并且对纳税的程序、法律法规等都有一定程度的研究和认识,这为企业有效进行税收筹划消除了思想上的障碍。
2、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虽经不断完备,但仍可能存在覆盖面上的空白点,衔接上的间隙处和掌握尺度上的模糊界限等。
也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3、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异待遇的存在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为了体现产业政策要求、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在已经颁布的税收实体法中不同程度上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即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优惠政策差别,同时在税收程序法中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作了肯定,这也是税收筹划行为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篇8: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税收筹划
本文所指的技术开发费用是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三新”费用(“三新”是指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
关于该部分的税收筹划主要是依赖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的研究开发“三新”的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并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50%扣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在完成开发后,按照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150%进行摊销。
所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筹划思路是在保持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研究开发费用中的大部分份额移至符合资本化条件这个时点之前,同时尽量减少符合资本化条件支出的数额。
在不影响开发效果的情况下,若企业预期能够实现较大利润使得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加计扣除这一政策,则开发费用前期可以适当多一些,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使研发费用在不同年度之间进行调整。
下面就用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说明:
案例长江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某种新技术共需要技术研发费用270万元,若技术开发费为170万元,利润总额为2500万元;的技术开发费为100万元,利润总额度预计为1000万元。
则:15和16两年共缴纳企业所得税:(2500-85)×15%+(1000-50)×15%=504.75(万元)
净利润=1000+2500-504.75=2995.25(万元)
若20的技术开发费用为100万元,20的技术开发费用为170万元那么年预计利润总额为(1000-70)=930万元,则:
两年应缴纳的所得税共计:(2500-50)×15%+(930―85)×15%=494.25(万元)
净利润=2500+930―494.25=2935.75(万元)
相比之下,在研发费用相同的情况下,前一种方式提高了企业的税后利润59.5万元。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本结构的税收筹划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本结构的税收筹划本文选取的研究对象为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在需要大额筹资时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和两者相结合三种途径实现。
其中发行债券定期支付给购买者的利息符合税法扣除条件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选择筹资方案时要综合考虑银行利率水平、发行债券的利率水平及手续费、发行股票与债券之间的比重等因素。
以下用一个案例加以说明:
黄河高新技术企业为上市公司,准备首次公开筹集资金10000万元,该企业财务经理拟订了两种方案备选。
方案一:增发普通股,每股面值l元
方案二:既增发普通股又发行债券
(1)增发普通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l元,发行债券5000万元,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
(2)增发普通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l元,发行债券6000万元,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
(3)增发普通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1元,发行债券7500万元,债券票面年利率为9%
假设:黄河高新技术企业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5%,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则:
方案一:应交所得税=1000×15%=150(万元)
净利润=1000-150=850(万元)
每股收益=850÷10000=0.085(元)
方案二:
(1)利润总额=1000-5000×6%=700(万元)
允许税前扣除的债券利息=5000×5%=250(万元)
应交所得税=(1000-250)×15%=112.5(万元)
净利润=700-112.5=587.5(万元)
每股收益=587.5÷5000=0.1175(元)
(2)利润总额=1000-6000×7%=580(万元)
允许税前扣除的债券利息=6000×5%=300(万元)
应交所得税=(1000-300)×15%=105(万元)
净利润=580-105=475(万元)
每股收益=475÷4000=0.11875(元)
(3)利润总额=1000-7500×9%=325(万元)
允许税前扣除的债券利息=7500×5%=375(万元)
应交所得税=(1000-375)×15%=93.75(万元)
净利润=325-93.75=231.25(万元)
每股收益=231.25÷2500=0.0925(元)
按理说发行股票的筹资成本是最低的,方案一的每股收益应该是最高的。
但通过分析发现,方案二的第二种方法,每股收益为0.11875元,是所有方案当中最高的,这是原因是负债有抵税效应,公司为债券所支付的利息有部分是能够税前扣除的,使得企业的税负降低,最终导致每股收益提高。
方案二中的最后一种方法,按照前述分析,发行债券最多,利率最高,按理其扣除的利息最多,每股收益额应该最高才对,但是事实上不是,这又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债券的增加导致的利息费用的增加远远大于其带来的抵税效应,使得净利润降低而导致的。
所以高新技术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要充分利用负债带来的抵税效应,但也不能忽略利息费用增加对净利润的影响。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规避
企业价值最大化是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的总体目标。
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师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更不能仅仅将重心放在节税上,必须将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总体目标纳入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
简单来说,税收筹划是以提高利润水平为目标,而不是简单的降低个别税种的纳税负担。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不仅仅要考虑如何降低单一税种的税负,还要考虑多个税种间的相互影响,最终达到提高企业利润水平的目标。
其次,必须立足全局,因为节税收益并不是企业利益的全部,税负降低并不能一定增加企业的整体利益。
所以在有多个备选方案时,应该选择是的企业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
篇9: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
一、做好前期规划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阶段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起始阶段,所以前期的规划选择是十分重要的,在这一阶段企业将面临在投资行业、掌握最新税收信息、以及拟定获取相应资质方面做出决策。
这一阶段的筹划通常会对企业产生深远影响。
(一)确定有利的产业领域。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现行的优惠政策进行整合,逐渐将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为以产业、行业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型税收优惠格局,重点向环保、高科技、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企业实行鼓励政策。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的产业领域很多,有电子信息技术,高技术服务业,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能源与节能技术。
不同领域产业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投资者认真考虑不同领域税收政策的差异,具备长远的投资眼光,进行必要的税收规划。
例如: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企业从事公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免税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型企业如果投资于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满两年以上可以加计抵扣应纳所得税额。
上述优惠政策是国家支持特定行业发展的最直接的体现,所以投资者应根据自己产品服务特点,尽可能向给予税收优惠的行业靠拢,获取价值最大化。
(二)办理必要的资质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是建立在高新技术企业所认定的资质之上。
对于达到了行业“特定质量等级标准”的企业,税法又给与了更优惠的政策。
所以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取得相关资质,提供了更大的筹划空间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其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最终能否获得,主要是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和审批,其直接依据就是各类资质证书文件。
所以,企业应尽快申报自身的知识产权或提前安排以独占使用方式拥有该自主知识产权,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等资质,这也是税收筹划不得不把握的关键环节。
(三)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
由于税收筹划活动是一项综合性较高并且要求筹划人员有相当高的会计,财务管理,法律、金融等多方面的水平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所以只有掌握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才能为保证筹划的超前性、时效性和成功性提高筹码。
一项税收优惠能否获得,最终决定在当地税务机关对税收优惠的审批这一关上,这就要求筹划人员要时常与当地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减少恶意避税的嫌疑与风险,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结合自身情况,适时改变筹划方案,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减少税基的基本方法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来说,原计税工资标准取消,工资可以按实际支出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捐赠扣除标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放开,对于内资企业来说,扣除限额得到大幅提升。
高新技术企业在合理合法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在新所得税法限制内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在规定范围内充分列支捐赠、工资、广告费及研发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等,尽量使扣除数额最大化,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下面就以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为例: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其中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简称三新),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也就是说前者按支出费用可以直接当期扣除,而后者则要作为资本化支出摊销扣除;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相当长时间的构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说,将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作为分界点,把研发费用等较多的费用转移至这个分界点之前支付,尽量减少符合资本化支出的数额,由此可见里面的时间价值作用还是不可忽视的。
另外,在不影响研究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加快研发周期,把时间控制在所谓“相当长的时间内”。
根据上述结论并且结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特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三免三减半”等等,对于研发费用集中性的投产初期的企业可以做一定的选择,以便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①。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
为促进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随处可见。
举例如下:(1)凡是通过《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均按15%征收所得税。
(2)对经济特区及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以500万为分界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4)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二免三减半”的政策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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