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基金分类的思考

时间:2024年03月25日

/

来源:hontyle

/

编辑:本站小编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对我国基金分类的思考,本文共5篇,希望对大家的学习与工作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hontyle”提供。

篇1:对我国基金分类的思考

对我国基金分类的思考

□冉  华

随着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基金的数目会越来越多,也会面临合适的基金分类问题:投资者需要在众多的基金中挑选出适合自己的品种;基金管理公司需要找到合适的比较标准。国债投资比例限制基金品种

严格上讲,目前我们所有的证券投资基金都是美国的混合基金,具体讲是混合基金里面的平衡基金。美国的股票基金不会对买多少国债做任何限制的,如果要求必须买一定比例国债就是混合基金。我国基金分类初探

建议先做事前分类,因为这比较简单,而且便于投资者理解。等以后有类似Morningstar、Lipper等专业基金评级机构出现后,由它们做事后分类。

进行事前分类,在风格划分上,建议按照Morningstar、Lipper的做法,划分为成长、平衡、价值三类。为什么不按照ICI的分法――成长和收益呢?因为众所周知,我国上市公司的分红派现比例非常低,所有基金都必须以追求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而不是收益),但存在投资于成长型股票和价值型股票的区别。成长型股票是由于业绩的高速增长从而带动股价的攀升,价值型股票则是由于市场重新认识到了其价值从而带动股价向价值回归。

从目前上市的45只封闭式基金(以上市时间为准,截止到基金安久)来看,最初10只基金都没有宣称自己属于任何风格,初步研究下来,应该基本上都算作成长型。

后来的35只基金中,宣称自己为成长型的基金有12只;至少有三只基金属于平衡型:基金隆元、基金同盛和基金汉兴;还有至少7只基金属于专门基金:基金裕华投资于技术创新类公司、基金景博为中小企业成长型基金,还有基金景阳、基金裕泽、基金金元、基金汉鼎、基金汉博。专门基金的投资对象受到限制,没有所谓成长收益的划分。

另外有几只基金没有阐明自己的风格,大约也都是成长型;三只(优化)指数型基金似乎可作为平衡型。能否固守原定的投资风格

基金风格的划分对基金投资操作的约束有多大?这牵涉到是否坚持投资风格的`问题。支持的观点认为即使市场环境变化,也应该保持原有的风格,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基金真正差别化起来,品种划分才有意义;反对的观点认为基金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投资成长型股票或价值型股票只是投资策略的差别,如果价值型股票更受青睐,而由于基金风格的约束使得基金资产受损失,对基金持有人来讲反而是不利的。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有没有形成差别化的投资群体。如果他(她)买某一类基金是为了自己只能承受某一类风险,则投资风格的保持就很重要;如果投资者购买某类基金只要能挣钱就行,坚持基金投资风格的意义就不大。

从实际操作来讲,现有上市公司中去掉ST、PT和亏损、微利公司及不规范的公司,剩下的再按成长、价值和收益的分类,各类的数量就很少了。再进行深入调研,能够进入备选股库、可以放心投资的上市公司就少之又少了。按一个封闭式基金30个亿的规模计,为了分散风险,保持流动性应该持有100-200家公司股票。显然,从同一投资目标中找到这么多公司比较困难。 (证券时报.07.16)

篇2:国外基金的分类研究――兼对我国基金分类的思考

国外基金的分类研究――兼对我国基金分类的思考

随着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基金的数目会越来越多,也会面临基金的分类问题:投资者需要在众多的基金中挑选出适合自己的品种;基金管理公司需要找到合适的比较标准。

对基金进行分类,除了简单的所谓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契约型、公司型之外,需要对基金有一个更加细致的分类,这是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评估机构、监管部门多方的需要。对投资者而言,随着基金业的发展,基金数目越来越多,投资者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可操作的,类似于索引、指南的东西,以便在众多的基金中选择适合自己收益风险偏好的基金;对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各只基金的投资目标(Investment Objective)和投资策略(Investment Strategy)不尽相同,相应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相同,相互之间的业绩比较应该在同一类别中进行才科学,所以基金的合理分类至关重要;对基金评估研究机构来讲,基金的合理分类则便于对基金的业绩进行合理评价;对监管部门而言,明确基金的类别特征,便于实施监管;同时,基金的分类有利于基金的多样化发展。

基金分类的基本方法

一、两种基本的分类方法

基金按什么标准分类呢?构成基金的要素有多种,除了上面所说的组织特征外,还有基金投资对象、基金投资目标和基金投资策略、基金营销等等的差别。从分类学上讲,按不同的特征进行不同的组合可以有多重的分类。现实中虽然各国基金分类的做法有小异,但大体上采用两种方法。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分类,先将基金按其投资对象分为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和混合基金(Hybrid Fund,既投资债券又投资股票)几类,然后进一步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分类,比如股票基金里面分为积极成长股票基金、成长股票基金等。这是目前的主流方法,绝大多数国家(地区)是以这种方法进行分类的,不管其是契约型还是公司型,只是具体的基金种类略有区别。比如台湾,是先将基金分为股票、债券股票平衡型、债券型、海外债券型四类,再进一步细分。另一种基金分类方法是很特别的英国式分类法,先将基金按投资目标分为收益型、成长型、专门基金(SpecialistFund),然后再进一步按投资于债券、股票等分类。

二、基础大类的细分

上面讲的是大的分类(债券、股票、货币市场、混合),再往下则需进一步对基金进行划分。对于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或者按别的分类),由于其投资对象的特殊性,基金的收益稳定,风险相对较小,细分相对简单,比如按是否征税分为免税(Tax-exempt Fund)和征税基金,或者分为政府债券或公司债券基金等,或者分为长期、短期等等;但对股票基金的细分就很有讲究了,因为股票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干差万别,基金经理的个人风格也是迥然各异的,而股票基金最能体现基金经理的主观能动性,比如所谓技术面和基本面的争论、主动管理与被动管理的争论等等。很大程度上,对股票基金的分类实质上是对基金的风格进行分类尸鉴于美国的基金业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基金资产一度超过7万亿美元,截至去年日月1日仍有6738亿美元),我们以美国的股票墓金分类为例。

股票基金的分类比较

美国是如何对股票基金进行分类的呢?首先将有特殊投资方向的基金分出来,这类基金主要分为国际(地区)股票基金和专门(部门)基金两大类。国际(地区)股票基金投资于某些特定地域的股票,比如新兴市场基金(EmergingMarkets Funds)、大中华地区(ChinaRegion Fund)基金等;专门(部门)股票基金通常投资于某些特定的行业和部门,比如公用事业基金(Utility Fund)、健康生物基金(Health/BiotechnologyFunds)等。然后是对没有任何特别投资限制的一般性股票基金进行分类,主要是按基金的风格进行划分,这是我们常见的分法。

一、事前分类与事后分类

美国对股票基金的风格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事前分类,即按照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分类(Based 0n ProspectusLanguage);二是事后分类,即基于基金公布实际投资组合分类(Portfolio-based classification approach)。所谓事前分类,就是按基金招募说明书所宣称的自己属于哪类基金就将其分为哪类,当然前提是已经有了市场认可的基金的分类标准,这种分类方法一般将自己所属的基金类别体现在基金的名称当中,比如xx积极成长基金;关于投资目标有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有很大灵活性,可能其实际投资与其宣称的并不一致,所以事后分类是不按基金自称的所属类别分类,而是按照它所实际投资的组合来判断是属于哪类,这种方法一般要对基金所实际投资的上市公司的市值大小,P/E、P/B值,历年成长性等进行分析,然后根据投资组合总的特点,再对基金进行分类。我们知道,美国最常用的基金分类标准有ICI和Morningstar公司、Lipper公司的标准。过去,这三种分类都是事前分类,主要根据基金在招募说明书中对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描述对其分类;但Morningstar改为根据基金实际持有的资产分类,Lipper也改为根据基金持有的实际组合进行分类,只有ICI一直沿用传统的分类,并于将基金从21类增加为33类(ICI分类法见附录,Momingstar公司和Lipper公司分类标准略去)。

二、成长、收益与成长、价值

在对基金的风格划分中,我们可以看出有两个体系,一是ICI传统的分法:将所有股票基金的风格分为成长(Growth)和收益(Income)两类,居中的叫成长收益型(Growth&Income),根据程度的不同又将成长分为积极成长型(Aggressive Growth)和成长型(Growth);Morningstar和Lipper则将基金分为成长(Growth)和价值(Value)两类,中间风格的基金Morningstar称为Blend,Lipper称为Core,即平衡型。

对基金风格分类的两种体系(ICI-Momingstar、Lipper)有何关联?首先对于成长型(Growth)大家都是共同的;通过研究也发现,ICI的成长收益(Growth&Income)也基本等同于平衡型(Blend,Core)。但收益型基金与价值型基金的关联在哪里呢?这里顺便谈一下投资目标(Investment Objective)和投资策略(Investment Strategy)与基金分类的关系。前面说过,投资目标无外乎资本增值和获取收益两种,以获取收益为投资目标的基金肯定是收益型基金(ICI)或价值型基金(Morningstar、Lipper),因为股票只分为价值和成长两种,获取收益肯定要买价值型股票。在美国,价值型股票(多为传统产业)分红派现都比较高,因为上市公司业绩或收入不能大幅增长

,如果不能分红派现,显然没有价值。有统计表明,美国传统行业公司年度派现额占当年利润的36.7%~55.9%,并且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年度派现绝对额很少低于上年。所以ICI体系中的收益型基金都是Momingstar、Lipper体系中的价值型基金。

但同为以寻求资本增值为投资目标的基金可能是成长型,也可能是价值型,这主要是由基金的具体投资策略决定。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指基金以何种具体方式达到投资目标,比如有的基金写明购买成长型股票,有的购买价值型股票,有的写明可以购买一定量的衍生金融工具,有的写明主要投资小盘公司,有的主要投资大盘公司等等,不一而足,风格各异。以Janus strategic value fund为例,它以追求长期资本增值为投资目标,ICI将其分为成长型,但它的投资策略写明是购买价值型股票,所以Morningstar、Lipper将其分为价值型。

三、常见的九大类股票基金

Morningstar和Lipper还进一步根据基金投资对象分为大盘(large-cap)、中盘(mid-cap)、小盘(small-cap)基金,加上三种投资风格,两两综合起来,就可以将国内股票基金分为九种。因为基金都需要在招募说明书中阐明自己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并且很多基金在其名字中也将风格分类体现出来,所以ICI可以容易地对基金进行事前分类,基本上以寻求资本增值为投资目标的基金为成长型,如果为获得按业绩或业务收入加速增长(Accelerate dearnings Or mvenue)则为积极成长型,寻求现时收益(CurrentIncome)的基金为收益型基金,既寻求资本增值又寻求现时收益的基金为成长收益型,比较常见的郁Ⅸ积极成长基金、X X收益基金等等。而Moriningstar和Lipper公司的分类属于事后分类,并且像平衡型(Core,Blend)属于公司自己的创造,很少在基金名字中看到这种名称。截至8月,美国股票基金大约有4659只,其中按ICl分类命名的基金有积极成长型(Aggressive Growth)23只,成长型(Growth)532只,成长收益型(Growth&Income)69只,收益型(Income)基金37只。对我国基金分类的思考

随着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基金的数目会越来越多,也会面临基金的分类问题:投资者需要在众多的基金中挑选出适合自己的品种;基金管理公司需要找到合适的比较标准。严格地讲,《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国债投资比例的规定限制了基金的'品种。可以说,目前我们所有的证券投资基金都是美国的混合基金(Hybrid Fund),具体讲是混合基金里面的平衡基金(Balanced Fund)。美国的股票基金不会对买多少国债做任何限制的,如果要求必须买一定比例国债就是混合基金。混合基金分为四种,一是资产配置基金(Asset AllocationFunds),要求在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中保持固定的比率;二是平衡基金(Balanced Funds),通过投资一个特定的股票、债券组合,来兼顾资产保值、一定的现金收入、资本增值三个目标;三是灵活组合基金(Flexibleportfolio funds),对任意的这三类资产都可以最高持有到100%;四是混合收入型基金(Income Mixed Funds),主要获取高的现时收入,资本增值不是目标。对比之下,我国目前对证券投资基金要求必须持有20%的国债,所以实质上是第二类平衡基金。美国的混合基金所占比重比较小(约占5%),我们还是按照股票基金的方式来处理有关分类问题。

一、基金风格划分

在风格划分上,建议按照Momingstar、Lipper的做法,划分为成长、平衡、价值三类。为什么不按照ICI的分法――成长和收益呢?众所周知,我国上市公司的分红派现比例非常低。―19我国进行分红的上市公司的比率都只在30%左右,后来管理层提出分红是再融资的前提,分红的公司提高到了67%。但总的分红率还是比较低的,这5年平均大约10派1.63,即使在最近大盘深度下挫的情况下,平均股价15元左右,以获取收益为投资目标的基金也是不可取的。即使将来上市公司的分红派现比率提高,有些基金可以获取现时收益为投资目标,划在价值型基金也可以。在目前环境下,可以很肯定地说,所有基金都必须以追求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而不是收益),但有投资于成长型股票和价值型股票的区别,二者达到资本增值的途径不同。成长型股票是由于业绩的高速增长从而带动股价的攀升,价值型股票则是由于市场重新认识到了其价值从而带动股价向价值回归,所以划分为成长型基金和价值型基金是可行的。

二、我国已有基金的分类初探

从我国目前上市的45只封闭式基金来看,最早上市的10只基金投资目标都是一样的:为投资者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后面的基金都有各不相同的投资目标。前面10只基金都没有宣称自己属于任何风格,用事先分类的方法比较难办,需要对它们的投资组合进行研究,初步研究下来,应该基本上都算作成长型。

在后面的35只基金中,宣称自己为成长型的基金有12只,其中有两只是积极成长型。至少有3只基金属于平衡型,但它们达到平衡的方式不一样。基金隆元(184710)未阐明自己的投资风格,但它的投资目标是“重点投资于价值被市场低估、通过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具有较大增值潜力和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快速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显然是投资于价值型和成长型股票,类似于Momingstar、Lipper的平衡型;类似的还有基金同盛(184699),明确宣称自己为成长价值复合型,显然也应属于平衡型。基金汉兴(500015)则明确宣称自己是平衡型,“本基金为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兼顾稳定收益和资本利得”,强调了资本增值和收益,类似于ICI分类中的成长收益型。

还有至少7只基金属于专门基金(Specialty Fund)或部门基金(SectorFund)。基金裕华(184696)投资于技术创新类公司,基金景博(184695)为中小企业成长型基金,基金景阳(500007)亦为中小企业成长型基金,基金裕泽(184705)为科技基金,基金金元(500010)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上市公司,基金汉鼎(500025)投资于信息技术类上市公司,基金汉博(500035)投资于新兴产业类上市公司,专门基金的投资对象受到限制,没有所谓成长收益的划分。

另外有几只基金没有阐明自己的风格,大约也都是成长型;对于3只(优化)指数型基金(兴和、普丰、景福),作为专门的指数基金不太适合,似乎也可作为平衡型。初步统计下来,大约有一半以上的基金的风格是成长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可能有两个原因:(1)我国

经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上市公司亦然;加上新兴市场较高的市盈率、企业资金饥渴症以及我国市场普遍缺乏绩优、高分红的蓝筹公司,导致大多数基金只能选择成长型。(2)投资者对成长型的偏好。这不但是我国投资者的特点,各国投资者亦如此,因为成长型的基金相应业绩的增长可能会比较快(当然风险也很高)。美国单以成长型命名的股票基金就有500―600家,这还不包括那些没有以成长型命名而实际是风格很激进的很多基金。

三、现有的情况下能否固守原定的投资风格

基金风格的划分对基金投资操作的约束有多大?这牵涉到是否坚持投资风格的问题。如果某基金定义为积极成长型,但是现在这类成长型股票都已经定位很高,反而某些传统行业股票获益的可能性更大。那到底该不该坚持投资风格呢?支持的观点认为即使市场环境变化,也应该保持原有的风格,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基金真正差别化起来,品种划分才有意义;反对的观点认为基金的根本目的(投资目标)是为了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投资成长型股票或价值型股票只是投资策略的差别,如果价值型股票更受青睐,而由于基金风格的约束使得基金资产受损失,对基金持有人来讲反而是有利的。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的基金投资者有没有真正成熟起来,有没有形成差别化的投资群体。如果他(她)买某一类基金是为了自己只能承受某一类风险,则投资风格的保持就很重要;如果投资者购买某类基金无所谓,只要能挣钱(基金的净值能增长)就行,坚持基金投资风格的意义就不大。

从实际操作来讲,我们现有1000多家上市公司,去掉ST、PT和亏损、微利公司及不规范的公司,剩下的再按成长、价值和收益来分类,各类的数量就很少了。再进行深入调研,能够进入备选股库、可以放心投资的上市公司就少之又少了。按一个封闭式基金30亿元的规模计,为了分散风险,保持流动性(过去3年经验证明,过于集中的持股导致流动性不足,可能造成较大的变现损耗或市场风险),应该持有100―200家公司股票。显然,从同一投资目标中找到这么多公司比较困难。

总的来说,投资风格的固守,需要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需要投资者的不断成长和成熟,需要基金管理公司和市场多方的努力。

四、品种划分与相关法律问题

即如果我没有坚守某一风格,会否引起法律问题?这一问题实质上是是否和能否固守投资风格的必然衍生问题。目前能找到的国外相关资料比较少,但可以肯定,此类问题应该没有太多的法律诉讼。首先判断一只基金投资方向是否偏离比较困难。比如成长型基金买了很多价值型股票,基金经理可以解释他认为这些股票在未来有很高的成长,过去是价值型并不代表未来还是价值型。其次投资是一门艺术,这是大家都理解的,所以对投资对象的理解会有不一致。第三,法律法规缺乏明确规定。如果认为某基金没有坚守风格违背了基金契约,首先没有权威机构可以来判断是否坚守了风格(投资是一门艺术);其次,契约里最重要的是投资目标,即为投资者带来净值的增长,为达到这一目的所采用的手段不应该受到过分限制,否则反而是有损投资者的利益。当然也会有不同观点。总之,这是个比较复杂和前沿的问题,需要市场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作者: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冉华 来源:《证券市场导报》

篇3:浅谈建立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思考

浅谈建立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思考

浅谈建立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思考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建立和发展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对我国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及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具有现实意义。文章分析了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思路,主要是加强产业投资基金宣传,培养我国的基金管理专业人才,规范产业投资基金运作,健全法律监管体系等。

关健词:产业投资 基金 资本市场 管理

一、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内涵及其现实意义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规范的“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形式,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资金,交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投资管理机构操作,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不同的实业项目,投资收益按资分成的投融资方式。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作为投资基金的一个种类,它具有“集合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运作规范”的特点。

(2)产业投资基金一般定位于高新技术产业,有效率的基础产业的基础建设,如收费路桥建设、电力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促进产业升级与结构高度化,以高风险实现高收益。

(3)产业投资基金一般以实业投资为主,但也作一定比例的证券投资,以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4)产业投资基金区别于“行业基金”,其投资方向一般是跨行业、综合性、以符合组合投资原则并且避免蜕化为某个行业的行政附属物。

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可以发挥作用的范围很广,凡是符合国家鼓励发展并具有较好回报的产业,均可以运作产业基金这种形式进行投融资运作。因此,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推进我国基础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这需要巨大的资金需求,而目前国家财力和银行信贷难以满足。从世界发达国家来看,实现基础设施融资的证券化,特别是利用产业投资基金为基础设施发展融资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产业投资基金聚小为大,使基础产业的民众投资成为国家财政投资的有力补充,就可以配合国家投资,改变我国基础产业严重滞后的局面。同时,由于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还可以吸纳大量的产业工人,缓解下岗职工的就业压力。

(2)有利于促进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目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主要是依靠科学技术而不是依靠扩大规模来实现经济增长。高科技产业是充满风险的产业,依靠银行贷款来支持高科技产业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以创业基金的形式支持高科技产业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创业基金具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优势,是支持科技发展事业,提高产业领域的科技含量,实现经济集约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3)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和推动产融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是巨额存量资产的盘活。目前陷于困境的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素质较高,生产经营环境也不错,但由于缺乏大量资金的启动,而坐看一些高技术、重工产品市场机会的丧失。如果这些企业能借传统优势,并在产业基金的推动下再入市场,就可以焕发出巨大的生机和活力。产业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国有企业,而各类企业也可以购买持有产业投资基金的证券,从而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

(4)有利于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强化产权约束功能。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居民储蓄已达6万多亿元。随着利率不断下调,储蓄和投资日益分离,并且居民投资呈多样化趋势,除银行存款外,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越来越多。产业投资基金的推出,拓宽了投资渠道,可以满足多层次的投资要求,从而优化了资本市场结构。另外,在资本市场上,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以股权形式为未上市企业提供融资,改善未上市公司的产权制度与内部治理结构,从而培值大批具有上市前景的股份公司,为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产业投资基金还可以将一定比例的资金以股权形式通过购并国有股、法人股的形式投资于上市公司,以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强有力的产权约束对上市公司实施监督,使资本市场的法律监管体系建立在有效的经济监督之上。

二、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历史较短,在其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问题和不规范的地方,具体表现如下:

(1)对产业投资基金认识不足。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项金融创新,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在其发展过程中,需要人们解放思想和提高认识。而目前仍然存在以下两个错误倾向:一是把产业投资基金简单地与筹集资金等同。由于我国基金大多是由地方政府或部门自发组建,缺乏一个严格的运作规则和长远的发展规划,在其发展初期存在种种问题在所难免。但是,如果简单地将由产业投资基金所进行的筹集资金活动等同于一般的筹集资金,这无疑将基金的科学性给摸杀了;二是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不利于其他金融部门的发展,认为产业投资基金将会与现有的金融部门从资金市场争夺资金份额,二者的发展是此消彼长的关系。

(2)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制不统一、不健全。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规范的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与之相关的法律体系,如《投资基金法》、《投资顾问法》、《投资者利益保护法》等。由于缺乏健全的基金法规,导致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业的各种不规范现象,如:发起人资格审定不规范、基金内部组织结构不规范、基金性质不够明确、基金投资限制性不够、基金信息披露不规范等等。

(3)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缺乏应有的专业人才。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出现时间不长,真正懂得如何操作产业投资基金的人才很少,进而导致了普及推广基金知识不够,投资者对产业投资基金的了解程度不深,因此,制约了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所以,目前亟待提高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经理的整体素质,系统地引进海外基金的操作规则,提高投资者对基金的认识水平。

(4)对产业投资基金监管缺乏统一的机构和应有的力度。目前,基金设立与上市的批准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有关交易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沈阳证券交易中心、南方证券交易中心、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形成了事实上的多头管理局面。至于基金的行业自律组织目前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因此,对产业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由于机构的不统一,相应缺乏应有的力度。

三、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思路

1.加强产业投资基金的宣传,让广大投资者真正了解产业投资基金的内函及其运作规则,更主要的是其低风险性和高收益的稳定性(相对于股票投资而言),克服认识的片面性。

2.建立健全积极用人机制,尽快培养我国的基金管理专业人才。可考虑以下办法:一是建立基金经理资格认证制度,通过严格的考试,对于符合基金经理人资格条件的才允许进行市场;二是加强对基金经理人的管理,规范其行为,对于违规的基金经理进行严厉的制裁;三是加强与国际同行的合作与交流,可考虑引进与送出培训结合的办法,尽快培养出我们自己的较为完善的队伍;四是对现有的保管人业务进行改组,选出实务雄厚、资信好、人员素质较高的单位进行试点,并逐步向专业化保管公司发展,使其成为真正的基金保管机构;五是与国外机构合作,有选择地引进国外信托银行或组建中外合作的基金保管机构。

3.规范产业投资基金运作,促进资本市场完善,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经济发展。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在募集方式上,应以公募为主。在国外,创业投资基金无论是对法人、还是对公众,均以私募为主。以私募方式设立基金,建立在投资者和基金经理之间基于相互了解和信任而达成的委托-代理关系之上,基金运作环境较为宽松,较少受制于国家主管机关的监管。而我国目前投资者不够成熟,采取私募方式不利于基金的规范化运作和确保投资者利益,因此,应以公募方为主设立基金。公募方式设立基金,有利于形成规模较大的基金筹资途径,从而形成规范的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并有利于基金的上市。

(2)在组织形式上,应以公司型基金为佳。相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上市证券而言,产业基金所投资的未上市证券的透明度要差,因此,投资者参与重大决策和强化对基金管理的监督十分必要。另外产业投资基金适应产业投资的需要,法人等机构投资者要占较大比重,投资者参与基金决策的愿望要强于证券基金。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适应自身运用特点,产业投资基金按公司型设立为佳。产业投资基金应按《公司法》设立,同时,由于在操作上比较复杂,可制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对《公司法》所难以规范的内容作更详细的规定。

(3)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应选择经营股权的各类投资公司。由于产业投资基金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投资后的长期分红,所以,产业投资基金必须由同时具备实业投资经验和资本经营经验的金融投资机构对其重大决策承担责任。因此,应选择经营股权的各类投资公司而不是经营实物商品的各类工商企业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在现阶段,可选择证券公司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

(4)在产业投资基金形式上,可发展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我国国内投资机构比较熟悉国内的投资环境,但缺少投资经验;而国外的投资机构虽然不大熟悉中国的投资环境,但投资理念比较成熟,并可以从全球发展的角度对整个行业进行前瞻性的分析。因此,发展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优势互补,引进国外资本与先进的投资技术,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战略。

4.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法律监管,促进产业投资基金的规范运作。我国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及创业基金都有差异,没有现成的国际法规可援引,监管经验也不足。产业投资基金应先行试点,在试点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法规监管体系。应尽快制定《投资基金法》、《投资顾问法》、《投资者利益保护法》等,目前可考虑先制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使试点过程有法可依。《办法》的制定既要借鉴国际创业基金的运作经验,又要考虑我国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的自身特点和具体国情。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应充分赋予《办法》对基金发行、募集、设立和运作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的法律权威。

5.政府在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中应发挥导向作用。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商业性的投融资主体,其市场化运作原则与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政府导向作用并不矛盾。政府不宜干预基金的运作,但可以根据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通过对基金的设立审批程序和基金的基本投资限制来发挥必要的导向作用。另外还可以对设立的向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定向投资的基金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因此,产业投资基金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作出符合自身发展的投资战略,增加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可操作性。

参考资料:

1.《投资基金与金融发展》(徐洪才)中国金融出版社.8

2.《金融研究》1995.8

3.《投资研究》1997.

篇4: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思考

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思考

金融监管是一国金融稳健运行和经济安全的重要保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0,应赋予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更大的.独立性,并及时构建集中监管体制以应对业已存在的金融混业经营趋势.

作 者:李涤凡 王云海  作者单位:李涤凡(河南财经学院,财金系,河南,郑州,450002)

王云海(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财贸系,北京,100032)

刊 名: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HENAN COLLEGE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CADRES 年,卷(期): 21(2) 分类号:F832.1 关键词:中央银行   货币政策   金融监管   分业经营   混业经营  

篇5:对我国工伤保险费率的思考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这即是工伤保险的“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制度。实行“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相结合确定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是目前我国工伤保险主要的费率制度。

实行“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确定企业工伤保险缴费率的初衷,主要目的是利用费率杠杆促进企业的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原国家安全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中,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 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 3 个类别 :1. 风险较小行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服务、餐饮仓储、邮政电信、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教育科研等行业 ;2. 中等风险行业,包括房地产业、体育娱乐、水利管理、轻工制造、建筑安装等 ;3. 风险较大行业,包括石油加工、化工制造、煤炭开采等。按照《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规定,这 3 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要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5% 左右、1.0% 左右、2.0%左右。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于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1   3 年浮动 1 次。具体办法是,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 :上浮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 150% ;下浮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 80%,下浮二档到本行业的 50%。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主要是学习和借鉴了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工伤保险的费率制度。据有关资料介绍,日本工伤保险现在有 50 多个费率,最高为工资的 14.5%,最低为 0.5%,每 3 年由厚生劳动省调整一次 ;加拿大对企业的费率可以上下浮动 20% 左右,最高可达30%,对事故率高的企业给予惩罚,对事故率低的企业予以奖励,鼓励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减少事故与职业病。在实际操作中,我国“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的划分还不够科学,作用还不甚明显。相反,苏州、上海等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实行大体统一的费率,的确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实践表明,如何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工伤保险费率制度?我国工伤保险费率应该像日本、德国那样“细化”,还是应该考虑社会保险的共济功能,实行“粗线条化”的费率制度?这些还需要深入实际做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和推敲商榷。由于工伤保险理论、管理手段和水平乃至管理队伍还远未完善,我国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费率制度的完善成熟还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

除了上述确定费率方式,在实践过程中,针对不同的就业形式和具体情况,还可以采取其他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方法。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据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部长令第 10 号发布了《关于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对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如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业、小型矿山等用人单位的缴费办法作出了规定。

按照《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商贸、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以及文体娱乐等小型服务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营业面积的大小核定应参保人数,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也可以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小型矿山企业可以按照总产量、吨矿工资含量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上述方法中,“按工程造价比例提取”和“吨矿工资含量提取”等方式具有一定代表性。日本、韩国等国家就针对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征缴方式。对工厂、商店等“连续事业”确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征缴工伤保险费,对建筑施工企业等“有期限事业”则实行“按工程造价比例”预先提取工伤保险费的方式,即按照建筑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一般为 20% 左右)确定工资基数,再按照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提取工伤保险费。目前,这种确定费率的办法已被我国的湖南岳阳、福建厦门等地学习使用。湖南岳阳、福建厦门两地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在建筑项目立项之初就从工程预算中按比例提取工伤保险费。岳阳的提取比例是工程造价的 20% 的 1.4%,厦门为工程造价的 20% 的 1%,然后按照“实名制”,从制度上实现了建筑企业流动工人工伤保险制度的“全覆盖”,解决了建筑施工企业工人流动性大、参保工资基数确定难等实际问题,实现了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的“应保尽保”,为这一高危行业织起了“无形”有效的保护网,较好地保障了建筑施工企业工人的工伤保险权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吨矿工资含量提取”方式的原理与“按工程造价比例提取”基本一致。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虽然“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相结合确定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是我国工伤保险主要的费率制度,但在实践过程中,确定工伤保险费率还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对那些流动性大、确定工资基数困难的单位,可以在“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下,确定科学合理的费率,同时采取灵活有效方式进行征收。在一些行业差别不甚明显的地区,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费率划分太细 ;即使在行业差别比较大的地区,考虑到社会保险的互济统筹功能,工伤保险费率也不宜划分过细。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必须科学合理,才能兼顾参保各方的利益,保护用人单位参保的积极性,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且,征收方式灵活有效,才能方便企业参保,同时确保制度的可持续运行。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思考

我国的人力资本的制度思考

我国税费改革的思考

我国研究生分类情况解析

我国铁矿石战略储备的思考

下载对我国基金分类的思考(锦集5篇)
对我国基金分类的思考.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