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中国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的政策建议,本文共6篇,希望能帮助大家!本文原稿由网友“铖永谚”提供。
篇1:中国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中国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的政策建议
我国期货市场现状
● 的期货市场,运行质量不断提高,市场秩序比较规范
● 期货交易所逐步走向成熟
● 经纪公司开始了一轮新的整合
● 存在的问题是:品种较少,规模较小
(一)整顿后的期货市场已基本步入规范运行轨道
经过几年较大力度的结构调整和规范整顿,以《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四个《管理办法》为主的期货市场法规框架基本确立,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三层次的市场监管体系初步形成,期货市场主体行为逐步规范,期货交易所的市场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不断增强,期货投资者越来越成熟和理智,整个市场的规范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
20期货交易较上年有所提高,受国内外市场形势及政策变化的影响,大豆、铜、小麦等期货品种的交易价格波动较大,但市场总体运行相对平稳,市场秩序比较规范,没有出现大的风险事件,表明期货市场运行质量在不断提高,逐步走向成熟,为规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期货市场整体发展缓慢
1.期货交易规模偏小
近年来,期货交易规模逐年萎缩。年由于期货市场政策面向好等多种有利因素的影响,期货交易规模止跌回升,出现恢复性增长。但从总量看,交易规模仍然偏小。
2.交易活跃的品种较少
12个期货品种中胶合板、红小豆、籼米、啤酒大麦和花生仁等品种根本没有上市交易。虽然近几年期货市场正在努力研究和开发玉米、棉花、石油、股票指数等新的期货品种,但迟迟没有推出。2001年期货市场上仍然只有老品种进行交易,交易活跃的品种越来越集中(见表1)。
表1 2001年商品期货分品种交易情况
品种名称 总成交量(万手) 交易金额(亿元) 市场份额%
大豆 9077.94 19121.58 63.41
铜 817.79 6510.98 21.59
铝 289.64 1994.62 6.61
小麦 1463.92 1835.11 6.09
豆粕 382.40 638.81 2.12
天然橡胶 14.64 52.89 0.18
合计 12046.34 30154.08 100.00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期货市场统计年鉴
(三)期货交易所逐步走向成熟
1.大连商品交易所
2001年大商所期货交易较上年大幅度增长,且持仓分布结构合理,市场运行平稳,市场内在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其中大豆的成交量是同期日本东京谷物商品交易所的5.3倍,是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大豆成交量的28%,稳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二;大豆期货价格对大豆生产以及大豆产业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成为全国大豆市场的主导价格,并被国际市场视为大豆销区的基准价格,在国际大豆价格形成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全年交割大豆及豆粕现货50多万吨,大商所已经成为中国粮食企业,特别是大豆生产、加工、流通等相关企业套期保值的重要场所。在活跃老品种的同时,大商所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玉米等新品种,应对入世后国际上转基因大豆对国内大豆的冲击,探讨将大豆上市品种区分为转基因大豆和非转基因大豆两种合约。
2.上海期货交易所
经过几年的发展,上交所已经成为亚洲最大、世界第二的铜期货交易中心。期铜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联系紧密,全国98%的有色金属企业铜价都以期铜价格为定价基础,已经成为中国有色金属行业定价体系的基础价格。2001年受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动荡的影响,国际铜价深幅下滑和大幅振荡,更多的有色金属企业进入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避免了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充分发挥了期货市场的功能。为迎接入世,上海期货交易所正积极研究和开发石油、股票指数等新的期货品种,准备在更大的领域发挥期货市场的作用。
3.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商所坚定不移地活跃小麦期货交易,克服重重困难,积极培育市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小麦期货交易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市场运行平稳,小麦价格较好地反映了现货市场的供求关系,投机资金开始入市交易,越来越多的粮食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在此基础上,郑商所正积极研究、开发棉花、白糖等新品种。
(四)期货经纪公司在规范中求发展
经过治理整顿后的期货经纪公司进一步规范,由增资扩股推动的期货经纪公司重组初见成效,60多家上市公司和具有金融背景的机构入主期货经纪公司,增强了期货公司的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了资产质量。2001年参加年检的199家经纪公司中有17家停业整顿;19家不予通过年检,取消经纪业务资格;期货经纪公司下设的营业部,有 157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并获得《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末,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期货行业有了自律组织,进一步规范了期货经纪业的代理行为,经纪业进入依法运作时代。
2001年适应期货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期货经纪公司新一轮整合已经开始。股票指数、国债等金融期货品种上市交易的研究和讨论,引起了证券金融业等注意,一批券商已经行动,以收购、兼并等形式参股期货公司。为迎接入世后国外期货经纪业的竞争,期货经纪公司分类管理从探讨已经变为行动,中国国际期货公司开始了公司内部的整合,向综合类期货公司方向发展;其他一些期货公司也在增资扩股,为成为综合类期货公司作准备。
面临的问题及其成因
● 没有金融期货,没有期权交易,中
国期货市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的要求,不适应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求
● 期货业生存困难,经营规模和经营模式无法满足形势发展需要
● 期货市场发展中的制约因素:观念中的误区;政策是期货发展中的一件紧身衣;法律环境的制约;品种上市机制需要规范化
(一)当前期货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1.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突出表现在:一是期货市场的范围小,仅局限于商品期货,没有金融期货;期货交易方式单一,没有期权等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不适应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要求。二是交易品种少且品种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形成大连大豆一个品种独大的局面,既不能满足各业企业对期货市场的需求,又制约了期货市场的发展,使得期货市场规模偏小,已经不能承受社会投资资金的需求,增大了市场的风险。三是可以使用期货市场的需求者范围小,客户少,可以进入期货市场的资金来源少,降低了市场的流动性。
2.期货行业生存困难,期货市场难以规范发展
市场规模偏小,使众多期货企业面临存亡的考验。2001年期货交易虽然出现恢复性增长,但市场日平均成交额刚刚超过100亿元,仅仅维持生存,缺乏发展能力。市场清淡迫使企业压缩成本,一些高素质的人才因此离开期货业,人才流失严重,动摇了市场的基础。为了生存,一些经纪公司不惜以降低手续费、降低保证金比例来吸引客户,恶性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增加了市场风险;更有一些经纪公司违规自营或超范围经营,给期货市场带来更多的潜在危害,影响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
3.期货经纪代理业不适应期货市场快速发展的要求
作为期货市场主体的期货经纪代理业,现有的经营规模和经营模式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方面规模小、实力弱,与国际期货经纪业相比差之甚远,缺乏抗风险能力和竞争能力。另一方面,经营业务单一,服务结构趋同。目前的期货经纪公司无论大小,经营业务都仅限于经纪代理,不能开展配套性的深层次服务,缺乏行业的中坚力量和核心层,弱化了期货经纪业的作用。同时,由于经纪公司经营业务收入来源单一,同业竞争剧烈,限制了期货经纪公司自身的发展。再一方面,治理结构不合理。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部分期货经纪公司的股权比较集中,甚至还是关联公司持股,其结果是没有来自股权内部的制衡机制,董事会流于形式,期货经纪公司在运作中缺乏独立的主体地位,增加了期货经纪业的管理风险。
4.期货市场难以在改革和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基本确立,95%以上的商品实现了市场化,而仅仅几个商品品种的期货市场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期货市场发展滞后,使市场经济体系不尽完善,将影响市场运行效率,潜伏金融安全隐患;伴随各类现货市场规模的增大,市场风险加大,市场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需要有相应的期货市场提高市场效率、分散市场风险。目前,中国期货市场范围小、金融衍生工具单一,不能满足证券市场等各种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中国市场要向WTO所有成员国开放,国内市场已经是国际化,现有的期货市场无法满足国内外企业利用期货市场的要求,不能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制约期货市场发展的深层次原因
1.对期货市场的功能与作用认识不足
目前一些人对中国期货市场的认识还停留在期货市场建立初期,只关注当时期货市场的风险和问题,没有注意到规范整顿后期货市场的有序运行,不了解十几年来期货市场对发现有色金属、大豆的价格,回避市场风险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更没有认真思考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行业和产品由于缺乏期货市场和不利用期货市场而遭受的风险和损失。许多人对期货市场的发展持谨慎态度,不会利用期货市场或不敢利用期货市场,弱化了期货市场的作用,限制了发展。
2.期货市场的政策约束
中国现有的期货市场政策,制定的背景是期货市场初期盲目发展的阶段,是针对当时我国期货市场混乱的特殊情况采取的一些临时措施,与国际期货市场的惯例差别很大。由于这些政策的限制,我国期货经纪机构没有金融机构参与,股权结构不尽合理,规模和实力较小,经营范围有限;同时,参与期货交易范围受到限制,参与期货交易的机构少,导致进入市场的资金来源和规模难以扩大。随着期货市场规范化程度提高,市场已经进入有序运行阶段,这些政策已不适应发展的形势,成为制约期货市场发展的因素。
3.现有的期货法规对期货市场的束缚
在规范整顿期货市场过程中出台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四个配套《管理办法》,已经实施2年多了。《条例》和四个《管理办法》中的一些内容,与国际惯例的差距很大,已经不能适应期货市场发展变化的形势,《期货法》又迟迟没有出台,期货市场缺乏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环境,使得一系列有关市场发展的问题不能得到根本解决,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期货市场的创新发展。
4.期货品种上市机制不顺
目前,中国期货市场的上市品种长达几年不变,使得期货市场发展滞后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关键是期货品种上市机制不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将期货品种上市的审批权赋予了中国证监会。但实际并没有按此执行,《条例》颁布近三年,各交易所研究、申请的待上市期货品种经过漫长的公文旅行,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结果,中国证监会并没有审批一个期货新品种。因此,期货品种上市机制缺乏规范化、法制化,亟待改进和完善。
发展前景与政策建议
● 扩大期货市场服务范围,增加上市品种
● 扩大期货市场服务对象,鼓励企业参与期货交易
● 重新培育期货经纪业务
● 早日出台《期货法》,提供良好法律环境
● 建立科学可行的品种上市机制
● 建立和完善分层次的风险监控体系
(一)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前景分析
1. 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要求期货市场相应发展
首先,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将对期货市场机制和功能的健全和完善提出新的要求,成为推动期货市场发展的外部动力。世界经济发展的历程证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市场功能,提高市场效率,不仅需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和套期保值避险功能,还需要不断推出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以加速资金周转、保证金融安全。
其次,期货
市场是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市场的发展和相互联系的加强以及市场体系的健全,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期货市场。
第三,期货市场自身将会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丰富上市品种、健全运作机制、扩大服务功能、强化风险防范等方面不断自我完善,形成促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的内部动力。
2.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为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广阔的空间
2001年在世界经济增长趋缓的形势下,中国经济保持了稳步增长的态势。工业生产发展所需的生产资料,如石油、有色金属、钢材等等,需要相应的期货市场为之服务;粮食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更需要期货市场的支持。
3.入世,与世界经济接轨需要有发达的期货市场
2001年,中国已经正式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我国在更大范围参与世界竞争与合作,使中国的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更需要发达的期货市场。
入世后,中国企业要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企业和投资者需要更多的经营渠道、回避风险的工具和及时准确的信息,需要期货市场进一步发展;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中国依赖国际市场的程度不断增加,而许多大宗商品的价格受国际期货市场价格的影响和左右。中国虽然是生产和消费大国,但期货市场规模小、品种少,不能参与国际市场价格的形成,只能被动的接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无法积极地影响国际市场价格。因此,要跻身于世界经济,参与国际分工,需要有发达的期货市场作后盾。
同时,中国市场要向WTO所有成员国开放,WTO的142个成员要进入中国,国内市场已经是国际化。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同时运作,是大多数跨国公司的习惯经营策略。跨国公司进入中国,需要有发达的期货市场为之服务。国内企业也要学会利用期货市场,才能具备与国际企业平等竞争的能力。
(二)规范发展期货市场的政策建议
虽然期货市场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已经具备,但实质性的进展有待于认识上和制度上的突破,实现新一轮发展还需要相关的政策支持。
1.调整期货市场的相关政策
要发展中国期货市场,提升中国期货市场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需要参考国际惯例,适时调整期货市场的相关政策,为中国期货市场提供平等竞争的条件和创造发展的环境。
首先,扩大期货市场的服务范围。应该根据各类市场发展的进程与需要,逐步扩大期货市场的服务范围。一是增加商品期货上市品种,扩大市场规模,满足更多的行业和商品对期货市场的需求;二是针对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大、风险集聚的情况,适时推出股票指数期货,将期货市场服务范围扩大到金融期货,回避和分散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研究和探讨外汇期货和利率期货品种,为将来这些品种的上市作好准备。
其次,扩大期货市场的服务对象。应该取消企业(尤其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期货交易的限制,鼓励企业参与期货套期保值,并允许将其作为投资工具,适度参与期货投资交易。同时,要允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基金等各类基金适当地使用期货交易这一投资工具,实现投资组合多元化,分散投资风险。
第三,放宽进入期货市场的资金限制。在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金融资金参与期货市场的限制。允许期货标准仓单、债券、银行存单等有价证券的质押融资,既增加了期货市场的资金来源,又提高企业优质资产的利用率;对企业的套期保值业务,可试行在资金封闭运行的情况下,给予必要的信贷资金支持;根据期货市场的规范程度和发展规模,可考虑进行期货投资基金的试点,吸纳和分流社会资金,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
第四,重新构造期货经纪业。一是要改造经纪公司的股权结构,允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参股期货经纪公司,增强经纪公司的实力,以适应金融期货品种上市、对抗国外期货经纪业的竞争;二是在此基础上培育一批综合类的大型期货经纪公司,作为期货经纪业的中坚和核心力量,实行行业分类管理,改善期货经纪业的结构;第三,扩大经纪业的经营范围,对不同类型的经纪公司赋予不同的经营权,允许大型综合类经纪公司开展投资咨询、代客理财和自营业务,发挥经纪业的更大作用。
2.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现有期货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与国际惯例不接轨,制约了期货市场的发展,削弱了中国期货市场的竞争力,急需进行完善和修改。要继续做好“期货法”的起草和制定工作,推动“期货法”及早出台,为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坚持注重与国际惯例接轨和有利于期货市场发展的原则,加快《条例》及四个《管理办法》的修改速度,为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较好的法律环境。
3.建立科学可行的期货品种上市机制
不断推出新品种上市,是期货市场正常运行的一项主要内容,需要制度化和规范化,要便于执行和管理,避免由政府决策部门一事一议。可根据上市品种的具体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可制定上市品种分类管理目录),对市场化程度高、不影响国计民生的小品种实行备案制,交易所可以组织上市,报期货监管部门备案和监控风险,让市场进行取舍;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期货品种的上市交易,实行预审制和试点运行,借鉴上市公司上市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市品种审查委员会,对上市品种进行预审,通过的品种上市进行一定时期的试运行,试行期内上市成功,确认为正式上市的品种,使新品种上市成为期货市场的一项常规的业务。
4.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在推出新品种、扩大交易规模的同时,更要重视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分层次的风险控制体系。期货监管部门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监控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监控防范风险,用制度管理风险;期货交易所要发挥风险预警系统的作用,防范和化解风险于未然,杜绝随意出政策;期货经纪公司要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流程,管理期货业务风险。同时要指导投资者建立自我风险约束制度。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廖英敏 来源:《期货日报》
篇2: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
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
到本世纪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开始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同时,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信用失缺现象仍然相当严重,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商业欺诈等经济失信现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了信用功能的发挥,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场效率和经济的活力,恶化了市场信用环境和市场秩序,直接影响到市场体系的完善和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重建社会信用体系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资信评级行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协助银行提高信贷质量、提高证券发行的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资信评级已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金融中介服务。为此,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分析总结我国资信评级行业10余年来发展的经验教训,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对于促进资信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 一、资信评级的功能和作用 资信评级(Credit Rating,也称为信用评级、信用评估、资信评估)是在信用关系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就其将来完全、按期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的业务。由于资信评级是对经济活动中的借贷信用行为的可靠性和安全程度进行独立客观的分析,并提供有关信用风险程度的信息,因而有助于投资者(授信人)判断某一固定收入的投资发生损失的相对可能性。自20世纪初美国穆迪公司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资信评级机构以来,资信评级行业经过百年来的发展,在揭示和防范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以及协助政府进行金融监管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日益被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所认同。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 (一)揭示债务发行人的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信用评级的目的并不是向市场的参与者推荐购买、销售或持有一种证券,而是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债务发行者提供的资料,或从它认为可靠的其他途径获得的资料对发债人的信用风险作出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由于资信评级机构掌握大量、详实的信用资料,并坚持“利益中立”的原则,且具有专业优势,因此评级结果日益被发债人和债券市场投资者所认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发债者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起到防范并降低投资者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协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和提高证券发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双重作用。? (二)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一般来说,监管对评级的应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根据信用级别限制被监管机构的投资范围,如许多西方国家都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投机级(即BBB级以下)债券;二是根据信用评级制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三是有关发债机构的信息披露和最低评级的要求。各国的监管经验表明,政府监管部门采用评级结果的做法,有助于提高信息透明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三)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急剧扩张,资本市场的全球化日益受到重视,跨国公司、各国金融机构等对国际性资信评级公司的业务需求日益增加,以防范跨国交易(投融资)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为了保护本国投资者,各国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跨国融资主体或品种的评级要求。如今包括穆迪、标准普尔在内的几家全球性信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往往决定了各国金融机构发行外债的筹资成本。国际性资信评级公司的存在适应了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二、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国际经验 (一)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基本模式 从资信评级业发展的历史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市场驱动型”模式,有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主要包括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这一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监管部门不直接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等进行监管,资信评级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主要由市场决定。监管部门作为资信评级结果的使用者之一,一般都根据资信评级机构在市场中的表现,作出认可某些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的规定。如美国资信评级业在70年代加快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监管部门在有关规定中广泛使用资信评级结果,特别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975年对标准普尔、穆迪、惠誉三家资信评级机构评级结果的认可,使这些公司的业务迅速发展,并迅速成为在国际上产生重要影响的跨国机构。二是“政策法规驱动型”模式,在70年代末或80年代初发展资信评级业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基本上属于这一种模式,监管部门对资信评级机构和评级业务的推动和有效监管成为评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比如,不仅很多国家对资信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核准和认定,以及资信评级业务范围的核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有的国家的`监管机构(主要是中央银行)还直接参与发起设立资信评级机构。从国际经验看,不论是哪一种模式,资信评级行业的发展主要取决于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对评级结果的使用情况,而不是被评级对象是否愿意接受评级。其中,监管部门对评级结果的使用对评级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因此,通过政策法规支持资信评级业的发展,是发展培育资本市场的一个途径,同时,资信评级机构作为向公众提供风险信息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其发展的初期对其加强监管,也有利于资信评级业的健康发展。? (二)信用评级的基本方法 国际上的信用评级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主观评级方法,另一种是客观评级方法。主观评级更多地依赖于评级人员对受评机构的定性分析和综合判断,客观评级则更多地以客观因素为依据。随着评级行业的不断发展,各评级机构认识到单纯依靠主观评级或客观评级都不能很好地反映受评企业的资信状况,因此目前许多评级机构都强调主观评级与客观评级相结合,但不同的评级机构在评级程序和具体的指标体系方面仍存在差别。在评级业的发展中,各评级公司不断总结自身经验,评级指标不断细化,评级程序也日益严谨。以穆迪公司对银行业的评级为例,对信用风险的分析评价不仅对5类共37个指标进行定量分析,而且对受评银行的经营环境、所有权与公司治理结构、业务价值、盈利能力、风险状况与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和管理策略与管理质量等7个方面进行定性分析,并经过严格的评级程序最终确定受评银行的资信等级。由于美国的资信评级业务开展最早、最为发达、影响最大,美国的评级方法、指标体系和评级程序目前居于主流地位,并被许多国家借鉴。? (三)资信评级的主要业务及其来源 从国际经验看,资信评级的业务主体大体包括三部分:即主权国家、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其中,对受评对象的评级可划分为两部分,即发债人评级和各种债务工具的评级。发债人评级是对受评对象自身偿付能力的评价;各种债务工具的评级则是在发行人信用等级的基础上,考虑每一种债务工具的特点和受保障的程度,来确定其最终信用等级。从评级机构的业务来源看,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委托评级,即资信评级公司接受评级对象的委托对受评对象进行资信评级并收取评级费用;二是评级公司对某些机构进行的自主评级。在评级行业的发展过程中,评级机构进行的自主评级对扩大评级行业的影响和拓展评级业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我国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在新中国建立之后的较长时期中,我国并不存在资信评级机构和业务。因为,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在层层的指令性计划之下进行,资信评级这一与市场经济作用机制密切相关的业务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我国的资信评级行业产生于1987年,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客观上产生了信用评级的业务要求。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大约在50家左右,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资信评级、贷款项目评级、企业资信评级、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债券资信等级评级、保险及证券公司等级评级等。经过10多年的艰苦探索和经验积累,目前已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我国资信评级行业的基本状况 1.资信评级业务不断拓展。我国的资信评级业务最初始于债券评级,目前债券评级也是资信评级公司的各项业务中唯一受到监管机构指定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547号文件,确定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等9家机构具备企业债券资信评级资格,并明确规定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在发债前,必须经人民银行总行认可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近几年,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后,为了控制贷款风险,人民银行各地的分行纷纷要求各商业银行对贷款1亿元以上的企业,除银行审贷部门评级外,同时由人行分行指定的独立评级公司进行信用评级。目前上海、江苏、宁波、厦门、福州等省市已开始实行贷款大户由评级机构评级。商业银行的贷款证评级正在成为资信评级公司的重要业务。为提高资信评级行业的影响力,目前已有一些规模较大的评级公司着手对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进行自主评级。? 2.行业龙头初步显现。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是伴随着企业债券的发行而产生的。1986年地方企业开始发行债券,198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开始对债券进行统一管理,并要求发债企业公布债券还本付息方式及风险责任。为防范金融风险,银行系统的一些机构组建了信用评级机构。10余年来,资信评级机构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膨胀、清理整顿、竞争和整合的过程,目前评级机构仍有50家左右。从这些评级机构最初的业务隶属关系看,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地方省市人民银行或专业银行组建的;一类是独立的评级机构,如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等。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以中诚信、大公和上海远东为代表的一些独立评级机构已初步奠定了行业内的领先地位,独立的资信评级机构表现出较好的发展前景。? 3.资信评级方法和指标体系初步建立。1992年,中国信用评级协会筹备组经过多次讨论,于1992年6月制定了《债券信用评级办法》,建立起我国自己的评级指标体系和方法,为我国信用评级制度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国资信评级机构一般都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但在具体的指标体系上仍有一定的差别。? 4.资信评级业的制度建设已具备一定的基础。1993年国务院发文提出,企业债券必须进行信用评级,并要求1亿元以上的企业债券要经过全国性的评级机构评估。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资本市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股票融资,建立发债机构和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而在一些具体的管理办法中,对资信评级的有关规定就更加明确,如《贷款通则》中规定,“应当根据贷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率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级别。评级可由贷款方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关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证管理办法》规定,“资信评估机构对企业所作资信评定结论,可作为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贷款的参考依据。”一系列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资信评级行业制度框架的初步建立奠定了基础。? (二)我国资信评级机构的国际合作与市场开放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步深入,国内资信评级机构与国际著名资信评级公司的合作也不断加深。7月30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与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宣告双方正式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合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穆迪向大公提供信用评级与管理技术,为大公培养评级分析人员,联合开发适合我国资本市场的信用风险分析评价体系;第二阶段由大公穆迪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在我国和国际资本市场独立开展资信评估业务。同年8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与惠誉国际信用评级公司共同组建了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信用评级机构。与国际著名资信评级机构的合资与合作,有利于直接吸收国际最先进的资本市场信用风险分析与管理的核心技术,快速提高国内信用风险分析、评价与管理水平,推进我国资信评估业的国际化与规范化进程。? (三)我国资信评级市场发展趋势 1.债券评级市场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上,由于财务杠杆的存在,优秀的企业往往倾向于以债券而不是股票筹资,实力不足的企业也能利用较高的债券利率来吸引激进的投资者,所以债券市场的规模远远大于股票市场。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债券市场的发行规模还很小,据不完全统计,20我国证券市场融资额达6400多亿元。其中,国债融资4800多亿元,股票融资1400多亿元,而企业债券融资仅100多亿元。沪深两地股市交易中的股票已过1000只,而交易中的企业债券只有10几只。这表明我国的债券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对资信评级的市场需求也将很大。? 2.证券市场将成为未来资信评估业发展的市场领域。目前,我国大大小小的证券公司有100多家,证券投资基金30多只,再加上未来将大力发展的开放式基金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等证券品种,投资者将会越来越面临选择的难题。由于资信评级机构能对证券中介机构和证券品种的市场风险、获利能力、市场地位、风险程度等方面作出独立、专业的考察,又能用清晰简洁的符号及文字来概述评价的结果,有利于投资者以较少的时间,获得较为全面的信息。因此,资信评估将会成为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对投资机构、投资品进行选择的重要辅助工具。 ? 3.金融市场对资信评级业务的需求会稳步增加。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市场对内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如何进行有效监管成为中央银行面临的新课题。巴塞尔委员会于196月发布了《新资本充足框架(征求意见稿)》,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是通过外部信用评级与其风险权重计划相结合,以便将外部评级引入风险管理的框架。《新资本充足框架(征求意见稿)》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提供了有益启示,我国可以借鉴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先进经验,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内评级制度,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通过采用资信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结果,提高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标准和增强透明度。同时根据信用级别限制被监管机构的投资范围,以更好地控制风险。在此基础上,利用信用评级监测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率,提高监管效率,保障金融业的健康运行。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开始高度重视,金融机构的评级工作有望成为资信评级市场的新热点。? 4.加入WTO有利于推动我国资信评级业的发展。资本市场全球化将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市场风险联动性的加强使投资者更加重视风险控制与防范,对客观、公正、权威的信用风险分析、评价与管理的需求将大量增加。我国已履行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法律程序,将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这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资信评级机构必将从中受益。? 四、我国资信评级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制约因素 (一)对资信评级行业的认识有待深入 我国的资信评级行业经过10多年的发展,在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力逐渐增大,但从整体上看,全社会对资信评级业务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没有将其视为提供有关投资信息的一种必要手段。特别是由于长期以来对资信评级业的发展未能给予足够重视,政府有关部门对评级结果利用程度不够,以及受其他各种因素所限,我国资信评级业独立、客观的权威性还未能真正树立。? (二)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 我国对资信评级行业的监管存在两大问题:多头监管与无人监管并存。一方面,我国资信评估的对象或潜在对象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如企业债券由计委监管,保险公司由保监会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由央行监管,证券公司、可转换债、基金等由证监会监管,由此使得我国在建立资信评估机构监管体制方面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是否应按被评估对象的不同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或核准业务范围、认定资格等。另一方面,虽然存在众多的监管机构,但却缺乏一个对评级机构统一监管的部门,比如对评级结果缺乏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复审、监管机构,这使许多资信评估公司靠牺牲评估质量来获取业务,难以做到公开、公正、客观地评价企业信用级别。? (三)资信评级市场供需失衡问题突出 我国的资信评级业正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一方面评级机构过多,目前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大约在50家左右,这还不包括各地、各家商业银行以及各地工商局下属的信用评级机构。数量远远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即便是在资信评估业最为发达的美国,也只有5家评级公司);但另一方面,资信评级行业可供评级品种少、业务量小、业务稳定性差的问题十分突出。比如,企业债券评级是资信评级业的核心业务,但目前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规模太小,从1987年到2001年4月,我国累计发行的企业债券才多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年的发债额仅为300多亿元。这样的企业债券规模,对于9家被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进行信用评级的公司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2000年,由于国家计委要对原有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进行较大的修改,暂停了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当年企业债券融资仅为100多亿元。2001年,由于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仍未出台,上半年仅发行了1家企业债券,总额仅为50亿元。由于供需失衡,竞争激烈,很多资信评级公司只能靠非主营业务支撑。? (四)资信评级的相关立法工作明显滞后 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虽然涉及到资信评级行业运营的相关问题,但整体性差,针对性不强,目前只有《证券法》中对证券评级机构以及证券评级人员作了一些规定(但缺少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而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合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管理政策法规仍是空白,法制建设的滞后加剧了评级机构的不规范运营和机构间的恶性竞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已不适应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需要。比如,现行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颁布实施)在债券的发行审批、利率上有着过多的限制,国家先批项目,再批额度,然后才能发行债券,实际上是通过国家审批替代资信评级的职能,使资信评级仅仅作为一个程序存在。而且由于发行利率没有与债券的信用级别挂钩,仍然采取行政性管理,规定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40%。这样就不能有效区分不同债券的内在风险,实质上将债券信用级别的基本功能给淡化了。失去了债券评级的基本用途,评级工作也就很难得到人们的重视,其发展自然就要受到限制。同时不同级别债券的无差别利率也降低了发债企业及投资者对评级机构评级质量的要求,使评级机构的规范发展失去了有利的外部激励与监督。? (五)资信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有待增强 按照国际惯例,资信评级机构本身是一个中介性组织,必须独立于企业、有价证券发行者、投资者之外,必须是不受政府控制的独立法人。而目前我国绝大多数评级机构都不是真正意义的独立法人,大都直接或间接依附于某级政府机构或属于事业单位,在开展信用评级过程中受到行政干预较多,缺乏客观独立性。此外,由于地区封锁、行业封锁现象十分严重,信用评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被人为地分割和垄断,这又对真正独立的评估机构开展业务设置了巨大障碍,直接影响到信用评级业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六)缺乏客观、可信的评级资料 资信评估机构评级所需的资料一般主要来自受评企业,但在目前社会信用状况不佳的大环境下,受评企业提供的资料常常缺乏客观性和可信性,评级人员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对受评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核实,这不仅为资信评估人员的工作带来很多困难,而且直接影响到资信评级的准确性。? 五、促进我国资信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对资信评级行业的发展给予足够重视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紊乱,社会信用缺失的严峻形势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增长、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我国加入WTO后,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将不断加快,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国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透明性,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又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正是解决上述难题的根本措施之一。因此,迫切需要包括资信评级行业在内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加快发展。政府要在充分认识资信评级行业的作用基础上,对资信评级行业的发展给予足够重视,进一步明确其发展方向与发展模式,以充分发挥资信评级业在防范信用风险、维护良好的信用秩序、降低全社会的信息成本和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 对资信评级机构的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即建立资信评级业务的许可制度和“退市”制度。根据资信评估机构的业务特性及国际资信评估业的经验,资信评估市场的业务量不可能太多,少数资信评估机构只有达到一定的规模,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建立起信誉,在资本市场中发挥作用。由于我国目前信用环境尚不具备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条件,为避免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尤其是信用评级机构一哄而起、恶性竞争,有必要在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实行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并对资信评估机构保留一定的垄断性。建议参考下列方式建立我国资信评估业务许可制度。一是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向资信评级机构核发进行某类评级业务的许可证。二是有关监管部门或机构作为资信评估结果的使用者,认可某些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 ? 为有效监督资信评级机构,必须建立对评级结果的复审、评价等制度,并建立相应的“退市”制度。建议通过对评级结果违约率等指标的考察,一方面对违规操作、评级结果的违约率过高的评级机构,取消其评级业务资格;另一方面鼓励那些评级质量较高的评估公司尽快成为全国范围的大型评级公司,确保评级市场的相对集中是建立在高质量的评级结果基础上。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建议在我国建立对资信评估机构统一监管,对资信评估业务资格或评估结果分别认定或认可的统分结合的监管体制。?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资信评估业的地位与作用除了在《证券法》中有所阐述外,其他法规并没有给予资信评估一个明确的定位,因此,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证券评级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讨论中,该管理办法规定,只要符合有关条件,在中国证监会进行注册的资信评估公司将可以从事对证券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品种,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机构等证券机构的评级,以及其他与证券业务有关的评级。该管理办法的尽快出台将为证券评级业务的规范发展奠定基础。在推出新的管理办法的同时,应对一些过时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和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法规要及时予以废止或修订,如目前计委正在组织修订《企业债券管理办法》。新条例在企业债券的发行方式、利率市场化以及明确规定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有差异等方面将有重大突破。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将有助于做大做好资信评级行业,并使资信评级真正发挥在市场经济中的应有作用。? (四)积极培育资信评级市场 我国资信评级市场潜力巨大,但要使潜在的市场转化为现实的市场需求,在发展初期需要政府部门对该行业的规范和推动。建议一方面通过扩大监管机构对资信评级结果的使用范围,来推动评级市场需求的增加。比如,可以推广人行上海分行的经验,对一些贷款企业除放贷银行自身进行资信审核外,必须经人行认定的独立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这样既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又有利于资信评级机构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封锁,鼓励金融机构等部门积极采用独立的资信评级公司的报告,推动独立的资信评级公司的发展。同时,对全国几十家评级机构,可以通过合作或建立分支机构等形式,不断进行整合,提高评级机构素质和评级质量,引导、培育和完善信用评级市场。? (五)加强评级机构的自身建设 1.加强评级方法的研究,设计科学的评级指标体系。科学的评级方法和完善的评级指标体系是保证评级结果准确性的重要基础,目前各家评级机构虽然都已经建立自己的评级指标体系,但受业务开展时间短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对评级方法和评级指标体系是否需要统一等问题,在理论界和实践中都还存在不同意见。随着我国资信评级业务的不断增长,为更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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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
有的国家的监管机构(主要是中央银行)还直接参与发起设立资信评级机构。从国际经验看,不论是哪一种模式,资信评级行业的发展主要取决于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对评级结果的使用情况,而不是被评级对象是否愿意接受评级。其中,监管部门对评级结果的使用对评级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因此,通过政策法规支持资信评级业的发展,是发展培育资本市场的一个途径,同时,资信评级机构作为向公众提供风险信息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其发展的初期对其加强监管,也有利于资信评级业的健康发展。?
(二)信用评级的基本方法
国际上的信用评级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主观评级方法,另一种是客观评级方法。主观评级更多地依赖于评级人员对受评机构的定性分析和综合判断,客观评级则更多地以客观因素为依据。随着评级行业的不断发展,各评级机构认识到单纯依靠主观评级或客观评级都不能很好地反映受评企业的资信状况,因此目前许多评级机构都强调主观评级与客观评级相结合,但不同的评级机构在评级程序和具体的指标体系方面仍存在差别。在评级业的发展中,各评级公司不断总结自身经验,评级指标不断细化,评级程序也日益严谨。以穆迪公司对银行业的评级为例,对信用风险的分析评价不仅对5类共37个指标进行定量分析,而且对受评银行的经营环境、所有权与公司治理结构、业务价值、盈利能力、风险状况与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和管理策略与管理质量等7个方面进行定性分析,并经过严格的评级程序最终确定受评银行的资信等级。由于美国的资信评级业务开展最早、最为发达、影响最大,美国的评级方法、指标体系和评级程序目前居于主流地位,并被许多国家借鉴。?
(三)资信评级的主要业务及其来源
从国际经验看,资信评级的业务主体大体包括三部分:即主权国家、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其中,对受评对象的评级可划分为两部分,即发债人评级和各种债务工具的评级。发债人评级是对受评对象自身偿付能力的评价;各种债务工具的评级则是在发行人信用等级的基础上,考虑每一种债务工具的特点和受保障的程度,来确定其最终信用等级。从评级机构的业务来源看,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委托评级,即资信评级公司接受评级对象的委托对受评对象进行资信评级并收取评级费用;二是评级公司对某些机构进行的自主评级。在评级行业的发展过程中,评级机构进行的自主评级对扩大评级行业的影响和拓展评级业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我国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在新中国建立之后的较长时期中,我国并不存在资信评级机构和业务。因为,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在层层的指令性计划之下进行,资信评级这一与市场经济作用机制密切相关的业务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我国的资信评级行业产生于1987年,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客观上产生了信用评级的业务要求。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大约在50家左右,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资信评级、贷款项目评级、企业资信评级、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债券资信等级评级、保险及证券公司等级评级等。经过10多年的艰苦探索和经验积累,目前已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我国资信评级行业的基本状况
1.资信评级业务不断拓展。我国的资信评级业务最初始于债券评级,目前债券评级也是资信评级公司的各项业务中唯一受到监管机构指定的业务,19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547号文件,确定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等9家机构具备企业债券资信评级资格,并明确规定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在发债前,必须经人民银行总行认可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近几年,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后,为了控制贷款风险,人民银行各地的分行纷纷要求各商业银行对贷款1亿元以上的企业,除银行审贷部门评级外,同时由人行分行指定的独立评级公司进行信用评级。目前上海、江苏、宁波、厦门、福州等省市已开始实行贷款大户由评级机构评级。商业银行的贷款证评级正在成为资信评级公司的重要业务。为提高资信评级行业的影响力,目前已有一些规模较大的评级公司着手对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进行自主评级。?
2.行业龙头初步显现。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是伴随着企业债券的发行而产生的。1986年地方企业开始发行债券,198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开始对债券进行统一管理,并要求发债企业公布债券还本付息方式及风险责任。为防范金融风险,银行系统的一些机构组建了信用评级机构。10余年来,资信评级机构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膨胀、清理整顿、竞争和整合的过程,目前评级机构仍有50家左右。从这些评级机构最初的业务隶属关系看,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地方省市人民银行或专业银行组建的;一类是独立的评级机构,如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等。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以中诚信、大公和上海远东为代表的一些独立评级机构已初步奠定了行业内的领先地位,独立的资信评级机构表现出较好的发展前景。?
3.资信评级方法和指标体系初步建立。1992年,中国信用评级协会筹备组经过多次讨论,于1992年6月制定了《债券信用评级办法》,建立起我国自己的评级指标体系和方法,为我国信用评级制度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国资信评级机构一般都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但在具体的指标体系上仍有一定的差别。?
4.资信评级业的制度建设已具备一定的基础。1993年国务院发文提出,企业债券必须进行信用评级,并要求1亿元以上的企业债券要经过全国性的评级机构评估。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资本市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股票融资,建立发债机构和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而在一些具体的管理办法中,对资信评级的有关规定就更加明确,如《贷款通则》中规定,“应当根据贷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率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级别。评级可由贷款方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关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证管理办法》规定,“资信评估机构对企业所作资信评定结论,可作为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贷款的参考依据。”一系列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资信评级行业制度框架的初步建立奠定了基础。?
(二)我国资信评级机构的国际合作与市场开放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步深入,国内资信评级机构与国际著名资信评级公司的合作也不断加深。年7月30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与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宣告双方正式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合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穆迪向大公提供信用评级与管理技术,为大公培养评级分析人员,联合开发适合我国资本市场的信用风险分析评价体系;第二阶段由大公穆迪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在我国和国际资本市场独立开展资信评估业务。同年8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与惠誉国际信用评级公司共同组建了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信用评级机构。与国际著名资信评级机构的合资与合作,有利于直接吸收国际最先进的资本市场信用风险分析与管理的核心技术,快速提高国内信用风险分析、评价与管理水平,推进我国资信评估业的国际化与规范化进程。?
(三)我国资信评级市场发展趋势
1.债券评级市场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上,由于财务杠杆的存在,优秀的企业往往倾向于以债券而不是股票筹资,实力不足的企业也能利用较高的债券利率来吸引激进的投资者,所以债券市场的规模远远大于股票市场。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债券市场的发行规模还很小,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我国证券市场融资额达6400多亿元。其中,国债融资4800多亿元,股票融资1400多亿元,而企业债券融资仅100多亿元。沪深两地股市交易中的股票已过1000只,而交易中的企业债券只有10几只。这表明我国的债券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对资信评级的市场需求也将很大。?
2.证券市场将成为未来资信评估业发展的市场领域。目前,我国大大小小的证券公司有100多家,证券投资基金30多只,再加上未来将大力发展的开放式基金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等证券品种,投资者将会越来越面临选择的难题。由于资信评级机构能对证券中介机构和证券品种的市场风险、获利能力、市场地位、风险程度等方面作出独立、专业的考察,又能用清晰简洁的符号及文字来概述评价的结果,有利于投资者以较少的时间,获得较为全面的信息。因此,资信评估将会成为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对投资机构、投资品进行选择的重要辅助工具。?
3.金融市场对资信评级业务的需求会稳步增加。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市场对内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如何进行有效监管成为中央银行面临的新课题。巴塞尔委员会于1999年6月发布了《新资本充足框架(征求意见稿)》,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是通过外部信用评级与其风险权重计划相结合,以便将外部评级引入风险管理的框架。《新资本充足框架(征求意见稿)》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提供了有益启示,我国可以借鉴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先进经验,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内评级制度,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通过采用资信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结果,提高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标准和增强透明度。同时根据信用级别限制被监管机构的投资范围,以更好地控制风险。在此基础上,利用信用评级监测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率,提高监管效率,保障金融业的健康运行。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开始高度重视,金融机构的评级工作有望成为资信评级市场的新热点。?
4.加入WTO有利于推动我国资信评级业的发展。资本市场全球化将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市场风险联动性的加强使投资者更加重视风险控制与防范,对客观、公正、权威的信用风险分析、评价与管理的需求将大量增加。我国已履行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法律程序,将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这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资信评级机构必将从中受益。?
四、我国资信评级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制约因素
(一)对资信评级行业的认识有待深入
我国的资信评级行业经过10多年的发展,在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力逐渐增大,但从整体上看,全社会对资信评级业务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没有将其视为提供有关投资信息的一种必要手段。特别是由于长期以来对资信评级业的发展未能给予足够重视,政府有关部门对评级结果利用程度不够,以及受其他各种因素所限,我国资信评级业独立、客观的权威性还未能真正树立。?
(二)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
我国对资信评级行业的监管存在两大问题:多头监管与无人监管并存。一方面,我国资信评估的对象或潜在对象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如企业债券由计委监管,保险公司由保监会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由央行监管,证券公司、可转换债、基金等由证监会监管,由此使得我国在建立资信评估机构监管体制方面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是否应按被评估对象的不同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或核准业务范围、认定资格等。另一方面,虽然存在众多的监管机构,但却缺乏一个对评级机构统一监管的部门,比如对评级结果缺乏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复审、监管机构,这使许多资信评估公司靠牺牲评估质量来获取业务,难以做到公开、公正、客观地评价企业信用级别。?
(三)资信评级市场供需失衡问题突出
我国的资信评级业正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一方面评级机构过多,目前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大约在50家左右,这还不包括各地、各家商业银行以及各地工商局下属的信用评级机构。数量远远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即便是在资信评估业最为发达的美国,也只有5家评级公司);但另一方面,资信评级行业可供评级品种少、业务量小、业务稳定性差的问题十分突出。比如,企业债券评级是资信评级业的核心业务,但目前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规模太小,从1987年到20xx年4月,我国累计发行的企业债券才20xx多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年的发债额仅为300多亿元。这样的企业债券规模,对于9家被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进行信用评级的公司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20xx年,由于国家计委要对原有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进行较大的修改,暂停了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当年企业债券融资仅为100多亿元。20xx年,由于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仍未出台,上半年仅发行了1家企业债券,总额仅为50亿元。由于供需失衡,竞争激烈,很多资信评级公司只能靠非主营业务支撑。?
(四)资信评级的相关立法工作明显滞后
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虽然涉及到资信评级行业运营的相关问题,但整体性差,针对性不强,目前只有《证券法》中对证券评级机构以及证券评级人员作了一些规定(但缺少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而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合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管理政策法规仍是空白,法制建设的滞后加剧了评级机构的不规范运营和机构间的恶性竞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已不适应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需要。比如,现行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颁布实施)在债券的发行审批、利率上有着过多的限制,国家先批项目,再批额度,然后才能发行债券,实际上是通过国家审批替代资信评级的职能,使资信评级仅仅作为一个程序存在。而且由于发行利率没有与债券的信用级别挂钩,仍然采取行政性管理,规定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40%。这样就不能有效区分不同债券的内在风险,实质上将债券信用级别的基本功能给淡化了。失去了债券评级的基本用途,评级工作也就很难得到人们的重视,其发展自然就要受到限制。同时不同级别债券的无差别利率也降低了发债企业及投资者对评级机构评级质量的要求,使评级机构的规范发展失去了有利的外部激励与监督。?
(五)资信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有待增强
按照国际惯例,资信评级机构本身是一个中介性组织,必须独立于企业、有价证券发行者、投资者之外,必须是不受政府控制的独立法人。而目前我国绝大多数评级机构都不是真正意义的独立法人,大都直接或间接依附于某级政府机构或属于事业单位,在开展信用评级过程中受到行政干预较多,缺乏客观独立性。此外,由于地区封锁、行业封锁现象十分严重,信用评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被人为地分割和垄断,这又对真正独立的评估机构开展业务设置了巨大障碍,直接影响到信用评级业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六)缺乏客观、可信的评级资料
资信评估机构评级所需的资料一般主要来自受评企业,但在目前社会信用状况不佳的大环境下,受评企业提供的资料常常缺乏客观性和可信性,评级人员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对受评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核实,这不仅为资信评估人员的工作带来很多困难,而且直接影响到资信评级的准确性。?
五、促进我国资信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对资信评级行业的发展给予足够重视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紊乱,社会信用缺失的严峻形势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增长、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我国加入WTO后,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将不断加快,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国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透明性,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又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正是解决上述难题的根本措施之一。因此,迫切需要包括资信评级行业在内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加快发展。政府要在充分认识资信评级行业的作用基础上,对资信评级行业的发展给予足够重视,进一步明确其发展方向与发展模式,以充分发挥资信评级业在防范信用风险、维护良好的信用秩序、降低全社会的信息成本和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
对资信评级机构的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即建立资信评级业务的许可制度和“退市”制度。根据资信评估机构的业务特性及国际资信评估业的经验,资信评估市场的业务量不可能太多,少数资信评估机构只有达到一定的规模,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建立起信誉,在资本市场中发挥作用。由于我国目前信用环境尚不具备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条件,为避免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尤其是信用评级机构一哄而起、恶性竞争,有必要在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实行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并对资信评估机构保留一定的垄断性。建议参考下列方式建立我国资信评估业务许可制度。一是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向资信评级机构核发进行某类评级业务的许可证。二是有关监管部门或机构作为资信评估结果的使用者,认可某些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
为有效监督资信评级机构,必须建立对评级结果的复审、评价等制度,并建立相应的“退市”制度。建议通过对评级结果违约率等指标的考察,一方面对违规操作、评级结果的违约率过高的评级机构,取消其评级业务资格;另一方面鼓励那些评级质量较高的评估公司尽快成为全国范围的大型评级公司,确保评级市场的相对集中是建立在高质量的评级结果基础上。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建议在我国建立对资信评估机构统一监管,对资信评估业务资格或评估结果分别认定或认可的统分结合的监管体制。?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资信评估业的地位与作用除了在《证券法》中有所阐述外,其他法规并没有给予资信评估一个明确的定位,因此,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证券评级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讨论中,该管理办法规定,只要符合有关条件,在中国证监会进行注册的资信评估公司将可以从事对证券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品种,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机构等证券机构的评级,以及其他与证券业务有关的评级。该管理办法的尽快出台将为证券评级业务的规范发展奠定基础。在推出新的管理办法的同时,应对一些过时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和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法规要及时予以废止或修订,如目前计委正在组织修订《企业债券管理办法》。新条例在企业债券的发行方式、利率市场化以及明确规定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有差异等方面将有重大突破。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将有助于做大做好资信评级行业,并使资信评级真正发挥在市场经济中的应有作用。?
(四)积极培育资信评级市场
我国资信评级市场潜力巨大,但要使潜在的市场转化为现实的市场需求,在发展初期需要政府部门对该行业的规范和推动。建议一方面通过扩大监管机构对资信评级结果的使用范围,来推动评级市场需求的增加。比如,可以推广人行上海分行的经验,对一些贷款企业除放贷银行自身进行资信审核外,必须经人行认定的独立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这样既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又有利于资信评级机构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封锁,鼓励金融机构等部门积极采用独立的资信评级公司的报告,推动独立的资信评级公司的发展。同时,对全国几十家评级机构,可以通过合作或建立分支机构等形式,不断进行整合,提高评级机构素质和评级质量,引导、培育和完善信用评级市场。?
(五)加强评级机构的自身建设
1.加强评级方法的研究,设计科学的评级指标体系。科学的评级方法和完善的评级指标体系是保证评级结果准确性的重要基础,目前各家评级机构虽然都已经建立自己的评级指标体系,但受业务开展时间短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对评级方法和评级指标体系是否需要统一等问题,在理论界和实践中都还存在不同意见。随着我国资信评级业务的不断增长,为更有效的[1][2]下一页在百度搜索: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
篇4: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
到本世纪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开始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同时,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信用失缺现象仍然相当严重,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商业欺诈等经济失信现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了信用功能的发挥,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场效率和经济的活力,恶化了市场信用环境和市场秩序,直接影响到市场体系的完善和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重建社会信用体系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资信评级行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协助银行提高信贷质量、提高证券发行的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资信评级已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金融中介服务。为此,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分析总结我国资信评级行业10余年来发展的经验教训,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对于促进资信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资信评级的功能和作用
资信评级(CreditRating,也称为信用评级、信用评估、资信评估)是在信用关系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就其将来完全、按期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的业务。由于资信评级是对经济活动中的借贷信用行为的可靠性和安全程度进行独立客观的分析,并提供有关信用风险程度的信息,因而有助于投资者(授信人)判断某一固定收入的投资发生损失的相对可能性。自20世纪初美国穆迪公司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资信评级机构以来,资信评级行业经过百年来的发展,在揭示和防范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以及协助政府进行金融监管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日益被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所认同。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
(一)揭示债务发行人的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信用评级的目的并不是向市场的参与者推荐购买、销售或持有一种证券,而是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债务发行者提供的资料,或从它认为可靠的其他途径获得的资料对发债人的信用风险作出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由于资信评级机构掌握大量、详实的信用资料,并坚持“利益中立”的原则,且具有专业优势,因此评级结果日益被发债人和债券市场投资者所认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发债者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起到防范并降低投资者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协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和提高证券发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双重作用。?
(二)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一般来说,监管对评级的应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根据信用级别限制被监管机构的投资范围,如许多西方国家都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投机级(即级以下)债券;二是根据信用评级制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三是有关发债机构的信息披露和最低评级的要求。各国的监管经验表明,政府监管部门采用评级结果的做法,有助于提高信息透明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三)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急剧扩张,资本市场的全球化日益受到重视,跨国公司、各国金融机构等对国际性资信评级公司的业务需求日益增加,以防范跨国交易(投融资)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为了保护本国投资者,各国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跨国融资主体或品种的评级要求。如今包括穆迪、标准普尔在内的几家全球性信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往往决定了各国金融机构发行外债的筹资成本。国际性资信评级公司的存在适应了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二、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国际经验
(一)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基本模式
从资信评级业发展的历史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市场驱动型”模式,有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主要包括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这一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监管部门不直接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等进行监管,资信评级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主要由市场决定。监管部门作为资信评级结果的使用者之一,一般都根据资信评级机构在市场中的表现,作出认可某些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的规定。如美国资信评级业在70年代加快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监管部门在有关规定中广泛使用资信评级结果,特别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975年对标准普尔、穆迪、惠誉三家资信评级机构评级结果的认可,使这些公司的业务迅速发展,并迅速成为在国际上产生重要影响的跨国机构。二是“政策法规驱动型”模式,在70年代末或80年代初发展资信评级业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基本上属于这一种模式,监管部门对资信评级机构和评级业务的推动和有效监管成为评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比如,不仅很多国家对资信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核准和认定,以及资信评级业务范围的核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
篇5: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
近年来,旅游进出口贸易总额已占到服务贸易总额的最大比重。但近年来,中国的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下降,特别是自以来一直处于逆差状态,因此本文研究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的现状,对中国的旅游服务贸易未来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旅游业;服务贸易;对策
一、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旅游业完成了历史性的跨越,从旅游资源大国转变为旅游大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家战略体系。与此同时,旅游业发展迅猛,进出口总额不断增加,出入境旅游人数也不断增长。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公报显示,,我国旅游业全年共接待入境游客12029.23万人次,国际旅游外汇收入达到292.96亿美元;中国公民出境游客人数达3102.63万人次;我国旅游业实现7686亿元人民币总收入。20xx年,我国旅游业入境游客人数达1.34亿人次,国际旅游外汇收入达到1136.5亿美元;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人数1.17亿人次,旅游共计花费1045亿美元;全年实现旅游业4.13万亿人民币总收入。20至20xx年这间,旅游业总收入增加了4倍多。
12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这份发展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中国旅游业的发展路线、目标及主要任务,成为在未来五年内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纲领和依据。这有助于中国把握旅游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促进中国的旅游业稳定正常发展,实现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推进、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实现从旅游大国向旅游强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转型。
然而,中国的旅游服务贸易由顺差转为逆差,且自此一直处于逆差状态。当旅游服务贸易首次在20出现贸易逆差时,差额仅为40亿美元,而20xx年旅游服务贸易的逆差额达到了1781亿美元,为2009年的44.5倍。旅游服务贸易的逆差成为了我国服务贸易逆差的主要来源,并且逆差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二、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
(一)汇率变动对旅游服务贸易进出口有影响
近年来人民币总体上保持升值,年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8.192,20xx年汇率为6.642。这就意味着我们可以用更少的人民币去兑换到等额的美元,人民币的购买力上升,因此国人更愿意出国旅游。相反,外币的购买力下降,外国游客的消费力也相对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外国游客的减少。
(二)旅游资源开发和管理水平低
目前,我国的旅游资源开发没有合理规划、利用旅游资源没有理论基础,旅游业盲目发展,资金在旅游资源上得不到有效利用,旅游资源也得不到合理开发。同时,政府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经常出现旅游景区乱收费现象。
(三)旅游产品缺乏品牌和创新,企业竞争力弱
目前来看,很多地区的旅游产品都极为相似,没有明显的地区特色。中国地域广博,各地的文化习俗都不尽相同,不同地区都有地方的特色,但是旅游产品却做工粗糙、大同小异没有创新,对于游客来说缺乏吸引力,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同时,没有知名品牌作为支撑,旅游服务贸易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够,旅游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低。中国旅游企业的总体特征为规模小、水平低、管理方式不合理、竞争力不强。
三、基于中国旅游贸易问题的对策
(一)从政府角度看
1.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市场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
在部分旅游景点,一些商家恶意哄抬物价,欺客宰客,有些景点还出现了乱收费现象,这些恶性事的件具有很差的社会影响,大大影响了国外游客对中国旅游业的印象,破坏了中国的旅游服务贸易的形象。《“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中特别提到,要对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加强旅游综合执法,在文明旅游方面能有新进展;完善旅游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旅游业统计体系,这样才能让旅游市场正常健康的发展。
2.加强对自然环境的保护
旅游景点的自然环境是吸引游客的重要的因素,美丽的自然环境能吸引大量的国内外游客,反之则会对当地旅游业造成负面影响。面对越来越严重的环境污染,我们必须从源头上保护环境,加强污染控制建设,依法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体系。政府还应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整体国民的环境保护的意识。
3.完善景区基础设施的建设
许多旅游景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齐全,20xx年由国家旅游局发起的“厕所革命”,是一项特别针对旅游景区内厕所出现的脏乱差现象来进行整治清理的活动。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在发起这次行动时提出,旅游景区的厕所是所有游客出行所必需的生活设施,直接体现出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更能直接的反映该国或地区旅游业文明进步程度,这表明了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旅游服务贸易的重要性。
(二)从企业角度看
1.发展跨国经营,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为了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必要制定符合自身发展战略,我国的旅游企业完全可以借鉴日本美国旅游企业的一些经验,发展跨国经营,形成一套成熟的旅游服务体系,树立优良的品牌形象,打响品牌知名度,这样才能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同时还要制定出符合客户需求的旅游计划,可以利用国外游客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兴趣来制定出能吸引他们的旅游计划,对旅游产品的创新也需要不断加强,以此来巩固加强中国旅游产品在世界上的地位。
2.进行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素质
从事旅游业的人员很多都未经过专门的培训,一些黑导游没有合法从业证书,还对游客强买强卖,收受小费,所以对于从业人员一定要加强文化素质的培养,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对提升中国旅游业的形象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贺建军.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的现状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xx,10
[2]张娟,刘宏盈,蔡夏盈.中国出入境旅游市场发展及均衡对策研究[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17W版),,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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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新华,吴朝虹.中国旅游服务贸易逆差问题研究[J].价格月刊,2016,01
篇6: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
摘 要:中国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这些资源,对于发展中国旅游服务贸易,促进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甚至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本论文分析了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以实现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旅游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现状;政策建议
一、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服务贸易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开始发展,到20xx年,旅游服务贸易总收入从19xx年的2.63亿美元,增加到395.6万亿美元,30年间增长了150倍;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居世界位次由19xx年的第34位上升到第5位,入境游客人数的增加,带动了周边交通,民航,住宿等行业的发展,也缓和了就业形势。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0年,我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旅游目的地国家以及第四大旅游客源国,届时不仅会对中国服务贸易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且将推动中国经济发展。
(二)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国际竞争力在不断提高,成为了旅游服务贸易大国,但并不是旅游服务贸易强国。
1、外国客源市场不够丰富
据国家旅游局的数据统计,在外国客源市场中,日本和韩国分别是我国第一和第二大客源国,此外是美国,加拿大和俄罗斯,澳大利亚。虽然这几个市场很重要,但是经过这么多年的高速发展,市场需求增长已经进入平稳期,当需求逐渐趋向饱和,其开拓能力必然也会受到制约,而有开拓潜力的欧洲等国的入境游客人数却没有显著增加,这反映出我国的旅游服务贸易还需要进一步挖掘出更广阔的市场。
2、立法滞后
我国先后出台了十几部针对旅游业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些法规对规范旅游行业,加强旅游监管,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没有从法律层面对旅游业的发展加以保护和约束,旅游业法律的空缺不仅与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现在的发展规模极不相称,也导致了旅游服务业监管的不力。
3、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问题
一直以来旅游业都被当做“无烟产业”或者“绿色产业”,旅游服务贸易由于前景广阔,因此一些地方政府更是把旅游当做支柱产业,但是在发展过程中,我国旅游资源遭到破坏,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环境污染严重,二是生态环境破坏,三是旅游景观资源破坏,严重影响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
近几年来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呈现地区性不平衡,东部11个省级行政区旅游外汇收入大于中西部20个省级行政区,且东部地区旅游外汇收入在81%以上,占据绝对优势。主要原因在于西部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和开发均不足,而东部地区刚好相反,不仅开发早且交通便利,基础配套设施配置到位。如果这种差异性发展持续下去,不仅将导致东部地区的旅游资源长期负荷,而中西部地区旅游设施闲置,还会严重阻碍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4、旅游市场营销力度不够
我国旅游市场既缺乏效果显著的营销方式,也缺少资金投入。首先在方式选择上,大部分旅游项目缺乏创意,自然资源没有和人文背景结合,宣传方式简单落后,缺乏市场竞争力。其次就是旅游投入不到位,据旅游协会资料显示,每增加1美元的营销投入,就可以增加123美元的收入,但是我国国家旅游局的年营销投入只有350万美元,仅占世界总数的0.175%,可见,缺乏有力的营销,会直接影响到旅游收入.
二、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客源市场
我国有着极为丰富的旅游资源且地区特色突出,适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旅游活动。因此我国必须优化旅游产品结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创新旅游产品,并结合相关文化创意产业,增加旅游产品的供给,吸引国外游客。例如西班牙发展成为世界旅游强国,不光是依靠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和吸引旅游者的旅游资源,还依靠一系列的措施,在产品的开发上注重多元开发,强调品质取胜。我国不能只局限于旅游观光这种传统方式,也应增加休闲度假,商务旅行,自助游等旅游方式的选择,并开发具有中国特色的旅游产品,设计出精品路线,来吸引国外游客。
(二)加强政府主导,完善立法
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离不开各方面的协调和参与,我国应加强政府的主导地位,扩大政府间的合作与交流,消除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壁垒,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同时要加快旅游立法的工作进程,参照WTO的相关规则,建立完善的旅游法律体系。其次要加强监管力度,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升我国旅游服务的质量,
(三)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
中国早在1985年加入了《世界遗产公约》,这意味着追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必须做到合理开发旅游资源,使之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开发的过程中妥善处理好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眼前利益和将来利益之间的关系,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自然环境的承载范围内,建设旅游服务基础配套设施。同时要从政策、科技手段、经济投入多个方面对旅游资源实行有效地保护。
(四)结合地方特色,协调区域发展
促进中国旅游服务贸易整体快速发展,必须打破地理区域和行政区域的限制,从全局出发协调区域发展,同时要结合地方特色,例如西部地区自然人文景观独特而神秘,对外国游客很有吸引力,但基础设施薄弱;而东部地区自然条件优越,基础设施全面,交通便利,长期来是我国入境游客最大的集散地。因此对于发展西部旅游,要注重充分发挥旅游业关联带动作用,走出一条西部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的路子,同时要注重大力发展乡村旅游,走出了一条旅游富民的路子。对于东部地区要加强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创新,促进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的融合。加强各地区之间交流合作,发达的东部地区扶持中西部,在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发展的基础上利用区域内部旅游资源的优势互补,开展多样化、特色突出的旅游活动和交流活动。
参考文献:
[1]任晓燕,霍朱莲.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技术与创新管理,2008,4.
[2]陈洁.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现状与对策浅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1.
[3]张莉.我国国际旅游业发展的障碍及对策[J].皖西学院学报,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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