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北京中考补录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年07月07日

/

来源:aimeilizx1

/

编辑:本站小编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做好北京中考补录相关工作的通知,本文共4篇,希望您能喜欢!本文原稿由网友“aimeilizx1”提供。

篇1:做好北京中考补录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北京中考补录相关工作的通知

按照工作安排,统一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部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以进行补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考生资格

符合报考条件,参加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且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补录。

二、补录学校资格

未完成提前招生(不含中外合作项目)和统一招生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是否参加补录。

三、补录原则

(一)参加补录学校须面向社会公布补录专业、剩余计划和招生地区,

(二)贯通培养项目补录专业、招生地区以及补录考生报考资格和分数要求均按统一招生规定执行。

(三)学校补录的考生应与提前招生或统一招生录取考生条件基本相当。

四、补录工作程序

(一)各区县中招办于7月30日将《北京考试报》第9期“中招特刊”及“补录考生登记表”发给未录考生。

(二)参加补录的考生根据“中招特刊”刊登的补录信息和《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以及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一所补录学校。

(三)补录考生于7月30日至8月3日持“补录考生登记表”和“体检表”到选择的'学校申请补录。

(四)补录学校根据本校剩余计划和考生情况进行预录,并于8月31日登陆中招信息服务平台,进入学校业务系统录入拟补录考生信息。

(五)补录学校于9月2日8:30至11:00持录取专用章到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办理补录审批手续。

五、工作要求

补录工作是中考中招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区县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补录规定和要求进行录取工作,对于没有面向社会公布的补录计划而自行录取的考生,考试院将不予审批。

篇2:岳阳市做好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岳建函〔〕163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7〕15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

工程所在地在岳阳市的以来的.房屋建筑工程及以来的市政公用工程。

1、未录入“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2、已录入平台,但需要完善信息或进行信息勘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二、责任分工

1、按照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的管理权限,属于市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负责核发施工许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属于县(市)、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

2、市住建局建设市场管理科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管理工作,施工许可、招投标、设计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造价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审核和补录相关信息。

三、补录程序

1、承包项目施工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补录业绩申请,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及未录入平台的原因。

2、建设市场管理科或项目管理权限所在地建管部门对项目信息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企业承担该项目的真实性和项目规模、造价等,需要现场核查的应进行现场核查。信息内容如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关键岗位人员、监督备案日期、工程造价等以施工日志及现场管理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3、业绩补录入平台前,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将项目补录主要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录入信息平台。

4、对平台已录入部分信息并体现为“已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如需完善信息或进行信息勘误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向社会公示后,向省住建厅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省住建厅进行信息补录或勘误。

四、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审核表》(附表)一式二份;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设计备案、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业绩补录,既是完善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也是提高服务效能与监管水平,推进建筑业行政审批改革、放管结合、简政放权的重大举措,务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严格把关。

2、强化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按照“谁监管、谁录入”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受理企业补录申请并确保补充录入的业绩信息真实准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所有补录信息进行监督指导,各监管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必须严格把好补录关,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各县(市)、区补录业绩后,应将补录情况报我局建设市场管理科。

3、建筑业企业对其补录的业绩信息真实性负责,在补录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业绩、不得篡改业绩指标,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市住建局第一批业绩补录的受理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部署。业绩补录工作最后截止时间以省住建厅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建设市场管理科,电话:8221294 8225363。

附件: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审核表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审核表.doc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6月1日

篇3:北京教育考试院:做好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1号)精神,20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中考中招改革,促进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努力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简章编制工作

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编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以下简称“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简章申报工作由各区县中招办负责;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五年制高职院校简章申报工作由本校负责。各区县和学校应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2010年招生计划编制及管理的各项要求,根据本区县和学校实际做好简章编制申报工作。经市教委审核后的招生计划应按要求报送考试院中招办。

各区县在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要积极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号)要求(以下简称“招优”工作),将招生计划的5%-10%用于招收优秀生。获得“北京市教育工作先进区县”称号的六个区(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昌平区、顺义区)继续进行跨区县“招优”试点工作。凡属上述区内的示范高中除面向本区初中校“招优”外,还要面向其它远郊区县的初中校分配一定数量的“招优”指标。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三限”政策。各区县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择校生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择校生计划要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继续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招收未升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的试点工作。招生计划将在招生简章和高招“招生通讯”上刊登。

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民办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在安排招生计划时,除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学校及专业外,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

二、招生报名、报考工作

(一)报名、报考资格

1、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均可报名、报考。

2、无本市正式户口,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报考所规定的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①有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②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③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④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的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员子女的考生;

⑥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证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建筑二局第一建筑公司)开具的“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口考生。

(2)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中的具有河北省非农业户口的.考生准予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口子女可以报考北京市潞河中学和北京市运河中学。

3、除上述第2条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借读学生可以报名借考。

4、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准报名、报考。

(二)报名、报考工作

报名、报考工作分开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全体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往届考生均需进行报名。应届初三年级学生报名信息从市教委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CMIS)中提取,各区县要按照市教委要求认真检测本区县初三年级学生CMIS数据,并组织考生对本人报名信息进行核查,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报考工作在招生考试前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应上网填报志愿和其它有关报考信息。

学籍(往届生为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下同)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要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各区县中招办要为本区县有报考资格的考生打印“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卡”(以下简称“考生卡”),并及时下发到考生手中。考生在参加统一招生加试、提前招生报名及补录报名时要向招生学校提供自己的“考生卡”。考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卡”,避免损坏、丢失。

各区县中招办要做好报名、报考的宣传和辅导工作,教育考生如实填报本人各项信息;要加强对报名报考信息的检测,认真核查考生资格,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中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和准确。各初中学校要依据考生各种原始材料做好考生资格的初审工作。

三、招生考试、评卷工作

(一)命题工作

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试题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采取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分区县网上评卷的方式进行。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编制《考试说明》。

招生考试为文化课5科和体育学科。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体育(40分,其中10分为过程性考核分数);满分为580分(不含加减分)。

(二)考试时间安排

文化课考试日期为2010年6月24日至26日。

体育学科考试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京教体美〔2009〕15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过程性考核操作程序的补充通知》要求进行,其中体育考试在5月5日至30日之间进行。

(三)考务管理

招生考试的考务管理要严格执行北京教育考试院颁布的《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考考务〔2009〕3号)、《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外语听力考试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京考考务〔2009〕6号)、《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考考务〔〕3号)等文件。各区县在考试前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处置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要求,做好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四)评卷工作

2010年评卷工作继续采取分区县网上评卷方式,区县依然是中考评卷的责任主体。各区县要认真做好评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使评卷工作做到科学、公正、准确、规范。

(五)凡要求升学的考生,均需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0〕1号)精神,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中考中招改革,促进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努力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五)凡要求升学的考生,均需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

篇4:四川省专科层次补录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考办: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专科层次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校予以补录。现将补录志愿填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志愿填报时间

补录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7日8:00至19日17:00。拟填报补录志愿的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时查阅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补报志愿网址,或使用考试院“考生助手”手机客户端填报志愿(如遇网络不通,考生应及时到县、市、区招考办或其它网络正常的地方上网查询、填报志愿)。对准备填报的学校及专业,考生应查询该校的招生章程,了解学校要求,避免误填。

考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补录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补录机会。

二、补录院校、专业及名额

本次补录包含艺体类免费师范生专科、普通类免费师范生专科、艺体类普通专科、普通类专科第一批(含对口招生高职班)、普通类专科第二批和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各类别具体补录院校、专业及名额见附件。

三、补录志愿填报对象和办法

(一)志愿填报对象

1.普通类免费师范生专科、普通类专科第一批填报志愿对象为专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445分,理科390分)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专科第二批填报志愿对象为专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190分,理科180分)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经学校申请、省招考委批准,普通专科第二批补录时,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巴中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和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可以在专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20分,即文科170分、理科160分以上的考生可填报这部分院校。录取时,将根据学校补录计划及考生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线上考生,若不满额再投线下享受降分考生,供学校审录。

2.艺体类免费师范生专科、艺体类普通专科填报志愿对象为专业、文化成绩在省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的考生。

3.对口招生高职班填报志愿对象为相应专业类省定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被录取考生。

4. 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补报志愿对象为符合川招考委[2016]24号《关于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报考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

(二)补录志愿设置

艺术类专科填报志愿设5个顺序的学校志愿,其中按专业大类划线投档的学校志愿内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非专业大类划线投档(音乐表演类)的学校填1个专业志愿。体育类补报志愿设5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艺术体育类免费师范生补报志愿设4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

普通类免费师范生专科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普通类专科第一批(含对口招生高职班)、普通类专科第二批均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

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招生志愿设置5个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三)补录投档办法

艺术类普通专科补录遵循“志愿优先,按投档模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以1:1的比例5个志愿一次性投档(含调档线同分段考生);体育类普通专科及艺术体育类免费师范生补录遵循“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以1:1的比例向院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普通类免费师范生专科、普通类专科第一批(含对口招生高职班)、普通类专科第二批和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1:1的比例向院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四)录取投档顺序

各类别补录投档先后顺序为艺体类免费师范生专科、普通类免费师范生专科、艺体类普通专科、普通类专科第一批(含对口招生高职班)、普通类专科第二批、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

[四川省专科层次补录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

新疆高考三本补录时间安排通知

小区做好防汛工作通知

高考资讯:补录简介

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事宜的通知

做好工业质量品牌工作的通知

下载做好北京中考补录相关工作的通知(共4篇)
做好北京中考补录相关工作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