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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退市制度新常态
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下称“《退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严格执行不满足交易标准要求的强制退市指标;严格执行体现公司财务状况的强制退市指标;完善与退市相关的配套制度安排。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退市意见》发布后,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工作责任,严格落实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近期沪深交易所将发布修改后的上市规则及退市改革配套细则,从操作层面对上市公司退市有关问题予以明确。《退市意见》将于11月16日起施行。
证监会此次公布的《退市意见》体现着“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原则,包含了包括主动退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核心内容,对退市工作中较为突出、市场较为关注的现实问题做出了明确和细化的规定。
完备退市制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首先,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
《退市意见》列举了因为收购、回购、吸收合并以及其他市场活动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引发的7种主动退市情形。在实施程序、配套措施等方面设立了有别于强制被动退市的制度安排。此举利于建设更加市场化和多元化的退市标准。
同时,此次退市意见和207月4日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在内部决策程序上加入了“并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发达国家经验,主动退市过程中容易伤害到中小投资者权益,因此此举符合监管层在近一年多以来在制度建设时不断强调的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其次,在明确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新规要求涉嫌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市场反映强烈的两类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将被强制退市。
注册制的推行本质上是推行证券市场的市场化,而退市环节是其中重要一环,其建设过程中需遵循监管者由事前审批到事中事后监管的角色转换。而监管的核心是上市公司的依法信息披露,即在市场化的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法制化建设。
因此,此次《退市意见》将违法行为反应强烈的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要求明确,可以确保在注册制放开后,约束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从而维持股市的健康发行并保护投资者利益。当然,《退市意见》也将欺诈发行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做了差异化安排。
再次,严格执行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
《退市意见》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对现有的退市指标做了全面梳理,并按照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分别做了归纳列举。《退市意见》在统一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上述退市标准的同时,允许证券交易所在其上市规则中对部分指标予以细化或者动态调整,并且针对不同板块的特点做出差异化安排。限于现行《证券法》对退市标准的明确规定,“连续三年亏损”这一财务类标准仍然保留。
篇2:股票退市制度
股票退市制度
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目前A股公司因业绩因素的退市标准是连续3年亏损就要暂停上市(暂时保留代码和资格),如果之后6个月内仍继续亏损就要面临退市处理。退市的另一种情况发生在公司实施私有化时,在大股东或战略投资者回购全部流通股后即可宣布公司由公众上市公司重新变为私有公司,如中石化(600028)对旗下多家上市子公司实施私有化后这些子公司就将一一退市。
到目前为止,沪深两市被终止上市的公司已经有12家,分别是PT水仙、PT中浩、PT粤金曼、PT金田、ST中侨、PT南洋、ST九州、ST海洋、ST银山、ST宏业、ST生态、ST鞍一工(均用退市前股票简称)。
退市的类型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退市的程序
但凡退市就要有一个退市标准问题,目前上市公司退市采用单一标准:三年连续亏损即退市。上市公司退市是由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该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经营。而期货机构退市则由存在变成消亡,这也是退市制度迟迟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采用多标准比较妥当一些,如有下列行为之一且经整顿不合格的期货机构将被进入退市程序:
未通过年检;
未达到开业时监管部门制订的标准;
未严格执行“四统一”且情况严重者;
承包、出租、合资、联营经营;
客户不能正常出入资金的;
有透支行为并出现穿仓的。
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期货机构应立即退市:
挪用客户保证金;
设立非法网点;
穿仓金额巨大;
对机构高管人员一年内谈话提醒三次、警告两次或在约定期限内两次拒绝谈话的;
期货机构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
期货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吊销《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篇3:学校食品退市制度
有关学校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全体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确保守法经营,依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单位为加强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本单位必须遵
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 经自查,发现下列食品的,本单位应停止销售: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行政监管机关公布不合格的食品。
第四条 本单位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追回已售出食品,退回供货商;
(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第五条 本单位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条款及对不合格食品的追回、退货和赔偿条款。
第六条 本单位经常性检查经营的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应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对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应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食品退市和查处的相关工作。
篇4:新三板退市机制
新三板退市机制
根据2月8日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新三板公司终止挂牌有明确规定,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二)终止挂牌申请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四)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
(对因上述第(三)、(四)项情形终止挂牌的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为其提供股票非公开转让服务,)
(五)挂牌公司经清算组或管理人清算并注销公司登记的';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在作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发布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挂牌公司应当在收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终止挂牌公告。
导致公司终止挂牌的情形消除后,经公司申请、主办券商推荐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公司股票可以重新挂牌。
新三板退市,完善了整个上市公司的退市机制。在过去,上市公司从A股或B股退市之后,进入三板继续交易,由于三板退市制度尚未完善,因此投资者可以时间换空间的思路,等待再次获得上市的机会,甚至能通过转板这种小概率事件,获得丰厚利润。新三板退市制度落实,打破了上述情况,形成了多层次资本市场退市分水岭。
按照《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指南》,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并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应依照相关规则确定主办券商。证券交易所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退市整理期届满或接到交易所指定通知之日为退市公司办理挂牌手续的时限计算基准日(“T日”),退市公司股票应在T+45日开始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这意味着,退市公司在做好退市后续安排,公司终止上市后其股票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篇5:股票退市新规定
股票退市新规定
中国证监会启动了新一轮的退市制度改革,旨在解决前期退市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退市情形规定不够全面、退市后配套安排不够完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保护不够有效、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不能及时退出市场从而影响到退市制度的具体实施效果等问题,以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那么,修订后的退市规则有哪些变化?对于重大违法上市公司会有怎样的强制退市措施?本次规则修订中如何体现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本轮退市制度改革。
一、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随着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的正式发布,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则已正式落地。
《退市意见》从五个方面改革完善了退市制度,包括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明确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严格执行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完善与退市相关的配套制度安排;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与此同时,本次纳入上交所修订的《上市规则》配套规则,具体包括《重新上市办法》、《退市整理期细则》以及《风险警示板办法》三项规则。
本次修订的亮点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充分尊重并保护市场主体基于其意思自治作出的退市决定,为建立更顺畅的能上能下的退市机制提供了基础和空间;二是新增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将投资者和市场反应最强烈的欺诈发行和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严重违规事件,纳入强制退市情形,并明确了相应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要求。
二、这次修订新增了上市公司的“主动退市”,请问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会主动退市?上交所对于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有何安排?
上市公司通过对上市地位维持成本收益的理性分析,或者为充分利用不同证券交易场所的比较优势,或者为便捷、高效地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结构、人员结构等实施调整,或者为进一步实现公司股票的长期价值,可以实现主动退市。
对于主动退市的形式,此次《退市意见》和上交所新《股票上市规则》逐项列举了因为收购、回购、吸收合并以及其他市场活动引发的7种情形。具体分为三大类:一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二是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东收购或第三方收购,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三是上市公司因合并或自主解散,导致公司主体资格不再存续。
上交所新《股票上市规则》指出,申请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后的1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请。通过回购、收购、公司合并等形式申请自愿退市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现行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请。退市申请至少应当包括股东大会决议、退市申请书、退市后去向安排的说明、异议股东保护的专项说明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主动退市申请被受理后,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重点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在审查上市公司决策程序合规性的基础上,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此外,对不同的主动退市情形,上交所还规定了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根据上交所新《股票上市规则》,主动退市公司应按照不同时点分阶段披露自愿退市进展,重点披露退市的相关投资者保护措施及退市后的配套安排。
三、对于部分存在重大违法、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上市公司无法正常退出市场的实际情况,本轮退市改革有何措施?
重大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主要包括两类情形,一是对欺诈发行公司的强制退市,二是对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
欺诈发行是针对新股发行环节,指的是上市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发行人骗取了发行核准,或者对新股发行定价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者涉嫌欺诈发行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则针对上市后的违法行为,指的是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行为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涉及*ST、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各实施环节。根据上交所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触及前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股票可继续交易30个交易日。如未出现重大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确认无效或变更等例外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在30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进入暂停上市阶段,并将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被实施终止上市。
本次退市制度改革针对重大违法退市情形设置退市风险警示环节和一定交易期限,主要是考虑到该类退市情形的发生具有偶发性和突发性的特征,为了给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必要的缓冲准备和退出机会。
重大违法退市的实施程序,与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现行强制退市情形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及终止上市的程序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退市风险警示由上交所业务部门直接实施;对于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在公司出现相关情形后的15个交易日内,上交所根据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暂停或终止上市决定;对于恢复上市,上交所在受理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申请之日后的30个交易日内,根据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其恢复上市决定。
四、此次退市制度改革如何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保护投资者利益是退市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退市制度改革是否能顺利推行,关键也在于投资者保护能否到位。新一轮退市改革,着力突出“投资者保护”这一主线,在退市的信息披露、决策程序、风险揭示、异议股东保护等相关制度安排方面下了“狠功夫”。
一是强化自主退市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异议股东保护机制。为防范恶意主动退市,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减少主动退市的随意性,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在制度设计上强化了自主退市公司退市的内部决策程序要求。上交所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审议主动退市事项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召开股东大会前,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退市原因及退市后的发展战略,包括并购重组安排、经营发展计划、重新上市安排等。
异议股东保护机制,是指在中小股东话语权不占优的情况下,对其合法权益给予一定保护的制度性安排。在自主退市制度方面,《退市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在其公司章程中对主动退市股东大会表决机制以及对决议持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等作出专门安排。上交所新《股票上市规则》也明确要求,主动退市公司应当为对退市决议持异议的股东保护作出专项安排。
二是推动落实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了加大对强制退市情况下的投资者保护力度,防止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退市给投资者利益造成无辜伤害,《退市意见》提出,重大违法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或者根据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公开承诺内容或者其他协议安排,通过回购股份等方式赔偿投资者损失。
同时,为了防止涉嫌重大违法公司的相关主体在被立案稽查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逃避依法应承担的违法违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新《股票上市规则》中新增了关于限制涉嫌重大违法公司的相关主体减持股份行为的规定。
三是在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实施环节设立特别机制。考虑到该类退市情形的发生具有偶发性和突发性的特征,为了给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必要的缓冲准备和退出机会,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实施环节,上交所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触及前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股票可继续交易30个交易日。
此外,综合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针对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暂停上市的公司,上交所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决定前,公司已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承担作出妥善安排的,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恢复上市。
四是强化上市公司退市前的风险揭示。上交所新《股票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预计可能出现强制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化解相关风险的应对预案并对外披露;《股票上市规则》根据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的各主要时间节点,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信息披露的时点、公告的内容要求、停复牌程序以及对投资者风险提示的特别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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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浅议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浅议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中国建立退市制度的发展历程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如果连续经营亏损,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公司退市或摘牌。而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虽然《公司法》对上市公司退市有明确规定,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却经历了漫长的历程。
早在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公司法》就规定了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条件,退市问题再次被提出来,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状况异常期间的股票特别处理方式的通知》,通知规定:连续两年亏损或者净资产值跌止面值以下,将实施特别处理,简称ST(SPECIAL TREATMENT),实行特别处理的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同时中期报告要审计。为了给暂停上市股票提供合法流通渠道,7月9日证监会对连续亏损三年以上的企业实施“特别转让服务”,简称PT(Particular Transfer),实行特别转让的股票每周交易一次,涨幅限制在5%,不设跌幅限制。两个制度的先后推出,在早期确定对上市公司起到了制约和鞭策的作用,但是资产重组的朦胧魅力和上市公司“壳”资源的稀缺性,让ST、PT公司逐渐成为市场的宠儿。不仅市场的投机气氛没有减弱,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也没有明显增强,有人分析认为,这主要归结于相关的折衷政策的影响。
2月2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对PT公司申请宽限期、恢复上市、终止上市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这是我国证券市场有关退市机制首份具体操作性文件。204月23日PT水仙被摘牌,在中国证券史上写下了退市的第一笔。年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后,正式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批准权限、批准程序、股票交易等方面进行了重要修改。值得关注的是,新制度取消了现有的PT(特别转让)及其宽限期制度。
从1月1日起,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将直接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一年半内公司仍未扭亏,将直接终止其上市。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建立,是规范发展证券市场的重大举措,是保证上市公司总体质量的必要途径,也是证券市场发挥优胜劣汰功能的必然结果,为上市公司的整顿提供了可靠保证。
二、中国股市发展不规范,迫切召唤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纵观中国股市,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严重的'莫过于是长期以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发展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不仅扰乱了中国的证券市场,同时也给很多投资者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不规范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
(一)长期以来中国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是:供大于求,使得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票采取的是溢价发行,这成为许多经营困难的企业要求上市融资的主要动机,他们费尽周折包装上市,甚至“借壳”上市,其目的只在于上市“圈钱”,至于这大笔从股市上融来的资金如何运作才能为公司带来更大的利润,似乎与他们无关,于是中国出现了种种怪现象,某些上市公司到最后手里拿着大笔的资金却不知该如何操盘是好,“穷的只剩下钱了”,正是由于中国存在这样的“怪圈”,才使得中国的证券市场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二)由于中国股市走过的路还太短,中国的资本市场还太年轻,许多方面的发展经验还不足,使得中国的股市存在很大的投机性。经常有庄家操纵,使得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利用技术分析得来的结果往往与公司的盈利状况不相吻合,给投资者的理性投资造成连环波动心态,在股市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使其盲目跟市,最终成为上市公司亏损的忠实套牢者。
(三)中国大部分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不正确,素质不高,理财知识太少,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视而不见,尤其在ST和PT市场上出现的与国际惯例不符的现象,使得中国的股市不断有怪事发生,同时证监会的监管不得力,没能及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再加上长期以来没有完善的退市制度,使得中国的股市一直处于不规范的发展中。
(四)中国股市信息透明度太低,再加上没有一套健全的惩罚机制,许多编制虚假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造成股市信息的失真,使得不法分子得逞。
(五)高市盈率发行新股,低门槛增发,助长了上市公司的投机,破坏了社会资源(宝贵的资金)在生产中的合理配置,同时增大了券商的投机风险。
(六)股指大跌使银行违规入市的资金,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的委托理财资金在短期内大幅缩水,致使众多大券商、各类基金、投资公司乃至上市公司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机。
综上可以看出,中国的股市还存在着众多的不规范,这种不规范是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我们必须使它逐步规范起来。
三、退市制度的完善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一直以来,由于中国证券市场没有完善合理的退出机制,使得鸡犬升天的现象不断重演,从而也就进一步限制了资本市场整体功能的发挥。新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促进上市公司的整顿,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同时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各个方面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一)“壳资源”价值大大缩小,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借壳”上市现象,从而达到了通过市场机制对有限资源最优化配置的目的。新规定把ST公司的有效重组期从两年大幅减为一年半后,其重组失败的风险增大了,如果在规定期定期限内不能按期完成重组则上市公司将遭遇退市的命运。重期限缩短导致的重组ST公司的“壳资源”价值缩水,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将产生正面影响。
(二)使投资者树立了正确的投资理念。长期以来,投资者之所以敢于买入亏损股票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他们相信亏损PT和ST可以在两年的期限内拿出一套各方面都满意的方案;二是即使ST第三年继续亏损,以后还有每周一次的特别转让服务可以保持其资产的流动性。新《办法》的实施对上述情况都形成了一定冲击,不仅重组期限被缩短,而且特别转让服务也将终止,更重要的是,新《办法》的实施使政府对亏损公司决不袒护的决心表露无疑,这对亏损公司的打击是沉重的。政策保护的进一步丧失和特别转让市场的取消使亏损公司的风险迅速上升,必须充分考虑其退市和转为柜台交易所带来的资产被“蒸发”风险。亏损公司退市风险的加大将使它的投资价值下降,股价也必将向其内在的价值回归,这就迫使投资者关注那些经营稳键,成绩优良并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而抛弃原有的在亏损公司上的冒险投资理念。
(三)提高了市场运作效率,使ST或PT在较短的时间里拿一套方案,否则将会面临退市风险。从目前两市看,有29家ST或PT公司将面临退市风险,在政策出现变化的情况下,这7家中期亏损的PT公司、22家连续亏损二年半的ST公司将面临着退市风险。新《办法》的实施可以促进这些绩差个股改进经营,尽早走出风险低谷。同时其重组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进行,而不是以“保壳”为目的的搞报表重组甚至散布不切实际的重组信息误导投资者。
(四)对二级市场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虽然两个市场当天的反映是以阴线报收,但是后来消息面的主流是稳定、规范和发展,大盘指数则更是沿均线稳步推高,自救式的反弹行情仍维持振荡向上的趋势。
综上所述,完善退出机制是我国证券市场走向成熟的重要一步。它将督促上市公司改善经
营管理,提高其总体质量;且将有利于改变市场价格扭曲的现状,使绩优股、成长股的价值得以体现,进一步发挥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同时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退市机制的完善,中国的证券市场将会日趋走向规范,投资者的利益也会得到很好的保护,从而使证监会也得以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参考文献】
[1] 胡安君.新退市制度对市场意味着什么?[J].金融信息参考,,(1).
篇7:浅议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浅议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中国建立退市制度的发展历程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如果连续经营亏损,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公司退市或摘牌。而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虽然《公司法》对上市公司退市有明确规定,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却经历了漫长的历程。
早在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公司法》就规定了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条件,19退市问题再次被提出来,19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状况异常期间的股票特别处理方式的通知》,通知规定:连续两年亏损或者净资产值跌止面值以下,将实施特别处理,简称ST(SPECIAL TREATMENT),实行特别处理的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同时中期报告要审计。为了给暂停上市股票提供合法流通渠道,197月9日证监会对连续亏损三年以上的企业实施“特别转让服务”,简称PT(Particular Transfer),实行特别转让的股票每周交易一次,涨幅限制在5%,不设跌幅限制。两个制度的先后推出,在早期确定对上市公司起到了制约和鞭策的作用,但是资产重组的朦胧魅力和上市公司“壳”资源的稀缺性,让ST、PT公司逐渐成为市场的宠儿。不仅市场的投机气氛没有减弱,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也没有明显增强,有人分析认为,这主要归结于相关的折衷政策的影响。
2001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对PT公司申请宽限期、恢复上市、终止上市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这是我国证券市场有关退市机制首份具体操作性文件。2001年4月23日PT水仙被摘牌,在中国证券史上写下了退市的第一笔。2001年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后,正式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批准权限、批准程序、股票交易等方面进行了重要修改。值得关注的是,新制度取消了现有的PT(特别转让)及其宽限期制度。
从201月1日起,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将直接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一年半内公司仍未扭亏,将直接终止其上市。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建立,是规范发展证券市场的重大举措,是保证上市公司总体质量的必要途径,也是证券市场发挥优胜劣汰功能的必然结果,为上市公司的整顿提供了可靠保证。
二、中国股市发展不规范,迫切召唤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纵观中国股市,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严重的莫过于是长期以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发展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不仅扰乱了中国的证券市场,同时也给很多投资者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不规范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
(一)长期以来中国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是:供大于求,使得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票采取的是溢价发行,这成为许多经营困难的企业要求上市融资的主要动机,他们费尽周折包装上市,甚至“借壳”上市,其目的只在于上市“圈钱”,至于这大笔从股市上融来的资金如何运作才能为公司带来更大的利润,似乎与他们无关,于是中国出现了种种怪现象,某些上市公司到最后手里拿着大笔的资金却不知该如何操盘是好,“穷的只剩下钱了”,正是由于中国存在这样的“怪圈”,才使得中国的证券市场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二)由于中国股市走过的路还太短,中国的资本市场还太年轻,许多方面的发展经验还不足,使得中国的股市存在很大的投机性。经常有庄家操纵,使得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利用技术分析得来的结果往往与公司的盈利状况不相吻合,给投资者的理性投资造成连环波动心态,在股市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使其盲目跟市,最终成为上市公司亏损的忠实套牢者。
(三)中国大部分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不正确,素质不高,理财知识太少,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视而不见,尤其在ST和PT市场上出现的与国际惯例不符的现象,使得中国的股市不断有怪事发生,同时证监会的监管不得力,没能及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再加上长期以来没有完善的退市制度,使得中国的股市一直处于不规范的发展中。
(四)中国股市信息透明度太低,再加上没有一套健全的惩罚机制,许多编制虚假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造成股市信息的失真,使得不法分子得逞。
(五)高市盈率发行新股,低门槛增发,助长了
[1] [2]
篇8:新常态 新税风
新常态 新税风
“新常态新税风”,是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税收现代化进程中呈现的新趋势,做出的新调适,提出的新要求。
笔者认为,税收新常态有四个主要特征:从组织收入上看,税收收入由计划任务型、高增长向税收法定型、中高速增长转变;从依法治税上看,税收执法由收入型、多头随意向执法型、分级应对上转变;从税收征管上看,税收管理由松散型、个人管户制向专业化、团队管事制转变;从纳税服务上看,税收服务由单一性、浅层化、被服务向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方向转变。各级国税机关、国税人员要以新状态适应新常态,以新税风彰显新作为,需从四个方面着力:
提振精气神,在服务理念上要有新思维。要树立全员服务理念、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和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凡事从广大纳税人的共同利益出发,解决纳税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问题,满足纳税人的正当需求,以此不断提升纳税人对国税机关和国税工作者的“满意指数”、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遵从指数”和共享和谐税收的“幸福指数”。
打好主动仗,在创业创新上要有新办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要税收助力。面对风起云涌的全民创业、创新大潮,国税部门必须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税收杠杆铸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加速器”“发动机”,为湘商崛起作出积极贡献。因此,各级国税机关、国税人员要努力做到:在政策宣传上突出“快”、在政策辅导上突出“全”、在政策落实上突出“准”、在政策服务上突出“合”,最大限度地给创业创新者帮一点、拉一把、扶一下,让更多的人想创业、能创业、创成业。
做实加减法,在提速减负上要有新突破。制度简明、程序简化、操作简便,这是纳税人真正需要的.、深层次的纳税服务。对此,一方面要在加强沟通、交流、服务平台上做好“加法”,另一方面要在审批时限、报送资料、下户检查等方面做好“减法”。进一步拓展同城办税、国地税联合办税范围,做好三证合一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提速审批时限,行政审批实施“一窗受理、限时办结、规范流程、透明公开”办理。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加快出口退税、税收优惠审批进度,帮助企业用活资金。进一步减少整合报表资料,推行容缺受理、先办后补,降低办税成本。统一规范表证单书格式,进一步扩大免填单业务面,逐步向移动化办税推进。按照分权制衡的思路优化征管流程,整合税务执法,减少下户检查。
提高遵从度,在依法治税上要有新亮点。依法治税的终极目标,是要让税收法治成为信仰,成为征纳双方共同的内心认同。作为国税部门,一要落实税收法定,让税收执法更规范;二要加强执法监督,让权力运行更阳光;三要树立柔性理念,让执法方式更文明;四要严查涉税违法,让税收环境更公平。
篇9:新常态心得体会两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透明反腐、责任反腐、节日反腐、治奢反腐、法治反腐、网络反腐、国际追逃……一系列举措诠释出十八大以来反腐新常态。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就是要通过养正气、炼锐气、聚才气、蓄底气,打造纪检监察“铁军”,顺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主动适应反腐新常态。
养正气,树立“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新形象
孟子曰:“吾养吾浩然之气。”纪检监察干部的正气从何而来?笔者认为,它首先必须来自坚强的党性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有了对党的“信”、对理想的“信”,正气才能油然而生。一是坚定理想信念不分神。必须始终坚守理想信念这个精神支柱,做到风浪考验面前坚如磐石,各种诱惑面前不为所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二是坚定党性修养不移位。要始终坚持党的利益高于一切,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三是坚定人格品行不庸俗。要加强人格品行的磨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模范践行“三严三实”,做到重品行、守纪律、作表率;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抵制歪风邪气,自觉反对“四风”,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炼锐气,树立“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新形象
锐气是一种胆量、一种魄力。纪检监察干部面对腐败,面对查处腐败来自各方的干扰,如果没有雄心壮志,没有担当精神,则可能在腐败面前败下阵来,甚至做腐败分子的俘虏。一是敢于突破。要敢于突破不合时宜的旧的条条框框,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当前,要按照中央纪委“三转”要求,稳扎稳打,循序前进,以求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二是敢于担当。当前,腐败正在不断侵蚀党的肌体,而且反腐“亡党论”、“影响经济发展论”、“腐败分子联合反扑论”、“到顶论”又不绝于耳,所以,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时刻保持忧患意识,定心宁神、知难而进,发扬锲而不舍的精神,盯准目标,扭住不放,确保腐败分子不逍遥法外,不逃避打击。三是敢于斗争。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权势与原则面前,要坚持原则,勇于斗争,刚直不阿,秉公执纪,要不徇私情,不计较个人得失,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当“好好先生”。尤其是当前,腐败呈现家族化、集团化、系统化趋势明显,案中有案,案中带案,错综复杂,这些都需要纪检监察干部以“置生死祸福于度外”的勇气,与腐败分子作坚决的斗争。
聚才气,树立“秉公执纪,甘于奉献”新形象
才气,是指正确分析和判断问题、妥善处理问题的能力,驾驭复杂形势、开创新局面的综合素质。时代在变迁,形势在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善于思考和探索,增强政治洞察力,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是提升执纪办案能力。要系统地学习纪检监察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努力掌握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善于把党政纪条规运用到执纪办案工作实践中,提高有效监督的能力。二是提升组织协调能力。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在工作中要善于沟通左右,协调内外,联系上下,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三是提升开拓创新能力。要勇于创新、更新观念,敢于打破传统习惯和主观偏见的约束,要围绕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发扬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用改革发展的思路,提出新观点、找出新办法、探索新路子、解决新问题,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
蓄底气,树立“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新形象
俗话说,打铁还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只有自身净、自身正,才能真正做到自身硬。管子说过:“志无虚邪,行必正直”。一个人如果有软肋,永远也不敢讲硬话。我们要一切按党性原则办事,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是自重。要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名誉,塑造好自己的形象。在为人处事中,既不骄横跋扈,又不妄自菲薄。二是自省。要经常“三省吾身”,问一问自己的所言所行是否符合共产党员的标准,是否符合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尤其在无人监督的时候,更要慎独自律,不做有悖于原则、纪律和法律之事。三是自警。要管住小节、慎小慎微,从每件小事做起,时时以党纪国法告诫自己,用党性原则要求自己,特别是在面临名利诱惑时,要手不伸、嘴不贪、耳不偏,经受住考验,绷紧以德从政、公正清廉这根弦。在监督党员干部的同时,必须主动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四是自励。要用高尚的精神激励自己,用伟大的事业鞭策自己,奋发进取,建功立业,努力创造一流的成绩来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
(篇二)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新作为应对新常态
习总书记去年提出:要适应新常态,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今年又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常态问题。习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上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对做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4个重点要求,其中第二条就讲:“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常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在坚持中见常态。”这些论断,是总书记对当前经济政治形势的科学判断,揭示了经济政治发展的新规律、新变化,是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和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指南。为推动全市实现新常态下的新发展,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适应新常态、掌握新要求、抢抓新要求、抢抓新机遇、主动新作为、实现新发展”大讨论活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门监督机关,肩负着服务和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责任,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必须严格按照市委关于“新常态”大讨论的部署要求主动有所作为。
应对新常态,必须强化监督检查,在保证政令畅通上有新作为。在新常态下,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纪委“三转”要求转变职能,从政府和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中脱离出来,不再参加监督对象的具体监管行为,集中精力抓好监管的再监督。要围绕市委关于“新常态”大讨论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全市上下集中精力开展好大调研、大讨论活动,督促各级干部深刻审视所处环境的变化与特征,深刻分析优势与不足,深刻反思发展方式与目的,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观念的大更新,以观念的大更新推动发展方式的大转变,着力化解我市当前发展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同时,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通报制度,加大问责力度,确保令行禁止。
应对新常态,必须强化效能提升,在打造优良环境上有新作为。要强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的频度和力度,全面查摆、认真整改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问题,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破坏软环境建设的人和事。扎实推动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市长热线群众反映的事项办理质量,切实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继续推行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制度,着力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发展软环境。
应对新常态,必须强化执纪为民,在推动民生改善上有新作为。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物质文化需求,必须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新常态下,民生需求已经全面升级,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重解决惠民政策落实、房屋征收补偿、教育就业、食品安全、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舒适的住房和更可靠的社会保障。要推动民生改善制度化,加快推进民生工程,确保民生工作优先谋划、民生事项优先落实、民生投入优先保障“三个优先”得到有效落实。
应对新常态,必须强化案件查办,在建设清明政治上有新作为。腐败是社会的毒瘤,不但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还动摇和谐稳定的政治基础,必须旗帜鲜明地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在新常态下,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反对腐败,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拖成大案件。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反、有乱必治,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滋生蔓延势头,为建设新常态下的廉洁蚌埠、幸福蚌埠贡献力量。
应对新常态,必须强化作风建设,在营造清廉风气上有新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最终要靠人,关键是用好干部。应对新常态、迎接新挑战、推动新发展更离不开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在内的所有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进一步转变作风,把群众的意见作为镜子、百姓的期待作为努力方向,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狠抓作风转变。带头树立执纪必先守纪、监督者必须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坚持“四查四治”,坚决纠正“四风”,切实转变作风,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切实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篇10:新常态相关论文
新常态相关论文
高职财务会计相关论文【1】高职财务会计教学改革探析
摘要:
目前高职教育由扩张型转为内涵发展型,其定位的转换势必要求对高职会计专业的建设也急需改进。
财务会计是高职学校会计专业开设的一门比较重要的专业必修课,探索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设计十分重要。
基于目前高职财务会计教学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提出了财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方案,以便高职财务会计课程教育更好地达到其设立的目标。
关键词:
高职院校;财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指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
”高职教育要增强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以便其能更适应生产一线的高技术、高技能要求。
财务会计课程是高职会计专业区别其他专业学生,具有专业化就业优势的重要课程之一,也是会计专业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
这门课程将基本理论、方法与具体实践相结合,很能锻炼学生动手能力。
一、高职院校财务会计课程教学的现状
(一)教学目标不明确
目前很多高职院校财务会计课程教学目标还延续以前普通专科和本科的内容,缺少高职院校自身的特色,而且不能与社会的需要相衔接。
目前社会急需的会计人才除了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还要有较高的职业情商,对工作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
但是很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往往只注重了专业理论知识的传授,学生定位过高,包括很多本科的理论知识,
忽视了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包括学生的自我提高能力、终身学习能力以及学生情商的培养。
(二)教学内容不完善
高职院校使用的财务会计教材与普通高校使用的教材区别较小,教材中理论部分所占比例较大,教材同知识的更新没有同步,
使用灵活性较大的校本教材的较少,无法随时调整教学内容,针对这些问题,授课教师在讲课过程中就自行采取增删教材内容的方式,补充新的知识点,删减旧内容。
但不同教师对新准则、新制度有着不同的理解,在教学中也缺乏统一的标准,补充的内容也很难全面,不具有整体性、系统性。
(三)教学方式不健全
目前大多数的高职院校财务会计课程仍在采用传统的“老师讲、学生听”的填鸭式教学方法。
这种教学方式不利于学生参与到课堂中去主动学习,不利于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提高。
教学中应用较好的有案例教学法和沙盘教学法,但案例教学法在财务会计课程中应用时,每个案例都是独立的,
没有树立一个企业连贯的整体概念,沙盘教学法大多是软件教学,很多院校实训条件有限,另外沙盘软件的升级不及时,这些都严重影响着教学效果。
(四)教师的实践能力需要提高
财务会计课程的特点决定了讲授财务会计的教师应具备较高的综合能力,不仅仅只是具备职业资格。
在要求他们熟练掌握会计专业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之上,还要对企业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即要具备实践操作技能。
现阶段高职会计专业教师大部分是直接从学校毕业就分配到学校任教,很少在企业实际会计工作岗位锻炼过,授课就成为纸上谈兵。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很多教师是“双师型”教师或者具有双师素质,真正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师要具有较高的文化和专业理论水平,
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素质的同时,还要具有熟练的专业实践技能,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因此,教师的综合能力有待提高。
(五)评价方式不够优化
高职院校的财务会计课程一般被定位为考试课,占学生的课程成绩绝大比例的主要是期末考试,一般为闭卷考试,
考核基本上还是局限于书本知识,考核方式也过于单一,期末笔试占绝大部分,学生靠的还是考前的死记硬背,违背了职业教学的教学目标的要求。
以传统的笔试作为现在的考评制度,以考试得分作为衡量学生的标准,已经脱离时代发展了。
这样考核得出的结果有很大的局限性,不仅不能体现学生的综合能力,也不能调动学生平时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也使得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缺少对符合社会需求的实践性专业技能的培养。
综上所述,高职财务会计教学中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授课方式、教师质量以及现有的考核评价体系等都亟需完善,财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现在几乎所有的高职院校都在进行教学改革,但是还未形成公认的体系。
谁走在改革的前沿,谁的改革创新更贴近时代需求,谁便可形成竞争优势,作为改革的领头羊在未来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不同的改革侧重,也决定着学校高职会计的未来不同的发展方向。
结合在高职学校财务会计课程中的教学实践经验,笔者认为要针对教学内容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
二、高职院校财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的内容
(一)明确高职院校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目标、创建“三融一通”的教学模式
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是以国家政策方针为基本依据和出发点,为区域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高职会计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应体现出“技能型”和“应用型”,满足中小型企业需要,毕业后能直接胜任相应的会计基础核算岗位工作。
为达到培养目标,会计专业要创建“三融一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即“课赛互融、课岗交融、课证相融、教学与就业直通”。
结合国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变化要求,调整课程教学内容、课程标准、课程学时、考核评价方式等,为学生获取从业证书、充分就业创造条件。
(二)规范高职院校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强化实践教学力度
目前高职院校财务会计课程所授内容不尽相同,难易程度差别较大,笔者认为不能对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学生定位过高,
高职学生本身的学习基础较差,定位过高、教学内容过全,不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容易造成学生的厌学情绪,不利于学生对自己的定位,
应将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定位在初级会计的范畴,如债务重组、所得税会计、外币业务等高难的知识应排除在外。
教学过程中,以一个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例,按照单项实训的方式,强化教学内容,在做中讲、做中学、学中做、做中总结提高,基于实际工作岗位,分解、提炼岗位能力,实施组织教学。
(三)优化高职院校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资源
一门课程的建设最重要的就是教学资源,而教学资源中最重要的是设计出优秀的具有应用性的教材。
教材的编撰十分重要,授课内容,培养目标一定要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共同发展。
但这存在着很大的困难,教学资源的累积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而且教材的编制相比社会的发展和新政策的实施有着一定的滞后性,难达到一致。
这就要求会计教师要以会计学发展的国内、国际最新动态为依据自行对上课的内容进行增减,灵活教学。
校本教材相对公开发行教材具有更新快、更能结合本地区实际的特点,教师撰写校本教材的过程也是能力提高的过程,
因此高职院校要大力提倡校本教材的使用,如果有可能的话,也可以采取取消固定教材,给学生发放讲义的办法。
另外加强数字化资源的建设,使教学更加形象、生动。
(四)高职院校财务会计课程形成以层次教学
法和工作情景教学法为主的多种方式结合的教学方式传统的填鸭式、满堂灌教育方式、以理论传授为主的教育手段,学生思考的少,教与学缺少互动,限制了学生的发展空间。
因此,我们必须改进现有的教学手段,让学生掌握学习的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让学生被动学变为主动学,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全面提高。
1.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目前采用比较多的教学方法,它以案例为基础,在实施过程中设立一种情境,教师介绍基本的解决思路,
学生根据案例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教师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引导,发挥以学生为主体的特点,发挥学生能动性,
财务会计教学中以某个企业的实际业务来贯穿整门课程的教学,各个工作情景相联系,最后形成一个企业全套的账册。
2.
层次教学法
为保证教学效果,教师要有针对性地实施分层教学,从而达到不同层次的教学目标的一种新型教学方法。
层次教学法中,教师灵活地将学生根据其自身条件分成不同的小组,不同的小组安排不同的内容和题目,要求分组解决问题。
各组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都能参与其中,发挥自身的优势,体会到满足感。
这种利用教师组织协调学生分组学习的方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还有利于学生在课堂教学中对知识的吸收和理解,
提高了课堂的质量和效率,这种方法适合班型小的教学。
3.
工作情景教学法
工作情景教学法在财务会计课程设计中有以下几个环节:在财务会计课程中教师首先要设立相关的学习情境,然后引导学生进入情境指定的角色并完成指定任务,
从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比如,在讲解材料采购岗位时,就让学生把自己想象成为一家公司的采购员,填制采购申请、采购存货的原始凭证、
存货验收入库的模拟实际的业务单据,审核原始凭证,传递凭证,填制相关的记账凭证等。
然后教师点评学生所完成的工作。
这样有利于学生更细致地了解流程,对学习的内容也有更深层次的认识,也加强了实践能力。
(五)高职财务会计课程建立以实践考核为主的考评方式
课程的考核评价对教学具有重要意义。
课程考核的结果不仅用来反映教与学的实际效果,衡量教学质量并且更对以后的教与学起到了指引的作用。
考核方法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对教师与学生肯定性、积极性以及未来教学与学习方式的规划。
具体考核应将平时和期末综合进行,平时考核占70%,期末占30%,平时过程性考核可以通过对财务会计课程平时作业的.完成情况,
平时学习表现(如课堂出勤率、课堂提问的表现等)、模块测试等多种渠道来完成。
期末考核应注重实践操作考核,按照教学内容分成若干模块出题,让学生以抽题的方式来决定自己的试题内容,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最后给出这门课程的最终成绩。
(六)建立一支实践能力强的师资队伍
教育教学质量是高职院校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而教学质量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师资队伍。
首先从源头上,高职院校在引进人才时,要由高职称、高技能、实践能力强的会计人士来充实师资队伍。
在未来的教学中能够带动其他教师,起到专业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作用;还可以聘请具有会计从业经验的人员开设讲座或者担任兼职教师,优化教师结构。
其次,高职院校会计师资队伍还要重视现有教师能力的提高,制定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制度,不搞终身制,定期进行考核、评选,严格选拔。
最后要加强对会计专业教师的培训,会计制度在不断的更新变化,教师作为知识的传授者,必须首先接受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要与知识的更新同步甚至先行,
教师自身素质、自身能力提高了,才能培养出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在教会学生技能的同时,还要使学生具备获取知识的能力。
作者:刘艳平单位:抚顺市现代服务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参考文献
[1]刘永泽,孙光国.
我国会计教育及会计教育研究的现状与对策[J].
会计研究,,(2).
[2]刘永泽,孙光国.
篇11:新常态新作为心得体会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展新作为,做到因势而谋、因势而动、因势而进,努力以战略主动谋取发展先机、赢得发展优势。
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最关键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具体实际,必须强化改革引领,用改革的办法矫正供需结构错位和要素配置扭曲,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供需新平衡;必须强化开放支撑,全面融入国家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新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展供需新空间;必须强化创新驱动,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必须正确处理存量和增量的关系,统筹做好“加减法”,调优存量、做优增量,防止“一哄而上”“一哄而下”。
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市场导向、靶向施策、立足实际、积极稳妥、重在落实。抓好五个方面:增有效供给,切实瞄准市场需求,紧盯产业和科技发展方向,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力度,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去无效供给,科学看待和把握经济发展周期,既要以市场化手段去“僵尸企业”、空壳公司,推动市场出清;也要保护、发展好优质产能和市场份额,帮助暂时困难企业渡过难关,谋求新的发展。
减轻企业负担,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服务,降低经济运行成本,尊重企业家精神,激发微观主体活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强化风险管控,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妥善应对金融、房地产、政府性债务等领域风险。补经济社会短板,重视抓好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总之,要通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增强持续增长动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推进绿色发展,关键是要以绿色理念推动发展方式转型。我们要紧紧扭住产业升级节能降耗这个根本,按照集约、节能、低碳的生态环保标准,进一步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不断降低土地、能源、水的消耗强度。对于整治无望的企业和项目坚决关停并转。新上项目一定要坚持高标准的环保门槛,在污染物排放上至少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绿色化来打造绿色产业升级版。
生态资源是最宝贵的发展资源,生态优势是竞争力的环境优势,生态文明建设应当是最花力气抓的人文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确定的战略思想,坚持不懈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才有今天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比较协调发展的局面。因此,推进绿色发展,还要大力改变人们的价值理念和行为习惯,引导民众追求绿色、简单、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
推进绿色发展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要加强生态环境制度和法治建设,落实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努力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好的美丽中国。
新常态下,经济实现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进,必将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应该看到,新常态对干部能力的要求更高了,一些事情过去可以做现在不能再做了,一些办法过去很管用现在可能没有效果了,必须加快形成与新发展理念相适应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工作方式;新常态对工作指导的要求更高了,既要实现速度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换,又不能放任经济增速下滑。
必须更好地把握工作的力度、节奏和重点,切实做到换挡不失速、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新常态对发展的要求更高了,技术革命加快、消费结构升级、国际市场分工模式调整相互交织,产能过剩、成本上升、实体经济利润下降同时显现,必须统筹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新常态本身并没有好与不好之分,但适应和引领新常态的工作成效有好与不好之别,关键在于解决好“怎么看、怎么干”的问题。新常态蕴含新机遇,新机遇孕育新生机。要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实践,加快推进工作指导的重大转变,更加坚定地把改善供给结构作为主攻方向,推动一切发展活动向新发展理念聚焦发力,确保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
篇12:党员干部新常态心得
(一)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回顾党的历史,也是一部从严治党的历史。从革命战争年代开始,我们党一直注重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特别是党的以来,我们党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应对“四大考验”、防范“四种危险”,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战略之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历史充分证明,从严治党,我们就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我们的事业就能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二)从严治党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严明的纪律,是无产阶级政党一大政治属性。90多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克服一个个困难、取得一个个胜利,就是因为我们注重把自身所具有的这一政治属性与保持先进性结合起来,并贯彻落实到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等建设中,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我们时刻警醒着: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历史上能执好政不等于现在能执好政,现在能执好政不等于未来能执好政。
(三)从严治党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需要。总体上,当前党群、干群关系是健康的、和谐的,但在某些区域、某些工作上仍然存在关系紧张甚至冲突的状况。以同志为的党中央,自以来推出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举措。
篇13:党员干部新常态心得
政治生态环境中的“新常态”出现,最高兴的莫过于普通老百姓。以前老百姓办事要看当官的脸色,甚至还要送钱送礼,一些基层部门经常出现老百姓办事找不到人的情况。这些政府机关部门的不良作风,随着中央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推进,已经逐渐消失了。如今,到政府部门去办事,中要是上班时间几乎都能找到人,受理工作人员的态度也好转了,吃拿卡要现象也销声匿迹。这样的“新常态”来之不易,值得珍惜。
其实,这种“新常态”是政府机关单位职能回归的结果,是风清气正从政环境表现党员干部适应新常态学习心得体会党员干部适应新常态学习心得体会。而这一切都与中央反腐的坚定决心所分不开。自从以来,中央反腐的力度不断加强,对腐败官员一视同仁,查处了一大批的腐败分子,彰显了中央的零容忍态度及坚定决心。同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整治懒庸散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扭转广大党员干部的不良作风,取得了显著实效,使“新常态”得以到来。
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主动适应这种正常的政治生态环境,不能总想着以前的隐形收入,甚至还对“四风”行为抱有念想,对中央打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持观望态度,总以为这阵风过去,一切又会回到从前。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在没有了好处的情况下,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消极应对中央的作风整顿行动。对于这类人群,一定要及时调整心态,尽快学会在这样的“新常态”下开展工作,实现自己的“转型升级”,争取在新的条件下、按照新的标准要求,有更大的作为。
当前政治环境中出现的“新常态”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党员干部应该清楚的看到,以前的歪风邪气已经行不通了,必须要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及权力观,端正思想,真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民务实清廉落到实处
有了良好的政治生态,更有利于开展正常的工作,更有利于有才干、想作为的人有更大的作为,更有利于真正的人才脱颖而出党员干部适应新常态学习心得体会高一作文。对于年轻干部来说,这也是个难得的机会,只要肯努力,有责任,敢担当,就完全可以大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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