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规章制度层级问题探析

时间:202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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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我国商业银行规章制度层级问题探析,本文共9篇,欢迎阅读与借鉴!本文原稿由网友“yefel”提供。

篇1:我国商业银行规章制度层级问题探析

我国商业银行规章制度层级问题探析

我国商业银行规章制度层级问题探析

张在祯

【内容提要】本文以商业银行“规章制度”的基本概念为起点,以中国银行业特别是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在改革开放进程中的变迁为基础,从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内部职责分工、实施层级管理的角度,提出我国商业银行规章制度的层级划分与界定问题,浏览了目前商业银行规章制度层级界定的概况,探析了商业银行规章制度层级划分的基本原理,分析了商业银行公司章程地位的特殊性,探寻了商业银行规章层级划分的法律依据,对商业银行三级规章的界定要素进行了比较分析,介绍了三个层级划分制度具体运用的案例。笔者认为,科学合理地划分商业银行公司规章制度的层级,界定每个层级规章所调整的事项,有利于从完善商业银行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的角度,促进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防范金融风险。

一、关于商业银行规章制度的基本概念

在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我们经常将“规章”与“制度”不加区别地统称为银行的“规章制度”,或简称为“制度”而使用。如在很多场合可以听到“我行的信贷规章制度”,或“我行的信贷制度”等提法。但仔细分析,“规章”与“制度”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

就一般意义而言,“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可见,“制度”的内涵虽小但外延非常广泛,毫无疑问,“制度”包括了“规章”。而“规章”只是“制度”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指在调整内容、制定部门、审议机构、发布形式、效力等级等方面具有特定要求的狭义上的“制度”。从表现形式来说,制度的名称可以是“纲要、政策、框架、通则、规定、办法、细则、标准、准则、规则、指引、指导意见、实施意见、流程、规程、通知”等等。其中,最常见的制度名称是“通知”,除“通知”之外的上述其他名称,往往是作为“规章”的标题名称使用的。最常用的规章的名称是“办法”。同时,我们又会发现任何一部“规章”里面往往又规定了一系列更加具体的小“制度”。如《上海银行信贷违规行为处理规程》这部规章,又规定了“立案制度”、“调查制度”、“认定制度”、“处理制度”、“执行制度”等一系列的具体制度。

有必要指出,我们在阐明规章制度层级问题过程中,单独使用“规章”一词时,就是指具有特定形式的“制度”,是从狭义上谈“规章”的;当我们笼统地使用“规章制度”时,是从广义上较为随意使用“制度”一词的。例如,《上海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规定,规章制度体系框架,主要由“公司章程”、“规章类制度”、“其他制度”三类规章制度构成。该办法所称“规章类制度”,是“制度”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特指在调整内容、制定部门、审议机构、发布形式、效力等级等方面具有特定要求的狭义上的“制度”。而“其他制度”是指会议纪要、修正案、过渡通知、补充通知、转发通知、发文通知和操作手册等。

我国的商业银行发展到今天,都自觉或不自觉的重视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更何况银行素有“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的“三铁”之称。可以说,商业银行规章制度建设的体系、规划、计划、体例、立项、起草、讨论、征询、审查、审议、签发、报批、备案、解读、培训、检查、评价、修改、解释、清理、选编、汇编、编纂等各个环节,都日趋完善,甚至有些商业银行的规章制度系统化工作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但是,笔者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在“规章制度的层级界定”问题上,有待于深入研究,依法合规,科学界定,具体应用,逐步完善。

二、商业银行规章制度层级问题的提出

自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银行业经历了生机蓬勃的发展阶段。1948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实行“大一统”的银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既从事政策制定和实施,又办理具体银行业务。1984年国务院作出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建立四大专业银行的决定。特别是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该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该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1993年国务院作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伴随着近年来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步深入,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中国金融业的企业组织形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除了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实行股份制以外,国有独资银行纷纷改制为国有控股股份公司制企业。特别是全国性股份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从无到有,迅猛发展。值得关注的是最近国家开发银行也正在转制为商业银行、上市、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商业银行最本质的变迁,就是从无到有、从非企业到企业法人,从非公司制企业到公司制企业、从有限责任公司到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进程的变迁,是商业银行规章制度层级界定的组织基础。

从商业银行内部来看,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同时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公司治理架构不健全、决策执行体系架构不合理、监督机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历史上的公司治理讨论中,商业银行只是作为一般公司治理的企业频频被人们关注,但从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特别是由此次正在蔓延的次贷危机引发的愈演愈烈的全球性金融风暴中,许多银行倒闭或遭受重大损失,进一步验证了良好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商业银行内部的公司治理问题进一步得到了更多关注。如何在组织制度上最大程度地保证公司的行为理性,避免或减少独断专行的决策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损失,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应当引起金融界和法律界人士的高度关注。笔者认为,科学合理地划分公司规章制度的层级,界定每个层级的规章所调整的事项,不仅是公司规章制度建设中的核心问题,也是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的外在表现。

所谓“规章制度层级”,即规章制度的层次级别,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架构的具体情况,按照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调整事项、法律效力、审议机构等界定要素所确定的商业银行规章制度的层次级别。本文正是基于商业银行发展到实行公司法人治理的阶段,对我国商业银行规章制度建设中的规章制度层级问题进行初步探析,从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的角度,促进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防范金融风险。

三、商业银行规章制度层级问题的概况

尽管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并没有强制性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制定诸如《XXXX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之类的规章制度,实际上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制定了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但是,在此类规章制度中明确划分界定规章层级的并不多。

关于商业银行规章制度的层级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表述为“构建了以《章程》为母法,涵盖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规章制度、具体规章制度等多层次的制度体系”。据此观点,是将规章制度划分为基本规章制度、重要规章制度、具体规章制度三个主要层级,另外,还有公司《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即使有些银行的有关部门或行领导有过这样表述和提法,实际上对不同层级的规章制度的概念、规划、职权、立项、起草、审查、审议、签发、发布、文号、解释等因素做出明确的区别与界定的少之又少。也有商业银行在其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规章制度层级的其他分类,如《上海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版)》,就将规章划分为基本规章、具体规章和操作规章三个层级。

据笔者了解,各商业银行在规章制度的审议这个关键性环节上,不管是自发还是自觉地正逐步走向规范化。许多重要规章除经分管行领导审核外,还根据规章所调整的内容分别报经行长办公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党章》规定,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商业银行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是行党委的重要职责。因此,凡是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涉及公司重大问题的规章制度,应当上报党委会或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研究讨论同意;另外,《公司法》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商业银行作为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当然,如果商业银行没有全面、系统、明确、书面的`关于规章层级方面的规定,在规章的审议方面也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随意性。

四、商业银行规章制度层级划分的原理

对商业银行规章制度的层级进行划分与界定,不是为划分层级而作表面文章,是要从规范商业银行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的角度,进一步理清商业银行的决策、经营、操作的层次,从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作为股份制公司的商业银行,根据公司治理结构,其经营管理应当是分层次的,而作为经营管理重要工具的公司规章也必然是有层级之分的。

其实,任何组织(包括国家在内)的管理都是分层次进行的。例如,作为国家机关管理工具的国家法规,有“上位法”与“下位法”之分。我国现行法规的基本层级为:宪法(即母法)、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又分为行政法规、军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军事规章和政府规章)、国际法(分为国际公约、国家条约和国际惯例)等等。再如,我们党内法规制度也有层级划分,一般认为,《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根本的,是一级法规;准则是二级法规,概括性比较强,比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条例是三级法规,一般规定某一方面的工作,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办法、细则是四级法规,一般规定某一方面的工作。

虽然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并未对商业银行规章制度的层级划分与界定作出明确要求,但是在有关监管规章中却含有大量的层级管理规定,例如《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规定,董事会应当制定内容完备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规定,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规定,董事会应审议批准商业银行的合规政策。《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规定,董事会负责审批市场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以及具体的操作规程。《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规定,董事会应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高级管理层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及总体政策,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财政部《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规定,金融企业对经营者、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应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诸如此类的层级管理规定很多,也正因如此,商业银行的规章层级也不是随意划分的,其划分标准应当做到依法合规、符合行情、兼顾惯例、尊重规律、便于施行。

五、关于公司《章程》层级的特殊地位

研究公司规章制度的层级问题,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公司《章程》在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关于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问题,我国法学界从来就有争议。一般认为,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的组织规则和行为准则的基本法律文件,俗称公司的“宪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资本构成、发起人情况、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议事规则、利润分配、公司变更终止以及对内对外关系的行为准则。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产物,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契约,具有契约属性。但又不同于合同法意义上的契约,即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按照一定的形式和程序,通过多数表决方式。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的经创立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做出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章程内容包括了公司登记的全部事项,办理工商登记时公司章程是应当提交的重要文件之一。公司章程修改也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有些行业的公司章程还须经监管部门核准方可生效,如商业银行的章程自银行业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可见,从制定依据、制订主体、规定内容、审议通过、约束对象、登记备案、核准生效等方面看,公司章程不同于一般的公司规章,宜单独作为特殊类规章,位居公司所有规章制度之上,可以视为公司的“宪章”。所以,《上海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虽然将“公司章程”纳入该行的“规章制度体系框架”,但同时规定“不适用该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六、商业银行规章层级划分的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和法规,对国务院部门规章、军事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有明确系统地规定,但是,对公司规章的规定非常简单,对公司规章的层级问题更没有明确界定。不过,我们还是可以从《公司法》的规定中找出比较明确的线索。《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相比之下,《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更加笼统,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据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具体规章”的提法,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属于经理(在商业银行内部即为行长)的职权;二是《公司法》使用了“基本管理制度”的概念,而没有“基本规章”的概念。我们认为《公司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董事会主要决策重大事项,不宜涉及具体问题。这并没有限制我们将董事会制定的有关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方面的规章,称为“基本规章”,或者说为体现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规章应当是公司的“基本规章”。其实,任何规章的内容没有具体字数限制,国家法律也是如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全文共4条,计343个字,谁也没有怀疑此部法律的效力;三是基本规章与具体规章的关系。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事前往往由行长拟订;事后要通过行长制定的具体规章予以落实。因此,具体规章是为实施基本规章中的某项管理制度而制定的专门性规定。除了《公司法》间接或直接规定的“基本规章”和“具体规章”之外,我们认为还应存在一种“操作规章”,即为落实具体规章而制定的关于某项具体工作、某个具体产品、某个具体岗位的操作标准。

综上所述,除公司《章程》作为商业银行原始性“母规章”外,我国商业银行的“规章”,基本上可分为“基本规章”、“具体规章”和“操作规章”三个层级,是具有基本法律依据的,笔者认同这种划分方法。当然,非要将“公司章程”作为一个规章层级,将商业银行的规章层级界定为“公司章程”、“基本规章”、“具体规章”和“操作规章”四个层级,也未尝不可,也没有违反什么规定。但是,应当提请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运营实践,在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中,“操作规章”这一层级,确有存在之必要。

七、商业银行三级规章界定要素的比较

(一)基本规章,是涉及全行重大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基本管理事项的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董(监)事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属于最重要规章一类。应由董(监)事会办公室组织主要职能部室起草,实际上往往由总行一个或几个职能部室共同起草,或者由行长或行长办公会指定某部室起草,经行长办公会初审后,再报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名称一般使用“纲要”、“政策”、“通则”、“框架”、“规划”、“规定”、“办法”、“规则”、“规程”等。

(二)具体规章,是指为落实基本规章规定的某项管理制度而制定的涉及全行经营管理活动的某一类工作、某一类产品、某一类岗位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属于重要规章一类。应由总行办公室组织职能部室起草,实际上往往由总行主管部室起草,分管行长初审后,报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名称一般使用“办法”、“准则”、“标准”、“指引”、“规则”、“规程”等。

(三)操作规章,是指为落实具体规章而制定的关于某项具体工作、某个具体产品、某个具体岗位操作标准的规范性文件,属于一般规章之类。这类规章的级别效力虽然不高,但操作性、实用性很强,是全体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操作指南,是目前商业银行规章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一般由主管业务的职能部室起草,由分管行领导审批或报行长专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名称一般使用“实施细则”、“实施意见”、“指导意见”、“操作规程”、“操作指引”、“业务流程”等。

八、三个层级划分理论的实践运用

笔者所供职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修订发布的《上海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推出了《上海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006版)。该办法系统地构建了规章制度的体系框架并界定了规章类制度的层级。该办法规定,规章制度体系框架,主要由公司章程类制度、规章类制度和其他制度三类规章制度构成;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职责分工,实施层级管理,规章类制度分为基本规章、具体规章、操作规章三个层级;对每个层级规章的标题名称、规章内容、职权部门、议案提出、起草部门、合规审查、审议部门、特别程序、备案报批、签发人员、发布文号和解释部门等作了基本规定(详见附件《商业银行三级规章界定要素对比表》)。

当然,鉴于我们上海银行是一家规模不大的商业银行,为提高规章制度的制定效率,便于规章制度的执行使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将有关基本规章和具体规章进行合并制定,遇此情况,该规章草案应当先经行长办公会议审议,再报董(监)事会会议审议,此类规章的层级应定为基本规章;()同理,也可将具体规章和操作规章进行合并制定,此类规章的层级应定为具体规章。

自19至,就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而言,上海银行制定了36部基本规章、64部具体规章、677部操作规章,其余大量存在的是会议纪要、修正案、业务章程、过渡通知、补充通知、转发通知、发文通知等“其他制度”。应当说,上海银行规章层级划分与界定制度及其推行,有效地推动和保障了银行内部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合规运行。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我国银行业监管要求,有些规章在董(监)事会或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应当上报行党委甚至金融党工委批准,方可生效实施;有些规章可能是先经行党委会同意后再由董(监)事会或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还有许多规章须报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

篇2: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1.1 银行体制存在缺陷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是计划经济体制,大财政、小银行是金融的基本格局,银行制度则以高度集中计划管理和行政约束为主要特征。经过多年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中国现代商业银行制度还未真正确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这一根本性问题仍待进一步解决。公司治理结构根本性缺陷是商业银行改革难以深化的焦点,也是信用风险产生的根源。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不但使得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基础薄弱,而且也严重制约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

1.2 组织管理体系不完善  尽管目前中国商业银行普遍实施了审贷分离制度,客户经理部负责发放贷款,信用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查贷款,通过信用风险管理部不直接接触贷款客户来回避贷款风险。但与国外相比,国内商业银行的信贷部门和贷款复核部门之间不独立,受外界干扰较多,独立性原则在工作中体现不够,而且部门之间、岗位之间普遍存在界面不清、职责不明现象。中国很多商业银行目前这种具有极强行政色彩的内部组织架构,无法完全适应经营目标以及运行环境的转变。

1.3 风险管理工具及技术落后 近几年,中国商业银行在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已经逐步建立起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但是与国际性银行相比,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不论是在度量方法、数据的采集、数据的加工,还是在对信用风险管理结果的检验等方面都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从而极大地限制了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在揭示和控制信用风险方面的作用。

1.4 信用风险管理的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中国的银行业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银行承担了过多的财政性职能,商业性信贷业务和政策性贷款业务并未加以区分,银行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国家对它也无风险责任要求,因而中国长期以来没有银行风险方面的法规。直到上世纪90年代,国家加快了金融改革的步伐,一方面引导国有专业银行逐步向商业银行过渡,另一方面开始重视外部的金融立法及银行内部的配套制度的建立。但在这些制度中信用风险方面的规定非常粗线条,并有大量的空白,其科学性、完整性还有欠缺。

篇3: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2.1 改革银行体制  要把中国商业银行建设成为优秀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只要这样才能提高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能力、竞争能力和抗御信用风险能力。而要成为真正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因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金融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根本所在。为了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当前迫切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2.1.1 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架构  股份制商业银行应遵循市场化运作规律和商业银行的办行规律,按照国际惯例,以优良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银行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要减少大股东派出董事人数,派出董事的股东单位不再派出监事,增加独立董事和执行董事,增加中小股东单位派出的监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与外部监事的作用。提高董事、监事的独立性和职业素养,促使其实现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董事、监事逐步形成职业阶层,实行资格认证;建立董事、监事市场退出和禁入机制,可以仿效国外成熟的做法,实行每年更换三分之一的分批改选制;建立对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问责制度,加强对其尽职情况的管理、考核与监督。

2.1.2 股权适度集中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股权结构安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所有者对代理人的监控效率和所有者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当股权过于分散时,某一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会因为成本与收益相比过高而减弱,从而出现管理层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而当一家银行的股权过于集中,又很容易出现“一股独大”及控股股东通过内部关联交易损害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现象。

因此,股权的适度多元化才会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2.1.3 建立职业经理人机制  银行家作为经营管理银行的企业家是银行机制创新的设计、组织和实施主体,是银行机制创新的必要条件。通过完善高级管理层的选聘机制,使经营管理者由行政性选择逐步向市场化选择转变,形成并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从根本上解决代理人缺位问题,在经营管理层利益与股东利益或者说银行发展之间建立一种创新的激励相容机制。

2.1.4 建立市场化激励机制  传统的薪酬制度对经营管理者的绩效评价主要是利润、资产质量等事后会计指标,对经营管理者业绩的反映具有滞后性,与银行远期盈利能力或未来经营业绩没有联系。建立经理股票期权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会使高级管理层和员工的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紧密联系,解决由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利益不一致所产生的代理问题。

2.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

2.2.1 建立有效的组织结构 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通过改制与上市等途径,已经实现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明显改善,并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方面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已建立了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或风险政策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及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等专门的委员会,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有助于商业银行的管理层面、制度执行层面和监督层面在信用风险管理中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进而为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和技术工具的运用提供必需的组织基础。

2.2.2 设计新的信贷流程和信贷组织架构  信用风险管理不仅取决于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建立完善与否,而且还要求改革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流程和组织架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可用监测信用风险的构成,制定各类客户的总体风险水平和贷款限额,监测客户评级结果的变化情况,确定准备金规模,贷款定价,分析利润等。由此可见,信用风险管理涉及银行许多部门的工作,新的信贷管理流程要与内部评级系统相匹配。在信贷组织架构上,改变以往的“块块”管理模式,按照“条条”来进行风险管理,根据不同业务品种、不同行业、不同金融工具来设定风险控制与监督岗位人员,由总行风险控制部直接管理。

2.2.3 公开披露信息  对包括银行在内的公开上市公司来说,投资者据以做出投资决策和评估公司价值的基础是真实全面反映该公司状况的财务报告。董事、监事需要随时获取信息来使自己对银行的整体情况、面临的主要风险与机遇、银行发展战略的实施情况等有一个完整详实的了解,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有效监督银行的经营活动。因此,应建立管理层向董事、监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的制度,使董事、监事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来监控银行的运行状况。公司信息的披露和透明度是投资者信心的基础。同样,银行对公司信贷活动的决策,也依赖于公司信息的披露和透明度。

2.3 提高风险测量水平

2.3.1 建立健全内部评级体系  由于信用风险仍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多面对的最重要的风险类型,作为信用风险计量工具和技术平台的内部评级体系,就成为商业银行最核心的一项信用风险管理工具。

受高额成本投入的制约,国内对信用评级法的实践主要集中在经营规模较大、资金实力相对较强的大中型商业银行。经过几年的建设,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部分起步较早的国内商业银行已经建立起了非零售业务领域的二维(债权人、债项)内部评级体系,工商银行已经达到了初级内部评级法的要求,能够对客户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进行较为准确的计算,并开始逐步向高级内部评级法过渡。同时,零售业务领域的内部评级工程也在建设中,有的银行已经完成了信用卡、个人住房贷款等主要评分卡技术的研究和上线。而对于资金实力和信息资源受到限制的中小型商业银行来说,采取多家银行相互合作的方式进行内部评级系统建设是较为明智的选择。

2.3.2 试行并积极推广压力测试  压力测试,是一种以定量分析为主的风险分析方法,通过测算银行在遇到假定的小概率事件等极端不利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损失,分析这些损失对银行盈利能力和资本金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对单家银行、银行集团和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作出评估和判断,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压力测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商业银行抵御极端风险的能力。

从起,少数国内商业银行就已经开始了压力测试的研究和运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12月,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标志着压力测试工作在中国银行业的全面展开。

2.4 利用信用衍生产品转移信用风险  信用衍生产品是一系列从标的资产上剥离、转移信用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交易的时间不长,但发展速度非常迅猛。国际银行业于1993年就已发生的信用衍生产品交易为中国商业银行开展此项业务提供了重要的国际借鉴。因此,可以说,中国商业银行利用信用衍生工具进行信用风险的管理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一定的现实可行性。

2.5 完善信用风险管理法制  金融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信用文化是金融经济的核心文化,它决定着银行业的生存和发展。随着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加强信用文化体系建设的问题已摆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上。据国外机构分析,社会信用指数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可以促进GDP增长0.9%,促进生产率提高0.7%。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多次指出:“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动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篇4: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问题及建议论文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问题及建议论文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银行对金融风险的分析和预测、回避和排除,其充分保障着银行的经营资金和金融体系的安全。我国商业银行起步晚,发展快,中小型商业银行分布广泛,扩展迅速,但商业银行投资和运营风险高,易受市场影响,金融稳定性差,管理方面存在许多漏洞和不足,在世界商业银行中的地位还有待提高。笔者结合前人探讨得出的经验,综合分析了我国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解决的,也不是仅凭一家之言就可以进行的,笔者仅就这些问题陈述一定的观点和理解,分析未来一段时间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方案发展和努力的方向。

1、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现状问题分析

1.1由烟台票据案看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观念问题。上半年,山东烟台发生了一起涉案4亿多元的票据大案。烟台银行某支行行长刘维宁利用职权之便,先后多次将银行库存的银行承兑汇票取走,总金额达4.36亿元,调查原因正是小商业银行对风险管理的重视度不够的体现:银行人员觉得票据是低风险业务,因而从未对其引起重视,最终被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蒙受巨大损失。殊不知风险管理往往能决定商业银行的前景和寿命,风险管理能力低,对金融风险和日常管理漏洞的应对能力不足,在危机来临时,就可能导致银行的运营受到冲击,甚至可能因此面临破产。

1.2对各类风险计量模型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不够了解。银行运营中的风险往往不是单一问题,各个方面的风险都需要对应策略,但许多商业银行对风险应对仍采取的是大事化小的处理办法,对风险来源和管理办法的应对范围分类不明确,许多问题都统一处理使风险管理制度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在面临问题时的解决也就失去了应有的高效性,使许多风险问题拖沓延期得不到解决,久而久之形成痼疾难以根治。

1.3风险管理技术手段落后。风险管理不仅需要人工分析,有时还需要借助一定工具的辅助分析,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一般都停留在人工分析预测,定性处理的阶段。基本预测和处理都依靠经验分析,对数据的定量分析明显不足。如果不依靠技术手段的经验分析很容易带有分析者的主观情感,并容易被市场导向所迷惑,对风险预测和处理办法产生不利影响。

1.4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的商业银行起步晚发展快,所以在制度管理方面进步不稳,尽管规则在不断被制定,但日积月累的制度慢慢使得管理体系变得庞杂而不清晰,许多条例的规定模糊或重叠严重,对问题的权责归属也不明确,还有一些规定空洞虚无,可操作性差。这些都为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制造了极大阻力。

1.5风险管理重点偏颇,除信贷风险以外其他风险被明显忽略。商业银行主要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对信贷的风险最为看重。在客户申请信用贷款时,银行往往会进行一系列的风险评估和调查,因为一旦信用贷款出现问题,银行的周期运转就会陷入极大危机,是影响银行运营的直接风险因素。其实,尽管信贷风险关乎银行存亡,但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如果得不到及时恰当处理,也是会危及银行盈利和运转的。因此在风险管理中,信贷风险可以占据风险管理的主要地位,但绝不能是大部分地位。其次,信用贷款风险管理的主导地位明显的同时,信贷风险管理还存在着许多弊端和不足。对不良贷款的监督和警惕不够,加大了信贷风险。

1.6缺乏精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专业人才现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是商业银行的运营准绳,这一办法的执行无疑对银行本身是有利无害的,但许多商业银行对这一办法的了解度和执行度并不深入,无法最大化实现《办法》带来的利益。商业银行的招聘对象来源多样,有来自社会自学的人员,也有学校专业人员对口就业,甚至有些来自于关系介绍。招聘对象大多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但其中却缺乏理论和实践的高端专业人才。风险管理方面的高端人才更是缺乏,使管理阶层的用人有些左支右绌。

2、应对措施和发展趋势

2.1加强风险管理观念意识普及。风险管理观念的加强不只是管理人员的要求,也是对所有银行业务员的要求。风险管理不是一个人一时间就可以做到的,它是一种长效保障机制,需要所有银行人员的观念上的重视和潜意识的维护。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把全体员工都动员起来,宣传风险管理概念,普及风险管理与银行效益休戚相关,与银行内每个人的个人利益也紧密相连的'观念,动员全体人员参与到风险管理和监督机制中。

2.2风险归类化管理,明确分工和细化责任。银行要提高风险管理效率,需要对不同类型的风险进行分类处理,杜绝统一处理的弊端,将风险问题细化、类化、分化,对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风险问题,指派不同的负责人员去处理应对,最终反应到集中部门进行整理分析,再将各种问题全局性观察分析,把握风险来源和处理方式的区别和联系,为以后的风险管理工作积累经验。

2.3优化量化分析手段。在银行风险管理过程中,依靠经验分析的主导地位应逐渐被科学量化的分析工具和技术取代。将风险坐标图、蒙特卡罗方法等分析手段更多运营到数据的风险预测和分析上,对于多项风险的比较,风险可能性,以及成因和可能影响的分析的量化和理想化有明显作用。可有效减少由于风险预测分析中个人主观看法的片面性和局限性而产生的不确定危险。

2.4对风险管理制度进行系统编制和重新分析。商业银行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随着银行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范围的拓展,风险管理的制度也会暴露出混乱的问题,许多矛盾依靠旧的制度可能无法妥善解决,这时候就需要对混乱的管理制度体系进行重新评估和制定。管理制度体系的完善是一个复杂庞大的过程,但在商业银行的扩大发展阶段,这方面的问题却不能忽略草率,更不能旷日持久,将一个旧的体制打破是一个简单的过程,而重塑却远没有那么轻易。因此制度的完善不能先打破再重组,而需要一步一步循序渐进。

2.5全面评估风险,加强其他风险的管理。在银行风险管理过程中,信贷风险需要受到重视,但同时必须加强对其他风险的评估预测工作。主要应体现在对其他风险的管理,提高资本和精力投入,同时对不同风险进行不同应对方法。如紧密观察金融市场动态,以更高的灵活度应对市场风险,严格要求操作人员,健全监督机制以降低操作风险,严格贷款审查,优化资金来源渠道以避免流动性风险,加强审查,深入了解分析相关法律文件以规避法律风险、以人为本,以客户为先,用诚信经营免除客户不满带来的银行声誉风险等。总之对各类风险,银行都要有相应的预防和解决措施,避免风险危机出现时会手忙脚乱不知如何应对。

2.6培养和删选同步,扶植管理型人才。针对银行内部缺乏《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专业人才的问题,银行需要从源头上把关,接纳删选对风险管理有一定头脑和能力的人才。银行可以考虑与各高校或高职院校进行培养合作,采取投资收益的方式,结合学校开设《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专业课程,定向培养银行需要的管理型人才,给银行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技术支持。最后在银行运营过程中,对新进人才力量要进行强化指导,确保消除在风险管理方面的薄弱点,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综上所述,我国经济在稳步发展,逐步向世界前沿水平靠近,这一点毋庸置疑。然而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问题,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缺陷,就是其中仍需要解决的不足问题。在风险管理的观念意识,全面风险评估,历史经验总结借鉴,制度完善,人才引进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对这些不足,商业银行首先要给以足够的重视,然后进行逐步的改革,切忌贪功冒进。在问题解决和完善机制的过程中稳步前进,商业银行的发展前景值得期待。

参考文献:

[1]钱浩辉,徐学锋.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问题解析[J].浙江金融,(12)

[2]程修森.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问题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01)

[3]张文秀.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问题与对策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1(03)

篇5: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各种金融风险的关键.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现状不容乐观,其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采取对策来解决.

作 者:潘登  作者单位: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审计系,湖北,武汉,430077 刊 名: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BEI COLLEG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年,卷(期): 15(5) 分类号:F832.2 关键词:商业银行   内部控制   对策  

篇6:探析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探析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存在诸多问题, 解决的措施就是要向西方商业银行借鉴其先进的经验, 树立正确的营销观念, 以市场为导向, 以客户为中心, 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让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迈上新台阶, 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 市场营销; 对策。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市场竞争变得日益激烈,我国商业银行开始越来越重视通过市场营销手段来增强其在竞争中的地位。然而,与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状况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为此,我国商业银行需在借鉴西方商业银行市场营销发展经验的基础上, 正确认识自身的状况和特点, 制定适应新环境的市场营销策略。

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市场营销的认识不到位。

市场营销观念是一种时时处处都要体现以市场为导向、客户为中心、效益为目的的经营理念。而我国的商业银行还没有完全树立起这种理念, 他们没有以客户为中心, 考虑的最多的是银行自身的风险问题与效益问题, 忽视了客户真正的需求。以贷款营销为例, 企业形势越好时越能贷到款, 越在困境中需要资金支持时却越难贷到款, 这与市场营销理念是相违背的。我国商业银行在市场营销对象上, 往往只重视原有的大客户, 而忽视了对新市场的调研、开发与培养。

2.市场定位不明确, 自主创新的品牌较少。

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 商业银行为了在竞争中赢得优势, 投入了大量资金于每一个可以触及的方面,却又缺乏总体规划与创意, 跟风现象严重, 导致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 浪费资源却没有实现营销的目的。

客户选择银行强调的是差异化、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对营销业务进行了创新, 推出了不少新的金融产品, 但推出的金融产品在业务功能、客户定位上大致一样, 缺乏特色定位, 使营销行为趋于同化, 形成独特品牌的少, 没有在客户心中形成一家银行有别于其他银行的独特形象, 使广大客户觉得无论到哪家银行都一样, 影响了银行的吸引力。

金融新产品市场化过程缓慢。一项银行产品开发出来后, 要报人民银行批准, 需要很长时间, 有时还可能不被批准, 使得新产品不能及时占有市场。即便新产品面市后, 销售自动化程度低, 产品创新成本高, 利润率低, 创新速度跟不上消费者的需求增长。

3.缺乏对目标客户的研究, 忽视服务质量, 客户面临流失风险。

近年来, 我国商业银行所开展的网络银行、手机银行、各种银行卡业务的`实际应用效果不如事先预期的那样好。最根本的原因是银行不重视对目标客户的研究, 没有根据客户文化层次与消费水平以及潜在需求来细分市场, 导致提供的产品针对性不强, 更重要的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非常注重服务范围的拓展, 却忽视了服务质量的提高。以美国的富国银行为例, 其良好的服务质量是吸引顾客的致命武器, 其为了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 富国银行提出了一个口号, 那就是“哇! ”, 即通过要求每个员工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服务, 超越客户的期望, 使客户感到惊讶、高兴,标志就是客户会情不自禁地“哇! ”一声。而国内很多商业银行在工作期间无视众多顾客排队等候取钱,明明有10个窗口却只开4个左右来办业务, 拿存折的老百姓只得在营业大厅苦等, 相信很多民众都有这样的经历, 而随着外资银行进军我国内地市场, 其高质量的服务对民众一定有很强的吸引力, 尤其是对高端客户这块市场, 更成为外资银行与我国商业银行的争夺亮点。在这方面, 外资银行也具有一定的优势,他们可以根据一部分顾客的需求制定银行的经营策略。例如, 花旗银行擅长开展中间业务, 实行客户经理制, 为大客户配置专职经理, 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个性化服务, 它的个人业务———“花旗贵宾理财”闻名遐迩, 对高端客户的吸引力极大。

4.市场营销没有在银行内部形成整合力量。

我国有些商业银行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市场营销部门, 如市场发展部、公共关系部等, 但没有进行全行的统一部署与安排, 使得这些部门与原有的其他部门如结算部、信贷部、稽查部等部门之间缺乏营销配合, 没有形成整合力量, 这必然会破坏银行营销活动的系统性, 影响营销效率的全面提高。

二、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经验介绍1.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西方20世纪90 年代盛行的“客户经理制”为西方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其最主要的特征是以客户为先, 满足客户需求优先于银行产品推销。他们通过规模、业务量、信誉等指标将客户划分等级, 不同级别的客户享受不同的服务。这样, 一方面便于银行对客户的管理; 另一方面可以使银行集中资源, 以最周到的服务和最优惠的条件吸引住最核心的一部分客户。

2.银行营销战略注重忠诚管理。

西方商业银行的营销实践表明建立高度的顾客忠诚和员工忠诚已经成为银行营销战略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银行业的一项研究表明, 美国国内的大银行存款业务的损益平衡点是18个月, 只有顾客存款在银行账户上滞留的时间超过18个月, 银行才能获利。所以他们在与顾客建立合作关系之前, 都非常注重对忠诚客户的筛选; 在建立合作关系之后, 也注重维持客户的忠诚度。西方商业银行在重视顾客忠诚的同时, 也非常重视对员工忠诚度的培养, 忠诚的员工有利于银行节省招聘费用, 他在工作中将能学会如何降低成本, 改善品质, 更能使顾客的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3.细分市场, 提供有效产品和服务。

市场细分是根据客户的特点进行有效的分类, 以便于银行为客户提供针对性强的服务。澳大利亚联邦银行根据年龄分为不同的组别, 按照各年龄段需要向个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从客户出发, 为客户提供全面、终身服务。以储蓄为例, 为小朋友推出儿童零用钱账户, 这项业务虽不会为银行带来多少收益, 但这能使客户从小认识、了解银行, 并且联邦银行随着小客户的成长不断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 有效地提高了客户的忠诚度, 减轻了银行拓展新客户的压力, 节省了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对青年人设立手机银行、网络银行; 为老年人保留最原始的储蓄存折。

4.超越客户的期望。

每个客户在接受完银行服务后都有自己的心理感受, 要让客户感到高兴就必须要超越客户期望。以美国的富国银行为例, 通过给客户提供超值的服务, 让顾客情不自禁地“哇! ”一声为服务目标, 建立了与客户良好的关系, 从而提高了其销售收入和利润。

三、改善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对策与建议

1.确立正确的营销观念, 注重对客户忠诚度的培养。

我国商业银行要树立正确的营销观念, 以客户为中心, 提供优良服务与产品。某项对亚洲消费者的调研显示, 同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同类人群相比, 中国的消费者对银行服务水准的满意度最低, 并愿意随时为获得更好的服务转换银行, 即便要为此付出更高

篇7: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现存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现存问题及解决对策

银行理财业务是指理财师通过收集整理客户的收入、资产、负债等数据,倾听客户的希望、要求、目标等,为客户制定投资组合、储蓄计划、保险投资对策、继承及经营策略等财务设计方案,并帮助客户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增值。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形式及种类的金融产品涌入市场,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产品进入了各大银行,也进入了人们的生活。但随着欧洲金融危机的发生,全球的股市及金融行业受到波及,我国的经济也不能幸免。因此,个人理财业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获取利润的一项重要业务,也要适时的作出政策调整,对现存问题进行研讨同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个人理财业务;产品创新;人才培育;产品创新

银行应通过开展科学、合理、有效的理财业务,加强对自身经济的管理才能不断的提升效益性,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更好的服务于市场和社会。个人理财业务一般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投资顾问、财务规划、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来实现的。随着我国各类商业银行竞争的加剧和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个人理财业务成为商业银行利润增值的重要渠道。但目前总体来说,我国的理财业务仍不成熟,在业务开展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因此,如何解决问题,开展合规经营就成为社会关心的焦点。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现存问题

1、经营范围受限

我国的金融行业,开展的是分业经营,像保险、证券等业务是不可以涉足开展的。这一政策也就直接导致商业银行只可以对保险及基金等公司的产品进行代销,但不可以运用产品开展服务,也就不可能实现客户收益的增值,直接限制了个人理财业务的纵深发展。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品种相对单一,仅限于对基金、保险产品的介绍、咨询、委托代理。

2、理财观念差

我国很多人对理财的概念都是很不清晰的,加上受财不外露传统思想的限制,老百姓对理财基本持观望态度,不了解鸡蛋要装在不同篮子的道理。另外,商业银行在市场营销上拓展不够,宣传力度和广度非常的有限,大众接触理财知识也限制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因此,理财观念的缺失直接制约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

3、理财产品单一,结构不合理

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基本上限制在证券、外汇、保险、基金着几个方面的投资产品,品种单一,投资方向相对保守,缺少针对客户的个性化设计,对客户的选择有了很大的限制,这点也束缚了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开展。

4、缺乏专业服务人员

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的理财人员基本上都是临柜人员兼岗等,缺乏系统专业的业务培训,对客户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无法满足。另外,由于银行的理财产品涉及面窄、适应性差,这也反映出理财人员专业知识的匮乏。理财人员无法向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如住房、教育等涉及其他行业规划及投资的理财介绍。专家预计,我国理财规划师的缺口为20万人。未来5 年到,理财规划师将成为国内最具有吸引力的职业。

5、金融监管力度差

20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持一致,不得进入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限制性行业和领域。这样看来,理财资金的投向后续管理都存在漏洞。另外,理财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这也要求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大监管的力度,严格把控。

二、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问题的对策

1、寻求适合我国发展的方法

国内商业理财业务的开展必须立足于我国国情,目前来看资金流动性不高、竞争规范差是我国的特点[1],业务开展要结合实际的同时考虑当地的经济环境和客户需求,积极创新的开拓业务,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移植和拓展,争取尽快的缩短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

2、提高业务效率及合法性

银行理财人员要积极的学习先进的方法,掌握理财基本知识,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对客户办理的理财业务从申请到结束都要高效的完成[2]。在理财业务流程上进行简化,做到以人为本。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的规定,选择项目,依法经营,使新业务一开始就纳入法制化。

3、开展理财产品创新

商业银行要积极的对金融理财产品进行创新,可以将个人存款业务与个人投资服务及信贷、兑换等业务结合开展。根据客户的需求,延时服务。再者可以充分利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先进科技手段,改变以往的以实体机构为业务开展中心的形式,实行不受时间、地域等限制的全天候服务。

4、提高先进技术支持力度

业务的.开展需要先进科技作为后盾。科技创新是个人理财业务未来发展的核心,推动着新产品及服务的传播及发展,满足不用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因此,商业银行在新产品的开发上,要注重新科技的融入[3],加大网上银行等现代科技方式运用,增大网络、计算机软硬件的投入,重点支持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络银行等现代化电子银行的发展。

5、加快专业人才培育

专业人才的培养是银行持续发展的根基力量,因此,要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人才有力推动持续发展。这就要求,商业银行要尽可能的为员工提供更多进修机会,到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的理财观念及技术,提高员工的整体水平。定期组织业务研讨会,互相学习,加强经验交流。还要联系专业院校,针对理财业务开设专业课程进行培养。从这三个方面,增加专业人员的培育。

6、规范业务开展,防范业务风险

要加强理财业务的开展,就要在银行内部成立专业的部门,负责理财业务的开发、研究管理及协调工作,根据制定的规范进行严格的操作。对新业务的开展实行集中领导、归类管理,要为客户提供高品质和高声誉的服务[4]。同时,利用项目质量和风险控制评价系统,规避风险,为业务的良好开拓创造安全宽松的环境。

三、结语

篇8:我国商业银行发展零售业务的动因、问题和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零售业务的动因、问题和建议

【摘要】零售业务主要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个人理财、支付结算、个人贷款以及信用卡业务等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大都开办了个人消费信贷、个人银行卡等多种银行零售业务,这也改变了一直以来我国银行以个人储蓄为主的单一零售产品结构。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我国商业银行零售业务将面临来自外资银行的强大竞争与挑战。

【关键词】商业银行 零售业 理财

一、零售业务的概念

银行零售业务与批发业务的称谓源于西方商业银行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划分,前者是指面向小型企业和为居民个人提供的银行产品和服务,后者主要是面对法人客户提供的各类产品和服务。狭义的银行零售业务仅指面向个人提供的各类产品与服务。零售业务的客户具有分散化、需求差异大且不断变化、交易频率高的特点。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零售业务的内外动因

(一)外部环境

个人金融资产的持续不断增长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零售业务提供了巨大的空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增长,国民收入不断向居民部门倾斜,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增长较快,对商业银行的服务和产品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据统计,截至末,我国储蓄城乡居民存款余额突破20万亿元大关。如此庞大的金融资产余额与较大的人口数额为零售业务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外在机遇与条件。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与批发业务竞争的加剧将逼迫商业大力发展零售业务。十多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一直在稳步推进。自1993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即“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存、贷款利率放开的顺序为“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现在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已进入收官阶段。到目前为止,仅有贷款利率的下限以及存款利率的上限尚未放开。随着利率最终完全市场化,对优质法人客户的激烈争夺必将进一步压缩商业银行的盈利空间,这将迫使商业银行开拓新的盈利来源,发展零售业务。

融资脱媒的情况将进一步压缩商业银行的盈利空间。多种直接融资方式的快速发展所造成融资脱媒将进一步压缩商业银行的盈利空间。一是随着短期融资券的推出,大型优质企业将利用这种便捷、高效与低成本的方式进行短期融资,这对商业银行的短期贷款冲击直接而明显;二是在短期融资券的带动下,市场化的企业长期债券的发行办法也可望在不久的将来推出,这样就为优质企业进一步拓宽了发债获取长期资金来源的出路,从而对商业银行的中长期贷款带来严重冲击。三是随着股票市场股改的完成,股票市场的融资功能有望开闸,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对商业银行发放长期贷款而言又是一重利空。总体来看,随着金融改革的推入与深化,商业银行的批发业务盈利空间将大受挤压,发展零售业务,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将势在必行。

WTO过渡期结束后与外资银行激烈竞争零售业务的需要。与我国情况不同,外资银行有不少银行都以零售银行为自己的主营业务和市场定位。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花旗银行,据估计,其80%的利润来自个人业务,而个人业务中的60%又来自信用卡业务。从目前我国已经参股的几家外资银行的竞争重点看,无一不是争抢个人零售业务。由于这些外资银行大部分由于有灵活的营销策略,高素质的团队,完善的分销渠道,丰富的行业经验,我国的银行相对具有劣势,可以想象竞争将十分激烈。

(二)银行内部自身要求

从负债业务角度看,加快发展零售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获取低成本、稳定的资金来源。在银行的诸多资金来源中,居民储蓄存款具有成本低,稳定性好的突出特点,是理想的资金来源。努力运用多种手段争夺储蓄存款份额一直是各家银行的重要目标。对商业银行而言,在负债业务方面大力发展零售业务就是要大力展开营销攻势,努力吸收储蓄存款,尽可能多获取可靠稳定的资金来源。

从发展资产业务的角度看,零售业务也是现在的必争之地。目前个人消费贷款的优势还不是十分突出。这是由于我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商业银行发放大额的法人客户贷款能保证一定的净利差,从而带来较多利息收入。但这只是暂时情况,随着利率完全市场化,激烈争夺的法人客户市场的净利差必将大幅缩小,利息收入必将大幅减少,而个人消费贷款资产质量明显优于法人客户,贷款周期长,收入比较稳定,是银行稳定的利润来源。

扣除负债业务与资产业务以外的零售业务主要还包括:个人理财、支付结算以及信用卡业务。总体来看,这些业务的开展对银行具有较高的附加值,这些业务能为银行增加客户、带来存款、提供收入,且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发展这些零售业银行业务对银行意义重大。

从商业银行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来看。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的每项资产业务都将有一定的资本消耗,其中,商业银行对企业、个人的债权及其他资产风险权重均为100%,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为使一定量的资本推动更多的业务量,大力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适当减少其他资产业务也是满足办法要求的出路之一。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零售业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目前我国大多商业银行组织架构尚不适应零售业务的发展需要。目前,我国大多数银行的组织机构基本上还是沿用“金字塔”式的层级结构,顶层是决策层,中间为管理层,下层为业务操作层。管理责任和信息的还是沿着分行、一级支行、二级支行,一级管一级的管理模式,信息流经的环节太多,渠道过长,使决策者远离客户,渠道不畅,银行对客户需求的反应滞后,经营决策滞后,对零售业务发展构成了较大的障碍。

(2)人才缺乏成为阻碍零售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重要瓶颈。由于批发业务与零售业务具有不同的特点,开展传统批发业务的人才还不能完全适应开展零售业务的需要。而目前国内开展零售业务的人才相对匮乏,大多数国内商业银行从事零售业务的员工多是从事批发业务出身,一般只熟悉一些传统的银行业务,对金融市场知识相对贫乏,难以为重点个人客户提供综合化、个性化的零售业务。因此,要成功地开展个人银行业务,需要加快专业人才的培养。 (3)创新不足是各家银行同质化竞争的重要根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零售业务产品的开发和设计上存在一定的'同质化现象。据统计,国外零售银行产品多达上万种,相比之下,国内零售银行的产品充其量不过几十种。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无论是大银行,还是中等规模银行,其个人银行业务的产品和服务基本大同小异,主要表现为产品技术含量较低,难以进行组合,缺乏复合型产品或综合性个人服务,难以体现个性化、差别化的特点,较为雷同、创新不足。在这样的背景下,零售业务的竞争也表现出同质化的倾向。

(4)技术手段落后,难以支持零售业务竞争的需要。近几年来,我国银行在利用技术手段支持业务发展方面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包括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手段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与发展零售业务的需要相比,这些技术手段总体上还显得不足,特别是我国目前商业银行开办的零售业务中,有相当大比重还是借助于柜台来实现的。这很难适应零售银行所具有的广泛性、分散性、零星性几大特点,亟待改变。

四、我国商业银行发展零售业务的几点建议:

(1)组织架构调整。为适应发展零售业务的战略需要,我国商业银行应针对零售业务的需要逐步、稳步推进组织架构调整,实施扁平化改革。具体而言,就是实施“大总行、大部门、小分行”的模式,总行集中管理,效率高,而分行成为销售中心,通过上收决策权压缩中间层级,整合并缩短管理链条,同时压缩信息传递的渠道和层级,使决策层能及时、准确对市场信息做出反映,从而更好适应零售业务的发展。

(2)人员储备。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的临近结束,中外资商业银行将面临全面的竞争。这样的竞争包括很多方面,但核心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为了充分应对来自外资银行在零售业务方面的激烈竞争,中资商业银行必须进行适量的人才贮备,为此它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列培训,既培养适应零售业务发展的营销人才也培养相当数量的管理人才。此外,中资商业银行还可通过招聘的方式适当引入部分人才。

(3)开展创新,实施差异化发展。差异化发展是竞争战略中的一个有效手段。不断进行产品、服务和业务的创新、实施差异化发展,应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发展零售业务的必由之路。零售业务的差异化发展首先要进行市场细分,选择自己的目标受众,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差异化功能与产品设计,并进行差异化价格定位,最后通过差异化的渠道分销出去。通过差异化的竞争策略,银行的竞争战略得到了体现,银行的创新能力也得到了检验。

(4)提高技术水平,更好地服务于零售业务开展。电子计算机和网络通讯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能极大地降低商业银行向零售客户提供服务的成本,而且能在很大程度上拓宽商业银行提供零售服务的时空限制,这也是西方发达国家积极拓展零售业务发展零售业务的重要背景。为提高提供零售业务服务的便捷性与高效性,商业银行应针对零售业务的具体特点,大力提高零售业务服务的电子化水平,大力开展电话银行、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等多种服务方式,使我国零售业务主要通过柜台完成的情况尽快改善。

篇9: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rx3)

内容提要

商业银行积极稳妥地发展中间业务,既是摆脱七次降息以来,存货利差日趋减小,利润趋微困境的需要,也是应对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冲击的理性选择。本文拟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入手,通过国际比较发现其问题,揭示其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若干对策。

学年论文提纲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二、国际比较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1、品种少,层次低

2、规模小,效益差

3、服务手段落后

4、市场竞争秩序混乱

三、成因分析

1、观念落后

2、业务管理不规范

3、外部环境不成熟

四、若干对策

1、转变观念、合理规划

2、规范管理

3、完善外部环境

付费论文:4000多字    有参考文献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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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发展零售业务的动因、问题和建议

规章制度存在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风险及管理

金融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策略分析

我国中小企业社会保险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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