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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论会计中的诚信原则
论会计中的诚信原则
论会计中的诚信原则[摘要]近年来会计诚信缺失,会计假账非常普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不仅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造成巨大的伤害,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极大地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成为阻碍我国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巨大障碍。如何维护会计中的诚信原则,是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会计问题。本文分析了现实中会计诚信原则缺乏的几种主要原因,进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系列维护和提高会计诚信水平的途径。
[关键词]诚信原则会计信息会计造假诚信缺失维护会计诚信
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既是道德资源,又是经济资源,诚信在保障交易正常进行中具有重要作用。进入市场经济以后,社会分工的细化和交换方式的发展,人们很难再游离于社会经济之外,因而具有更为明显的社会性和现实性。诚信也被赋予了更多的物质内容,从道德追求进入到物质生活领域。这种诚信理念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如果传统文化的诚信强调内在品德修养,那么现代诚信则更强调“互利”和“双赢”。因此,诚信在伦理学家看是道德资源,在经济学家看则是经济资源,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矗在经济活动中,若道德缺失,信用遭破坏,就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交易链条中断。如作为市场经济核心的银行,信用就是其发展的基矗离开信用,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也都无法发展。而且市场经济越发展,诚信的作用越重要。纵观中外的成功企业,都把诚信作为追求和必备的品质之一,无一不是以诚信为本而发展壮大的。如被誉为“腌菜之王”的海因茨,他成功的哲学就是“忍耐加诚实”。在1875年全美国经济大萧条的情况下,为了守信,他赔本收购,后来连自己的企业也破产了,但他坚信“一个诚实的人不会在商场上倒下”,仍在四处借债履行合约。后来他成为商场巨人,他的腌黄瓜、蕃茄酱全球闻名,他的成功是经营理念的成功,也是诚信品质的成功。
诚信原则在会计行业中更显得尤为重要,正像中国现代会计先父潘序伦先生指出的那样,“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把信用作为会计工作的生命线,诚信不仅是一种责任,更与重大利益相关。守信者将得到更多的利益,失信者必将付出高昂的代价。对会计行业而言,诚信既是财富,又是财源,还是财力。诚信是财富,是指它有助于会计业务的开拓,市场的占有;诚信是财源,是指它不仅可以使客户增多,扩大实力,而且可以使同行合作者增多,在合作中取得利润;诚信是财力,是指诚信品牌是一种巨大的无形资产。诚信一旦缺失,就意味着失去了走向市场化与国际化的通行证。当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会计信息越来越被广大决策者、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也为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然而现实社会中,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等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却大量存在,几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并严重干扰着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原国务院总理朱F基曾题词,并多次强调“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帐”。其实,诚信对任何人都很重要,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以诚信要求自己,都以诚信待人,我们的社会就会成为诚信的社会,和睦的社会。所以说诚信是目前中国最需要的,而会计诚信更是我们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
一、会计丧失诚信原则的原因分析
现实中,会计诚信原则缺失的原因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利益的驱动是会计失信的根本原因
关于公司会计造假的案例早在17的英国南海事件就已发生,为什么到现在还有不少公司铤而走险,屡禁不止,甚至在美国一个拥有成熟市场经济体系,法制健全的国家,都有公司进行会计造假。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会计造假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为动力。会计造假的受益人很多,单位的领导和高级管理人员,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可以因为“业绩优秀”而谋取更高的职位,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帮助做假的中介机构可以因为“增加业务”而得到更多的收益;甚至职工也可以因为单位“效益好”而多拿工资奖金…,同时,非诚信行为的收益高而成本低、风险小,在这样的情况下,又有多少人能自觉地恪守诚信原则呢?在非诚信行为的收益超过成本时,非诚信行为就会增加。两者的差距越大,社会平均的诚信水平也就越低,整个市场的诚信水平的下降必然导致会计诚信水平的下降。对于企业而言,它的目的是利润,只有当诚信能带来利润,不诚信会带来损失时,它才会讲诚信;对于个人而言,他们的目的是自身价值的实现,只有当诚信与自己的最终价值相等符合时,他们才会诚信,在利益的驱使下,关键时刻就出现了诚信的原则问题。虚假会计信息能实现“多赢”,正是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构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在动因。
2、内外监督约束机制的不健全和不到位
从内部看,一些会计主体的会计行为缺乏透明度,自我控制,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有些会计主体虽建立了一些内控制度,但制度得不到真正落实,形同虚设,财会部门不能有效履行会计职能,致使人为会计造假行为不可避免。内部审计由于受制于企业经营者,缺乏独立性,其对会计的监督很难有成效。
从外部看,外部监督包括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政府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管理和监督主要通过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等职能部门实施。其中政府审计由于编制、人员限制以及职能的转变,监督重点由原来审计国有大中型企业转向主要审计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和国家重点建设资金,因而对企业的会计监督有所弱化;财政、金融、税务等专业监督部门又受到工作职责范围的限制,不能很好地发挥监督作用,这就需要强化社会审计对企业的监督。但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审计机构的规模和质量还远未达到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现行体制下社会审计委托关系存在实质性缺陷。审计关系的确立离不开审计人、被审计人、委托人三个关系人。但在我国很多时候经营管理者是被审计人的同时又是审计委托人,这种双重身份,使得被审计人有权决定审计机构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被审计人成了事务所的“衣食父母”,这就决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保住客户而产生偏离客观公正方向的可能。
3、屈从外部压力,会计人员被动做假。
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完全拥有着领导权和管理权。也就是说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属从属关系,有了这种天然的从属关系,会计人员的诚信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发挥作用的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而这种从属性又与所在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和价值取向密切相关。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利益目的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虽然《会计法》从法律上给予了会计人员一定的保护,但企业会计在厂长、经理负责制下仍经常面临“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妆的尴尬局面,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因为这种从属性往往不以会计人员的主观愿望为转移,在单位负责人的压力下,会计人员要严守会计诚信职业道德是很难做到的。调查显示,当前普遍发生的做假问题,大部分会计人员是没有主观故意的,如果他们没有接到授意、指使、强令,一般是不会主动造假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搞花架子,盲目地下达经济增长指标,或者为完成国有企业扭亏任务和其他任务,逼着企业会计人员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不得不偏造虚假的会计报表。
4、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少数人员业务素质差。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响。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已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私欲不断膨胀,削弱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诚信原则。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一些财会人员不讲诚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及时和正确反映经济活动,乱用会计科目,甚至故意伪造、变造、毁损原始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恶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以达到贪污、挪用公款等不可告人的目的,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也有的会计人员默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和精益求精的精神。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相关的经济业务,凭想象和感觉处理会计业务,导致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行为失范。
5、会计本身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我们常看到会计人员为一分钱的差错而折腾半天。会计给人们的感觉就像是一门非常精确的科学,但事实上会计是一门貌似精确但并不很精确的科学,这是因为会计原则或会计标准的选择余地较大。不同的选择将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这就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一是会计原则为会计信息虚假提供了操作空间。现代企业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项目。会计信息制造者可以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的确认时间来制造虚假业绩,如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而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基础上的,存在较强的主观随意性,会计信息制造者很容易借此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和利得(或相反)来操纵利润。
二是会计工作内容需要凭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进行,这为会
篇2:论会计和审计中的重要性原则
论会计和审计中的重要性原则
[内容提要]重要性是指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判断或决策的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它是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一个基础概念和基本原则,在会计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中有着十分广泛的运用。重要性原则对会计信息披露和审计意见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运用重要性原则,有利于把握住问题的实质,抓住关键点,最终实现“较小的成本、较大的效益”的目的。鉴于我国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尚不深入,相关准则规定不具体、不便于实务操作的实际,重视和加强对重要性原则的应用研究及相关准则的制订、完善工作乃当务之急。
[关键词]重要性原则标准错报漏报专业判断
国际会计和审计界都很重视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它自被引入会计和审计领域后,便成为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概念和应用原则。它的引用对于强化对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性问题的核算,简化核算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实施以评审内部控制为基础的现代审计方法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研究现代会计审计理论与方法必须首先研究重要性原则及其应用。
目前,世界各国对于重要性原则(Materiality)的表述虽不尽相同,但对重要性概念的认识却是基本一致的:都认为信息的错报或漏报可能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就是重要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ALSC)认为:“如果信息的错报或漏报会影响使用者根据财务报表采取的经济决策,信息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取决于在发生遗漏或错报的特定环境下所判断的项目或错误的大小。”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1987年10月公布的《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指出:“重要性涉及财务资料误报(包括遗漏)的数量或性质,不论是个别的还是合计的,根据周围的环境,作为这种误报的结果将会对人们依据这些资料做出尽可能合理的判断或决策产生影响。”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亦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遵循重要性原则,但并未对其作出明确的定义,只是规定: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分别核算、单独反映、力求准确、作重点说明;对于不重要的经济业务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可以简化核算、合并反映。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发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审计重要性》的定义,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
显然,(1)重要性概念总是针对会计报表而言的。判断一项经济业务是否重要应视其在会计报表中的错报或漏报对会计报表使用者所作决策的影响而定。若一项业务在报表中的错报或漏报足以改变或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则其是重要的;否则就不重要。(2)重要性必须从会计报表使用者角度考虑,因为会计报表是为了满足其使用者的信息需要编制的。当然,会计报表使用者应是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并能够理性的做出判断和决策的人。(3)重要性的判断离不开特定的环境。企业不同或时间不同判断重要性的标准也就不同,重要不重要是相对的,对重要性的评估需要运用专业判断。(4)重要性与相关性虽都要考虑信息对决策者的影响或引起的差别,而且决策者需要了解的(即相关性的)信息往往就是重要的信息,但二者间仍存在着重大区别,不能混淆:相关性取决于决策者对信息是否感兴趣,而重要性则取决于信息是否对决策者起作用,不披露此类信息是否足以引起重大的差别。有些信息可能与决策相关,但因其金额过小,不予披露不至影响使用者的决策,此类信息即为不重要的信息。(5)运用重要性原则是为了把握住问题的实质,抓住关键点,兼顾效率和效果,以实现较小的成本、较大的效益之目的。
重要性判断标准的确定是运用重要性原则的关键。重要性标准应针对会计报表使用者来确定。由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多元性和多层次性,他们对会计报表信息的使用要求各不相同,因而对重要性的判断就有了多重标准。西方各国自70年代以来长期致力于统一重要性标准的研究。在美国,重要性标准的确定主要来自四方面的努力:政府宏观调控机构、民间会计职业团体、司法判例和学术界的长期实证研究,也已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然而,即使在今天,世界各国的会计界和审计界也未能就重要性划定一个统一的标准,都只是针对各种具体情形制定了一些较模糊的标准或只是规范了确定重要性标准的基本原则与方法。虽然各国尚未对重要性标准形成统一的认识,但都认同重要性具有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的规定性,重要性有数量和质量两种标准。重要性的数量标准是指重要性的金额界限,它主要是通过大量的实证调查研究得到的经验数据或数量指南,又称重要性水平。比如国际著名“六大”会计公司使用的数量指南为:(1)税前净利的5~10%(净利大时用5%,净利小时用10%);(2)总资产的0.5%~1%;(3)权益(净资产)的1%;(4)营业收入的0.5~1%;(5)根据资产总额与营业收入中较大的一项确定一个变动比率,并选取同期会计报表中都最小的重要性水平作为会计报表层的重要性水平(即最低原则)。而重要性的'质量标准往往是通过对各种影响报表使用者决策的因素进行定性分析之后得出的结论,又称定性标准。由于重要不重要是相对的,不存在绝对标准,对重要性判断标准的确定只能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在实务中,由于定性标准比定量标准更难操作、更难把握,故定性标准在实务中也较少使用。
会计中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体现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在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的选用等需要会计人员主观判断的各个方面均有广泛的运用。现将有关法规规定的重要性标准简列如下表:项目法规及其颁发机构重要性标准每股收益的稀释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第15号意见书降低每股收益低于3%时视为不重要。分部(店)报表及分部的确认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FASB)第14号财务会计准则其收入不低于合并收入10%者应视为分部披露。资本性租赁的认定美国FASB第13号财务会计准则租赁期不低于资产使用年限的75%或租赁最低付款现值不低于资产公平市价的90%(不含租赁契约规定的执行成本)者应作为资本性租赁。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单独列示美国证券委员会(SEC)第41号会计公告占资产总额5%以上或本类合计10%以上的项目为重要项目应单独披露。应收本公司高级员工及股东款项美国SEC规章S―X第5-04规则应收高级职员及主要股东款项如超过2万美元或资产总额的1%者详细披露。非资本化的融资租赁,约定责任的现值资料美国SEC第147号会计公告现值如为长期负债、股东权益和约定责任现值三者之和的5%或本金化对收益的影响为最近三年平均收益的3%或以上者,应予披露。长期债权投资相关费用的处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数额不大,可采用一次摊销法,于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分次摊销法。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国际会计准则(IAS)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如果投资者直接拥有或通过附属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者20%或以上的表决权,除非能够清
楚的表明并非如此,即认为投资者具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其投资。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我国财政部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1995年)如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控制一个企业过50%的表决权,或虽不足50%但能实施控制时,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相表,如某子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按有关标准得出的比例均在10%以下,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主要投资者个人的确定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应认定为主要投资者个人;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可不予披露,重大的交易应分关联方及交易类型披露。主营业务收入与附营业务收入的区分与科目设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指南)主营业务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是企业的重要业务,应重点加以核算;附营业务属于企业日常活动中次要的交易,可设“其他业务收入”予以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处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讲解)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由于这两种情况在企业发生得较少,对企业影响不大,可以作为非调整事项在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也可以在发生年度的会计报表中反映。重大会计差错的定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为重大的会计差错。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区分我国工业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不具备固定资产条件的列作低值易耗品。财务情况说明书应说明的事项我国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85条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期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等。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的披露我国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对于将在一年内到期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应从“长期投资”帐户余额中扣除并单列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项目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的披露同上对于将在一年内到期应偿付的长期负债应分别从“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帐户中扣除并单列在流动负债项目中。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合并抵销问题我国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发生不多,或其交易对企业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的,也可以将其视为企业集团外交易不进行抵销处理。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待摊费用项目我国《工业企业财务制度》(1993年)企业发生的大修理支出一般可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但对于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预提或待摊的办法。或有负债项目的披露我国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1992年)对于“由企业负责的应收票据贴现”即“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等项目应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补充资料中。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披露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抵押、出售或报废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时,应编制重大事件公告书向社会披露。借款利息的会计核算我国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短期借款利息不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而长期借款利息应预提,且需通过“长期借款”并专设明细科目反映。
另外,我国企业财会法规中规定的对“应付债券”、“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分设明细帐予以核算,将企业的各种往来款项分为“应付帐款”与“其他应付款”、“应收帐款”与“其他应收款”,有关存货如包装物的核算,实务中存货管理的ABC分类法、成本控制中的例外管理原则等均体现了重要性原则的要求。
在审计中,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也贯穿于审计工作过程的始终。主要表现在:
1.规划审计工作,编制审计计划时,合理评估重要性水平,据以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
由于计划重要性水平越低,意味着可容忍的会计报表或帐户余额中的错报、漏报的金额越小;而可容忍的错报金额越小,为保证审计工作能发现所有超过或容忍错报的重大错误所需要的审计工作量和证据就越多。因而,重要性水平与审计证据间呈反向变动关系,计划重要性水平越低,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多。美国“审计标准说明书”和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均规定:审计人员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应当综合考虑有关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被审单位的规模与业务性质、相关内控等因素,结合自身的经验对重要性水平作出初步评估即确定“计划重要性”(Planningmateriality),其目的是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及其决定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2.评价审计结果时,重要性水平有助于合理确定审计意见类型和审计报告的种类。
审计人员在评价审计结果,确定应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时,应当汇总已发现但被审单位尚未调整的错报或漏报,将其同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相比较,确定该汇总数是否超过重要性水平或其性质是否重要。如汇总数超过重要性水平或属性质重要,审计人员应考虑扩大实质性测试的范围或提请客户调整报表;如客户拒绝调整,或实施扩大测试后,该汇总数仍超过重要性水平,应发表保留意见(比较重要时)或否定意见(非常重要时);如汇总数接近重要性水平,审计人员应实施追加审计程序或提请被审单位进一步调整已发现的错报或漏报,以降低审计风险;如汇总数远低于重要性水平且性质不重要,可发表无保留意见。在具体确定审计意见类型时应进行定性判断,充分考虑影响审计意见类型的各种因素的重要程度。
3.在审计过程中,重要性判断直接影响对审计风险的评估。
根据《国际审计准则》的定义,审计风险是指当会计报表存在重要错报或漏报时审计人员发表不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由于重要性是审计人员从报表使用者角度进行判断的结果,因而重要性水平确定的越低,审计人员通过审计不能查出会计报表中重要错报的可能性(机会)越大,审计风险就越大。此时,审计人员只能通过执行更详细的符合性测试或实质性测试程序来降低审计风险。可见,审计风险与重要性水平间呈反向变动关系。即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反之亦反。把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这种反向关系可使审计人员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保证审计工作的效率与效果。
4.重要性原则的建立与运用,解决了如何确定会计报表总体和各报表项目的可容忍误差及如何评价审计效果的问题,从而为各种审计测试方法尤其是审计抽样方法的运用创造了条件。现代审计抽样技术主要包括判断抽样和统计抽样两种,而无论是判断抽样还是统计抽样,在抽样规模的确定、样本量的设计、抽样方法的选用及抽样结果的评价等方面都要运用重要性原则。在设计样本和评价抽样结果时,可容忍误差(又称精确度界限)是要考虑的关键因素之一,它不仅是确定样本规模的重要参数,也是评价审计结果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审计抽样的前提;而可容忍误差实际上就是审计人员在计划阶段根据被审
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自身经验所确定的运用于帐户余额、交易类别或报表项目的重要性水平,是审计人员认为抽样结果可达到预定审计目的而愿意接受的审计对象总体的最大误差。由于帐户余额或交易类别的可容忍误差与样本量成反比,可容忍误差越小,需要选取的样本量就越大。故所确定的可容忍误差过低,势必会使审计抽样规模过大,使审计无效率;过高则会使审计样本量过少,无代表性而使审计工作无效果。另外,在审计抽样中,分层方法的运用也体现了重要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总之,重要性是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一个基础概念和基本原则,在会计和审计中有着十分广泛的运用,对会计信息披露和审计意见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对重要性原则的研讨,必将有益于会计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鉴于我国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并不深入以及研究方法较落后的实际(我国对此方面的研究仅限于规范性、原则性、纯理性的探讨,缺乏广泛的实证调查研究),笔者认为,我国的会计审计界应重视对该课题的深入探讨,在学术界积极营造应用性实证研究的学术氛围,鼓励、倡导和广泛推广对这一课题的实证调查研究,为我国准则制定机构制定或修订重要性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和咨询意见。
篇3:论会计诚信毕业论文
论会计诚信毕业论文
摘要:近年来,国内外一些大公司会计造假丑闻频频曝光,全球会计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提供诚信、可靠的会计信息成为我们研究的焦点。从会计诚信所包含的内容、当前会计行业诚信缺失现象、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及挽救途径进行探索,以期推进当前会计诚信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重塑会计行业诚信。
关键词:会计;诚信;缺实
一、会计诚信的内涵与意义
(一)会计诚信的内涵
会计诚信是会计与生俱来的品质。何谓“会计”,孔子曰“会计当而已矣”。其中的“当”即会计必须按照财制的要求办事,当收则收,既不可少收,也不可超过规定的标准多收;当用则用,既不可少用,也不能滥用。又《说文解字》里说“计,会也,算也,从言从十”。又释“言”字“直言曰言”,就是实话实说。又讲“十”,“十乃数之具也”,就是真实记录、真实核算。所以,就会计的历史而言,其本质乃是对经济行为的客观真实反映,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二)会计诚信建设的意义
(1)会计诚信建设,就是要在会计行业着重开展以职业道德为核心内容的诚信教育,培育“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的诚信精神,努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行业诚信文化。
(2)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原则,没有了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
(3)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是适应加入WTO新形势的现实要求。会计信息是按照一定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标准编制出来的。
二、当前会计行业诚信缺失的表现
(1)原始凭证失真。当团体利益、局部利益、个人利益在某种场合占了上风,再加上单位领导人的地位、权力的影响,一些自制原始凭证往往便成了单位上下“通力合作”的结果。至于外来原始凭证,既有违法印制的逼真票据,又有公司、企业、商场为推销商品、迎合特殊报销需要而不得不开出的“头大尾小”、名为购办公用品实为购买家庭用品之类表里不一的发票。
(2)会计凭证失真。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被动地使用失真的原始凭证,在记账、算账、报账过程中因未发现而导致的无意失真情况时有发生;由于利益驱动,单位领导指使会计人员或会计人员自行造假而导致的人为因素失真也较为普遍。
(3)假账真算与真账假算。一是不按规定进行收入确认,利润虚假。二是会计当期的成本、费用结转不真实。
(4)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缺失严重。由于浮躁心态和逐利心理,作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与企业的财务舞弊者串通一气,通谋作弊。
三、导致会计行业诚信缺失的原因
现阶段,中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以规范的财务分析为评价标准的理性投资观念远未形成;真正愿意以“股东”身份出现的长期投资者并不太多,相比之下,以赚取短期差价为目的的“股民”却大有人在,投机炒作之风盛行。委托方的高度自由流动,使得他们只关心“今天”的利益,因为“明天”他们可能不再是委托方了。他们对会计诚信的履行持冷漠态度,有时甚至希望会计诚信丧失,从而博取个人的利益。在股权分散和流动的情况下,能够行使委托方权利的只能是其代表机构――股东大会。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使得公司的实际最终控制权往往要么被形式上代表国有产权的法人股股东和管理当局共同掌握,要么完全被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所控制,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一)会计从业人员与会计执业机构缺少独立性,导致监管机制失灵
1.会计人员缺少独立性地位。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其工作成效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会计人员应本着特有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谨慎,勤勉地发挥自己的技能,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诚实守信。
从企业的管理关系上来看,会计活动属于企业的管理活动,会计人员属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他们必须接受企业管理当局的直接领导;从会计信息的传递程序来看,信息的对外提供是一种企业行为,会计人员是代表管理当局向委托人报告业绩。
2.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缺少独立性地位。股份制的出现,使得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因此需要有一个独立的中介机构以超然的立场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就是这样一个中介机构。在会计信息对外披露的过程中,审计的作用至关重要,委托人对于会计信息的判断和使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现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制度存在缺陷。二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恶性竞争现象。三是审计服务与会计服务一肩挑。事实上,在同一家事务所对上市公司既提供咨询又进行审计时,与其说事务所在审计上市公司,不如说事务所是在自己审计自己。
(二)民事赔偿机制不健全,会计造假成本低
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欺诈性的信息披露行为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其中就包括高额的民事赔偿,往往令违法者赔得血本无归。
(三)会计自身的特点及局限性为会计操纵提供了空间
1.会计原则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操作空间。现代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作为确认基础,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项目,会计信息提供者就可以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的确认时间来制造虚假业绩,如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而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基础上的,存在较强的主观随意性,会计信息制造者很容易借此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和利得来操纵利润;另外,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都为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想象的空间。
2.会计政策为企业提供越来越宽的选择范围,会计信息提供者总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或其他会计目的的会计政策。如美国的安然公司就是利用“特别目的实体”(SPE)符合条件可以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政策,将本应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三个SPE排除在合并报表范围外,导致―期间高估4.99亿美元的`利润,低估数亿美元的负债,向投资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3.会计工作内容需要凭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进行,这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方便。会计核算工作就其内容而言,虽然具有客观的一面,但也不能完全脱离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
4.会计准则的滞后性,为会计操纵提供了契机。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新的经济事项不断出现,如近年来“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涌现,使原有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已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而新会计政策又不能及时制定及颁布。特别是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还没有涉及到金融衍生工具,这就有很容易被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的空白来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
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到位。使所有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到位,真正使所有者能够有效地行使对公司的最终控制权。为此,需要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独立的国有股权行使机构。同时,要逐步减持竞争领域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
2.强化董事会功能。为避免大股东任命的董事长在履行职责时忽视甚至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应引进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还可允许管理公司、咨询公司、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向上市公司委派阶段性的全职董事或兼职董事。减少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 3.落实监事会监督权。目前,公司中设立的监事会往往只有对经营者的监督之责,而缺乏监督之权,无法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监督。
(二)加强会计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机制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而社会监督、政府监督是为了督促企业内部监督到位。
(三)健全会计法规
会计行为的严肃性靠会计法规来保证。新的《会计法》就会计违法行为明确了应由单位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当然,还应在刑法、公司法、民法等相关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对于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会计人员和对于利用职权强迫指使会计人员作假账的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惩治。
(四)规范会计准则
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变动因素,制定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针对当前出现的问题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空间,要求适当增加会计的附注说明,完善和规范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五)加大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
会计信息失信屡禁不止,主要是由于对其处罚力度不够,与失信带来的巨大利益相比处罚成本过低。
(六)实施诚信工程
(1)提高诚信教育。诚信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也是市场经济领域中的一项基础性行为规范。加强会计诚信教育是提高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
(2)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净化社会从业环境,让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会计诚信的重要性,强化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
(3)打造信用政府。政府诚信成为社会诚信的重要力量和楷模,能够增强社会公众的社会信任感、归属感和责任感。
(4)建立会计信用档案。会计信息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企业经济管理部门及其他方面进行决策的依据。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
总之,只有全面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整个会计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在全社会重塑会计行业诚实守信的新形象,才能在中国加入WTO的今后,建立一支适应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会计从业队伍,保证中国会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芦振基,安晓飞.诚信建设是会计工作的永久主题[J].会计之友,,(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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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英明.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及治理对策[J].四川会计,2003,(8):16.
[5]杨士儒.诚信建设是会计行业的生存与发展之本[J].华北煤炭医学院学报,,(6):8.
[6]杨淑娥.关于会计诚信的思考[J].吉林粮食高等专科学校学报,,(3):50.
篇4:论会计和审计中的重要性原则论文
论会计和审计中的重要性原则论文
[内容提要]重要性是指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判断或决策的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它是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一个基础概念和基本原则,在会计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中有着十分广泛的运用。重要性原则对会计信息披露和审计意见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运用重要性原则,有利于把握住问题的实质,抓住关键点,最终实现“较小的成本、较大的效益”的目的。鉴于我国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尚不深入,相关准则规定不具体、不便于实务操作的实际,重视和加强对重要性原则的应用研究及相关准则的'制订、完善工作乃当务之急。
[关键词]重要性原则 标准 错报 漏报 专业判断
国际会计和审计界都很重视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它自被引入会计和审计领域后,便成为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概念和应用原则。它的引用对于强化对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性问题的核算,简化核算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实施以评审内部控制为基础的现代审计方法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研究现代会计审计理论与方法必须首先研究重要性原则及其应用。
目前,世界各国对于重要性原则(Materiality)的表述虽不尽相同,但对重要性概念的认识却是基本一致的:都认为信息的错报或漏报可能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就是重要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ALSC)认为:“如果信息的错报或漏报会影响使用者根据财务报表采取的经济决策,信息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取决于在发生遗漏或错报的特定环境下所判断的项目或错误的大小。”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1987年10月公布的《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指出:“重要性涉及财务资料误报(包括遗漏)的数量或性质,不论是个别的还是合计的,根据周围的环境,作为这种误报的结果将会对人们依据这些资料做出尽可能合理的判断或决策产生影响。”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亦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遵循重要性原则,但并未对其作出明确的定义,只是规定: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分别核算、单独反映、力求准确、作重点说明;对于不重要的经济业务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可以简化核算、合并反映。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发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审计重要性》的定义,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
显然,(1)重要性概念总是针对会计报表而言的。判断一项经济业务是否重要应视其在会计报表中的错报或漏报对会计报表使用者所作决策的影响而定。若一项业务在报表中的错报或漏报足以改变或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则其是重要的;否则就不重要。(2)重要性必须从会计报表使用者角度考虑,因为会计报表是为了满足其使用者的信息需要编制的。当然,会计报表使用者应是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并能够理性的做出判断和决策的人。(3)重要性的判断离不开特定的环境。企业不同或时间不同判断重要性的标准也就不同,重要不重要是相对的,对重要性的评估需要运用专业判断。(4)重要性与相关性虽都要考虑信息对决策者的影响或引起的差别,而且决策者需要了解的(即相关性的)信息往往就是重要的信息,但二者间仍存在着重大区别,不能混淆:相关性取决于决策者对信息是否感兴趣,而重要性则取决于信息是否对决策者起作用,不披露此类信息是否足以引起重大的差别。有些信息可能与决策相关,但因其金额过小,不予披露不至影响使用者的决策,此类信息即为不重要的信息。(5)运用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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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论诚信原则与劳动关系
论诚信原则与劳动关系
摘 要: 提出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原则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如何在劳动关系运行中实现诚信原则进行了探讨
关键字: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信原则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李岚清同志在2002年初到中国政法大学视察时也曾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有三大支柱:一是法律制度,二是诚信体系,三是公平竞争的环境。诚信原则目前在我国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各行各业都在谈论诚信原则。诚信原则就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参加各种活动中应当讲究信用,诚实不欺,在追求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尊重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得损人利己。在各项法律原则中,诚信原则可以说既是法律的要求,更多地则包含了道德的要求。人们呼唤诚信,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人们认识到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应普遍遵守的道德规则。而在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过程中如何贯彻执行诚信原则,也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协调需要诚信原则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过去那种以国家为主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被动服从的相对单一、静止的劳动行政关系转变为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多元化、动态化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为劳动关系中各自独立的主体,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利润的追逐者,有自身的经济利益,是市场竞争中最基本、最主要的主体,为企业的生存,企业追逐利润的最大化,相应地享有自主经营权,包括劳动用工权、劳动管理权、工资分配权等;而劳动者是劳动力市场上的基本竞争主体,相应地享有劳动权和自主择业权,劳动者也在追逐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劳动关系的平等性与隶属性的本质特征凸现出来,在这种框架下,劳动关系不再是静止、波澜不惊的。
市场经济实行以来,我国已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即国家确定最低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确认双方具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规范集体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执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劳动争议等一系列协调机制。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国家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劳动法在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地方性规定,以调整劳动关系。但由于经济体制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劳动法律的不健全,劳动执法的问题,以及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的现象的存在,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时不可避免的侵蚀劳动者利益,加入WTO后对我国就业的影响,在新型劳动关系建立、运行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可以说,在劳动领域中劳动关系不和谐的现象比比皆是,就用人单位一方而言,用人单位压低劳动力成本,使劳动者所获劳动报酬与其实际付出不符;拖欠工资严重;拒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任意降低或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措施,造成劳动者劳动环境恶劣,工伤事故频繁;今年以来我国大小煤矿事故不断,人身伤亡事故严重;用人单位随意制定规章制度,侵蚀劳动者利益;甚至出现打骂、侮辱劳动者,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现象。就劳动者一方而言,也出现不辞而别,“跳槽”频繁,盗窃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甚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象。就整个劳动领域而言,失业现象加剧,我国劳动争议每年都呈上升趋势,一些地区出现罢工、上访、静坐等。可以说我国目前劳动关系的不和谐不稳定是前所未有的。
事实证明仅有法律是不够的,要保障法律的实施,除需要法律的强制手段外,还需要强化人们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对劳动法律文化的认同,劳动法的完善、劳动法的权威的确立,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不能只停留在劳动法律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的外在规范与制约,更重要的应强化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对劳动法的内在心理的认同,对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认同,对忠实履行集体合同、忠实履行劳动合同的认同,对合法劳动规则的认同,尤其需要强调诚信义务和诚信责任。诚信是行为规则,也是一种文化和道德。这样才能使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觉维护劳动法律的权威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而做到这一点当然应以诚信原则为基础。
二、劳动关系作为一种契约关系也需以诚信原则为基础
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国劳动关系向契约化、规范化发展。劳动合同成为建立劳动关系的普遍法律形式,作为一种契约关系,虽与一般民事合同有较大区别,如劳动合同主体特定、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劳动合同既体现国家意志, 又体现国家意志允许范围内的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但劳动合同同时具备一般民事合同的特征,即主体合法,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法行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劳动合同时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一规定明确表明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有一定的共性。一方面,在订立、变更劳动合同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独立性决定了双方能够根据自己的利益通过劳动合同在相对平等的基础上确立、变更劳动关系,这是在遵守劳动法律的前提下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自我协调;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关系虽是以契约形式建立的,是在平等基础上确立的,但并不能掩盖劳动关系事实上不平等的本质。相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处于弱者的地位,如果用人单位不遵守诚信原则,订立、变更劳动合同时不与劳动者平等协商,就很难做到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平等。因此,在自我协调的过程中须强调诚信原则,因为任何一方的欺诈、不如实提供信息或罔顾他方利益等都将破坏平等,破坏公平。尤其是在劳动力市场上,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有些行为不一定违反劳动法,但却是违反道德的,如:用人单位利用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特点,在招用职工时,搞性别、年龄、学历、户籍、容貌的歧视;肆意压低劳动者工资标准;只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对符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使用完其“黄金年龄”后,拒不与之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使劳动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制度形同虚设;强制劳动者接受不合理的劳动规则等。而劳动者为实现就业条件上利益的最大化,向用人单位提供个人的虚假情况,或掌握技能之后任意“跳槽”等。以上行为依靠劳动法是无法调整的,须依靠道德的力量予以约束,否则劳动关系就不可能和谐稳定。诚信原则要求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互相尊重,诚实不欺,用人单位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重劳动者的选择,平等待人;劳动者要有自我意识,克服心理失衡,自觉维护企业的形象和荣誉,双方真正建立一种和谐、互惠的关系,一种平等、信任的关系。
三、劳动关系中的非对称信息需要诚信原则予以弥补
非对称信
息是指一方持有与交易行为相关的信息大大多于对方,如买卖关系中卖方对产品所获信息多于买方,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所根据的信息比行政相对人要多。在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在信息量上,用人单位要优于劳动者,如与劳动合同相关的信息,包括企业的经营实力、资金状况、经营状况、工资分配状况、企业的重大决策、发展前景,如用人单位不如实介绍,劳动者一般很难获得,也难于判断;就是对劳动合同的条文信息,劳动者也不占优势,虽然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为规范劳动关系,制定了很多格式劳动合同,供用人单位参照使用,但有些用人单位不从诚信出发,或弃之不用或任意改动。劳动合同的拟订权一般在单位,用人单位有更多的知识,更多的信息量,且有不少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聘请专业人员做参谋,来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劳动者一般难于掌握与劳动合同条文相关的信息,一般也不会为签订劳动合同而聘请专业人员,加上用人单位如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平等协商,不向其解释劳动合同的条文,造成其很难理解相关内容,由于其弱势地位,也难于就劳动合同条款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这就使用人单位轻易利用其优势地位,去欺骗劳动者,肆意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随心所欲的制定不合理的劳动规则,甚而会确定一些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合同条文。
对劳动关系中的非对称信息的弥补,只能依赖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应建立公开、公正的公示制度,建立订立、变更劳动合同的协商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尤其是企业人文信息化的建设,在企业内部形成公平、公开、公正、有序的劳动秩序。
四、诚信原则的实现须以规章制度做保障
诚信原则的实现从根本上还需要制度作保障。将诚信转化为主体的自觉行为,离不开强有力的外部监管和完善的制度建设。制度的滞后和缺失,必然导致诚信的缺位。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有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它是用人单位进行各项劳动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用人单位行使工资分配权、奖惩权等的重要依据。其规章制度应包括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制度,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签订与管理制度,工资谈判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职工民主参与制度,日常劳动管理制度,劳动争议的内部协商、调解制度,等。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依法制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有经营自主权,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任意制定内部劳动规则,要保障职工各项劳动权利得以实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定,也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不得借口强化管理,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制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有职工民主参与。内部劳动规则应体现职工的意志,应通过一定的民主形式。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的,应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没有职代会制度的,应当征求工会的意见;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应当征得超过半数职工所推举的职工代表的同意。为保证信息的公开化,规章制度制定后应公示,应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知悉权。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将使用人单位能依法、有序管理,实现经营目的和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劳动者也能积极履行劳动义务,从而使用人单位更好发展,使职工实现自己的劳动价值,建立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
五、诚信须有自我约束,要有职业道德
诚信原则的实现更多的是依靠自我约束,通过劳动关系内部各方的制衡关系和行为标准,使诚信成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自觉行为。在劳动关系运行中讲究信用,讲究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管理劳动者,保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实现,为劳动者创造良好、安全的工作环境,注重劳动者职业培训权的实现,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发展前景,随着用人单位效益的提高,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使劳动者能够分享企业发展、社会发展的成果; 劳动者应忠于职守,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努力提高专业技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同心协力,共同合作,共同发展。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诚信责任和诚信义务推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需要诚信原则在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建立良好的信用机制,这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有利于社会文明和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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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英杰
- 再论会计基本职能2023-09-23
- 论会计监督权利论文2023-01-28
- 论知识经济时代的会计革新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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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诚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性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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