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论关联方交易定价策略会计毕业论文,本文共12篇,欢迎阅读分享。本文原稿由网友“感冒得吃药”提供。
篇1:论关联方交易定价策略会计毕业论文
论关联方交易定价策略会计毕业论文
[论文摘要]随着有关规章制度的颁布和资本监督力度的加强,关联交易及其信息披露得到进一步规范,而其中双方的交易价格是其交易是否公正公平的核心。由于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其定价方法也呈多样性。文章希望通过研究找到一种或几种切实可行的、有效的定价模型,建立一套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披露体系。通过在会计报告中的定价政策的披露来规范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披露,并对这套方案在实际中的应用作进一步的探索。
关联方交易是现代市场活动中经常发生和普遍存在的现象。关联方交易对企业的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各式各样的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我国的普遍存在着大量的关联方交易。《中国报》1月18日至3月15日登载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摘要和部分关联方交易公告显示,在选取的115家上市公司中,发生关联方交易的有105家,占总数的91.3%。通过对样本的关联交易进行大致归类,发现关联交易形式主要有购销商品和提供服务、资产和股权交易、担保、资通等四类,此外还有一些发生频率不高,但对企业财务也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类型。
从以上信息中可以看出,对关联方及与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不应该只是形式上披露企业关联方的名称、交易的金额等,而应该更加详尽、更加深入的了解每一笔关联业务的性质类型、业务的价格以及其价格的公允性。所以,披露关联交易的关键不在关联交易的金额有多大,而在于实际交易的价格有多高。企业通过运用关联交易来操纵利润实质上就是通过抬高或压低交易价格来实现的。
针对目前关联方交易定价披露不充分的现象,笔者认为,研究如何确定关联方交易的价格,通过在财务报告中的定价政策的披露来规范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披露是非常具有实际价值的。
一、关联交易定价的现状
目前,关联方交易定价的弹性很大,成为某些上市公司的“利润蓄水池”。从上市公司实际披露情况来看,不少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定价的依据不确定或未作说明,或说明的定价方式各式各样,缺乏可比性和可理解性。披露所能传递的信息十分有限,不少上市公司利用协议定价方法的灵活性进行利润包装。例如,美尔雅通过与控股公司签订的产品销售协议可以从每套西服的销售中获得毛利达千元以上,而在同期与日本三泰衣料株式会社的销售协议中每套西服只得到800日元的加工费(折合人民币53.23元),相比之下,这笔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明显地违背了市场原则,导致了美尔雅收入和利润的虚增。
很多上市公司都采用协议定价的方法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因为其定价的基础是建立在双方协商的前提下而不考虑市场的因素,只要关联方之间达成默契就可以按私下确定的价格来完成交易。 例如:一汽四环20主营业务收入32.36亿元,其中30.13亿元系关联交易,比例高达93%。一汽四环主要生产(卡车)车轮、车厢以及汽车内饰件等产品,作为一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其产品销售给集团公司本无可非议,问题是关联交易的销售价格如何确定。一汽四环年年报中只有一句话:“按市场价格协议定价。”什么是“协议定价”呢?一汽四环年报中有一栏数据泄露了天机。一汽四环董事会报告中提到,公司车轮的销售毛利率为6.94%,内饰件的毛利率为9.61%。然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30多亿元的关联交易的毛利率仅为3.55%。这就是说,卖给关联企业的售价仅为市场价的一半!这就是所谓的按市场价格协议定价。由此就可以想像整个关联交易定价的现状了。
二、导致定价混乱的原因
(一)制度上的漏洞
对于的关联交易,我国的《企业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交易时的定价政策和定价方法,却未对关联方交易中的定价具体作出规范。这就使上市公司有了可乘之机,虽然是披露了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但是它却可以自主地选择有利于本公司的定价政策,就比如说采用上述的协议定价法,公司就可以随意地通过改变价格来操纵公司的`利润。这也就使得《准则》对关联交易价格披露的要求失去了实际的意义。
随着我国的发展,企业所处的经济也在不断变化,关联方交易的形式和内容也在不断创新,关联方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的手段也会不断更新。因此,要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对准则和制度及时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比如,针对目前很多企业不按规定或不能及时进行披露的情况,有关部门应制定披露的标准格式,要求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格式来进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特别是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披露。
(二)监督体系不健全
虽然《独立准则》对的审计程序、审计过程、特别关注事项、审计报告的编制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但是该《准则》从头到尾都没有涉及到注册会计师关于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审计,而只是一味地关心关联交易发生的金额和所占比例,这显然给了企业自主选择定价方法提供了很大的操作空间。同时,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过程中也没有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给以足够的重视,对定价的审计只是形式上的,而没有进行实质上的审计。
(三)关联交易定价动机不纯
1、调节利润,粉饰业绩的动机。一是出于竞争的考虑,关联企业间的母公司为使其控股的新建子公司提高信誉、占有市场,往往通过低价向新公司转移各种资源而高价购买其产品的做法来提高新建公司的利润率,从而使关联企业利润虚增,蒙蔽人。二是亏损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将巨额亏损转移到不需审计的关联企业,从而隐瞒真实的状况,夸大其会计收益。
2、避税动机。通过人为地抬高或降低交易价格来调节其关联企业的和利润,以达到其减轻税负的目的。这种转移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由盈利企业向亏损企业转移利润;二是从高税负地区的企业向低税负或免税地区企业转移利润。中外合资企业就可以利用转移价格这一工具,通过大大提高从境外关联方进口货物的价格等手段,使资金以非利润的方式汇出。国有企业兴办的第三产业可通过转让价格将国有企业资产转移到非国有企业,从而达到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目的。
三、对关联交易定价的几点探讨
虽然《会计准则》中对关联交易作了明确的分类,主要的关联交易总共有11项之多,但是除去一些发生频率不高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可以大致归为四大类:购销商品和提供服务、资产和股权交易、担保、资通。根据重要性原则,本文主要探讨前两项交易的定价策略。
(一)购销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
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关联方交易最为常见的交易事项,如企业集团之间相互购买或销售商品,从而形成了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进行的正常商品销售可以借鉴部针对颁布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方法,按以下两种情况作会计处理:
1、加权平均价格法
当期对非关联方的销售量占该商品销售量的较大比例(规定为20%及以上)时,应按对非关联方销售的加权平均价格作为对关联方之间同类交易的计量基础,并将按此价格确定的金额确认为收入;关联方之间实际交易价格超过确认为收入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在确定非关联方之间同类交易价格时,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提供有关证据。
2、账面价值法
当期对非关联方的销售量未达到该商品销售总量的较大比例(规定为20%以下)时,通常表明不存在与非关联方之间商品销售或虽存在与非关联方之间商品销售,但因交易量较小,其与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不足以表明其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因此,应分情况处理:实际交易价格不超过商品账面价值120%的,按实际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实际交易价格超过商品账面价值120%的,将商品账面价值120%确认为收入,实际交易价格超过确认为收入的部分计人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例如:某一子公司生产的某产品全部销售给母公司,产品的账面价值为125万元,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子公司按160万元销售给母公司(不含税),款项已收,假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产品适用增值税17%。
因以160万元销售给母公司的价格超过150万元(125×120%=150万元),故子公司应作如下会计记录:
借:存款187元(160×1.17=187.2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72000元
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100000元
(二)资产和股权交易的定价
1、账面价值法
上市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和其他资产,应按资产的账面价值来确定价格。
2、市价法
以价格为基础的转移定价,是以公平的市场价格即外部正常功能市场价格为基础而确定的。其实质是将关联方均视作独立经营的企业。考虑到关联方之间的特殊性给予一定的优惠,但是扣减的比率必须是非常有限的(≤10%),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协议定价法
以协商为基础的转移定价,它主要用于子公司的整体转让,虽然公司转让是股权转让类的一种,但因为它比较特殊,是全资子公司整体转让,包括出售亏损公司、购买盈利公司。所以,它的定价没有相同的市场价格作参考,要根据买卖双方通过协商、谈判来确定。虽然相对市价法而言,它缺乏严格的参照对象,随意性较强,但只要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定价,还是可取的。
随着我国有关会计制度的完善和资本市场监督力度的加强,关联交易及其信息披露必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届时关联交易必会在一个公平、合理、透明的下进行。
篇2: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浅析论文
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浅析论文
[摘要]关联企业转移定价是企业的战略性行为,但也是企业逃税避税和操纵财务报告、转移资金的常用手段。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的规范主要包括税务调整和信息披露。正常交易原则是税务调整的基本原则,但调整的方法有多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用。为了使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认识企业的关联方交易,从而评价企业的机会和风险,应当在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关联交方易转移定价的。
[关键词]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税务调整;信息披露
转移定价问题最先引起注意的是跨国公司的出现,导致税收的国际分配问题。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企业集团的不断增多,转移定价已不仅仅是一个国际税收问题。企业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来粉饰财务报表、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和利润,已成为证券市场上人所瞩目的现象。本文拟对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的动机、影响、调整和信息披露问题作简要的探讨。
一、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规定:“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具体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受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所谓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业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主要有:购销商品或其他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融资、担保和抵押、管理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仇议等。
由于关联关系的存在,将可能影响关联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在非关联方之间可能不会发生,即使发生,关联方之间交易可能不会按与非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进行。因为企业与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一般是按照公允市价进行,但是由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有着重大的影响,因而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的定价较为灵活,往往高于或低于公允市价。根据美国学者对164家美国跨国公司的调查表明,在内部交易中采取正常交易价格的只占35%.关联方交易行为的不确定性和交易价格的非市场性、多样性,使其定价政策成为交易的核心内容。
二、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的动机
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主要包括关联方之间货物和劳务购销活动的转移定价,贷款利息、无形资产、租赁资产的转移定价及资产、股权的转移定价。从理论上来讲,企业转移定价制定的方法主要有以市价为基础和以成本为基础两种。但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往往根据其战略需要进行调整。因此,关联方交易的实际转移价格往往与理论价格有差异。在有些情况下,关联方交易的转移定价甚至与其成本或市价相差甚远。
关联方转移定价主要有以下目的:
1.减轻税负。利用关联方转移定价避税,一方面是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关联企业;另一方面是将盈利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从而实现整个集团的税负最小化。我国在税制改革以后,国内企业之间税率差别变小了,但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税务政策仍有差异,如特区的企业与一般地区企业的税率、高新技术企业与一般企业在税率和免税优惠上,仍存在相当大的差别。企业集团经常通过在关联企业间人为地抬高或降低交易价格,调节各关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以达到减轻其税负,使各关联企业的共同体获取最大利润的目的。
2.调节利润以树立新建公司在当时的形象。关联企业间的母公司为使其控股的新建公司占有市场,往往通过低价向新建公司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或劳务,而高价购买其产品的做法,提高新建公司的利润率和竞争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往往以低廉的价格通过关联交易将优质资产转移到上市公司,以增强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改善其财务状况。
3.将企业资产和利润转移到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家属所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从而达到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目的。
4.出于证券市场的压力,粉饰会计报表,蒙骗会计报表使用者。通过转让定价,可使与其有关的上市公司利润虚增,蒙蔽投资人,使投资人高估其获利能力和经营状况。
5.转移资金。许多国家在国内资金和外汇相对短缺的情况下,大都采取一些限制资金转移的措施,此时,跨国公司往往通过转移定价以高价向处于该国的子公司发运货物或提供劳务等方法,实现资金的转移。国内企业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也经常为了转移资金而以非公允价格进行交易。
6.规避风险。跨国公司通过转移价格,可将利润转出,以躲避东道国政治风险,降低预期的外汇风险,减少通货膨胀损失。对于国内企业而言,通过关联交方易转移定价可实现产业结构转移与优化。
7.基于内部考核与激励的转移定价。现代责任会计中为了考核各个利润中心的业绩,往往通过制定内部转移定价,来考核各中心的盈利能力。
三、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的影响
一定的关联交易,可以降低交易费用,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实现行业结构优化,因此,关联交易有其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关联交易与市场公允价格之间的差异导致不同形式的利润转移,过分偏离市场价格的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势必对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利益产生影响。主要表现在:
1.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进行税负转移,减少企业总体税负,造成国家税收收入损失。
2.上市公司通过转移定价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为了取得配股资格、避免被ST、PT摘牌下市,实现预定的盈利指标,以及其他经济和政治的原因,每到年末,关联交易便大大增加。上市公司往往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虚增公司的利润。盈余信息是财务报表的重心,是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大量的非正常关联交易,使得投资者无法区分高质量的公司和低质量的“柠檬”,从而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3.非正常定价的关联交易可能使上市公司成为控股股东的提款机,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当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金至母公司或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如低价向上市公司收购产品再以市场价格出售以获取差价、向上市公司高价提供原料、无偿或低于正常利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向上市公司高价转让低质量资产等。这实际上是吮吸了上市公司的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侵蚀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4.非正常定价的关联交易有悖于公平交易原则。一些关联企业利用转移定价展开不正当竞争,垄断市场,干扰市场交易秩序。
5.一些外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可能利用转移定价低价向其国外公司销售商品或原材料,或者高价从其国外公司进口原材料或机器设备等,来转移在我国赚取的盈利,达到少交或不交所得税的目的。这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家利益。
四、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的税务调整与规范
理论上,关联方交易是企业通过与关联方发生资产或债权债务的转移,达到企业预期目的的一种自主性企业行为,是不可避免的,转移定价是企业自身的战略行为,不应予以干涉。但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对国家税收、投资者和其他企业的利益都有着较大影响,如果没有一个游戏规则,将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证券市场和整个社会的效率。因此,有必要对关联方交易的转移定价进行调整与规范。
1.国外对关联方转移定价的规范
判别转移价格是否合理,必须有一个标准,美国倡导的“正常交易准则”目前已被各国广泛接受。依据此原则,在确认跨国公司某一项转移价格是否合理时,税务部门将参照同类产品在相似的销售条件下,由相互独立的买卖双方交易时形成的价格为标准价,将二者进行比较,得出结论。如果转移价格超越了“正常交易准则”确定的标准,税务部门有权实施“转移价格审计”,调整并重新分配该公司的利润、扣除额及其他收入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数额确定纳税人的真实应税所得额,强制其交纳税款及罚款。为了评价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是否符合“正常交易准则”,美国税法中规定了三种计算交易价格的方法:(1)可比不受控制定价法。该法要求母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子公司的价格应与同种货物由独立的买卖双方交易时的价格相一致,并将交易所得同与其经营活动相类似的独立企业的获利相比较,得出可比利润的上下限。此法最能体现“正常交易准则”的要求。但是在质量、数量、商标、品牌甚至市场的经济水平的差别等方面,直接对比并非易事。(2)转售定价法。此法将从事交易的母、子公司视为相互独立的供销双方,它要求供应方的转移价格相当于销售方转售给第三方的价格减去合理的销售毛利。合理的销售毛利是指转售者获得的毛利要与市场上同类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毛利相一致。(3)成本加成定价法。此法是在生产者或销售商的实际成本上加毛利来确定转移价格的方法,毛利的确定须参照执行同种职能的独立公司所享有的毛利水平。当无法取得可比价格或无法取得可参照信息时,税务部门将利用“利润分配法”来评估转移价格。此法将跨国公司的整体利润按各成员所占用的资产、履行的职责及承担的风险比例进行分配,通过考察各成员的利润间接评估转移价格的合理性。跨国公司有权依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种订价策略,一旦选定,就必须严格按该法的具体规定转移价格,并前后期一致。跨国公司可与税务部门事先达成“预订价格协议”,明确转移价格的方法,然后依协议行事。这样,跨国公司可按规定,在一定时期内避免税务部门的转移价格审计。
0ECD最新指南规定,符合正常交易原则的认定方法有五种,即可比非受控定价法(CUP)、转售定价法(RPM)、成本加成定价法(CPM)、交易净利润率法(TNMM)和利润分割法(PSM)。前三种是传统交易法,是确定关联企业之间交易是否正常的直接方法,但由于交易的商品质量、生产时间、地点、条件等因素的不同,要确定一个使纳税双方及不同征税机关都接受的正常交易价格并非易事,因此0ECD规定,在上述三种方法无法实施时,可采用后两种方法,以利润为基础,通过比较具体交易项目的利润,推断转移价格是否合理,从而将应税所得调整到合理正常。
2.我国对转移定价的调整与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购销活动,其调整顺序是:(1)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2)按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3)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4)按其他合理的方法。这里的前三种方法与国外类似。但是,我国对于其他合理方法,并无相应的具体规定,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往往采用核定利润率调整,其结果往往有违正常交易原则。对于调整次序,0ECD1979年开始制定转让定价指南时就不赞成对各种方法规定机械的顺序,而鼓励灵活实用地选择合适的调整方法。1995年,0ECD再次重申了这一点,只不过指出,只有在传统交易法不适用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交易利润法(包括交易净利润率法、利润分割法)。美国1992年也宣布取消对使用次序的规定,只要求对方法的选择应列出相应的理由以证明其符合最优法规定。因此,对于人为地规定调整方法的选择次序,并无依据,只要符合正常交易原则,就可以采用。同时,我国对转移定价调整方法的规定也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
笔者认为,应借鉴0ECD关于转移定价调整的规定,对调整方法作出详细规范,并引进交易利润法,以便在无法取得可比市场交易价格时通过比较利润推断转移价格是否合理。同时,为了节省调整成本,可扩大采用目前国外较为普遍的预约定价协议制度,即企业向税务机关事先报告关联方交易的转移定价方法,经认可后作为计征所得税的依据。对于转移定价方法的选择,应规定企业保持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五、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的信息披露
对关联万交易的转移定价进行调整,往往是税务机关进行的,其目的在于防止企业利用转移定价逃税避税,但是,转移定价影响的不仅仅是税收,尤其对上市公司而言,财务粉饰和转移资金的考虑往往要超过避税的考虑。因此,会计也应对关联方交易的转移定价进行充分的反映,以便信息使用者能够正确评价企业关联方交易及其影响,鉴别企业真正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于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思路,一是在会计报表中用公允市价重新计量,即按照不存在关联关系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二是在财务报告中详尽披露关联方交易的信息。由于许多交易具有不可比性,对各种交易按照公允市价重新计量几乎是不可能的,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主要是反映经济事项,而不应重新对交易进行定价。因此,对于关联方交易的转移定价,比较可行的是在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转移定价的要素。事实上,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准则制定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也是这么做的。如加拿大,企业不但要披露关联交易所使用的计量基础,而且应鼓励披露有关交易价格如何决定的信息,以帮助使用者评估该企业关联交易的影响。对于以账面价值计量的交易,应揭示其账面价值与交易价值的差异。英国FRS指南也认为,理解财务报表所必要的关联交易的其他要素,包括了对重要资产转移金额与正常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异的说明。而香港联交所则要求发行H股的上市公司,若发生非国家政策或计划规定的、与关联方的交易,如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提供原材料、水电等,不单要有足够的披露,更要公司能确认这样的安排是否符合企业的利益。
我国发布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要求在发生关联方交易时,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要披露的交易要素包括: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定价政策。准则《指南》对定价政策的解释是:“指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时确定交易价格的原则,例如,交易价格的确定是否与非关联方价格相一致。如果关联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也应当披露是如何进行交易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价格与交易对象的账面价值或其市场通行价格存在较大差异,且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董事会应对定价依据等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应对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与准确性予以适当关注,并恰当地表示审计意见。《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规定,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方交易,若对于某一关联方,报告期内累计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或占本期净利润的10%以上的,须披露。如果发生的交易属不同类型,应按以下要求分别披露:(1)购销商品、提供劳务发生的关联方交易,至少应披露以下内容: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结算方式及关联方交易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可以获得同类交易市场价格的,应披露市场参考价格,实际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应说明原因。(2)资产、股权转让关联方交易,至少应披露: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转让价格、结算方式及获得的转让收益,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差异较大的,应说明原因。(3)公司与关联方(包括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往来、担保等事项的,应披露形成的原因及其对公司的影响。(4)其他重大关联方交易。同时规定,监事会应对关联方交易是否公平,有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应该说,这些要求还是较为严格的。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上市公司关联方转移定价的披露存在较多问题:很多公司没有披露交易金额或定价政策,对关联方交易定价的确定依据或未作说明,或说明的定价方式各式各样,缺乏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往往只列示“按协议价格”、“按市场价格”或“评估价”、“优惠价”、“成本价”,没有具体说明制定价格的方法和基础,只有少数企业披露优惠的具体比例、成本加成比例。实际上,正常市价、批发价、合同价、协议价、计划价格等方法,是概念模糊的提法,并未明确其与市价的关系,披露所能传递的信息十分有限,信息使用者往往无法对关联交易作出判断。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是上市公司在年底为了取得配股权等目的,便借助关联交易来使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加好看,也就是进行盈余操纵,因此,在监管不严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对关联方交易的转移定价便故意三缄其口,以掩盖企业的真实情况。二是部分企业担心过分的披露会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因为转移定价的披露会涉及到企业的成本、销售价格等,这些往往是企业的商业秘密,一旦为竞争对手知晓,可能造成企业的竞争逆势,因此企业往往不愿主动披露详细的转移价格信息。三是目前会计准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还很不完善,缺乏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如《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要求披露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但是,无论是准则还是指南都缺乏具体的细节,没有要求企业披露决定该定价政策的基本因素及其与市价的可比性,从而将模糊性带人披露中,成为监管规范的一个漏洞,致使一些上市公司在具体操作中无所适从,而另一些上市公司则据以逃避披露监管。事实上,转移定价是关联方交易中的核心问题,因此,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尤其应侧重披露转移定价信息。
笔者认为,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转移定价进行财务操纵,必须要加强对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信息披露的监管。首先,应当在准则或证监会披露规则中对转移定价的披露做出详细而可行的规定,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的基本要素,包括转移定价制定的方法、成本或者(可比)市价、再售价格、净利润率或毛利率、选择该方法的理由、与公平市价的差异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等信息,并提供由独立财务顾问签发的关于交易是否公平的声明。对于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并可能导致竞争逆势的信息,在进行成本效益权衡后,认为披露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可以向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披露豁免。但如果关联方交易显失公平且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则不得豁免。对于重大的交易的详细信息报证交所。其次,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的处罚力度,对于故意隐瞒重大关联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证券监管机构应给予严厉的处罚,并可鼓励投资者对其提出诉讼,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第三,应当加强注册会计师对关联交易的审计,确定企业是否在财务报告中充分公允地披露了关联交易的基本要素,尤其是转移价格,审查企业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公平原则,看是否存在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来转入或转出利润、操纵利润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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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刍议关联方交易信息表露的规范毕业论文
刍议关联方交易信息表露的规范毕业论文
当前,关联方交易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广泛存在,已成为很多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上讲,关联方交易属于中性范畴,既不属于单纯的市场行为,也不属于“暗箱”交易。其主要作用是为了充分利用团体内部资源,降低交易本钱,进步经营效率,实现公司资本营运的目标。但是,由于关联方交易的目的和操纵形式是由微观经济主体把握的,因此在实际操纵中,很多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不是在自由竞争的市场条件下进行,而是被大股东操纵。特别是在我国、法规尚不健全,评估和审计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从业职员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关联方交易就更轻易成为部分上市公司调节利润、逃避税收的手段。这不同程度地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误导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一、关联方交易中存在的
固然某些关联方交易是公然进行的,但在很多情况下,关联方交易没有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而是为了粉饰一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达到树立良好形象、安抚债权人、激励投资者的目的。显失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调节利润。①以有利的转让价格和虚假销售来实现利润的虚增。如上市公司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从关联方购进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又以远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关联方出售,这一低进高出,便使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逐渐“辉煌”起来。②通过资产置换调节利润。关联方之间资产的不等价交换表现形式为:一是关联方将优质资产以低价转让给上市公司,或是与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进行不等价交换;二是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和相关债务等额剥离给关联方,以降低财务用度、增强获利能力;三是上市公司以远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关联方出售不良资产,以获取可观的处置收益。
2.转嫁债务和用度负担。关联方之间承担债务和用度,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①一方为另一方偿还债务;②一方为另一方支付货款;③一方为另一方支付用度;④一方以其他方式为另一方承担债务和用度。
3.转移资金。上市公司往往通过高于或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达到转移资金的目的。另外,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和拆借现象相当普遍,固然企业之间的相互拆借行为为有关法规所不答应,但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和拆借两者之间难以严格区分,并且法难责众。
4.降低税负。利用关联方交易降低税负,主要有两点:一是将盈利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使整个团体的税负最小化;二是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负及税收优惠条款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负低或税收政策更加优惠的关联方。
二、相关法规制度约束力的局限性
1.难以控制将关联方关系非关联化的行为。为了真实反映关联方交易的经济实质,财政部于2001年12月21日颁布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其中心是: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假如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以为当期利润,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且这部分差价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由于上述暂行规定对非关联方的交易未作出规范,以致一些上市公司采用种种手段,将关联方关系非关联化,使原本来自关联方的收益变成来自非关联方,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另外,上市公司将关联方关系非关联化以后,再将资产置换的非货币***易货币化:首先将关联方关系非关联化,然后将一笔非货币***易的资产置换,当作两笔货币***易处理,即将原本一笔资产置换业务,转变为出售资产与购进资产两笔货币***易业务,以逃避《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的约束,达到增加公司利润的目的。
2.对关联方关系的范围规定偏窄。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表露》中,没有对关联方给出明确的定义,只给出了判定关联方关系的标准,即: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直接重大;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但对间接共同控制、间接重大影响、同受共同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会计准则没有视为关联方;对形式上不是而实际上属于关联方关系的,会计准则也只有原则上的要求,而没有具体的规定。关联方关系的范围界定过窄,为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3.对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表露的要求太简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表露》要求上市公司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将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作为其交易要素之一予以表露。但是对定价政策的'范围,即哪些定价政策可以使用,不同的定价政策适用于哪些交易类型等,未作出相应的规定。,上市公司表露的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五花八门,如出厂价、协议价、计划价、合同价、批发价等,定价政策的选择也极不规范,且未说明其定价依据、与非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是否一致以及差异的金额等题目,由此引起公众对《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表露》表露要求的广泛质疑。
4.对不规范的信息表露缺乏有力的监控。目前,上市公司实际表露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存在着较多的题目:一是对关联方关系表露不完整。很多上市公司没有将对其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控股股东列为关联方予以表露。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治理职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方,表露者微乎其微。二是对关联方交易的类型把握不正确,表露也不充分。如把关联方之间的担保和抵押列为或有负债,对许可协议、关键治理职员报酬、应收款项的划转等,基本不予表露。三是对关联方交易内容的表露含糊其辞,如对交易类型、交易要素的表露,要么轻描淡写,要么内容不完整,使报表使用者无法得到清楚、正确的会计信息。四是弄虚作假,以图不轨。凡此种种,尚缺乏相关法规制度来规范和控制。
三、对规范关联方交易表露的几点建议
1.发挥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作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表露的应该有审核权,要从相关法规制度上予以规范。
2.建立和完善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法规制度。对于因不公平关联方交易而导致股东利益受到侵害的,相关法规制度应有相应的条款规定,以保护受害者,惩处侵害者。应从立法的角度,赋予中小投资者某些特殊的权力,如在特定情况下,中小投资者有请求法院否决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权力等等。
3.扩大关联方关系的范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除现行准则的规定外,对间接共同控制、间接重大、同受共同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也应视为关联方。在《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对关联方的揭示》中,间接共同控制或间接重大影响,以及同受共同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都被视为关联方。根据我国的情况,对此可予以鉴戒。
4.增加关联方交易表露的内容。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交易,除按现行规定应予以表露的内容外,还应表露其影响程度;对涉及资产转让,相互提供资金、担保和抵押等方面的信息,不论其金额大小,都应充分表露;对已解除关联方关系的原关联方,如与其发生交易或资金往来,也应予以充分表露。
5.规范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关联方之间资源或义务的转移价格,是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关键。但由于我国《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表露》未规定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致使上市公司对定价政策的表露极不规范。笔者以为,可鉴戒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对此作出相应的规定,如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可比不可控价格、转售价格、本钱加利润价格等。
6.和鉴戒国外对关联方交易表露的要求。如有些国家要求上市公司表露关联方交易未结清金额的结算期限及方式,应收高级职员或联营企业的票据和账款,同联营企业、董事和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应收、应付款项,董事和执行总裁报酬以及关联方在资产负债表外的承诺等。有些国家还要求上市公司对关联方往来款项中金额较大的,在资产负债表上表露,与关联方的买卖交易在损益表上表露。上述这些做法,值得我们鉴戒。
7.加大对关联方交易违规表露的处罚力度。对于上市公司随意操纵关联方交易,粉饰会计报表或将某些关联方交易隐瞒不报、拒不表露或歪曲重要信息的行为,应制定相应的处罚细则,加大处罚力度。另外,对于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不仅要处罚上市公司,更要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相关责任人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
篇4:新准则 下的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披露的论文
新准则 下的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披露的论文
提要2月,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新准则”),为企业关联方及其交易信息披露提供了更为规范的标准,但仍有一些不足之处,如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信息披露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关键词: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信息披露
《新准则》对于披露章节的规范分两部分:首先是对关联方关系的披露;其次是对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新准则》在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进而提出规范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信息披露的建议措施。
一、规范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是关联方交易的核心问题,是上市公司进行资金转移和盈余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公允的关键。充分披露关联方之间的定价政策及转让价格,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充分了解关联方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以及可比性。因此,对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进行充分披露是会计准则监管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国《新准则》虽然将定价政策信息披露作为最低披露要求,但是,《新准则》并未对定价政策的披露进行详细的规范,形成了监管的盲点。因此,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对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的信息披露非常模糊,也非常混乱,因此缺乏可比性。多数上市公司仅披露了成本价、内部价、优惠价、协议价等定价政策,但对这些定价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有何区别却很少提及;对提供或接收担保的披露中,只有个别公司披露了有关费用收支标准及金额;尤其对资产重组中的定价披露更是十分模糊,有的公司仅说明重组中资产转让或收购使用的是协议价,具体定价标准却只字未提,显然这种披露方式不能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关联方交易的信息需求。因此,会计准则应该对定价政策的信息披露进行详细规范,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实现会计准则目标有重要的意义。
二、规范定价政策信息披露的思路
如何对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是我国关联方披露准则应该研究的内容。对此问题的探讨应该从该准则的目标和定位开始,结合披露的定价政策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及准则的实际执行力进行全面考虑。
(一)以准则的目标和定位为指导。对新准则的目标本文进一步明确为:为了提供给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关于企业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的影响的'充分信息,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而新准则的定位是规范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的规范,不包括对关联方定价政策的计量。因此,新准则没有要求关联方交易采取哪种定价政策,而是要求企业对其定价政策进行披露,而披露的方式能够有助于判断关联方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因此准则规范的内容和对象是定价政策的披露方式。
(二)披露的定价政策信息应满足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可以看出,我国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主要包括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相关性、可比性,会计准则制定应该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特征要求来分析,企业应该充分披露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有关的信息,影响定价政策的主要因素。从相关性和可比性特征来分析,企业披露的信息应有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和预测关联方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因此,准则应借鉴美国提出的“正常交易准则”,要求企业披露关联方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如不公允,应该披露与公允价值的区别。而且,针对我国定价政策披露混乱没有依据的情况,我国准则可以借鉴国际上的研究成果提供几种关联方交易定价方法。但是,最重要的是要求企业披露与公允性相关的信息。谨慎性的应用也是非常重要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当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企业如果对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的披露不遵循谨慎性原则,对于定价政策的公允性就无法正确判断,也就失去了披露的意义。所以,我国关联方披露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都明确规定企业只有在能够提供确凿证据时,才能说明关联方交易是公允的,这在定价政策的披露规范中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提高准则的实际执行力。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信息披露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企业关联方交易定价方法呈现多样性、复杂化的特征;另一方面关联方交易价格涉及企业的商业机密,如果完全揭露价格差异,企业可能不予执行,进而影响了准则的实际执行效力。因此,为了实际解决这一问题,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应该听取企业的意见。因此,准则的实际执行力也是制定准则时需要考虑的方面。综上所述,准则对于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信息披露的规范应该是提供定价政策的参考标准,要求企业对价格的公允性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以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合理的决策。
三、规范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信息披露的具体措施
基于上述准则规范的思路,本文认为对定价政策的信息披露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区分经营性交易和非经营性交易;二是区分公允价值是否能够取得。区分经营性交易和非经营性交易是因为这两种交易的定价方式有一定的差别,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方式也不相同。区分公允价值是否能够取得是因为对于价格公允性的披露方式也不同,因此建议准则区别具体情况规范详细的披露要求。
(一)经营性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经营性交易,比如采购原材料、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一方面企业一般有比较系统的定价方法。对于这些类型的交易,基本上是采取上述总结的定价方法,比如可比非受控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利法,交易净利润率法或利润分割法;另一方面该类交易的市场竞争性比较强,公允价值比较容易取得。对该类业务的规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定价方法的披露。对于这一类型的交易,企业不能简单地披露“协议价”,而是应该具体披露企业定价采取的方法依据上述哪一种方法,如果不是采取上述方法,企业应该特殊说明具体定价方法及其原因。
2、价格公允性信息的披露。企业应承担对交易价格与公允价格比较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准则应按照公允价格是否能够取得进行进一步划分。如果可以取得公允价值的,企业应该披露关联方交易的价格与公允价值的差别,对于关联方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的偏差可以通过一定的比例区间进行划分,比如1%~10%,10%~20%,以此类推,这样,财务报表使用者可以对关联方交易价格与公允价格的大概区别有一定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来判断关联方交易对企业的影响,有助于其决策需要。并且,企业还应对实际的交易价格与其公允价格的差异区间进行披露,并对定价政策影响因素予以解释。企业无法提供价格差异区间,但企业应该对交易的公允性予以说明。按照准则要求,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交易是公允的情况时,企业应该披露交易是非公允的,并应对定价政策影响因素予以说明。
(二)非经营性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非经营性交易,比如资产置换、无形资产买卖等交易行为,该类交易的定价方法比较复杂,而且替代性非常小,公允价值不易取得,与此同时,该类交易往往金额巨大,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影响比较大。对该类业务的规范,也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定价方法的披露。企业必须详细披露定价方法和价格确定影响因素。如果是采用可比非受控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利法、交易净利润率法或利润分割法,则企业应该予以披露,并且说明价格确定中重要影响因素的确定依据。如果是按照评估方法确定金额的情况,可以采用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等。企业应该说明具体的定价方法,并对价格确定影响因素进行详细的解释。
2、价格公允性信息的披露。企业应该承担对交易价格与公允价格比较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准则应该按照公允价格是否能够取得进行进一步划分。如果可以取得公允价值的,可以参照经营性交易进行披露。那么,对于无法取得公允价值的情况,应该结合税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对关联交易的认定进行披露。按照准则要求,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交易是公允的情况时,企业应该披露交易非公允的,并且对定价政策影响因素予以说明。
总之,我国企业之间关联方交易发生频繁,形式多样,对交易双方的业绩影响也比较大。因此,对于关联方交易,交易双方应充分披露,以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而关联方交易的价格乃是交易披露的核心问题,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应该完善的重要内容。
主要参考文献:
[1]陈红,谢华,计丽娟。企业关联方交易陷阱新析[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
[2]徐荣华。不当关联交易的新动向及其规范[j]。财会研究,2007。10。
[3]李晓蕾。对关联交易转移价格信息披露问题的思考[j]。会计之友,。2(下)。
篇5:交易过程与交易本钱会计毕业论文
关于交易过程与交易本钱会计毕业论文
交易作为经济学中最古老的概念之一,其基本含义从未超出作为人类的最基本的经济活动的范畴,但对交易本钱的熟悉与理解,却始于1932年科斯发表的《的性质》。人们对交易本钱理解的分歧,使得在解释经济现象和构造经济理论时,产生了所谓的“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两种模式。考察人们在不同背景下对交易本钱的熟悉,有利于我们拓展对交易本钱的进一步理解和把交易本钱作为一种工具,更好地解释经济活动以及人类的其他活动。
一、交易过程与交易本钱的形成
交易的过程,也是交易本钱的形成过程;交易本钱的形成,是伴随交易行为出现的。人们对交易过程有不同的熟悉,因此交易过程有狭义的交易过程和广义交易过程之分。一般而言,狭义的交易过程是指交易双方事中交易对象位移的过程,即在一定的背景或局限条件下,由交易双方借助于交易媒介,按照双方约定的规则,在约定的时间内把交易对象(可以是有形的实体或无形的服务)从交易的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它是通过市场的价格机制来发生作用的。而广义的交易过程则在狭义的交易过程的基础上,还包括交易的事前预备过程和事后执行监视过程。交易的事前预备过程指潜伏交易者在事前确定双方交易动机、交易目的、交易条件和范围;描述交换物品的属性、特征、称量与测度。事中的交易过程即狭义的交易过程,可以具体描述如下:交易双方相互寻找对方,进行沟通、交流与谈判活动,起草契约,登记并转移物品进册。事后则对达成的交易进行监视与控制,或强制执行立法,并对违约违法行为进行诉讼。具体而言,交易过程可以分为下面几个阶段:
(一)交易动机的形成过程
交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的交互博弈行为,因此交易双方的动机很重要。交易者必须清楚地了解其动机:缺乏什么,需要什么,他有什么可供选择的交易对象,为达到交易目的需要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其交易动机的强烈程度如何,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市场的或经济组织的)。交易者在分工结构中的地位决定其知识结构、认知水平和经济活动的范围,而这些因素又限定了其交易动机的复杂程度。
(二)对交易环境的评估过程
交易环境应包括三个要素:一个确定的知识结构;一群由其知识片断所确定偏好的人;一个基本权利结构和一个可交换权利结构。对交易环境进行评估,需要考察下面的因素:交易参与者的角色与地位;交易的对象、交易的数目和交易的频率;交易行为的约束规则;交易技术;交易的场所。
这些因素受制于交易的三个维度:不确定性;资产专用性和交易频率。在交易世界中,存在着随机变化,交易者的不同偏好、信息的不对称及交易者机会主义行事的可能,使得不确定性必然着交易过程中博弈双方的合作空间:交易与否的选择,交易契约条款的达成与不断修改,对交易实现的预期程度和契约方式的选择等等。资产专用性确定了交易者进进或退出交易过程的难易程度。它还引发了交易的事前反应,即潜伏交易者交易动机、交易目标、交易条件和范围的确立;交换物品的属性、特征、称量与测度的说明。事中的契约的起草与谈判。事后则对达成的交易进行监视与控制,以防止某交易方的机会主义行为破坏执行契约的连续性。交易频率则是交易各方之间在是否合作或分歧作的博弈中多次反复的结果。交易各方之间不确定性因素越多,资产专用性越高,交易的频率就越低;反之,则交易的频率则越高。
(三)交易者之间的谈判过程
交易者在交易动机的驱使下,开始尝试相互交换。在交换时,交易者可能会考察个体所处的交易环境,并评估交易的必要性以确定进一步的行动策略:采取合作博弈或非合作博弈,有无必要采取投机取巧的机会主义行为,或者说,在有限理性的条件下,交易者为了实现其效用最大化,将选择偶然的或一次的博弈行为,或是恒常的重复博弈行为。在交易博弈过程中,一方的最佳策略选择是通过另一方的行为模式或偏好信息作出初步判定和理性预期,针对对方的行为采取动态跟随策略,不断调整自己的战略和策略行为,从而获得满足的博弈结果。
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不确定性和风险比较轻易预期,交易者双方了解交易对象的可能性越大,产权界定越清楚,通过博弈、谈判或合作的可能性较大。合作博弈需要交易者双方拥有充分的信息与交流。
(四)交易者之间签约过程
合作意向确定后,则交易双方开始订立契约。交易双方进一步对下列情况作出明确表述:某一价格下,物品的品质和数目的检验,律师的聘请与咨询,合同的起草与修改,保证条款的规定,物品的转移与交易的登记,对违约行为的处罚规定等等。
签约行为受到未来预期对交易者双方的。如一方以为其资产的专用性强,则希看签订长期契约,而另一方考虑到未来的风险和不确定,则倾向于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而签订短期契约,因此契约条款必须充分反映双方利益的权衡,且签订的契约的修改会反复多次,这延长了签约时间。
(五)契约的执行和监视过程
达成契约后,交易者要实施其契约条款和内容,以实现交易对象的转移。为了防止机会主义行为造成交易损失,交易双方需要设计出一整套与交易相关的制约机制和惩罚机制,以保证交易正常进行,顺利地实现产权的让渡。
对交易过程的刻画,初步勾画出交易本钱形成的大体轮廓,但人们对交易行为和交易过程的熟悉分歧,造成了人们对交易本钱的不同熟悉。
二、对交易本钱的不同认知
人们对交易过程理解的不同,产生了对交易本钱的认知分歧,这些分歧主要表现在“新古典学派”与“新制度学派”的中。
(一)“新古典学派”对交易本钱的认知是基于狭义的交易过程而形成,该学派以为,交易本钱是市场经济交换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本钱,亦即所有权(分散的所有权、私人财产和交易)的转移是通过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而引起的,简而言之,它是使用价格机制的本钱,它包括运输用度,佣金,谈判所花费的时间,包括关税在内的各种税收;或被以为是与交换本钱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即是在既定的制度背景下,个人采取一定的交换形式往获取所指定的机会本钱。交易本钱还涉及交易的效率、交易数目,套汇能力,均衡的调解、存在和效率等等。当然,有些新古典的文献中还以为,交易本钱还涉及如中间人作用、交换媒介等产权的决定。于尔格。尼汉斯对交易本钱作了较为具体描述,指出交易本钱与生产本钱一样,是对异质的各种投进品聚合所需用度的一种统称;并指出交易本钱之所以发生,是由于交易者之间必须相互寻找交易伙伴,传达交易信息,交易双方签订的契约必须对商品进行描述、检查、称重及度量;契约的起草;咨询律师;转移所有权,并记录在案;或在必要时,通过诉讼强制执行合同,防止违约的发生。Stavins则进一步指出:一般而言,交易本钱在市场经济中无所不在并由产权的转移所产生。由于交换各方相互寻找、进行沟通和交换信息。有必要对即将转移的商品进行检验和计量,起草契约、咨询律师和专家和转移商品。依靠所提供的这些服务,交易本钱采取两种形式:买者和卖者的投进品和资源(包括时间);在既定市场上商品的买价与卖价之间的差价。因此,从新古典的观点来看,交易本钱只是市场交换过程中发生在之间与个人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交换用度,它类似于生产本钱,可分为“固定交易本钱”与“可变交易本钱”。杨小凯把交易本钱分为外生交易用度与内生交易用度。其中,外生交易用度是指,交易双方在决策前就知道其水平的交易用度,它包括运输用度、贮躲商品腐化造成的用度,交货不及时造成的用度,执行交易时的各种用度,甚至税收等。内生交易用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内生交易用度指交易水平在决策的交互作用发生后才能得到的,它由交易次数与每一个交易的用度之积决定。狭义的内生交易用度指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分工的利益不能被充分利用或使资源配置产生背离帕累托最优的扭曲。这些用度,都是通过市场协调资源,以实现帕累托最优的过程中不可避免而产生的。
(二)“新制度学”对交易本钱范畴的理解,主要是基于对交易过程的宽泛熟悉
1.从制度角度进行,夸大了制度本钱
交易行为是在一定的环境下发生的,交易环境可以看作是交易本钱形成的制度因素。因此,可从微观制度与宏观制度角度出发,运用制度分析对交易本钱进行分析。
对交易本钱的定义,最初是从市场交换、市场定价机制的角度来考虑的。科斯以为,有很多因素涉及交易本钱的产生: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之间,的存在是由于它能减少市场运行的本钱。这些本钱包括发现价格的本钱、谈判本钱、签订合同的本钱、合同的履行本钱。阿罗第一个使用“交易本钱”描述了“经济体系运行的本钱”。他声称:“市场失灵”并不是尽对的;最好能考虑一个更广泛的范畴――交易本钱的范畴,交易本钱通常妨碍――在特殊情况下阻止――了市场的形成“;这种本钱就是”利用经济制度的本钱“,即”交易用度是经济制度的运行用度“。威廉姆森则将交易本钱推广到所有经济制度环境中。他以为,交易本钱包括事前交易本钱和事后交易本钱。事前交易本钱包括起草、谈判和维护执行一项协议的本钱。事后交易本钱包括:(1)当交易偏离了所要求的准则而引起的不适应本钱;(2)为纠正偏离准则而作出的双方努力及争论不休的`本钱;(3)伴随建立和运作治理机构而来的本钱;(4)安全保证生效的抵押本钱。
以***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主张从人类制度的角度来熟悉交易本钱。在他们看来,交易总是发生在一定的环境与背景中的,它存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之间,其必然包含对自然的的人类进程中形成的秩序或规则,这就引发了制度本钱。***以为:“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交易本钱包括所有那些不可能存在于没有产权、没有交易、没有任何一种经济组织的鲁滨逊。克鲁索经济中的本钱……交易本钱就可以看作是一系列制度本钱,包括信息本钱、谈判本钱、拟定和实施契约的本钱、界定和控制产权的本钱、监视治理的本钱和制度结构变化的本钱。简言之,包括一切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本钱”,也可以把交易本钱视为“看得见的手”的本钱。他把交易本钱产生的原因回因于:(1)人们理性的无知或缺乏信息。(2)最大化行为的普遍存在。由于他以为,人们之所以搜寻和谈判,是由于对其所购买的和消费的商品的不了解。同时,人们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采取的机会主义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交易本钱的过高,造成经济体系的崩溃。诺斯进一步指出,交易本钱是执行交易功能的资源耗费,维纳则区分了经济交易本钱与交易本钱,其中政治交易本钱是在进行政治交易推进制度变迁中所耗费的资源本钱。
2.从产权的转移进行分析,夸大了产权是交易本钱中的核心
科斯以为,产权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必要条件。巴泽尔进一步指出,“运用资产取得收进和让渡资产需要通过交换,交换是权利的相互转让”,因此他把交易本钱定义为与转让、获取和保护产权有关的本钱。对交易过程的比较广泛的理解,使得一部分产权学派经济学家以为:“交易用度在产权从一个经济主体向另一个经济主体转移过程中所有需要花费的资源的本钱。这包括作一次交易(如发现交易机会、监视本钱的)的本钱和保护制度结构的本钱(如维持司法体系和***气力)”。柯武刚则以为:“交易本钱是在产权(根据契约)被用于市场商务活动中的交易时发生的。首先,交易本钱由信息搜集(在作出决策之前找到足足数目的交易伙伴,弄清他们的地址、他们产品的设计、质量、可靠性以及在大量其他相关的方面)本钱构成”,还有谈判本钱、缔约本钱、监视履约情况的本钱、可能发生的处理违约行为的本钱。这些信息本钱和为契约作预备的本钱都是先于交易决策而‘沉淀’的。他们都夸大了产权在交易过程中的核心地位,以为交易的核心就是自由选择、让产权获得其回属的过程。因此,“交易本钱就是建立和维护产权的本钱”。总之,他们把交易本钱视为执行交易功能的本钱,是在交易中为界定、保护实施产权而消耗的资源的总和。
3.从不确定性出发,加深对信息本钱的
交易过程是交易者的动态博弈过程,交易环境的稳定与否,对交易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由于交易者各方劳动分工知识和交易知识的局限性,使得他们面对复杂的交易情况,无法穷尽所有的可能。交易环境中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使得交易主体对信息的识别、搜集、分析、加工、综合和处理,依靠于其外部感觉材料的供给状况、交易主体的认知结构及其在劳动分工中的相互地位,引发了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在参与交易博弈过程的一方,其决策行为取决对另一方行为的判定。对此,达尔曼以为,交易用度就即是信息用度,由于寻求交易方、协商和决策、监视和执行都与信息相关。人们需要搜集有关价格、产品质量与劳动投进的信息,寻找潜伏的交易方,了解他们的行为和所处的环境。人们对有关商品及供求情况的信息不充分,导致了协商和决策的本钱;人们对交易的另一方信守契约程度的缺乏了解和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使得监视本钱和执行本钱存在。因此,人们便可以通过减少不确定性的行为,使交易各方的各种因素和行为成为可预见的信息,从而顺利完成交易过程。
4.从机会主义出发,加深对监视执行本钱的
由于存在不确定性,人们不可能穷尽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可能,因此他们会适时调整其交易策略,“千方百计地谋求自身利益”,因此机会主义行为就会出现在交易过程中:(1)交易各方利用信息不对称、决策不确定而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2)当交易偏离了交易准则时,交易各方机会主义式的讨价还价,使得交易的达成费时费力;(3)双方对价格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交易中一方***接受不利交易条件蒙受的损失;(4)博弈过程中,交易各方对专用性租金的争夺。
新制度学的集大成者威廉姆森从机会主义动机出发,给出了对交易本钱定义的看法。他以为机会主义是研究交易本钱的核心概念,它对涉及人力、物质资本特定投进的经济行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他把由交易困难、在交易中接受不利交易条件和交易不成造成的损失都视为交易本钱。实际上,这些交易本钱都是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机会主义的存在,使得交易各方对谈判过程中契约的达成要求更高的条件:更严格的商检标准、检验机构、索赔条款、抵押标准,并在契约执行过程中采取更大的执行力度,强化履行契约的行为。
三、结语
由于人们对交易过程熟悉的分歧,交易本钱没有同一的定义,其内涵不易清楚界定,以致于交易本钱有滥用的倾向。也正由于交易本钱含义的多样性,交易本钱成为经济与实际运用中具有强大解释力的分析工具,因而被广泛于货币和资本市场、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制度、产业组织、公共选择、***、体制比较等领域。但交易本钱理论的进一步,还需要整合这些不同的分歧,克服交易本钱本身的缺陷,从微观领域到宏观领域、企业制度到制度变迁、市场交易到交换等方面进行根本性的再熟悉。
篇6:关联交易对会计信息的影响会计毕业论文
关联交易对会计信息的影响会计毕业论文
一、关联交易的方式及特点
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关联方交易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而关联方也称有关联者,按照我国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表露》中叙述的“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所列举关联方交易包括:(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担保;(5)提供资金;(6)租赁;(7)代理;(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9)许可协议;(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11)关键治理职员薪酬。从以上所列举的交易内容可以看出关联交易是指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交易,资源或义务的转移是关联交易的主要特征。通常情况下在资源与义务转移的同时,风险和报酬也相应转移。
从团体利益出发,关联交易是有利于团体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交易本钱。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资产重组,改善了经验状况,进步了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还有一些上市公司通过资产剥离和重组,将优良资产注进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成为团体融资的窗口,从而盘活存量资产。据《联合证券》与《证券时报》的调查显示,被调查的上市公司经理中,72.34%承认存在关联交易,66.67%以为上市公司中存在的关联交易是“益大于害”,28.95%以为关联交易有利于资金形成良性循环,26.32%以为有利于重组磨合。但同时关联交易可能会对证券市场构成严重危害,关联交易可以粉饰公司财务报表,掩盖了投资风险,影响投资者对公司远景的判定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关联交易增加了关联内部人士进行内幕交易的机会和市场操纵的手段。
二、关联交易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1.对关联方理解存在偏差。
对关联方这个概念的使用非常混乱,主要表现在:(1)有的上市公司只以为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为关联方,而未对其控股股东和重大影响的股东进行提示。这些股东无疑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及其他重大决策产生影响,也即只要母公司持股大于20%一定是关联方;(2)有些上市公司以为只有对其重大影响或控股的股东才是关联方,又存在控制关系的子公司而未予表露;(3)对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比例不按《准则》解释。
2.对关联方关系方面的会计信息揭示不全面。
对关联方交易的信息表露很不充分,一些上市公司固然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了表露,但表露很不全面,大多集中于生产性关联交易,有很多上市公司正是通过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利润,隐瞒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所以会计准则规定:在关联方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关联方之间有无关联交易,都要表露相关信息。但目前我国的企业有很多都没能很好地做到这一点,例如现在有不少公司的上市改组是由团体某一块优质资产为主整合的,与母公司存在供、产、销及其他服务方面的密切联系。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来粉饰会计报表的主要手段是:团体公司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股份公司提供原材料,而又以比较高的价格买断股份公司的产品,利用原材料供给渠道和产品销售渠道向股份公司转移价差,实现利润转移,甚至按照协议价涉及虚假购销合同,将销售收进作为应收账款而非实际资金活动,做出账面利润。
3.对关联交易内容理解有偏差。
《准则》共规定了11种关联交易的典型例子,既包括经营性业务,又包括资产重组业务。按照《准则》,这些业务都应该在关联交易项目下列示,但有的企业在列示的时候,显然没有遵循准则。比如,有的公司将担保列示在或有负债项目下,从会计理论上看,这样处理无可异议,但对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对其他公司提供担保条件可能不同,对使用者影响也不同。有些企业只将经营性业务放进关联交易,而将资产重组放进其它重大事项中说明。
诸如以上的那些会计处理方法对会计信息的影响有时是很大的,以资产重组为例,资产重组具体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向下属公司注进资金、增持股份或转让股份、减小持股比例,运用长期投资中本钱法和权益法核算上的区别,实现报表中利润反映的操纵目标。
4.对关联交易要素的揭示不全面。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的信息表露不充分、不正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表露》中要求表露的关联方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交易金额;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有关提供或取得的担保的信息;未结算应收项目坏账预备金额;定价政策。但能全面揭示上述要素的上市公司非常少。暴露的题目有:一是对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的揭示不全面,一些公司只表露金额,而不愿表露相应比例,使报表使用者难以判定关联方交易对上市公司全面交易的重要程度和影响;二是对定价政策的表露混乱,缺乏可比性。多数上市公司仅表露了本钱价、内部价、优惠价、协议价等定价政策,但对这些定价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有何区别却很少提及;三是对提供或接受担保表露中只有个别公司表露了相关用度收支标准及金额,尤其对资产重组中的定价表露十分模糊。信息使用者仅通过这种表露不充分的会计信息往往很难确定关联交易到底对公司的收进、用度、利润的影响程度,以及对公司及他经营方面的影响程度,难以做出正确决策,从而使会计信息失往可理解性。举例说明:A公司为一家大型以制药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A公司拥有C公司40%的股权,具有控制能力。B公司为A公司的分销商,两者仅是合作关系,A公司对B公司无任何股权和非股权控制极其重大影响。B公司不仅为A公司分销商品,也为其他制药企业分销商品。假如A公司与B公司及C公司当年发生交易事项,A公司由于药品的品种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销售收进上半年大幅度下降,预计不能完成年初的利润计划,可能发生重大亏损。A公司与B公司达成协议,由B公司以高于市场价格购进A公司的库存的新药,然后再分期转卖给A公司控制的C公司。A公司销售甲种新药生产本钱500万元,销售给B公司售价3 000万元;B公司购进后,分批销售给C公司,售价3 000万元。通过这项交易,A公司取得收进3 000万元,使A公司当年没有发生亏损,而是盈利2 000万元。假如A公司直接将甲种新药销售给C公司,则只能确认(500×120%)600万元的销售收进,不能使其达到盈利的目的,超过部分只能列进“资本公积”账户。而A公司专销给B公司能以3 000万元列进账户。由于A公司与B公司不是关联方,可以按实际价格进账。B公司在交易中未发生任何损失,而且还可能以后从A公司比较优惠的价格购买商品。在会计报表上列示的信息中,不会作为关联方交易来表露,由于A公司与B公司不是关联方,仅仅是销售关系,B公司与C公司的交易也不是关联方,但由实际可知A公司通过B公司转移资源或义务,使A公司账面销售收进增加,使其当年产生盈利。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只是看到报表中的数据,不可能了解交易的内涵。对A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不能真实地评价,终极会对其决策产生不利的影响。
5.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揭示的模糊性。
不少企业表露关联信息采用了模糊战术,一个典型例子是国家控股的.揭示。国家控股一般有四种方式:国资局持有、财政局持有、委托某企业团体持有、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大部分是通过后两种形式存在。很多公司在解释股东持股情况时仅以国家股列示,掩盖了很多关联方;有的企业只说明关联交易,为说明与关联方究竟是何关系;有的只是交易量,以净资产法、市盈率法还是现金流量法定价,很多上市公司并未作什么。很多上市公司还对资产评估、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重组资产未来盈利能力等都进行了一定的模糊表露和处理。
三、完善关联方交易会计信息表露的几点措施
1.规范会计信息表露制度。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关联方交易的表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交易,应当分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表露;不具有重要性的,类型相似的非重大交易可合并表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条件。这一规定并没有说明如何判定重要性,致使有些上市公司利用这一点舞弊,或不论交易金额大小一并加以具体表露来应对差事,或全部合并表露甚至不表露来掩盖重大交易。
因此,在表露时应尽可能充分的揭示关联交易的信息,在附注中不仅要表露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关联交易数目、结算金额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还应考虑增加以下表露内容,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或经营发展存在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不仅应对在这些交易予以表露,而且应该表露其影响程度。比如资产、股权转让、应表露转让原则、定价原则、对交易双方确当前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影响、产生的效益占公司净利润的比重等,对明显偏高正常市场标准要求关联方做出解释说明。
2.规范治理监视体制。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是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与投资者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作为独立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第三人,对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起着鉴证作用,会对投资者的决策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应引起高度重视。同时鉴于我国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的混乱状态,以及因治理不善而产生的严重后果,加快改进和完善有关信息表露即交易治理的法规、法制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3.建立自制机制。
毫无疑问,上市公司经济行为要受到政府有关部分的监视,使其规范运行,但政府的监视总是在事后起作用,而自制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于未然。要通过进步上市公司关联职员特别是高级治理职员的素质教育,使其不仅具有较高的治理水平,还应有丰富的会计知识;同时要使其熟悉到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国家、投资者带来的负面影响,进步信息表露意识,以保证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信息表露的规定,使其关联交易信息的表露更加全面、规范。
通过以上对策,对有效遏制我国上市公司不公平关联交易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加大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露程度,进步会计信息质量,从而更好地保证证券市场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篇7:研究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策略会计毕业论文
研究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策略会计毕业论文
摘要:近年来,随着中国加入WTO组织,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的涌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环境正处在不断的恶化之中,严重影响我国CPA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水平。因此,分析我国当前会计师事务所经营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环境,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走上正规化的市场轨道已成为当前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 品牌化 规模化
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
1.国营型阶段
即所谓的“挂靠所”。我国在开创注册会计师事业之初,会计师事务所是通过挂靠于某一国家机关而建立起来的。随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进入新的时期,“挂靠所”的弊端就逐渐显露出来了,这种国有型会计师事务所退出了历史舞台。
2.合伙合作型阶段
合伙型会计师事务所不依附于任何机构和组织,虽然能保证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但是申办条件严格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导致发起人承担风险太大。
合作型是注册会计师发起并投资成立的承担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3.规范发展阶段
80年代后期,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逐渐地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这个阶段按照其不同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型,集团型和个人型。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现状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得到了快速发展,并在我国改革开放、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到1992年底全国已有会计师事务所 1422家,到底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达5600多家,注册会计师65000多人;到底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到5800多家,分所638家,注册会计师达71596人。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内资会计事务所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品牌吸引力不够,竞争力不强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只有二十余年的发展历程,虽然数量较多,也取得了一定的职业经验,但从整体来看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着规模小、竞争力弱的突出问题。
2.高级人才匮乏
目前我国高级会计人才,即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十分匮乏。据统计,我国有900多万财会人员,有高级职称的会计人才只有6万多。但根据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至少急需35万名注册会计师,而目前注册会计师不过13万,具备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不过6万多,其中被国际认可的不足15%。执业会员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强度和风险过大,难以保持很好的工作状态。行业环境和薪酬水平不理想,难以获得期望的成就感和归属感,导致很多高端人才离开了会计师事务所行业。
3.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执业质量不高
我国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大多是在原挂靠体制下成长起来的,受人事关系、行政干预和利益驱动等因素和本行业发展初期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不完备、不规范的局限,许多事务所原本执业质量就低下,责任风险隐患大。不仅注册会计师数量少,而且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尤其是面对一些外资企业的业务,英语水平不高就表现得十分明显。
4.市场竞争无序
许多中小事务所没有其自身业务特长,没有其擅长服务的领域,为了争夺客户的竞争往往演化为服务价格的竞争。另外,为了争夺客户资源,或者由于侥幸心理的存在,在认为其发表的审计意见不会遭遇诉讼等心理的作用下,尤其在被审计单位非年度报表审计时,许多事务所违规操作,牵就被审单位,出具与被审计单位真实情况不符的审计意见。随着我国加入WTO,这样不规模的执业环境,无序竞争,将导致许多中小事务所失去生存空间。
三、成功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经验
1.品牌优势
说起天健,在浙江企业中的名声是大的惊人。一些大的上市公司都是邀请天健来审计年度报表,许多浙江公司以让天健审计为荣,这让天健的业务量直线上升。这些年,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品牌建设上作的努力收到了成效。
2.经营优势
天健会计师事务在实行多元化经营方面是成功的,它的服务领域不仅包括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保险评估、管理咨询、税务服务等方面,还伸向了工程造价咨询和基建审计服务,软件研发及服务,会计培训服务等方面。
3.人才优势
人才是事务所最宝贵的资产。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十分重视对员工的培训,事务所设有自己专门的培训机构,他们把培训当作体现公司文化、帮助员工发展、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进而增强事务所核心能力的一件重大事情来抓。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保证了天健的高质量服务。
四、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建议
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将会加快与世界经济的融合,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1.走品牌化之路
在经济发展的今天,对于会计师行业来说,口碑无疑是最好的宣传广告了,所以树立起自己的品牌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项相当大的财富。向顾客提供一流品质的同时,提供一流的服务。严格要求自己,在行业做到最好。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应根据入世后会计市场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加大人才培养和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力度。要建立起一个面向市场的人才培训制度,以入世为契机和动力,充分利用国际知名会计公司的技术资源和培训机制,加速我国注册会计师达到国际水平的步伐。
3.服务领域多样化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提供的服务范围很窄,而客户的服务需求很多,如纳税筹划、财务人员培训、设置财务制度等等,这些服务需求都未得到有效满足。事务所的客户相对固定,对他们的经营、财务优缺点比较熟悉,向他们提供一些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很受他们的欢迎,借此会计师事务所也可增加业务收入来源。
4.规模化经营
这也是入世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面对激烈市场竞争的唯一选择。规模化经营的目的,是扩大市场份额,健全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只有规模化经营,才能降低成本,才能增强竞争力。
5.加强行业管理
应建立与稽查特派员总署、证监会、审计署等部门的联手监管方式,对弄虚作假者予以严惩;逐步建立事务所执业报备制度,利用行业信息网络,对事务所执业情况实施监管;最终形成严密的政府、行业、社会监督网络。
五、结束语
总之,我国会计市场潜力巨大,加入WTO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和激烈的竞争,但也有较大的发展机会和空间。随着中国加入WTO组织,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已走上正规化的市场轨道。我们应以加入WTO为契机和动力,积极学习和借鉴国际知名会计公司的管理经验,充分利用国际知名会计公司的雄厚实力和对成熟市场
篇8:会计电算化实践中碰到的题目及策略会计毕业论文
会计电算化实践中碰到的题目及策略会计毕业论文
论文关键词:会计电算化;实践;题目;对策 论文摘要:实践存在对会计电算化重视不够、软件市场不规范、会计职员素质低、对数据保密性差等题目。要从转变观念,进步熟悉,规范会计电算化财务软件和进步操纵职员综合素质等方面加以应对,以适应未来的发展需要。
会计电算化是现代经济治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发展的一个历史性奔腾。但目前在会计电算化的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题目,严重阻碍了其向更深层次发展。为此,笔者就当前我国会计电算化进程中存在的题目及对策谈一些看法。
1.会计电算化实践中碰到的题目
1.1会计电算化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在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企业虽有一定的资金,但企业领导把款项主要用于投资新项目,并没有加强会计电算化的建设。究其原因,是由于部分单位领导和会计职员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所造成的。一些企业的各级领导对实施会计电算化的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熟悉,会计职员有抵触情绪,要想真正实现会计电算化还有一定的难度。
1.2会计软件市场不规范,软件选择有难度
目前,我国会计软件市场极不规范,主要体现在:大部分财务软件的类似程度很高,形成重复开发,造成软件本身的不规范;部分从事财务软件销售和代理的公司只注重自身经济效益,追求量的突破,而没有真正做好售后服务;很多软件只是在一个层面上进行开发,造成“换汤不换药”的现象;还有一些财务软件为了占领市场,为用户提供修改以前年度账目功能,为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性埋下了隐患。
1.3软件故障不能及时处理
部分单位在使用财务软件时,由于文件版本不匹配、非法操纵等原因,会发生一些软件故障。而大部分会计职员只懂得如何使用财务软件,对计算机相关知识不太熟悉,碰到重新安装系统这样的大题目就要请软件开发商及一些计算机专家来共同商议解决,这样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假如恰巧遇上工作量比较大的情况,就会拖延工作时间,不能及时、有效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1.4网络上风得不到充分发挥
目前网络会计在发达国家的应用几近100%,我国资料显示,近期在至公司中占到了56%左右。但在会计电算化实践中,大多数单位的财务职员只是利用微机进行简单的数据输进、数据处理、报表打印等简单工作,还没有达到用计算机将处理后的数据进行深层次的对比分析的程度,仍然保存在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后核算,与国际先进国家水平还有很大差距。
1.5会计电算化职员素质偏低
目前,不少单位的`电算化职员是由过往的会计、出纳等经过短期培训而来,知识老化,学习会计电算化知识积极性不高,他们在使用微机处理业务的过程中往往很多是除了开机使用财务软件之外,对微机的软硬件知识了解甚少,一旦微机出现故障或与平常见到的界面不同时,就束手无策,即使厂家在安装会计软件时都作了系统的培训,但一些从未接触过计算机的会计职员进门还是很慢,而且在上机时经常出现误操纵,一旦出错,可能就会使自己很长时间的工作成果付诸东流,使系统数据丢失,严重的导致系统崩溃,这种低素质的会计职员是不能胜任会计电算化工作的。
1.6数据保密性、安全性差
财务上的数据,是企业的尽对秘密,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但几乎所有的软件系统都在为完善会计功能和适应财务制度大伤脑筋,却没有几家软件认真研究过数据的保密题目。假如计算机被盗,内存机密资料而无任何加密防范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已远远超出了计算机本身的价值。而有些软件所谓的加密,也无非是对软件本身的加密,防止盗版,不能真正起到数据的保密作用,系同一旦瘫痪,或者忽然断电,很难恢复原来的数据。
2.在新形势下会计电算化实践应采取的对策
2.1转变观念,进步熟悉
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发展的方向,是信息时代社会经济发展对会计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企业应将会计电算化工作纳进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范畴,应将现有的财务账务系统、本钱分销系统、报表、资金治理系统等软件实现数据转换接口,保障各软件系统内部的数据方便进行交换与重组,实现财务业务信息一体化。
2.2规范会计电算化财务软件
有关部分应尽快制定出一些具体法规或者是通过行业会计协会制定同一的财务软件标准,甚至可以直接通过政府行政手段规定哪些行业必须使用哪种财务软件,加强对财务软件销售公司和开发商的治理,进一步规范会计电算化软件市场。
2.3实行数据通讯控制
实施互联网技术,进行远程记账凭证输进,远程报表及远程监控便于网络控制。系统在数据通讯时,面临着因线路、设备故障导致数据丢失及被不法分子人为的拦截泄密的风险,因此要在传输过程中采用数据加密,回响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会计电算化的规范治理。
2.4加大对“复合型”会计电算化人才的培养力度
“复合型”会计电算化人才是我国会计电算化发展的瓶颈。在会计电算化人才培养中,既要加大会计信息系统和会计电算化理论知识的比重,要求会计职员把握会计核算软件功能结构,数据处理流程,熟悉Internet知识;又要能适应知识经济环境下新的会计分支对传统会计电算化内容扩充的要求,熟练地进行财务信息的加工和分析。
2.5加强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保密性
为加强企业财务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实际操纵中:政府主管部分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对危害计算机安全的行为进行制裁;制定计算机机房治理制度,制定机房防水、防火、防盗、防鼠措施;进行必要的内部控制,如,实行用户权限分级授权治理,建立网络环境下的会计信息岗位责任,建立健全对病毒、电脑骇客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会计信息资料的备份制度,建立进进网络环境的权限制度,实行纸质档案和新型载体档案双套保管的制度。
参考文献:
[1]丛彪,宋秀芬.我国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题目及对策[J].税务与经济,,(2).
[2]徐俊晖.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风险分析及其防范[J].渤海大学学报,2005,(1).
篇9:加入WTO后中国会计界的应对策略会计毕业论文
加入WTO后中国会计界的应对策略会计毕业论文
加入WTO,从长远看有利于在参与世界分工与协作中获得比较利益,有利于国际行业的,对于深化中国会计改革将是一次机遇,具体表现为“八个有利于”:有利于我国会计中介行业尽快转换经营机制;有利于我国会计行业国际会计行业先进的管理经验;有利于会计人员的水平提高;有利于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有利于财会电算化向财务信息化发展;有利于为会计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有利于加快我国会计标准的国际化进程和改革步伐;有利于会计中介行业开展新业务。但从近期看,加入WTO后我国会计人员、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市场都会面临严峻的挑战,我国会计行业受到某种程度上的冲击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必须积极采取有效对策,迎接加入WTO后带来的各种挑战,把国外会计行业的冲击造成的负面降到最低程度。
一、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1.进行国际业务知识培训
国际业务比国内业务要复杂得多,所需的方方面面的知识也要宽广得多。不懂国际业务知识,在国际贸易中就会吃大亏,付出很大的代价。会计人员作为领导的参谋助手,如果不懂国际业务知识,就无法在决策和预测中有效地发挥应有职能,甚至都无法保证有关国际业务中会计核算的准确和完整。因此有针对性地对会计骨干人员进行国际业务知识培训,应是当务之急。
2.加快培养新型会计人才
大专院校要改革教学,按加入WTO后企业所需会计人才的要求,设置相关的专业课程,尽快培养一大批新一代的会计人才,向各企业输送。各大型集团公司应自行组织或委托组织培养下属企业中现有的年富力强的会计人员,使其尽快转型,成为加入WTO后符合要求的骨干人才。高级会计师、会计师继续的课程内容也应适应加入WTO后的要求而变革。
3.相互交流,实践经验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国内已有不少企业走出国门,在世界各国设立了一些公司和窗口。在这些单位中我国的会计人员有不少担任要职,已具有丰富的与国际接轨的业务实践经验,可以组织这些会计人才与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相互交流经验,也可以派国有企业的会计人员到这些单位去实习锻炼。
二、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
要继续贯彻好各项财务制度和《会计法》,保证制度和的真正落实。各级财政部门、会计工作主管人员要深入一线,存在的各种及情况,指导和帮助企业执行好新颁布的`财会制度;企业财务人员要充分运用新的核算,为企业制度的建立发挥应有的作用,进一步深化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改革。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会计电算化等方面的改革还尚未全面展开,政府部门管理会计的职能、方式仍需进一步转变。因此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与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会计管理体制。
三、继续加强会计法制建设
加强会计法制建设,不仅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重要方面,也是转变会计管理职能、保证会计规则正常运转的客观要求。要不断宣传、学习、贯彻会计有关法规,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会计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在抓好已有法规制度贯彻实施的同时要积累经验,使会计法的各项规定具体化,进一步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
四、加快我国的电算化事业
实现会计工作手段的化,是推行会计改革、充分发挥会计管理职能的重要保证。高新技术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效益的竞争、市场的竞争,关键在于信息的竞争。
加强会计电算化事业,重点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制定总体发展规划,以引导我国的会计电算化事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理顺会计电算化管理体制,逐步把我国的会计电算化事业引向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加强会计软件市场管理,搞好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工作,推动我国会计软件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开展会计电算化人员岗位培训,培养一支适应要求的会计电算化人才队伍。
五、加快完善会计体系
现代的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WTO成员国的综合实力是竞争中最重要的因素。为了迎接竞争,更应完善会计体系。主要表现为:①现代竞争是人才和的竞争,加强人力资源会计势在必行;②知识浪潮的冲击及的推动,导致网络会计的发展有极大潜能;③为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应加强成本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职能;④加入WTO以后,除了要加强实力外,更应考虑其经济活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因此要加快发展社会责任会计及环境会计;⑤WTO对有关关税壁垒的规定,决定了应加强税务会计及法务会计。
为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潮流,在加入WTO后我们只有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中国的会计事业才能够乘风破浪,不断前进。
篇10:探究医院会计工作现状与改进策略会计毕业论文
探究医院会计工作现状与改进策略会计毕业论文
医疗卫生事业是医学领域发展的基础,医院会计工作作为医院能够正常运营及发展的首要条件之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与医院会计工作的好坏息息相关。本文就医院会计工作的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对其提出相关的改进策略。
21世纪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并促使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飞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了一些弊端与问题,特别是在医院财会制度方面。对于医院而言,会计工作是医院经济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之一,一方面与医院财务运行的基本状况紧密相连,另一方面与医院的工作能否正常及有效运行密切相关。故查找并解决医院会计工作在现代社会中存在的问题,成为医学领域急需要思考与探究的问题。
一、现阶段医院会计审计工作的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
,由我国卫生部与财政部共同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是现阶段国内医院会计工作主要运用的制度,为医院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但因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医院形势发生巨变,故这种医院会计制度已然存在了较大的问题。
1.财会制度存在缺陷
根据我国医院财会制度的发展现状来看,国内大部分医院的财会制度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导致医院资产管理无法有效实施,资产管理中的一部分账务不够清晰。固定资产是医院经济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该类资产核算的正确率与医院总体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息息相关。但因为传统上医院的财务报表只能反映出置办固定资产的价格,对于其在使用过程中受到的损耗、折旧价值等问题无法计算,如救护车、医疗设备等,使得医院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急速降低。
2.经济成本核算尚有缺失
现有会计制度虽然明确规定了医院经济成本核算的一系列原则与条件,但对于成本费用的明确划分、收集与计算方法并没有相关规定,即使有相关的规定,也是带有一定的简单性与笼统性。因为医院的牵涉范围广,医疗部门较多,所以医疗活动具有特殊性、复杂性与多变性。大多数医院在直接成本核算中,并没有按照其原则来进行经济成本的归纳和核算;在间接成本核算中,医院只是采用一级分摊的方式,如水电费及设备维修费等辅助部门产生的花费,先是登记在医院管理总费用中,再按照医疗设备、医疗人员与医疗药品之间的比例进行分摊。这样简单的分摊方法,实际上不符合会计工作中收入和成本、费用配比的运行原则。
3.坏账准备的弊端
根据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应该在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并遵守应收账款余额的3%D5%的原则。而大部分医院在计提坏账准备上存在明显不足,如计提时间、计提基数与比例。主要体现在:第一,于年末计提坏账准备,不但会增加医院的年末费用,而且无法科学及准确地反映出医院内部每月的实际费用;第二,坏账准备的具体基础不合理、不科学,因为在医院病人科目余额这一项中还包含了预收的医疗款;第三,根据应收账款余额的3%?%的原则,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医院的经济压力与负担。
4.医院会计报告体系的局限
根据我国医院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医院会计报告体系内容必须由医疗收支的具体明细表、收入支出表、药品数据表、编报说明、资产负债表及基金变动情况表来组成。但这种会计报告体系已经无法适应市场变化,不仅无法适应医院投资、融资活动的实际需求,给予医院领导层的经济参考价值也大大降低,而且不能满足医院多方面对于会计信息的需求量。
二、医院会计工作的改进策略
1.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新的医院会计制度
因现阶段的医院会计制度无法适应市场及人民群众的需求,考虑到医院经营管理的特殊性及医院业务的复杂性,故建议相关部门与医院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制定新的医院会计制度。针对原先设定的医院会计制度缺失的`会计事项,可以纳为全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制定标准之一。如坏账准备应该根据每月的实际应收医疗费来进行计提,年末为调整期,做到多减少补,以此来确保医院经营效果的真实性及准确性。除此之外,在坏账准备的计提基数上也可稍作调整,如将计提基数改变为“医院病人应收医药费的减预支与应收医疗款的和”,将计提的比例降低。
2.提高医院会计信息的准确度
(1)建立会计工作的监管制度。会计监督制度是我国医院内部的自我约束型机制,要求医院应当以健全与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严肃整合医院财务纪律、构建会计管理体制及提升医院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水平为基础,同时还应将会计工作贯穿并落实在医院各项业务与活动的实际过程中,加强对活动前、中、后的监管力度,这样有助于全面提升医院会计信息的质量。
(2)加强医院会计管理制度的创新力度。医院可以实施医院会计人员委派制度,或者是委派监督(转52页)(接61页)员制度,以此可以提高会计人员工作的独立性,增强其岗位意识与工作责任感。同时,医院还应加强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及职业道德水平,可以帮助提高医院会计信息的准确度。
3.构建医院会计的电算化建设机制
第一,医院内部全体人员必须树立会计电算化专业的认识及思想观念,特别是医院高层领导及管理人员要充分理解会计电算化的作用及影响,其不但能够提升医院会计记账的专业水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推动医院不断走向现代化的管理之路。
第二,要整体提高会计人员的个人素养及专业素质,使医院会计人员自身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不断增强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的能力,使其最大化地发挥会计在医院财务管理中的功能。与此同时,医院还可以根据岗位的实际分工情况及会计人员掌握计算机知识的不同程度,因材施教、分阶段且有针对地组织会计人员参加会计知系统的培训活动,进一步规范其系统的操作程序及行为。
第三,医院要利用合理的方式来进行岗位分开制度,提高会计人员对电算化程序的具体操作及控制能力,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促使审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完善会计电算化中包含的内部监督机制及牵引机制。
综上所述,解决现阶段医院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能够有效提高医院财务统计制度的成熟度,改正并完善财务统计制度的管理水平。本文就现阶段医院会计工作的现状,针对财会制度存在缺陷、经济成本核算的缺失、坏账准备的弊端及医院会计报告体系的局限等存在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关的改进策略,即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全新医院会计制度、加强会计工作的监管力度、创新医院会计管理制度及构建医院会计电算化建设体系。通过这样的方式,有利于推动我国医疗机构走向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篇11: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完善策略会计毕业论文
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完善策略会计毕业论文
一、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面临的阻力
1.对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认识存在误区。由于我国施工企业的改制不彻底,有些企业以为内部会计控制就是俗称的内部监督,对内部会计控制的认识还局限于内部牵制制度这一层面。理论上,内部会计控制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是一个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控制过程,但在实际情况中,企业往往相对重视事后控制这一环节,而相对忽视事前和事中控制这两个重要环节。具体而言,许多企业只有事后的核算和分析,一方面对事前控制环节缺乏科学预测和决策,另一方面,对事中环节也缺乏及时监控和调整,这样一来,最终会导致无法制定科学合理的事前控制计划,反应在实际操作中,有的部门轻易就能够达到要求,而有的部门则日夜加班也也达不到预先制定的计划标准,并且,事后的奖惩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2.内部会计控制工作难度较大。一方面,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中会面临技术含量高,施工工艺复杂等现状,另一方面,在新材料、新技术迅速推广的前提下,各种施工工程材料的品种变随之增多,这些材料也会由于规格、质量的不同而在价格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句导致施工企业对其难以统一定量分析口径,预算编制的难度也随之提高。并且,由于新品种的层出不穷,就会导致企业难以有效控制价格,最终增加了施工成本。
3.内部会计控制的执行力度不够。一方面,部分企业对内部会计控制不重视,例如,权力过度地回收到企业决策层,则不能充分调动项目经理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权力如果下放过大,则难以有效控制,必然引发滥用权力的负面效应,因此,“一管就死,一松就”是目前施工企业授权管理普遍遇到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有的管理人员自身都不能遵守有关的控制制度。尽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得比较严密,但一些企业员工仅仅将这些规章制度停留在纸上而未贯彻执行,例如,财务付款手续不腱全,不按合同规定付款等现象普遍存在,从而使这些规章制度成了一纸空文而最终流于形式。还有些员工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国粗枝大叶,自然会造成人为失误。甚至还有少数员工联合起来进行舞弊操作,从而导致内部会计控制失去了其基本功能。
二、完善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对策
1.施行会计委派制。从我国目前来看,由于施工企业一般都会外设项目经理部,该部门的会计人员均由各项目经理部自定,者就形成了这些会计人员同时接受企业财务机构和项目经理部经济的双重领导,当财务人员受制于项目经理,从而无法发挥其应有制约作用,或由于一部分会计人员和项目经理私下串通联合违纪,违反规定开支报销,私设“小金库”等现象出现后,就会在大量占有资金的同时减缓了资金的流动性,从而对施工企业的整体效益产生了负面影响。为了使会计人员成为和项目部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的企业总部的管理者,企业应该施行会计委派制,具体由企业总部对直接进行统一管理。各项目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留在企业总部,他们的收入则由企业总部统一发放,从而保证其在工作期间能够持有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防止了项目经理迫使会计人员舞承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2.设立企业内部银行。第一,在企业内设置内部银行,有利于融通资金。银行内部引入信贷机制,在企业内部,各单位可以把暂时多余的资金放入内部银行,实行资金的有偿使用,并运用利息杠杆进行资金调节,从而能够减少企业的对外借款,这样一来,一方面能够节省企业的利息支出,另一方面还能够促使备下属单位精打细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企业整体的资金流动更顺畅,并最终能够使企业内部资金使用不平等的现象得到扭转。第二,在企业内设置内部银行,有利于对企业内部的材料、机械,人工以及备种费用开展内部结算工作,用统一的内部结算价格和内部支付手段来面对上述费用的.产生以及支出等事项。这样一来,一方面能够通过内部统一结算来改变原来各单位之间相互拖欠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能够有效改善以前各单位费用结算延期以及多头开户等不利局面。
3.对项目经理实行有效的激励措施和业绩评价。实现施工成本费用的最小化是项目经理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基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的差异性,为了真正实现施工成本费用的最小化,就需要对项目经理实行一定的激励政策,使其尽心为企业整体利益而努力。在实践操作上,施工企业可以用各种激励机制,使项目经理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最优化地实现企业价值。首当其冲的是要对项目经理采取物质激励,然后在对其给予控制权激励,第三,考虑到项目经理在现实生活中不仅仅追求物质上的利益和权力上的满足,还致力于职业声誉、社会荣誉、公众的认可和尊重等精神上的满足因素,因此还应给予其精神激励。还需注意到,不能公平合理地对项目经理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也会挫伤项目经理为施工企业谋利益积极性,因此,不能简单地纵向比较,仅仅根据以往年度来判断项目经理的业绩,而是应该横向比较,对与项目经理同一层次的其他项目经理的业绩进行对比评估,同时还应该考虑到行业景气度这一特殊性等因素,从而使项目经理的劳动成果能够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篇12:加进WTO后中国会计界的应对策略会计毕业论文
加进WTO后中国会计界的应对策略会计毕业论文
加进WTO,从长远看有利于在参与世界分工与协作中获得比较利益,有利于国际行业的,对于深化中国会计改革将是一次机遇,具体表现为“八个有利于”:有利于我国会计中介行业尽快转换经营机制;有利于我国会计行业国际会计行业先进的治理经验;有利于会计职员的水平进步;有利于财务信息表露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有利于财会电算化向财务信息化发展;有利于为会计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有利于加快我国会计标准的国际化进程和改革步伐;有利于会计中介行业开展新业务。但从近期看,加进WTO后我国会计职员、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市场都会面临严重的挑战,我国会计行业受到某种程度上的冲击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必须积极采取有效对策,迎接加进WTO后带来的各种挑战,把国外会计行业的冲击造成的负面降到最低程度。
一、进步会计职员的业务素质
1.进行国际业务知识培训
国际业务比国内业务要复杂得多,所需的方方面面的知识也要宽广得多。不懂国际业务知识,在国际贸易中就会吃大亏,付出很大的代价。会计职员作为领导的顾问助手,假如不懂国际业务知识,就无法在决策和猜测中有效地发挥应有职能,甚至都无法保证有关国际业务中会计核算的正确和完整。因此有针对性地对会计骨干职员进行国际业务知识培训,应是当务之急。
2.加快培养新型会计人才
大专院校要改革教学,按加进WTO后企业所需会计人才的要求,设置相关的专业课程,尽快培养一大批新一代的会计人才,向各企业输送。各大型团体公司应自行组织或委托组织培养下属企业中现有的年富力强的会计职员,使其尽快转型,成为加进WTO后符合要求的骨干人才。高级会计师、会计师继续的课程内容也应适应加进WTO后的要求而变革。
3.相互交流,实践经验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国内已有不少企业走出国门,在世界各国设立了一些公司和窗口。在这些单位中我国的会计职员有不少担任要职,已具有丰富的与国际接轨的业务实践经验,可以组织这些会计人才与国有企业会计职员相互交流经验,也可以派国有企业的会计职员到这些单位往实习锻炼。
二、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
要继续贯彻好各项财务制度和《会计法》,保证制度和的真正落实。各级财政部分、会计工作主管职员要深进一线,存在的各种及情况,指导和帮助企业执行好新颁布的财会制度;企业财务职员要充分运用新的核算,为企业制度的建立发挥应有的作用,进一步深化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改革。我国会计职员治理、会计电算化等方面的改革还尚未全面展开,政府部分治理会计的职能、方式仍需进一步转变。因此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与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会计治理体制。
三、继续加强会计法制建设
加强会计法制建设,不仅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重要方面,也是转变会计治理职能、保证会计规则正常运转的客观要求。要不断宣传、学习、贯彻会计有关法规,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查处违法违游记为,保证会计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在抓好已有法规制度贯彻实施的同时要积累经验,使会计法的各项规定具体化,进一步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
四、加快我国的.电算化事业
实现会计工作手段的化,是推行会计改革、充分发挥会计治理职能的重要保证。高新技术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效益的竞争、市场的竞争,关键在于信息的竞争。
加强会计电算化事业,重点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制定总体发展规划,以引导我国的会计电算化事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理顺会计电算化治理体制,逐步把我国的会计电算化事业引向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加强会计软件市场治理,搞好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工作,推动我国会计软件整体水平的不断进步;开展会计电算化职员岗位培训,培养一支适应要求的会计电算化人才队伍。
五、加快完善会计体系
现代的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WTO成员国的综合实力是竞争中最重要的因素。为了迎接竞争,更应完善会计体系。主要表现为:
①现代竞争是人才和的竞争,加强人力资源会计势在必行;
②知识浪潮的冲击及的推动,导致网络会计的发展有极大潜能;
③为降低产品本钱,进步产品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应加强本钱会计与治理会计的职能;
④加进WTO以后,除了要加强实力外,更应考虑其经济活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因此要加快发展社会责任会计及环境会计;
⑤WTO对有关关税壁垒的规定,决定了应加强税务会计及法务会计。
为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潮流,在加进WTO后我们只有捉住机遇、迎接挑战,中国的会计事业才能够乘风破浪,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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