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非完全合约和审计风险论文,本文共13篇,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欢迎大家分享。本文原稿由网友“Helora”提供。
篇1:非完全合约和审计风险论文
非完全合约和审计风险论文
一、问题的提出
通常而言,在非理想社会运行状态下,契约是非完全合约。我们也可以合理推论,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员工(包括合伙人)签订的劳动用工契约也是非完全合约。在合约的实际签订中,会计师事务所应用的契约多是要式合约,即契约往往是某地区劳动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具有相对比较固定条款和格式的书面合约。显而易见,这种契约缺少会计师事务所所固有的劳动用工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将带来不可估量的审计风险,使得审计代理成本无限放大。虽然我们可以通过外生的约束力量来控制,比如通过审计人员对自己出具的审计报告签字从而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当其无需签字时,这时候对审计人员的约束更多的只能依赖职业道德因素。特别是在审计实务中,审计外勤负责人不签字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本文拟就此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为了更好地分析问题,本文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运行的三级审核制架构提出研究的基本假设条件:
(1)所有合伙人都拥有该会计师事务所,而且都是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经营者;
(2)合伙人和主管某审计项目的负责人(部门经理)都在审计报告中签字;
(3)审计外勤负责人不在他所审计的项目报告中签字;
(4)审计外勤负责人知悉其所审计项目中的所有重大事项;
(5)审计外勤负责人的助理人员不可能隐瞒审计重大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中非完全合约产生的原因
假设我们可以推知,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劳动用工合约的不完全性,会计师事务所一般存在两层风险比较大的委托代理关系合约。
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合约是A,即会计师事务所与合伙人之间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合约。一方面虽然从理论上说,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合伙人,但需要强调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全体合伙人而不属于单个的合伙人。然而单个合伙人又恰恰是某个审计项目的经营者。这就存在由于合伙人之间的风险偏好不同导致合伙人之间的不同行为。例如某审计事项实际上风险是比较大的,但该合伙人却认为该事项风险可以接受,并私自决断而不提交给合伙人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讨论,最后该事项却引发了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危机。于是其他非当事合伙人却不得不被动地搭这趟苦涩的便车。
从另一方面分析,单个合伙人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对于其所拥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尽心尽力,尽量避免风险。但从经济学角度上说,合伙人对于自我的行为,作为风险偏好者,只是用效用最大化来替代利润最大化,这种替代收益与费用由他享有和承担。但由于事务所特殊的组织框架,其他合伙人在无形中承担了部分溢出风险。因为,毕竟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等合约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而且我国很多会计师事务所都是改制而来,起始就可能存在着事业单位遗留下来的后遗症,很多合约签定是利益妥协的产物,这也积聚了非完全合约所致使的审计风险。
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合约是B、C、D,即委托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部门经理与代理方--审计外勤负责人之间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合约。由于审计外勤负责人直接面对客户,因而对客户的经营成果和各种信息的拥有,相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人而言,是最完备的。如果审计外勤负责人能力素质低下,或者存在故意败德行为等,甚至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合谋隐瞒重要审计事项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此时委托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完全不知晓,那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就存在巨大的控制真空,相应的潜在审计风险就凸显出来。特别是对审计外勤负责人缺乏强有力的刚性契约约束时,他就可能存在逃避责任的机会主义行为,甚至把审计风险成本全部转嫁到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人身上。
可见,会计师事务所非完全合约所隐藏的风险是很大的。其中引起会计师事务所合约的非完全性主要原因如下:
1.人类的有限理性。由于人类在神经生理和语言方面的局限性以及外在事物的不确定性、复杂性,虽然从事经济活动中的人在愿望上是追求理性的,但会计师事务所对员工所从事的审计活动的故意消极性不可能全面预见。而且,审计风险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即使再高明的管理者也不可能在合约中对员工的审计活动进行完善的细化。自然这就肇始了合约的不完全性。当然,这除了人的思维和行为是有限理性外,还与交易成本息息相关。
2.交易成本的存在。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合约中描述大量外在的随机状况要耗费大量成本。如果把这种情况细化,描述员工在审计时所应遵守的行为标准等特性,或者合约当事人各方为此必然采取行动,都需要花费成本。而且当劳动合约的限制条款太多,可能阻止某些业务精专、品德高尚的人才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就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这就可能与初衷背道而驰,甚至阻碍会计师事务所的良性发展。正因为博弈双方完善合约可能要耗费大量交易成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员工只好作次优选择,省略与主要情况相关条款,使之处于模糊状态。这种不完备的合约却从一开始就累积了后发审计风险。
3.非对称信息。根据非对称信息理论,市场上买卖双方各自掌握的信息是有差异的,通常供方是有较完全的信息,需方有不完全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就希望通过输出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使自己获利,从而存在机会主义行为。这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合约中其实是内生的非对称信息,即会计师事务所在合约签订后无法完备地观察和监督到审计人员的所有行为。也就是在合约中,无法推测审计人员在合约后的行为而导致信息不对称。另外,在合伙人之间,正是因为信息的非对称而使合伙人对风险的判断产生差异,直接导致了会计师事务所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
4.违约成本低廉。由于审计外勤负责人没有签字承担责任的约束,他就有可能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甚至与管理当局合谋增大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但他可能获得大量造假收益。如果事件败露,在目前的市场和文化环境中,受到的处罚可能仅是被会计师事务所解雇。可见,合约的不完全性造成违约成本非常低廉,甚至会诱致某些审计人员铤而走险。
5.对合约认识的局限性。绝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合约只是把劳动局所制作的要式合约直接运用,而对要式合约中的可自由发挥的部分视而不见。例如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书,其中第九条第三款和第十一条就分别有如下文句:“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空白)、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对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空白)。”会计师事务所本来可利用这两条弹性款项进一步完善合约,但大部分合约双方都是一叉了事,没有发挥合约应有的作用。正是缺乏对合约效力的充分认识,从而在某种意义上先天决定了合约的非完全性。
三、不完全合约所产生的审计风险防范
鉴于在中国目前所存在的经济发展环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门槛很低,行业人员良莠不齐,那么通过合约的`完善来对审计人员进行约束就显得很必要了。但在注册会计师实务中,这方面常常被忽略,会计师事务所通常很少关注用劳动合约去约束审计人员的行为,而过多地依赖职业道德。既然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两层风险比较大的委托代理关系合约,则我们可以根据不完全合约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对于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合约
1.建立审计风险硬性约束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各合伙人应统一认识,建立以风险基础审计模式,对审计风险的评估尽可能数量化。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审计重要性水平,按不同客户、不同资产分门别类的确定重要性金额,以便各合伙人在一个相对固定的重要性水平上确定应提交给合伙人委员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同时,因为审计重要性受到以往审计经验、相关法规、客户的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的评估结果以及会计报表各项目金额性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本所的重要性水平时,应尽量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另外一些与金额无关,但性质非常重要的非期望出现的错报和漏报,如管理层舞弊等,则可以采取列举法,把可能发生的性质严重影响审计报告的事项分类列举出来,形成条款,并可以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合伙人之间的合约中提及,以便合伙人不因偶然的疏忽而铸成大的审计风险后果。通过对审计重要性水平的相对书面化,使合伙人的风险偏好形式化,从而更好地规范审计风险控制,而不因个人偏好因子影响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
2.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制。由于有些名义上的合伙事务所实际上工商登记的是有限责任制,使得外部环境约束合伙人的资源减少。真正的合伙制度可以使得合伙人的审计行为更为谨慎,每一个合伙人都有互相监督的意识。因为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其他合伙人的业务活动负责,每个合伙人也就有互相监督的内在动机。这种相互监督增强了单个合伙人的风险意识,而承担无限责任的巨大风险更是使合伙人对审计风险更加敏感。因而,如果要降低第一层委托代理制度的代理成本,根本的解决方案是实行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第二次改制,把有限责任制改为合伙制,以避免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先天不足造成合约的非完全性而衍生审计风险。
(二)对于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合约
1.完善相关法律。由于目前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不好,因为有必要通过法规对审计外勤负责人的审计行为作出约束,规定审计外勤负责人也需要对其所审计的项目承担一定的相应责任。如果行为特别恶劣,则可以规定已经有该种行为的人为财务审计职位的市场禁入者,当他被解雇后,其再寻找职位的成本无穷大,从而加大审计外勤负责人的违规成本。
2.完善劳动合约。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人员签订审计劳动合约时,双方可以充分讨论,并尽量挖掘合约刚性约束潜力,以便在风险收益中相互求得最佳平衡点。从而做到合约既可以尽可能降低审计风险,又能够吸引优秀人才加盟会计师事务所。
3.道德培训。道德是一定社会为了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所提倡的行为规范的综合。但单纯的道德说教,往往使其本身陷入空洞的形式主义。因而我们可以在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中增加有关职业道德的内容。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的舆论宣传,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进行“家常便饭”般的教育,创造一个良好的注册会计师执业氛围。这可以让从业者从中时刻意识到,高尚的职业操守是注册会计师生存的基本原则。另外,创建浓郁而积极的事务所经营文化也是道德培训的良好手段,可以在潜移默化中减少非完全合约审计风险。
4.招聘事前控制。如果说道德说教是降低不完全合约所造成的审计风险的事后控制,那么,通过招聘前对人的考察则是事前控制。通过对员工招聘的事前控制,可以间接地降低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劳工合约时的不完全性以及相应引起的审计风险。
篇2:非完全合约与审计风险防范
非完全合约与审计风险防范
[提要] 本文对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员工签定的劳动用工合约存在的非完全性所导致的审计风险进行阐述,分析其中产生的原因,并综合运用代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进行剖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通过间接和直接完善合约来防范审计风险。一、问题的提出
通常而言,在非理想社会运行状态下,契约是非完全合约。我们也可以合理推论,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员工(包括合伙人)签订的劳动用工契约也是非完全合约。在合约的实际签订中,会计师事务所应用的契约多是要式合约,即契约往往是某地区劳动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具有相对比较固定条款和格式的书面合约。显而易见,这种契约缺少会计师事务所所固有的劳动用工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将带来不可估量的审计风险,使得审计代理成本无限放大。虽然我们可以通过外生的约束力量来控制,比如通过审计人员对自己出具的审计报告签字从而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当其无需签字时,这时候对审计人员的约束更多的只能依赖职业道德因素。特别是在审计实务中,审计外勤负责人不签字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本文拟就此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为了更好地分析问题,本文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运行的三级审核制架构提出研究的基本假设条件:
(1)所有合伙人都拥有该会计师事务所,而且都是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经营者;
(2)合伙人和主管某审计项目的负责人(部门经理)都在审计报告中签字;
(3)审计外勤负责人不在他所审计的项目报告中签字;
(4)审计外勤负责人知悉其所审计项目中的所有重大事项;
(5)审计外勤负责人的助理人员不可能隐瞒审计重大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中非完全合约产生的原因
假设我们可以推知,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劳动用工合约的不完全性,会计师事务所一般存在两层风险比较大的委托代理关系合约。
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合约是A,即会计师事务所与合伙人之间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合约。一方面虽然从理论上说,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合伙人,但需要强调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全体合伙人而不属于单个的合伙人。然而单个合伙人又恰恰是某个审计项目的经营者。这就存在由于合伙人之间的风险偏好不同导致合伙人之间的不同行为。例如某审计事项实际上风险是比较大的,但该合伙人却认为该事项风险可以接受,并私自决断而不提交给合伙人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讨论,最后该事项却引发了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危机。于是其他非当事合伙人却不得不被动地搭这趟苦涩的便车。
从另一方面分析,单个合伙人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对于其所拥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尽心尽力,尽量避免风险。但从经济学角度上说,合伙人对于自我的行为,作为风险偏好者,只是用效用最大化来替代利润最大化,这种替代收益与费用由他享有和承担。但由于事务所特殊的组织框架,其他合伙人在无形中承担了部分溢出风险。因为,毕竟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等合约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而且我国很多会计师事务所都是改制而来,起始就可能存在着事业单位遗留下来的后遗症,很多合约签定是利益妥协的产物,这也积聚了非完全合约所致使的审计风险。
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合约是B、C、D,即委托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部门经理与代理方--审计外勤负责人之间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合约。由于审计外勤负责人直接面对客户,因而对客户的经营成果和各种信息的拥有,相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人而言,是最完备的。如果审计外勤负责人能力素质低下,或者存在故意败德行为等,甚至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合谋隐瞒重要审计事项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此时委托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完全不知晓,那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就存在巨大的控制真空,相应的潜在审计风险就凸显出来。特别是对审计外勤负责人缺乏强有力的刚性契约约束时,他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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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审计风险论文
有关审计风险论文
所谓的审计风险,简单明了的解释就是指:审计人员发现了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者漏报,下文是对审计风险与审计责任分析,一起来看看吧!
[摘 要]随着审计环境的不断变化,我国审计行业逐步感受到审计风险的压力。特别是随着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人们更应该正确认识审计风险,增强审计意识,使审计在维护市场经济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本文从审计风险、审计责任两者的关系,就审计的相关方面作一些浅析。
[关键词] 审计 风险
一、审计责任与审计风险概述
(一)审计责任的含义
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通过特定的审计程序对审计对象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审计责任包括审计职业责任和审计法律责任,审计职业责任和审计法律责任是互相联系的,未能完成职业责任往往会导致承担法律责任,而法律责任的强制性和惩罚性则成为促进注册会计师秉承职业操守和保证执业质量的保障。
(二)审计风险的含义
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基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基础上的样本抽样审查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误差,虽然可以控制但难以消除。
审计风险有两种形式,分别为:
1、评估审计风险
评估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接受某审计项目后,在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审计手段,所评估的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评估审计风险主要与被审计单位本身的各方面情况有关。被审计单位的规模越大、经营性质越复杂、内部控制越弱、管理当局的可信赖程度越低,则评估审计风险也就越高。评估审计风险是导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误和漏报的可能性,是客观的存在,它不受审计人员的影响和控制。
2、终极审计风险
终极审计风险是指审计项目完成后实际形成的或审计人员实际承担的审计风险。终极审计风险主要与审计程序的设计和执行情况有关。审计程序设计和执行得越好,终极审计风险就越低。终极审计风险在数量关系上、理论上应与可接受审计风险一致,但实际上,它既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可接受审计风险,因为审计程序的设计和执行受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某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因此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应尽量按计划规范操作,使终极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审计风险范围内。
二、审计风险存在的因素分析
由于审计是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运用一定的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的,会存在一些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导致审计风险发产生,主要因素分析如下:
(一)客观经济活动的复杂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业务的种类和性质在不断的多样化和复杂化,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资料越来越多,客观上加大的审计风险的发生。而社会公众对审计的要求也由此越来越高,社会公众要求审计人员揭示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重大差错和舞弊,并要求审计人员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做出评价,不仅加大了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也使审计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难度大幅度增加。
(二)社会公众的审计期望值过高
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过高。绝大部分人认为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表就应该绝对正确,完全可以信赖,这就形成了社会公众与注册会计师职业水平的审计期望差。实际上,由于被审计单位的因素、注册会计师的能力有限等因素的影响,注册会计师无法保证能够察觉所有的舞弊行为,他们也只有在遵守职业规范基础上,一定程度上保证会计报表的正确,按公认会计准则公允表述发表意见。
(三)被审计单位不配合
在审计中,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审计人员将无法取得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限制审计范围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被审计单位怕问题被揭露,而对审计施加限制,妨碍审计人员进行正常的审计检查;另一方面,由于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相关情况不熟知,对方提供资料不全,有意隐匿其经济活动内容,而又未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做出承诺,这都会影响审计公众的质量。
三、审计责任与审计风险的关系
审计责任与审计风险密切相关,注册会计师所承担的必然的职业责任和必然的法律责任越高,其审计风险就越大。会计师的职业责任是遵从审计准则、法律和法规,而审计准则体系的四个方面都涉及到审计风险。独立性的审计工作的基础,审计活动的独立性程度越高,审计活动揭示存在问题的可能性越强,从而使审计风险越低。审计人员可以通过选择有效的审计程序,提高人员素质等提高审计质量,减少审计风险。审计人员的职业操守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包括独立、客观、公正,是以社会心理意志约束力表现出来的一种责任,审计职业道德水平越高,审计质量越高,风险越低。审计法律法规越严谨,审计人员和审计机构因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而承担的审计法律责任就越高,风险便越大。
审计报告使用者不重视
现有的审计报告主要是满足证监会、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监管、国有企业基本情况的了解以及其他企业年检的需要。由于政府监管部门不是企业报表的直接利益人,因此对审计报告的质量要求不是非常迫切,也比较形式化。
行业监管有待加强和完善
1、存在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CPA行业监管的部门主要有财政、证监、审计、工商部门和行业协会等。这些监管部门各自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从不同的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和CPA进行检查。行政检查机关重本部门信息来源,轻其他信息来源;尽管目前对企业监督检查是机构很多,但很少相互之间进行信息与沟通,导致每一个监督机构的信息来源的机构很多,但很少相互之间进行信息交流与沟通,导致每一个监督机构的信息来源极为有限。结果是,不少应当检查出来的问题未被检查出来。政府监管模式的效率比较低,只能进行有限的抽查或根据举报线索进行审查,目前基本上处于“民不告,官不究”的境况。
2、行业协会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监管力度有限
行业协会现有的职能,只能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但检查后发现疑点需要延伸被审计单位或相关部门调查取证的,则无法深入进行,检查发现的疑点难以定性。同时,对查实的业务质量问题,由于法律没有赋予处罚的权利,行业协会只能规定了一些影响极为有限的惩罚手段。所以,审计责任与审计风险是相互依存的,一方的存在必然会引起另一方的存在,这就需要我们的审计人员在明确审计责任的同时要控制审计风险。
四、审计责任相关的审计风险的控制措施
(一)审慎选择客户
审计机构应建立客户风险等级评价和管理制度,深入了解客户之业务,建立客户风险等级评价和管理制度,采取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在企业内部抵制管理人员串通舞弊情况下,继续采用制度审计方法,可能会导致审计失败的发生。可以采用风险基础审计方法,从企业的战略分析入手,通过战略分析——经营环节分析——会计报表剩余风险分析,将会计报表错误风险与企业战略风险之间的关系紧密的联系起来,根据对风险的评估分配审计资源,重点关注风险比较大的领域和范围。在接受客户委托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能力,不接受能力以外的委托。
(二)明确委托范围
明确委托范围是明确工作范围和责任,减少与客户之间的期望差距的有效方式。在与客户鉴定业务约定书或合同是应当列明委托条款,阐明委托目的、提供的服务、所提供的数据的性质及来源、报告向谁提出等。业务约定书要清楚是说明客户负责的工作,注明客户须对其提供的数据或文件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保证客户知悉自己的责任及说明依赖客户或他方的程度。业务约定书还要述明其他有关的专业人士的职责,要清楚划分事务所与其他专业人士的职责。当客户直接或间接决定会计师的工作程序的性质或范围,业务约定书应说明客户须对程序是否 足够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负责。
提高审计质量
首先,增强执业独立性、紧守独立原则、保持风险及操守意志是保证审计活动客观、公正的基本条件,是保障公众利益减少审计风险的必然要求。其次,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自身业务质量的提升,努力做到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按照“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思想开展单位审计业务。最后审计人员素质是关系到审计质量高低的关键因素,具体而言包括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与业务能力素质两方面。职业道德素质是指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在工作中遵守审计四大准则的要求。业务胜任能力要求审计人员不断加强自身学习,通过理论学习与实践探索提升执业能力,积极参加后续教育,加强专业知志和技能培训以适应日益复杂的审计工作的要求,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审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应当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风险分析能力与控制能力,从而降低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在执业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保持合理的职业谨慎态度,严格遵守审计程序,避免发生重大疏忽。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实践证明,在很多审计诉讼案中,审计人员在审计时未能识别重大错弊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特征和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情况,而是只限于对会计资料的复核,从而遗漏了重要审计线索,因此当被审计单位已陷入财务困境时,审计人员应当格外谨慎。签订业务约定书,取得管理当局说明书以明确划分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明确审计范围,预防审计风险,一旦审计风险成为现实,也可减少审计赔偿损失。
总之,审计风险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还是一个实践问题。因而,审计风险控制的措施既涉及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也涉及到社会各方面。随着审计事业的发展,审计人员法律责任越突出,审计风险管理就越重要。
五、结束语
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很对学者对审计风险的探讨,发现由审计风险而引起的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问题日益增多,要想明确审计责任,控制审计风险,就需要我们的审计人员注意以下几点问题:一在执业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二保持合理的职业谨慎态度,严格遵守审计程序,避免发生重大疏忽,三明确审计范围,预防审计风险,一旦审计风险成为现实,也可减少审计赔偿损失,四建立良好的审计责任机构,以便查明审计责任,控制审计风险。通过加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感,使我们国家的审计行业得到更好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审计学(第六版)》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秦荣生)
2、《论知识经济条件下会计专业学生》 ( 当代知识教育 作者:朱学义 黄国良)
篇4:审计风险论文
审计风险论文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一个高风险、高社会责任的行业。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我国独立审计行业逐步感受到了审计风险的压力,特别是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涉及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与西方国家的会计职业界相似,中国的审计职业界也将面临“诉讼爆炸”的挑战。面对这些问题,重视、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已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当务之急。此文就审计风险的形成原因及控制措施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审计风险的基本涵义
关于审计风险的涵义,目前国内外审计职业界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全一致的定义。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则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以上两个定义,虽然对误报的界定范围有所不同,如国际审计准则界定为“实质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界定为“重大”,但是对审计风险基本涵义的表述是一致的,即审计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存有重大错报和漏报的财务报表,审计后却认为该重大错报和漏报并不存在从而发表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意见的风险。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审计风险由两方面风险构成:一方面是财务报表本身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风险,另一方面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后表示该报表并不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风险。也就是说,审计风险是客观的存在和主观的努力的结合:客观存在可以通过主观努力去调节,但主观努力又受成本效益原则的约束。
二、审计风险的形成及原因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影响或形成审计风险的因素很多,除了受审计外部环境及公司本身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内控薄弱等因素影响外,主要有:
(一)未遵循审计准则。
1、审计工作的不规范。在公司审计工作中,个别单位或个别审计项目取证不合法或不合规。
2、审计内容忽视遗漏。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工作方案考虑不周,往往会使审计存在覆盖间隙、遗漏问题和其他问题;二是组织实施中分工衔接不好,一些审计事项应查未查。
3、审计工作深度不够。如公司审计中对会计报表的异常项目未引起足够重视,往往忽视资产抵押、票据贴现等一些或有负债的审计,从而可能影响评价资产质量、运营状态的准确度。
(二)审计方法选择不恰当。
由于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受审计成本限制,不可能把所有审计事项全部查清。因此,在审计方法上一般采用抽样审计,这就加大了审计的潜在风险。目前,审计一般都是判断抽样,受注册会计师经验水平限制,抽样时可能出现:一是对被审单位一些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大的项目选择的样本量过小;财务论文二是只求样本数量,不求质量,如存货审计,往往只对存货的品种数量进行抽样,而忽视对存货的计价方法、质量、现行价格、所有权等方面进行审核,因而可能使注册会计师对存货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误判。
(三)审计取证可靠性不强。
证据的可靠性及证明力如何直接影响审计风险,目前的取证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审计证据要素不全,过程不清,引用法规不当;二是重基本证据轻辅助证据;三是忽视签证前审计证据的内部审核和签证后对签证意见的分析,特别是签证意见,被审单位或明确地表示异议,或含糊其辞,如“基本符合”、“确有差错”等,注册会计师对此稍不留意,不及时改正即会造成风险;四是审计资源利用不恰当,如直接运用公司的自我陈述,未加以判断、分析、复核,而作为本次审计的证据。
(四)被审单位不积极配合。
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将无法取得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限制审计范围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被审单位怕问题被揭露,而对审计施加限制,妨碍注册会计师进行正常的审计检查;另一方面,由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单位相关情况的不熟知,对方提供资料不全,有意隐匿其经济活动内容,而对方又未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做出承诺,这都直接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质量。
三、审计风险的控制
审计中风险的形成原因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因素,因而,经过注册会计师的积极努力,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可以把审计风险控制在一个较低的范围。
(一)严格遵循审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应严格遵循审计规范,来制定严密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审计工作准备,实施中把握审计工作质量。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工作各程序进行严格控制,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完整、方法恰当。如对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除对公司会计六要素财务上的正常审计外,还须考虑公司的核算体系、生产流程、销售、仓库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调查,以确保审计程序和内容上的完整性。作为审计组长或主审,对组员的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必要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二)建立各级内部控制制度。
一是建立配套的质量控制措施,实行工作职能分工和牵制,对审计项目质量实行三级负责制,即主审负责制、复核制、集体审理会议审定制,以有效控制审计过程中容易引起风险的环节。特别要把好审计证据质量关,突出证据的有效性。作为项目主审,须对助审人员的取证材料、底稿进行审核、确认,专职复审人员对审计报告初稿及审计资料进行复核,审理会议对重大审计事项集体“会诊”,确保证据充分有效,必要时可进行二次取证。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复核、集体审理在必要时可提前介入,进行跟踪检查;二是实行内部管理制。如建立对注册会计师质量考核制、审计目标责任考核制、注册会计师廉洁自律规定等,对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程序、职业道德等方面形成有力的控制和约束。
(三)选择正确恰当的审计方法。
注册会计师要善于选择科学、严谨的审计方法,对一些公司内控管理薄弱、资产流动性较强或所有权难以确定、公司经济状况不佳、经营业务繁杂等风险高的审计事项,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适当增加样本量,扩大审计覆盖面,运用多种审计方法和灵活的.审计手段,进一步提高审计证据的质量。
(四)建立融洽协调的工作关系。
实践经验说明,只有通过审计多次与被审单位接触,碰到问题要多协商,建立融洽的工作关系,才能得到被审单位的积极配合,才能了解到实际情况。在审计实施前,要对被审单位全面了解,平时注意收集被审单位经济动态等有关资料;审计中要多方面听取情况,详细询问,审计签证时,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公平对话;审计结束,及时反馈审计意见,与被审单位对问题进行协商和探讨,以征求意见的态度出现。因此,只有通过平时审计接触,才能及时沟通,取得被审单位的理解和支持,消除双方对审计带来的顾虑和摩擦,以达成共识,更好地实施审计和及时纠错。
(五)要区分会计与审计责任。
在实施审计中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非常重要。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单位提供的资料,应有资料接收清单,并要求被审单位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又如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拒绝、妨碍检查,转移隐匿有关资料、资产,这是被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审计部门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单位责任。对于上述情况,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审计法》等有关规定,在审计报告中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或对报告反映内容进行限制,以避免被转嫁的审计风险。只有责任分清,才能避免审计中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六)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自身素质。
一是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审计技能和政策水平,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开展后续教育,组织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理论研讨;二是经常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注册会计师的廉洁自律意识,恪守审计规范,倡导敬业精神,不徇私情,秉公执法,达到遏制审计风险的目的;三是审计部门应培养注册会计师良好的审计风险意识,提高其在繁杂的公司审计中灵活、有效地控制各种风险诱发的能力,正确地对待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压力。
篇5:试论审计风险论文
试论审计风险论文
审计风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在审计理论中,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和审计证据等概念密切相关;在审计实务中,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等阶段必须时时加以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笔者在此对审计风险概念作以下论述,以供参考。
一、审计风险的基本涵义
关于审计风险的涵义,目前国内外审计职业界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全一致的定义。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47号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无意地对含有重要错报的财务报表没有适当修正审计意见的风险。”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则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以上三个定义,虽然对误报的界定范围有所不同,如国际审计准则界定为“实质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界定为“重大”,而美国审计准则界定为“无意”行为,而非有意为之;但是对审计风险基本涵义的表述是一致的,即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存有重大错报和漏报的财务报表,审计后却认为该重大错报和漏报并不存在从而发表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意见的风险。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审计风险由两方面风险构成:一方面是财务报表本身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审计人员审计后表示该报表并不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风险。也就是说,审计风险是客观的存在和主观的努力的结合:客观存在可以通过主观努力去调节,但主观努力又受成本效益原则的约束,因而审计风险具有下面三种具体表现形式。
二、审计风险的三种形式
1.评估审计风险。评估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接受某审计项目后,在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审计手段,所评估的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评估审计风险主要与被审计单位本身的各方面情况有关。被审计单位的规模越大、经营性质越复杂、内部控制越弱、管理当局的可信赖程度越低,则评估审计风险也就越高。评估审计风险是导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和漏报的可能性,是客观的存在,它不受审计人员的影响和控制。
2.可接受审计风险。可接受审计风险是指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人员或会计师事务所准备承担或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可接受审计风险主要受以下三个因素控制:①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承受能力: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承受能力越强,可接受审计风险也就可以越高。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承受能力则主要取决于事务所的规模、经济实力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能力等。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情况: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使用者素质越高、范围越广,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利用程度越高,可接受审计风险就越低。③行业之间的竞争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越激烈,可接受审计风险也就越低。可接受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或会计师事务所主观确定的,其与评估审计风险的差异,即为需要主观努力的程度,是决定审计项目取舍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
3.终极审计风险。终极审计风险是指审计项目完成后所实际形成或审计人员实际承担的审计风险。终极审计风险主要与审计程序的设计和执行情况有关。审计程序设计和执行得越好,终极审计风险就越低。终极审计风险在数量关系上、理论上应与可接受审计风险一致,但实际上,它既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可接受审计风险,因为审计程序的设计和执行受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某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因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应尽量按计划规范操作,以使终极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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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审计风险论文题目
审计风险论文题目
毕业的时候我们需要写论文,在写论文的时候,我们需要论文题目,大家一起看看下面的审计风险论文题目,欢迎各位借鉴。
审计风险论文题目
1. 上市企业财务治理问题及对策
2. 利益相关者理论下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3. 高校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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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公允价值会计研究
10. 企业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
11. 论公允价值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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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4. 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问题研究
15. 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规避问题研究
16. 风险投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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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现状、成因与措施
19. 跨国企业的外汇交易风险及其管理
20. EVA在企业绩效评价中的应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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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企业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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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公允价值会计与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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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企业治理与上市企业过度投资
30. 控制权视角下的高管薪酬与盈余管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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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财务软件系统内部控制有效性分析----以用友软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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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研究
49. 基于社会责任理论的内部控制研究
50. IPO抑价及其形成机制研究
51. 基于行为财务的企业融资决策分析
52. 上市企业财务舞弊的动因及其治理
53. 基于企业个案的股利分配行为研究
54. 创业板上市企业股利分配决策分析
55.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研究
56.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57. 非营利组织项目评价案例研究
58. 伦理视角的企业治理
59. 上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研究
60. 战略视角的.预算管理研究
61. 技术创新财务控制系统研究
62. 组织间关系与内部控制系统研究
63. 企业内控规范应用指引的案例研究
64. 我国个人(家庭)理财行为研究
65. 中国CFO职业能力框架构建与培养
66. 银行间私人业务的客户竞争策略研究
67. 创业板上市企业的成长战略分类分析
68. 基于文化视角的企业内控研究
69. 企业财务危机的成因与治理研究
70. 我国上市企业财务危机的判断与预警
71. 企业财务困境成本分析及对策
72. EVA在我国上市企业业绩评价中的应用研究
73. 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管理研究
74. 企业并购的财务监控研究
75. 项目融资的风险及其规避
76. 低碳经济对财务管理环境的影响及对策
77.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研究
78. 论知识经济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79. 全球金融危机过后企业财务管理对策研究
80. 全球金融危机过后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81. 中小企业融资对策研究
82. 全球金融危机引发的商业银行风险及其防范
篇7:企业审计风险论文
受市场不稳定因素的影响,任何一个企业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审计风险。
企业审计风险的规避能力,能够体现企业内部控制的具体运行状况,同时也能够反映企业内部工作效率的高低。
企业工作人员风险意识不够往往是造成审计风险问题的最关键因素,这与当前我国整体审计风险规避的工作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的阶段特点有直接的关系。
研究企业风险的避免与控制课题,既能够丰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理论,弥补国内对企业审计风险相关方面研究的不足;同时对企业审计风险规避的优化策略时间提供一定的指导意义,因此具有很强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企业审计风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國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发展历程和现实状况出发,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主要的问题反映在审计过程的不科学,审计计划的制定以及审计流程的执行存在着诸多方面的漏洞。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管理层和执行层的观念上存在着认识偏差
企业管理层的不重视甚至是边缘化的态度使得企业审计风险的意识不高,执行力度不够。
我国关于企业审计尚处于探索阶段,除了证监会强制要求进行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和审计的A+H上市公司及试点公司以外,其他企业的审计工作大都处于观望状态。
这种管理层面的重视程度不够直接导致了当前我国企业财务舞弊案件的发生机率越来越高。
管理层面的观望态势使得企业在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审计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工作执行力度严重不足,甚至出现企业的审计报告流于形式的现象出现。
2.审计人员方面的问题
在企业审计风险工作中,审计人员的问题直接影响着企业审计风险的评估结果和企业审计报告的准确程度,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和企业内部审计会计人员由于没有整合审计的经验和不具备专业的审计能力直接导致了企业审计风险的规避能力欠缺的现象出现。
例如,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两者的审计认识还不够到位,不能够平衡和处理好两种审计之间的关系,没有经验和能力运用审计结果指导现实工作开展的能力。
另外,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以及会计实务人才的缺失以及相应的技术设别的更新落后,导致了企业审计风险规避的能力呈现出不稳定的发展状态。
因此企业有必要在内部会计人员的素养以及制定专门的培养目标建设上下足功夫,培养和引入相关专业人员的策略以及完善基础设施尤其是技术和系统的更显换代。
二、企业审计风险问题的成因分析
1.我国企业控制审计处在初级探索阶段的客观原因
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各方面工作才刚刚起步,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制定都没有可以拿来的直接经验进行建设,从企业审计风险规避角度分析,企业审计风险意识不够重视程度不高,以及会计审计专业人才的短缺以及相关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等方面的问题都收到这个客观因素的直接影响。
2.整合审计流程不够具体
整合审计流程的工作和企业发展之间的相互默契程度不够,导致整合审计流程在方案制定以及执行环节以及各项重要审计环节都出现了不能够适应企业发展的状况出现,缺乏实践的适应性。
另外,在整合审计流程的实际方案制定上,没有一个明确性、具体化的思路作指导,导致方案的实践应用性差,某些环节出现突发问题应对能力和经验不足。
总之,对审计流程整合不具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正常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不利于审计工作质量的提升,一旦管理不到位极容易引发一系列的实质性问题,从而对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三、企业审计风险的避免与控制优化策略
1.重视和整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流程
第一,制定风险导向型审计计划。
以风险导向来制定审计计划,选拔能够胜任审计工作的人员组成项目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适当的指导和监督。
通过认真完成审计计划的各个关注要点,发挥风险评估在审计计划中的重要作用。
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舞弊事件作出严格的处理与预防,以此方式来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出有效的应对策略,保障企业内部审计的准确性,提高企业审计预防各项风险的能力;第二,以企业内部控制测试为重点的审计计划的实施。
在企业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要采用自上而下的审计方式和正确选择审计的核算方法,从企业内部控制的各项风险项出发,深入重大账户、列报以及相关的信息认定,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管理和经营的状况,在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测试制定的过程中,要重视控制测试方法的选择,
在灵活多变的基础上,确保测试的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测试的准确性,控制测试的范围和样本的选取要以范围广、实际的样本量大为准则,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能够识别关键控制点、并能够记录测试关键控制点为基本的执行测试的准则。
从定性与定量两个不同的角度分别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和评定;第三,在完成审计工作阶段,要整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制定和具体实施的步骤,获取管理层面的声明书,保证审计的权威性与科学性,并通过及时的`沟通在充分考虑审计完成后各项审计事项的影响,记录审计工作,使企业评估审计证据确凿,从而生成企业内部审计意见。
另外就重大缺陷如行业或者企业的政策变化以及技术革新、关键人才的离岗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提高企业应对各项事审计更显的应对能力。
2.审计人员专业素养以及职业操作能力的提高
审计工作的制定到执行和完成都离不开审计人员的参与,首先,当前我国会计事务所关于内部控制审计与咨询的专业会计人才有很大的缺口,人才的不专业或者缺失现象是制约行业发展以及企业审计风险避免和控制实现的重要因素之一,要应对这样的现状问题,会计事务所要加大内部控制审计与咨询人才的培养力度,重视既有实际工作能力又有相关从业经历的项目经理级别以上人才的引入。
在加强和培养内部控制审计与咨询人员的培训过程中,既要抓住会计审计专业水平的培训,还要重视财务管理等相关的企业审计风险控制方面的培训,例如管理学、经济学、信息管理技术、统计学等,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和具有工作经验丰富的企业工作者进行授课与讲解;
其次,就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素养方面,要做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尤其是项目经理以及会计核算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培训以及专业业务素养和执业水平的能力培训,确保核算的方法能够符合企业的利益,能够负责任地完成企业交给的重要任务,保障企业审计风险的避免和有效控制。
四、结语
企业审计风险的避免与控制是我国企业实现发展的客观的要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关于企业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制定也会越来越规范,特别是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上要求越来越细化和规范化。
未来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发展趋势将会使全面性的和更加专业化。
当然,由于可参照经验不多,企业审计风险规避的策略还需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进行摸索,因此,企业审计风险的规避措施还需要得到政府以及学术领域的政策支持和研究理论的支持。
【2】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风险研究
一、新三板审计风险现状
新三板脱胎于成立的代办股份转让市场,经过十多年来不断的探索,股转系统不断扩容,制度不断完善,方有了现在扩容后的新二板。
从新三板扩容至今不过三年,新三板挂牌企业已经多达7600余家,发展速度可见一斑。
高速发展的背后,我们也发现,在新三板扩容初期,新二板监管相对宽松。
正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采访中所说,“包容是新三板的一大特色。
”新三板市场包容了很多主板和创业板难以接纳的企业,这些企业或者规模小,或者经营风险大,或者具有新兴的业态,或者年亏损。
然而这些包容却绝不意味着对新三板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纵容。
”
从到,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数量逐步增多,表现形态日益多样化,而且已带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性。
这种现象引起了监管机构的重视,从开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明显加大监管工作的力度,查出了对一大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并对各个违规行为参与主体按情节严重程度分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同时将一批涉嫌违法的案件移交证监会。
20更是号称新三板监管最严的一年,年年中,参仙源因为少计成本、虚增利润和关联方交易,成为新三板第一家被证监会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企业。
不久后新三板元老企业现代农装同样因为虚增利润和关联交易收到了证监会开出的第二张罚单。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下半年,就有瑞华、众华、天健、北京天圆等四家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出的监管决定。
其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出具专项审计意见时存在违规行为,被采取约见谈话自律监管措施,北京天圆会计师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分别由于出具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意见》等申请挂牌文件中存在信息披露遗漏和提交的审计报告中存在违规行为被采取提交书面承诺自律监管措施,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的处罚较前三家更为严重,由于被审计企业申报财务报表未能公允反应经营成果,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出的警示函。
二、新三板审计风险成因
(一)新三板挂牌企业重大错报风险高
1.创业期企业经营风险较大
新三板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的,所以,其中绝大部分企业还是处于初创期或者成长期的早期,这便与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中大量处于成熟期和盛年期的大型企业在企业经营风险上有了很大的区别。
类似的企业在经营方面存在很多共性的特点:第一,高新企业多,一旦长时间企业研发不成功或者研发难以大规模商业化,企业财务状况会急剧恶化;第二,中小微企业体量小,难以抵抗市场风险。
这些市场风险既包括行业本身的市场风险,也包括行业内大公司通过价格战等方式恶化市场环境的风险;第三,中小型民营企业在其创业和成长阶段风险偏好较高,为了快速发展扩张,企业管理层的融资和投资行为更为激进。
而相伴而生的是企业不太完备的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这种情况下很容易滋生经营风险。
而较高的经营风险又会增加被审计机构在财务编制过程中出现不诚信的行为,增加被审计企业的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
如果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下,依旧对这些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则很可能造成相关报表使用人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
2.企业粉饰报表动机
一直有一种观点,由于新二板挂牌制度设计并没有必然的融资计划,再加上新三板挂牌过程中没有类似于IPO一样硬性的财务业绩指标,因此新二板企业粉饰报表或者财务造假的动机并不强烈,甚至根本没有财务造假的必要。
随着新三板信息披露违规事件不断发生,我们发现认为现实并非如此,新三板依旧存在强烈的舞弊动机。
通过对新三板市场违规案件进行统计发现,當企业存在一些特定融资事项之时,企业更容易发生重大错报风险。
这些常见事项有以下几条:
(1)挂牌公司与投资机构存在对赌的情形时,企业为了满足对赌协议业绩的要求可能会粉饰报表。
(2)挂牌企业短期内将进行定向增发的融资,企业为了提高发行价格增加融资额可能会粉饰报表。
(3)挂牌企业后续可能会有直接IPO的计划,企业为了保持财务数据的一致[生可能会进行数据调整。
3.内部控制风险
由于新三板挂牌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且企业规模不大,导致其内部控制风险远高于主板企业。
在内部控制制度运行上,大部分新二板企业都是在挂牌之前才按照股转公司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的。
这些企业在有限公司阶段,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不合理,合规治理意识薄弱。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由于股份制改造完成时间尚短,管理层及员工对规范运作的意识都有待提高,而公司上下对相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完全理解和切实执行需要一个过程,短期内执行效果可能欠佳。
在股权结构上,新二板的股权集中度要远远高于主板市场。
这些新三板企业往往大股东兼实际控制人,容易利用其特殊地位对公司的经营、投资、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新三板挂牌企业检查风险
1.审计资源不充足
新三板和场内市场一样,参与挂牌和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备证券业务资格,这样的会计师事务所全国只有不到五十家,这些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全国所有场内市场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审计工作。
篇8:审计控制风险论文
现代企业治理要求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实现分离,以便由职业经理人独立经营,但也因此导致企业经营者与投资者之间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难以及时获取反映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信息,甚至有可能看到的财务报表都是经营者有意造假编撰的,所以投资者就需要委托社会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审计,以便获得有关企业经营最真实的第一手材料。可见审计工作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企业经营者能否把握真实情况、做好决策、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同样也关系到投资者的投资安全,但因为种种原因,审计风险无法消除,客观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客观看待审计风险的存在,思考如何控制企业的审计风险。
一、审计风险概述
1.审计风险的含义
由于种种原因和突发的意外情况,企业财务报表存在一些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其主要职责不是去找出企业财务报表中所有的错误,并一一纠正,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无误,那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是按照一定的标准,遵循统一制定的审计准则,执行标准的审计程序,采用科学的审计方法,发现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并将其指出改正,这才是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报进行审计时应当履行的职责。从这点上来说,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本身存在重大错报,但注册会计师没要遵循审计准则,也没有完全执行审计程序,因工作失误未能及时发现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而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2.审计风险的种类
目前,大多数公司经营业务都较为复杂,有的规模还很大,如果再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每一笔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逐一核对,以确定财报是否存在错报,显然这是不现实的,因而现代审计大都采用的是抽样审计,既然是抽样,那就不可避免的会遗漏某些错报,不可能不存在一点错误,因此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审计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如何防范公司财报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上,这就需要会计师在审计时,应当充分运用专业判断技能,对审计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并小心谨慎地防范。就目前实践方面看,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可能面临以下几种较大风险。
(1)业务经营
现代企业经营规模一般都比较大,经济业务也比较复杂,给审计工作带来较大风险。比如,有的公司将一些巨额亏损转移到不需要接受审计,不用对外发布财报的关联企业,从而隐瞒其真实的财务情况,虚增企业盈利,特别是那些跨地区乃至跨国经营的大型集团,情况更为复杂,这就给会计师发现其中的错报、漏报带来很大挑战,即使会计师能够从多种渠道搜集到很多有力的审计证据,但若想准确证明其经济业务的实质,进而确定财报的准确有效仍旧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2)调整利润
有些公司违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随意将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当做调节企业经营利润的工具,用以虚增或压低当期利润,且对这些改变均不详细披露调整的原因和依据,也不说明调整后的影响,致使信息不畅,引发审计风险。
(3)隐瞒重大事项
有些公司为了维护自己正面形象,对会严重影响到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甚至会影响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损失或重大诉讼隐瞒不报,这将影响到投资者对企业真实情况的获知,也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面临更多不确定风险。
(4)变更会计师或临时委托
有些企业要求受托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按照他们的要求进行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就某些会计处理持有不同意见,与企业管理层存在重大分歧,此时企业会以解除委托关系相要挟,迫使注册会计师屈从企业管理者意见,造成审计风险。也有的企业会临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且要求其在极短的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一些小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招揽业务而接受此类委托,往往会因时间较短,工作量大而不得不依赖未经证实的企业自己陈述和相关解释材料,甚至有的会计师对企业意见言听计从,没有遵循应有的职业谨慎,审计风险很大。
二、审计风险存在的原因
1.注册会计师自身能力的有限性
尽管在我国从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都是经过严格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在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后,还要经历两年实务工作,并由执业会计师出具鉴定意见后,才能正式申请执业牌照,成为一名能够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理论上说他们已经掌握了完备的会计、审计、财务、法律、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形成了能够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专业综合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但我们也要看到,随着技术发展,企业造假手段、方式也越来越高明、隐蔽,再加上现如今经济环境十分复杂,即使注册会计师本身能力已经足够,但也难以完全查出企业财报中存在的所有问题。其中一些会计师也因为自身修养不够,意志不够坚定,容易被企业经济利益诱惑,而与被审计单位串谋,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
2.抽样审计方法本身所固有的局限性
现代审计一般采用的是抽样审计,即使现代统计学已经证明抽样方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样本数据的总体分布特征。但我们也要清楚知道一点,那就是抽样调查的有效性是在一定前提条件下才具备的,例如,保持抽样的随机性,如果这些特定条件不存在或没法满足时,大多数情况下是很难完全满足的,那么抽样的有效性就大打折扣了。对抽样审计而言,在进行测试时,如果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则抽取的小样本就足以代表整个企业经济业务实情,反之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存在问题,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则抽取的有限样本是不能说明任何实质性问题的。
3.审计范围扩大
早期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主要关注的是企业现金资产和相关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有效,后来因为银行贷款及投资者的需要,审计范围扩大到对资产负债表的审计上,相应的审计风险也客观增大。后来美国证券市场发生的上市公司财务丑闻,让许多投资者指责注册会计师在公司财务风险爆发之前的几个年度里,没有对公司财报进行严格审查,从而没有及时发现企业财务风险,并发布相关警示提醒,致使投资者损失惨重,注册会计师应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审计范围再一步扩大到对企业内部控制上,尤其确定企业整体经营活动,管理政策,内部制度运行是否顺畅,是否存在重大问题,会计师被要求能够尽职审计,以便揭示出所有重大的差错和舞弊,并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给出客观评价,对企业财报是否健康做出专业报告。当然因为审计范围的扩大,涉及到判断所需的信息越来越多,且更加复杂,不确定性大大增强,从而审计人员做出准确结论的难度大为增加,风险在所难免。
三、审计风险的危害性
1.对政府科学决策的危害
企业提供的财报如果存在重大错报,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没有及时发现,就会导致一些不好的影响。一方面,对于需要通过企业财务报表以了解其真实经营情况的税务、财政、银行等政府部门而言,会因错误信息误导而做出错误决定,监督无效,比如不能及时发现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从而影响到政府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中央政府每年编制的未来几年宏观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制定某些宏观经济政策时,都需要参考大量信息数据,而构成政府决策的微观数据基础就是来自各个企业公布的财报信息,如果这些信息存在重大错误,那么政府搜集到的反映整体经济运行情况的经济数据就有很大可能的不实,在此基础上所做的任何决策都会缺乏必要的现实基础,导致政策与现实实际不符,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甚至还会对实体经济运行带来负面影响。
2.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危害
在上文分析中,我们已经指出因为种种原因,企业提供的待审计财务报表难免会出现一些错报、漏报和失实的财务信息,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因为缺乏必要的职业审慎,没有严格遵循审计程序,工作不到位,造成审计失败,将有可能受到使用此报告做出错误决策并产生重大经济损失的投资者的起诉,这也是近年来为什么起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案件越来越多的一个主要原因。这不仅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个人操守、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带来负面影响,影响其在投资者心目中的认可度,同样也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审计组织理应保持的公正、公平、专业形象产生较大损害。
3.对被审计企业的`危害
如果是企业有意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而会计师在审计时没有及时发现,致使存在重大错报的企业财报得以顺利通过,并对外发布,且没有发生任何问题,这种情况会助涨企业管理者继续弄虚作假的侥幸心理,以后还会继续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不过任何谎言总有被拆穿的那一刻,迟早有一天会因此而爆发更大的财务风险,致使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当然如果因为一些客观原因,致使财报存在重大错报,这并非管理者有意为之,但如果会计师也没有通过审计加以发现,就会给企业经营者造成一种假象,影响到企业未来发展。毕竟对于大多数企业管理者而言,他们的日常经营决策都是依靠这些财务信息来完成的,如果这些财务信息存在错误失真,没法反映企业真实经营情况,依据这些财务数据做出的经营战略肯定有错无疑。
四、对审计风险的审计控制讨论
审计控制狭义的讲就是企业内部审计,不过本文谈及的审计控制更多地取其广义,主要是指在企业组织内外部都建立起能够独立运行的对企业经营活动及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监督的评价监控系统,从而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分为社会层面、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自身三个层面。
1.社会层面
从近年来曝光的审计案件看,不少审计舞弊案都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受到被审计单位甚至是某些政府部门官员的压力而不得不违规、违心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以保证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尽管新近颁布的《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成为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但一旦发生财务风险的时候,真正能够追究到单位负责人失职风险的案例太少,所以应加大会计打假的力度,强化对单位负责人尽职调查和失职责任的追究,以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便于注册会计师开展相关审计工作,遏制会计造假行为的蔓延。
2.会计师事务所层面
(1)强化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意识
注册会计师应当时刻树立风险意识,通过主动学习与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理论、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努力更新自身知识结构,以全方位提高自身职业素质,使自己时刻具备高水平的业务能力。此外,还应加强思想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准,时刻牢记职业使命,不做违法乱纪之事,以免误己误人,尤其在出具审计报告时,要特别谨慎,切不可草率大意。
(2)建立客户风险档案
目前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报的审计大多关注的是实质性测试,聚焦于财报本身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而从近年来的司法案例来看,审计风险最大的来源不是财报而是企业在面临财务困境时有意编制假的财务报表,因为有意为之,所以各部分衔接紧密,前后一致,会计师很难发现其中的问题,故而会计师在开展业务之前,应当了解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尤其是潜在的审计风险,通过对新老客户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以评估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并划分等级,据此合理安排审计工作量,节省成本。
(3)重视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会将工作情况,遇到的问题,调查结果详细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上,这既是完成最后审计报告的依据,也是未来有关监管部门追查或调查会计师工作的重要证明材料,因此,事务所必须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内容进行编制,不能有所遗漏,此外,还应按照审计准则对审计程序的要求,严格独立开展具体审计程序或采取有关替代程序,并将实施情况完整清楚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上。
3.企业层面
在加强外部审计控制的同时,企业更应重视内部审计,完善公司治理,这是因为内部审计是防范财务舞弊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如此才能有效控制审计风险。
(1)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不管是外部审计,还是内部审计,都是以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的抽样审计,因此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减少内部审计风险最有效的途径,尤其要按照岗位分离原则、分级复核原则、定期巡视原则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及质量考核制度。
(2)严格遵循内审工作程序
一般而言,即使是企业内部审计也应按照一定规范的程序进行,包括审计任务下达、审计工作方案编制、实施审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向有关领导报告、审计报告存档、后续审计等一整套规范程序,不能因为是企业内部审计就降低质量要求。
(3)运用现代审计方法技术,注意搜集足够审计证据
企业内审人员应当强化审计风险意识,选择风险导向型的风险审计模式,且随着企业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普及、应用、发展,要注意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设计及运行流程的考察。在审计过程中注意搜集保留审计证据,因为审计证据是审计工作的基础,在对某些问题存在怀疑时,应当抱有足够的职业审慎,通过搜集足够的多样化的证据进行多方面验证,才可做出审计结论,不可随意下决定。
(4)重视后续审计
企业内审人员在完成审计报告,并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后,并不意味着审计工作已经完成,要注意后续审计工作的开展,也就是要考察审计报告中提出的被审计部门应当纠正、整改的问题是否得到落实,提出的建议是否被有关部门采纳,某些想法是否符合单位现实,只有如此,审计工作才更有意义,才能降低审计风险,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篇9:企业内部审计风险论文
一、引言
在我国的社会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成立目的除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之外,还担负着控制国民生产命脉、确保民生稳定的重要作用。因此,国有企业的内部管控就显得尤为重要,内部审计是一项客观、独立的专业性活动,主要通过建立规范化的方法,对组织活动进行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发挥控制和治理的作用,保证企业流程架构的合理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等,使企业增值。但就目前的状况来看,国企内审制度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影响企业运营和发展。
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现状研究
(一) 内审体系表面健全,内审职能目标不清。
纵观目前我国国企,尤其是大型国企,内审体系建设表面上都比较全面,各种监督部门、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等等一应俱全,会计流程、审计流程、审批制度、管理制度也很规范,但企业领导一般只在国家或上级部门检查时,才会重视内部审计,其他时候便极少过问审计工作。企业通常只关注经营效益,忽视了对内审部门的建设,这就导致内审部门在企业内部地位低下,起不到实际的管控作用,在现行的国企的内审制度中,内审的目标仍以财务差错纠弊为主,内审局限在财务审计层面上。
(二) 内审部门地位低下,独立性较差。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健全,缺乏独立性,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上,大多数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在企业组织中的地位较低,甚至将内审部门归总会计师领导,或与其他部门合并现象,企业内审工作的开展受到不利的牵制和干预,不能保证审计组织的独立性难以发挥内审机构的作用,很难反映真实情况,做出有效的监管。
(三) 专业人员欠缺,内审手段落后。
审计是一门专业的学科,从业人员需要专业的会计和审计知识,同时还要有丰富的经验。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受许多因素影响,导致内部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人员配置单一化,审计观念、审计方式方法落后。国企内部审计主要重视对已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而忽略对企业风险事项的审计,对企业风险事中的分析、防范等,从而导致对企业内部经济活动不能实施全过程的监控,不能及时进行风险预测、防范和应对。
三、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对策探讨
(一) 明确内审职能和目标,落实审计工作。
国企内审应从传统的差错纠弊转向内部管理服务,从财务领域扩展到企业经营和管理等各个方面,做好内控评价,以内控为主线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使内审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目标,监督管理企业内各部门的经营情况。只有将内部审计的流程化实际做到实处,才能有效地为企业规避财务风险,达到有效内部控制的目的。很多成功的企业都非常重视内部审计,很多高管也是从内审部门提拔出来的。公司对内部审计的重视使公司的财务风险得到了很好的规避,也从内部培养了能适应公司发展的财务人员。
(二) 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由于经营者和企业所有者经营目的不一致,在内部审计时,审计人员往往被一些经营者的意志所左右,不能实际反映财务问题。内审部门的审查权被流于形式,审计师往往要以管理者的利益为重。因此,树立内审部门的权威性,才能从根本上规避企业的审计风险。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要实施监督审计部门是否实际反映问题,作为经营管理者,要从长远看待公司的成长,树立正确的审计观念,让下属树立合规意识,审计部门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审计部门可以直接向董事会报告问题,增加了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威性,审计工作往往能够得到被审计部门积极的配合和相应。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建议内部审计由董事会领导,使审计计划安排,审计方法措施更有针对性,避免内审由企业管理层直接领导等情况存在,减少高管对内审的人为干预,从而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三) 组织专业培训,丰富审计手段。
首先,要求内审人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必须对内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道德修养和政策水平,牢固掌握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才能对企业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效审计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生产经营决策的科学依据,其次,要求内审人员较为扎实基本功、业务能力和审慎的工作态度,同时要求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也需要定期组织会计和审计知识的培训,丰富审计的手段和流程,才能更好地为企业管理服务。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了国有企业不能够及时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新要求,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中也有很多地方需要改善,国有企业要能够更合规地开展业务,更有效的获取经济利益,就要求管理者要重视内部审计的作用,赋予内部审计审查的权利,培养出更专业的内部审计队伍。创造好的控制环境,有利于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使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形势下能够发挥国有控股的优势,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
篇10:审计风险评估论文
摘要:
本文结合我办几年来的审计实践,以风险基础审计理论为依据,从实证的角度对环境审计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的水平分别进行了评价。对现行的投资体制、财政体制、资金拨付体制、项目管理体制、地方利益驱动和法制观念进行了研究论证,表明环境审计具有较高的固有风险;农业农村工作的现状,普遍对经济活动和资金运行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控制风险处于较高水平;受审计人员专业知识缺陷和审计成本效益的影响,项目总体状况和经济社会效益难以评价,有些检查风险不易控制;由此得出环境审计具有高风险的结论。接下来从审计技术和质量控制的角度,对降低环境审计风险的艰巨性进行了简单阐述。最后介绍了我办实施环境审计中加强项目管理、探索有效的审计技术与方法、依法审计规避风险、切实发挥国家审计的权威性和威慑力的一些做法,以此降低环境审计风险,提高环境审计质量。
关键词:
篇11:企业内部审计风险论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方式的复杂化和企业信息使用者的多元化,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内部审计风险日益增加,为了增强风险意识,防范和避免审计风险,应对内部审计风险的根本起点和成因进行深刻、全面地认识,才能有效地促进企业内部审计事业的发展。
一、内部审计风险的涵义
关于审计风险的涵义,国内外学者作出了积极的探讨,目前理论界尚无完全的定义。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47号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无意地对含有重要错报的财务报表没有适当修正审计意见的风险。”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认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上述对审计风险的权威性的解释虽然表述不同,但均限于财务报表审计风险,但审计除了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外,还有相当丰富的工作内容。按照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47号,审计风险是审计师“无意地”产生的,再看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定义的审计风险,是会计报表存在重大的错报或漏报,……,同时结合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弊端》第2号指出“本准则所称的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错误或漏报。”我们不难看出审计师有意发表错误意见的情况不属于所定义的审计风险,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应由审计师承担。也就是说,审计风险产生于无意识之中。
由于企业内部审计的环境不同、审计所涉及的内容不同、审计的目标不同、内部审计所发挥作用的大小不同,对内部审计风险的认识也会有所不同。基于上述对审计风险的认识,笔者认为企业内部审计风险,是企业内部审计组织或人员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无意地对存在重大的错报或漏报的会计报表以及对具有重要影响的经营活动审计后发表的不恰当的审计结论,造成审计对象和与之相关方面遭受损失或损害,并由此引起审计主体承担这种责任的风险。明确这一概念必须清楚,企业内部审计组织或人员是审计风险产生的主体,审计风险的本质表现为无意地发表错误审计结论的可能性。
二、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成因
企业内部审计风险是由诸多因素形成的,下面从引起审计风险的主客观因素分析。
(一)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形成的客观因素
1、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建立模式不合理
90年代以前,我国绝大部分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是在有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下建立起来的,带有很大的强制性,而非企业基于加强管理的内在需要建立起来的。这就形成了“行政规定式”的内审机构。这种模式的内审机构没有真正被企业所接纳,而是将其视为找毛病、挑刺的机构,大大降低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很难正常开展工作,从而引发审计风险。90年代之后,企业为了加强自身管理的需要,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在隶属领导层次上,一种模式是受董事会或者监事会领导;另一种模式是受总经理领导,从而增强了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内审机构置于董事会或监事会的领导下,内部审计以相对独立的身份受董事会或监事会之托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监督,造成经营者对内部审计的误解,认为内部审计是专门对经营者挑毛病找麻烦,从而不同程度引发审计风险;内部审计机构置于总经理领导下,内部审计作为总经理的参谋和助手,会涉足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从而引发审计风险。
2、内部审计法规体系不健全
内审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依法治审不力。国家审计有《审计法》作为法律依据;社会审计,国家颁有《注册会计师法》;而内部审计目前只有80年代审计署颁布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法律级次明显偏低,可操作性不足,以此来指导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明显存在滞后现象。显然,内部审计法律依据不充分、不健全,或出现空白,使得内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只有依据经验和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论的权威性和正确性,因而增大了审计风险。
3被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是内部审计的前提和基础。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及时发现和控制企业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差错和舞弊。反之,就会增加差错和舞弊的可能性,使得审计人员难以发现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差错和舞弊而形成审计风险。如企业内部某个部门私设“小金库”,搞真假两套账,内外串通,如果没有线索,审计人员就有不能查清事实真象的风险。
4内部审计对象的复杂和审计内容的拓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的改制、重组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面,使内部审计的对象和内容也日益复杂。内部审计对象逐步发展为企业集团、股份公司和连锁经营店。企业内部机构层次增加,所进行的交易日趋复杂,被审单位与其某些企业的关系是母子公司关系或联营公司的关系,同时,由于企业的资产重组,必然涉及到兼并和收购、改制和改组、联合和剥离及分拆问题,为内部审计对象开拓了新领域。内部审计对象的复杂,为内部审计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审计风险也随之增加。另一方面,内部审计的内容不仅从传统的财务审计发展为效益、管理、经济责任审计、经营决策审计、经营风险审计、投资审计等,还要预测新形势下的兼并、联合、分拆以后的偿债能力和赢利能力,评价企业是否有效益,提出是否可行的意见书供领导决策参考。这对内部审计人员提出更高的需求,审计人员作出正确结论的难度也就越大,审计风险也就不可避免的存在。
(二)内部审计风险形成的主观因素
1、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素质的影响
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审计风险大小的主要因素。审计人员的素质包括从事审计需要的`政策法规水平、专业知识、经验、技能、审计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
审计经验是审计人员应有的一种重要技能,审计经验需要实践的积累。但是审计经验又是有限的,面对复杂多变的审计内容,审计经验也会有误断的时候。另外,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责任和职业道德也是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由于我国内审准则、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方面还有一片空白,许多内审机构和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规范的约束和指导。有的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观念,循私情或害怕打击报复,故意放弃对重大问题的追查和揭露,提供与事实不相符的审计结论。总之,目前我国内审人员总体素质偏低(如知识结构单一、年龄偏大、知识更新慢等),直接影响到内审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面对当今内审对象的复杂和内容的拓展,内审人员势单力簿,这将直接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2、内部审计人员选用审计程序和方法的影响
这是造成审计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审计目的不同,采用哪些审计程序和选用哪些审计方法才恰当并不容易确定。如果审计程序和方法选择不当,会造成审计时间延长,成本增加;也可能会遗漏一些重要的审计内容,未能觉察重大的错弊所为,未能收集到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使审计结论与实际不符,导致审计风险。
内审人员在实际审计的过程中,掌握了审计风险形成的因素,就要有意识地防范审计风险,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充分发挥内审服务于管理当局的职能。笔者认为内部审计风险的防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内审法规体系。当前应加快制定和颁布《内部审计条例》和《内部审计师法》,对内审机构人员的职能,权限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内审走上依法审计的道路。
(2)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内部审计人员直接受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审计报告直接提交委员会,改变内审部门地位低下的现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从而规避内审风险。
(3)提高企业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综合培训和考试合格上岗相结合。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内审人员每年必须有一定时间的后续教育,并且考试合格方能通过年检。
篇12:审计控制风险论文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一个高风险、高社会责任的行业。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我国独立审计行业逐步感受到了审计风险的压力,特别是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涉及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与西方国家的会计职业界相似,中国的审计职业界也将面临“诉讼爆炸”的挑战。面对这些问题,重视、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已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当务之急。此文就审计风险的形成原因及控制措施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审计风险的基本涵义
关于审计风险的涵义,目前国内外审计职业界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全一致的定义。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则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以上两个定义,虽然对误报的界定范围有所不同,如国际审计准则界定为“实质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界定为“重大”,但是对审计风险基本涵义的表述是一致的,即审计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存有重大错报和漏报的财务报表,审计后却认为该重大错报和漏报并不存在从而发表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意见的风险。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审计风险由两方面风险构成:一方面是财务报表本身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风险,另一方面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后表示该报表并不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风险。也就是说,审计风险是客观的存在和主观的努力的结合:客观存在可以通过主观努力去调节,但主观努力又受成本效益原则的约束。
二、审计风险的形成及原因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影响或形成审计风险的因素很多,除了受审计外部环境及企业本身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内控薄弱等因素影响外,主要有:
(一)未遵循审计准则。
1、审计工作的不规范。在企业审计工作中,个别单位或个别审计项目取证不合法或不合规。
2、审计内容忽视遗漏。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工作方案考虑不周,往往会使审计存在覆盖间隙、遗漏问题和其他问题;二是组织实施中分工衔接不好,一些审计事项应查未查。
3、审计工作深度不够。如企业审计中对会计报表的异常项目未引起足够重视,往往忽视资产抵押、票据贴现等一些或有负债的审计,从而可能影响评价资产质量、运营状态的准确度。
(二)审计方法选择不恰当。
由于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受审计成本限制,不可能把所有审计事项全部查清。因此,在审计方法上一般采用抽样审计,这就加大了审计的潜在风险。目前,审计一般都是判断抽样,受注册会计师经验水平限制,抽样时可能出现:一是对被审单位一些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大的项目选择的样本量过小;财务论文二是只求样本数量,不求质量,如存货审计,往往只对存货的品种数量进行抽样,而忽视对存货的计价方法、质量、现行价格、所有权等方面进行审核,因而可能使注册会计师对存货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误判。
(三)审计取证可靠性不强。
证据的可靠性及证明力如何直接影响审计风险,目前的取证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审计证据要素不全,过程不清,引用法规不当;二是重基本证据轻辅助证据;三是忽视签证前审计证据的内部审核和签证后对签证意见的分析,特别是签证意见,被审单位或明确地表示异议,或含糊其辞,如“基本符合”、“确有差错”等,注册会计师对此稍不留意,不及时改正即会造成风险;四是审计资源利用不恰当,如直接运用企业的自我陈述,未加以判断、分析、复核,而作为本次审计的证据。
(四)被审单位不积极配合。
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将无法取得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限制审计范围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被审单位怕问题被揭露,而对审计施加限制,妨碍注册会计师进行正常的审计检查;另一方面,由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单位相关情况的不熟知,对方提供资料不全,有意隐匿其经济活动内容,而对方又未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做出承诺,这都直接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质量。
三、审计风险的控制
审计中风险的形成原因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因素,因而,经过注册会计师的积极努力,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可以把审计风险控制在一个较低的范围。
(一)严格遵循审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应严格遵循审计规范,来制定严密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审计工作准备,实施中把握审计工作质量。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工作各程序进行严格控制,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完整、方法恰当。如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除对企业会计六要素财务上的正常审计外,还须考虑企业的核算体系、生产流程、销售、仓库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调查,以确保审计程序和内容上的完整性。作为审计组长或主审,对组员的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必要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二)建立各级内部控制制度。
一是建立配套的质量控制措施,实行工作职能分工和牵制,对审计项目质量实行三级负责制,即主审负责制、复核制、集体审理会议审定制,以有效控制审计过程中容易引起风险的环节。特别要把好审计证据质量关,突出证据的有效性。作为项目主审,须对助审人员的取证材料、底稿进行审核、确认,专职复审人员对审计报告初稿及审计资料进行复核,审理会议对重大审计事项集体“会诊”,确保证据充分有效,必要时可进行二次取证。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复核、集体审理在必要时可提前介入,进行跟踪检查;二是实行内部管理制。如建立对注册会计师质量考核制、审计目标责任考核制、注册会计师廉洁自律规定等,对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程序、职业道德等方面形成有力的控制和约束。
(三)选择正确恰当的审计方法。
注册会计师要善于选择科学、严谨的审计方法,对一些企业内控管理薄弱、资产流动性较强或所有权难以确定、企业经济状况不佳、经营业务繁杂等风险高的审计事项,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适当增加样本量,扩大审计覆盖面,运用多种审计方法和灵活的审计手段,进一步提高审计证据的质量。
(四)建立融洽协调的工作关系。
实践经验说明,只有通过审计多次与被审单位接触,碰到问题要多协商,建立融洽的工作关系,才能得到被审单位的积极配合,才能了解到实际情况。在审计实施前,要对被审单位全面了解,平时注意收集被审单位经济动态等有关资料;审计中要多方面听取情况,详细询问,审计签证时,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公平对话;审计结束,及时反馈审计意见,与被审单位对问题进行协商和探讨,以征求意见的态度出现。因此,只有通过平时审计接触,才能及时沟通,取得被审单位的理解和支持,消除双方对审计带来的顾虑和摩擦,以达成共识,更好地实施审计和及时纠错。
(五)要区分会计与审计责任。
在实施审计中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非常重要。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单位提供的资料,应有资料接收清单,并要求被审单位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又如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拒绝、妨碍检查,转移隐匿有关资料、资产,这是被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审计部门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单位责任。对于上述情况,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审计法》等有关规定,在审计报告中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或对报告反映内容进行限制,以避免被转嫁的审计风险。只有责任分清,才能避免审计中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六)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自身素质。
一是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审计技能和政策水平,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开展后续教育,组织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理论研讨;二是经常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注册会计师的廉洁自律意识,恪守审计规范,倡导敬业精神,不徇私情,秉公执法,达到遏制审计风险的目的;三是审计部门应培养注册会计师良好的审计风险意识,提高其在繁杂的企业审计中灵活、有效地控制各种风险诱发的能力,正确地对待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压力。
篇13:审计风险评估论文
近三年,京津冀特派办审计的环境保护项目主要包括: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程。在每次执行审计任务前,审计人员都对审计风险作了充分的考虑和评估,在审计任务完成后,又对如何认识和防范环境审计风险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和总结。现将审计人员的所得形成文字,与大家共同探讨。
本文讨论的环境审计指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审计客体是与环境保护资金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审计对象是与环境保护资金拨付、管理、使用和效益相关的经济活动。
一、环境审计风险的分类
本文对环境审计风险的分类以风险基础审计理论为依据,将审计风险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
二、环境审计风险水平的实证研究
1、环境审计具有较高的固有风险。
(1)现行投资体制下,环境保护项目名目繁多且内容雷同,增加了项目单位挪用、串用,甚至虚报项目冒领资金的风险。从实际情况看,搞了多年的首都周围绿化工程主要涉及植树造林;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则以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沙漠化和治理三化草地为主,治理措施包括栽植生态林和经济林、封山育林等林业项目;防沙治沙工程也包括植树种草,退耕还林和水利配套工程;除此之外,还有专项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如此一来,项目内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容易给同时承担几个项目的单位造成挪用、串用资金的时机,而且在应付某一专项审计时,项目单位指鹿为马,容易蒙混过关,虚报完成工程量问题大量存在。更为严重的是,此种情况容易造成项目单位虚假重复立项,骗取资金。
如在审计某县2000年度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程资金时,发现该县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在一无计划二无资金的情况下,提前组织实施2000年度京津风沙源区治理工程中的退耕还林任务,不仅挪用2000年度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程种苗费补助资金63.12万元,还造成国家对退耕农户的补助政策无法兑现,致使个别村组发生退耕农户毁苗复耕的严重后果。
(2)现行财政体制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地方配套资金难以到位,加大实现项目社会效益的风险。以重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为例,中央财政要求项目省、市、县在预算中安排专项配套资金。但生态治理工程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国家要求地方给予配套,造成了资金投入由实施工程地区承担,但受益范围却大大超出当地辖区。由于地方政府往往比中央政府更直接地承受着本地区经济发展、解决就业和谋求居民福利最大化的巨大压力,从而迫使地方政府必须更多关注本辖区经济的发展和短期经济目标的实现,对与实现长期经济发展目标有关的公共支出项目,缺乏投资的积极性,项目效益难以达到设计要求。造成有些地区虽然有财力但不愿配套,有关部门检查时临时拆借安排一下,检查结束后资金原路返还;有些地区没有能力配套,却置当地政府的信用于度外,搞虚假配套争取项目,追求政绩。审计发现,有的县以虚开工程支出发票形式“落实”配套资金,有的县用其他环境治理项目为生态治理工程配套,有的县则用以前年度工程结余资金搞配套,结余资金循环使用,手法各异。
(3)现行资金拨付体制下,环节繁杂,加大资金管理风险。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正在构建当中,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工程项目单位还有待时日,现多采用层层拨付的方式,由上级财政拨付下一级财政,或由上级主管部门拨付下一级主管部门,拨付环节的增多引发资金管理风险。如重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专项资金从源头到项目实施单位,要经过中央、省、市、县、乡(镇)、村六个层次,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林业部门划拨的资金也要经过国家林业局、省、市、县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等四个层次。审计经常发现上一个资金拨付层次挪用或滞留专项资金,影响工程进度等问题。
(4)现行项目管理体制下,计委管理缺位与越位并存,难以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转。由于环境保护项目涉及许多专业领域,造成项目管理部门过多,形成管理责任难以落实的风险和资金管理缺位的风险。以重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为例,按《国家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各地由计委牵头的生态环境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生态办)对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而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又作为项目的专业主管部门。在审计调查的6个县中,发现有5个县都将生态办作为当地计委的一个临时部门,由于生态办在组织上不独立,在行政级别上低于其他专业主管部门,而且缺乏技术监督能力,不具备全方位管理项目的权威和力度。还发现,有些县按业务主管部门切块使用专项资金,具体工程由业务部门承担,生态办的工程管理职能形同虚设。同时,计委监督资金既不符合公共财政资金的管理要求,也不具备管理的能力,造成资金管理职能缺位,各主管部门挪用、借支项目资金弥补经费开支的现象屡有发生。在审计调查的5个县中,有4个县存在这种情况。
(5)地方利益驱动。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主要是县级政府)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搞利益平衡,在安排资金时“撒胡椒面”;地方政府挪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搞自己所谓的“民心工程”、“政绩工程”;地方政府、部门利用专项资金搞地方、部门资金调剂。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客观上与地方财政状况紧密相关,主观上也与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分不开。如某国家级贫困县将专项资金平均分配到各个乡镇使用,难以做到“集中连片、综合治理、择优选区”,生态治理整体效益大打折扣。审计还发现一些部门挪用专项资金搞基建、个别地区借用专项资金发放公务员和教师工资等等问题。
(6)法制观念淡薄。与农业农村工作现状紧密相连,项目实施县各级领导法律知识、财务知识不足,或是存在侥幸心理,增加了专项资金使用中的风险。审计发现,一些基层部门领导认为只要工程通过各级验收检查,国家的钱没有乱花,用在工程上就是无过。因此,一些地方混用、串用不同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的状况时有发生。还有一些地方或部门,挪用专项资金后,为应付检查,篡改会计资料,以掩盖其违法违纪行为。
2、环境审计具有较高的控制风险
经过对环境保护项目单位内部控制活动进行调查和初步测评,审计认为:
(1)经济活动缺乏有效内部管理。县、乡(镇)、村大多没有建立充分的内部控制制度,或是有制度不依,形同虚设。如有的单位经济合同缺乏必备要素、购货不签订购销合同、赊账购货不做账务处理、收发存物资没有记载、施工小班无工时记录等。
(2)现金收支管理失控。县、乡(镇)、村三级专项资金管理粗放,普遍存在从银行大量提现,频繁的现金交易,专项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等问题,成为最大的控制风险。
(3)资金运行缺少有力外部监督。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为例,一是现有的监督体系未能发挥充分的作用。来自林业、农业、水利的工程监理人员,履行的监督义务主要是针对工程质量和完成情况。二是对工程资金监督作用非常有限,尤其对工程资金的支付实施控制时,监理人员根本无法与地方政府和各主管部门抗衡。三是缺乏强有力的外部审计监督。在调查的6个县中仅有一个县引入了国家审计监督,从实际效果来看,资金使用风险比较小,而其他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性较差。
3、检查风险:鉴于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较高,按照风险基础审计要求,要保证审计质量,必须实施详尽深入的测试。但在审计实践中发现,有些检查风险难以控制,处于比较高水平。
(1)审计人员专业知识缺陷。审计人员的专业结构多限于经济类、管理类、法律类和计算机类,很少涉及环境保护类专业,加大审计取证风险。当前受多种因素制约,审计机关聘请专门技术人员还很难做到。
(2)受审计成本效益影响,项目总体评价困难。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起来,点多、面广,而审计资源是有限的,这就造成审计人员在有限审计资源约束下无法对专项资金实施全面审计。同时,由于点多、面广,各项目实施地区之间在资金分配、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不具备相同或相似的总体特征,因此审计人员无法实施统计抽样,而只能进行判断抽样。采用判断抽样,就难以根据样本的特征科学地推断总体特征,所以对项目的评价也主要限于抽样单位,“审什么、评什么”,对项目总体的评价风险比较大。
(3)项目投资效益难以评价。环境保护项目是一项见效时间长的项目,生态效益的出现,往往要等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在进行效益审计时,根据工程当年的'效益情况,评价以后的效益往往是不可能的。另外,影响环境保护项目的不定因素很多,如林草的成活率,受气候条件影响很大,夏季审计时的林草成活率,到了秋天可能又是另外一种状况。
三、降低环境审计风险的艰巨性
从上面的论证可以判定,环境审计处于高风险领域,规避风险十分困难,由此产生的后果应引起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
1、实施判断抽样,必然面临过度信赖风险和过度拒绝风险的两难选择。
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之后,如果产生过度信赖风险,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未被发现,将直接影响审计质量。另外,如果舞弊行为被后来的审计或检查发现,原审计单位将面临多方面的压力,甚至被追究责任。
如果产生过度拒绝风险,审计机关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扩大审计测试范围,在成本效益原则驱使下,容易违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审计本质要求,盲目认定或扩大项目实施单位舞弊行为,有可能导致暂停拨付被审计单位的专项资金,或者剥夺被审计单位甚至地方政府承办环境保护项目的资格,其影响可能超出波及到一个地区。更为严重的,政府审计提供的审计信息,最主要作用就是为政策当局提供决策依据,此时审计风险就有可能引起政策当局的决策风险。
2、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可操作性不强,影响强制力。
审计风险造成不良后果,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理应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目前审计法律法规,一方面的约束来自于国家审计准则中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审计署发布的《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规定》,对于“上级审计机关认为被检查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有问题的,应当责成被检查审计机关予以纠正或者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质量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被检查审计机关对于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认真整改。”;另一方面的约束,主要来自于审计机关内部的各种考核、评比,涉及个人的主要是与考核、晋升相挂钩。可以看出,这些约束操作性不强,难以敦促审计机关采取切实行动规避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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