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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现代司法中利益衡量的新内涵研究的论文
现代司法中利益衡量的新内涵研究的论文
在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每一个公民都有维护自己的利益的权利,人们有权利确保不会受到他人的故意侵犯,一个行为人有意地实施了某行为,该行为的结果产生了对他人的伤害,则他应当以相应的责任承担形式对该损害结果进行补救,或直接受到法律的制裁。
除非他能够证明那样做是以实现公认的公共利益或社会利益为价值目标,从而使他拥有这样行为的特权或自由。司法中的利益衡量是在法律秩序范围内针对立法者对于各种问题和利益冲突的各种价值判断的观察发现和推测。无论是依据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则还是宽泛的法律原则,利益衡量是在这个场域内进行的专业性活动。
一、现代司法与利益衡量
罗科斯·庞德曾对现代文明社会中的人们生产活动与法律相关的方面作了比较概括性的总结,他的理论阐述了在文明社会中,社会条件可以确保人们是受益的缘由而能够处分和控制他们所已经发现的东西,并且能够对其使用和占有。自己劳动所创造的财富,从而可以辐射到现有社会和经济发展条件下获得的财富。
在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每一个公民都有维护自己的利益的权利,人们有权利确保不会受到他人的故意侵犯,一个行为人有意地实施了某行为,该行为的结果产生了对他人的伤害,则他应当以相应的责任承担形式对该损害结果进行补救,或直接受到法律的制裁。除非他能够证明那样做是以实现公认的公共利益或社会利益为价值目标,从而使他拥有这样行为的特权或自由。
从利益的维护与实现的最现实最具体的目标的个人利益来讲,个人利益通常被称为“自然权利”,这种权利源自于“天赋人权”思想理论,该思想认为个人的利益是与生俱来的,不可被剥夺,不可被侵犯,也是不可以让渡的,人权理论的重要组成内容的生存权、发展权、人格权、财产权等都是个人利益所涉应有之义。
这些利益(通常被称作个人权利)不是根源于政治国家,而是源起于林林总总的个人利益汇聚成市民社会的利益,在此进程中不是个体利益简单地叠加构成市民社会,而是各种利益之间的相互矛盾、斗争和妥协相互磨合,逐步形成了一块价值利益的整钢,并由此主宰着政治国家的产生与向前发展,利益也逐步成为法律的目的物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的基础。足见利益对于市民社会发展和政治国家的构建的重要作用。
利益是人类社会中的社会个体提出的需求,需要或请求。如果要使人类社会的文明得以维持并继续向前发展,社会要维系整体的利益避免杂乱无序或解体,就需要有一个对社会发展和生活调节调控的有力工具,这就是法律。前述所提到个体利益汇聚成市民社会利益进而主宰政治国家的发展,说明法律所保护的并非全都是个人利益,而且也包括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具体而言包括直接涉及个人生活和从个人生活的立场上提出的合法利益需求和请求。
有组织集体的发展提出的需求和请求,它们以一个有机整体的法律实体的角度对其利益进行整合并提出请求。从社会生活的角度,把社会看作是一个包容和发展的利益集团,关注社会的维系、社会功能和社会发展,以整个文明社会的社会生活为基点提出更加宽泛的需求与要求。
这些不同范围的主体对利益的请求、需求给一个维系社会发展的法律制度不断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一个法律制度要对纷繁复杂体系庞大的利益进行分类,并认可其中一定数量的利益。与此同时,法律制度设置一定的界限,在这一界限范围内,它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尽量维护和调整纳入到这个界限范围内的利益。这项工作比较复杂,一方面要保护在设置界限范围内的利益,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到其他被认可的利益。这项工作在此后的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最后,法律系统制定出规制措施,用以保护被纳入调整界限范围内的利益。相应的价值准则也在法律活动中产生并发挥作用,用以界分被认可的利益以及对相关法律行为予以实际限制。当认可和界分利益后,还必须对用以保护它们的法律手段进行权衡,必须制定相应的利益评价原则,以此为尺度决定或选择认可何种利益,以及在各种有效行为产生的利益发生矛盾冲突情况下,优先保护哪种利益。
司法过程本身是一种主观与客观因素相结合的过程,法官将案件事实的认定与法律的适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有机统一体就是主观与客观因素结合的体现,法官在这一过程中会运用许多方法来适用法律,其中有一种方法被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
研究和实践领域称为“黄金方法”,它直接影响到法官能否做出正确的司法判决,这一方法就是利益衡量。
司法中的利益衡量是在法律秩序范围内针对立法者对于各种问题和利益冲突的各种价值判断的观察发现和推测。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各种利益诉求愈加呈现出多样化的表现形式,而且其数量也在急剧增长。司法者每天都要进行利益判断和利益取舍。但有许多新型案件,或是由于立法的相对滞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是现行法律规定有矛盾、有歧义。
这种客观情况就要求司法者、立法者、学者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并且可以确定的是,司法过程不能离开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法官在司法中不可避免地要对各种冲突的利益关系进行判断、权衡,以实现法律的价值目标。因此,司法中的利益衡量是必然的,如果否认司法过程中的利益衡量就是否认司法的自身规律。
法官审判具体案件时,运用审判权对涉及的纷繁复杂而又相互冲突的各种利益关系进行梳理、调整,目的则是评价各种利益的重要性、合法性及对利益的权衡与取舍。作为法官判案的思考方法和实践路径,利益衡量与传统的概念法学和形式主义法学的三段论式思想方法有所不同,它不是像上述法学一样,对法条和判决过程进行机械地对照和应用,而是对法条蕴含的利益进行评估、衡量。
与此同时,必须明确的是,利益衡量在立法领域同样存在,与司法中的利益衡量不同。立法者的利益衡量是指在立法之前要对社会中的典型利益冲突现象进行归纳、提炼和兼顾各方的利益并最终转化为法律规范。较之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而言,司法者是法律的运用者,此时,立法者的利益衡量就比司法中的利益衡量具有优先的地位。因此,司法者不能超越立法者的利益衡量,只能在立法者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或者在法律规范存在两种以上相互冲突的解释可能时,才进行司法利益衡量。应当注意的是,司法者在进行利益衡量时要有节制,防止凭借个人感觉、主观见解恣意判案。
二、针对具体个案中利益冲突实质性考量
社会生活中广泛地存在各种利益冲突的问题,它们并不都是法律方法论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并不包括在方法论范畴之内。利益衡量所调整的利益仅指具体案件发生后,进入到司法领域的利益,这些涉案利益均是具体的,相互冲突的。但纵观具体个案,它们所涉及的利益冲突表现形式虽然不尽相同,展现出多样性的一面,但这些利益冲突的客观存在是司法过程中利益衡量的先决条件。
例如它们表现为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权益与财产利益的冲突;当事人之间的纯粹经济利益的冲突;个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冲突等,多种类型的利益冲突交织在一起围绕双方当事人或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展开,司法过程就是分析并整理这些利益冲突的过程,并且根据具体案件所涉及到的不同利益进行确定和衡量。
利益衡量工作的目标是寻求利益争议各方的利益的平衡,实现社会实质正义。在这一司法过程中的显形标尺是法官对具体案件的判断和处理过程。而在利益衡量过程中的价值取向则是一把隐形的标尺,它作为对司法者司法活动的宏观指针,导引着法官对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要依据双方当事人平等原则来维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实际上就是以自愿平等的观念为指导来处理案件,达到兼顾各方利益的过程。利益之间的冲突与利益价值取向的形成相伴而生,同属于司法实务的两个方面,构成了司法过程中的利益调整问题综合体系。司法过程中应当将不同性质的利益冲突逐一分析,分别处理,在不同利益之间作出取舍。除了在司法中遵循以上价值取向外,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严肃性也不应为了兼顾社会效果而违背公平正义原则,或者对根本没有法律依据的个人利益进行迁就。
三、司法中的利益衡量综合了多种方式
在利益衡量过程中,确定哪些利益是本案所涉及的具体利益,它们的具体内容以及相互冲突的程度,据此为基本立足点,以确定不同的利益衡量方法。例如对民事法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亟待解决的利益矛盾冲突问题,先予酌情考虑和解决。对于作为私权利的公民个人或公司、企业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的优先保护问题之方法的合理运用,各方利益发生冲突时,对利益的定性,关系到何种利益应当被法律保护或剥夺的适用方法以及如何排列利益的位阶顺序。
司法中所采取的这些技术性手段和公正裁判结果的实现皆为司法中利益衡量方法的应用问题。在具体案件的利益衡量过程中,司法者做的工作是多方面的,针对某些案件法官有可能考虑个体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问题。例如在合同法中规定有根本违约的内容。当事人通过证明违约方客观上存在根本违约行为,旨在解除双方的合同,法官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确定未违反合同义务一方因实际履行所损失的利益,以及根据案情,确定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避免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实现鼓励与权利主体通过私权交易来活跃市场经济,促进社会产品流通,增加社会财富的宗旨。
在另一些案件中,司法过程体现了优先保护某一方的利益。例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的酌定不起诉问题,法院对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的未成年人所提起的上诉,综合考虑具体案情和危害社会的程度以及未成年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从而对未年人减刑的问题,就是通过多种思路从保护未成年人未来发展应为他们提供宽松的成长环境的角度和怎样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进行的利益衡量。
四、利益衡量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或指引下进行的专业性活动
无论是依据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则还是宽泛的法律原则,利益衡量是在这个场域内进行的专业性活动。利益衡量最初引用到大陆法系国家之时,本质上属于一种法外衡量的司法方法,而不是当今法律方法体系中所称利益衡量,也不是当今利益衡量实践探索的指导理念。法官在最初的司法判断过程中,往往忽视既存法律规定,以其司法经验并结合社会的反馈情况,经济状况,价值观念对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利益进行对比、梳理、分析,以发挥法官在司法中的主观能动性,在一些案件中还能够突出提高所谓的司法效率。从另一方面,它还可以有效地弥补司法三段论的弊端,保证司法的顺利进行和司法结果的公正性。
但任何事物在论证其科学性,实践性之前均应归入辩证法的角度进行分析。在运用利益衡量方法同时,有必要将其归入并限制在法律体系的范围内进行,否则会造成司法过程的无目的性,影响裁判结论的正确做出。
在法律解释与适用范围外还有案件的定性,证据分析,案情梳理等工作。这些实务工作严谨而客观没有必要也没有条件进行利益衡量,因为这些工作不需要加入更多的主观因素就可以确定并可以有效地完成。在方法论上,利益衡量是针对具体个案所可能适用的法律规范涉及的利益调整范围进行的综合考量,并根据立法者的意旨得出裁判结论。司法作为定纷止争、维护并实现各方合理利益的途径,它所承载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任通过其利益衡量方法的灵适运用得到了充分的落实与体现。利益衡量的天然生长土壤在于法律的解释与适用领域,并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其原因在于立法者制定的法律总是带有整体性、普通性,随着社会的变迁还会出现滞后的特点,虽然立法中也存在利益衡量,但其结果一定是宽泛的,不确定的。立法中宏观层面的利益衡量有些不能够在司法中直接对应个案的利益衡量,所以在法律解释中要对个案进行具体的利益衡量,以避免法律适用的僵化。
篇2:现代中式建筑风格及文化内涵研究的论文
摘要:在全球化的时代,多元文化的交融愈加剧烈,传统文化的保留及传承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中国的古建筑是传统文化的优秀载体之一,然而在现代建筑风格的冲击下,中国传统建筑不断的消失在历史长河中。本文将就新式建筑中传统建筑的具体表现进行探讨,以近年来新建起的优秀新中式建筑———成都远洋太古里为例子,从空间意境、色彩处理和建筑元素等方面考察其对中国传统建筑的继承与发扬,希望“新中式”建筑能够在传承中国传统建筑中发挥作用。
关键词:新中式建筑;地域性;文化内涵;远洋太古里
0引言
由于全球化和城市化对中国建筑领域的冲击,传统建筑的形象愈发被世人们模糊和淡忘,有识之士呼吁保护传统建筑,传承其文化内涵,发扬中国独特的建筑风格。本文探究传统文化内涵在现代化建筑中的体现,思考传统建筑在未来的城市化发展中的存在形式,能够为现代中式建筑在未来的发展提供建议,引起人们对继承传统建筑风格、保留建筑文化遗产的反思。目前已有前人对现代中式建筑进行了探究,如王川[1]详尽分析了传统空间意境的特点及其在现代中式建筑中的表达;王保卓[2]为现代中式建筑概括出了一系列优秀的设计手法。但总的来说,文化和建筑相结合的细节表现的探究尚显不足。本文将以成都远洋太古里为例,对现代中式建筑风格及其文化内涵进行探究。
篇3:现代中式建筑风格及文化内涵研究的论文
现代中国的建筑为了适应时代的节奏,往往缺少地域性的文化特征,丧失了文化的内涵。出于反思,近年来兴起了建筑地域性的思潮,强调文化、重视生态、关注建筑的场所性与地域性,也涌现出了不少优秀的作品。成都远洋太古里是以大慈寺为前身进行的商业中心改造,其文化内涵体现在对原有的空间布局的尊重,以因地制宜的“快里慢里”概念设计,同时满足了快节奏的商业模式和慢节奏的大慈寺宗教气息,最大限度地还原了历史中大慈寺的本土风貌和文化内涵,让人们于热闹商业街市中充分体会到寺庙的幽静。类似的还有贝聿铭先生设计的苏州博物馆,以群体性的空间构造和“园”“院”“亭”的组合,抽象化地表达出了江南一带古典的庭院特征和园林特点,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3]。上述两者,一个是旧建筑改造,一个是纪念性博物馆,均处处体现着本土文化风貌,是现代中式建筑的佳作。具体来说,新中式建筑的文化内涵往往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下面以太古里为例一一介绍:
1.1空间意境的表现
中国传统建筑令人赞叹之处便是依托浓厚的文化氛围,在特定的空间结构中营造出的独特的意境。成都远洋太古里的街巷依循历史原有的布局,利用多个小型广场和开放性的走廊营造出了公共空间,保留了历史遗留下来的宽窄不一的小巷和院落。同时,新建建筑结合传统的深出檐和坡屋顶,让行人亲临于大慈寺的历史文化氛围中,拉近了人与人,人与环境之间的距离。
1.2建筑色彩的处理
一个建筑的色彩布局,往往能够反映一个建筑的主题内涵,渲染一种独特的.氛围。成都远洋太古里依托大慈寺的文化内涵,以中式古建筑的传统色彩———陶土色和灰瓦色为主,反映出其古老的宗教背景,在“快里”的包围下渲染出一种别样的幽静。另一方面,太古里大部分建筑由临街的玻璃橱窗围成,在夜晚能让店家自由发挥创意,展现出变幻无穷的光艳色彩,达成了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的有机融合。同样在色彩处理上有极大亮点的还有苏州博物馆,在色彩上借鉴了苏州传统黑、白、灰的建筑用色,通过黑、白、灰不同位置、面积、明度的对比,形成了色彩层次丰富、古典雅致的艺术效果。这样的处理与周边的苏州本土建筑风貌相得益彰,极具本土特色,继承并发扬了苏州园林这一宝贵的文化遗产[3]。又如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在色彩表达上遵循传统的范式,运用中国画的水墨表达,黑白相称,传达了中国画的意境和品格,实现文化传承和艺术表现的双重目的。
1.3抽象化的符号表达
在现代都市中完全复刻传统建筑形式是不现实的,对传统建筑符号的抽象化、概念化地再现,不仅能够保留传统建筑的文化资产,同时也能满足都市化的时尚感官。在成都远洋太古里的设计过程中,就保留了大量川西建筑的特色,在都市潮流街区下不失本土传统文化的展现。例如如下几个方面:①建筑构造:太古里沿用了骑楼、穿斗结构、粉墙、砖墙、花窗等传统建筑中的表现形式,进行了部分抽象变形.②山墙:在太古里相对大型一点的建筑侧面,对传统穿斗结构进行了抽象表达,玻璃橱窗上线条框架也为太古里商业街区提供了一种别样的时尚元素[4]。③建筑雕塑:在太古里大大小小的广场或庭院中,不时会发现有别具风样的具有艺术气息的建筑雕塑,它们都有各自背后的故事。例如在二层小平台上一个银色质感的樱桃雕塑,是源于大慈寺里一个小巷边卖樱桃的商铺;一对父子的雕塑,父亲对着奔跑中儿子的呼唤,象征着生命的延续和传承,旨在告诉人们现代与传统的和谐共存[8]。这样设计,能为太古里增加不少趣味。④水池:在通往太古里的主干道的进口处,有一个“L”形的水池,是由曾经于大慈寺边上流过的小溪抽象变化而来的。这种对原来地理风貌的抽象化的再现,是对场所精神的一种尊重,也使得现代与历史的衔接更为自然。
2对新中式建筑的展望
在现在全球化的发展下,不同的文化相互碰撞,侵蚀、磨平了那些最本真的文化内涵。北京胡同、江南园林、福建客家土楼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却是耸起的高楼大厦,全盘西式的花园洋房,我们的文化正在经受着考验。传统中式建筑凝聚了几千年老祖宗的智慧,我们更应义无反顾地拾起这份责任,顺应时代的变迁,将这古老的建筑文明传承下去,乃至发扬光大。诚然,全盘复古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我们更应着眼于现实,让新式建筑与旧式建筑对话,为每一个建筑丰富其文化内涵。如此,中国传统建筑才能跟随时代的脚步,浸润每一代人的内心,最终成为中国屹立于这个世界的标志。伟大的中国梦,从保护中国传统建筑的文化资产开始,从传承开始。
参考文献:
[1]王川.当代中式建筑创作中传统建筑空间意境的营造[D].湖南大学,.
[2]王宝卓.从当代中式建筑典型案例分析看中国风的兴起[D].同济大学,.
[3]黄华星,柳真.浅析苏州博物馆新馆的建筑用色之美[J].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5(3):85-86.
[4]郝琳.未来的传统———成都远洋太古里的都市与建筑设计[J].建筑学报,(05):43-47.
篇4:现代室内设计的新中式风格研究论文
现代室内设计的新中式风格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作为中国传统风格文化的延续,新中式风格是当下时代设计的基础。从某种层面而言,新中式风格不但涵盖了传统文化内容,而且涉及到相关的风格元素,通过将传统元素与现代元素有机关联起来,能够充分发挥艺术文化的巨大作用。现代室内设计过程中,通过运用新中式风格,有利于室内设计整体成效的提升。
【关键词】室内设计;新中式;艺术风格
新中式风格作为一种特殊的设计思维,与传统文化有一定的渊源,通过将新中式风格有效融入到室内设计中,有利于室内设计视觉感受的提升和室内空间的科学布局,是人们心理与情感交流的物质保障。新中式风格融合了现代文化设计理念,并且涵盖了传统文化艺术内涵,是时代文化发展的终极产物。因此,现代室内设计过程中,运用新中式风格,显得意义深远而重大。
一、新中式风格的相关理论
在了解和掌握新中式风格的相关理论和内涵之前,我们需要对传统中式风格进行深入、全面的理解和掌握。传统中式风格造价较高,通常作为皇室贵族的典型代表,由于其流通性不强,所以难以被普及和推广。传统中式风格气势恢宏、造价高昂,是普通百姓无法企及的艺术之作。新中式风格与传统中式风格截然不同,不但具备中国传统文化特征,而且融合了西方自由文化和设计风格,使得传统艺术能够更好地呈现出来。因此,新中式风格作为当代文化的典型代表,其运用于现代室内设计中,显得非常有必要。
二、新中式风格的主要特征
(一)文化背景。
无论什么样的风格,均需要得到文化背景的有效支撑,用以营造特定的氛围和满足人们物质文化层面的基础需求。新中式风格以传统文化为背景,通过宣传传统文化和古典文化来激发人们内在的情感和现实追求,有利于东方文化魅力的完整体现。
(二)空间层次。
新中式风格十分重视空间层次感和想象感,在较为隐蔽的区域,可以利用空间层次特性,进行有效分隔,体现出优美的层次感。同时,与中式元素有机关联起来,可以填充必要的空白,不但能够防止重叠,而且有利于真实风格的完美体现。
(三)整体线条。
新中式风格设计过程中,表现出线条流畅、精雕细琢的特征,与传统风格设计截然不同,传统风格设计融合了多种元素,存在照搬和抄袭的特性。而新中式风格设计显得更为直观、流畅和简洁,符合大自然、生态化气息,体现出人与自然的协调、和谐之美。(四)实用性特征。长期以来,人们对传统中式家具设计风格持有反对态度,认为中式家具古板、守旧,舒适度较差,雕花复杂,给人一种较为抽象的感觉。而新中式家具设计风格完全不同,在继承传统中式风格的基础上,根据人们的舒适性、个性化需求,勾勒出流畅的线条,整体设计显得更为年轻、时尚,给人一种舒服的感觉。
三、现代室内设计的新中式风格表现模式
现代室内设计过程中,新中式风格设计方法较为系统全面,避免了传统中式设计单一的设计方法。同时,新中式风格体现出一定的文化特性,能够从深层次挖掘出新式设计元素。研究表明,现代室内设计的新中式风格表现模式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设计思想;二是空间布局;三是装饰与形态。
(一)设计思想。
室内设计思想源自于我国古代,起初象征着权利和地位,作为皇室国亲居室的主要设计理念,从室内各种装饰的修饰到室外各类结构的优化,均体现出完整的设计思想。尽管我国古代的室内设计与现代室内设计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大体方面较为相似,现代室内设计中继承和融合了古代先进的设计思想,其中,新中式风格设计便是源自于古代传统设计,是在古代传统设计基础上逐渐演变而来。长期以来,受到封建社会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和作用,人们在表达自身内心真正需求的过程中,会根据自己所处的社会和文化地位,有选择性地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当然,这种思潮同时受到封建传统文化理念和宗教信仰的深层次影响。新中式风格在集成和延续传统中式风格先进设计思想和理念的基础上,要寻求质的突破,体现出文化与设计之间的精髓,流露出自然与文化之间的和谐。苏州园林的`设计过程中,一方面沿用传统的设计思维和理念;另一方面采取现代化人文理念,体现出传统文化与现代特色文化的真正精髓,这也是作为城市后花园的主要依据。因此,设计思想对于现代室内设计的新中式风格而言,显得尤为关键,在体现天人合一,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过程中,突出与传统文化和传统中式风格的另类差异。
(二)空间布局。
室内设计过程中,空间布局显得尤为关键。自古以来,人们在建筑物设计过程中,十分关注空间布局。古代时期,人们在居室设计过程中,通常根据居住者的社会身份和地位进行室内空间的科学布局,家庭建筑物空间布局按照年龄大小进行设计,通过居室空间布局,可以对居住者的社会地位、身份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比如:古代人们在就餐过程中,年龄较大的长者坐在最中间,年龄较小的晚辈依次排开,坐在两侧,这不仅是家庭地位的象征和体现,而且是尊老爱幼的文化体现。新中式风格设计过程中,同样延续了传统中式风格设计优势,严格按照现代室内设计要求,进行空间布局的合理设计,以此来达到设计要求。现代室内设计的新中式风格运用过程中,需要对空间布局进行科学设计,人们所处于的外界环境和居住空间布局,直接影响到其心理感受和社会满意度。因此,现代室内设计的新中式风格空间布局非常重要,在继承和延续传统空间布局优势的同时,要结合现代室内设计的具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为室内设计空间科学布局提供基础。
(三)装饰与形态。
现代室内设计的新中式风格装饰与形态与传统中式风格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从某种层面来讲,新中式风格装饰与形态继承了传统中式风格某些优势和特性。现代室内设计中的各类装饰品所表现出来的具体形态,均会对人们的心理活动和情感状态造成影响。传统时期的中式风格装饰与形态随着时期的不同而不同,比如:春秋战国时期的室内装饰风格较为传统、庄重,通常以红色、黑色为主;唐代时期室内设计装饰风格较为独特,体现出雍容华贵、富丽堂皇的特色,装饰品的颜色千奇百怪;明、清时期的室内装饰以简单大方、色彩鲜明、主题突出、优美典雅为主。研究表明,无论哪个时期,室内设计中的装饰与形态均会对整体形成较为鲜明的影响和作用。因此,现代室内设计的新中式风格装饰与形态直接关系到整体特性,室内的床、桌椅、书台、挂饰等的位置摆放,所体现出的形态完全不同。除此之外,新中式风格中的灯光运用十分重要,这就需要选择最为恰当和合适的灯具,以此来达到预期的装饰目标。
四、结语
综上所述,现代室内设计的新中式风格与传统古典文化较为相似,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革,新中式风格的每一次改变,都将带来历史性的变革。同时,现代室内设计的新中式风格运用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对传统文化的有效继承,满足人们客观层面的真实需求,以此来达到设计的初衷。
【参考文献】
[1]蒋丙翔.浅谈中式风格在室内艺术设计中的应用[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18
[2]饶进,王振英.中式风格装饰元素符号在现代家装中的运用[J].现代装饰(理论),2012,10
[3]刘远萍.浅谈新中式风格在室内设计中的运用[J].中国科技信息,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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