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空间立法的必要性和路径选择论文

时间:202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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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浅析我国空间立法的必要性和路径选择论文,本文共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本文原稿由网友“sunday123”提供。

篇1:浅析我国空间立法的必要性和路径选择论文

浅析我国空间立法的必要性和路径选择论文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对太空的利用水平成为一国国力、军力的重要体现。1957年10月4日,前苏联发射了世界上第一颗人造卫星,开启了人类利用太空的时代。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利用太空能力的发展,面对着太空利用的诸多复杂法律问题,我国的空间事业发展就更加需要空间立法的有力支持。

一、我国空间事业的法律需求

我国航天事业在改革开放之后迅猛发展,市场化、国际化发展趋势明显。然而,关于航天方面的法律规范仍有不足之处,难以充分适应航天发展的现实需求。

(一)航天事业市场化发展的法律需求

各国的航天工程在发展之初,都有着非常浓重的军事色彩。冷战结束后,航天技术的市场化程度显著加深,航天成为一项重要的产业,并已成为部分发达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提供的权威报告,,全球航天技术产业创造利润为750亿美元左右,而20XX年,全球商业航天活动收入己高达5000—6000亿美元。我国的航天事业同样存在着市场化的问题。20XX年《中国的航天》白皮书指出中国航天在20XX年或稍后一个时期的远期目标就包括:“空间技术和空间应用实现产业化和市场化,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家安全、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广泛需求,进一步增强综合国力。”

就世界范围来看,航天活动己经商业化或有可能商业化的领域主要有:卫星通信、卫星广播、卫星电视、卫星导航、卫星遥感、商业发射、太空旅游、太空资源开发、空间资产出租出售、卫星制造、火箭制造、航天器制造、太空育种、太空制药、太空保洁、太空运输,等等。对中国而言,这些领域的商业化前景广阔,将对航天事业产生极强的推动作用。然而,市场化势必涉及广泛的、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也涉及不同政府部门、军队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的管理权限划分。如出现制度规范不清的情况,就很容易在协调过程中遇到各种矛盾和困难,对航天事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在空间活动损害、航天产业发展、商业航天活动管理、商业航天保险、空间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上,更是需要法律制度的良好保障。国际空间法是以国家为主体,国家通过登记和颁发许可证等方式批准和监督本国的空间活动,管辖和控制在本国登记的空间物体,并承担国际责任。随着企业和非政府组织逐步广泛、深入地参与空间活动,国际空间法对这些主体参与空间活动有关制度的模糊和不确定性成为推动空间商业化发展的很大障碍。如果一国希望在自我保护的前提下加强外空活动的商业化和私营化,国内空间立法是必需的。这样,才可以调整私人行为体的活动。因而,日益模糊不清的国际法又有了总量不断增加的国内空间法作为补充。

(二)航天事业国际化发展的法律需求

外层空间是人类共享的空间,外层空间利用是一项全人类共同受益的事业,不能仅仅依靠发达国家投入并从中受益,而更需要让全世界人民共同参与,加强合作,共同享受航天技术带来的好处。

中国航天事业是在航天大国严密的技术封锁之下艰苦创业、自主发展起来的。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国际化就成为我国航天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1987年,我国开始利用长征火箭搭载他国的商业卫星。1990年,我国成功发射了美国制造的“亚洲一号”通信卫星。20XX年11月,中国与欧洲空间局签署了《关于和平利用空间的合作协定》。20XX年12月16日,牵头在北京设立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20XX年4月1日,中国与玻利维亚签署了卫星合作协议—《玻利维亚通信卫星项目合同》,20XX年12月,按照合同约定,中国己为玻利维亚成功发射了首颗通讯卫星。

因此,航天事业发展的国际化,更加需要我们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航天法律制度。一方面,法律固有的'稳定性,使中国与外国合作者在进行航天合作时,通过法律的保障,增强彼此的互信;另一方面,法律具有的公开透明性,使得外国合作者在进行合作伙伴选择之前,就能有效了解到中国在航天事业发展中的基本立场,促使潜在的合作者与中国进行航天合作方面的接触;再一方面,法律具有的权威性,使得中外双方能在航天合作过程中避免分歧,为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解决的依据。

(三)外空国际新秋序形成的法律需求

为了有效化解各国在空间问题上的分歧,更好地利用外层空间,国际社会先后制定了《外空条约》《营救协定》《责任公约》《登记公约》《月球协定》等多个国际公约,初步形成了国际外空法律体系。但这些公约都存在着一些缺陷,在国际立法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的情况下,需要国内立法加以弥补。

《外空条约》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太空军事利用问题。《外空条约》规定了太空“和平利用”的原则,然而,这一原则如何理解,目前尚无定论,只是各大国根据国家利益将其解释为对其更为有利的意义。二是太空环境保护问题。人类活动对外层空间环境可能产生的危害,有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电磁干扰、放射性污染和空间碎片等问题。其中空间碎片问题是国际和平利用外空委员会讨论最多的议题,也是当前外空环境面临的最迫切的问题。但在具体责任划分问题上,国际社会并未达成统一意见。很明显,航天科技越发达、航天活动越频繁的国家,就越容易产生空间碎片,这些国家从航天活动中受益,却让所有国家共同承担空间环境破坏所造成的恶果,这显然是不恰当的。

《营救协定》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营救的一方是否能够要求获得一定报酬;二是如果外空物体给落地国造成了损害,该国在营救的同时,能否扣押宇航员或外空物体,以便于与发射国协商赔偿。

《责任公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关于发射国的定义。按照公约,确定赔偿责任的前提是确定发射国,不能确定发射国,求偿就无从谈起,尤其是跨国的私人主体进行的发射。那么,一个与发射无实际联系的国家,是否可以仅仅因为私人发射主体在该国注册被认为是发射国,从而要为损害负责任?在公海上进行的发射如何确定发射国?发射公司的注册国是方便注册地,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时候怎么办?因此,专门针对“发射国”的概念,联合国大会决议建议各国考虑本国立法,对有关非政府团体进行的外空活动进行管理,将有关审批等事项纳入本国的管辖范围,由相关国家对这些活动实行有效的监督。

《登记公约》也面临一些问题。第一,它要求的是外空物体登记,而不是发射活动的登记,因此,只有发射成功的物体才需要登记,没有成功的就不用登记。这是一种事后登记而不是事前登记。如果改为事前即发射前登记,则不论发射是否成功,联合国都能够了解该次发射。在导致损害时也有助于迅速判定发射国,对于实施《责任公约》是有利的。第二,《登记公约》对登记的时间要求不明确,许多国家在发射成功后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仍然不登记的情况是存在的。如何使各国主动、及时登记是一个难题。

二、我国空间立法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关于太空利用的国内立法有《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少数单行法规。此外,一些部委也制定了相应规定,如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并于20XX年发布了《中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许可指南》。这些立法在当前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调整对象的范围相对狭窄。《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完全根据《登记公约》制定,只对空间物体的登记问题进行规定;《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了航天器民用的行政许可问题;《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则只涉及相关装备、技术的保护和保密问题。至于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制定的关于两用物项的规定,则都属于技术性事项,不涉及具体的制度安排。当前这些散碎的规范调整范围狭窄,没有在航天产业、航天管理的问题上进行充分、适当的引导与规范,极不适应当前航天事业迅猛发展的制度需要。特别是在市场化的大背景下,航天涉及的法律问题种类繁多,关于空间活动损害保险与赔偿、宇航员营救等基本制度还处于立法空白阶段,对于航天活动的管理尚不能覆盖从研究、设计、生产、发射及空间技术应用等各个阶段,关于经费、发射场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航天产品市场开发与管理等方面的航空产业促进法也没有。关于航天商业化活动的立法更是滞后,缺少关于航天商业发射、遥感数据商业利用和空间知识产权的专门规定,有关卫星等航天产品技术的出口管理规则也亟待发展完善。

二是管理体制发展较为滞后。我国民用航天活动由原航天工业部(现国家航天局)和原国防科工委(现在的国防科工局)管理,军用航天活动则由解放军总装备部管理。这种体制在长期运行过程中,不断磨合发展,在航天工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20XX年的大部制改革之后,国家航天局和国防科工局都隶属于国家工信部,这显然有利于民用航天管理更加顺畅地发展。然而,在市场化的大趋势下,需要在航天领域建立一个更加灵活、更加贴近市场的管理模式。这个管理模式,应当能够更好地协调军地合作、促进军民融合,并在处理军事保密、知识产权转移等问题上发挥更大作用。

三是规范层级有些过低。上述规范,除《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外,其他的规范均为规章或者政策,效力层级较低。如果其他的可能涉及航天事务的部委制定了与上述规章、政策相悖的制度时,缺乏一个顺畅、有效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同时,这些规定在制定的过程中,往往由个别部门组织立法工作,缺乏其他部门的配合,对很多问题都缺乏充分的考虑。比方说,《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就只对相关的第三方责任保险作了非常原则性的规定,“既未确定责任限额,也未对承保企业的资质等提出具体要求。这导致有关保险问题只能通过发射合同加以确定,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航天发射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实际上,要对此进行规范,就不可能不涉及到保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没有他们的参与,这些部门立法就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三、我国空间立法的体系安排

中国是空间大国,有义务在外空法制建设方面作出自己的贡献。当前己经制定有空间法的国家约有20个,包括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阿根廷、巴西、加拿大、英国、法国、日本、乌克兰、比利时等。因此,中国学者也在研究呼吁尽快制定中国的空间法。

在空间法的体系问题上,我国学界有两个思路:一是直接制定一个统一的空间法,二是区分领域制定多部单行法。这两种设想各有利弊:统一空间法虽然难度较高,但易于规划,方便产生一部统一协调的法律;多部单行法分解了立法难度,但也容易因部门立法而造成法律冲突。

笔者认为,对空间法进行体系安排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分析:一是我国目前空间法的立法水平、立法成果。从我国空间法的立法水平和立法成果来看,虽然很多专家学者在空间法问题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但我国的空间法内容毕竟较少、调整范围狭窄,在实践中没有也不可能得到充分检验,如果一蹴而就地形成一个统一的空间法,哪怕未来在某个小方面存在运行不畅,就可能影响整个空间法的调整效果。二是空间法各项内容之间的联系性。从空间法各项内容的联系性来看,空间法的各项内容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通过多部单行法制定空间法的方式,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三是空间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稳定性。空间技术日新月异,问题颇多,法律不可能预测未来的空间技术,一部全面规定空间发展的法律,在未来势必频繁更改,这就不利于维护法律本身的稳定性要求。

根据联合国外空委网站上公布的情况来看,世界各国的太空法,基本上是通过制定单行法律来进行处理的。比方说,美国于1958年制定了《国家航空航天法》,但这一法律的主要目的在于建立美国航空航天局,至于航天的其他具体问题,则一般采用单行法律的方式进行处理。同时,美国的空间立法活动,也与美国空间活动的开展密切相关。如1962年《卫星通信法》也是伴随着通信卫星的兴起而制定的;1984年《商业性空间发射法》则是伴随着运载火箭私营化而制定的。

因此,笔者主张,应以航天基本法为核心、航天单行法为重要补充建立一个科学的航天法体系。其中,航天基本法应优先制定,其内容宜粗不宜细,关键是要理顺各个机关在相关问题上的权力分工秩序。航天单行法则应当分情况处理:一是成熟的政策,也就是在现实中运用得良好的政策,可以制定法律;二是紧迫的政策,也就是针对非常具有现实必要性的问题,也可以制定法律。

四、我国空间立法的具体内容

我们认为,空间立法应同时涵盖国内事务立法和国际事务立法。

(一)涉及国内事务的空间立法

就现阶段情况来看,运用法律进行航天事业的调控,存在很多困难,其中主要的困难包括:第一,原有的航天管理体制略显滞后,在这样一个各种权力交叉运行、各系统各自为政的领域内,要维护相关各方权益、保证航天活动(尤其是主体更加多元的民用航天活动)的健康发展,就必须解决相关管理制度问题,用法律来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各方配合认可的管理体制。第二,航天事业市场化、国际化发展牵涉的冲突较多,如保密与商业利用之间的冲突、军事设施与民间使用之间的冲突、军事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资源充分利用之间的冲突等等。

要处理这些问题,应当对如下问题加以明确:一是管理主体,也就是中国航天军用、民用活动的管理主体和协调机构;二是基本管理手段,包括航天行政许可、监管、事故调查等;三是航天产业的促进机制,包括科研管理、经费管理、招投标制度、基础设施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等;四是航天的社会事业发展,包括航天产业的社会利用,如航天科普教育、与航天有关的衍生商业产品(如飞船模型等)的管理等;五是航天商业活动的具体制度,包括商业发射管理、航天产品与技术管理、航天衍生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转移等;六是航天技术性规范,进一步统一我国航天科研活动的术语、标准,更好地与国际航天活动接轨。

(二)涉及国际事务的空间立法

在国际空间立法较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就国际法规定的事务进行国内立法,具体内容包括:

首先,通过国内立法,细化国际法的原则性规定,明确行使我国航天事业管辖权、履行国际法义务的方式方法。国际法往往对某些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如《外空条约》第8条原则规定“凡登记把实体射入外层空间的缔约国对留置于外层空间或天体的该实体及其所载人员,应仍保持管辖及控制权。”然而,如何进行管辖、控制,国际法无明确表述,这都需要国内立法予以明确。

其次,通过国内立法,有效表达国家承担国际责任的决心。承担国际责任,就是要在国际法的框架下进行活动,最能体现国际责任承担决心的,就是用国内法对政府行为、社会活动的原则、规则进行规范。随着中国航天事业的发展,中国在航天问题上的态度和做法,越来越深刻地影响国际航天活动的发展。展现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是国内航天立法的重要内容。

再次,通过国内立法,向世界表达中国在太空问题上的立场与方法。国内法与国际法是并行不悖的两套体系。国际法所规定的内容,是世界各国共同遵守的原则、立场;国内法则表现了特定国家对具体问题的论断。二者在处理国际问题上各有优势,国际法更强烈地表达共识,国内法则更坚定地表现差异。在太空问题上,各航天大国之间存在诸多差异。这就更有必要用国内立法对太空问题进行规范,从而有效宣示国家在特定问题上的态度。

篇2:我国企业名牌战略的路径选择研究论文

我国企业名牌战略的路径选择研究论文

在当前国际市场信息交流频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企业产品由质量、技术服务、价格等要素的竞争,逐步转向品牌优势的竞争。以名牌的效应和经济实力作为后盾来分割未来的世界资源、扩张全球市场,已成为国际市场经济的主流。因此,品牌是企业赢得市场的关键,占领了市场就获得绝对的竞争力。

一、品牌的定义及内涵形成

品牌指某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和设计或者是它们的相互组合运用,其作用就是让消费者区分其它企业、商品和服务,在客户中建立一种潜在关系。内涵相当于一种“个性”,每个品牌都应含有特定的内涵,或者公司企业主动给其品牌注入,或者通过产品的外包装、说明、宣传,让消费者使用产生一种感觉和想法。传达品牌内涵既是企业传达给消费者的一种理念,品牌内涵成功与否取决于在消费者心中能否产生预期的效应,例如可口可乐让人感觉的就是“充满活力”,而百事可乐,让人感觉的是一种“时尚、年轻”,海尔传达的是“品质第一”等。

品牌的核心价值从非感性层面角度是以产品为基础,可以给消费者带来实际的利益,通过金钱、时间等购买成本来交换。

在感性层面指该品牌可以发出奇妙信号来影响消费者思想和购买行为,使消费者产生高度的忠诚。一个优秀的品牌拥有大量高忠诚度的顾客,例如奔驰、宝马、微软等著名品牌。

二、名牌和名牌效应

所谓名牌,一般而言,就是拥有优质的产品为后盾基础,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国内乃至国际驰名的品牌。名牌包涵产品自身极高的质量和附加于产品其他功能,给消费者的整体印象。消费者对其享有很高声誉,在较大范围内知名度极高的商标习惯称谓。从产品角度分析,是“三度一性”(既是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不可替代性)的综合,具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从企业的角度,名牌是反映企业内部的文化、营销策划乃至各种管理水平,在社会上代表企业的形象和信誉,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从国家的角度,名牌代表了国家的综合实力以及发展程度。

1、合拢聚集效应

主要指该产品在市场上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带动企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当发展到一定的实力饱和度时,企业就会将目标转移进入其他市场,凭借大规模经济优势和原名牌效应,运用财大势粗的模式来吞并其他固有品牌,形成产品垄断,扩充企业的规模,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例如“双汇”企业被美国的高盛投资银行收购一样,金融行业扩市场占领食品行业,采用的就是合拢聚集效应。

2、连带效应

这是一种良性的连带效应,因为品牌在消费者心中形成了满意和忠诚度,进而将这种满意度连带在企业的形象上,对企业也形成了好感和亲和力。当企业研发新产品投放到市场上,这些消费者会把对企业的好感连带与新产品上,积极拥护购买新产品,大大的带动产品销售,和迅速推广同时也在一定的程度上降低了宣传费用。

针对这种效应,适合企业去发展产品多元化和延伸,利用名牌优势效应扩展到新产品市场。

3、磁石效应

这种效应是名牌产品和企业在顾客心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

消费者十分信赖产品的品质和优质服务,当购买企业产品时,十分享受这种服务,强烈的吸引消费者的心,这样消费者就会重复的购买。带动产品的销量,由实在消费者吸引潜在的消费者,使企业可以源源不断的获得更多的忠诚顾客。作为企业应该维护原有品牌的形象,同时要不断的加大宣传让更多的顾客知晓,增强品牌的竞争地位。这种效应就如购买海尔的产品,享受人性化的贴心服务,带动了顾客的口头传播,促进销售。

4、时尚效应

由于名牌本身拥有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消费者争相购买企业的新产品,认为这是新潮时尚的产品,同时将这种购物体验劝告给别的消费者,吸引他们的购买,因为时尚新潮的从众心理,这些消费者也随之购买,在短时间内形成了一种时尚。企业完全可以运用短时间的时尚热潮,增加各种的促销营销手段牵引老顾客,开发新顾客,增强他们的时尚观念,借此提高市场占有率。就类似肯德基和麦当劳的洋快餐消费,每次的新品上市都会带动一种饮食时尚,都能吸引顾客购买。

三、名牌战略对企业的重要意义

1、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体现可持续发展

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是通过名牌战略改善技术缓慢,劳动力生产率低,品质低下,品种单一化,成本不断上升等多种不利局面,带动企业的发展。名牌战略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立足于现代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将政府职能、企业、市场体系结合起来,同步实施,充分确立企业在市场的长远发展前景和整体竞争优势,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利于促进企业文化构建。

首先,品牌是对企业文化的一种代表,是企业文化的一种浓缩。名牌战略参与企业的各类管理活动,与企业的管理决策紧密相关。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其次,名牌是企业文化的内涵和形式上的结合统一,是文化和生产方式的有机结合,创造名牌也就是发展文化,因此实施名牌战略,实际上也是构建企业内部文化。再次,名牌是市场经营与企业内部管理决策的统一,包括对企业形象的管理、售后服务管理、营销策划管理,保证了构建企业文化的明确性;最后,品牌文化建立于民族文化根基之上,促进我国企业的文化构建,吸取传统名族文化的精髓和深厚的底蕴,指导企业文化的建设。

3、利于企业制度确立

当代品牌的具备多重形态,品牌把企业的直接或潜在利益关系的元素紧密结合起来,向企业提供完善、充足的经济信息。

品牌作为企业与社会的沟通媒介。品牌的业绩和经济效益可以直观、准确、全面、深入地反映企业法人和高层管理者的素质和全面的管理能力。实施名牌战略,促进现代企业的激励—约束制度的拥有完善的管理和经营运作基础。另一方面,企业文化的塑造是名牌战略实施的产物,这有利于增强企业法人和高层管理者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归属感,激发企业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建立一种高效的监督、约束、培养的企业机制,用品牌理念管理和培训企业员工,确立科学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和文化机制。

四、目前中国企业名牌的发展状况探讨

我国品牌阶段发展经历了品牌经济复苏阶段、品牌经济初级发展阶段、品牌经济上升阶段等三个阶段的发展,目前,名牌战略经济成为各级政府重点关注工作,品牌经济快速提升,掀起努力创建知名品牌热潮浪潮。随着我国相关名牌战略政策出台,我国品牌在国际市场上暂露头角,品牌经济不断上升。很多的企业将品牌建设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方针目标,大批企业通过科技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以及企业品牌形象,名牌企业的示范作用和社会责任逐渐增强。大批名牌企业从制造业和服务业中涌现,例如家电行业的“海尔”、“康佳”、“长虹”、“TCL”、“海信”、“美的”、“联想”。服装行业的“杉杉”、“雅戈尔”、“红豆”、“报喜鸟”、“波司登”、“李宁”,还有白酒行业的几大巨头:“茅台”、“五粮液”、“青啤”、“燕京”等。在服务行业品牌中金融、旅游、交通等领域也产生大批知名品牌,如中国人寿、平安保险、国旅、中青旅、中远、国航等。

在品牌战略实现大发展的同时,我国的企业品牌战略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企业缺乏名牌的整体规划,影响了品牌发展竞争力;品牌盲目化延伸使市场资源分散,丧失原品牌市场竞争力,危及企业的生存;对于品牌的塑造简单依赖广告媒体的轰炸,缺乏持续的传播推广;品牌缺乏个性、内涵不鲜明等等。

五、企业实施名牌的路径及对策

针对上述的我国企业存在的问题,我国企业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反思,加强名牌战略的研究和探讨,完善品牌战略的实施方案,塑造良好的企业名牌形象。

(一)确立并强化名牌意识

企业要实施名牌战略,在企业高层管理者方面,首先要强化名牌的价值意识,才能领导企业员工去树立名牌意识。把名牌作为公司的最终目标,建立名牌文化价值体系。在员工方面而言,名牌的具体实施工作还是需要企业全体员工来落实,那么就要对全体员工进行有关名牌战略的培训教育,使之明确名牌塑造的过程,以及实施名牌战略对公司的深远意义,让员工认知如何从自身完善,在产品生产、服务质量严格要求自己,以便确保名牌实施的顺利。

(二)综合完善名牌机制

企业的名牌机制对实施名牌战略必不可缺,如何建立并完善名牌机制值得探讨。

要求企业首先要做好产品的市场定位分析,因为名牌的价值体现在准确的定位和个性。独特个性和价值诉求点容易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并形成亲和力。所以企业要开展充分的市场调研,收集顾客需求信息,分析市场状况,竞争对手信息,结合自身的优势,进行产品定位,设计出与同类产品有明显差异,却能体现企业特色的商品。其次确立媒体宣传方案,因为信息时代,媒体是消费者和企业的媒介,它可以将企业的一切信息,迅速及时的反馈给消费者,引起消费者的关注。在媒体宣传品牌过程中,大大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实现企业有形资产向无形资产的转移,实现品牌的无形价值。

(三)确保产品质量与创新

高质量是名牌战略的首要标准,世界名牌产品都依靠高优品质作为技术核心,融合最新的科学研发技术,确保质量的遥遥领先领先。例如奔驰、宝马、法拉利、苹果等著名强盛企业,他们的质量和科技含量都是占据同行品牌之首,可见质量的优质和不断完善品质的战略意义。所以我国企业要严格按照我国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生产产品,才能接受国际上更为严格苛刻的质检,创造出世界名牌。另一方面,创新是名牌的生命力,创新与名牌成长紧密相连,没有创新,名牌就会褪色。因为每个名牌,都拥有一群庞大的忠诚消费者,如何满足消费者随时代变更产生的多样化需求呢,唯由不断创新。

(四)升级服务标准

优质服务也是名牌战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影响和维护名牌的作用。优质的名牌服务被提升到名牌成败的把关口,因为在创造名牌之后的工作就是一直的把名牌给维护好,做好名牌维护战略的具体措施,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服务同时,做好服务的人性化,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思考顾客的服务需求。因为品牌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消费者对名牌的评价和信任,要实施名牌战略必须与品牌优质服务相配套,提高顾客的忠诚度和满意度,占领销售市场。

(五)巩固兼保护名牌

名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无可估量的商业价值,每个名牌都具由在国际市场上的资产价值。巩固和维护名牌是名牌战略的重要成分,海尔的品牌价值高达701. 35亿元,紧接着是四川长虹682.58亿元,联想的品牌价值为608.25亿元,可见保护名牌的价值性。因此名牌战略实施过程中,企业自身落实好品牌商标的保护工作,维护商标价值。

综合以上分析,名牌战略是企业营销发展的必然社会产物,名牌战略关联到企业长期经济效益和在市场上的成败兴衰。

我国企业要参与国际竞争就要制定一个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的名牌战略,它需要对名牌形成充分认识,做好名牌实施的准备工作,重视名牌战略工作的意义,才能引导我国名牌居于世界前列。

篇3:浅析我国生态旅游管理的现状及其路径选择的旅游管理论文

浅析我国生态旅游管理的现状及其路径选择的旅游管理论文

一、生态旅游管理现状

(一)管理决策不权威。目前,我国仅存一部1994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难以解决旅游管理中现存问题,可谓管理决策毫无权威性。

(二)未科学规划。当前,各旅游区更重视开发销售旅游产品的工作,而不重视环保问题,这种重效益轻环保的现象,严重影响着我国生态旅游健康持续、科学的发展。

(三)生态保护措施差。由于旅游产品期间较为严重的破坏环境,加之相关部门对环境破坏监测缺乏足够的有效性。从根本上来说,旅游活动对旅游区生态环境均会产生相应的负面影响,据相关调查资料,我国实施监测调查的自然保护区虽达到70%左右,但受限于技术因素,还无法更深入地分析研宄各项指标。

二、制约生态旅游发展的因素

虽然我国生态旅游的内容种类呈多元化发展趋势,然而开发期间受人为不合理因素影响,使得生态旅游可持续长期发展受到制约。首先,部分地区开发生态旅游资源过于盲目粗放,欠缺更深层次和缜密的调查论证,对开发规划的设计不够科学合理,没有全面考虑旅游环境与资源的接待能力和承受能力,仅受到利益驱使而盲目粗放地开发旅游资源,严重削弱了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其次,由于理念的不准确,部分开发单位错误的认为景区精品化建设,结果不断改造宁静小路、古朴茅屋,造成景观严重的城市化、商业化和人文化现象,从而失去其原本的文化底蕴和历史内涵,对人们毫无吸引力。最后,还有生态旅游庸俗化、招牌化,以及低效化、理想化的惠民功能,均会制约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

三、生态旅游管理路径选择

(一)科学规划,有序开发。首先,规划地方旅游事业发展方向时,可聘请相关专家全方位调查研宄当地环境质量、地质特征及生物资源,合理评估环境资源的承载开发力,避免盲目规划,并评估可能造成的资源环境损耗与污染,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其次,建设开发旅游区时,严格遵循按步骤分层次的原则,坚持绿色开发,并做到因势就地的取材造景,开发过程中应采用体现景观自然风格美感和原生态的色泽、材料等,尽可能开发对生态影响最小值的项目,坚决避免开发需要破坏生态环境才能实现的旅游项目。

(二)严格执法,加强管理。生态旅游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强化建设立法与执法,不断健全各类实施细则。此外,依法处罚破坏性、盲目性建设行为,严重者依法追宄相应贵任,严格处理惩戒旅游过程中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以生态旅游促进我国国民生态教育。另外,还应加强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综合利用多学科知识,提高景区生态系统的自调节能力。

(三)提升服务,加强宣传。生态旅游更适宜高品质追求人上,是当前的一种新兴旅游项目,急需专业完善的旅游服务机构来运转,故而有必要进一步增强旅游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尽可能提供给客户高品质的旅游咨询服务。为此,应加强生态旅游相关的普及教育,鼓励旅游领域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学习,使之深入了解传统大众旅游与生态旅游的本质差异,才能正确地向客户讲解。而生态旅游可持续发现与国民环保观念和生态意识的形成巩固息息相关,所以必须加强相关教育宣传。这就需要,既加强旅游工作者生态道德的教育,提升其环保意识,以此起到规范游客行为的导向作用;也要强化培养旅游者的生态意识。一方面,借助各类媒介及学校教育,普及宣传环保知识,使人们更加热爱自然,进而参与到自然保护中,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和道德素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则充分发挥生态旅游原本的教育示警作用,使旅游者在游玩中亲近、感受并享受大自然的风光,从而爱护、保护大自然,进一步提升环保的生态意识。

四、结束语

虽然我国生态旅游管理现阶段还存在较多问题,比如管理决策不权威,规划建设不科学,以及缺乏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等,但作为较强系统性的一项工程,生态旅游管理需要在长期实践过程中进行不断探索和总结,才能实现生态旅游管理水平提升。

杨丹

西华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篇4:科技创新背景下我国文化产业升级路径选择论文

科技创新背景下我国文化产业升级路径选择论文

一、科技创新与文化产业的耦合

正在蓬勃发展的高新技术,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影响着包括文化生活在内的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以数字化、网络化和多媒体化为代表的当代信息技术革命,全方位地作用于文化产业的各个发展阶段,不断地赋予文化创意新的内涵,拓展文化创意产品的表现形式,再现和提升文化作品的价值,不仅带来了崭新经济形态的数字经济和网络经济,而且带来崭新文化形态的数字文化和网络文化。

高速发展的文化产业,是文化和高新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文化影响着科技的生成、发展与传播,影响着创新的进程和结果。技术的进步又赋予了文化新的产品形式和展示方式。文化产业在我国取得飞速发展的同时,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巨大动力。在文化的本体形态、经济形态和技术形态曰益变革的时代,如何把握时代的脉搏,顺应高新科技发展的趋势,倡导科技创新,运用高科技手段去改造与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开发新兴文化产业,传播先进文化,实现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促进中华文化的繁荣和创新,是我们正在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科技创新对文化产业升级的作用机理

文化产业是一个创意开端、内容为主、面向市场、满足消费者的服务性产业,高新技术对其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创意阶段,高新技术帮助其以丰富的形态呈现设计思路和产品雏形,如动漫、网络游戏等软件开发中需要的仿真技术、计算机图形技术、数据传输技术等,以及工业设计中需要的CDCAM等应用开发软件。在生产阶段,一方面,高新技术帮助以尽可能多、尽可能贴近不同消费者需求的媒体形态承载文化产品信息,如产生以光盘、软件包、网页、视频、物理设备等多种形态为载体的文化产品;另一方面,新媒体技术改变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过程和基本方式。在发行阶段,高新技术帮助以更少的成本、更快的速度、更便捷的方式送达消费者,如通过网络利用电子商务等方式进行。在使用或消费阶段,高新技术一方面直接地为消费者消费文化产品、进行体验式消费提供软件和硬件支持,如电脑、电视(高清电视、流媒体电视)手机、PA等终端设施和视频软件、网络流媒体软件等;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为消费者创造了尽可能全面、深入送达文化产品和服务信息的平台,为其消费所有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创造接受技术、信息支持与服务的便捷渠道。

由此可以看出,高新技术贯穿了文化产业的整个价值链条,同时为文化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和产业链条的延伸带来了更大的空间,科技创新是促进文化产业链升级的关键因素:一方面信息知识和科技创新的不断扩散以及应用速度和强度的不断増加,使科技増长周期不断缩短,进而使文化产业更新周期相应缩短,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科技的高速发展和数字技术的不断升级,使文化产业产向高技术、高集约化演化,促进文化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延伸了文化产业链,使文化产业向新业态、高层次发展,不断创造出新的増长极。此外文化产业在与周边环境、制度环境相互协同,形成了科技创新与文化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成为文化产业链升级和科技创新的动力。

三、我国各地区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融合程度

在新一轮的信息化浪潮中,全球信息化和文化产业的高度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虽然取得了迅猛发展,但其发展水平仍远远落后于美日等发达国家,特别是衡量科技进步重要指标的R&D经费内部支出额远远落后于美、日、德、英、法等发达国家,仅为57。24亿美元,而美国达到11583亿美元(见图1一1)同时作为我国国家战略性产业的文化产业,由于在全球价值链中处于中低档环节,自主

创新能力较弱,产品附加值较低,同样在激烈的国际竞争市场上难以获得竞争优势。而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融合的趋势,为我国文化产业升级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在此背景下,笔者通过赫芬达尔指数测算法来测算我国各文化产业和信息产业的融合程度,以在科技背景下为我国文化产业链升级的路径提供合理选择。

近年来,我国各个省市、自治区纷纷制定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和适应性政策,但各省区之间由于地域特色和经济水平发展的差异,对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的高新科技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也不同。本文采用各省市的数据,通过测度各省区的赫芬达尔指数来测度文化产业和高新科技产业的融合程度,示意性地提出科技发展背景下不同地区文化产业升级的路径。

GanbadelaandT3ris(:P采用赫芬达尔指数测算法研究了电子信息产业的技术融合状况,利用该行业内各行业的专利资料来计算行业间的技术融合程度。以X表示全体电子信息产业的技术专利个数,以X表示各行业的技术专利个数,以表示具有不同技术的行业数,引用赫芬达尔指数(HHI)表示行业间的技术融合程度,则有HH越小,表示技术融合程度越高;反之,则表示技术融合程度越低。

由于高技术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的发生,主要是通过高新技术产业向文化产业渗透或延伸,在两者价值链相互交融的基础上重构为一条既包含有文化产业的价值链増值环节又包含有高新技术产业价值链増值环节的融合型产业价值链,具有更为广阔的利润空间和増长潜力,并形成了对原有文化产业链的替代。这类融合的发生在产业层次上就表现为明显的文化产品结构“软化”及升级的结构效应,从而出现文化产业技术化的现象,因此,本文采用赫芬达尔指数测算法在测算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的融合度时,以高新技术产业増加值和我国各地区文化文物科技、科研单位的増加值,即HHt=2(X)2表示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融合程度,同样HH越小,表示技术融合程度越高;反之则表示技术融合程度越低。其中各地区文化文物科技、科研机构増加值的数据来源于《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各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増加值的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网站《中国科技统计资料汇编》测算出各地区赫芬达尔指数即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融合程度。

表1第三列中的信息融合度括号里的数字是按测算出的赫芬达尔指数,对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晦南除外)的技术融合程度进行的排序,“1”表示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的融合程度在全国排第一,“15”表示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融合程度在全国排第15依次类推。

由表1可知,文化产业和信息产业融合度地区差异很大,最高的是江苏、天津、上海、广东、北京,最低的是新疆、青海、西藏、宁夏等少数民族边疆地区,笔者将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分为五种类型:

(1)文化产业强、科技融合度高:这类省市以广东、上海、山东、江苏为代表,它们文化产业居于全国前列,文化产业与高新科技的融合度也比较高,这类省、市要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着力打造数字文化产业,将广电、网络服务、动漫游戏等作为首选产业门类,加大科技创新向文化产业领域经济效益转化的力度。

(2)文化产业强、科技融合度差:这类省市以辽宁、四川、安徽、云南为代表,表现在其文化产业増加值在全国位列中上,但其文化产业和科技的融合度列在中下甚至落后状态,要充分利用科技创新对艺术产业生产效率较强的带动作用,在立足本省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加大新媒体技术的研发力度。值得一提的是“云南模式”是缺乏自身有利的技术支撑条件下,走出一条依靠艺术产业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社会整体进步的特色之路。

(3)文化产业弱、科技融合度高:这类省市以北京和天津最为典型,表现在其文化产品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融合度较高,文化产业増加值却处于较低的水平,这类省市可充分利用其良好的科技基础和人才优势,将文化产业的发展重点放在与新媒体技术相关的动漫、网络游戏、影视、网络服务等门类,加大对文化产业内容的开发力度,通过建立版权贸易保护中心、动漫网络游戏研发中心、设计创新中心等高新科技产业相关的文化科技创意集聚区,强化技术对文化产品内容和服务的支撑力度。

(4)文化产业弱、科技融合度低:这类省市以西藏、新疆、甘肃、青海等为代表,这类省区应该将科技发展放在第一位,这些省区只有科技先行,才能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利支撑和保障。

(5)两者都差强人意:这类省市如广西、重庆、河北等,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科技融合度处于中游,这类省市在科技基础相似的情况下,应该首先分析自身的文化产业基础和文化资源基础,实施差异化战略,避免同质化竞争。

四、加快科技创新是推动我国文化产业链升级的有效途径

(一)雅进文化业态创新,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产业

一是运用电子出版、数字影视、网络传输等现代技术,催生新的文化业态,大力发展文化创意、文化博览、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等新兴产业。大幅度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科技水平,力争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方面,取得新进展和新突破。二是鼓励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研发,开发文化数据处理、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远程教育及数字娱乐产品等増值业务,推动我国文化产业不断升级。通过市场机制和现代化手段,推动文化创意元素、文化创造成果转化为文化产品,进入市场消费,使潜在的文化生产力转变为现实的文化生产力,使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力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三是注重科技创新和应用的前沿性,尤其要重视数字网络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二)强化科技支撑打造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

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丰富文化产品的`生产方式和传播方式,促进文化产业与工业、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联动发展。利用现代科技,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方式和传播方式,发挥科技创新对创意产品内容的启发效应和对产品形式创新的带动作用,重点开发中文信息资源,把我国博大深厚的传统文化资源和当代文化成果转换成数字文化产品,在丰富网络文化内容的同时缓解科技进步与文化内容的落差,实现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不同城市和区域的特点,科学规划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把其作为促进和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突破口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创新集聚区,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利用产业集聚能够带来创新、外部性、社会资本和规模经济报酬递増等效应,在产业园区内引导传统文化产业与广播电视、网络、出版物等传播载体以及创意设计产业有机结合,推动和提升社会认知和国际市场影响力。

(三)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提高文化产品中高科技含量

文化产业和高新科技日益融合的今天,运用高新技术创造文化产品己成为当前国际文化市场一轮新的竞争浪潮,世界各国纷纷通过不断提高其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科技含量来开发、转变和引导市场消费热点,増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我国文化产业的科技竞争力与世界发达国家还存在着较大差距,要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科技竞争力,只有不断地开发产品的附加值,开发高科技含量产品,摆脱依赖资源密集型产品的状况,引导国内软件开发商、网络运营商、内容供应商等各类企业开发具有世界先进技术水平、自主知识产权和民族特色的高科技文化产品。通过建立国际合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文化交流,同时充分重视保护和开发文化产品内容的独创性和民族特性,培养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文化创造力,强化其创新意识;在对外来文化采取兼容并蓄、广收博取的同时,对中国传统文化资源进行充分挖掘,顺应当今社会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潮流对文化生产、传播及消费方式带来的新情况、新变化,加快文化信息数字化进程,开发出更富新意、更具文化底蕴、更符合当代市场需求的新型文化产品。

(四)加强政策扶持,推动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融合

将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作为战略性内容产业,积极支持与数字文化产业相关的高新技术的创新、引进、吸收和消化。实施优先扶持政策,在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优先扶持科技创新和版权交易产品。积极鼓励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推动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的结合,鼓励开发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竞争能力强、能形成产业规模的文化产品,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我国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的融合,建立起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科技成果向创意产业转化。加快文化产业相关法律与政策的研究与出台,以确保数字化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合理制定网上传播版税的分配比例,使著作权人、制作者、网络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得到公平分配。

篇5:浅论我国环境立法价值选择过程中的价值冲突与协调论文

浅论我国环境立法价值选择过程中的价值冲突与协调论文

价值是指一客体对于主体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法的价值作为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基本板块之一,是指作为客体的法对于作为主体的人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即法对人的需要的满足。法的价值内涵具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指法律本身所具有的价值;二是指法律能够促进哪些价值;三是指当发生价值冲突时法律依据什么标准做出评价和取舍。环境法作为部门法之一,对其价值的研究是以对法的价值的深刻研究和理解为前提的,同时又和其他部门发的价值理论是相互关联的关系因此,环境法的价值也必须遵循这个规律,通过对环境法立法目的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环境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人类与环境的和谐持续发展。研究我国环境立法的价值合理配置的问题,首先我们应当明确树立一个观点,即由于环境法就有自身的调整对象和立法理念,因此环境法的价值体系具有特殊性。虽然环境法作为部门法具有法的价值的共性,但是环境立法的目标在于在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形成的一种合理的价值关系系统,在遵循客观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传统的环境法学理论研究人们在人类中心主义观和生态中心主义观这两种错误的价值观念的影响下认为环境立法的价值目标在于让自然无条件地为人类服务,在这种理论下自然单纯地成了服务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手段,它违背了客观自然规律,忽视了自然公平,抹杀了自然对于平衡生态的巨大价值。在这种思想观念下自然界只是作为以人类为主体的社会关系中的客体而存在的,忽视了自然对人类所具有的维持生态平衡的价值。于是在这种以人类利益为中心价值观念的影响下,人类为了发展掠夺性的向自然界索取能量和资源,盲目的追求效率却忽视了公平,最终造成了环境严重污染、地质灾害频繁、生态失衡等一系列问题。面对自然解读人类的惩罚,我们首先应当在环境立法阶段做出思想和理念的觉悟,我们应当明确环境法的价值内涵,其不仅包括环境立法应当具有满足人类需要的价值,而且还包括环境立法应当满足自然需要的价值属性,即环境法对人和自然都应当具有积极意义。

每一部法律的产生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在立法阶段该部法律的价值取向问题。我国环境立法必须实现环境法的价值体系的合理配置,环境法价值体系是一个由多种价值构成的具有多层次性的价值体系。环境立法的价值选择具有时代性,是人类在法律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因此,环境法的价值体系的内容也会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这是一个新旧价值交替的过程,是高位阶价值取代低位阶价值的过程。环境法的价值取向具有相对独立性,即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不同人群具有属于自己异于其他的价值体系。经过数十年的法律完善,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指导,以《中华人们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以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具有一定体系的环境法法律体系。由于环境立法价值理念的不断创新和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基本构建起了以环境公平、环境效率、环境自由、环境秩序、环境正义等为内容的具有中国特色并且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法价值体系。我国环境立法价值体系的内容具体体现在平衡环境公平与环境效率的关系方面,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基础之上,将环境公平的价值作为人类活动的主导价值,树立公平价值优先于效率价值的立法价值理念、摒弃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一元价值观,树立代际公平观念、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实现人类社会的全面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以环境正义价值与环境秩序价值为指导来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持续发展。

法的价值冲突是立法过程中不同价值之间选择的重要内容,由于环境立法具有自身的价值主体和价值目标,因此环境法的价值冲突是不可避免的,那么科学分析和协调环境法价值体系出现的价值冲突有助于价值冲突问题的良好解决,协调好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关系又会保障环境法的顺利有效实施。相反,就会造成立法成本的浪费。环境法的价值冲突具体表现为环境公平价值与环境效率价值的冲突。公平与效率都是法的基本价值,二者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价值问题是立法阶段首要解决的问题,为了使得我国环境立法不断加以完善,立法工作者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环境法价值冲突问题。

环境法价值体系是一个由多种价值构成的价值体系,其中环境公平价值与环境效率价值作为环境立法基本价值选择,二者对于环境法价值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及时有效的协调环境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冲突将有助于提升环境法的法律效益。立法工作者在环境立法阶段应当兼顾环境公平与效率,以可持续发展观为理论指导,树立全局观念,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从而实现环境立法的价值目标――公平与效率。

效率,即指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多的产出。作为环境法的基本价值之一,一方面对于自然资源的有限和稀缺,人们在利用时必须始终坚持节约理念,在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范围内进行高效率地开发和利用。为了实现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目标原则,作为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的环境法,必须以效率为价值准则,把追求高效率作为人类自然活动的基本价值取向,实现生存和发展的立法目标。公平也是环境法基本的价值选择。对于环境法的公平价值的内涵我们应当做广义理解,环境法中的公平包括自然公平和人类公平,而人类公平又包括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自然公平主张自然界的任何生物都具有其内在价值,任何生物不仅仅指人类,还应当包括自然界中除了人类以外的任何其他生物,它们都具有生存的权利,同时在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代际公平,指在开发和利用自然方面,不同时代的人的机会和权利是平等的`,当代人不能自私的为了自身的发展而剥夺下一代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这种价值理念的目的在于实现人类社会整体的共同利益。代内公平,指代内所有人对于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享受生态安全等方面具有平等的权利。代内公平既包括不同国家之间的自然公平,也包括一国内部当代人之间的生态公平。

环境法的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之间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环境效率与环境公平之间相互联系和促进,环境利用效率的提高为社会公平的提供了基本物质前提,环境公平的价值准则会提高人们追求效率的积极性,增强人们对环境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效率与公平之间存在着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关系,人类为了追求短暂的眼前利益和效率会牺牲长远的利益和公平,同时为了一时的公平也会降低发展的效率。协调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之间的冲突关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环境立法价值体系配置的合理与否,关键在于如何恰当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仅仅依靠利害原则、苦乐原则等传统的法的价值冲突解决方式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环境公平与效率的冲突问题。要实现环境公平与环境效率的平衡必须要进行思想观念的转变。

目前,针对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我们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和大方向是发展经济,而要想发展经济那么必须注重效率,但这种效率优先必须同时兼顾公平,立法工作者应当将追求经济社会发展与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环境立法的立法目标。首先应当对于环境公平价值的概念做广义理解,不能忽视自然公平。其次应摒弃以传统效率观为基础的单纯的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这两种错误的价值观念,树立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共追求的环境效率价值观。在环境立法中应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对此我国的具体实践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等。最后,当环境公平与效率价值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时,应坚持公平价值优先的原则。环境公平在可持发展中居于核心地位,无论是公平价值还是效率价值其最终目的都在于获得效益,而追求环境效率价值仅仅是实现效益的一种手段,只有坚持环境公平,切实保障和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才能充分调动人类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实现环境公平的价值才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终极目标。

篇6:我国推行通货膨胀会计的必要性及其模式选择毕业论文

我国推行通货膨胀会计的必要性及其模式选择毕业论文

[摘要]通货膨胀几乎是现代各国经济发展中的通病,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假设、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的财务报告会因为通货膨胀而失去可靠性。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国际性的通货膨胀是世界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虽然我国会计准则还没有制定通货膨胀会计项目,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可以避开这个问题,文章从三个方面讨论通货膨胀会计必要性,并比较了三种主要的通货膨胀会计模式。

[关键词]通货膨胀会计;必要性;会计模式;选择

一、关于通货膨胀会计

关于通货膨胀会计没有一个十分严格的规定,但是一般认为,通货膨胀会计(inflation accounting)是在发生或预期通货膨胀条件下,对历史成本反映的数据进行调整或者改变一些计量原则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进而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程序和方法。

西方对通货膨胀会计的研究源于一战,战后欧洲各国面临物价飞涨,给企业会计信息带来了严重影响,传统会计假设―――货币计量和历史成本的原则受到挑战,通货膨胀会计应运而生。到了20世纪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更进一步加剧了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并存的局面,美、英等国开始要求企业公布以一般购买力或现行成本为基准计量手段的补充财务会计报表。经过多年的发展,迄今为止数十个国家根据本国通货膨胀的特点和情况,采用了适合本国国情的措施,在不同程度上试行了通货膨胀会计。

二、推行通货膨胀会计的必要性

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IAS29规定了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的要求,我国2006年最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没有制定这一项目,原因是我国政府也一直把稳定物价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以保障人民的生活、生产,中国在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下,预期不会发生恶性通货膨胀。虽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赞同中国不单独制定该准则项目,但是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国际化的进程,势必要求我们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通货膨胀会计制度安排。

(一)会计环境的改变

会计作为社会文明的产物,离不开环境的影响,纵观国内外的研究,大家的共识是会计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会计环境与会计的产生、发展密切相关,且决定着会计主导思想、会计理论、会计法规等各方面的发展。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中国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当然外界的经济环境对我国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世界性的通货膨胀因为金融危机而加剧,为了应对通货膨胀,从2008年开始世界上某些国家持续实行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使得国际大宗商品、原料、能源的价格持续攀升,再加上国内为了稳定经济增长而扩大的投资拉动,使得2010年宏观经济运行数据显示全年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3%,其中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4.6%。

在需求拉动和外部输入的双重压力下,我国2011年的通胀形势仍然严峻。因此通货膨胀会计再度成为业界讨论研究的热点,世界各国都逐步实施了通货膨胀会计,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中国的会计信息要想和国外企业的会计信息等效、中国企业要想走向世界,就必须研究实施通货膨胀会计。

(二)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在通货膨胀下失效历史成本是最常用的会计要素计量属性,它是指取得或建造某项财产物资时实际支付的现金或其他等价物。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历史成本原则保证了各项会计要素客观真实。但是历史成本毕竟反映的只是资产或负债过去的价值,如果物价稳定,或者通货膨胀率很低,那么以货币计量的各种会计要素就不存在迅速贬值的问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就能得到保证。但是一旦发生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或者存在一种明显的通货膨胀预期,各项资产在取得时的物价与当期的物价水平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那么用历史成本计量就失去意义。

(三)对投资者利益的保障

会计准则规定了财务报告的目标,将投资者利益、满足投资者决策的信息需求放在了突出位置。除了投资者,其他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债权人、政府、社会公众。不论财务报告的目标是谁,都必须要求报告的内容具备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谨慎性、及时性等八项质量要求。但是现代财务会计报告以货币计量为假设条件,货币计量的内在要求就是币值稳定,否则其作为价值计量单位的前提就不存在了。当存在通货膨胀的时候,货币的贬值会使得财务报告信息失真,以货币为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对于决策者来说失去了参考价值。投资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通货膨胀严重地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所以,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既然把投资者的利益摆在了财务报告的首要位置,那么在面临通货膨胀的时候也必然应该实施通货膨胀会计。

(四)与国际准则接轨

为了减弱通货膨胀对传统会计的影响,世界各国分别按照自己的国情采用了不同的通货膨胀会计处理方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早在1981年就公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5号《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信息》。1978年当时的欧洲共同体允许其成员国在使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逐步采用通货膨胀会计体系。美、英、加拿大也成立了关于通货膨胀会计的研究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也制定了相关方法,要求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揭示资产的重置成本,要求根据一般货币的购买力或者现时成本来补充财务报表。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无论对国际贸易还是国际直接投资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中国跨国公司的对外会计信息披露倍受关注。其实,我国对于海外子公司的财务报告也做出了关于应对通货膨胀的安排,要求按照所在地区的通货膨胀会计实施,这说明实施通货膨胀会计是历史趋势、是国际惯例、是与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实现会计信息等效的需要。

三、通货膨胀会计模式比较

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方法有三种:一般物价水平会计、现时成本会计和现时成本/不变币值会计。

(一)一般物价水平会计

该会计模式以等值货币为计量单位,以历史成本和一般物价水平为计价标准,对原报表中的项目进行调整,部分地消除了通货膨胀对会计的影响,提高了企业前后期报表之间的可比性。具体做法是:第一步,划分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所谓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包括货币性资产、货币性负债项目两类,指金额固定或以货币直接反映,金额不因通货膨胀而发生变动、但其货币购买力却发生变化的资产和负债项目,例如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付工资、应付股利等。非货币性项目包括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负债项目两类,指金额是随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化而变化的资产和负债项目,主要有存货、预付账款、固定资产、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

第二步,将非货币性项目的.金额按一般物价指数进行调整,借以反映其价值的变化。调整可用的一般物价指数有年初、年末、年平均一般物价指数三种,不同的调整对象应使用不同的物价指数。利润表项目中,企业的收入、费用是年内不同时期发生额的合计,为了简化换算的工作量,一般假设收入、费用在年内均衡发生,故采用本年平均物价指数进行调整。

第三步,计算货币性项目的购买力净损益。因为货币性项目在通货膨胀条件下会贬值,所以要真实地反映出这些项目的信息,需要进行实际购买力的测算。

第四步,编制一般物价水平的财务报表。即一般物价水平的资产负债表、一般物价水平的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明显的:它不改变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不需要改变账户的记录,操作简单,容易理解,增加了报表在不同时期的可比性。但是缺点也有下面两点:(1)一般物价指数的选取存在争议,可以选择的物价指数有很多种,任何一种都存在片面性,如果企业的某项资产的价格与一般商品的物价指数不是正相关的关系,或者有较大差距,那么这种方法就失效了。(2)不能使报表使用者及时了解通货膨胀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一般物价水平会计只是在会计期末按一般物价指数对传统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在非期末的时刻报表使用者无法得到调整后的会计数据,因而无法及时了解通货膨胀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现时成本/名义货币会计模式和一般物价水平会计模式相比,现时成本会计改变了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以现时成本取代历史成本,以名义货币为计价单位,以资产的显示成本和个别物价水平为计价标准,反映和消除通货膨胀条件下个别物价变动对传统财务会计信息的影响的方法。其中现时成本主要指重置成本。具体程序是:首先确定现行成本,然后确定持有资产损益,并且根据现时收入和现时成本确定收益,最后编制现时成本报表。

它的主要优势在于:一方面改变了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在通货膨胀条件下保证了资产真实的价值。另一方面,用当期的现时收入与现时成本费用相配比计算利润的做法保证了利润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主要缺点是:首先,没有计量由货币性项目的购买力损益。其次,也是最重要的现时成本的确定带有明显的主观性,这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可靠性相矛盾。现时成本对资产核算是必须依据市场价格,可是并不是所有的资产都存在活跃市场报价,当我们无法从市场中获取价格信息的时候,就不得不通过数学方法对其进行价值评估,无论估值的技术多么先进,都会带有很强的主观判断,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现时成本/不变币值会计模式这种会计模式的计量基础是现行成本,计量单位是不变币值。具体的做法是:在历史成本、名义货币财务数据的基础上重编现行成本、不变币值财务报表。

现行成本/不变币值会计模式,基本上保持了不变币值式和现行成本会计模式的优点。这一会计模式能稳定会计的计量单位,又能在现行成本的基础上提供更为可靠的信息。既可以揭示一般物价水平变动的影响,又可以看到个别物价变动的影响,提供按一般物价水平变动进行调整之前和之后的资产持有损益的资料和货币性项目净额上购买力损益。但是提供这种信息的花费是很大的,由此产生的利益是否能弥补这种花费还需进一步商榷。同时,这种资料过于复杂,因而很可能出现误解。

四、我国通货膨胀会计模式的选择以上三种模式是目前比较普遍的通货膨胀会计核算方法。

针对我国的情况,如果推行通货膨胀会计的话,还是应该以一般物价水平会计为主,理由有二:(一)适合我国的会计环境研究会计理论和方法,应该重点关注会计环境,因为任何事物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环境的作用,这是符合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也一样,从最初的记账方式到今天信息化的会计系统,无一不是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的需要。美国会计学家迈克尔・查特菲尔德曾指出:会计是反应性的,会计主要是一定时期的商业需要而发展的,并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我国从改革开放到今天,会计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面对世界性的通货膨胀条件下,一般物价水平会计模式更适合我国目前的会计环境:首先,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在目前经济环境中还有着重大的意义。历史成本最大的优势就是信息的客观、真实、有原始依据。在企业资产核算中,尤其是国有企业资产评估中,使用历史成本原则有助于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其次,随着统计水平的提高,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以消费价格指数CPI和工业品价格指数PPI为核心的物价指数体系,逐年逐月地汇总核算,既保证了对物价变动的时时监控,又使得企业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使用一般价格指数的时候有了较大的选择和比较。

最后,推行现时成本会计模式,需要有发达的资本、资产市场,这样才能方便准确地确定资产的重置成本。我国现阶段的资本市场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会计准则坚持使用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原则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二)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财务报告的信息取得是需要成本的,并且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和所花费成本之间是正相关的,所以在获取这些信息的时候,需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即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明确使用目标,使得效益最大化。以上三种通货膨胀会计模式中,现时成本模式需要的费用相对较高,所以采取渐进式的推行通货膨胀会计应该从比较简单的入手,这样既可以节省费用,也可以利用时间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参考文献:

[1]葛家澍.通货膨胀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

[2]郝振平.国际会计[M].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04.

[3]朱小平.会计理论与研究方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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