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与对策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论文

时间:2024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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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论文,本文共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境由心造”提供。

篇1:问题与对策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论文

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规范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保障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已成为高教理论界和高教工作者关注和研究的热门话题。本文试图从厘清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内涵及历史演变人手,分析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措施。

一、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内涵及历史演变

篇2:问题与对策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论文

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指以对研究生教育质量不断追求为核心的质量文化为基础,国家、社会、高校为全面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实施连续有效的质量监控所建立的管理体系。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起源于研究生教育大规模发展而带来的质量问题。它渗透于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并在教育活动的所有环节为教育质量提供保障服务。可分为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与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外部质量保障活动由全国性或地区性的专门机构承担,主要任务是领导、组织、实施、协调教育质量鉴定活动与监督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障活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由高校为提高质量与配合外部质量保障活动而建立的组织与程序系统。教育质量的外部与内部保障体系两者结合起来共同履行教育质量保障的功能。

2.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简要发展历程

(1)初步形成阶段。1980~1992年,质量保障的思想被我国学者作为目标管理的方法之一引进国内。在政府的组织和推动下初步建立了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部委直接组织、发起并具体实施的以鉴定和监督控制为主要目标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全单一的政府保障模式是这一阶段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主要特征。

(2)发展阶段。1995年l1月,华东师范大学的陈玉琨教授在南京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评估研究会第六次学术研讨会”上,在国内首次明确、系统地提出了“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快我国教育改革步伐”的建议,引起与会代表的普遍兴趣和重视,“教育质量保障”遂成为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5月,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教育评估与质量保证国际会议”。这是我国第一次举办国际性教育评估与质量保证学术会议,来自19个国家和地区的250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目前,国内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研究与实践,一直沿着两条线进行:一是以华东师范大学的陈玉琨教授和同济大学的毕家驹教授为首,主要从事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理论研究;二是以王战军为代表的评估实践派,探讨利用评估为手段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

二、我国现行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

1.单—且相对静态的质量标准体系

审视目前各类型、层次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所定位的研究生培养目标,几乎是在同一个质量标准体系下进行的。同一类型的研究生培养,虽然都符合国家“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的要求,但我国研究生教育学科门类众多,相互间差异较大,很难用一套质量标准体系去衡量。目前进行的`学科评估主要是对学科点的整体水平评估,评估方法和评价各学科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基本趋同于一致,不同学科问指标体系的差异性并不明显,不利于多样化人才的培养,整齐划一的质量标准体系只能催生“干校一面”的趋同。且进行的评估大多是全部工作结束后的追忆性评价而不是过程中进行的即时性评价,评价指标体系相对静态,在照顾历史和预测未来方面相对薄弱。”

2.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主体单一化

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主体包括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和高校三方。以政府为主体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活动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主要特征,社会中介组织和高校参与评价的权限受到限制,不能充分调动社会、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积极性。质量保障主体单一化,无法更好地满足社会的不周需求;缺乏监督和制约机制,评估行为出现某种垄断性和随意性;评估活动具有封闭性等。并且为满足管理需要,管理者过多地注重评比功能和鉴定;而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被管理者更重视预定教育目标到达的程度,因此在自我评估和专家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测评时,或有意或无意地掺入了一些虚假成分,影响了结果的真实性。

3.研究生生源质量堪忧

首先,研究生招生标准单一,选拔缺乏多样性。考试内容与选拔标准脱节,难以反映不同学科对人才的具体需要,选拔出来的往往是高分低能的应试型人才,而不一定是具有创新素质的人才。其次,生源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很多考生并不是立志于学术研究,而是为了获取文凭,为职业生涯镀金,这些考生中不乏官员和商人,为学术寻租提供了土壤。再次,不少高校为了建设“研究型大学”,盲目注重研究生培养数量的扩招,降低录取标准,只要学生初试过关,复试则形同虚设,走过场,导致研究生入学门槛大幅度降低。

4.研究生导师数量不足,学历结构整体偏低

首先,研究生扩招导致研究生教育资源短缺问题日益严峻。从师资角度来看,据教育部统计,普通在校硕士研究生人数已达到868213人,全国硕士生导师总数为14499人,师生比例达到1:16,人力资本供给明显不足。其次,导师学历结构整体偏低,高学位的导师比例偏少,拥有高学位的导师越多,其总体水平就越高,教学科研能力也就越强。据教育部统计,中国高校专任教师共约53.2万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占6.6%,具有硕士学位的占22.9%。该统计表明,我国高等学校学历结构偏低,相当一部分博士生导师没有接受过博士阶段的系统训练,大多数导师没有国外访问学者经历,眼界和思维受到局限,知识结构老化,缺乏创新素质,难以胜任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任。

5.研究生培养方式本科化

目前,我国研究生培养普遍采用“导师制”培养模式,由于研究生规模的扩大,传统的研究生小班授课已经不可能,大班课堂讲授变为主要形式,讨论和外出实践考察的机会变研究生阶段开设的一些课程大都是一些陈旧的理论体系,前沿性的知识比较少,将本来培养学生研究意识和创新能力的研究生教育变为本科教育的简单继续。   三构建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对策

1.构建多样化、动态性的质量标准体系

研究生教育质量是动态的、发展的概念,具有社会和时代的特征。首先,研究生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应注意多样性和动态性的统一。应确立多元的质量保障理念,避免使用单一的、静态的质量评价标准,去衡量所有的研究生教育活动。质量标准多样化,除满足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标准外,应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育现状、地域需求等设置不同的质量标准和评估标准。其次,按学科构建多样化的质量标准体系,并据此进行学科的质量保障活动。用学科评估来代替对被评单位的整体评估,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突出学科特色,是研究生教育评估发展的趋势。从学科角度来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对于我国绝大部分在研究生教育方面不占综合优势的培养单位而言,无疑是一条“以点带面,以特色求生存、求发展”的质量发展之路。

2.建立多方联运合作的质量保障主体

在我国现实国情下,应建立多方联动合作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主体,协调发挥政府、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和高校在研究生教育培养中的作用。政府通过经费资助、鉴定组织资格认证、提供咨询、立法等方式来间接发挥作用,社会中介组织通过对高校评估结果与办学经费挂钩的方式实现对高校的制约,而学校需要大力针对在教育管理中出现的偏差进行自我评估和自我完善。坚持发展以学校为主体、政府为主导、社会为补充,形成内外结合、以外促内、以内为主的开放式、综合性、立体化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3.严把招生关,确保生源质量

良好的生源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首先,人学选拔阶段,应把考生的学术研究态度、专业发展潜能作为选拔研究生的第一标准。加强复试环节中的业务素质考核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另外,招生过程中要处理好规模和质量的关系。研究生招生数要与教学科研资源相匹配,量力而行,不能盲目扩招。在保证质量前提下来扩大规模,特别是对没有培养能力的专业必须限招或停招。

4.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

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首先,需要严格导师遴选与考核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真正做到按需设岗,动态遴选,评聘分离,择优聘任。对于已经遴选和确定的年轻骨干,实行动态的跟踪管理、考核、竞争上岗,不搞终身制。其次,通过培养、引进、聘任或联合培养等多种方式,拓展研究生导师的来源渠道,实现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多元化。还可以让专业背景、知识结构、研究方向不同的导师组成“导师组”共同培养研究生,既可以以老带新,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又能弥补师资不足和个人知识上的欠缺。再次,导师要不断开展科研,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引导学生攀登学科最高峰,从而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质量。

5.注重教学与科研相结合

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方式需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且偏重于科研。首先,建立校内学术研讨制度,定期举行“研究生学术论坛”,给研究生提供舞台和机会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让更多的专家和教师参与指导。其次,加强学校间的学术交流,让学生了解外校同学科的发展水平,有利于学生及时调整研究方向和促进校际间的科研合作,从而提高的科研能力和科研质量。再次,建立以研究生为主体的“研究型”课堂。充分发挥研究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教学方法。理论性课程可采用“学术沙龙”式的研究型课堂。实用性较强的课程,可尝试把课堂设在实践中。

篇3:国内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构建问题与对策论文

国内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构建问题与对策论文

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日益扩大,迫切要求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全国人大财经委已经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会议,明确了立法指导思想、原则、框架设想和主要内容,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正式启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需要以电子商务的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整为主线,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立法需求,完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我国电子商务法制建设现状

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先后制定了了一系列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规章. 年颁布的《合同法》第一次承认了数据电文的效力. 9 月,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规范电信市场秩序,加强对互联网内容服务的监督管理.

年 1 月,信息产业部发布《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2002 年 8 月,信息产业部出台《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从 起,国家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直接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20 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这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第一部法律. 3 月,信息产业部发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所有的非经营性网站进行备案.月7日,信息产业部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年 1 月2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年2 月 4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年 5 月 31日,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2011 年 4 月 12 日,商务部颁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4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20 11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年 7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二、我国电子商务法制建设的主要问题

(一)电子商务立法的位阶尚需提高

我国尚未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法》,只有《电子签名法》等特别法.在行政法规层面,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与交易安全做出了规定.主要通过部门规章对电子交易、电子支付、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等领域予以规制,位阶相对较低,权威性不够.

(二)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机制尚需健全

尽管国务院部委出台了一些监管与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规章,但缺乏统一的立法指导,部门之间的立法缺乏协调.我国电子商务监管涉及部门繁多,国家各部委及地方围绕电子商务陆续出台相关规定,但这些法规内容较为零散,有些法规缺乏行业深度.目前工商部门负责网络经营手续的登记注册,商务、信息产业、质检、海关等部门均有监管职能.监管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清晰,部门之间管辖权划分不够明确,重叠和疏漏并存,跨部门的合作监管机制运行不畅,部门之间的协调难度较大.可见,完善电子商务立法,迫切需要解决电子商务监管政出多门的问题,明确职责,加强协作,提高法律法规间的统一性与协调性.

(三)监管的全面性与有效性尚需提升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不全面,存在诸多空白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有所缺失.假冒伪劣商品层出不穷,消费者投诉日益增加,反映出电子商务监管法律体系的不足.我国迫切需要健全网上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以保障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法律制度的供给跟不上电子商务行业迅猛的发展,留下许多法律法规空白与漏洞,影响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交易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电子认证、在线支付、信用体系、安全防范、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等方面,亟待构建电子商务安全保障规范体系.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制建设完善路径

(一)创新电子商务监管理念与治理模式

一是贯彻电子商务安全与效率原则.贯彻安全原则,保障电子商务安全,是现代电子商务市场稳定运行的前提条件.既要保障电子商务市场安全,又要保障商品本身的安全性,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要贯彻效率原则.提高电子商务效率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国家与政府促进电子商务组织合理化,推行电子商务标准化,鼓励现代技术的应用,促进流通方式和管理创新,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二是发挥政府治理作用与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加强与改善电子商务市场的规范监管,遵循国际惯例原则、鼓励促进原则、交易载体无歧视性原则、安全原则和效率原则,加强协同监管与共同治理,科学配置监督管理职责,创新监管模式.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综合运用政策、服务、资金等手段完善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环境.三是发挥政府电子商务监管与促进领域中的导向、协调、制约作用.围绕着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稳定市场供给、规范经营活动、撬动社会力量、实现对电子商务市场的共同治理等方面设定政府的职责.完善电子商务设施的规划与公益电子商务设施建设保障制度,提高电子商务效率和社会效益.

(二)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法

我国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形成电子商务基本法的整体思路,加速推进电子商务基本法制定,以建立健全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保证电子商务立法的统一与协调.可借鉴新加坡《电子交易法》立法经验,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法,从宏观上构建电子商务法制框架,从而全盘把握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所依赖的信息技术的.发展.科学设计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标、基本原则与具体制度,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与促进法律制度.

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发展零售、跨境贸易、农产品和生活服务领域电子商务.推动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跨国、跨地区电子商务合作交流.具体制度框架包括电子商务交易制度、主体制度、秩序制度、信息规则、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信息基础设施与相关标准制度、电子商务金融规范等制度体系.例如,电子商务交易规则应当涵盖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执行与修改,违约责任及相关法规,电子票据,单证条法规,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生效条件.主体制度涵盖主体性质、准入资格与退出.市场秩序制度涵盖电子商务市场上的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信用,产品质量,价格、广告等法律规范.信息基础设施制度涵盖基础设施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对不正当使用的限制,技术标准;互操作性、因特网管制条例等.

(三)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法规体系

我国应当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在电子商务基本法基本原则与制度框架之下,建立健全电子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现行法律法规的科学性与操作性.对电子商务交易、信用、物流、供应链协同、融资服务等环节,制订具有前瞻性、可行性、开放性、兼容性的法规、规范、标准,维护电子商务交易秩序,防范交易风险.完善现行的电子商务法规规章体系,健全电子商务条件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机制.加强电子商务网络上保护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法规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税务法律政策框架,健全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机制.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法律制度,鼓励使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安全与高效运行.加强对我国跨境电商平台及电商企业的规范与监管,打击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假冒伪劣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维护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构建一个可控、可追溯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

综上,我国应当完善电子商务立法体系,明确政府在组织促进、技术促进、信息化促进等方面的引导、促进职责与措施,构建多元共治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政府管理部门对保障电子商务市场供给平衡、稳定运行、安全高效的职责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完善电子商务产业进行宏观调控制度.电子商务行业监管要实现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各类主体之间的协同监管,推进电子商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洪涛,王亚男.北京市电子商务现状、问题与建议[J].中国市场,(3)

[2]魏卓飞.B2C 模式下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完善的必要性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2)

[3]郑远民,李俊平.新加坡电子商务法最新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5)

篇4:浅谈研究生论文写作中的问题与对策

摘 要:研究生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是研究生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着重探讨和分析了研究生在论文选题、论文内容、研究方法及写作规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给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研究生论文写作 常见问题 改进对策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是授予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学习阶段的梳理和总结,是对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一次全面考核。通过这样的考核,衡量教学水平,从而对相关教学工作提供参考信息,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和研究生学制的缩短,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着重探讨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中常见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改进的对策。

1.研究生论文写作中的问题

1.1论文选题方面。这是研究生论文写作时出现的最常见的问题。选题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论文的质量,这就是所谓的“题对文一半”.有些学生选题太大或者太偏,超出自己现有的研究水平和能力而无力完成。有些学生选题过于陈旧,缺乏新意,缺少研究的前瞻性。还有的学生选题脱离专业,没有体现出本专业学科的特点,从而失去研究的价值。

1.2论文内容方面。论文的内容就是要回答“我的研究是什么?”的问题。在写作前就要对全篇文章进行构思,紧紧围绕中心论点。许多学生平时素材准备不足,没有怎么认真构思就匆匆动手撰写,文章的素材也是东拼西凑,缺证的整体性、严密性和逻辑性。有些学生论文的语言不够通顺,语法错误较多,语言论述缺乏条理性和逻辑性。写出的文章质量不高,影响到发表的价值和意义。

1.3研究方法和和路径方面。目前,多数研究生的研究方法比较局限在文献收集、归纳演绎、观点陈述和素材数据证明的路径上,有些类似规范研究,但又不够充分和准确,关于比较方法的运用、实证方法的运用明显不足,明显缺乏学术论文的基本研究方法论训练。

1.4论文写作规范方面。论文的规范在研究生的论文写作中是相当重要的。论文写作规范包括论文排版和参考文献等很多方面。论文规范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有:论文排版不整齐,这种错误在论文目录和正文都有体现;参考文献的标注和格式五花八门;论文章节的编排混乱,缺乏条理。

2.研究生论文写作建议

2.1注重论文选题的质量。研究生论文写作选题时应该把握以下几个原则:选择客观上有研究价值的课题,也就是说所选的课题要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或者理论价值,能够推动本学科或本专业发展;选择主观上切实可行的课题。选择的课题应该难易得当,不超越研究者自身现有的能力和水平,在现有条件下可以顺利完成的课题;尽量选择具有创新性的课题。所选的课题能够反映本学科或本专业发展的最前沿动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这就要求研究者紧跟学科发展,了解学科的最新动态和热点问题,开阔思路,创新思维,善于发现问题,从新的角度得出独特的见解,避免守旧重复或者一味求新求异。

2.2注重素材积累和资料收集。研究生要广泛阅读各类学术论文和专著,从中学习论文写作的思路和研究方法。文献阅读要有做笔记和札记的习惯,不要直接从文献中摘抄或者全文拷贝和复印。在研读资料的同时要记下自己在阅读与思考过程中的发现与心得体会。在做笔记的时候一定要准确标明每条信息和观点的出处,以便以后将其融入正式的论文中。特别是要标明并区分研读文献的内容和自己的感想与心得的内容,以便在今后的论文写作中严格遵守文献资料的引用规范。

2.3广泛阅读各类专著和学术论文,学习研究方法。广泛阅读各种类型的学术论文和专著,了解研究方法;参与调查研究,全程掌握有关实证研究的方法,形成相应的经验;学习逻辑学,掌握和运用形式逻辑的基本形式,如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熟悉和掌握基本的研究方法,如实证研究、规范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

2.4加强论文写作规范的培养。为了规范学术研究,教育部于年6月22日正式发布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研究生在平时的学习和写作中就应该树立学术规范的意识,培养实事求是、扎实严谨的学风。学校要开设学术讲座或者学术规范课,培养学生的学术规范。研究生导师也要加强对学生的学术规范指导,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学术规范的重要性,并在论文写作中自觉遵守。

3.结语

论文写作在培养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和创新能力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在本科阶段缺少足够的论文写作知识的学习与训练,研究生论文写作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这要引起广大论文指导教师的关注和重视。只要对研究生加强指导,严加要求,研究生论文写作的质量和水平就一定会越来越高。

参考文献:

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北京:高教出版社,1999.

唐晴,彭强。高校研究生论文写作存在的问题.成都:成都大学学报,(6)。

周红康。研究生论文选题的风险及其规避.成都: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6(11)。

王振中。谈谈研究生论文的组织和写作原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8(1)。

1.研究生论文写作中的问题

2.浅谈论文写作中的选题

3.议论文写作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

4.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常见问题

5.关于论文写作中的选题

6.学生论文写作中的选题

7.科技论文写作常见问题

8.研究生论文写作要点

9.研究生论文写作技巧

10.浅谈议论文写作审题立意中的思维训练论文

篇5:浅论当今研究生评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教育论文

浅论当今研究生评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教育论文

论文摘要:研究生评价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不可或缺的环节。因此,对于现行的研究生评价所存在问题应有深刻的认识与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策略。

论文关键词:研究生评价;评价标准;评价方式;评价主体

研究生教育是我国当前最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中之重,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输送高层次、高素质专门人才的主要渠道。因此研究生教育的成败,不仅关系到各培养单位的声誉和发展前景,更关系到研究生主体的存在价值。我国自1949年开始招收研究生以来,逐步形成了一套确定的评价标准。然而,随着近年来我国研究生的扩招,研究生评价环节逐渐暴露一些问题,本文结合当前研究生教育的实况,分析研究生评价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完善研究生评价的策略。

一、当前我国研究生评价存在问题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研究生教育也有了较大的发展,而我国现行的研究生评价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评价标准缺乏全面性

研究生培养是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过程,因此研究生质量标准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多元化的概念。但现行评价标准单一,缺少多样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统一性。自研究生扩招以来,有越来越多的学生跨专业考研,所以在同一专业内的研究生往往有不同的学历、学习背景,但是现行的研究生评价标准基本上还是沿用扩招前评价标准,以完全相同的标准评价多元化的研究生。第二,静态化。现行评价标准通常注重对学生知识掌握情况,及一些学校规范遵守情况等易于考察的方面进行评价,缺少对学生实践能力、学习态度、参加社会活动情况等动态方面的考察。同时,评价标准基本都是从前既定的,很少随研究生教育发展情况而调整评价标准。

2.评价内容的片面性

评价内容的全面性、科学性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然而,现行的研究生评价内容普遍单一,主要表现为重学术轻实践。当然,研究生作为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学术能力是评价研究生的重要方面,但就目前研究生教育发展来看,越来越多的研究生在毕业后从事行政工作或到企业从事商业。因此,根据社会的需求状况,要求评价内容具有全面性。

3.评价方式的滞后性

目前大多数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是通过第一年的课程考试、第二年的开题报告及论文的中期检查和第三年的论文答辩对研究生进行评价。纵观研究生三年的评价方式,大多都是结果性和奖惩性的评价。这种评价主要是针对过去学习情况的一种考查和鼓励,其结果用于检测一个阶段的学习效果,为选拔、评优、升学、毕业等提供事实依据,不是通过评价引导学生学习研究的方向,及时发现问题并矫正方法。所以,这样的评价很难关注到学生未来的发展,不能给学生未来发展提供可靠的意见和建议。因此,这样的评价具有明显的滞后性。

4.评价主体的单一性

研究生一年级,评价主体主要是课程教师。二、三年级,评价主体主要是专业内的教师。忽略了平时与研究生接触多、对学生发展了解比较全面的导师作为评价主体的存在。同时,研究生作为高层次专门人才,拥有高度的自我意识以及较高的价值判断水平,他们能够也应该对自己进行科学的评价。这是典型的自上而下的权威式的评价,作为被评价的研究生,大部分情况下只能被动接受评价结果,同时这种评价主体的单一性,导致容易出现评价的片面性、脱离实际、评价不准确及忽视过程的弊端,无法准确评估研究生的发展状况,更无法定位研究生的发展优势与发展方向,挖掘研究生的发展潜力。

二、当今研究生评价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研究生扩招致使评价日益统一化

伴随1999年我国高等教育的大规模扩招,研究生的报考人数与录取人数也逐年增长,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规模逐步扩大。尽管研究生培养单位在不断引进人才、扩充设备,但是伴随研究生人数的不断攀升,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资源如:导师、教室、实验仪器设备等等一些软硬件条件还是捉襟见肘。一个导师往往带很多学生,原来的研讨班等上课形式也无法开展,研究生也开始上一两百人一起的大课,这样研究生的评价也日趋统一化,缺乏多样性。

2.研究生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相脱节

一直以来,我国研究生培养一直定位于培养高校教师和科研人才,评价也是服务于这一定位。随着我国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在接受完大学教育后选择读研,近几年来,研究生人数急剧增加。但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却没有根据社会需求,及时调整培养目标,培养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直接导致我国现行研究生评价重理论水平、轻实践能力,重学术能力、轻综合应用能力,重整齐划一的标准、轻个性发展,缺乏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导致了一种严重的“供需矛盾”现象。 3.我国学校评价传统的影响

一方面,在我国传统各级学校教育活动中,都强调将学校内部尤其是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作为学生升学、评奖等的依据。研究生教育也是如此,在对学生评价时,教师具有绝对的权威,忽视已经具有完全自我意识及一定价值判断的研究生主体的自我评价。另一方面,我国学校现行的评价体制基本上都是严进宽出的原则,不重视学生的过程性评价。研究生教育方面,相比美国研究生的高入学率,其取得学位的只占在读研究生的三分之一,而我国现行的评价体制则出现了近乎零淘汰的现象。

三、解决研究生评价存在问题的对策

在分析当前我国研究生评价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之上,提出以下几点解决研究生评价存在问题的对策。

1.从多个角度制定研究生评价标准

在制定评价标准时,根据多元化的培养目标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进行多元化、个性化、差异化的评价。这一方面是指培养不同类型的人才开展不同的评价。比如,对学术型研究生的评价,在制定评价标准时,应能有效地衡量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技巧,了解研究生的能力、综合科研管理能力、研究生个人综合素质。对以面向职业或实际应用为主的应用型人才的评价,所制定的评价标准要能有效地衡量研究生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方法的应用能力、专业的实践能力等。另一方面,是指对不同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应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比如,对自然科学类学生的评价应不同于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的评价,自然科学更强调实证研究,注重用事实、数据来说话,因此,其评价指标体系应体现出专业内在特点的本质取向。

2.注重研究生评价的全面性

作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价,必须要做好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现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注重评价内容的全面性,主要是针对目前对研究生的评价注重学术评价相对忽视实践能力评价而言。研究生作为高级专门人才,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为开阔的视野,应对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但是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大体的气氛上应注重制造严谨、踏实的研究风气,引导学生更加理性地看待学术成果对研究生的意义。除此之外要结合具体情况,重点评价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实践能力强的个体应当是适应社会生活、能解决基本实际问题、能有效参与社会生活实践和促进自我发展的人。因此,研究生评价要根据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社会需求考核学生的实践能力。

3.丰富研究生评价方式

在选择和使用评价方法时,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特点,合理选用不同的方法,提倡综合运用不同类型的方法,力求获取评价对象的全面信息。突破长期以来研究生评价过分注重显性知识,忽略对隐性知识的考查的现象。研究生评价不仅仅关注学生对知识的获取情况和学习的结果,更应该重视学生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加大对隐藏在学生解决问题过程中使用的隐性知识的评价。研究生学习中很多内容是很难量化的,因此,不宜量化的若强行去量化,只能离科学更远,学生的活力就会在这种僵化的评价中被忽略。这就需要定性评价,着重深入学生的隐性知识与潜意识,力图全面充分地描述和揭示评价对象的特质。

4.多元化研究生评价主体

研究生的评价主体应是多元化的、全方位的,但是当前的研究生评价过于注重培养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的课程性的评价,相对忽视了社会、研究生的导师及研究生个体的评价。研究生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为社会培养高层次的专门人才。因此,社会用人单位对研究生质量最有直接发言权,他们应该作为研究生评价中重要的主体。社会评价主要在研究生参与社会实习或社会实践中进行,主要评价研究生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学校方作为研究生培养主体,直接参与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因此应该作为最客观和权威的研究生评价主体。导师平时与研究生接触最多,相对对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学习态度、创新精神、参加社会活动情况、心理素质等方面有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因此,在研究生评价中要逐步加强导师的作用。最后,研究生的自我评价作为评价主体里最后一个环节,通过接受社会、培养单位、导师评价主体的评价结果,在有关的行为规范的约束和社会要求的指导下,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自我改进的方面和成长发展方向,实现不断自我完善和自我管理。四个方面评价主体共同作用,将有利于形成更为完善和合理的研究生评价,从而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四、小结

研究生评价作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保障,从开始招收研究生至今,一直是整个社会、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师和学生关注的焦点,应从不同的角度不断完善研究生评价,使其伴随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而不断进步。问题总是会产生的,关键在于我们怎么认识与改进,当下我们应科学地分析、总结当今研究生评价所存在的问题,继而提出有效的整改策略,再对相应的制度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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