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探析国际法视角下的海洋资源管理论文,本文共6篇,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本文原稿由网友“小春日和”提供。
篇1:探析国际法视角下的海洋资源管理论文
探析国际法视角下的海洋资源管理论文
纵观全球海洋渔业资源的变化趋势,可以很清晰的探寻到国际法对海洋渔业资源进行规制的路径。20世纪50,60年代进步神速的渔业科技给海洋渔业资源带来巨大压力,面对渔业资源的国际法规制也在这种压力下蓬勃发展。1958年联合国第一届海洋法会议出台了人类历史上第一套四部海洋法公约,紧接着的1960年第二届海洋法会议虽着力领海宽度问题但未能予以解决,但为1973年的第三届海洋法会议准备了前奏。 1973年至1982年,世界各国在11个会期、15次正式大会后,终于在1982年12月10日于牙买加蒙特罗湾通过了第一部完整的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共17个部分,320项条文以及9个附件,合计共有446个条文,几乎包含了所有的海洋活动规范,针对海洋渔业活动的制度自然是其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已成为约束全球人类海洋活动的共同法典。
1海洋渔业资源管理的理论基础
1.1全球共同利益原则
渔业资源是人类从海洋获得的最主要的水产品,占人类捕捞的水产品的90%,也是海洋最主要的生物资源,与海洋生态环境甚至整个地球生态系统都有紧密联系。对于渔业资源的国际法关注也早就突破了单纯海洋法的范围,国际环境法的视角的强化更强调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
为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人类活动应恪守义务约束;且活动关注的中心也应从人类利益转向人类与生物共享的全球利益。可以预见的将来,对渔业资源的国际法规制必定是更多地吸收国际环境法的先进理念并通过具体的制度予以落实,这也意味着渔业资源国际法规制终将归位于全球利益原则和义务重心。
1.2极限理论
渔业资源枯竭的现状说明渔业资源的总存量是有限的,渔业资源的再生和自我更新能力也是有极限边界的';人类的过度捕捞活动一旦超越了这一边界就会产生渔业资源衰竭的问题。二十世纪80至90年代联合国对公海“大型远洋流网捕鱼”作业的系列决议就是渔业资源“极限”问题的实证。海洋资源分配所体现的基本精神义务,它为人们占有、开发海洋资源的行动设置限制,它要求各国占有、开发海洋资源的行动服从全球海洋资源持续利用的总体安排。
作为最主要的海洋生物资源,要以有限的渔业资源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需求自然也应服从这种以义务为重心的分配,而这种分配的义务重心则不仅要求渔业资源法律制度以限制人类行为为主,更重要的是为各项制度安排明确的义务主体并建立完整的责任体系。
因此,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国际法规制最终仍应落实和以推进国际合作国家责任为方向发展。全球共同利益原则和极限理论说明:一切作为人类共同财产的资源,其一定是将义务置于权利之上的,即将义务作为重心。且这种义务本身也是为了实现义务承担者的长远利益。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律制度正应以“全球共同利益原则”和义务重心的基本思想为指导原则,任何可能背离这两点基本法理的尝试都是危险的。
实际上,国际渔业资源法律制度的发展已经表明其义务重心,《公约》和后公约时代的各项制度都通过义务主体的安排,对渔业活动予以了越来越具体的限制,且越来越强调通过国际合作履行义务。
2专属经济区内渔业资源管理
2.1专属经济区的概念
所有的沿海国都享有一种领海权利,即沿海国有权把沿海捕鱼权完全保留给本国国民,禁止或限制其他国家的国民在其管辖海域内从事捕鱼活动,这种权利被称为渔业管辖权。二十世纪40年代起,以拉丁美洲沿海国家为首,提出了一种新的主张,在沿海二百海里海洋区域内建立经济专属区。自此,很多海洋国家开始纷纷效仿,专属经济区的概念也就被提到各种海洋大会议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实行特定法律制度的区域,该区域的最大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2.2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之所以要制定专属经济区内渔业资源相关法律,其目的就是明确海洋渔业资源管理的主体,并规范沿海国在享受海洋权益的同时,承担该海域的养护任务。沿海国享有是权利主要包括:
①自行决定该海域内海洋生物的可捕量,分为不同时期对海洋生物的可捕量控制,个别国家对海洋生物的可捕量控制,个别船只对海洋生物的可捕量控制;②限定其他国家对该海域的可捕量,因享有专属经济区的沿海国有促进该海域内生物资源得到适度利用的义务,因此,在这个前提下,他们可以限定其他国家对该海域生物资源的利用;③其他国家的国民在共享海洋资源的同时,必须遵守沿海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也是确保沿海国能确实有效的保护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而沿海国同时也要承担防止该海域内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并承担养护的义务。
3公海渔业资源管理
3.1公海渔业资源管理的历程
格劳修斯在16的时候曾发表了《海洋自由论》,自此,一种“公海捕鱼自由”的观点逐渐被大家追捧。而随着沿海国对海洋渔业资源的捍卫以及海上霸权的争夺,以及后来《公约》的形成,开始对“公海捕鱼自由”进行限制,许多国家纷纷加入了该《公约》,公海捕鱼的限制逐渐被广大沿海国所接收。根据《公约》的规定,所有的缔约国均有义务要求本国国民或自行,或与其他国家合作采取养护公海生物资源的必要措施。事实证明,不管是渔业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还是渔业资源的养护与管理都离不开国际间的合作。同时,国际间的合作也是弥补海域划界所导致的管辖权争议,衔接各海域渔业制度的有效方式。除了《公约》对各个国家规定的义务外,《促进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与管理措施的协定》也规定了公海渔业信息的交流与合作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便利了国家间在公海信息的广泛交流。《遵守协定》强调船旗国之间应互相交流有关渔船的资料,以协助彼此查明悬挂其旗帜、从事有损国际保护和管理措施的违法渔船②。另外,《遵守协定》还设定了缔约国间通过粮农组织开展的合作。
3.2 20世纪90年代早期开始出现的船舶改挂旗帜现象,成为对渔业管理措施最具破坏力的因素之一,引起了全球的关注。所谓的船舶改挂旗帜,是指船舶撤销其在一个国家的注册后又在另一个国家重新注册,其通常是为了达到降低运行成本和优惠的缴税条件等经济目的,从而规避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规则的约束。渔船改挂船旗规避管理措施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及了区域性渔业组织的管理主体地位,还直接影响了国际社会和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所采取的养护和管理渔业资源措施的效果。针对公海渔船改挂船旗,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都试图以强化船旗国义务为问题解决的突破口。
4洄游鱼类种群资源管理
针对洄游鱼类种群,国际法首先突出对此类鱼类种群的特殊关注,在进一步分类的基础上,就不同特点的洄游鱼类予以不同的制度规制,并特别强调国际合作,突出区域性渔业组织的主体地位,此外,针对洄游鱼类严峻的生存状态,引入预警原则。
预警原则的基本概念最早出现于1992年6月通过的《里约宣言》,“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根据资金的能力广泛适用预警方法。如果存在严重不可逆转的损害,缺少完全的科学确定性的危险不应当作为拖延采取代价昂贵的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借口。”
《公约》主要强调国际合作义务,以期各国间通过协商或通过国际组织实现渔业养护与管理的协调与配合。但是实践中各国立场冲突使得存在对《公约》条款解读的不一致,同时沿海国管辖权的明显扩张意图共同导致对这两种鱼类保护的不力。鉴于国际法没有高于国家的统一的执行机构,洄游鱼类种群渔业资源的国际法规制的执行主体仍要落实到各国。国际海洋渔业资源制度的执行一方面需要国家的对执行规定的遵守;另一方面,也需要国家就规定执行应具备的相应能力。但是,国家的执行意愿与执行能力往往难以平衡。
总之,海洋渔业资源的现状决定了国际合作深度落实的发展方向。而国际合作的深度落实不仅表现于传统合作机制的强化,更表现在制度与组织层面的国际合作程度的深化,如区域性国际组织主体地位的强化。
篇2:浅析国际法视角下民事诉讼法中的司法豁免权论文
浅析国际法视角下民事诉讼法中的司法豁免权论文
民事诉讼法中的司法豁免权以国家对等原则为基础,是外交代表和国际组织在驻在国顺利完成工作和任务的重要保证,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所以一直受到高度关注,本文从国际法视角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司法豁免权进一步分析,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司法豁免权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提供借鉴。
司法豁免权即一个国家以本国法律或本国参加、缔结的国家条约为依据,对在本国的外国代表或组织赋予的免受司法管辖或审判的权利,现阶段人们通常将此项权利视为司法领域主权国家平等元祖的具体体现,从国际法视角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司法豁免权进行分析,对协调国家关系、保障国家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国际法视角下民事诉讼中司法豁免权的发展和侧重点
由于民事诉讼法中的司法豁免权与国际法强调的独立、平等、国际礼让等原则高度一致,所以现行国际法对司法豁免权予以肯定的态度,例如在国际法中规定一个国家的法院不应在另一国家不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作为诉讼案件的被告进行受理;在另一个国家主动向某国家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某国可以受理案件被告针对案件提出的反诉;在另一国向某国法院提起的诉讼败诉后,仍不可强制执行判断等[1]。国际法中针对民事诉讼中司法豁免权的主张经历了长期的调整,例如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内欧洲大陆国家和英美司法实践对其采用不同的态度,前者提倡只针对政府行为采取豁免政策而商业性质行为并不具有司法豁免的权利,而后者强调绝对豁免。随着国际法的不断完善和民事诉讼中司法豁免权相关研究的不断深入,现阶段人们将司法豁免权视为国际法的一种公认原则,肯定其出发点为国家的主权、国家的独立权以及国家在国际上的平等地位,所以国家法中并不能对司法豁免权给予否定,但是在司法豁免权的具体运用方面,现阶段在国际法上并未进行明确的规定,因为司法豁免权的运营要与国家的政策和利益作为衡量的主要依据。现阶段部分国家选择对主权豁免进行独立的专项规定,例如英国的《国家豁免法案》等[2]。现阶段主权豁免已经成为国际法的一项内容,双边、多变国家在缔结批准后都将受到主权豁免相关规定的约束,结合近年来针对的国际公约可以发现现行国际法下的司法豁免权利并不是对传统相对豁免和绝对豁免的全盘否定,而是对两者进行了有效的这种,允许国家间通过互惠对等的国际原则或双方自愿签订双边协议等方式对司法豁免权利的相关问题进行解决,即使部分国际公约约束的国家以国际法的相关原则为依据,也可以自主的进行司法豁免,可见从国际法的视角看待民法诉讼中的司法豁免权,其更加倾向于国家政策和利益的维护。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积极的吸引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所以在运用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权时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相关原则的前提下灵活的应用。
二、国际法视角下,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权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39条明确指出,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代表和组织或国际组织提出的民事诉讼,要以1986年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等相关法律,以及1946年我国参加的1946年的《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1949年的《联合国各专门机构特权与豁免公约》,1961年的《维也纳外交公约》以及1963年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等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并针对刑事司法豁免权、民事司法豁免权以及司法豁免权中的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民事诉讼法》上述条款进行了补充,明确指出,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以被告或第三方责任主体的角色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案件诉讼,人民法院应先向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报请,由其进行审查和决定,并将结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具体的受理决定,在其答复前不应进行直接受理,通过逐级报告使我国针对司法豁免权的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通过我国对民事诉讼中司法豁免权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司法豁免权予以高度关注,这是我国法律响应国际法相关规定的具体表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针对司法豁免权的规定与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和整体态度高度一致,彰显出我国肯定主权国家的独立性、自主性,这对我国更好的处理外交关系、充分利用国际积极因素具有重要的意义。
可见,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并不是所有外国人在民事诉讼中均享有司法豁免权,例如与我国不存在外交关系、不具备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不存在双边协议或原本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代表或组织宣布放弃司法豁免权、从事非职务行为引起的民事诉讼、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代表向驻在国起诉引起反诉等情况均不具有或不再享有司法豁免权,这是我国民事诉讼中国司法豁免权具有自主性的具体体现,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我国作为主权国家的自主管理。但结合国际法视角下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权的倾向性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司法豁免权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主权豁免的强调仍不强烈,而且缺少相关的司法解释,使其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偏差,我国在相关法律健全的过程中,应针对此方面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优化。
三、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民事诉讼法中的司法豁免权其以国家主权原则、主权国家地位平等原则等为基础,强调主权国家之间不存在管辖和裁决的问题,其与国际法的相关规定高度一致,可以视为国际法在各国司法体系中的具体体现。
篇3:国际法视角下国际环境治理体系变迁探析论文
国际法视角下国际环境治理体系变迁探析论文
摘要:国际体系是传统国际关系分析的理论框架,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和民族国家主体并未发生实质变化,而体系诸要素则发生了明显变革,在本体和要素的不变与变革中,国际法对国际体系的本体维系与要素变革始终产生重要影响。环境治理是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体系变迁中互动而生的重要问题,各国在此问题上的互动结果唯有逐步制定普适性的国际协议约束国家行为而达到治理目标,证实国际法在体系变迁互动中的功能。
关键词:国际法;国际体系;变迁;环境治理
中图分类号:D99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32—0006—03
国际体系乃系国际关系学界运用于分析国际关系的逻辑出发点,系指两个及以上国家之间有足够的交往,一国对其他国家决策产生足够影响而促成某种行为时所发生的体系。[1]国际体系具备的诸要素:体系范围、结构、单位行为体、行为体之间的互动、规则及支撑体系的经济因素与文化因素。本文从国际法视角阐述国际环境治理体系的变迁。
一、国际关系的体系观
国际关系学界存在结构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等三大国际体系观,各自将国际关系置于国际体系内进行分析,各自论证方式不同,结论也不一样,分别形成的各自体系对应为:结构体系、制度体系和文化体系。
(一)国际体系的属性认识
结构现实主义的国际体系属于单向的静态体系,一方面,国家间的互动不会对国际体系造成影响,只是国际体系对国家间的互动产生作用,谓之“单向”;另一方面,国家之间并不会自己互动,而是由外力(如国家权力)来推动他们互动,谓之“静态”。自由制度主义认为权力结构对国际体系的重要影响,但主要强调“进程”,从成本—利益角度来论证,将合作互动具体落实为“制度”形式。建构主义认为国际体系是客观存在的,但它认为是通过行为体人为改变的,而非天然存在的,国家利益和制度都只是通过观念建构起来的。
(二)对“互动”的理解
結构现实主义认为,国际体系内部行为体之间的互动与单元无须分开,处于单元层次,行为体运行的动力来源于外部力量,每个国家被比喻为球台上的一个球,当球杆打出之后,球与球之间在外力的作用下发生物理性的互动,并产生某种结果[2]。因此,它认为国际体系内不可能存在合作,即便是有合作,也是程度极低的合作。
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际体系深受行为体自身的权力影响,但各行为体之间的互动仍然对于形成国际体系产生重要作用,行为体之间的互动更多是不考虑权力因素通过合作来达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合作将产生各类制度规范,进而发挥约束行为体行为的效力,同时使得行为体对其行为产生预期。
建构主义所认为,行为体之间不断的实践活动将首先消除私有观念,形成共有观念,最后产生社会性的观念结构,谓之“文化”,或以“共同体”之概念来表达。[3]这一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初始的共同体、上升的共同体和实现行为体的彼此认同,三个阶段均基于共同观念而建立起来的共同遵守的规范则是互动的主要方式。
二、当代国际体系的要素变迁
按照秦亚青教授的观点,国际体系在发生延续与变革,他从国际体系本体和要素两个方面对国际体系展开论述,认为体系本体依旧没有发生质变,但体系要素却发生了变革。[4]国际体系本体上还是以主权为原则、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为体系在运行,但国际体系诸要素已经或者正在发生变革。
(一)行为体:单一主权国家向多元主体转变
威斯特法利亚体系建立后,单一主权国家都一直是国际体系内部唯一行为体,但以联合国为代表的一大批组织在二战之后纷纷成立并在国际社会事务中发挥越发重要的作用,尽管这些组织目前难以取代主权国家,但长远看来,国际组织有可能具备不亚于民族国家的地位,特别是在诸多需要国际组织参与的领域,比如军事安全、恐怖安全、经济危机的处理等方面,已经超越了一国的能力范围,甚至若干个国家的合作也难以解决问题,需要国际社会的诸多国家共同联合开展。国际组织可能成为诸多国家利益诉求的共同载体,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发挥其重大作用。另外,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个人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也愈发明显重要,当然也就包括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了,尤其在人权方面,个人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概言之,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社会,单一主权国家作为国际唯一主体的局面将被多元的国际主体共同支配的现实所取代,而多元主体的行为必将给国际体系带来更多且更复杂的影响。
(二)结构:硬实力与软实力并存
国际关系理论谈及结构,实质是指结构现实主义的权力结构。权力结构所强调的政治权力是一直以来支配国际体系的硬实力。结构现实主义就是将权力在国际体系内的位置排列看作是国际体系最重要的方面,认为权力是决定国家行为与其在国际体系内位置的唯一重要因素,硬实力对国家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甚至决定了一国的对外行为,霸权国家就是实例,20世纪以来,美国取代英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以其强大的军事实力作为支撑,尽管有一段时间因为苏联的出现,使得国际社会呈现均势局面,但这同样是源于二者拥有其他国家没有的军事力量。经历两次世界大战之后,各国认识到战争给人类带来的巨大灾难和痛苦,不约而同弃战转向将经济发展作为各自的首要战略目标,日本和欧盟的经济实力在战后得到了巨大发展,各自藉此成为世界多极化的一极。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约瑟夫·奈教授提出软实力一说,[5]他把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实力都归为软实力范畴,与硬实力并列成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将发挥超越硬实力的作用。经济与政治之间的关系也在发生微妙变化,二者可以相互影响和作用,自由制度主义为此还创造出“国际政治经济学”,就是强调国际政治与国际经济之间的密切关系。
(三)互动:能力与频率提高
全球化促使互动能力得到极大地提高,而互动能力的提高也使行为体之间的互动更为频繁。互动的程度首先与科技环境是密切相关的,它是支撑互动的基础。互联网和高科技打破了传统的地缘界限,前者实现了虚拟空间的自由交流,后者使得地理空间上的交通变得更加顺畅和便利。人们之间的交流互动频率不断增强,社会的流动性不断增强,国际交往更加广泛和深入,互动愈加频繁,国际社会趋于融合,以往国际所呈现出的碎片化正在逐步整合,在行为体的作用下,世界被勾勒出一幅宏观层面的国际体系图,这可以被看作是一个不断在进行过程建构的结果,并且这一结果在未来的时间里将因持续与行为体的实践活动互相作用而不断发展。
互动的目的就在于解决某些问题,其结果可能表现为冲突,也可能表现为合作。比如,经济上的互动,欧债危机和美国次贷危机都显示出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彼此之间需寻求更大程度上的合作,在这个过程当中,互动是相当频繁的。互联网时代的文化传播日新月异,各国文化的互动结果则可能表现为冲突。建构主义认为文化就是观念结构,文化的融合实质上就是其所强调的共有观念,行为体实践与其观念之间的互构其实就是一种互动,观念在行为体的实践互动过程中趋于统一与融合,即为共有观念。
三、国际法对国际环境治理体系的影响
英国学者莱德利·布尔提出国际社会概念,认为国际体系进一步发展就是国际社会,视乎是否出现基于共同观念所遵守的国际法律规范。从环境治理角度切入,探讨国际法律规范在当代国际体系变迁中的重要作用,指出全球环境治理目标实现唯有依靠国际法予以规范达成。
(一)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际法
国际体系变迁是一个进程(process),意为国际体系中的个体或曰单元之间的互动方式和互动类型。[6]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家通过制度合作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将国际制度定义为“一系列围绕行为体的预期所汇聚到的一个既定国际关系领域而形成的隐含的、明确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7]建构主义所强调的进程是国家通过主动建构国际体系观念结构的实践活动,行为体交往的初始行为通过互动产生了主体间意义,在形成共有观念基础之上产生社会性的观念结构,因而形成共同的规范、规则和程序。二者无一例外强调运用规则、原则和程序来保障国际体系进程的实现和维系国际体系的運行。
在国际体系互动进程问题上,借鉴过程建构主义理论得出结论[8]:国际体系乃过程建构的结果,而过程建构将孕育国际法。过程建构主义的基本理论取向是社会性过程理论,强调社会性建构作用,认为社会性是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要素,该理论假设之一就是坚持国际社会进化的原则,认为国际关系的运动是变化的,是行为体的能动作用使然,同时相信国际体系的变化是朝着更加符合人类期冀的方向变化,也就是朝着进步的方向变化,而这种变化正是一个不断地通过主体间的实践活动来建构的过程,或曰过程建构。在其看来,过程就是指产生社会意义的持续的实践互动关系,其重要作用在于孕育规范。既然规范是行为体广泛接受的适当行为的准则,那么,规范的孕育和形成动力之一,就是来自过程本身,就是说,规范不仅是行为适当性的标准,而且也是规范参与者的实践活动,这种实践过程使得规范得以塑造实践者,也被实践者所塑造。过程的运动既意味着规范通过行为体的社会性实践被持续不断地建构和再建构,共同利益不断地被生产和再生产,也意味着这些被建构的规范和规则反过来对过程的持续又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国际法对环境治理体系变迁的功能
国际关系错综复杂,国际社会在体系变迁中运行不免失序,国际法无疑是使之更加有序运行的有效路径。国际关系学对于国际法概念界定,主要从国家行为体的角度将其概括为一种行为准则,分为限制性法律规范和构成性法律规范,前者主要体现为限制,后者则首先体现为构成。当代国际体系已非沃尔茨时代的单一政治体系,经济、文化等方面已经或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宏观国际体系内部已经或正在建构更多的子体系,纵横交错,稍有不慎即可能引发宏观体系秩序的混乱与无序。国际法的产生、传播和发展已经与国际体系的运行形成了不可分离的紧密关系。
国际法之于国际体系的作用可谓不可或缺。一方面,多元主体使得规范化趋势增强。当代国际主体的多元趋势源于全球性事务的日益增多,并且处于不断膨胀的过程。威斯特法利亚体系所形成的以民族国家作为单一国际主体的国际体系正在变革,国际组织数量的大幅度增加深层次反映出全球性事务的'大量涌现,民族国家作为国际体系的唯一行为体已经难以应付这些全球性事物,比如恐怖组织威胁、环境污染、经济危机等问题,都是当代所出现的新问题,覆盖面及其广阔,甚至延伸至全球范围,影响整个世界,这些问题涉及各国的政治、经济等方面,如不加以处理或者处理不当,势必给各国造成深远的消极影响,既然一国无力处理好这些全球性事物,只有通过国际组织来解决,在世界无政府的背景下,各国所组成的国际组织只能依靠相互合作来维系,而合作的重要载体就是国际规范,无论是基于经济学的成本利益考量,抑或基于共有观念的成形考虑,规范都将通过制度化和社会化而得以实现其效能,国际组织在当中将充当规范制定、执行和监督的平台作用,使得国际社会能够依此作为其行为的预期和指引的重要载体。另一方面,问题的互动由国际法保障实施解决。在国际体系理论中,互动是体系必不可少的关键要素,互动亦是为了解决某一问题。正如上文所言,全球性事务需要行为体之间的频繁互动,无论是自由制度主义的国际机制,抑或建构主义(包括西方建构主义和秦亚青教授所提出的过程建构主义)所倡导的规范建构,都以互动作为国际体系的重要内涵视之,各国不同程度地发展多边关系,互动结果是各方寻求彼此都予以承认或是遵守的共同规则来加以调整和协调,此即国际法。如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就是范例,为解决目前及未来所面对的国际性事务,组织内部的各国际组织也分别相应地制定规范性条约来保障通过互动达到解决问题的目标,像核安全问题,联合国及其相应的内部组织制定相应的规制核行为的一系列规范和原则,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限制全球核危机爆发及保障因核试验而带来的战争危险。再如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组织,其内部各成员国所制定的各类多边协议或者是适应性不一的规范性文件,都在不同程度地保障国际经济互动的有序进行,同时也能够在规范的指引下寻找到解决各类经济问题的途径。本文以环境治理为例,建构具有普适性的国际法,以此为基础和依据,各国互动显其意义。
1。无政府状态下环境问题的产生
国际体系的变迁并未实质改变其本体,即国际社会仍旧处于无政府状态。全球环境问题却愈发严重,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在客观上给人类带来危害的程度和广度前所未有,问题的解决显然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无政府状态下这就陷入了集体行动困境中,各国愿意搭便车而非主动采取行动来解决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国际社会并没有一个凌驾于各国政府之上的国际政府像国内政府那样采取强制性措施统一解决问题,各国从其本国利益出发,观望之态者甚于主动为之者,诸如气候减排这类环境合作的困境就在于国家认知其主动减排的成本将远远大于收益,最佳方案就是搭便车,等待获取其他国家主动减排所带来的公共收益,美国对待气候变化的政策较为消极的原因便是实例,其认为如果该国主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尽管可能有所收益,但相对收益会较小,而其他国家可能从中获取更多的相对利益,这严重不符美国的国家利益,美国不应该为了主要是其他国家未来世代的利益而让国民承擔大量的成本[9]。
2。要素变革下的治理路径:建构国际环境法律制度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环境治理得到不断加强,国际环境条约数量和缔约国数量不断增多,[10],尽管并非所有的条约及缔约国都能发挥效力和遵守条约;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代表的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环境组织在环境治理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归因于国际体系主体多元化的结果,国际组织功能发挥愈加明显;公民对环境问题的认知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环境问题的全球治理。国际体系变迁中的多元主体趋势有助于冲破传统国家利益的枷锁而使得环境问题得以治理。
在上述言及的相当数量国际环境条约中,臭氧层治理方面的国际法所发挥的实效性最强。1987年制定的《损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被普遍认为是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国际环境协议,该议定书先后经过五次修改,已有190个缔约国加入和批准,协议实施后,共有超过85%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被淘汰,科学家依此预测到21世纪上半期,臭氧层将会得到恢复。[11]臭氧层国际协议的实施成功,证明国际法在臭氧层治理方面发挥着巨大的功效,从法律实施的有效性角度看,《蒙特利尔议定书》不仅使得缔约国履行相应义务,而且能够通过该议定书解决南极上空臭氧空洞问题,说明此议定书是有效,也证明包括臭氧层在内环境问题解决最佳方案只能是缔结具有普适性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
本文从国际法角度来探讨当代国际体系的变迁问题,以全球环境治理为例,基于法律的稳定和预见等特征在其调整社会关系的优越性考虑,认为国际社会有与国内社会相类似的方面,而建立在观念共享或成本收益上的国际法在调整国家之间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方面将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定纷止争、奖罚分明,使得国际行为体对其行为产生预见性,保证国际体系朝着稳定和有序的方向前行。
篇4:探析人力资源管理视角下的大学生诚信就业问题论文
探析人力资源管理视角下的大学生诚信就业问题论文
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之才,社会主义建设的力量之源,然而,近年来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一些毕业生无视诚信原则,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随意毁约,干扰了正常的就业秩序,不利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研宄高校毕业生的诚信就业教育问题,帮助其形成良好的诚实守信习惯,对于维护大学生群体在社会中的信誉,促进高校未来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视角出发,对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表现、产生的原因以及促进大学生诚信就业的措施等展开研宄,希望对改善大学生诚信就业有所帮助。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缺失的表现
大学生就业诚信,是指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包括制作个人简历、面试时的个人展示、签约过程中的态度、入职后的工作表现等环节,大学生的一言一行所展示的个人真实信息、真实风彩,如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担任学生干部经历、参加学科竞赛经历以及所获各类奖励等。然而,在各种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下,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表现出许多不诚信的行为和现象,破坏了就业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
第一,缺乏科学管理,滋生“注水简历”。简历是叩开职场大门的敲门砖,一份丰富的求职简历,足以吸引用人单位的眼球,贏得面试机会,为成功签约抢占先机。为了赢得用人单位的青睐,一些毕业生不惜加大简历的水分,自封学生干部、造假等级证书、伪造奖励荣誉、涂改学习成绩等不诚信行为屡见不鲜。某大学针对本校研究生诚信状况进行的一次专业心理调查显实:至少有1/4的研宄生并不抵触在求职中改变自己的履历,进行造假,具有一定造假倾向。
第二,缺乏考评机制,助长“随意违约”。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绝大部分毕业生己经接受了“先就业、后择业”的就业观念,“骑驴找马”的故事一再上演,用较小甚至为零的违约成本,换取“更好的工作机会”。当然,如果考上研宄生、公务员,或已向签约单位赔付违约金,办理好相关解约手续,则属于规范合理的就业行为,不属于“随意违约”。笔者界定的“随意违约”行为,主要是指毕业生签约某单位后,不去签约单位报到,由于害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既不告知签约单位,也不办理相关手续,使得用人单位一时难以应付,并给该校毕业生盖上“不诚信”的帽子,决定不再到该校招聘毕业生。
在签约之际,一方面用人单位为证实签约对象是高校毕业生,多要求学生所在的院系在《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上给予评定,要求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给予推荐并盖章;另一方面毕业生为简化流程,提高签约效率,希望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前将推荐意见写好并盖章。这样一来,学校很难及时准确了解学生就业的真实动态。特别是很多毕业生“这山望着那山高”,随时准备再签“更好的单位”,出于侥幸心理,毕业生即使成功签约也不愿意及时上交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也很难与签约学生所在的学校一一联系反馈,因而学校很难及时准确掌握每一对就业双方的签约动态,无法及时准确编制就业计划,更不能及时将毕业生的违约思想扼杀在摇篮里,进而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
第三,激励力度不够,导致“频繁跳槽'据调查,近几年来,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前3年跳槽率达到70%,跳槽现象频发,是由大学毕业生与中小企业之间的自我要求和需求的双重缺位直接造成的。当然,对于可以吸纳75%就业大军的中小企业来说,企业未能留住人才也有着一定自身的原因,但是大学生责任意识缺位,如诚信缺失、奉献精神不够等,是跳槽频发现象的内在原因。高校毕业生就业期望髙,普遍存在从众心理,在工作岗位上“安不下心”,无法敬业爱岗,应是跳槽频发现象的又一重要原因。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信行为的影响因素
就业不诚信的思想和行为不是一个独立的问题,造成大学生就业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客观原因,又有个人主观原因;既受社会诚信大环境的影响,又有学校就业管理的原因,还与用人单位的选人机制和大学生自身诚信意识欠缺有关。
第一,诚信意志不坚定。高校毕业生不能正确处理趋利心理与个人价值间的矛盾。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部分毕业生一味追求高薪,而不注重个人价值实现和个人长远发展,使得毕业生的道德品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日益背离。然而,毕业生要想获得长期收益,前提必须是最大化社会价值。毕业生不能正确处理趋利心理与个人发展间矛盾,使得毕业生就业诚信缺失行为十分突出。
大学生还处于青春年少期,其心理发展还处于走向成熟的过渡时期,还很难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要求的“诚信”、“敬业”等品质与个人长远发展的关系,大学生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对“诚信”、“敬业”等品质的理解和践行还远远不够,如一些毕业生面对外界环境的影响,意志不坚定,不能诚信自律,进而给个人和社会造成较大损失。
第二,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没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构与信用管理直接相关的法律、制度,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诚信法律体系建设的严重滞后为失信者的通行留下了广阔的空间,这也是致使大学生的就业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原因之一。此外,社会上也广泛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等诚信缺失现象,大学生在签完就业协议又违约后,高校的态度多数是,只要企业不追宂责任,他们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少企业也是考虑到想追宄毕业生违约责任,需要付出较大的时间成本而放弃追宄;毕业生在整个就业失信过程中,没有相关法律约束、惩治,也没有太大的经济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就业诚信缺失行为。
第三,高校诚信就业管理不到位。高校在大学生诚信就业教育管理方面不到位,如沿用传统的重灌输、轻引导的教育方式使得诚信就业教育效果不明显、诚信失范的惩处制度不严格,以及在就业过程中高校对大学生的管理不及时、监督不到位等因素,导致毕业生诚信意识淡化、不诚信行为频频发生。特别是一些高校在足够重视培养大学生就业诚信的自觉时,却忽视了对他们的诚信管理和监督,这种管理上的缺位一定程度上庇护了毕业生的就业不诚信行为;再者,面对层层目标考核,部分高校片面追求高就业率,对毕业生的不诚信行为采取了默许态度,更难以为大学生的诚信就业起到积极作用。
第四,用人单位招聘行为不规范。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不规范的招聘行为,已经成为大学毕业生不诚信行为的隐性推动者。如只认“学历”、“证书”,不认“能力”的择人标准,滋长了虚假简历的风气;招聘条件不能因岗定需(专科水平的岗位要求,用本科水平资格来招聘;普通本科的岗位要求,用重点本科的水平资格来招聘;一些岗位只要相关专业毕业生即可,却要求是学生干部),也成为毕业生随意违约、频繁跳槽的催化剂。此外,有的用人单位在招聘宣传时提供虚假信息和承诺,也容易导致违约行为的发生。
三、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理论在促进诚信就业中的具体应用
人力资源管理思想强调,为实现组织目标,对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并采取有效的管理方式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得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在维护正常的就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可应用“三螺旋”理论,集合高校、企业和政府的力量,共同促进诚信就业。“三螺旋”的概念是由美国社会学家亨利?埃茨科威兹(HenryEtzkowit)提出,用来解释在共同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大学一产业一政府三者之间相互合作、协同创新的“三重螺旋”新关系。,罗伊特?雷德斯多夫教授对“三螺旋”概念做了进一步补充并构建了“三螺旋”理论。在该理论模型中,大学、产业、政府三者的边界和界限逐渐被打破,它们不断磨合、相互渗透,最终形成一种个体独立、相互支持、跨界发展的“三螺旋”协同发展结构,在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在诚信就业工作中,政府、高校和企业是利益共同体,理应各尽其职,积极推进诚信就业。
第一,政府建立监督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学生就业市场中违规现象经常发生,除了与一部分毕业生诚实守信观念淡薄、就业期望值偏高有关,还与用人单位片面强调用人自主权,而普遍忽视了毕业生就业权利保障有关。高校负责处理毕业生的违约行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承担起监管用人单位不诚信行为的责任。
用监管制度来丰富信用体系,用信用体系来浓厚诚信氛围。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诚信是首要品质,讲诚信、守信用是基本要求。没有诚实守信行为,社会难以和谐稳定;没有信用监管制度,市场经济难以健康发展。我国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信用监管制度的完善,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定为“十二五”工作目标之一,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进而促进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发展。
建立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事,首先要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提升全民讲诚信的意识;其次要建立完善诚信监管、失信惩戒等相关的法律制度,使得诚信监管有法可依,做到诚信监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例如,针对即将进入市场的企业或大学生,可通过实行组织或个人诚信资格准入制,凡未取得各级人社局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诚信证明的,企业不得进行经营活动,大学生未获得高校相关部门开具的诚信档案材料的,不得进入就业市场;针对失信于社会公众的企业或个人,加大处罚力度,从功利角度遏制其失信动机;这些信用制度同样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也适用于毕业生本人,对约束集体和个人遵守诚信,践行诚信有很大的帮助。
设置诚信就业行为的评价工具,并及时干预不诚信就业行为。就业行为是否诚信难以鉴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问题愈演愈烈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因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积极研讨制定相关制度,来规范毕业生诚信就业行为,还应该针对社会各领域的诚信问题出台相关的`鉴定规则,使行为诚信评价有一定的依据,使不诚信行为的干预处理有一定的依据。
第二,高校应运用流程再造理论,加强就业诚信监管。来自美国的管理学教授MichaelHammer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提出了业务流程再造理论,强调要把工作任务从始至终组合到工作流程中去,促进成本、质量、效率的改善。大学毕业生从找工作、签约、派遣到报到的整个就业过程,高校可以借鉴流程再造的思想,重新设计诚信就业管理流程,使诚信就业工作得到最大程度的改善。深化诚信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其思想道德修养,无疑是实现高校毕业生诚信就业的基本前提;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协议管理力度,是对就业过程中的毕业生群体、招聘企业、高校的保护,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社会有着深远的意义。
开展诚信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学生诚信道德意识。要从根本上减少、解除就业不诚信的隐患,高校既要加强大学生的诚信道德教育,还需要加强大学生的诚信实践教育。借助“两课”教育、“晚点名”主题班会等平台,对大学生进行就业形势与政策教育、道德教育、职业教育等,一方面帮助他们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观念,另一方面帮助他们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荣辱意识,并在各类党团活动、志愿实践活动中体会诚信的价值和意义,进而帮助学生提高诚信道德意识,理解诚信,在就业过程中践行诚信。
完善对就业材料、就业行为的监管制度。对就业材料的监管,主要是学生所在的院系对《毕业生推荐表》等就业推荐材料严格审查,既要对学习成绩严格审核,也要对荣誉证书、专业技术能力证书严格认证,确保就业推荐信息真实准确。首先要利用“互联网+管理”的便利性,要求毕业生所在高校将学生的成长记录通过互联网上传到特定的教育管理平台,并通过授权账号等形式提供查询功能,使就业过程中的主客体都能高效、便利地辨认用人单位、求职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其次,在线下还应实行毕业生就业协议登记、鉴证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在审查毕业生就业材料时要向高校索要授权账号密码在规定平台上进行信息核查,毕业生与企业签完协议后,需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系统注册登记,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劳动雇佣关系才算生效,通过以上种种制约,激励毕业生签约后能及时上交就业材料;再者可以通过建立诚信奖惩机制,激励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讲诚信,约束毕业生不诚信的思想和行为,从而促进高校对毕业生诚信就业的监督。对于毕业生的不诚信行为,可以试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处分等不同程度的惩戒,让他们承担不诚信的责任和代价。
第三,企业运用双因素理论,灵活选人标准、用人机制。美国行为学家FredrickHerzberg提出的双因素理论指出,要激发并保持员工的工作热情,主要依靠两个因素,即: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员工的不满意感首先要靠保健因素来消除,继而,再用激励因素给员工带来满意感。这给我们诚信就业工作带来的启示即,要减少企业与高校毕业生之间的违约现象,除应加强毕业生的诚信品德教育外,企业应灵活选人标准、用人机制,转变用人意识也是关键。企业选聘人才,要注重考察毕业生对某一岗位的胜任能力,而不是机械地考察毕业学校、学历、证书等;特别是对录用的人才,企业要为他们尽可能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如薪酬待遇、学习培训、岗位晋升等,激励毕业生安心为单位效力,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
综上,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失信问题,政府要建立监督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高校要深化诚信道德教育,加强诚信就业监管;用人单位要转变用人机制,政府、高校、企业保持密切合作,形成三种力量交叉影响、螺旋上升的“三螺旋”关系,是解决大学生诚信就业的充分条件,更是保证大学生诚信就业制度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对于大学生主体来说,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敬业、诚信的品质时时指导自身的行动。
篇5:浅谈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动因的多视角分析和研究论文
浅谈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动因的多视角分析和研究论文
1、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研究的概念
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反映了人们对履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职能以及人员的研究。我们研究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主要是为了分析人力资源管理部分职能以及人员组织职能,分析其组织实现的战略目标,研究其在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模式。
人力资源管理的角色发展研究主要是为了深化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定位,在角色分类的基础上细化角色的形成、演化以及转换的各种形态。我们根据角色代表地位,地位网络制约个体内心互动的观念进行分析研究,也能发现角色发展研究的目的在与揭开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在组织中的作用及地位。
2、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动因分析
2.1主动视角
在主动视角的影响下人力资源管理的角色发展动因主要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一个方面受到组织战略的影响,另一方面的影响为组织权力。一个单位的组织能动性对单位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的角色发展是有很大的积极作用的。同时,组织战略的选择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企业的战略形式主要有独立性战略、防御性战略以及依赖性战略等方式。如何正确的选择企业的战略形式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的角色发展有着很积极的作用,如果选择性失误则会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组织权力对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造成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行为以及政治策略等方面,人力资源的管理层受到信息传递影响时,能够对相关人员的利益价值精确的进行判断,然后依据相关的评价准则获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角色价值感知。因此,建立在主动视角基础上的组织权力以及组织战略,如果相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角色产生积极方面的影响,必须要认识到企业的组织权力以及组织战略选择是否合理正确,也就是说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健康发展建立在正确的组织权力及组织战略选择基础上。
2.2被动视角
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角色需要经历不同的过程,常见的过程如“形成、定位以及演化”,这个过程主要是受到外部环境干扰造成的被动接受。受外部干扰因素的影响,这种类型的被动接受大多都与相关的技术有着一定的联系,包含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等方面。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利用,利用信息技术能够对企业及单位的员工实施信息化的管理,使得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也能充分的表现出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战略价值。
站在被动视角的角度,很多的外界因素会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产生一些影响。比如,在劳动力市场结构的影响,目前我们国家对劳动力市场结构方面的研究还不是很到位,根据相关的调查表明,由价值观代际差异造成的影响是劳动力市场结构影响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同时,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受雇佣模式影响也较大。因此,从被动视角的角度出发,外部因素产生的影响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角色发展也是不容忽视的。
2.3共同演化视角
首先,企业受到外部环境的干扰影响,为企业的发展造成多方面的影响。特别是在当前合作方式的改变,如单位业务的外部等方式,这类的业务外包模式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管理层没有充分的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没有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放到企业的管理工作的重要体系当中。同时,部分企业的管理层缺乏一定的理论知识,管理水平与企业的发展不符,导致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不能发挥出全部的作用。其次,部分单位及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没有形成自身的企业文化,导致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制约。
上图为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同关键变量两者间的交互关系,从上图中我们能够发现,人力资源的管理能力、管理部门社会资本及工作氛围等都会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造成影响,同时,这些因素同企业组织文化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为了帮助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角色有更好的发展,我们也需要企业能够在发展的过程中建立起较好的企业文化。
3、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的探究
在本文中我们主要是从主动视角、被动视角以及共同演化视角等三个方面出发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动因进行了分析。在研究中我们也从当前的成果中找到了发展动因的相关因素,但是在研究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动因的未来时,仍然需要注意下面的几个方面:
(1)针对某些动因影响到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的,没有及时采取相关的分析措施进行处理;
(2)在不同时期下,没有分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受不同动因影响下产生的差异性。
如初步时期、形成时期、发展实际以及成熟时期。此外,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动向在分析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进行每个动因的有效性评价。不同动因产生的影响作用也是不同的,我们在明确动因对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产生的影响效果的前提下,才能为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的战略实施提供相应的依据。因此,我们也需要企业能够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充分的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要求,对相关研究进行实际的检验。
总结
本文通过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动因的多视角研究,分析了不同视角下的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的动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我们国家的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已经有了较好的理论基础,在实践中的经验还比较缺乏。所以,在企业的未来发展中,必须要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使其能够发挥出自身的作用,同时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进行创新,推动企业的积极发展,增强在市场经济影响下的竞争力。
篇6: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动因的多视角分析与研究论文
目前,我国企业的发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发展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虽然我国企业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发展虽然有着一定的理论知识,但并没有积累大量的经验,使得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并没有得到很大的发展。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的动因包含有主动、被动和共同演化视角。通过这些视角的分析可以对人力资源管理角色未来的发展进行很好的展望。
一、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概述
人力资源管理角色主要是指对于公司员工的各方面的探究以及员工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的能力。而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管理能力、组织能力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等都能够体现出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发展。在人力资源管理的形成、定位和演化过程中,网络技术的应用通过对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的分析来研究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
二、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动因的多视角分析
1、主动视角下的角色发展动因
通过主动视角的分析来看,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发展主要受到组织战略和权利的影响。第一,企业的组织战略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角色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在实际的管理中,组织战略包括独立性、依赖性和防御性等。每一个企业都应当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组织战略。如果企业不能够对组织战略做出正确的选择,那么将直接影响到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发展。第二,组织权利能够直接影响到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行为和政治策略。人力资源的管理人员能够通过信息的传递来正确的判断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价值。因此,在主动视角的影响下,企业对于组织战略和权利的正确选择能够直接影响到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发展。
2、被动视角下的角色发展动因
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在形成、定位和演化的过程中受着被动视角的影响。在被动视角下,企业对于相关技术的应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价值。例如,随着我国科技的发展,信息技术的利用使企业的人力部门实现了信息化的管理模式。另外,目前我国企业大都实施的是雇佣模式,这种模式的应用阻碍了人力资源角色在实践中的发展,使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的经验不能充分体现在日常的应用中。因此,被动视角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3、共同演化视角下的角色发展动因
对于企业而言,第一,在外部环境的影响下,企业的业务外包模式使得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缺乏应有的重要性。另外,由于企业的管理层的理论知识的缺乏,这使得企业的管理水平不能够顺应企业发展,阻碍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第二,一些企业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并没有相应的企业文化来促进企业的发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发展。从总体上来看,企业文化受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能力以及社会资本的影响,所以企业文化能够促进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发展。
三、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的展望
1、发展动因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影响
不同动因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作用效果不同。在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形成、发展和成熟的不同阶段,各个动因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影响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应当清楚的分析影响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的主导动因和辅助动因,深刻的认识到不同的动因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影响的不同。这些研究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能够为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理论基础。
2、未来对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社会资本的研究
目前,虽然研究者已经对人力资源给管理角色的结构性、关系性和共享性资本的内涵有着非常深刻的认识,但是这三个资本本身仍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的因素。在实际的评价过程中,虽然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组织结构比较稳定,但是用其进行结构性资本的评价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而对于关系性资本研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正式和非正式员工的影响使得关系性资本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此,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社会资本的进一步研究,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发展。
3、不同国家的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发展不同
不同国家的文化情境不同,这使得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发展不同。在未来的发展中,企业应努力的分析各国的文化情境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影响以及各国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态度和期望。对于这些问题的探索能够更加的了解到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在不同国家的发展状况,丰富了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的理论基础,提高了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的价值。
4、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的评价
不同的动因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发展的作用效果不一样。目前,大部分的企业通过组织绩效来评价不同动因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效果。但这种方式不足以促进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发展。企业可以通过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构成、相容性、权重分配的均衡性等来评价人力资源给管理角色发展的效果。但是,目前这些因素的应用并没有得到很大的发展。因此,企业应当对于这些因素的影响进行研究和检验,从不同角度来探究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的价值。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必须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目前,我国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发展虽然已经得到很大的认可,但是并没有得到大量的经验积累,以至于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发展并没有被应用到实际中去。而通过从主动、被动和共同演化视角下对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发展的动因进行分析,笔者认为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当注意发展动因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影响,加强对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社会资本的研究,发现不同国家的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发展的不同,并且对人力资源管理角色的发展进行很好的评价。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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