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浅谈上市公司会计监管过程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本文共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cabalism”提供。
篇1:浅谈上市公司会计监管过程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论文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监管 政府 企业 制度
论文摘 要:我国证券业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发展至今,取得了丰硕成果。然而,在证券市场发展壮大的同时,上市公司不断暴露的会计造假案例频发,对快速发展的证券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目标,针对当前监管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提出几点对策,以期通过本文的阐述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体系提供理论支持。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目标
首先,会计监管的目标是服务和服从于证券市场监管的总体目标。按照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的观点,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是为了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及降低系统风险三大目标,而这些目标也应是会计监管所要达成的目标。
其次,会计监管的具体目标是落实到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上,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充分性和公平性。真实性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信息所揭示的内容应当和事实相符合、一致。及时性要求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当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重大事件的报告提交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并向社会公布,说明事件的实质。充分性要求财务报告应当能够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公司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各种重要信息,都必须毫无遗漏地予以披露。公平性要求会计信息的披露应该是面向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公开和公平披露,而不是面向特定市场人士的选择性披露;各类市场投资者有平等地获取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一切信息的权利,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前提下,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公平地参与交易和竞争。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
(一)政府监管失灵
在我国,由于会计信息监管部门众多,也由于会计信息所具有的经济后果影响,相关监管部门纷纷确立自己的会计监管权,争相出台非正式的规定,以优先确定本部门的监管权,限制其他部门的争权,而且部门的利益驱动使各部门在自身出台规定时不可能主动与其他监管部门进行协调。我国的现实问题是,立法给予了政府会计规范的制定权,却没有明确政府会计规范制定低效或无效时应承担的责任,政府的权力与责任是不对等的,政府会计规范行为取向是单一的,搭便车的心理使公众不愿过问政府的行为及其影响,而慑于政府的权威,特别是在缺乏民主意识的情况下,更使多数人对规则的制定产生无能为力的感叹,对舆论的不重视又使公众唯一可以利用的正面武器被搁浅。
由于国内上市公司规模的扩大与证券市场规范化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体系从无到有,监管规范日渐完善,但是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越来越严重。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的监管主要侧重于上市过程的监管。上市公司监管得到加强,被查处的上市公司违规案有明显增加。我国会计监管部门不断地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处罚制度的建设,构建起监管规范的实施机制,但是对于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却收效甚微。造成政府监管失灵的原因有权诸如责不清、力量不强、程序不明、执法力度不大、处罚不严,加之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都不健全,法制也不健全等,都会造成政府监管失灵情况的发生。
(二)内部监管的不利
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管主要是由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实施的。但目前上市公司的内部会计监管力度非常有限,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并没有起到监管的作用。《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职权有: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存在独立性差、监事工作不到位、监事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使得监事会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同时,由于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一个下设机构,是组成董事会的二级委员会,因此,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有效履行不仅取决于审计委员会本身,还取决于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健康运行,审计委员会就可以按照董事会的运行原则良好运行;如果董事会运行失效,审计委员会就不可能成功。
(三)外部监管不利
上市公司外部监管主要依靠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进行的。但目前,社会性的监督机构并没有起到最后防线的监督作用。我国目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时,不按独立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情况下就确认有关事项,造成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失真或者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而且面对上市公司一些重大的关联交易、或有事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等未充分披露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既不向公司提出,也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而且,注册会计师的违规行为没有得到有力的惩处,在较低的违规成本和较高的收益之间,使得一些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冒险出具虚假报告。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对策
(一)科学完善相配套的法规体系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相关法律制度配合的多层次监管法律体系,但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完善和规范滞后的状况,使得虚假会计信息仍然存在或会计信息供给不足。为了加强会计监管的力度,应尽快对违反财务会计法规、构成犯罪的有关行为在刑法中制定出具体、明晰的条款。同时,要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使提供失真会计信息者得不偿失,从而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外部现象。
(二)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
必须加强外部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监督其履行职责,为此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独立监管机构。同时,根据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注册会计师法实施细则》,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为注册会计师提供技术支持;优化会计师事务所人才结构,严格规范年检制度,加强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推进审计收费的市场化进程、完善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建立集团化的事务所。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加大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
我国会计领域监管不力、责任不清、违法不究,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包括会计信息质量及质量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建立和落实,为此应当按照各部门的不同分工,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大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披露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不仅要处罚上市公司和有关责任人,还要使管理当局承担违规披露的民事责任。
(四)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管
对于内部控制制度,首先要加强对“人”的控制,把内控工作落到实处。其次要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和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以确保内部控制系统能有效发挥作用。此外,还应该改善董事会人员构成,逐步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强化董事会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责任意识:规范、完善监事会机构,在公司之外、董事会之上设立由有专业知识、有权威的专家所组成的监事会,它不仅拥有对包括董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所有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权,而且拥有对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的任免权,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结语:综上所述,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体系经过近十年的发展,虽然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现代财务会计监管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紧密结合我国现阶段实际国情,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有序、快速推进。
参考文献:
[1]茹家团.股份公司内部会计监管模式之国际比较及启示[J].会计研究.(7).
[2]马惊鸿.我国会计法规监管效果的影响因素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8(10).
篇2:会计监管中的问题与对策
一、财政部门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
1.财政部门会计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落后。
国家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所以会计监管只是财政部门的一个附属职能,这就导致了会计监管力量薄弱、会计监管设施配备不全、人员安排不到位、资金支持很匮乏,有限的监管行为得不到充分的监管经验,监管手段及其落后。
会计监管过程注重结果,只对会计资料、会计计算方法以及会计人员进行监管,监管手段落后。
2.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管缺乏有效的评价体系。
相关会计监管权利的赋予缺乏与之配套的监管评价体系,没有给出监管不力或无效的时候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法》中,赋予了财政部门会计制度制定权、会计事物的监管权以及从属的行政处罚权,这三位一体的权利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很大的空白,没有制定具体明确的会计监督法律,违权违规现象的相应解决对策没有落实好,而且,整个的监管过程没有公之于众,开展听证会等。
3.财政部门对于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管不力,监督效率不高。
首先是多头领导、指责不清的问题,会计中介机构受到财政部门、证监会、会计注册师协会等的多方领导,权责混乱,难以协调,监管效率被弱化。
其次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手段太落后,一般都是事后监管,容易滋生会计造假作假现象。
最后,财政部门对中介结构的监管只是公布会计信息质量,对于违法违纪行为的威慑力和惩戒力不够。
二、针对存在问题所提出的相应解决对策
1.加强会计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方式。
财政部门作为会计监管的核心力量,在会计监管的过程中需要承担主力军的重任。
首先,要壮大会计监管队伍,加强会计监管队伍建设。
为此,要充分鼓舞社会会计中介机构,大力培育社会中介机构优秀从业人员,发挥社会团体的集体力量。
此外,要转变落后的会计监管方式,由监管结果转变为监管过程,避免会计人员的造假行为。
并推广行业自律,进行行业人员素质觉悟动员活动。
2.建立有效的会计监管评价体系,合理利用监管权。
保证监管权合理利用和有效利用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必须制定有效的会计监管评价标准,一方面必须成立一个责任约束机制和监管评价体系,组织部门专业要员、社会专业人士、单位内会计工作人员组成三位一体的有效监管队伍,
明确各自的职责,并形成相互制约的责任约束机制;另一方面,不断提高监管成效,切实落实以政府监督为主导、以行业自律为补充的会计行业监管新模式。
3.发挥会计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强化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
逐步增强对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升其道德水准和监管质量,为此政府部门要及时核查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等。
还要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做到有序管理和领导。
采用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中介监管质量和水准。
加大对监管中介部门的检查力度和惩戒力度,树立起监管有力的新形象,严格执行监管。
三、结束语
财政部门作为会计监管的主力军,其领导和监管的职能必须同时到位。
对于会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一定要采取相应的切实有力的解决对策,并在实践探索中逐步补充和完善,将自身的监管力量扩展到社会监管以及单位内部的监管,
制定有效的监管评价体系,完善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革新监管方式,真正将新型会计监管模式落到实处,提升监管质量,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篇3:会计监管中的问题与对策
一、目前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监管的不足
虽然近年来我国颁布了一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会计监管制度,但是国有资产会计监管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许多不足:
(一)会计信息质量的问题
会计信息是经济业务核算的根本依据,会计信息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直接依据。
企业出于某种目的故意掩盖资产真实状况,虚报数据等形成会计信息的不对称,影响会计核算的正确性,从而影响会计监管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企业内部监管问题
企业内部会计监管制度的不完善,是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
但是我国目前大部分企业的内部会计监管制度都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建立不完善,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不利于提升管理效能、信息通畅流动。
有的企业把国有资产会计监管职能归并在财务部门,监管人员具有双重身份,不具有制衡性。
为应付上级部门检查,岗位设置流于形式,不利于监管工作的独立性开展。
监管人员素质不够,会计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不够,对监管工作信息掌握不够,不能有效地对国有资产管理会计进行监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经济利益受损。
(三)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缺乏监督监管
近年来我国虽然颁布了一系列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监管的法律法规,但是新旧会计制度并存格局导致国有企业会计信息缺乏横向可比性,难以对经营者实施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使得国家监管力度软弱。
二、构建完善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会计监管的方法
国有资产管理的会计监管分宏观和微观层面,本文从各个方面,对企业构建科学合理的会计监管体系,发表一些建议:
(一)加强会计信息系统控制,全面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引进集办公系统、资产管理、财务核算于一体的现代办公软件。
将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关键控制点等嵌入系统程序,实现手工环境下难以控制的功能。
特别是在计算机系统中嵌入资产采购、验收、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有效防止资产管理中的舞弊现象。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会计监管制度
会计监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五要素中内部监督的'一部分,应予以重视。
企业应有专门的监管部门,制定科学严谨的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监管制度,以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管相结合为手段,通过账面记录与实物资产的检查,对国有资产的安全性进行持续监督。
(三)提高会计监管人员专业素质、思想道德素养会计监管人员应具有专业的眼光和高度责任心,明确会计监管职责,善于分析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应对风险策略,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为了提高会计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企业应进行定期培训,并把国有资产会计监管工作的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确保监管目标的实现。
(四)国有资产会计监管的岗位设置应具有工作独立性,建立岗位责任制,保证监管的功能和作用
会计监管岗位应设置在企业内部审计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给予监管人员较强的独立性和较高的工作地位。
对于发现的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确保监管信息及时通畅。
企业的会计监管目标通过组织机构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岗位职责。
通过财务业绩衡量指标,如资产周转率、总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等定量指标反映企业资产综合利用效果,结合定性指标对会计监管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核,确保企业目标和个人的统一。
(五)国资委应加强国有资产保护控制,充分发挥资产效益,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优胜劣汰是发展的趋势。
为促进国企改革发展,国家采取“放水养鱼”,如将一些不能直接参加或服务生产经营的资产划分为非经营性资产,并从改制中剥离出来,单独经营核算,资产收益归属国家,但国家基本无法行使索取权。
受利益意识的牵制,资产收益大多变成原国企职工的福利,而且利用各种形式摊派费用,侵占收益。
加强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和监管工作迫在眉捷,但至今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共识。
我们认为,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的代理人,应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监管制度,确保资产收益不被扭曲占用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体系,并将执行情况纳入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是建立健全经营预算的主体。
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能全面反映经营收支状况,对经营者的财务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和控制,也是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手段。
国资委应于年未全面清查资产状况和收益,制定下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草案,经同级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结合年度财务决算,考核预算执行结果,对经营者业绩进行评价、奖励,做到责、权、利的有效结合。
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国资委应向代管单位派出监事。
监事应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通过查阅公司账册,行使财务监督权,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利润分配等,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国家应加强监督职能,做好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监管的监督工作
首先要明确政府的职能,即领导、制定监管方案和监督职能。
建立健全科学的法律法规,保障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监管有法可依;在指导企业做好国有资产管理的会计监管工作的同时,更应该加大监督力度,防止法律法规成为摆设。
其次还应做好新旧制度的交替工作,避免制度混乱造成的工作失误和资源损失。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的增大,为了保护国家、企业及人民的利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会计监管工作也越来越重视。
但是现实表明,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会计监管工作仍有不足。
相对与国外而言,我国的会计监管管理还是比较落后的。
希望个人、企业和国家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篇4:统一会计标准 强化会计监督―中央银行会计监管遇到的问题与对策
统一会计标准 强化会计监督―中央银行会计监管遇到的问题与对策
请欣赏:《统一会计标准 强化会计监督―中央银行会计监管遇到的问题与对策》来源:金融会计 □ 李春荣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民银行会计监管工作也有了深刻的变化,会计监管由以往的单纯性结算监管向深层发展,监管的范围包括审查金融机构是否遵守有关的会计标准,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状况及会计体系的审查。通过一年来的调查探索,基层会计监管中所发现的一些难点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央银行会计监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一、中央银行会计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难点
难点之一:商业银行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编制方法的不统一,给中央银行会计监管工作造成困难。1.会计科目是银行当前主要的信息来源,是银行将其业务活动按照资金性质和核算内容进行的分类。然而从各商业银行报送的报表中就可以看出同一个科目在不同的商业银行报表中科目代号不一。例如:“应收利息”科目,在工商银行会计报表中科目代号为165;在农业银行会计报表中科目代号为751;在中国银行会计报表中科目代号为7430;在建设银行会计报表中科目代号为724;股份制商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会计报表中科目代号为141;城市信用社报表中科目代号为132;农村信用社会计报表中科目代号为1321。同一科目代号表现的资金性质不同,例如:科目代号501,工商银行会计报表中反映“利息收入”;农业银行会计报表中反映“开出保函款项”;中国银行会计报表中反映“工业存款”等。2.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不一致,中国银行会计报表的编制是按科目大小号顺序排列;建设银行的会计报表是按资金性质分类编制的。由于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编制的不一致,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难点之二:商业银行执行会计制度及反映财务状况真实性方面的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1.提取应收利息核算不准确。按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金融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对逾期一年以内的应收利息纳入当期损益。但由于多种原因,大量信用放款质量低下,造成贷款虽未到期实际上本息已经很难收回,不仅占用了大量营运资金,还要垫缴税金,于是有的行将这部分利息列入表外,执行收付实现制,有的行存在人为调整表内外的情况,造成核算不准。2.提取应付利息核算不准确。近两年来,利率变动较大,各行在预提应付利息时所采用的方法随意性较大,提取方法不一,有的采用“老存款老利率,新存款新利率”,有的采用利率“就高不就低”,有的采用平均利率。在计提基数的确立上,有的以季初平均余额计提,有的以累计日积数计提,致使各行所提应付利息不准确。比如:工商银行系统是按照其总行确定的综合利率进行计提,从几家基层行的情况看已经出现红数,预提应付利息不够支付,直接列支利息支出的现象,未起到合理分摊成本的作用。3.呆账准备金提取不足。银行作为高风险行业,贷款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及时足额提取呆账准备金,避免贷款损失因准备不足而对银行资本的过度侵蚀,是商业银行持续、稳健经营的重要保证。然而,由于各金融机构在执行呆账准备金制度中存在的计提不足或计提方法的不正确,使得一些相对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在财务成果和风险能力方面难以作出真实反映。
难点之三:中央银行会计监管的力度不够。中央银行会计监管历年来都停留在完成上级行处布置的检查任务上,缺少监管的.主动性、针对性,会计监管没有建立自己的监管反馈渠道,没有统一规定的监管措施和方法,使一些违规违纪问题得不到切实有效地解决。另一方面,由于缺少整改后的再检查环节,忽视了整体效果,使会计监管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基层中央银行的现场监管方式逐渐难以适应需要,直接导致监管面窄,工作效率低。
难点之四:中央银行基层会计监管人员匮乏,不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目前,会计监管任务是指金融机构会计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由于金融机构的改革,基层中央银行的会计人员不仅要担负本系统内会计检查辅导,而且又负责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会计监管及结算管理。特别是金融机构改革后的各项金融市场政策的落实。使检查、调查任务繁重,真正使用在金融机构会计监管中的力量明显不足,会计监管人员的匮乏情况越来越明显。
二、加强会计监管的对策
(一)统一商业银行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编制方法。会计科目的统一有利于中央银行会计监管,有利于信息的提取收集,有利于规范会计核算。因此从规范银行会计科目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兼顾统计信息的提取,设置一套基本能够反映会计科目的要素,名称准确、内容规范、范围完整、归类明确、标准统一、繁简适度的会计科目,基本达到统一科目代号、统一科目名称、统一核算内容,在方便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方便监管信息的提取。
(二)建立起会计监管的体系,加强对商业银行财务成果真实性的监督管理。中央银行应建立自己的监督反馈体系,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制度,在不干涉商业银行内部财务管理的前提下,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财务监管体系。1.加强对金融机构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实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方式从现场监管逐步转变为非现场监管为主,应建立以日常报表分析、非现场检查为主的会计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对金融机构日常报表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有重点的现场检查。2.加强对金融机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管理,中央银行在会计监管时要对金融机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作出恰当的的评价,监督金融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了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防范责任制,以有效地发现和揭示金融机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3.加强账户管理,强化结算纪律。目前企业利用多头开户逃避银行债务,多头贷款、多头提现,资金在几家银行间不断转移,逃避银行收息,使银行贷款形成呆滞,资产质量下降,形成信贷风险。同时又为银行之间相互压票、退票及截留客户资金提供了土壤,扰乱了正常的结算秩序。因此,加强账户管理已势在必行,首先,建议总行根据新时期经济的特点修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各分支机构根据办法规定加大对违规账户的处罚力度,并对违规企业及金融机构予以曝光。其次,账户管理全面实现电子化,建议总行开发统一的账户管理系统,使其与同城交换系统进行有效联网,并建立相应的“违规账户”档案,违规账户不能参加同城交换,使其资金无法正常动作,提高和加强账户管理的主动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会计监管队伍的建设,提高会计监管人员素质。会计监管人员素质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监管职能的发挥。目前基层人民银行会计人员少,特别是会计监管人员严重缺乏。这主要是由于人民银行会计工作一直是注重自身的会计核算工作,在对商业银行的会计监管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加强中央银行会计监管人员的培训,如采取脱产专职培训、定期到商业银行进行学习、定期进行座谈讨论等有效办法提高中央银行会计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会计监管工作真正起到有效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安阳市中心支行
篇5:建账监管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建账监管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省实行的会计账簿由财政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建账监管)工作,是适应我国会计管理体制改革需要,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一项重要举措。2000年1月1日,我省颁布实施了《黑龙江省会计账簿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9号令),为我省建账监管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建账监管工作开展三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账务混乱和做假账现象的发生,对提高我省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个别地方也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部门在对待建账监管工作存在“重发放,轻管理”的误区,发放相对规范,管理比较松懈,不能适应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需要。本文主要从财政部门会计管理者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加强会计账簿的监督管理,提高地区会计工作水平。建账监管运行工作中常见问题:
一、“重发放、轻管理”的思想没有转变。
一些地方的会计管理部门对建账监管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存在“重发放、轻管理“现象。把建账监管工作简单的等同于发放会计账簿,往往把它当成一项任务来完成,而没有认识到它是财政部门的一项管理权限,更没有有效开展和运用这一管理权限去规范本地区会计行为。
二、“监管”力度不够。
建账监管是包括办理建账监管登记证书、发放会计账簿、年检、监督检查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归结起来,应该分为“建账”和“监管”两部分,现在各级财政部门对于建账工作都已经有效开展起来,普及面比较广;但对监管工作开展的力度还不够,尤其是对企业账簿的正确使用没有形成有效监督。开展建账监管工作应该重在“监管”,只有加强监管,才能实现财政部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还应切实加强对会计账簿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没有形成对建账监管登记证书年检的有效控制。
为保证建账监管工作的严肃性,加强监督管理,应该对建账监管登记证书实行年检制度。有的.地区财政部门没有实行建账监管登记证书年检制度,有的实行了但不规范。实行建账监管登记证书年检制度,一方面可以使财政部门掌握各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撤消等情况,另一方面可以督促各单位按时申购会计账簿、依法使用会计账簿,实现企业可持续性经营。因此,对建账监管登记证书的年检工作需要加强。
四、与工商、税务、审计、银行等企业管理部门的协调不到位。
建账监管作为一项政府管理企业的行为, 以加强会计管理和财务监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必然要求与相关的企业管理部门相联系,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工商、税务、审计、银行等部门对单位会计账簿的侧面监督管理作用,齐抓共管, 才能形成合力,将建账监管工作抓深,抓到位。目前,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的建账监管工作还处于财政一家管理的孤立状态,或者虽然有联合行文,但没有认真的组织实施,至使建账监管实际上很难监管。
五、没有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与建账监管有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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